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政策



第一篇:双软政策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一、企业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了企业法人的企业;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软件企业的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认定需登陆www.teniu.cc,下载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

2)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申报受理”中选择产品登记,进行申请表填写;

3)在“资料查询”中选择产品信息,进入后滚动上下页可以看到企业填写的申报表,同时可打印出文本;

4)企业向所在省市认定机构提交申报表的电子文本时,可选择“数据申报”,将产品的信息按照所在省市认定机构的提示进行数据上传,对于没有开通数据上传的省市,可将产品信息的数据选定后导出后保存到3.5寸盘进行提交。

(4)软件产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5)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6)双软认定的受理与通过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各省市软件行业协会(信息产业厅协助)作为双软认定的受理和认定机构,对本省市双软申请有权进行受理和认定,并经税务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后在省市内发布双软公告,同时报信息产业部在全国进行公告和备案。

(7)关于进口产品

进口软件产品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进口软件产品本地化是指对进口软件进行加工,使之满足特定市场上的用户对语言和功能的特殊要求。可能涉及文字的翻译、用户界面布局调整、本地特性开发、联机文档和印刷手册的制作,以及保证本地化版本能正常工作的软件质量保证活动。

(8)进口产品的登记办理

全国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统一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受理,最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备案。

(9)进口软件产品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软件产品样品;

4)该软件产品著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结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其他测试材料;

6)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政策和规定的证明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二篇:双软认证政策

“双软认证”简而言之:即“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但是在做“软件产品认证”前要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

具体内容

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2.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3.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销售前必须进行登记);

4.软件企业认证(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重大意义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益处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软件检测的益处

能知晓软件的病毒、可靠性、易用性等性能,是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软件产品登记的益处

1.登记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2.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二年内、经高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一年内,每年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按先征后返的办法,由财政返还企业。

3.其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软件企业认证的益处

1.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2.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软件企业工资支出扣除。对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财税字[1999]273号)。

申办指南 申办条件

只要贵公司拥有一个能正常运行的软件产品,就可以申请“双软认证”。

先后程序

首先要做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是产品认证的法定必经程序),只有做完前两步才能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证。

软件企业认证

我国已经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了鼓励

软件产业的发展

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为了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国家还规定,必须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并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才能够享有免税、重点扶持等优惠措施。因此,软件企业应当积极办理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

与此同时,由于认证程序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软件企业大多需要由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进行认证工作,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第三篇: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双软退税 -北京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1.退税政策生效日期:2001年1月1日.2.必须在北京买车或买房(即有北京税务局正式发票).3.只要在申报之前买车或买房的发票均有效.4.户口不限.5.配偶在北京买车或买房也有效.6.退税金额为上一年工资奖金所得税的80%,逐年累计退税总额封顶为第一次 买车和(或)买房发票总金额.7.雇主必须是双软企业.8.退税必须是在双软企业工作满一整年的正式员工.例如,2001年的退税要求是:2001年1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到2001年12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在双软企业工作,2002年依此类推.9.现在必须仍然在双软企业工作.10.年薪十万以上(工资和奖金总收入).1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最佳答案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我这儿是北京的!做双软认证,主要针对以下几点:

(1),软件产品登记认证:需要有国家版权中心出具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国家信息中心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2),软件企业认证:需要有国家版权中心出具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之后,再按照网上申请流程进行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软件产品登记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是互相不干涉的,可以单独申请软件企业认证,也可以单独申请软件产品登记认证,同样,也可以同时申请,没有任何影响!

这个是北京地区申请双软的情况,如果你要不是北京的,可以咨询当地的软件协会,不过我相信应该相差不了多少,因为毕竟双软认证也属于全国性的认证,政策都没什么差别,只不过个别可能存在地方上的差异!如果有问题可以和我联系!

如何办理退税?

