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5河北省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规程
河北省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5年7月13日-16日,在张家口市举行,委托张家口市体育局承办。
二、参加单位
各市体育局、各市武术协会、武术馆(校)及各有关单位
三、竞赛项目 甲 组
(一)自选项目
长拳、南拳、太极拳、混合双人太极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自选太极剑。
(二)规定项目
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
(三)传统项目
拳 术: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地躺拳、螳螂拳、鹰爪拳、其他象形拳;查拳、华拳、少林拳;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
器 械:醉剑、长穗剑、朴刀(含大刀)、猴棍;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钩;三节棍(含二节棍)、单鞭、双鞭(含刀加鞭)、绳镖(含流星锤);传统太极器械。
女子不设醉剑、猴棍、地躺拳。
(四)对练项目
二人对练、三人对练、太极对练 乙 组
(一)自选项目
拳 术:长拳、规定长拳(国际竞赛套路)、南拳、太极拳、混合双人太极拳。
短器械:刀术、剑术、太极剑、南刀。长器械:棍术、枪术、南棍。
(二)集体项目 丙 组
(一)规定项目(必须是第三套国际套路)
拳 术:长拳、少年规定拳、42式太极拳、南拳(1989年编写的《南拳竞赛套路》)
短器械:42式太极剑、刀术、剑术 长器械:棍术、枪术
(二)集体基本功
四、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甲组男、女运动员各10人、乙组、丙组男、女运动员各6名。
(二)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 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 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 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核发的运动员参赛“注册证”,且进行了2015年度注册或确认的,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甲组每人限报3个单项,其中必须选报一项自选项目。乙组、丙组每名参赛运动员需在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各选一项(太极项目除外)。
(五)各单位在每项报名中,男、女运动员均不超过3人次。
(六)参加集体项目每队限报1项。参加丙组的运动队必须选报集体基本功。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团体赛和单项赛。
(二)执行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年)。
(三)完成套路时间:
甲组、乙组各单项不得少于1分20秒;传统项目不得少于1分钟;对练不得少于50秒;自选太极拳、混合双人太极拳、太极剑3至4分钟;集体项目、集体基本功3至4分钟;太极拳4至5分钟;太极器械2至3分钟;
(四)对练、混双太极拳项目不允许陪练。
(五)集体项目、集体基本功比赛中,人数在8人以上(含8人,需为报名参赛人员),必须配乐。每少1人和未配乐或配乐带说唱者,在最后得分中由裁判长扣0.2分。
集体基本功内容:
1、四种直摆性腿法(正、侧、外摆、里合)左右各两次以上。
2、三种屈伸性腿法(弹、蹬、踹)左右各两次以上。
3、三种击拍性腿法(拍脚、里合击响、外摆击响)。
4、二种扫转性腿法(前、后扫腿)。
5、三种平衡动作(朝天蹬、十字平衡、卧鱼平衡、探海平衡、扣腿平衡和提膝,每种平衡静止时间不少于两秒,要求运动员独立完成,不能互相扶助)。
6、跳跃动作(腾空飞脚、旋风脚、腾空外摆莲、腾空正踢腿、侧空翻、旋子)。
7、体育系通用教材第一册中的“五步拳”。
8、以上内容要求参加者每人均要完成。
(六)甲组、乙组使用的器械执行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年)中第十七条比赛器械的规定执行。
(七)运动员自备比赛服装和器械。参赛运动员服装和器械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和有关规定,否则不予参赛。
(八)各参赛项目起、收势均为站立式静止状态。
(九)自选套路难度规定:
1、运动员最多只许选报3种不同类型的A级难度动作(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
2、运动员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连接难度,不得超过两次。超出规定者,按前两次计算难度分数。
3、作为降分处理的难度动作,只能编排在难度动作中的最后一个;作为降分处理的连接动作,只能与最后一个可连接的难度动作相连接。
4、甲组运动员C级难度(含动作难度或动作难度+连接难度,在难度2.00分之内)至少选报一种,并且不能做降分处理。乙组运动员可不选报C级难度。
5、甲组、乙组运动员至少连接两种(B级以上连接难度)不同形式的静止动作。
(十)各参赛运动员自选套路中,执行《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第六章自选套路内容规定和《武术套路比赛指定动作组合》(见附件)。另外,自选套路内容补充规定如下:
1、套路编排必须符合武术项目风格、特点,过于艺术化、戏剧化将从演练水平分中扣分。
2、在长拳类项目演练中,定势动作除站立动作(前点步、并步)只允许做2次外,其它定势动作只能选择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坐盘、劈叉和平衡,未按照以上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由B组裁判员扣0.2分。
3、在南拳类项目演练中,定势动作除站立动作(并步前、后点步或并步)只允许做3次外;其它定势动作只能选择弓步、马步、半马步、仆步、虚步、骑龙步、蝶步、独立步、跪步;发声不得超过6次,其中必须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发声,未按照以上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由B组裁判员扣0.2分。
(十一)参赛运动员无故弃权,执行《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规定。
(十二)混合双人太极的有关规定: 1.内容规定:
演练内容不作规定,可选报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内容。
2.编排要求:
(1)混合双人太极拳中至少有八个动作必须由两人同时完成,并整齐对称。
(2)整个套路既要展现运动员的个人技术,更要突出两人之间的呼应与配合。
(3)需根据所编排内容进行配乐,配乐带说唱者,在最后得分中由裁判长扣0.2分。
3.运动员技术演练评定标准:
