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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与法治社会

城管与法治社会



第一篇:城管与法治社会

城管与法治社会

城管在中国社会出现的时间不长,近年来,它频频遭遇各种批评。尤其是近一段时间,对于城管的批评指责已经出现妖魔化的趋势,即,把城管等同于凶神恶煞的暴力机构,而且是专门对付百姓弱势个体的公权力机构。城管形象被妖魔化的背后,是否还有其他动机,暂且不说。我认为,某些城管野蛮执法的现象是存在的,但是,就整体来说,各地的城管是否已经完全成为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的常设机构?暴力是否已经成为各地城管经常性使用的手段?应该在认真调查后才能得出普遍性的结论,对于媒体来说,要避免把个案放大为整体,这也是媒体应有的客观态度。

想探讨与城管有关的另一个问题:为什么城管会出现?为什么中国以前没有城管,现在会有?现代社会为什么需要城管?理解这个问题,也许有助于我们对城管现象的理解。每一个社会都需要执法机构,一般来说,警察是最常用的执法机构。但是,近年来,中国各地都普遍出现一种现象,即:警力不足。警察大多处于高负荷的工作状态,不少警察都因为工作而愧对家庭和孩子。当今中国社会的“警力不足”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我们可以用西方发达国家的现状做一个比较。

评价警察数量一个常用指标是“万人警察比”,即一万人中警察的数量。以下是欧美国家的“万人警察比”:保加利亚62,意大利55,西班牙、马其顿48,葡萄牙46,土耳其、捷克、克罗地亚45,马耳他、希腊44,斯洛文尼亚39,法国38,比利时37,美国33,奥地利32,卢森堡、爱尔兰31,德国30,英国28,爱沙尼亚24,瑞士、荷兰22,罗马尼亚21,挪威18,芬兰16。一般来说,按照西方社会制定的国际标准,“万人警察比”为30,是一个基本的数字,也可称为国际惯例。

那么,当今中国社会的“万人警察比”是多少?13。当然,13是全国平均数,在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大城市,例如北京、上海,“万人警察比”较高,但也没有超过30这个国际惯例。由于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大城市警察比例较高,造成在其他地区警察的比例更低。例如,在以严厉打黑、成果累累而引人注目的重庆,“万人警察比”只有9,只有国际惯例的三分之一不到。

通过这样一个国内外警察比例的比较,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警力不足的现状有多严重。由此我们就能理解为何近年来中国出现了“城管”这样的执法队伍,实际上,城管就是警力不足状态下的补充。换句话说,西方发达国家警察达到30左右,中国达不到,便用城管来弥补。两者的差别在于,警察的成本更高,城管的成本较低。如果中国也按照国际惯例,“万人警察比”普遍达到30左右,就无需再使用城管。但是,那要支出更多的费用,这笔费用最终是由百姓支付。

上述这番符合国际惯例的解释,并不能彻底说明城管的合理性,尤其不能说明城管执法中出现的暴力现象。我们必须搞清一个问题:为什么西方发达国家警察比例这么高?这就要说到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西方社会称自己为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简单说就是用各种各样的法律条文将人们的每一个行为都规范起来,每一个行为都有法律参照,是否越出,是否该受法律制裁,查查条文就可以遵照执行。其实,中国很早就实行了这种单一的法治社会,例如,从商鞅到秦朝建立,秦朝的法律甚至细化到每一个农民在哪一天播种。秦朝之所以短命,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这种单纯法治的结果,因为,单纯的法治使得司法和执法的成本很高。西方人到今天还没有汲取秦朝的教训。

西方文化一方面鼓吹自由,竭力倡导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价值观,“法无禁止即自由”之类的原则很畅行,同时还有一大群律师出于赚钱的动机,想方设法地为当事人掩盖、隐瞒或减刑,成为消耗法制成本的寄生虫。立法机构只好随时制定法律堵漏洞,执法机构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不得不加大各种各样的监督,以保证法律的兑现。从社会价值观的过度自由化到严密的法网,必然要消耗很多社会财富,包括对执法机构的监督,对监督者的监督,对监督监督者的监督等等。单纯的法治社会是昂贵的,只有西方发达社会才消费得起,才能把大量财力消耗在违法与执法这种猫捉老鼠的游戏上,这也是很多穷国学习西方法治却难以成功、依旧腐败累累的原因。由于过度强调个人自由,单纯的法治不光是昂贵的,而且是像美国警察那样,武装到牙齿的。

