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武汉电子口岸或IC卡
1.电子口岸 IC 卡
武汉电子口岸IC 卡中心(海关大厦): 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5号 电话:027-82768383
A.电子口岸IC 卡每两年需去海关大厦更新一次,更新后的初始密码会自动更新为8个8,更新后初次使用,需进系统改密码,(去更新时需填写更新表格,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下次电子口岸IC 卡的更新时间在 2017年7月14日之前)
B.自2015年起,企业需在6月份之前在系统里做年报,如果6月份没做年报,需在7月份
到海关现场做年报,如果7月份之后仍没提交年报,企业就无法进行正常的进出口业务。
(海关注册年报报送指南详见附表)
C.企业如果有自己的报关员,想自主报关,可以去海关大厦申请一张报关员卡。
2.武汉商务处(贸促会)
地址: 武汉市汉口江汉北路 8号 金茂大楼 8楼(813)
联系人: 黄小俊
电话: 027-85722995 / 85776289
***
(每年属于武汉商务局主办的展会的展会补贴找武汉商务局黄小俊,非武汉商务局举办的展
会找当地贸促会申请中小开企业补贴)
武汉商务局举办的展会申请展会补贴需注意: 1.时间 : 2014 年申报从 2013 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的展会补贴
2015 年申报2014年10 月1日之后的展会补贴(备注: 是在武汉商务局举办的展会列表中)
2.申请展会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3.内展:(只能申报占位费补贴)
A.项目资金申请表
B.展位费的发票复印件 加盖公账和财务章
C.营业执照副本 + 税务登记证 + 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开户 许可证 + 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D.项目总结报告(即展会效果总结)
外展:(可申报展位费和人员费的补贴)A.参加展会的批准文件 B.展方的邀请函及合同
C.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D.参展人员的电子行程单(电子行程单上要显示金额)E.展位费和人员费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展览公司开发票时要让他们把展位费和人员费分开开)
F.营业执照副本 + 税务登记证 + 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开
户许可证 + 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G.项目总结报告(即展会效果)
备注:1.申请金额的时候可以申请全额金额,具体的能退下来的金额根据国家每年政
策,每年申请的具体资料可能会略有变动,具体的准备资料时可以再跟黄小俊
确认,如果确认无误,所有的资料一式两份寄给黄小俊,通常展会的补贴会在
次年的三四月份一级一级拨下来)
2.具体政策及商务局2014年度--2015年度展会明细见纸质资料。
另:通关无纸化 :
自2015 年 5月1日起,所有出口货物都没有纸质报关单,所有的货物出口报关之后
不需要在电子口岸进行数据报送了,系统会自动报送;如果需要查报关的相关信息,可
以再电子口岸结关状态查询栏中调出来。
更详尽的无纸化通关,外汇管理,离岸业务请见培训讲义(外贸部和财务部各一份,大
家可以相互传阅下)
第二篇:电子口岸IC卡 操作
出口收汇业务介绍
(企业专用)
“企业出口收汇系统”为进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收汇业务过程中,通过联网的方式,完成核销单申请,口岸备岸,批量备案,企业交单,核销单挂失,以及核销单信息组合查询等操作功能。
一、核销单申请
是指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业务前,通过联网输入申请核销单的份数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来完成收汇核销单网上申领的过程。具体操作见操作指南。
二、口岸备岸
是指出口企业对从外汇管理局申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使用口岸”的备案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海关对核销单电子底帐的分发问题,因此企业在报关出口前需对该张核销单的使用口岸进行设定。口岸备案后,不能进行变更。
三、批量备案
是指出口企业对已从外汇管理局申领的多份核销单的“使用口岸”进行成批备案的过程。
四、企业交单
是指出口企业在完成出口业务后向外汇管理局提交此项业务的核销单数据的过程。出口企业插入本企业的操作员卡,输入核销单号,从数据中心查询出该核销单,检查该核销单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为“已用”或“退关”,企业输入交单日期并进行交单。交单后设置该核销单的交单状态为“交单”,将“交单日期”设置为当前日
期。
五、核销单挂失
出口企业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后,如有遗失,可通过出口收汇子系统申请挂失,也可到外汇管理局申请挂失。挂失的条件是申请挂失的核销单外汇管理局已签发且未被海关核销。核销单一经挂失不能再使用。
出口收汇核销单已用于出口报关,发生遗失的,企业须到外汇管理局申请挂失。核销单一经挂失不能再使用。
出口企业插入本企业的操作员卡,输入要挂失的核销单起始号、终止号,从数据中心查询出按发放日期排列的,该出口企业指定范围内的,外汇局使用状态都为“有效”且海关使用状态为“未用”的核销单,企业可在这些核销单中选择成批或单张进行挂失。挂失后这些核销单的外汇局使用状态设置为“挂失”,原因代码设置为“挂失”,操作日期设置为机器当前日期。
六、组合查询
出口企业可通过“组合查询”项,根据“核销单号”、“外汇局使用状态”、“发单日期”等多重条件来查询核销单的数据。
企业专用操作指南
(企业专用)
一、核销单申请
第一步:请您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选择核销单申请项,输入申请份数,单击申请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确认,选确定; 第二步:系统开始处理,系统提示申请成功。
二、口岸备案
第一步: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单击口岸备案,进入核销单查询页面; 第二步:在定义多重条件框中选择满足自己要求的属性和条件,在“值”输入框中输入查询条件并按回车键,点击开始查找按钮,系统弹出所有符合查询条件的核销单列表,若直接点击开始查找,系统弹出本企业申领的所有核销单列表; 提示: 由于通过本查询程序,可查询本企业已作口岸备案和未作口岸备案的所有核销单,数据量大,故查询条件应尽可能精确。
第三步:单击核销单列表中的所要备案的核销单“核销单号”,进入核销单口岸备案界面;
第四步:在备案界面中“使用口岸”框中输入关区代码或关区名称,点击确认按钮,系统提示“是否备岸”,选“是” 即可。
提示:1.目前口岸备案的“使用口岸”只备案到直属海关,如深圳海关,而不是备案到具体口岸,如深圳海关文锦渡口岸。