应以太极项目的技术特点为主要内容,突出该项目的动作方法、功力及技术风格,充分体现出配合默契、完成动作的整齐划一度,编排的内容丰富、结构恰当、布局合理等方面。
4.套路难度的要求:
两人至少同时选做两个“难度动作+连接动作”。至少一人未完成动作难度,则动作难度与连接难度均不予确认;两人完成了动作难度,至少一人未完成连接难度,则连接难度不予确认;一人已腾空,另一人还未起跳,则该组难度不予确认。
两人同时完成了“难度动作+连接动作”,并且过程中动作整齐一致,在最后得分中加0.02分,累计加分。两人同时选做两组“难度动作+连接动作”之后,每超出完成了一组,在最后得分中加0.05分,累计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0.25分。
六、计分办法(男、女分别计算)
(一)团体名次按各参赛单位乙组、丙组运动员的单项比赛中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时,则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二)各单项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团体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各组别、各单项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三)男、女各单项人数在8人以下(不含8人)时,按同组别进行合项录取。
(四)不足录取名次以实际比赛人(队)数录取。
八、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须电脑打印报名表、难度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后于6月15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72号,电话/传真:0311-85266850)和赛区,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7月11日18: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驻会。
(三)各参赛单位报到时须交验参赛运动员《人身保险证明》、《体检证明原始表》(身体检查时间,以本次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缺项不能参加比赛。
十、裁判员选派
裁判员由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河北省武术协会选派。
十一、其它
(一)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运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体育局制定的各项规定,与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河北省武术协会签订相关《责任书》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相关单位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
(二)本次比赛执行《河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处罚办法》和《河北省体育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比赛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暂行规定》。
(三)各参赛单位报到时交竞赛纪律保证金1000元,比赛期间如未违反赛风赛纪行为,保证金如数退回。如违反赛风赛纪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书面通告该参赛队所属体育局。
(四)运动员现场出现伤病临时处理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如需住院、持久治疗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参赛单位自行负担。
(五)各市体育局代表队乙组、丙组运动员竞赛经费由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承担。
(六)参赛队自缴费按《河北省省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执行,具体缴费标准详见比赛《补充通知》。
(七)各市体育局报名只限一队为正编队伍,其他队伍都为超编,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本次比赛只有甲组各小项前三名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河北省武术协会
河北省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5年8月3日-6日在保定市举行,委托保定市体育局承办。
二、参加单位
各市体育局、各市武术协会、武术馆(校)及各有关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男 子
48公斤级 52公斤级 56公斤级 60公斤级 65公斤级 70公斤级 75公斤级 80公斤级 85公斤级 90公斤级 100公斤级 100公斤以上级
(二)女 子
48公斤级 52公斤级 56公斤级 60公斤级 65公斤级 70公斤级 75公斤级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限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2名,男子甲、乙组运动员各12名,女运动员7名。
(二)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名运动员参赛。
(三)运动员参赛年龄:
男子甲组:1996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子乙组: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子甲组:1997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核发的运动员参赛“注册证”,且进行了2015年度注册或确认的,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五)各参赛运动员自备护齿、护裆和参赛服装(每人红、蓝半袖、短裤各一套)。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团体赛和单项赛。
(二)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3)和有关规定。
(三)本次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四)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六、计分办法(男、女分别计算)
