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马关安捷公交运输有限公司 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依法履行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管理职责、严格公司管理程序、规范公司车辆及人员行为、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马关新能源绿色公交有限责任公司中任何人员、车辆管理。
第二章 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
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 5 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21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程度,且 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 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 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
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
第三条
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工作简历表;
(二)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第四条
由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 车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
第五条
由车队管理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
面的培训、考 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培训、考核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三)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培训;
(四)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六)驾驶车辆是否具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的能力;
(七)是否具备相应的车辆维护保养基本常识;
(八)是否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迅速作出处置反应;
第六条
驾驶员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公司车队管理科填写驾驶员资格审查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车队管理科为其办理公司内部上岗证,并报运管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凡使用伪造证件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上岗资格。
第三节 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七条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八条
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 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九条
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 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
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第十一条
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十二条
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电、冷却水是否加 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 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 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 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三条
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 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或无驾驶资质的人驾
驶,或擅自更改规定行驶的线路及在响应的侯客站点不停靠等。
第十四条
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五条
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 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条
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 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第十八条
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
第十九条
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条
在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 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 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
第二十一条
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 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 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 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 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检查车内安
第二十三条
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二十四条
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 驾驶员学习培训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 相关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讲;
(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
(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安全教育学习时间:每月 5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5:00 至 16:00。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车队管理科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公司补学。
第五节 驾驶员安全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员每月的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行为进行整体考核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安全考评结果,于次年1月30日前进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月度安全考评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月 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000分 及以上的为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100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 1100 分及以上的为优良。
第三十条八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分,处以 50 元-10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车辆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公司上岗证的;
(二)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 车行为的;
(四)擅自在客运车辆内摆放凳子,加设座位的;
(五)不按规定线路和规定方法行驶的;
(六)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七)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未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和强制保养车辆上路的;
(二)驾驶未按时进行车辆 CNG 气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车辆上路的;
(三)驾驶未参加公司月检、临检、每日例保而上路的;
(四)驾驶车辆时,穿拖鞋的;
(五)车未停稳上下乘客或未关好车门移动车辆的;
(六)车辆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随车安全设备、设施不齐或设备、设施失效的;
(八)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第四十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100
分,月 度安全考评扣100分,处以200元-500元经济处罚:
(一)不听从上级部门指挥和公司现场人员的安排,冒险驾车的;
(二)驾驶车辆未进入车辆始发站进行车辆例行安全检查的;
(三)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还驾驶隐患车辆上路的;
(四)未与公司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保证书驾驶公司车辆的;
(五)不服从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0分,违 反一次处以500元-1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年终安全考评资格:
(一)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的人驾驶的;
(二)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4小时以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
(三)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 50%以下的;
(四)驾驶未年审合格的车辆行驶上路的;
(五)驾驶未保险车辆或脱保车辆上路行驶的;
(六)记分满6分,未参加公司科目一考试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未参加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记录且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八)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未按期年审,且驾驶车辆的;
(九)驾驶客运车辆违法装载危险品的;
