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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核定征收所需资料(必读)

00 核定征收所需资料(必读)



第一篇:00 核定征收所需资料(必读)

核定征收所需资料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一式一份

(二)书面申请:参照核定征收书面申请(模板)

(应包括非居民企业名称、所属国家或地区、合同名称、合同号、合同金额、项目内容、合同执行期限、外方人员来华时间、税款负担方等信息。另外还要注明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内、境内劳务发生时间是否构成常设机构、非居民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如果企业由于境内劳务不能准确提供来华时间或不能提供享受协定待遇需要的资料申请核定征收的需要在申请中说明)。

(三)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非居民企业委托境内代理人办理时应附授权委托书(需经外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核定征收资料受理清单

(七)送达回证(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和送达回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各一式一份

(八)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受让劳务项目报告表信息采集表(只需电子版)

【提示】

(1)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报送的复印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2)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注明“本译文与原文表述内容一致”字样。

第二篇:核定征收和查帐征收

核定征收和查帐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状况,特别是帐务会计建立健全的状况所采取的两种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

所谓核定征收,就是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核查和评定的税收征管方式,而查账征收则是根据纳税人的帐面记录,由纳税人自行进行纳税申报后,再由税务机关按帐面记录的应纳税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的税收征管方式。二者都是以国家统一的税法规定为基础的税收征管形式,是为了适用纳税人不同经营管理水平所采取的不同征管方式。查账征收是怎样征收?编号:50483

我是一家刚开的公司,纳税方式为查账征收,据我所知,查账征收是根据我的账册,当月营业收入多少就报多少,但国税局的工作人员通知我,每月申报的时候不能低于某一个额,吓!!这样有没有搞错,公司交税也有限额,你们国税凭什么说我公司当月是多少营业收入,每一个月的销售收入都不一样的呀!后来,我问了其他市朋友开的公司,他们都说是“奇闻”,这不是等于是强迫性纳税吗?!我想问一下,你们东莞国税是不是这样收税的?我是一个刚刚出来创业的外省青年,是不是东莞国税看不起我们外省人,或者要打压外省人.处理状态:已回复

网友:一个愤怒的纳税人 发言时间:2010-06-25 08:59:37受理时间: 2010-07-20 16:03:17

市国税局回复

《阳光热线》专栏:

现就“意见与回音”编号50483群众来信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投诉人所留下的联系方式都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我局无法核实相关情况。我局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不存在本地人和外地人有所区别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具有如实纳税申报的义务。为加强税收管理,辅导纳税人提高申报准确性,我局建立了征管数据分析监控制度,定期分析各地区各行业的税收征管数据,对纳税水平严重低于地区同行业均值的企业,按照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纳税人的经营、纳税申报情况开展评估,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我局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纳税人如果对我局下属税务分局的税收执法行为有异议的,可到我局政策法规科提出行政复议。

此复。

吴桥地税按照“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的总体要求,对纳税人开具、接受发票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仅查验发票本身真假,更注重审核发票所反映的业务是否真实,将打击发票违法活动引向深入。(刘耐岗 摄影报道)

第三篇:核定征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西安市雁塔区国家税务局:

陕西络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登记证号:6101***,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含光路南段56号吉祥大厦一楼 法人代表:,财务人员:,联系电话: 242229,经营范围: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移动通信业务代理等等。在国税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经实际调查该公司虽设置账簿,但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四)款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方式,应税所得率为 10 %。

调查人:

时2010.03.12 所在单位:小寨所

第四篇:新参保单位核定所需资料

新参保单位核定所需资料

1、上月养老保险核定表(表四);

2、上月养老保险基金拨付表(表四附二),若无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

3、备份U盘;(两个文本文档,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

4、打印《职工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在数据采集软件下打印)

5、《参保单位登记表一》一式两份;(在数据采集软件下打印)

6、《参保人员汇总表三》一式两份;(在数据采集软件下打印)

7、《启动金收缴核定表表一》一式二份;(在统筹业务文件夹中打印)

8、《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昆医险表三)》一式二份;(在统筹业务文件夹中打印)

9、异地安置人员名单(固定格式);(在统筹业务文件夹中打印)

10、曾经在统筹区内参保人员名单(固定格式);(在统筹业务文件夹中打印)

11、《参保人员登记表二》需反给本人签字确认,由专管员保存,无需交医保中心。(在数据采集软件下打印)

以上表格均需加盖公章

注:以上数据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禁止虚报、瞒报,特别是工资基数,其组成部份严格按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第一号令发布的《国家统计局

1计件工资;关于工资总额组织的规定》的规定执行,即:工资总额由○

2计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

支付的工资,六个部份组成。

第五篇: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文件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

关于转发鹤岗市地税局关于对个人投资者

股息红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地税发〔2012〕2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征收范围与时间

自2012年6月1日起,对我市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电脑定税的餐饮业、洗浴业、娱乐业除外)中的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下简称“自然人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征收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按以下方法计算征收,并依法由所投资企业代扣代缴。

考虑企业发展的需要,我市企业可分配所得暂按企业所得税后所得的50%确定,其余50%留作提取法定公积金等企业发展资金。

自然人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核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50%×自然人股东投资比例。

自然人股东股息、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自然人股东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20%。

自然人股东投资比例以纳税人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资本比例为准。

(二)自然人股东取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以下方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依法由所投资企业代扣代缴。

自然人股东应纳个人的所得税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净额×自然人股东投资比例×20%。

(三)自然人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月预征。

(四)清算。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改变或者企业终止清算时,应就核定征收之后未税的50%部分的应分配所得清算个人所得税。

三、征收方式鉴定程序

主管地税机关应向核定征收企业送达《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及时完成个人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核定征收企业收到《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给自然人股东,辅导或代其准确填表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纸质表格主要用于采集信息,征询意见,并作为征收方式鉴定的基本依据。该表一式两份,鉴定后,主管地税机关存档一份,返还代扣代缴企业一份。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地税机关应在受理《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逐户核实鉴定。

(三)主管地税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征得工商部门支持,取得相关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与企业申报信息比对,确保信息准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股息红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是省局在今年推出的一项重点工作,对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本通知精神,把落实股息红利所— 2 —

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当作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悉心安排、务求实效。

(二)把握政策,履行程序。推行股息红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任务艰巨,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在工作中务必准确把握政策,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依法开展、有序推进。对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反馈。

信息公开选项:可予公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12年5月8日印发—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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