(一)团体名次录取按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在各组别、各级别比赛中所获名次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时,则以单项级别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二)各级别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团体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各组别、各级别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三)各级别人数在8人以下(不含8人)时,按组别和级别进行合组录取。
(四)不足录取名次以实际比赛人(队)数计算。
八、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须电脑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后于7月3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72号,电话/传真:0311-85266850)和赛区,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各参加单位于8月1日18: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驻会。
(三)各参赛单位报到时须交验参赛运动员《人身保险证明》、《体检证明原始表》(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身体检查证明时间以本次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缺项不能参加比赛。
十、裁判员选派
由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河北省武术协会选派。
十一、其它
(一)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运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体育局制定的各项规定,与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河北省武术协会签订相关《责任书》,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相关单位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
(二)本次比赛执行《河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处罚办法》和《河北省体育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比赛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暂行规定》。
(三)各参赛单位报到时交竞赛纪律保证金1000元,比赛期间如未违反赛风赛纪行为,保证金如数退回。如违反赛风赛纪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书面通告该参赛队所属体育局。
(四)凡无故弃权者,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五)运动员现场出现伤病临时处理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如需住院、持久治疗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参加单位自行承担。
(六)各市体育局代表队男子乙组、女子甲组运动员竞赛经费由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承担。
(七)参赛队自缴费按《河北省省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执行,具体缴费标准详见比赛《补充通知》。
(八)各市体育局报名只限一队为正编队伍,其他队伍都为超编,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九)报名时,须采用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定的报名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填报;报名时,须注明领队、教练、医生的姓名和性别,未注明姓名的将视此身份无人报名;
(十)报名表须打印,手填无效;报名表上须加盖市级体育局和县级以上医院的印章方可有效;运动员比赛临场指挥教练以报名表报名教练为准。
(十一)比赛有关事项以印发的竞赛规程和补充通知为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次赛事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等级。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河北省武术协会
第二篇:广西少年儿童武术套路锦标赛竞赛规程
广西少年儿童武术套路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
二、参加单位 由设区的市组队参赛。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
1.自选拳术一项(南拳、长拳、太极拳任选)2.短器械一项(刀、剑任选)3.长器械一项(枪、棍任选)
4.对练一项(需报项目名称,编组人数限2人或3人,可以陪练,不得男女合练)
5.集体项目一项(2分30秒-3分30秒,必须配乐,自费参加个人赛者不参加此项)
(二)乙组
1.拳术一项(少年规定拳、自选长拳,规定南拳任选)2.短器械一项(刀、剑任选)3.长器械一项(枪、棍任选)
4.对练一项(需报项目名称,编组人数限2人或3人,可以陪练,不得男女合练)
5.集体项目一项(2分30秒-3分30秒,必须配乐,自费参加个人赛者不参加此项)
(三)集体项目内容、要求:
1.五种直摆性腿法,每种腿法左右各两次以上(正踢、侧踢、里合、外摆、后踢)
2.三种屈伸性腿法,每种腿法左右各两次以上(弹腿、蹬腿、踹腿)3.三种击拍性腿法(拍脚、里合击响、外摆击响)4.二种扫转性腿法(前扫腿、后扫腿)
5.五种跳跃动作(腾空飞脚、旋风腿、腾空外摆莲、侧空翻、旋子)
6.五种步型(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注:以上内容要求参加者每人均要完成
(四)丙组
1.拳术一项(规定南拳、少年规定拳)2.短器械一项(刀、剑任选)3.长器械一项(枪、棍任选)
四、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参赛运动员在16名(含16名)以上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10—15名运动员参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人;9人(含9人)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单位可报教练员1名。
2.运动员公费和自费参赛名额按桂体竞字„2012‟23号文件执行,具体指标另文通知。