(十)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对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第四十二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0分,处 以1000元-2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
(一)私自带学徒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二)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四)驾驶转向、制动、轮胎等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五)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 50%以上(含 50%)的;
(六)擅自对所驾客运车辆改型的。
第四十三条
凡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一律按照所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 1%至 3%处以经济处罚,作出书面经过和检讨,视情况停运学习整改1至7天或开除,触及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或民事责任;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查,一律停岗整改7天,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辞退和开除。
第六节 安全带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办法为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提高广大司乘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旅 客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十五条
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必须要求驾驶人系好安全带,同时,要在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六条
对所车辆安全带安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
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在客运站场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让“安全带生命带”主题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七节 GPS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市、区政府及交通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对旅客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凡我公司公共交通输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
系统。
第二十八条
GPS监控系统要有专职的监控人员能熟悉掌握和操作的以下主要功能:
(一)实时监控功能:系统能够时实反映车辆的运行状况,GPS监控客户端可通过互联网或专线实现对车辆实时跟踪和查看;
(二)超速报警功能:系统能够实现系统超速车辆的自动弹出报警功能,以及车载终端的语音报警功能;
(三)轨迹回放功能:系统必须具有车辆运行轨迹回放功能,本地至少保存12个月内的车辆运行轨迹数据,以备随时调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安全科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GPS车载终端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对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并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方式处理。
(一)人为随意拆卸或蓄意损坏、破坏终端设备的;
(二)人为造成终端设备故障的;
(三)采取技术手段影响GPS车载终端正常运行的。第三十条
GPS监控人员要加强与GPS运营商的衔接与沟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隐患整治安全员”要结合每次安全大检查对公司公共交通输车辆的GPS车载终端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予以维修和更换。
第三十一条
GPS监控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公共交
通运输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不得委托GPS运营商代为履行车辆日常监控。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认真详细做好GPS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字迹要工整、清楚并应保持记录页面整洁,不得弄虚作假;
(二)时时注意网络连接,如网络连接失败应迅速查找原因,无法查找时应立即与网络营运商联系及时修复,并向GPS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出现车辆超速、乱停乱靠、不停不靠、私自改变运输路线等违章违纪报警时应立即通过GPS监控系统发送短信或通过通讯设备予以制止和纠正,对屡犯不改者要立即报公司领导或行业主管部门,并作好相应记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基础档案安全员”要加强对GPS监控资料的搜集、整理,存档备查。
第八节 奖励措施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年度安全考评达到优良,且在公司驾驶车辆一年以上的,公司按当年度安全处罚金总额比例予以奖励。
第四十五条
驾驶员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接受运输管理机构表彰奖励后,公司给予同等值奖励:
(一)参与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
(二)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迹的;
(三)经州、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司车队管理科是驾驶员和车辆日常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监督权力和处罚权力,对存在重大安全行为的驾驶员有权下达停岗决定。
第四十七条
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驾 驶员,车队管理科负责人有权停止其驾驶营运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处罚的,科室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将驾驶员逐入黑名单。
第四十八条
驾驶员对受到的扣分行为和处罚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出重新调查。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五十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队负责监督检查,严禁未经车队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无证及非专职司机驾驶。
第五十一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1、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正常、通畅,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轮胎是否正常,制动系 统是否有效。
2、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部件及轮胎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3、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五十二条
保持良好的安全保险系数式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出车:
1、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
2、轮胎磨损严重及制动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全时。
4、司机身体不适或服用嗜睡药物时。
5、装运大型设备或物品,安全防范措施未能落实时。第五十三条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特殊原因不能回库时,须经车队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的停车安全。
第五十四条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注意保护现场,立即报案并通知车队,配合交警处理。
第五十五条
车队负责事故的登记统计和报告,事故的善后工作,事故后的内部处理和总结。
马关安捷公交运输有限公司
2016年5月5日
第二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恒字[2011]002号
1、公司各项目部安全主管人员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工”制度,杜绝“三违”,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依据法规,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3、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质量监察组织,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参加。公司安全质量监察还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上级检查开展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六条: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标是否确定;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
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电力线架设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畅通,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五条:加强设备管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现场配电室、电缆线必须有安全防护,指挥必须制定防护方案,报安监站、监理审批后实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齐全,外墙脚手架有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
第七章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公司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指挥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公司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公司同步开展“安全月”、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四、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报告。凡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故责任;提出 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二十一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指挥部严格按上级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办理,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事故统计报表。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奖励。①获标准化工地、局“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施工队2000元;②全部实现指挥部安全工作目标,指挥部年底对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人均1500元的奖励,施工队奖励5000元;③获公司及以上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施工队6000元。
