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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档案的密存与被销毁下(5篇可选)

斯大林档案的密存与被销毁下(5篇可选)



第一篇:斯大林档案的密存与被销毁下

斯大林档案的密存与被销毁(下)

研究斯大林活动的俄罗斯学者们普遍认为,斯大林拥有独立于内务人民委员部之外的自己的秘密情报网,其秘密情报员有权查阅任何一家档案馆的材料,并采用其他手段收集重要人物的“专案材料”,这些“专案材料”构成了斯大林的机密私人档案。

斯大林私人档案与“绝密的第17项议案”

斯大林最亲密的政治局委员——马林科夫、贝利亚和赫鲁晓夫,都深信根据斯大林的指示藏有秘密“专案材料”。他们都曾经积极参与了斯大林发动的清洗运动,但他们并不担心反映在内务人民委员部——内务部档案馆、政治局秘密档案馆、乌克兰政治局档案馆 里的大量文件会被解密公布。而在他们看来,那些文件是不会被急于公布于众的,倒是处理斯大林的机密私人档案是当务之急,是与斯大林逝世紧密相连的紧急事务。

斯大林的近郊孔策沃别墅里的私人档案,是在其突然逝世后被贝利亚下令清理的。文献资料显示,斯大林逝世后,是根据内务部部长贝利亚的指示,把孔策沃别墅的包括办公桌、写字台和保险柜在内的所有家具都运走,以此清理走了别墅里的书信、文件等。

那么克里姆林宫里的斯大林办公室和住房的书信、文件是用什么方式被清理走的呢?它们都是处于双重保安状态之下的。德·沃尔科戈诺夫曾提出推测,认为正是贝利亚在1953年3月2-3日销毁了保存在克里姆林宫的斯大林保险柜内的文献,但这种说法缺乏足够的证据。

事实上,1953年3月5日的苏共中央委员会、部长会议和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联席会议通过了17项重要决议,确立了新的领导班子,并通过了马林科夫提出的议案“苏共中央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授权马林利夫、贝利亚和赫鲁晓夫采取措施对斯大林同志的文件,无论是正执行使用的文件还是档案文件,全部进行整理。”该项议案没有公布于众,它被认为是机密的,这次会议记录的原件被注明“绝密”,并被送交给政治局档案馆保存。

这样一来,马林科夫、贝利亚和赫鲁晓夫就获得了党和国家授予的合法授权书,翻阅斯大林的所有文献以及其私人档案,他们可以打开斯大林的那些保险柜并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理里面存放的文献。“机密议案”中所写的对斯大林的书信、文件和档案“进行整理”,这种表述很含糊,毫无疑问,它掩盖了允许销毁那些党的领导者们认为无须让子孙后代知道的斯大林的文献。

斯大林私人档案被销毁的间接证据

关于斯大林的档案被销毁的说法,自1953年3月底起在历史学家圈子内部就流传过,但是关于这种销毁档案的行动的原因或者细节问题,谁都没有 谈过,“对斯大林的档案文献进行整理”的确切日期也无从知晓。

但这方面有一些间接资料,赫鲁晓夫当年的密友阿·弗·斯涅戈夫和米高扬昔日的同事、好友沙图诺夫斯卡娅,根据赫鲁晓夫和米高扬同他们私下的谈话,曾向罗伊·麦德维杰夫讲述了克里姆林宫里的斯大林私人档案遭到销毁之事。据他们讲,斯大林保险柜里的文献都是成“捆”地烧的,都没进行审阅。毫无疑问,马林科夫、贝利亚和赫鲁晓夫没有兴趣去研究斯大林保险柜里的文献内容,尤其是当他们三人都在一起的时候,其中很可能会有.他们自己写给斯大林的秘密书信,以及由斯大林的“特工部门”多年搜集整理的关于他们自己的“专案材料”。斯大林的其他战友们也很想销毁有关他们自己的“专案材料”。

斯大林是位非常井然有序的人,他的档案文件都有一定的顺序,斯大林在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期的那些工作记录和笔记本,因其战友们都不感兴趣,所以也就幸存下来,其余的都遭到销毁,特别是往来书信和封好的文件袋,那些封着的文件袋,谁都不想去打开它们并对他们进行分类。