单纯的法治就好比大禹的父亲鲧治水的时候,用法律到处堵漏洞。中国之所以后来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实际上就是针对单纯法治的不良后果。孔子曾经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说,以政令来管理,以刑法来约束,百姓虽不敢犯罪,但不以犯罪为耻;以道德来引导,以礼法来约束,百姓不仅遵纪守法,而且引以为荣。用儒家思想作为社会的主导,目的就是让人们有合理的社会价值观,自觉地减少违反法律、侵犯他人的念头。如果用大禹治水做比喻,儒家的方式就是用道德来“疏”,而不是用法律来“堵”。当然,疏与堵是相结合的,但是,在疏导为主的方式下,堵的成本要轻得多。因此,鲧即便有永远生长而不消耗的“息壤”,也没能堵住水的泛滥。大禹没有“息壤”,以疏导为主,却成功地治理了水患。这个概念用于社会治理,道理也一样。西方文化过于强调个人自由,就好比不主张疏导,反而有为所欲为的倾向,而单纯的法治就是一旦自由越线,法律就来堵。无穷无尽的法律条文和日益庞大的执法机构,就像是“息壤”,它的结果依然是鲧治水的失败。

因此,当中国的现代化过度地以西方社会为榜样时,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因自由泛滥失控而导致的治安形势严峻,这是当今中国社会“警力不足”的根本原因。当社会还没有富裕到能够像美国一样消费法律、消耗法治成本时,便不得不采取成本相对较低的城管、保安之类,作为警察执法的辅助手段。前一段时间,网上爆出一个“城管操作实用”手册,类似城管培训用的。其中讲到了城管在执法时,如何使用暴力,引起舆论哗然。事实上,这个“手册”的编写者就是警察。由此我们就能理解,如果把城管都纳入警察队伍,补充“万人警察比”为30的国际惯例,那么,这个手册就应该叫做“警察操作手册”,而警察使用暴力是合法的。此外,编写这一“手册”的警察,有一位号称“中国首席谈判专家”。这是一个向西方学来的警察新职业,即面对绑架、劫持等危机事件时,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谈判。谈判专家与嫌疑人谈判时,一定是用表面的平静掩盖最终制服对手的目的。这对警察来说很正常,但是由这样的警察来编写城管的“手册”,很容易就把警察的合法行使暴力融到城管执法中。

比较而言,警察一般都要经过警察学校的职业培训,管理也相对严格。而保安、城管的职业培训相对稀松得多,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也就容易出现。更为重要的是,警察面对的是犯罪嫌疑人,城管面对的,可能只是一些违规的普通人,因此,城管不该简单照搬警察的执法方式。而这一切背后的关键就在于,膜拜西方文化,盲目崇拜和引进西方价值观,从源头上说,人们的自律降低了,犯法意愿增强了,违法行为增多了。面对这一现象,单说中国人法治意识薄弱、法律知识不足也没什么道理。如果说生活在法治社会楷模的美国人更懂法、更守法,那么,看看美国有1%的成年人长期呆在监狱里,就知道单纯的法治会是什么结果。

在当今中国社会,城管之类容易出现暴力执法还有一个特殊的原因,即暴力抗法。从一般概念上说,暴力抗法的主要原因是法律不合理,但在中国,这并不是唯一的或者说是最主要的原因。在当今中国社会,暴力抗法的频频出现,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某些媒体营造的舆论。少数媒体不遗余力地丑化公权力,习惯性地把政府描绘成“永远是坏的”、永远是与民众对立的。这一做法的根本原因是,国内这些少数媒体照搬某些国外政客、媒体的既定观念,把中国的政权定位成不民主、独裁、专制。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少数国内媒体时常扮演煽动民众对抗公权力的角色,并且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一切对抗公权力的行为,都描述为正义。这些媒体一方面像西方社会一样鼓励尽情地追求个人自由,甚至反对和丑化一切道德行为,把道德都描绘成是虚伪,从而解除了很多人的自我约束;另一方面又装出同情弱者的姿态,常常歪曲事实地把对抗公权力的行为拔高为伸张正义,由此误导了一部分民众,导致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的上升。

中国传统文化主张和追求的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人人安居乐业,邻里和睦,大多数人都能经由道德培养而自觉遵守社会的行为规范,从而减少社会的法律成本。在中国传统中,法律只是在道德失效之后最后采取的暴力手段。不像西方社会,每个人的行为是否妥当,首先是问合不合法。如果合法,便无可奈何。如果这一合法行为引起很多问题,人们最后才问一问道德何在?