3.甲组、乙组运动员最多可参加五个项目(自费参加个人赛者除外)的比赛;丙组运动员最多可参加三个项目的比赛。
4.团体报名人数:每单位运动员每组(甲组、乙组、丙组)可报男、女各2名。
(二)年龄规定:
1.甲组: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2.乙组: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3.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4.乙组运动员可参加甲组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其余各年龄组的运动员只能参加本年龄组的比赛。
(三)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广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自治区体育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以备资格审查,否则不予参赛。
2.区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和2013年1月1日以前在区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者(利用寒、暑假举行的集训除外),均不得参加。
3.区优秀运动队集训和区体校学生,凡符合年龄者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占输送单位名额。
4.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院检查证明为身体健康者。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03年全国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二)规定拳采用原国家体委编写的《少年规定拳》;规定南拳、42式太极拳采用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1989年编写的《南拳竞赛套路》和《太极拳竞赛套路》
(三)集体基本功由甲组、乙组运动员6人以上(含6人)必须是团体名单内的运动员参加,每少1人由裁判长从该项应得分中扣0.5分。
(四)集体项目的演练时间为2分30秒-3分30秒,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5 秒以内(含5秒)由裁判长扣0.1分,5秒以上至10秒以内(含10秒)扣0.2分,以此类推。
(五)套路难度规定:
——甲组运动员最多可选报不同类别的A 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4个,且不能重复。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
——乙组运动员最多可选报不同类别的A 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6个,且不能重复。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
——丙组运动员选报同一技术类型的A 级难度动作不能重复。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
(六)在长拳类项目演练中,定势动作除站立动作(前点步并步)只允许做两次外;起收势不算,其他定势动作只能选择:弓步、马步、虚步、仆步、歇步、坐盘、劈叉和平衡,未按照以上要求的,每出现一次扣0.2分。
(七)在南拳类项目演练中,定势动作除站立动作(前点步、后点步或并步)只允许做3次外;起收势不算,其他定势动作只能选择:弓步、马步、半马步、虚步、仆步、骑龙步、跪步、蝶步、独立步;发声不得超过6次,其中必须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发声。未按照以上要求的,每出现一次扣0.2分。
(八)必须选做规则中对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内容。
(九)自选长拳、自选太极拳必须配乐,未配乐或配乐带有说唱者,在完成该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2分。
(十)运动员的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要体现出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
(十一)运动员所报项目,没有大会医生证明而无故弃权者,取消本人全部比赛成绩。
六、器械要求
1.竞赛棍的规格要求:棍的长度不低于运动员本人的身高。2.竞赛枪的规格要求:枪的长度不低于运动员本人的身高加臂长,枪缨不短于15厘米。
3.竞赛刀、剑的规格要求:刀、剑的长度以本人直臂垂肘持械,刀尖、剑尖不低于耳端。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名次:按每队团体名单内的12人各单项成绩与集体基本功成绩之和计算团体总分,8个队以上取前六名;7个队以下录取前三名。如总分相等,则按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下类推;团体名单外的运动员只算个人成绩,录取个人名次,但不计入团体分内。
(二)集体基本功8个队以上录取前六名,7个队以下录取前三名。
(三)每项参加人数在12人(含12人)以上时,男、女各录取前8名,不足12人时,按以下方法录取:9—11人时录取前6名;6—8人时录取前3名;3—5人时录取前期2名;2人(含2人)以下不录取名次。
(四)凡录取名次者均给予奖励(团体名次各发给奖旗一面)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集体二个队,个人每队一名。集体由各代表队评选。
(六)团体总分和“体育道德风尚奖”发给奖旗一面,个人名次发给奖牌和证书;奖旗由承办单位准备,奖牌和证书由自治区体育局发给。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于赛前30天(以到达邮戳为准)分别寄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7号,邮编530031,电子邮箱:gxtyjjtc@126.com)、广西体操武术运动发展中心(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11号,邮编530031)逾期不予受理。
(二)难度登记表一式二份于赛前30天(以到达邮戳为准)分别寄到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和广西体操武术运动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表上必须注明每个运动员的参赛组别、出生年月和对练项目的竞赛套路名称,及参加团体、个人赛名单。报名后,所报单项不能更改,运动员可更换,更换需报到前提出。
(四)各运动队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提前报到及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五)各队报到时,必须交运动员健康体检表。
