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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业务会计核算

外汇业务会计核算



第一篇:外汇业务会计核算

第十一章 外汇业务

外汇业务的有关概念/外汇资金清算的内容

外汇,它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按照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币有价证券(债券、股票、息票、国库券等)、外币支付凭证(银行存款凭证、信用证、票据等),以及其他外汇资金。

   外汇业务的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收付、结算的业务。

目前我国外汇指定银行经营的外汇业务主要有:外汇存款业务;外汇贷款业务;外汇汇款业务;外汇兑换业务;外汇同业拆借;外汇借款业务;  发行或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贸易和非贸易结算;外汇担保业务;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业务;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业务。

外汇买卖业务的核算

外汇买卖概念

外汇买卖亦称外兑换,是指按一定的汇率卖出一种外汇或买入一种外汇的行为,即是指将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行为。 外汇买卖的核算

 1.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 

1)买入外汇的核算

买入外汇业务包括买入外币现钞买入现汇两种情况,其账务处理的形式是相近的,只是使用的牌价不同,会计分录表示如下: 

借:现金等(外币)

贷:外汇买卖 钞买价或汇买价(外币)

借:外汇买卖(人民币)

贷:现金等(人民币)

 【例9—1】客户张扬持港钞1000元来银行兑换人民币现钞,当天该银行公布的钞买价HKD100=¥106.00,办妥兑换手续,作分录如下: 

借:现金

HKD10 00 

贷:外汇买卖

钞买价106.00% HKD10 00 

借:外汇买卖

¥1060 

贷:现金

¥1060  2)卖出外汇的核算

卖出外汇业务包括卖出外汇现钞和卖出现汇两种情况,其账务处理形式是相同的,这是由于银行的钞卖价与汇卖价是相同的

 【例9—2】外汇银行按规定兑换给本行开户单位江南公司所需现钞USD2 500,收到人民币转账支票一张。当天该行公布的卖出价USD100=¥827.60,办妥兑换手续,作分录如下: 

借:活期存款—江南公司

¥20690 

贷:外汇买卖

钞卖价827.60% ¥20690

借:外汇买卖

USD2500 

贷:现金

USD2500  2.套汇的核算

 1)不同币种现汇之间的套汇的核算

不同币种现汇之间的套汇,是银行将一种外汇兑换成另一种外汇的外汇买卖活动。 【例9—3】大桥公司来银行要求从其美元账户提取并兑换3 000港元,采用汇出汇款方式对外支付,银行买入美元现汇,卖出港元现汇。该银行当天的美元汇买价USD100=¥825.80,港元卖出价HKD100=¥109.20。银行会计人员办妥有关手续,作分录如下: 

借:活期外汇存款

USD396.71 

贷:外汇买卖

USD396.71 

借:外汇买卖

汇买价825.80% ¥3 276 

贷:外汇买卖

¥3 276 

借:外汇买卖

汇卖价 109.20% HKD3 000 

贷:汇出汇款

HKD3 000  2)现钞与现汇之间的套汇的核算

同一币种现钞与现汇之间的套汇,是银行对某种外币买进现汇卖出现钞或买进现钞卖出现汇的外汇买卖活动。

 【例9—3】例:南浦公司要求从其美元现汇存款户支取10 000美元现钞,银行卖出美元现钞,买入美元现汇。该银行当天现汇买入价USD100=¥825.20,卖出价USD100=¥829.20。办妥有关手续,作分录如下:

借:外汇活期存款

USD10 048 

贷:外汇买卖

汇买价

825.20% USD10 048 

借:外汇买卖

¥82 920 

贷:外汇买卖

¥82 920 

借:外汇买卖

钞卖价829.20% USD10 000 

贷:现金

USD10 000 外汇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外汇存款的种类

1、企事业单位、外事机构的外汇存款为甲种外汇存款;

2、境外个人的外汇存款为乙种外汇存款;

3、境内个人的外汇存款为丙种外汇存款;

另外,单位外币存款只准开立现汇存款户,不准开立外钞存款户,个人外币存款可分为现钞户和现汇户,现汇户可直接支取汇出,现钞户可直接支取现钞,现钞户须经钞买汇卖处理方可支取汇出。

