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0年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准程序的通知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准程序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管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前,应当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申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提交《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请书》,填写《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经批准的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已按照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证明;
5、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6、商品房项目达到基础工程形象部位的证明;
7、商品房销售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等,以及由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图中用红笔圈出拟售房屋的位置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以上第1、2、3、4、6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当场受理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机关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附件1)。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受理机关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2)。
三、审查
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对开发项目进行现场查勘,留存图像资料,填写《商品房售房许可现场勘查记录表》。现场查勘需2名以上工作人员,并在核查记录上签字。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相关材料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1、所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计划、土地、规划、施工等证件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否与申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致;
3、有关证件证载内容与申请销售的范围是否相符;
4、基础工程形象部位是否符合要求;
5、《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填写内容是否齐全、规范;
6、商品房销售方案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7、其他应予审查的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核发《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3),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滨海新区商品房销售许可审批工作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9月30日废止。原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核准程序》(津房市〔2004〕289号)同时废止。
附件:1.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2.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3.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程序)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
2、办理单位市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
3、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房管局窗口
4、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若材料不齐,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
3、由两人到现场查看;
4、审核、查看合格后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局领导签发;
5、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予以公示;
6、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前置条件:
1、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
3、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
(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层次、装修标准、工程施工进度说明、竣工交付日期、价格、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等内容。
(2)、如代理销售,应提供代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6、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10、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1、建审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备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注意事项:
1、在房屋管理局相关部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要将相关电子信息及文本资料传输、移交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以保证商品房电子合同签约系统正常进行;
五、预告登记
(一)预售登记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的同时申请办理预售登记,提交申请书(原件留存);
2、商品房销售许可核准的同时,登记机构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并通知预售人领取预售登记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1、因购买期房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是商品房合同的预购人。
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通过商品房销售网打印的已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留存);
(4)权属登记工作人员与登记簿核对是否办理预售登记,2005年9月1日前的除外;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第三篇: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房商网决策操作系统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一)工作目的: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项目成果准入市场销售的法定文件,是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件。
(二)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中心商品房科
(三)工作内容:
领取《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登记表》。按要求填报,并协助商品房科有关人员到项目所在地踏勘、拍照。执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四)要件:
1、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证明;
9、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10、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11、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说明;
12、商品房销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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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14、项目总平图;
15、商品房网上销售数据录入合格证书;
16、经济适用房应提供市物价局价格批复。
(五)时限:
窗口受理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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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程序
一、审批前事项
(一).测绘。
1.标准:资料真实齐全。
2.本岗位责任人: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测绘队张建军。
3.岗位职责:(1)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比对规划图、施工图,并以规划图为依据进行测绘(如规划图与施工图无明显冲突,可根据施工图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测绘),面积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出具测绘证明(含公摊面积证明、楼层支丘号分布表),确定测绘房屋总套数、总面积,并按房屋性质确定各类房屋套数、面积明细;确定可预售商品房套数、面积,并按商品房不同性质确定各类商品房套数、面积明细。