九、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主要裁判员由自治区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解决。裁判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三篇:2011年河北省武术套路
2011年河北省武术套路、散
打段位考评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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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期、地点
日 期:2011年11月23日—26日 地 点:廊坊市
二、参加单位
各市体育局、武术协会、各武术院(校)及有关单位
三、项目
(一)武术套路: 长拳、南拳、太极拳 刀术、剑术 棍术、枪术 传统拳术 传统器械
段位制《系列教程》套路:
一 段:《系列教程》中长拳、杨式太极拳、剑术任选一项的一段内容;
二 段:《系列教程》中长拳、杨式太极拳、剑术任选一项的二段内容;
三 段:《系列教程》中长拳、杨式太极拳、剑术任选一项的三段内容;
四 段:《系列教程》中长拳、杨式太极拳、剑术任选一项的四段内容;
五 段:《系列教程》中长拳、杨式太极拳、剑术任选一项的五段内容;
六 段:《系列教程》中长拳、杨式太极拳、剑术任选一项的六段内容。
(二)武术散打: 男 子:
50公斤级 60公斤级 70公斤级
80公斤级 90公斤级 90公斤以上级 女 子:
50公斤级 60公斤级 70公斤以上级 动作要求:
一 段:拳、腿组合空击,拳法、腿法分别不少于3种;
二 段:拳、腿、摔组合空击,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3种;
三 段:拳、腿、摔组合打靶,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3种;
四 段:拳、腿、摔组合打靶和实战1分钟(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4种);
五 段:拳、腿、摔组合打靶和实战2分钟(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4种);
六 段:拳、腿、摔组合打靶和实战2分钟(拳法、腿法、摔法分别不少于4种)。
七、《系列教程》中散打内容。
(三)理论考评:
以中国武术协会审定出版的《中国武术段位制理论考试题解》为标准,进行理论笔试和评定成绩。
四、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限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员2名,参加人数不限(报名人数比例:一段至三段8人、四段4人、五段3人、六段2人,以此类推),每人限报一个段位等级,符合晋段标准者(获得一段、二段达1年以上;获得三、四、五段达2年以上),可申请晋升上一段位,不得跨越段位申报,无段位者,最高限从3段起报名参加考评。
(二)凡参加人员,已经在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须持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未注册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无证者不得参赛。
(三)武术套路:申报1—2段者,每人限《系列教程》之长拳、杨式太极拳、剑术选报1项,3—6段者,每人限选报2个单项(拳术1项、器械1项,但其中一项须是《系列教程》之长拳、杨式太极拳、剑术);武术散打:每人限报一个级别,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自备护齿、护裆,必须穿与护具颜色相同的短袖、短裤。
五、考评办法
(一)本次为段位考评。
(二)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中国武术段位制》技术考试办法(一至六段)。
(三)本次武术段位考评,仅限1-6段的申报。晋段者,需提供原段位证书复印件、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无证书者视为无段位和未加入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若查出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申报段位者,若考评成绩达到申报段位规定的通段分值、上下场抱拳礼仪符合规定、理论考试合格,可认定其该段位成绩。未达到通段分值者,理论考试不合格,不予晋升段位。
(四)执行《河北省竞赛纪律规定》和《河北省体育局关于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暂行规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武术套路男、女各单项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
(二)武术散打男、女各级别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
(三)段位技术认定标准
遵守武德、武术礼仪,技术考试成绩达7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可申请晋升一段;
遵守武德、武术礼仪,技术考试成绩达7.5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可申请晋升二段;
遵守武德、武术礼仪,两项技术考试成绩达15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0分以上,可申请晋升三段;
注重武德修养,两项技术考试成绩达16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75分以上,可申请晋升四段;
注重武德修养,两项技术考试成绩达17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80分以上,可申请晋升五段;
注重武德修养,两项技术考试成绩达18分以上,理论考评成绩达85分以上,可申请晋升六段。
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加单位请电脑打印报名表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后不予更改),于11月5日前邮寄至河北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72号,电话、传真:0311-85266850,邮编:050011)逾期报名,不予办理。
(二)各参加单位须于11月22日18:00前到赛区报到。
(三)报到时须交验《2011年河北省武术套路、散打段位考评责任声明书》、《人身保险证明》。此外,参加武术散打段位考评的人员报到时还须交验《运动员体检证明原始表》(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身体检查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原始证明表与本次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及近二年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以上各项缺一项不得参加。