而那些幸免于被销毁的克里姆林宫斯大林住房里的家人之间往来信件、许多其他宝贵的家人遗物、部分私人藏书,以及斯大林子女们的物品,都转交给了秘密档案馆保存。

斯大林文件的进一步被销毁

“清理”完斯大林别墅和办公室里的文献之后,随后遭到销毁的就是“列宁格勒案件”的档案。斯大林逝世后,马林科夫担任了苏联部长会议主席,他急忙从内务部调来了1949—1950年的“列宁格勒案件”的卷宗材料进行研究,他与贝利亚一起最为积极地参与了这一案件的组织工作,而且是主要组织者。毫无疑问,贝利亚并没有把这一案件的所有卷宗都交给马林科夫,他给自己留了一部分不想公布于众的文献,想日后销毁它们。多年以后澄清了,当1957年7月马林科夫被开除出苏共中央委员会主 席团时,“列宁格勒案件”的绝大部分文献都早已被销毁了。

需要指出的是,甚至对所有的斯大林别墅都进行了文献的清理,也没有停止寻找和销毁斯大林文献的步伐,在后来的岁月里斯大林的战友们去世后,他们手中的文献档案也都被没收充公并被部分地销毁,最先受此遭遇的就是贝利亚。

1953年6月贝利亚被逮捕之后,其私人档案遭受了更为彻底的销毁。德·沃尔科戈诺夫曾写道“当贝利亚被逮捕时,赫鲁晓夫下令把保存有斯大林发给内务人民委员部的许多文件的贝利亚私人档案也‘全部带走’。为此成立的专门委员会,出于‘善意’考虑,没翻看也没去读,就执行命令把11袋文件全部都烧毁了。”很可能,这些文件都是独有的一份„„党的高层领导们害怕,这些文件中有他们的黑材料,斯大林发给贝利亚的许多命令和决议,都被扔到专门委员会点起的火堆上烧了,永远成了历史的秘密。

1988年4月,罗伊·麦德维杰夫与原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A.H.谢列平谈话后得知,负责对斯大林档案进行大量清理的是军队中的H.A.谢罗夫将军,他是执行赫鲁晓夫本人下达的命令。谢罗夫将军早年与赫鲁晓夫一起共事多年,并享有赫鲁晓夫的完全信任,1954年曾担任新成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赫鲁晓夫曾授权谢罗夫销毁档案文献资料,其中有关于赫鲁晓夫本人参与大清洗运动的材料。19361937年间在莫斯科和19381941年间在乌克兰,谢罗夫都是大清洗运动的主要执行者。毫无疑问,早在苏共二十大召开前就几乎完全销毁了所有的有损赫鲁晓夫名声的档案。

1964年10月,赫鲁晓夫被从政府和党的领导职务上罢免下来之后,他也上交或销毁了一部分自己的私人档案。当赫鲁晓夫退休后决定要为日后留下回忆录时,他只是凭借对许多事件的记忆来讲述的,并不是依据文件来讲,他的口头讲述都用录音机录下了。原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米高扬去世后,他的档案文献也遭到了“清理”。70年代初他曾出版了两本回忆录:《走斗争之路》和《二十年代初期》,它们证明米高扬手中有大量的文献档案。1978年10月21日米高扬去世后,当时领导苏共中央总务部的康·契尔年科曾命令其助手维·普里贝特科夫,挑选嘴巴很严的那种人一起去“清理”米高扬档案文献,进行分类并列出清单附在上面,米高扬的档案分别从别墅、住宅等处运走,文献相当多,共装了三大卡车。契尔年科要求把米高扬的这些档案文献都送到他那里去。后来究竟哪些交给了中央党务档案馆,哪些被销毁,哪些归还给了其家人,无法确定。

等待审阅的“办公文件”

毫无疑问,写给斯大林的正式文件非常之多,只有最重要的文件才送到斯大林那里审阅,这样一来,写有斯大林批示的那些文件的登记也是很重要的,但这种登记簿目前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发现。已公布的在1944—1953年间内务人民委员部——内务部送给斯大林翻阅的文件清单,实际上是根据内务人民委员音队——内务部机关的文件和登记记录编辑而成的。

有人证实说,斯大林每天都翻阅或批阅100—200份各种文件,去世前斯大林的办公室里和别墅里都堆积了大量尚未来得及翻阅的文件,甚至有的都没 来得及开封。

斯大林总是对政治局会议、组织局以及各种委员会的会议都做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发现的1932—1934年间“政治局会议召开前”斯大林的准备笔记就是这种风格,还应该有为其他许多会议的召开准备的笔记。

