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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柚网-女职工流产后怎么报销生育津贴5篇

金柚网-女职工流产后怎么报销生育津贴5篇



第一篇:金柚网-女职工流产后怎么报销生育津贴

100%在线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女性流产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100%在线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第二篇:上海市妇女计划内生育或流产后领取津贴材料

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的妇女计划内生育或流产后,可以到全市任何区县(不一定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县)的社保中心就近领取生育保险金。符合申领生育保险条件的妇女申领时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申领所需携带资料:(所有复印件请尽量用A4纸复印)

1)生育或流产妇女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持第二代身份证者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2)生育或流产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复印双方户口簿首联有派出所盖章的那页和有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内容页)

3)生育或流产妇女夫妻任意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复印结婚证首联有民政局盖章的那页和次联结婚内容页)

4)生育或流产妇女本人的实名制活期结算账户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存折必须是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或者农业银行仅此五个银行的存折(软卡))。不可使用借记卡、信用卡等所有硬卡)。

5)医院开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第二联(黄色或粉红色的纸张)原件及复印件。非绿色封面的《出生医学证明》。

6)生育或流产妇女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都需要出具由生育或流产妇女本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一份(格式内容可以自拟),同时还要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持第二代身份证者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7)计划内允许生育第二胎的夫妻前来申领生育保险,还需要提供由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再生育子女告知书》的签发日期必须早于小孩的实际分娩日期或实际流产日期。

外地生孩子在上海报销还需提供:

1、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出生证、出院小结);

2、户籍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机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

第三篇:上海市妇女计划内生育或流产后领取津贴材料

一.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的妇女计划内生育或流产后,可以到全市任何区县(不一定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县)的社保中心就近领取生育保险金。符合申领生育保险条件的妇女申领时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申领所需携带资料:(所有复印件请尽量用A4纸复印)

1)生育或流产妇女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持第二代身份证者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2)生育或流产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复印双方户口簿首联有派出所盖章的那页和有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内容页)

3)生育或流产妇女夫妻任意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复印结婚证首联有民政局盖章的那页和次联结婚内容页)

4)生育或流产妇女本人的实名制活期结算账户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存折必须是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或者农业银行仅此五个银行的存折(软卡))。不可使用借记卡、信用卡等所有硬卡)。

5医院开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第二联(黄色或粉红色的纸张)原件及复印件。非绿色封面的《出生医学证明》。

6)生育或流产妇女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都需要出具由生育或流产妇女本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一份(格式内容可以自拟),同时还要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持第二代身份证者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7)计划内允许生育第二胎的夫妻前来申领生育保险,还需要提供由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再生育子女告知书》的签发日期必须早于小孩的实际分娩日期或实际流产日期。

外地生孩子在上海报销还需提供:

1、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出生证、出院小结);

2、户籍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机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

二.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以按新的标准执行。

三、申领生育保险按就近方便原则: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闵行社保中心

莘松路385号

201100 浦东社保中心

浦东南路3993号

200126 徐汇社保中心

徐虹北路80号

200030 长宁社保中心

天山路38号

200336 普陀社保中心

武宁路1032号

200063 闸北社保中心

沪太路711号

200072 虹口社保中心

曲阳路179号

200081 杨浦社保中心

江浦路736号

200082 黄浦社保中心

陆家浜路265号

200011 卢湾社保中心

中山南一路535号

200023 静安社保中心

武宁南路221号

200042 宝山社保中心

淞兴路309号

200940 嘉定社保中心嘉定镇博乐路69号

201800 金山社保中心石化卫零路357号

200540 松江社保中心荣乐中路248号

201600 南汇社保中心惠南镇车站南路10号 201300 奉贤社保中心南桥镇人民南路156号201400 青浦社保中心青浦镇公园路200号

201700 崇明社保中心崇明人民路207号

202150

联系电话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第四篇:生育报销及生育津贴报销手续

一、医院开《请假条》:就说单位请产假需要开请假条,格式就是 徐丽丽,……剖宫产,建议休息……天(98天)。

二、出生证明办理。

(一)家属提供:

1、新生儿姓名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3、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

(二)医院提供:

1、诊断证明书

2、病历首页复印件

3、知情同意书(谈话记录)复印件

4、新生儿记录(带脚印)复印件

5、剖宫产提供:(1)手术同意书复印件;(2)术前麻醉同意书复印件。

出生一个月内去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生育后报销。携带准生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医保卡之外还需。

1、门诊报销携带材料:门诊票据;诊断证明书(专用章);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B超检查单。

2、住院报销携带材料:住院医疗费收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等(盖医院章)。

劳务派遣员工生育后将所需材料备齐交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转交滦县就业局。

四、生育津贴。2012年1月1日后生育的职工开始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报销的第二部分,职工首先报销了生育保险才能享受生育津贴,且不能同农村医疗互助合作等其他政策一同享受。生育津贴申领需带以下材料:医疗费收据、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准生证、出生证明、身份证、医保卡、独生子女光荣证。

注:定点医院报销的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上述材料中的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必须上交原件,其他材料可上交复印件。非定点医院报销的职工全部上交原件,生育报销同生育津贴一同办理,办理约需3个月。

生育保险报销及津贴申领期限为生育之日起一年。

第五篇:生育报销及津贴材料清单

生育报销及津贴材料清单

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诊断证明要求-姓名,怀孕周数,具体生产/流产日期,具体生产方式(如剖宫产、产钳助娩、胎吸都属于难产,阴道产为顺产),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必须是诊断专用章)。2.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员工本人)4.生育证明材料(选其一)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注:收取原件后不再归还,请自行留存复印件)

3)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4)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2份原件---(原件,注:收取原件后不再归还,请自行留存复印件)

5)外地居住办事处员工需提供婚育证明(①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2份原件;②配偶单位出具婚育证明2份原件)5.生育津贴表格

1)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第一胎可申领生育+晚育津贴,第二胎可申领生育津贴,按照旧政策提交资料,填写旧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3日生育的员工:

①、该期间生育的第一胎可以申领生育津贴+晚育津贴,填写旧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②、该期间生育的第二胎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填写新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生育奖励津贴是否可以申领,待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见附件2)

3)2016年3月24日及以后生育的员工,第一胎、第二胎均需按照新政策提交资料,填写新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北京市生育报销材料

1.医疗报销申请表(门诊、住院分开计算填写)2.产检专用收据(含产后42天复查未用卡部分)3.产检化验、检查报告复印件 4.住院分娩专用收据 5.住院费用清单结算表 6.住院费用清单明细表 7.住院病历 8.出院记录

9.住院化验、检查报告复印件

10.住院全额结帐证明(如医院未实时结算需医院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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