九、考评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考评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考评员由河北省武术协会选派。
十、其它
(一)为了端正赛风,严肃纪律,保证公平,各运动队和全体考评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体育局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工作,公正执法。
(二)各参加单位食宿费、交通费及其它一切费用全部自理。
(三)各参加人员,每人交培训费100元,申报1—2段者每人交考评费100元,3—6段者每人交考评费200元(由河北省武术协会组织进行段位制《系列教程》之规定项目和理论培训),于报到时交大会会务组。
(四)凡符合段位认定标准者,需认真填写段位制申报表、未加入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者还需填写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附本人相同的3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按照中国武术协会统一规定交纳相应的段位认定费和证书、徽饰工本费,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参加人员严禁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即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河北省武术协会
第四篇:2013年四川省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3年四川省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7月在遂宁市蓬溪县举行,具体竞赛日期待定(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有条件的俱乐部、武术学校及社会团体。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乙组:
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75公斤以上级,共八个级别。
(二)女子甲、乙组:
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0公斤以上级,共五个级别。
(三)男、女丙组:
36公斤级、40公斤级、44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共五个级别。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是按照省体育局下发的《四川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有效注册的运动员。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包括脑
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各参赛队甲、乙组参赛组别不限,亦可只参加其中一个组别的比赛。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四)参赛运动员人数、年龄、组别规定如下:
1、甲组:1996年1月1日以后至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子8人,女子5人。
2、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至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子8人,女子5人。
3、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子5人,女子5人。
(五)运动员须按实际年龄参加各组别的比赛,不准越组参赛。
(六)甲、乙组同一级别中每队分别限报1人(参加48公斤级比赛的运动员,体重不得低于:男子45公斤,女子40公斤)。
(七)丙组运动员在同一级别中每队分别限报1人(参加36公斤级比赛的运动员,体重不得低于33公斤)。
(八)以俱乐部、武术学校等社会团体名义参赛的单位必须是四川省武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本次比赛为个人赛和团体赛。
(三)采用单败淘汰赛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制,不含4人)。
(四)团体总分名次,采用名次换算分办法确定:各级别第一名
至第八名的名次分,分别是:9、7、6、5、4、3、2、1分;第三、四名并列第三名,各计5.5分;第五、六、七、八名并列第五名,各计2.5分。
(五)男、女丙组比赛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六)名次并列处理办法:按《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七)运动员比赛着装(短裤、背心)和护裆、护齿,必须符合规则规定,由各队自备。拳套、护头、护胸由承办单位准备。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各参赛队按甲、乙组男、女各10名运动员所获各级别名次换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甲、乙组分别录取前八名。
(二)单项:甲、乙、丙组男、女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第三、四名并列,第五至八名并列)。
(三)男、女各级别参赛人数不足9人时,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人录取名次;不足3人参赛,不录取名次。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5月10日开始,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若与本规程报名规定不符,不予编排(不再征求报名单位意见)。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裁判员于比赛前3天,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分别到赛区报到。逾期报到,不予接待。
(三)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材料方可
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本次比赛前15日内有效)。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八、经费