所以,城管之类之所以在中国新近出现,实际上就是崇洋媚外地过度提倡个人自由的结果,是不加鉴别地接受西方价值观的结果,是像西方社会一样走向单纯法治的结果,是放弃大禹治水的“疏”、倒退回鲧的“堵”的结果。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趋势下,的确会出现城管、保安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执法手段简单粗暴的现象。但是,某些崇洋媚外的媒体有意识地丑化公权力,诱发民众与执法机构的暴力对抗,也是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之一。

对于这一现象,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尤其是,当这些崇洋媚外的媒体相当程度上把持了舆论的话语权,基于他们“民主与专制”的虚妄判断,更容易把暴力执法的个别案例,夸大为公权力在中国全社会的普遍现象,这也是需要警惕的。对于城管之类的暴力执法,我们应该批评。但是,批评的目的应该是希望通过惩处暴力执法而得到改进,而不是为了丑化公权力。同时,我们还应该反思盲目引入西方价值观,以避免在追求自由的名义下,违法行为大量出现。如果中国也像美国一样把1%的成年人关在牢房里,那也许是一个符合国际先进水平的结果,但它一定是一个可怕的结局。

第二篇:打造法治城管

坚持依法行政 打造法治城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学习发言稿

城管执法分局 XXX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由此,揭开了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新的篇章,该决定对推进我国依法治国作了全面的部署,对照《决定》,审视自身,在城市管理工作日益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今天,将管理与文明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城管,是XXX区城管工作一直坚持并努力的方向。

加强建设,依法管理,铸造执法铁军。建设一支执法规范、素质过硬、形象良好的执法队伍,是我局队伍建设的目标。当前,我国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城市管理法律,城管部门只得借法执法,在这种情况下,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城管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也关系到城管队伍的形象。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始终坚持每周一开展集中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地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截至目前,先后共组织学习培训近10次,全体人员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依法管理。近年来,我局先后出台了各类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通过 制度约束和考核检测,将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到实处,奖优罚劣,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实现依法管理,铸造执法铁军。

文明执法,执法为民,创建和谐城管。城管执法工作直接面对广大市民,工作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天天与老百姓打交道,如果执法管理不依法、不文明,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引发执法矛盾的“导火索”。一是文明执法,把改善队伍形象和规范执法紧密结合起来。推行“四先三到位”执法流程,即敬礼在先、亮证在先、文明称呼在先、告知公务在先,做到宣传到位、教育到位、程序到位,极大提升了城管队伍形象,促进了执法水平提升。二是执法为民,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除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外,还大力提倡预警化管理,包容性服务。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采用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在区内合理设置7处便民摊点群,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全面规范,取缔占道摊点,既美化了市容,方便了市民,又使一批从业人员的生计有了保障。通过XXX区市政热线8512319,认真处理各类投诉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切实摸清群众所需,注重吸取群众的智慧,以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价一切工作成败的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和谐城管和法制城管的创建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三是创建和谐城管,把宣传教育与执法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宣 传到位、教育在先。组织执法人员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宣传城市管理法规并印发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单页,切实提高市民法律意识,为和谐城管和法治城管的创建打下坚实基础。通过一系列文明执法、执法为民措施的落实,我局城管执法工作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文明执法已成为我区城管执法的主旋律,文明执法的和谐氛围日渐浓郁。

依法执法,勇挑重担,打造法制城管。城市管理在促进城市规划实施,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容貌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面对繁重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打造法制城管意义重大。一是勇挑重担,严格执法。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全员发动、分批推进、齐抓共管、集中整治,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从基础最为薄弱的环节着手,扎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截至目前,共开展了“四通一治”、露天烧烤、环境卫生、运输物料撒漏、建筑工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等8项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车辆80余台次。其中“四通一治”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为多部门联合集中整治,作为牵头部门,我局认真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职责要求,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加强与兄弟单位和部门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整治工作的落实。其中露天烧烤集中整治获得市城 市管理委员会“重视程度高、行动力度大、整治效果明显”的高度评价。二是强化法制建设,打造法治城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始终坚持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公平公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XX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争做法治建设的“排头兵”。

第三篇:推进依法行政 打造法治城管

推进依法行政 打造法治城管

2014年,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顺庆区分局以“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城管”为目标,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城管执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分局按照职能职责,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在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上卓有成效。

一、创新机制,务求实效。

一是规范了行政执法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对不够完善的进行了完善、对存在瑕疵的进行了修改,查漏补缺,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了《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顺庆区分局违章建设强制拆除程序》等。二是对一般程序案件安排专人录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目前该平台运行稳定,有力地规范了执法行为,打造了阳光政务,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行政处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紧紧围绕各项专项整治为工作重心。执法队员加大了平时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进行调查处理,扎实推进各个案件的办理进度,先后配合相关单位参加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效果。

二、实事求是,切实贴近群众生活。

分局积极落实与民相关的一切违法案件的查处,解决民众息息相关、呼声强烈的重难点问题,把“为民办实事”作为重点工作来落实。今年,分局先后调查处理的有:蓝光香江国际5幢302业主在阳台上违法搭建案;对规划局移交的清泉小区东区30栋、42栋业主破坏承重墙进行了及时制止,并对破坏的承重墙进行了封堵;对镇泰路博达园小区居民反映的鼎盛食府、富祥风味酒楼、粥师傅三家餐馆烟囱噪声扰民进行了协调处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