二、外汇存款业务的核算

1、以甲种外汇活期存款为例

(1)直接以外汇存入的。例如,以国外汇入汇款或全国联行转汇款存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汇入汇款

外币

贷:外汇活期存款

外币

(2)以外币现钞存入的,由于企业只有现汇户,必须经过钞买汇卖的处理。

例如:某企业将1000美元现钞存入其现汇帐户中,当天钞买价为808%,汇卖价830%。其会计分录为: 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USD 1000

贷:外汇买卖(钞买价)

USD 1000

借:外汇买卖(钞买价)

¥8080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8080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USD 973.5

贷:活期外汇存款

USD 973.5

2、支取的核算。

(1)、以原币汇往国外或国内异地时:

借:活期外汇存款

外币 或,借:定期外汇存款

外币

贷:汇出汇款

外币

或,贷:全国联行外汇往来

外币 同时,收取手续费:

借:现金(或其他科目)

人民币

贷:手续费收入

人民币(2)、支取外汇存款兑换人民币时的会计分录:

借:活期外汇存款

外币

或,借:定期外汇存款

外币

贷:外汇买卖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现金

人民币

例题:某进出口企业由于业务需要,需将活期外汇存款1000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支取,当日汇买价为820%。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外汇存款

USD1000

贷:外汇买卖

USD1000

借:外汇买卖

¥8200

贷:现金

¥8200

3、利息的核算。

(1)单位外汇活期存款利息,采用余额表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结息后以原币入账。单位定期外汇存款应按季计提应付利息。

单位外汇活期存款计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外汇存款利息支出

外币

贷:活期外汇存款

外币

单位外汇定期存款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外汇存款利息支出

外币

贷:应付利息

外币

定期存款到期,存户来行提取本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

外币

定期外汇存款

外币

贷:现金或其他科目

外汇贷款业务的核算

 短期外汇贷款,一般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票据融资  打包贷款 现汇贷款的核算

 发放贷款的核算

 申请人向信贷部申请批准后,签订合同,开立贷款帐户。

 借:外汇贷款---XX户

外币 

贷:吸收存款--XX户

外币

 如果贷款与用款同步进行

 借:外汇贷款

外币

贷:存放境外同业款项或XX联行科目

外币

 计收利息

 浮动利率、固定利率、优惠利率  每季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

 贷款期限按实际天数算,算头不算尾。

 利率若采用浮动利率。即在浮动期内,贷款利率不受市场变动影响,浮动期到期,按市场利率浮动计息。浮动期: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

 借:吸收存款

外币 

贷:利息收入

外币

• 例:某单位91.6.5,借到半年期10万美元浮动利率共同款,浮动期三个月,借款时9%,6月17日变为9.25%,7月8日变为9.5%,9月3日变为9.75%,10月5日9.5%, 这笔贷款的利率确定为: 6.5-9.4 9% 9.5-12.4

6.5-6.20

应收利息=100000*16*9%/360=400(USD)

• 借:吸收存款

USD400

贷:利息收入

USD400 6.20-9.4 应收利息=(100000+400)*76*9%/360

=1907.60(USD)9.5-9.20 按9.75%计息

应收利息=100400*16*9.75%/360=435.06(USD)借:吸收存款

USD2342.66

贷:利息收入

USD2342.66 9.20-12.4

应收利息=102742*75*9.75%/360

=2086.96  收回贷款的核算

 填写支票及进帐单或还款凭证,计算最后一个结息日---还款日尚未计算的利息与本金一并收回:  借:吸收存款

USD104829.62% 

贷:外汇贷款

USD102742.66 

利息收入

USD2086.96  实际工作中,有些银行在贷款到期日只收回贷款本金,  对贷款利息则到结息日再计收 9.75% 6.5-9.4 按9%计息

贸易结算业务的核算

信用证结算的核算程序和账务处理 其他国际结算的过程

第二篇:外汇业务种类

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

(一)外汇存款:

(二)外汇贷款;

(三)外汇汇款;

(四)外币兑换;

(五)国际结算;

(六)同业外汇拆借;

(七)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八)外汇借款;

(九)外汇担保;

(十)结汇、售汇;

(十一)发行或者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十二)买卖或者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十三)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外汇买卖;