第二十四条:指挥部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5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1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400元。
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600元。
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7、以上奖励和处罚,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主管领导鉴字确认后由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章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2月15日执行,公司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恒瑞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1年2月15日
第三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设施布置整齐,出入口设门卫和洗车槽。
2、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牌(公司简介牌、公司方针、工程概况牌、项目组织机构图、消防保卫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标志图、施工现场平面图。
3、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必须硬化,保持畅通,并有排水设施,运输车辆不带泥砂出场,以免污染城市道路,并做到沿路不遗撒。
4、施工现场、施工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布置,并保持整洁有序,布置永久绿化带,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无污染、污水、积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5、施工区材料堆放整齐,并悬挂标牌,标明材料的有关资料。
6、施工现场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应有记录。
7、生活区设置食堂、卫生间、娱乐室等设施,其设施符合有关文明卫生要求。
8、现场消防设备(灭火器、消火钩)齐全,高层建筑应设有专用消防水源,并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和消防制度。
9、施工机械应选择噪声较小的设备,因施工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1、考核对象:项目部施工现场所有的管理人员。
2、考核的方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用文字具体说明,由安全员进行收集、整理。召开被考核人员大会进行集中评价,并公布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对考核对象进行或奖或罚。
3、考核内容: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现场的安全管理目标,填写责任考核表。
4、考核期限: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安全教育制度
1、为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义在思想和理论上的认识,使广大职工懂得执行劳动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要从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典型事故上加以教育并进行考核,对变换工种的工人在上班前也应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教育。
3、利用职工空余时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遵纪守法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4、对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准进入生产岗位。
5、在生产过程中还应进行经常性的教育,每年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6、对特种操作人员和兼、专职安全员,按相关规定定期教育培训,并严格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为了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法规,查找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和消除,必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定期检查,由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计划科长及工会有关人员进行组织检查,项目部与分公司检查组相关人员组织检查,公司每季度一次检查,分公司每月一次检查,项目部每周一次检查。
3、不定期检查包括班组班后的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全检查值班人的日常巡查。各级管理人员须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4、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毕要有验收记录。
5、安全检查要对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打分,并进行总评考核。
6、查出隐患不及时整改要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并作好记录。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了解项目安全施工动态,研究现场生产施工中的具体问题及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保障安全措施与施工任务同步贯彻落实。
2、项目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3、项目部安技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碰头会,随时了解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业务的具体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工作。
4、各级安全工作例会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安全员在会上公布本月安全月报表并作好完整记录。
安全验收制度
1、安全验收工作包括:塔吊安装和顶升验收,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脚手架搭设验收,施工用电安装验收,模板工程验收等。
2、对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应根据施工方案组织验收,后报请当地安全监督站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验收前,应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并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调度。
4、验收时应作好记录,验收完毕,对照有关规范、标准、研讨验收是否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
5、作好资料归档工作,保障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为安全施工提供条件。
门卫制度
1、按时着装上岗,坚守岗位,严防失控。
2、对外来人员勤询问、登记,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3、发现作案分子奋力擒拿,保护现场,配合公安保卫部门查处。
4、对进出人员及各类车辆严格检查。对拉出现场的材料工具必须有领导的签字凭证,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
5、说话和气,一视同仁,对无理取闹,不服管理者处以重罚。
6、发现火情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搞好门前卫生,保持整洁的面貌。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各班组必须按照建设部部颁标准,按时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2、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利用20~30分钟进行。
3、班前安全活动的内容:学习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总结前一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当天施工安排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
4、班前安全活动应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内容进行如实记录。
5、活动记录应定期接受上级安技部门的检查、指导。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并张榜公布,制定消防人员的职责。
2、组织人员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发证。
3、根据现场的需要,配制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需更换的及时经常开展现场消防情况的检查,经常保持与消防警察的联系,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5、参与临近场所的消防救助。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劳动法》、《建筑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和达标创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制定本条例。
1.2制定本条例的基本原则是奖优罚劣,重奖重罚。对在安全生产中积极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改善安全生产环境,预防工伤事故的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目标管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停工整改和行政处分,并在评先、晋级中行使安全否决权。
2、奖励
2.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专用资金,除安全罚款外,从各单位完成产值中提1‰的安全抵押金,用以奖励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和个人,此奖励基金可跨接转使用。
2.2安全奖分为年终承包责任奖、年终奖、季度达标奖、巡回检查奖、安全活动奖及其它奖励,每种奖励分单位和个人两种。
2.3凡与公司直接签订经济承包合同的单位,全年工伤指标和安全达标、创优三项指标达到公司规定要求,年终按完成产值的1‰给予单位承包班子安全责任奖。
2.4年终安全奖设单位和个人奖。
单位奖设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二级单位中产生,奖金1000~3000元。个人奖设安全标兵,全公司每年3~4名。安全标兵奖荣誉证书一本,奖金与公司生产标兵相同。
