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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篇: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园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4)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幼儿园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重伤1人以上;或者导致死亡1人以上。

(5)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幼儿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食物中毒事故:指幼儿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人以上。

(7)自然灾害事故:指幼儿园或其幼儿遭受洪水、暴雨、雷击、台风、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幼儿发生踩踏事故,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咀头中心幼儿园

2018.8.27

第二篇: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各部门的要求,为在事故发生后争取时间,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人员不受损失,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稳定有序进行,特制定此规定。

一、事故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事故报告可先以口头报告的方式进行,但必须及时进行书面方式补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二、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向当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本单位报警,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

三、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7、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协助交警、保险部门,给予施救。

五、配合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六、重大事故报告后的反应。

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以下反应:(1)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

(2)根据事故状况,确定启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通知相关救援专业组赶赴事故现场,尽力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其它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组织指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临时确定。

(4)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主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四、要求

1、加强值班,信息准确。公司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制度,对发生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并快速反应,采取措施。

2、准确填写,按时上报。公司各部门要按照一般、重大事故分类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报时限要求,准确填写、上报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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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AQ1.9.1-002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工伤事故,以便采取消除伤亡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参照国家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立即组织专门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作详细的调查,对现场实物、现场人员均作调查。

三、分析、调查与事故有关的一切证词证物,上报上一级有关单位作出判定。

四、对职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上级对事故未处理不放过。

五、妥善处理好伤员。

六、总结、讨论、研究、制订有效的措施,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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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事故报告制度

久隆镇新明小学学校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财物被盗(破坏)、群体性治安事件、自然灾害、师生非正常死亡等涉及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学校有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和妥善处置外,应及时如实报告中心校等教育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求助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误报或拖延不报。

2、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和处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3、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中心校等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4、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学校应当及时电话或口头向中心校等教育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中心校等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5、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4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后,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中心校等教育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在8小时内向中心校等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6、学校根据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各种疫情收集、汇总等工作的“零”报告制度。

第五篇:幼儿园事故及时报告制度

幼儿园事故及时报告制度

幼儿园是幼儿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幼儿的绝对安全,我们应该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使幼儿不受到任何伤害,健康快乐的成长。因此,幼儿园建立事故上报制度,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进行救护。

一、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以主管园长为副组长,以保卫科、医务室、办公室、事物室为成员的幼儿园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小组的职责是负责观察调查来自幼儿园各个方面的事故,并对事故及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和调查。

二、凡是发生水灾、火灾、食物中毒、打架斗殴造成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都要赶赴现场,同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包括县教育局、公安局、急控中心、消防大队等。

三、幼儿和教职工遇到事故,或者处在事故现场的,都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事故情况,对幼儿园主要领导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在没有领导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相关部门领导。

四、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经园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幼儿园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罚款。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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