 退税程序:

1.双软证书取得后,首先要将证书复印,拿着复印件和原件到公司所在的税务所,一般在国税所进行登记.2.登记的主要事项是填写一个表格,是免税事项的一个表格,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同时享有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所得税是自企业盈利起前两年免,后三年减半,产品增值税税率是3%,五年有效,五年后我公司可以协助延续。3.在填写的表格中需要填写一些公司的基本资料,还有本产品的一些资料,一般情况下非常简单,很容易填写。登记后,需要税务所主管领导进行核准批准,一般需要7-10天左右。

4.批下来之后,财务就可以按照政策开具发票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了。

 需要注意的问题: 1.客户开具发票最好按照软件产品的名称开具。

2.软件企业每年要进行年检,年检不通过者将取消这个资格。3.产品增值税是即征即退。所得税是退上一的。

第四篇:双软认定

双软认定

申请益处

1、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2、其二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2011年以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4、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详述

申请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而江苏省内的年软件销售额占公司营业额的6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服务流程

第一步:软件著作权登记

注: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统一在北京国家版权中心办理。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1、填写采集卡

2、提供著作权人身份证明(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说明文档放入Word文档中取前40页后40页。不足提供全部。

4、提供源代码放入Word文档中取前40页后40页。不足提供全部。

5、根据客户此软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切证明文件由我们专业人员准备,申请人只需盖章签字即可)

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可办理5-21个工作日加急)

第二步:软件评测

1.软件安装光盘

2.软件测试委托书及软件功能列表。时间:3-5个工作日,费用2000元每件(代收评测机关的费用,不再收取任何代理费)

第三步:双软认定在当地软件行业协会办理。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上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其他所需要出具的资料。

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4、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5、其他所需要出具的资料; 时间:软件企业认证与软件产品认证可同时办理 共30个工作日。

常见问题

1.什么叫双软认定?

答:软件产品登记 及 软件企业认定 统称为 双软认定。

2、双软认定后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软件企业认定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0年7月以后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软件企业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答:(1)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2)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3)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4)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5)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6)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7)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4、双软认定的办理流程、所需资料及办理周期?

答:流程详情请参阅软件行业协会网站首页左手边办事大厅双软认定办事指南:软件产品测试机构(任选一家)--软件产品登记+企业认定,每个月的8号前到协会递交双软资料,次月的月底取证。

5、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产品登记证书有效期为5年,需在到期日前二个月办理续延。软件企业认定需次年年审才继续生效。

6、不作测试可以申报软件产品登记吗?

答:不能登记,一定要先拿到测试报告才可以申报产品登记资料。

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等同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吗?

答:不可以。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起保护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的作用,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二者不可以互相替代。

8、软件产品名称有什么要求?

答: 软件产品名称必须由下列三要素构成:品牌、产品用途与功能、产品版本号,这三要素缺一不可。

第五篇:双软认定事项

软件产品登记

一、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二、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有效期限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四、提交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6.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企业认定

一、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的申请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已提交财务报告为准);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提供上一部分软件销售合同及相应发票);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软件企业准备材料 1.软件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 件产品;

4.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指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已取得国家版权局下发的该产品著作权受理通知书可视同软件著作权,可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随同提交);

5.上一企业财务年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企业财务章。对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中的财务数据企业出具财务数据真实性声明; 6.上一软件产品收入明细表;

7.上一部分软件销售合同及相应发票(须能够证明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 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8.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投入补贴资金-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

扶持力度

(一)对生物医药、微电子、软件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对其他行业的研发机构,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120万元、100万元和80万元;

(二)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40%,并可在资助额度内连续三年申请资助;

(三)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研发机构,升级为上海市级或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后,可继续申请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级别差额。

申报条件

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在B级以上(含B级)的企事业单位。

(一)整体设置在浦东的国家级、上海市级或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其它省、直辖市认定的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整体落户在浦东新区后,经新区有关部门审核达标的视作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由浦东新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

(二)上研发投入达200万元以上,且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三)国家级、市级或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上两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数(包括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申请数)分别为12、8和5项以上;

(四)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研发机构,升级为上海市级或国家级的企业研发机构。提交材料

(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上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四)企业已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税的,提交经税务部门确认的所得税申报表和经税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技术开发费用材料;

(五)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证书;

(六)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七)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升级后申请补差须提交上海市或国家相关部委的认定文件复印件等);其它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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