(十四)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

(十五)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十六)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业务。

第三篇:外汇业务注意点

外汇业务注意点

* 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件的种类: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其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其身份证明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注意,此处护照不含中国护照。

(三)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二、境外个人的身份信息录入:

1、港澳台通行证号码的录入:港、澳、台通行证号码由持证人终生号和顺序码组成。顺序码表示持证人通行证换领次数据,银行证件号码录入时不需录入。即,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只录入前9位号码(含第1位字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91版、97版)只录入前8位号码,最后两位顺序码不应录入。

2、境外个人身份标识=国别代码+护照号。因此,在护照号一栏不应再输入国别码。其中国别代码采用国标3字母代码大写,填写护照的签发国,护照号码除去空格和分隔点,连续录入。

3、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别”栏应选择“中国”,“护照号”栏输入护照号码,同时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码。注意:对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不能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三、个人结汇(含境内、境外)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总额管理。境外个人购汇不实行总额管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境外个人经常项目购汇信息应逐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购汇交易”模块下“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购汇”和“境外个人原币兑回”栏,并确保数据录入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四、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流程:

1、请书”。

2、经办人员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中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客户填写“个人结汇/购汇业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看是否超过总额。审核“申请书”、客户身份证件及其他材料(如需)后,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打印“结汇/购汇通知书”一式两份。

3、经办人员根据“结汇/购汇通知书”在ACE平台上办理个人结售汇交易。

4、一份“结汇/购汇通知书”、“申请书”原件、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随凭证作传票附件;另一份“结汇/购汇通知书”与“申请书”复印件交指定人员进行日终核对。

5、各机构指定人员在17:00后,通过STL平台中的“BCCPRT”—清单打印—清单明细汇总打印—日常业务—结售套汇平盘清单(代凭证)打印“兴业银行系统内结售套汇平盘清单(代凭证)”,与前台人员提交的“结汇/购汇通知书”及“申请书”逐笔勾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前台人员进行相应的冲账、撤销、修改等交易,确保当日数据的一致性。勾对人员应在“结售套汇平盘清单(代凭证)”上签章确认。结售套汇平盘清单(代凭证)”、“申请书”复印件及“结汇/购汇通知单”一并专夹保管。

五、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境内划转:

1、只限于本人账户间或直系亲属账户间划转。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2、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注意:若将款项从A 账户中取出,转存入B账户中,属于变相划转,遵从境内划转的相关规定(即A、B账户必须为同一人所有或直系亲属所有)。

六、个人结售汇系统补录数据的规定: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录入信息出现错误的,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撤销、冲正,并对冲正原因及原错误交易业务参号在“备注”栏中予以记录。除以下情况外,各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第(一)点所列流程,登陆个人结售汇系统操作后,再进行本行ACE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交易。在发现遗漏时,应上报当地外汇局批准后方可登陆个人结售汇系统补录信息。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自行进行事后补录。

1、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2、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3、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4、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5、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七、需规范备注的情况:

1、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结汇,应在备注栏注明永久居留证号码;

2、冲正业务中的冲零信息,银行应在备注栏注明冲正原因及错误结汇信息的流水号;

3、对于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急期间所发生业务的事后补录,应在备注栏注明“全国系统故障补录数据”

八、冲正功能的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中的功能具体包括结售汇交易录入、修改、撤销和查询、冲正,其中结汇业务的修改和撤销只针对当日交易。隔日发现错误的,应使用“冲正”功能,即在录入结售汇信息时可输入负金额,以便对过去的错误业务进行修正。身份证件号、结汇资金属性、金额或币种输入错误,都应先“冲零”(金额项输入原金额的相反值,其他项与原值一样),同时在备注栏写明冲正原因及业务参号,之后,重新输入一笔正确的结汇信息。注意:负数结汇通知单及新结汇通知单须及时打印两份:若该结汇业务属个人结售汇系统多录入实际未发生业务,只需把原结汇通知单、负数冲正通知单打印专夹保管即可;若为实际业务有关金额等有关信息录入错误,则应将原结汇通知单、负数冲正通知单、新结汇通知单一份作结汇当日传票附件、一份专夹保管备查。

九、外币现钞业务:

1、折美元的算法。注意非美元币别的折算。避免因折算率的变动造成存取外币现钞的超限。

2、存款限额为USD5000,超过的需提供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并留存原件或复印件。

3、取款限额为USD10000,超过需提供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速汇金业务注意点

一、速汇金业务

(一)速汇金汇入汇款解付是我行代速汇金公司办理的国际汇款解付的一项业务,由于是在系统外平台办理,在我行STL平台上产生的汇入汇款登记簿就体现不了速汇金业务汇入汇款情况,因此分行根据业务和统计办理的需要设置了速汇金汇入汇款登记簿(见附件一),各经营单位每天办理速汇金的业务要逐笔填报,次日早晨9:00前上传分行作业中心,每日体现的业务用红色标识给予重点提示。

(二)由于速汇金业务是我分行代垫资金给予解付,因此在速汇金平台上办理汇款解付工作后,一定要到ACE平台上做挂账处理。速汇金业务的收款表格第一联做挂账的凭证,第二联由柜员跟随登记簿作专夹保管,第三联返还客户。

(三)办理速汇金业务时要注意现钞的支取,现钞支取要遵守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并确认客户在收款表格第一联空白处填写“现金已取”并签字确认后,才可将外币现钞交给客户。

(四)分行作业中心收到总行汇入的速汇金清算款时,与速汇金系统打印出来的报表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根据报表数据信息将速汇金清算款通过STL(清算资金只属一个机构时)或ACE系统(多个机构均有速汇金清算款)分解至相关机构,各机构收到速汇金清算款时,与本机构速汇款挂账科目、速汇金登记簿和专夹保管的速汇金收款表格第二联核对,核对无误在登记簿上注明销账日期,同时将速汇金收款表格第二联抽出作挂账科目销账凭证的附件。各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速汇金挂账科目核对,及时掌握挂账科目资金的动态,加强与分行作业中心沟通,督促本行速汇金垫款资金及时清算。

(五)办理速汇金业务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因此在客户填写速汇金收款表格时,要求客户一并填写国际收支申报单(不论金额大小),当日必须在STL平台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添加,办理申报时银行业务编码即柜员作挂账时的业务流水号。为了防止该项汇款漏申报,各经营单位在办理每一笔速汇金业务时都要与分行作业中心联系,同时也便于更好地跟踪资金到账情况。

(六)机构收到分行下拨的速汇金手续费时,将速汇金业务手续费收入纳入5102320001其他机构代理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

外汇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及注意事项见外汇账户培训PPT

第四篇:外汇业务的核算

肯定有错误的地方,发现的同学可以更正后再发上来

练习题(以下各题资料数据均为假设;请自行设置人民币汇率):

1.设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在纽约美洲银行开立存放国外同业美元账户,北京分行为开立分户账银行。5月8日,北京分行收到美洲银行开来的即期信用证USD500000,购买化工原料,付款方式为“单到开证银行审单电汇付款”。受益人在备货出运前,由于人民币资金不足,于5月20日按规定手续向北京分行借得打包放款人民币400000,银行当即将此笔融资款项转入受益人的“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账户,利率为5.5%。货物发出后,受益人于6月15日送交北京分行跟单汇票USD500000,并申请叙做出口押汇,北京分行经审核认可后,办理出口押汇手续,估计垫款10天,利率为10%。银行扣除押汇利息后,将押汇净额款项按当日汇率结汇并从中扣还打包放款本息,随后将结汇净额收入受益人存款账户。北京分行办完上述手续后,按信用证金额加计议付费、通知费等出口从属费用USD1000,一并寄单索汇。6月25日,北京分行收到美洲银行确认全额付款的电划信息后,经核押相符,凭以办理转账手续。(信用证项下出口业务:即期信用证)

5月8日

收:国外开来保证凭信 USD500000 5月20日

借:打包放款 –出口商 400000 贷:吸收存款—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出口商400000 6月15日

付:国外开来保证凭信 USD500000 借:应收即期(远期)信用证出口款项 USD500000 贷:代收即期(远期)信用证出口款项 USD500000 借:出口押汇

USD500000

贷:利息收入

USD1388.89 贷:货币兑换 USD498611.11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人民币