1934年至1953年,斯大林基本上是在其近郊府邸孔策沃别墅居住和工作,这里存有斯大林的大部分藏书。斯大林常常在孔策沃别墅举行一些机密的会见,阅读一些他认为很重要的来信,起草信件、文章和发言稿,斯大林总是亲自撰写。但那些存放在近郊别墅的各办公房间里的斯大林的所有手稿和札 记至今下落不明。

总而言之,斯大林逝世后,新的掌权者们显然害怕在斯大林的私人档案中可能发现某些他们不愿意看到的文件,但这并不是他们决定销毁斯大林档案的惟一原因。以故意隐讳的方式销毁正执行的斯大林文件和档案文献,是把死后的斯大林与国家领导隔绝开来的行动。斯大林个人崇拜在苏联曾是如此的广大,它对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的控制通过斯大林的那些文献还能长期地存活下去。许多人都相信,斯大林的那些文献应该囊括发展社会主义必须继续遵循的某些具体的指示、命令和遗嘱。1924年1月列宁逝世后,正是这种体系确保“列宁主义”的继续执行。在许多年时间里,都是从列宁档案中和公布的列宁与各种人们的往来信件中寻找发现那些思想,帮助斯大林在20年代下半期与左派和右派的斗争中战胜对手,尤其是与托洛茨基的斗争。

销毁斯大林的私人文献,同时也是消灭斯大林个人崇拜的第一步行动。这项新的政策,有时是朝着出乎它的倡议者们意料的方向发展,很快它的制订者们就被赶下政治舞台,最先是贝利亚,随后是马林科夫、莫洛托夫、卡冈诺维奇、伏罗希洛夫、布尔加宁,最后赫鲁晓夫也步了他们的后尘。如果斯大林的私人档案不是被销毁了,而只是被秘密封存了的话,那么,毫无疑问,1965年开始尝试为斯大林平反时,斯大林的私人档案就会被“挑选”公布出来的,但事实上并没有出现。

历史学家们总是惋惜那些文献的丢失,它们能更好地解释已成为过去的斯大林时代里所发生的一些事件。但是,对于苏联和苏联人民来说,斯大林文献的销毁并不是一场大损失。大量的没公布的斯大林文献的空缺,甚至使克服斯大林主义变得较为容易。

(本文责任编辑:卜卫东)《当代世界》2004年第10期

第二篇: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要根据《档案法》的要求,以“审查从细,留存从宽”为原则,既考虑历史发展的需要,又服务于现实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要在局领导小组的鉴定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鉴定小组的任务是:指导、监督鉴定工作,讨论、审查、销毁、清册,对档案存毁做出决定,并报请局领导批准。

3、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直接鉴定。鉴定中,不能只看案卷标题,而应从档案的实际情况出发,具体分析档案的价值,逐卷、逐件进行审查。对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编造销毁清册,报鉴定小组和领导审批。

4、销毁档案,必须按照审批程序,经局领导审查签字盖章后再销毁。

5、批准销毁的档案,应送往指定的造纸厂做原料,且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监销核销,销毁完毕,监销人在销毁清册审批表上签字。

6、鉴定工作结束后,必须形成鉴定工作报告。鉴定工作报告和档案销毁清册应归入单位全宗卷,存档备查。

第三篇:档案归档与销毁管理制度

长三角快递公司

档案归档与销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档案归档与销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在业务及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各部门负责业务文件立卷并定期向档案室归档;其余所需立卷和归档的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直接处理,办公室应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一、档案归档管理

1、归档范围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等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4、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资、职称、编制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及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5、有立卷和归档职能的部门应每向档案室移交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和部门移交人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财务档案从立卷之日起可以在财务部门保管,但应指定由专人保管。

6、档案管理人员应会同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二、档案销毁

公司档案可以分四大类:绝密、机密、秘密、普通。

绝密档案销毁,由董事长和相关部门领导,鉴定确认;机密档案销毁,由总经理和相关部门领导共同确认;秘密档案销毁,由办公室和分管领导确认;普通档销毁,由办公室和档案管理员确认;销毁前由档案员登记造册,办公室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在指定地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本制度自二○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长三角快递公司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档案鉴定销毁