各市、州代表队(限领队1人、教练员2人、1997年至1998年出生的运动员共13人)每人每天交食宿费80元。其他参赛人员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竞赛监督和裁判员,由省运动技术学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报省体育局备案。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及《规则》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十、其它
(一)运动员必须每场赛前称量体重。
(二)运动员必须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中出现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范围处理,大会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
(三)各市、州输送到成都体院竞技体校的学生,凡按省体育局相关规定注册者,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四)严禁冒名顶替参赛,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个人和单位参
赛资格,禁止该单位参加四川省级各类武术活动两年。
(五)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赛区工作总结(2份)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同时将成绩册(3份)寄发给各市、州体育部门和各参赛队。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电子文档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第五篇:东乡县运动会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东乡县运动会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预赛:2011年3月1日—10日在东乡一中举行。决赛:2011年3月11日—20日在实验中学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东乡一中、实验中学、东乡三中、东乡二中、铜矿中学、红星中学、马墟中学、詹墟中学、琥墟中学、岗上积中学。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
1、长拳全能一项(自选、新编国际竞赛套路)
2、南拳全能一项(南拳、南棍)
3、太极拳全能一项(太极拳、太极剑)
4、剑、枪全能一项
5、刀、棍全能一项
6、对练一项(编组限三人以内,其中三人对练每队限报一项,陪练每队不得超过一人次)
(二)女子
1、长拳全能一项(自选、新编国际竞赛套路)
2、南拳全能一项(南拳、南刀)
3、太极拳全能一项(太极拳、太极剑)
4、剑、枪全能一项
5、刀、棍全能一项
6、对练一项(编组限三人以内,其中三人对练每队限报一项,陪练每队不得超过一人次)
四、参加办法:
(一)预赛
1、每单位可派团长1名(由各县、镇体育局领导担任)、领队2名、教练2 名、医生1名,运动员(男、女)各6名。
2、每名运动员可不报全6项。
3、参加长拳、南拳、太极拳全能项目的比赛,每队每项不得超过2人。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东乡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
(二)决赛
1、预赛中获得各项前12名的男、女运动员均可报名。
2、参加武术套路比赛决赛的运动员人数在4人(含4人)以下的单位,可派教练员、领队各1人;运动员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的单位,可派领队1人、教练2人。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
1、本次比赛为各项全能及对练资格赛。
2、太极拳以42式竞赛套路为基础,可以减去部分动作,加上指定动作。
3、采用原国家体委1996年审定《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最新补充规则及指定动作。
(二)决赛
1、本次比赛为各项全能及对练比赛。
2、太极拳要求同预赛。
3、采用原国家体委1996年审定《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最新补充规定及指定动作。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全能及对练项目,男、女分别录取前8名。
(二)全能分数的计算方法:两项之和即为全能分数。两项得分之和相等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1、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2、两个分数中的高分高者列前;
3、两个分数中的低分高者列前;
4、两项裁判长扣分少者列前;
5、将高分用单项得分相等的处理办法决定名次。
6、将低分用单项得分相等的处理办法决定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各单位须填写报名表一式两分,于2010年3月1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部和承办单位,逾期者,不予报名。
2、裁判员于2010年3月2日;各代表队于2010年3月2日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决赛:
按东乡县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判员和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裁判员的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九、其它:
(一)竞赛规程规定外的其它项目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填写比赛报名表时务必核对准确,字体工整,格式清爽。凡报名表格式不符,字体不易辨论,按无故弃权处理。因运动员伤病等特殊情况需要换对练项目时,必须持医院证明等在赛前24小时连同手续费(每更改一项交100元人民币)一并向编排记录组提出申请。如不同意则退还手续费。决赛不得换人换项目。
(三)代表队须准备每名运动员的指定动作位置图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运动员注册证一起,在赛前48小时统一交到编排记录组,逾期按无故弃权处理,另一份检录时交记录组。
(四)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开竞赛,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东乡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按照东乡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