2.5评选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
a)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目标。
b)配备专职安全机构、人员,监督保障体系完善有效。
c)安全制度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d)施工生产中严格执行部颁标准、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e)历次公司季检评分达优良等级。
2.6评选安全标兵基本条件。
a)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
b)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
c)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制。
d)积极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在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
2.7凡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地或先进单位的,公司中给予单位奖励500~1000元,项目组奖励200~500元。
3、处罚
3.1处罚分年终责任处罚、工伤事故处罚、定检处罚、事故隐患处罚、停工整顿、评先否决等。
3.2凡与公司直接签订经济承包合同的单位,年终安全生产指标达不到期公司规定要求,年终分别按单位完成产值的1.0‰、给予承包班子安全责任处罚。
3.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a)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3万元。
b)发生重伤事故,每伤一人罚款3000元。
c)发生轻伤事故,每超出指标一人罚款1000元。
d)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每起罚款500~2000元。
e)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50~200元)、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f)发生伤亡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加倍处罚,对其责任人员的处罚按上述第e条执行。
3.4施工中存在事故隐患,对单位或项目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a)构成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处以每项100~1000元的罚款,并给予部分或全部停工整改。公司安全部门有部分或全部停工2天的权力,各专业公司的安全部门有部分或全部停工1天的权力,如整改时间不够,超过上述时间的停工整改要报公司批准。
b)构成违章和隐患,每项处以罚款10~200元。
c)构成一般问题和缺陷,给予批评指正,限期整改。
3.5凡安全部门签发的整改指令书,不按期整改,按上条1~3款加倍处罚。整改指令书不按期整改返回罚款100~500元。
3.6发生伤亡事故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现场,嫁祸他人或防碍安全部门正确先例职权,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7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站中,被出示黄牌警告或定为不合格现场,除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处罚外,公司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并追究责任。
3.8在评先中行使安全否决权:
a)安全目标管理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其行政主要领导不得评为先进。
b)年内在安全检查方面因严重违章受到过处罚的个人或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认不得评为先进。c)年内发生伤亡人事故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
d)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有一次为不合格的项目部不得评为先进。
4、奖罚管理
4.1公司年终安全奖、安全责任奖罚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季度及巡回检查奖罚,由公司安全部门直接执行。
4.2获得安全奖的单位,要按工作成绩大小,分发给有关人员,对奖励单位的奖金,其安全部门原则上应享受10~20%。单位主要领导享受30%。
4.3对单位的罚款,列入成本,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政纪处分。
4.4安全奖励和罚款,由公司财务部门单列科目,专款专用,及时兑现。
安全生产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各单位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应及时上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写出书面报告,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科。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b)事故发生的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的初步判断。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公司安全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给公司主管领导,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
3、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5、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未划清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6、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在施工现场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
2、工程开工前将安全警示标志制作费用纳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概算中,不得擅自挪用。
3、所有安全警示标志必须进行验收、登记管理,按施工现场安全平面布置图设置。
4、安全监督员必须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记录。
5、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安全警示标志,如施工受到影响确实要拆除,必须经施工现场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拆除,施工后必须立即恢复完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设备现场管理,是确保设备完好和保证正常开车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各级设备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岗位操作工为本岗位所辖设备的第一监护人,负责设备的正常开停车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维护。
3、设备及管线发生跑、冒、滴、漏,由岗位操作工负责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将泄漏物回收,并立即报告现场有关负责人。
4、设备出现突发性故障,岗位操作工应及时作出正确处理,必要时有权作应急停车,以防止出现重大事故。
5、现场技术员是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者,有权按照前述制度以及本制度对现场设备进行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公正严明,不枉法、不殉私,掌握大局,对现场设备及人员动态密切关注,及时作出反应。
6、设备现场人员每天对设备巡查不少于四次,重点设备要有记录,对全厂设备运行状况要清楚,对设备故障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跟踪落实。
7、设备管理组现场负责人对巡查中发现问题后必须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注明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等。
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
九峰农民还建住宅区一期三区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第四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华润(盐城)橡树湾二期二标三标项目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概述
为了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本细则规定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二、职责
2.1 工程项目经理是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其主要职责是:
1、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指标;
2、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网络,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
3、落实安全生产资源配置;
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
5、组织召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会议。
2.2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分解与考核;
2、负责制定和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
5、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施、设备、施工用电的检查验收;
6、办理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的许可票、证;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2.3 工程项目安全员受项目经理授权,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三、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3.1 组织领导
3.1.1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1.2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1.3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3.1.4 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并覆盖到相关职能部门、施工作业队、班组及分包方。
3.1.5 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HSE)管理及安全(HSE)监督人员。