档案鉴定销毁

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已经保管期满(长期保管为16~50年,短期保管为15年以下)经认真鉴定后,确认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进行销毁,档案鉴定销毁。档案销毁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为此,特制定如下销毁制度。

一、销毁档案的标准

档案鉴定、销毁应以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档案保管期限表》等为依据,全面分析档案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划定档案的销毁范围。档案鉴定、销毁工作一般每5-10年进行一次。

1.时间标准

短期保管的档案,15年期满,经过认真复查,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长期保管的档案,50年期满,经再次鉴定确认已无继续保存的必要,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

2.档案内容、来源、形式标准

档案馆对保管档案在坚持“期满鉴定销毁”的原则下,对原基础不好的案卷或保管期限不明确的案卷,要再进行一次认真的鉴定,用档案的内容、来源、形式为标准,重新判定档案的价值,剔除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鉴定销毁档案的程序

(一)鉴定档案工作程序:

1、档案馆拟写档案鉴定工作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鉴定工作申请包括鉴定目的、内容、参加人员、所需时间等。

2、成立档案鉴定小组。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档案馆和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参加。

3、学习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档案鉴定标准。

4、鉴定小组成员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对失去保存价值,需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并提交档案鉴定报告。

5、领导审查、批准档案鉴定报告。

(二)销毁档案的程序

1、档案馆对经鉴定拟销毁的档案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对拟销毁档案按类别造册登记,分别送交档案形成部门领导进行初审。

2、送交档案形成部门进行初审的拟销毁案卷登记册,必须经部(处)级主管领导签字

3、汇总初审意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清册是准备销毁案卷的登记簿。同时还应撰写一份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

4、销毁清册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交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自我鉴定《档案鉴定销毁》。

5、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化为纸浆或焚毁,任何单位、或部门均不得将应销毁的档案作其它用途或当作废纸出售。

6、销毁档案须有两名监销人,监销人在销毁档案前,应对销毁档案认真清点复核,档案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经审查不准销毁的档案仍继续保存,并在销毁清册上详细注明。

三、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结束后,档案馆应及时做好档案整理、检索工具调整等处理工作。档案鉴定过程中形成的鉴定工作的申请、报告、销毁清册等材料应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中,使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

2、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3、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4、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写出鉴定小结和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同档案部门一同销毁。

5、派专人进行销毁,并委派监销人员。确认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留底备查。

6、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归档保管

档案资料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

2、鉴定销毁小组应定期对综合档案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但仍有保存价值的,应延长保管期限;对不需要继续保管的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档案销毁册,登记所销毁档案资料的时间、数量及主要内容。

4、销毁档案时,应遵循保密原则及有关规定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参加档案销毁的人员都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将档案作废纸出售、对于没有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已满且利用率不高的档案,可向相关档案鉴定小组提交档案目录进行鉴定。

2、本着“又精又全”的原则进行鉴定。永久保存的档案要精炼,不能庞杂。要能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基本面貌。

3、档案鉴定必须由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并写出档案鉴定意见。要销毁的档案,档案人员需依照档案鉴定意见逐卷逐件检查,核对并进行登记造册。

4、非涉密档案销毁工作由综合档案室负责执行,提出销毁意见,办理好销毁手续,经主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涉密档案销毁工作由保密办负责执行。

5、档案销毁时应派两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6、档案未经鉴定和履行审批手续,严禁销毁。

7、销毁档案后,应将销毁清册及手续材料存入档案全宗卷中,并在原档案帐目上加以标识。

第五篇:档案销毁请示

××公司关于

档案保存及销毁逾期档案的请示

××公司公司行政运行部:

1、根据××纪(201)号文件要求,对相关档案已经移交到集团公司档案室。

2、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集团公司财务部对接,我们已将超过保管年限并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整理出来,经过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复核鉴定,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后)

2、对于××食堂帐本、凭证作了档案整理。经请示集团财务部门,要求暂封库保持;

3、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处置完毕,对工厂历年党政文件、会议记录等档案建议作保存,移交集团档案室。

4、生产报表等档案,编制了《档案销毁清单》,建议作销毁处置。上述处置办法妥否,请批示。

附:

1、会计档案销毁清单; 2××职工食堂帐本、凭证清单;3工厂党政文件、会议记录;

4、生产报表等清单

××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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