贷:打包放款 —出口商 400000 贷:利息收入 1588.89 贷:吸收存款—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出口商 人民币 6月25日

借:应收即期(远期)信用证出口款项 USD500000 贷:代收即期(远期)信用证出口款项 USD500000 借: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 USD501000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USD1000 贷:出口押汇 USD500000 2.设某处外汇指定银行青岛分行于3月5日收到其境外联行伦敦分行按远期价格开来的远期信用证GBP100000购买某出口公司的儿童服装,支付条款规定承兑后30天付款。3月11日,又收到开证银行寄来的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增加金额GBP1000。受益人备货出运后,于4月2日送交青岛分行跟单汇票GBP101000,青岛分行审单相符于4月4日办理寄单索汇手续,索汇金额包括出口货款GBP101000及行应收取的通知费、修改费等出口从属费用计GBP540。开证银行收到索汇单据经审单相符后,于4月13日承兑远期汇票,确认于5月12日到期全 额付款,并向青岛分行寄发承兑通知书。4月20日,青岛分行应受益人申请承做贴现业务时,按贴现率6.25‰从票面额中扣除贴现息,随后将实付贴现款项按当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收入受益人开在该行的“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账户。5月19日,青岛分行收到开证银行寄来的已贷记通知书GBP101540,起息日为5月12日,经审核无误后进行转销贴现科目的账务处理。(信用证项下出口业务:远期信用证)

3月5日(收证)

收:国外开来保证凭信 GBP100000 3月11日(修改)

收:国外开来保证凭信 GBP1000 4月4日(寄单)

付:国外开来保证凭信 GBP101000 借:应收即期(远期)信用证出口款项 GBP101000 贷:代收即期(远期)信用证出口款项 GBP101000 4月20日(贴现)

借:贴现资产 GBP101000 贷: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GBP462.92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GBP100537.08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

人民币

贷:吸收存款—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出口商 人民币 5月19日(收妥)

借:应收即期(远期)信用证出口款项 GBP101000 贷:代收即期(远期)信用证出口款项 GBP101000 借: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 GBP101540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GBP540 贷:贴现资产 GBP101000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GBP462.92 贷:利息收入 GBP462.92 3.设某外汇指定银行大连分行在加拿大某银行开立存放国外同业加元分户账。9月4日,大连分行收到出口公司交来的出口托收申请书及出口托收跟单汇票,金额为CAD 420 000,交单条件为D/P 即期,经审核无误后填制出口托收委托书。9月8日,大连分行将全套单据连同出口托收委托书一并寄给加拿大账户行,请该行代为收取款项。9月18日,国外代收银行如数收妥商品货款后,从中扣除进口代收手续费CAD610,将净额货款划收大连分行账,并将已贷记通知书寄给大连分行。9月28日,大连分行收到已贷记通知书经审核无误后,将收妥的款项CAD419390按当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收入出口公司的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账户,另按收妥金额的1.25‰费率计收等值人民币出口托收手续费,也从该存款账户中支付。(出口托收业务)

9月8日

表外科目的核算:

借:应收出口托收款项 CAD420000 贷:代收出口托收款项 CAD420000 9月28日收妥入账: 表外科目的核算: 借:代收出口托收款项 CAD420000 贷:应收出口托收款项 CAD420000 借: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 CAD419390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CAD419390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人民币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人民币*1.25‰

贷:吸收存款–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出口商 人民币

4.设某企业在北京分行开立单位外汇活期存款美元账户和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人民币账户。8月6日,北京分行根据该企业提交的开证申请书,开至纽约联行即期信用证USD800000。当即从该企业美元存款账户中收取保证金USD400000,按2.5%计息。同时,按开证金额计收1.5‰等值人民币开证费,从该企业人民币存款账户中支付,支付条款规定:单到国内审单付款。10月14日,北京分行收到纽约联行寄来的索汇单据,金额为USD802130(其中USD2130为纽约联行应收取的议付费、通知费,邮费贸易从属费用)。10月16日,北京分行审单相符对外付款时,将预收保证金本息冲抵进口货款,其余款项即通过进口押汇科目垫付,并通知开证申请人备款赎单。10月22日,开证申请人前来办理付款手续,从其美元账户中支款,清偿进口押汇全部本息(按6.5%计息)。总行集中记账。(信用证项下进口业务:即期信用证)