三、精心组织,执法工作强势推进

分局围绕工作目标和职责,承担着顺庆城区规划区内涉及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环境污染部分职责,城市规划未经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违法建设等方面的行政违法案件。

1、对辖区的户外广告进行了彻底的清理并登记建档。要求广告业主对所属的广告牌要进行安全监测并送达了书面通知,同时对辖区新增的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进行了拆除,共计拆除2000余平方米。

2、全年一般程序案件共计立案X件。其中违法建设X件、污染城市道路X件,开挖城市道路X件、擅自占用城市道路1件。

3、分局很好地完成了一年一度的中、高考禁噪工作。特别是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农科巷几家小歌厅,红光路、玉带中路几家迪吧噪声扰民进行了查处,共计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3份。

第四篇:城管志愿者社会承诺书

志愿者社会承诺

我志愿参加城市管理公益活动,成为一名光荣的城管志愿者。我愿意用“家”的理念参与城市管理,爱护环境,尽己所能,主动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践行志愿者的精神,为美化城市出工献力,为打造“洁净如家”的城区环境,建设“美丽南岗”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篇:法治文明与社会文明社会报告心得体会

法治文明与社会文明社会报告心得体会

工商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专业

B1002

1013100212

李明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总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有的人片面理解为人们的精神生活,也有人把它定义为人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前者显然不能适应当今社会文化研究的需要,后者却把物质财富和蕴涵其中的文化财富混为一体。

法制是历史发展长河中,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它是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方法和工具。法制也是一种文化现象,不是随便可以模仿的制度,法律提供了社会文明进步的直接动力,为社会文化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提供了安全保障和有力的措施。

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治强调的是制度层面的内容。就人类社会系统而言,除了制度层面,还有器物层面和观念层面。器物层面的发展构成物质文明内容,制度及规则层面的发展,构成制度文明的内容,智力及观念层面的发展构成精神文明的内容。法治即法律治理,法律与制度紧密联系,法律化就意味着社会生活制度化。这样,它就表现出两个显著特征:其一,提供就一定范围的人或事都普遍适用有效的规范或模式,从而对人由个别的转化成一般的指引;其二,由于法律规则具有持续性的作用,它使人们不再生活在充满偶然性的环境中,社会生产或生活趋于稳定而有序。因此,主张法律至上,并不等于法律万能,依法治国不仅不能排斥德治,而且必须凭靠德治力量对人的行为的深刻影响和对人的思想的强烈净化作用。

首先,德治对法治文明具有评判作用上体现了它的精神功能。一般说,法治是通过诸多的法律规则来实现的,这些法律规则,不应是人们主观观念和权力意志的任意构造,而是客观事实的综合表现。法律制度的本质及其内在的生命力,在于它要确认和反映社会物质生活的真实内容和发展规律,这其中物质生活条件的因素是从根本意义上起作用的,人们的习俗、社会心理、道德认知等伦理因素及哲学理念等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次,德治通过社会舆论方式维护法治文明,体现出它的精神功能。一般来说,道德与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实现方式有所不同。法律与社会主导的道德虽然都表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法律是以“国家意识”的形式出现的。要通过一定法定程序制定,一经产生就具有普遍遵行的效力,并通过一定法律程序修改或废除。这样,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表现为一种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以反映现实的广泛性要求为主要内容。而道德则以群众意识、社会舆论形式出现的,其发生一般是在阶级的先进分子中首先形成,然后逐步为整个阶级甚至全社会所接受。这样,就社会主义道德通过它的宣传、舆论的作用或力量就有助于法治文明的建设,使人们由外向内地发展,逐步形成行为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冲击旧的经济关系及建立在经济关系基础上的各种社会关系,促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变革,并带来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重组。然而,变革过程并非一蹴而就,新旧力量在相当长时间内往往处于纵横交错之中。这是造成道德困惑、道德冲突的根本原因。

再次,德治可以进入人的内心世界,通过对话、交流方式实现社会控制,体现它对法治文明的精神功能。可以看到,法律以国家名义规定基本规则,在社会生活的调整上,法律起主导作用,大部分社会关系要由法律和其他手段进行调整。但有些社会关系的调整,法律只能起辅助的作用,主要应依靠其他手段,如思想、信仰领域。因为法律作为制度,突出尺度的统一性、规范性,严格以事实为根据,考察主体行为对客体产生的实际效果、作用及行为主体应负的责任。法律制度不诉诸良心,不允许渗入主观因素,也不干预和惩办人的思想。而道德行为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它虽然也考虑人的行为的社会后果,但关注更多的是人的内心,是行为主体由自身利益和文明素质熔铸而成的思想动机,带有较为强烈的主观色彩。道德通过对话、交流方式实现社会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任何社会或国家实际都需要有一种主流道德文化,它可以起到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延续的精神支柱作用。

为继续促进当代中国文化建设,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号召全党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因此,我们不仅要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更要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视二者的相互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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