3.2、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项目工程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3.2.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及各主管副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2.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2.3 安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3.2.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2.5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3.2.6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3.2.7 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2.8 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9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2.1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2.11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2.12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3.2.13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3.3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3.3.1 安全标牌、标志
3.3.1.1 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立工程标牌,其中包括:
1、符合国家现行安全、防火、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标明紧急逃生路线和集合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标明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承诺、方针和安全负责人的标牌;
3、标牌的规格应符合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工程标牌的统一规格尺寸。
3.3.1.2 相关办公室或休息室应设立如下标牌:
1、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悬挂于施工现场会议室或安全部门,规格为
1100.800mm;
2、安全岗位职责、管理职责,悬挂于相关管理人员或休息室,规格为:400.520mm;
3、安全操作规程牌,见《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
3.3.1.3 施工现场应按照GB2894-96《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立安全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及提示标志(见附录A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且设置数量和设置位置应满足安全警示的需要,其中包括:
1、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
2、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标志;
3、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4、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5、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6、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7、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8、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9、梯子入口及高空梯子通道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10、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11、电器设备试、检验或接线操作,设置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标志;
12、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13、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14、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15、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16、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17、施工道路设立当心车辆及其它限速、限载等标志
18、施工现场及办公室设置火灾报警电话标志;
19、施工现场“五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20、紧急集合点标志;
21、应设置的其它标志。
3.3.2 安全技术措施
3.3.2.1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环境等实际情况,依据Q/CNPC—YGS JC?7.1—2004《健康安全风险管理程序》、Q/CNPC—YGSJC7.2—2004《环境因素管理程序》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
3.3.2.2 根据风险识别和评价的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计划书、作业指导书)。
3.3.2.3 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计划书、指导书)应分层次进行交底,交接双方应履行签字认可。
3.3.2.4 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3.3.2.5 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进行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3.2.6 按照《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3.3.2.7 按照《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进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
3.3.2.8 按照《脚手架安全管理》进行脚手架安全管理;
3.3.2.9 按照《分包方安全管理》进行分包方安全管理。
3.3.3、施工道路
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设置行人、车辆通行道路,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要道路应筑成环行,与主要施工作业区域和临时设施相通。其双车道不小于6m,单车道不小于3.5m;
2、通过施工机具、机动车的便桥应坚固牢靠,其宽度不应小于3.5m;
3、通过栈桥或架空管道下面的道路,其通行空间高度不应小于5m;
4、机动车辆在施工区域内行驶,时速不得大于15km/h,在场地狭小,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5、由于施工作业需要必须临时占道、破土施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时,应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施工时应设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
6、在施工作业区要道和消防道上堆积物资设备,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设备,要离道1m以上,堆放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绳架的高度不得低于5m,并在绳架上空醒目处设置标志。
7、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和杂物。
3.3.4 施工人员
3.3.4.1 施工人员应经过规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工程项目应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台帐和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3.3.4.2 施工人员工作前应做到:
1、参加班前安全交底;
2、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好与工作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检查工作场地(包括通道、照明、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
4、检查设备及施工机具完好情况,保证防护装置的齐全、可靠。
3.3.4.3施工人员工作中应做到:
1、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2、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不将自己的设备交他人操作,不操作他人设备;
3、不应维修、调整、紧固、跨越运转中的设备;
4、不应超限使用设备;
5、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3.3.5 施工器材
3.3.5.1 施工器材应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地点堆放,保持整齐稳固、安全可靠。
3.3.5.2 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施工器材堆放场地应满足以下防火间距:
1、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材料仓库≥20m;
2、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易燃材料仓库≥25m3、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可燃废物堆场≥30m;
4、施工现场办公区与作业动火区≥30m。
3.3.5.3 施工器材堆放的安全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管材、圆桶≤1m,对直径超过1m的管材,不得多层堆放;
2、圆木≤2m;
3、木材≤4m;
4、砖≤2m;
5、水泥12袋以下;
6、器材箱、筒横卧3层,立放2层以下;
7、袋装材料≤1.5m.3.3.5.4 乙炔气瓶、氧气瓶的使用和存放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2、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乙炔气瓶与电焊机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
5、乙炔气瓶储存与使用必须保持直立。?
3.3.5.5 施工现场作业区、安全通道内,不得堆放有碍作业和通行的施工器材、施工残渣和边角余料。
3.3.5.6 变、配电房,电焊机房及其它施工设备专用机房等不得堆放工具等任何杂物。
3.3.6 施工机具及设备
3.3.6.1 施工用设备安全应符合GB/T?4064-19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5083-19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相关要求,其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并按规定进行校验或检定。
3.3.6.2 施工现场的设备应具有内容准确的安全操作规程。
3.3.6.3 设备的电气线路应绝缘良好,电气控制、液压、润滑系统工作正常、可靠,设备外壳应有符合要求的接地(接零)保护。
3.3.6.4 固定式施工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移动式施工设备的电源线应使用橡胶护套软电缆,并有可靠的防雨、防潮设施。
3.3.6.5 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查,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五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