8月6日对外开证:

借:吸收存款-单位外汇活期存款-进口商 USD400000 贷:存入保证金 USD400000 借:吸收存款-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进口商 人民币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人民币USD800000*1.5‰*汇率 表外科目的核算:

借:应收开出信用证款项 USD800000 贷:应付开出信用证款项 USD800000 10月16日

表外科目的核算

借:应付开出信用证款项 USD800000 贷:应收开出信用证款项 USD800000 借:存入保证金 USD400000 借:利息支出 USD1972 借:进口押汇 USD400158 贷:全国联行外汇往来 USD802130 总行:

借:全国联行外汇往来 USD802130 贷: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 USD802130 10月22日

借:吸收存款-单位外汇活期存款-进口商 USD40592 贷:利息收入 USD434 贷:进口押汇 USD400158 5.设某外汇指定银行福州分行于6月5日应某外商投资企业的请求开至纽约联行远期信用证USD500000购买设备,支付条款规定:承兑后30天付款。福州分行开证时,按规定免收保证金,但按开证金额的1.5‰计收等值人民币开证 费从开证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活期存款人民币账户中支付。6月20日,开证申请人交给开证银行一份信用证修改通知书,要求修改减额USD10000,开证银行经审核同意后即通知纽约联行予以修改。修改费用人民币80元从开证申请人的人民币存款账户中支付。7月6日,开证银行收到纽约联行寄来的跟单汇票USD 490000连同信用证项下的通知费,议付费等USD1150,经审单相符于7月8日承兑汇票,确认于8月7日到期全额付款,同时通知开证申请人备款届时赎单。8月7日,开证申请人确认全额付款,开证银行即从其外商投资企业活期存款美元账户中支款办理对外付款手续,并向纽约联行寄送已贷记通知。(信用证项下进口业务:远期信用证)

6月5日对外开证: 表外科目的核算

借:应收开出信用证款项 USD500000 贷:应付开出信用证款项 USD500000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申请人 人民币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人民币USD500000*1.5‰*当日汇率 6月20日开证申请人提出修改: 表外科目的核算

借:应付开出信用证款项 USD1000 贷:应收开出信用证款项 USD1000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申请人 80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80 7月8日承兑汇票: 借:应收承兑汇票款 USD490000 贷:承兑汇票 USD490000 表外科目的核算

借:应付开出信用证款项 USD490000 贷:应收开出信用证款项 USD490000 8月7日到期付款: 借:承兑汇票 USD490000 贷:应收承兑汇票款 USD490000 借:吸收存款—单位外汇活期存款-进口商外币 USD491150 贷: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 USD491150 6.设某外汇指定银行北京分行于4月12日收到纽约联行寄来即期D/P跟单汇票和托收委托书,汇款项的代收手续费由委托人即出口商负担。北京分行按规定手续向付款人提示单据,付款人审单认可,于4月15日确认全额付款。北京分行转账时,从付款人进出口企业活期存款人民币账户支款按当日汇率办理结汇,并从中扣除收妥款项的3‰计收原币进口代收手续费,随后将净额货款转入纽约联行账户并向其寄发已贷记通知书。(进口代收业务)

4月12日

借:应收进口代收款项 外币

贷:进口代收款项 外币 4月15日

借:进口代收款项 外币

贷:应付进口代收款项 外币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进口商 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汇卖价)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外币

贷: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 外币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外币*3‰

7.设某外汇指定银行于6月8日应某存款人的要求,从其外汇活期存款美元现汇户中支取USD2000,以信汇方式汇往纽约联行,并向该存款人收取按汇出金额的1‰计算的等值人民币汇费(可以现金列账),邮费的核算从略。6月24日,汇出银行收到纽约联行寄来的解讫汇款通知书,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手续。设当日汇率为USD100=CNY829。(进口贸易汇款业务)全表内分录

6月8日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现汇户)USD2000 贷:汇出汇款 USD2000 借:库存现金 1658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658 6月24日