2.已作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更改使用口岸。
三、批量备案 第一步: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批量备案,进入核销单号录入区,分别输入 9>位核销单起始号、终止号(可选填)及所要申请的份数,按“确认”按钮,进入批量备案界面;
第二步:在请选择备案口岸中输入“备案口岸”,点击“标记 ” 栏复选框,选定要备案的核销单,若< 要全部备案,直接点击全选按钮即可;
第三步:点击设置口岸,系统提示“是否确认备岸”,选“确认”即可。系统提示“核销单备案成功”;<> 提示:1.目前口岸备案的“使用口岸”只备案到直属海关,如深圳海关,而不是备案到具体口岸,如深圳海关文锦渡口岸。
2.已作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更改使用口岸。
四、企业交单
第一步: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企业交单,进入核销单查询页面; 第二步:在定义多重条件框中选择满足自己要求的属性和条件,在“值”输入框中输入查询条件并按回车键,点击开始查找按钮,系统弹出所有符合查询条件的核销单列表,若直接点击开始查找,系统弹出本企业申领的所有核销单列表; 第三步:单击核销单列表中的所要交单的核销单“核销单号”,进入核销单网上交单界面;
第四步:在“使用口岸”框中输入口岸代号,选确认,系统提示“是否交单”,选“是”,系统提示“设置成功”。
五、核销单挂失
第一步: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核销单挂失,进入核销单号录入区,分别输入 9位核销单起始号、终止号(可选填)及所要申请的份数,按“确认”按钮,进入批量备案界面;
第二步:点击“标记” 栏复选框,选定要挂失的核销单,若要全部挂失,直接点击全选按钮即可;
第三步:点击挂失,系统提示“是否确认挂失”,选“确认” 即可。系统提示“核销单挂失成功”。
六、组合查询 组合查询可供用户以多种模式及条件对单据记录作检索,如业务、统一编号等的若干组合。可以一次对多份单据查询。
第一步:用鼠标点击组合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第二步:在查询页面中,选择核销单、报关单、核销单申请表等已业务类型; 第三步:在定义多重条件框中选择满足自己要求的属性和条件,在“值”输入框中输入查询条件并按回车键,点击开始查找按钮,系统弹出所有符合查询条件的单据列表,若直接点击开始查找,系统弹出第二步所限业务类型的所有单据列表; 第四步:单击单据列表中的所要查询单据的统一编号,即可查询到您所选择的单据信息。
出口收汇填写规范
(企业专用)
一、核销单申请
输入您所要输入申请份数(0至4位,0到9的数字)。
二、口岸备岸
在属性栏中选择所知的核销单信息(核销单号、发单日期)输入您所要的条件,并按回车;也可不输任何条件直接按“开始查询”。
三、企业交单
输入您所要的条件,并按“回车”键;也可不输任何条件直接按“开始查询”。
四、批量备案
输入9位核销单起止号或核销单起始号、份数。
五、核销单挂失
输入9位核销单起止号或核销单起始号、份数。
六、组合查询
输入您所要的条件,并按回车;也可不输任何条件直接按开始查询。
第三篇:电子口岸IC卡业务指南
一、业务说明
进出口、报关企业在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页办理出口收汇、出口退税、进口付汇、电子支付、增值税抵扣、公路口岸数据捆绑,或开展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帐册、电子手册、纸质手册电子化等业务时,必须持有中国电子口岸法人IC卡、操作员IC或IKEY卡、报关员IC卡,且须开通相应权限。
进出口、报关企业须到主管海关所在地的制卡点办理电子口岸新入网备案业务。
二、办理条件
(一)一般进出口企业必须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进出口企业)或《外商投资进出口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外资进出口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核销员证》或《核销员培训回执》方可办理。
(二)报关企业必须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方可办理。
(三)其他类型进出口企业(如运输公司)必须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方可办理。
注:若需同时办理操作员IKEY卡、报关员IC卡,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须按《办理业务须知》中相对应的业务类型提交资料。
三、业务流程
进出口、报关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流程如下:
(一)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报关进出口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以下简称“广州数据分中心”)领取《中国电子口岸进出口企业及报关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进出口企业及报关企业卡类登记表》(2号表)(表格也可在网上下载),按表格背面指引正确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带齐制卡所需资料到广州数据分中心办理,并用银行卡刷卡支付费用。
(二)提交的资料经广州数据分中心审核无误后,领取《业务受理审批回执》(以下简称《回执》)。
(三)在提交资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国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回执》到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国家税务管理局进行 前3个部门的数据审批(审批顺序不限)。
(四)经前3个部门审批通过后,须将《回执》交回广州数据分中心,并换领《业务证明》;交《回执》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企业原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凭《业务证明》到广州数据分中心换领已填写卡号的《回执》。
(五)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报关进出口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进出口企业)或《外商投资进出口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外资进出口企业)原件、《报关员证》原件、《核销员证》或《核销员培训回执》原件及《回执》到主管外经贸局、主管外汇管理局、广州海关进行后3个部门审批(审批顺序不限)。
(六)经后3个部门审批通过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报关进出口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领卡人身份证原件及《回执》到广州数据分中心领取法人IC卡及操作员IC卡。