4.办理时限:一般1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二)上网楼盘情况比对。
1.标准:资料齐全。
2.本岗位责任人: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场科王亚明。
3.岗位职责:(1)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对测绘结果。(2)将网上楼盘面积、层数、分户面积等情况与规划许可、测绘结果进行逐项比对无误。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事项
(一)受理、现场勘察。
1.标准:资料真实齐全。
2.本岗位责任人: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场科黄丽霞。
3.岗位职责:(1)对申请人提交的1-14项要件原件完整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审核。(2)核对规划面积、测绘面积无误后,根据测绘结果复核网上楼盘面积、层数、分户面积、物业服务用房限制等事项。(3)审核无误后,发放申请预售许可受理通知单。(4)落实有关人员现场核查拟预售楼盘施工进度达到要求和售楼处规范落实情况。
4.办理时限:一般2个工作日。
(二)初 审。
1.标准:资料真实齐全(需补充资料的,通知受理岗补充)。
2.本岗位责任人: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叶磊明。
3.岗位职责:与受理相同,并进行初审,确认无误。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复 审。
1.标准:资料齐全(需补充资料的,通知初审岗补充)。
2.本岗位责任人:市住房局房政处李志同。
3.岗位职责:对初审情况进行全面复审,确认无误待审核后报批。
4.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核。
1.标准:资料齐全(需补充资料的,通知复审岗补充)。
2.本岗位责任人:市住房局法规处朱会俊。
3.岗位职责:审核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与申请预售商品房的销售主体、房屋性质、层数、面积等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送复审。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审批。
1.标准:具备预售条件。
2.本岗位责任人:市住房局。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复审进行确认。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告知。
1.标准:条件符合。
2.本岗位责任人: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场科黄丽霞。
3.岗位职责:通知发证。
4.办理时限:即办。
注:审批事项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承诺办结(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三、审批后事项
(一)网上销售开通。
1.标准:网上楼盘情况与批准预售情况一致。
2.本岗位责任人: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黄丽霞、市房产信息中心周晶。
3.岗位职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房产信息中心将网上楼盘面积、层数、分户面积、物业用房限制等情况与批准预售情况进行核对,以及将网上房屋单价与报市住房局备案的《商品房预售方案》进行核对无误后,分别进行网上销售开通点击、确认。
4.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投诉监督。
1.标准:符合事实。
2.本岗位责任人:市住房局监察室徐胜才。
3.岗位职责:受理、处理投诉。
4.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市住房局监察室,电话:0518-5419064。
5.办理时限:按软环境有关规定办理。
6.告知方式:电话、邮寄信件、电子邮件。
一、测绘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图、施工图。
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以及经办人签字,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签字)。
二、上网楼盘情况比对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以及经办人签字,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签字);商品房预售面积证明、公摊面积说明、楼层支丘号分布表留存原件。
注:比对完毕并确认无误后将要件交受理岗。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受理要件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可从互联网站上直接下载后填报,网址为:http://housing.lyg.gov.cn)。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出示原件,报复印件)。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出示原件,报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出示原件,报复印件一式两份)。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报开发企业盖章的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报开发企业盖章的复印件)。
7、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报由监理公司盖章的原件)。
8、已办理预售楼盘测绘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共分摊明细表)(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测绘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9、商品房预售方案(可从互联网站上直接下载后填报,网址:http://housing.lyg.gov.cn或http:///)报开发企业盖章的原件。
10、已落实有关物业招标、维修资金、物业服务用房限制等事项的证明材料。(报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出具的已办理上述有关事项的证明材料)。
开发企业申办有关物管事项时应向市住房局物管处提交下列材料:①物业维修资金缴纳协议(四份);②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证明及合同复印件;③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网上限制证明(明确房号或具体轴线、面积及交付使用时间并加盖公章,附物业管理用房图纸)。如物业管理用房与办证房屋不能同期建设,应提供同等比例的临时物业服务用房、网上限制证明;④物业总体规划图(盖有规划局审批专用章)、单体分层平面图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1、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承诺书(报监管银行盖章的原件)。
12、已办理白蚁防治手续及已报送有关开发、销售统计报表的证明材料(报已向市住房局开发处报送有关开发、销售统计报表及已办理白蚁防治手续的证明材料)。
13、销售代理机构备案证明材料报市住房局房政处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及销售人员上岗证(经市房地产业协会培训后取得)。
14、申请销售楼盘上网证明材料(包括每幢楼的均售价)(初审通过后由初审部门办理有关网上预售手续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15、售楼处规范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复审部门派人现场核查后确认)。
注:凡留存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以及经办人签字,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签字。
四、网上销售开通要件
市住房局房政处出具的开通网上销售通知。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事项,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开户流程
1.房地产开发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到房产信息管理中心办理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开户申请,签订《房地产网络服务协议》。
2.房产信息管理中心对使用备案系统软件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领取商品房网络备案系统操作合格证。
3.开通商品房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增设使用密码及加密狗。
最新年检: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
5.公章
一个工作日
第五篇: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要件
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要件1、2、3、4、5、6、7、8、9、商品房销售方案 商品房销售申请书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房地产权证、出让合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0、标准地名证
11、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基础)
12、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证明
13、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及物业管理用房承诺书
14、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15、规划总平面图(详规图)
16、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勘记录(区里查勘)要件:
1、工程基础验收证明;
2、三方协议;
3、地名正及附图;
4、部位照片
17、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