借:汇出汇款 USD2000 贷: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 USD2000 8.设某外国留学生于10月16日持瑞士法郎CHF1000,到某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兑换人民币现金业务。该银行经审核无误后,即按当日现钞买入价买入瑞士法郎现钞,付出人民币现金,并将外币兑换水单交给该留学生。(外币兑换业务)

经办行填制“外币兑换水单”

借:库存现金 CHF1000 贷:货币兑换(钞买价)CHF1000 借:货币兑换(钞买价)人民币

贷:库存现金 人民币

9.设某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在美国某代理行开立存放国外同业存款美元账户,北京分行为分户账行。9月16日北京分行按规定手续买入客户提交的旅行支票五份,合计金额为USD500,该银行按票面总金额的7.5‰扣收贴现息后,将净额原币票款按客户的要求,转入其在银行开立的活期外汇存款美元现汇户。然后填制票据托收委托书连同买入的旅行支票一并寄给美国某代理银行索偿归垫,待收到代理银行的已贷记通知书后办理转账。(买入非贸易外币票据业务)

9月16日买入外币票据: 会计凭证-“外汇兑换水单”

借:买入外币票据 USD500 贷:利息收入 USD3.75 贷:活期外汇存款(现汇户)USD496.25 向清算银行托收:

借:发出托收款项 USD500 贷:发出托收款项 USD500 收妥票据款: 转销表外科目

借:发出托收款项 USD500 贷:发出托收款项 USD500 借: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 USD500 贷:买入外币票据 USD500 10.2008年10月15日某客户持美元现钞5000美元到某支行开立现钞户存款,存期为半年,利率为0.7%,存款到期时,客户要求将存款本息汇往国外。(个人外汇存款业务)参照课本

2008年10月15日

借:库存现金

USD5000

贷:货币兑换(钞买价)USD5000 借:货币兑换(钞买价)

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汇卖价)

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USD5000 贷:活期外汇存款(现汇户)USD5000 存款到期时

借:活期外汇存款(现汇户)USD5000 借:利息支出 USD35 贷:汇出汇款

USD5035

10道题:两道简答题+八道分录题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可以带计算器

本币结算时注意汇出行和汇入行分录都要做

祝大家考试顺利!

第五篇:个人外汇业务自查

XX支行个人外汇业务自查

XX支行在根据分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网点个人外汇业务组织自查,整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个人外汇业务内部管理上:个人外汇业务内部管理指责明确,外汇政策的培训传导、日常检辅工作到位;开办个人外汇业务的内部市场准入流程正确,备案材料齐全,无未经批准或授权擅自经营的违规情况;开办个人外汇业务已配备必要的点验钞设备,个人外汇经办从业人员均已培训到位。

2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上:网点已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统一标识,网点信息变更或停办个人结售汇业务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备案,不存在超权限给予客户结售汇价格优惠的违规情况,不存在协助客户拆分结售汇,规避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违规行为,客户是凭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结售汇业务,购汇资金仅限于人民币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账户内资金,按规定办理个人结售汇的代办业务,是否按规定审核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资本项目下的个人结售汇、超总额个人结售汇、超额个人手持现钞结汇业务(网点无此类业务发生),按规定先在外管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录入,录入信息和业务操作流程正确,个人结售汇错账调整是否按规定操作流程处理(网点无发生此类业务)

3个人外汇账户存取、转账管理:已按规定办理个人外汇存取、转账的代办业务,存取外币现钞业务遵循政策规定进行限额控制,超过的交易已审核并留存规定证明材料,不存在协助客户拆分存取款、规避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违法行为,非同名账户间外汇资金的境内划转审核并留存了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4个人外汇汇款管理情况:境外汇出汇款业务遵循政策规定进行限额控制,超过限额的交易已审核并留存规定证明材料,已按规定办理个人外汇汇款的·代办业务,境外汇出汇款不存在个人直接到境外证券信托户的·汇款,境外汇入汇款不存在串户、串名现象。

5对私国际收支申报管理情况:跨境外汇汇款已逐笔进行了基础信息申报,境内非居民跨境外汇汇款、境内居民购汇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跨境外汇汇款、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等值5000美元以上收付款已逐笔进行了申报信息的申报,柜员对客户填写的申报信息有进行审核,其申报内容与该笔涉外收支的相关内容一致,无错申报、漏申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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