注:
1、应按上述流程带齐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各部门进行审批。
2、应在提交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并领取法人IC卡及操作员IC卡,逾期相关的电子数据将自动作废,如需入网必须重新办理。
3、主管海关必须为广州海关,请自行确认。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企业注册基本资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三)《国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国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2份;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进出口企业)或《外商投资进出口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外资进出口企业)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报关进出口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中国电子口岸进出口企业及报关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中国电子口岸进出口企业及报关企业卡类登记表》(2号表)各1份(按照表格背面指引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核销员证》或《核销员培训回执》原件及复印件1份(核销员与操作员必须为同一人);
(八)法人和操作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仅用于办理电子口岸卡”字样);
(九)单位证明1份(内容包括办理业务类型、持卡人姓名、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所需费用
1020元(含法人IC卡1张、操作员IC卡1张、读卡器1个、软件1个,具体金额以现场公布为准)。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七、办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23-429窗口
服务热线:020-83939000
第四篇:中国电子口岸IC卡的延期
中国电子口岸IC卡的延期
该卡的有效期为一年,请在有效期届满前来海关进行延期
一丶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延期流程及应准备以下材料:
(1)中国电子口岸IC卡到期前申请延期的,由企业携带中国电子口岸IC卡(法人、操作员卡)、单位介绍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直接到兰州海关数据分中心办理;
(2)中国电子口岸IC卡到期后申请延期,经办关员收取以下材料:
■企业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到期后延期手续的正式申请;
■经甘肃省外汇管理局审核并加盖“通过资格审查章”的《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以上表格在兰州海关互联网站自行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二丶不予受理:
■ 已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明书》注册有效期的。
注意事项:
1.所有证件均需携带原件,以便海关与复印件对照审核; 2.《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1号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2号表)(以上表格在兰州海关互联网站自行下载)。
3.所有证件均需到省一级主管部门盖章。4.兰州海关
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9号
联系电话:7705055
第五篇:电子口岸入网办理IC卡程序
第一步 备案登记
南京数据分中心地址:南京江宁区将军大道166号金陵海关报关大厅办理入网备案。
携带材料:具体每个企业性质不同,所需资料不一样,可以咨询010-95198客服热线,以下仅供参考
企业到数据分中心进行企业信息的备案工作,各类企业进行备案需要携带的文件(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下:
(1)进出口企业、外贸中介服务企业需携带:(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b)《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c)《中国组织结构代码证》;(d)《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如企业有报关员,需带《报关员证》;(e)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f)企业如需办理外经贸或外汇管理等部门业务,还需特别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g)《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2)加工贸易企业,外贸货主单位需携带:(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b)《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c)《中国组织结构代码证》;(d)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在知贸网络公司上下载1号表/ 2号表
第二步 入网审批
数据分中心制卡部根据企业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企业信息备案工作,并生成《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记录表》,交企业到技术监督局、工商、税务局审批。
企业持《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记录表》,并分别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到所在省技术监督局、当地主管工商局、当地主管国税局三部门进行企业入网资格审批。
第三步 购卡制卡
企业持经省技术监督局、主管工商局、主管国税局审批的《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记录表》再到数据分中心制卡部制作企业法人卡和操作员卡。制卡前可以提前再知贸通网页上提前预约制卡。法人卡和操作元卡各一张共180元,读卡器220元,光盘250元以及录入服务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