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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北京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一篇:《北京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北京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基本要求 2 6 评定 3 7 复核与处理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审查表 5 前言

DB11/T 652《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 第1部分:通则; —— 第2部分:国际驿站; —— 第3部分:采摘篱园; —— 第4部分:乡村酒店; —— 第5部分:养生山吧; —— 第6部分:休闲农庄; —— 第7部分:生态渔家; —— 第8部分:山水人家; —— 第9部分:民族风苑。本部分为DB11/T 652的第1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慧光、安金明、谷慧敏、赵广朝、张伟、刘玲、牟晓婷。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1部分:通则 1 范围

DB11/T 652的本部分规定了各“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应具有的共有要素的基本要求及评定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乡村旅游接待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11/T 652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乡村旅游 rural tourism

指通过以乡村为依托,以乡村空间环境为活动场所,以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貌及风俗、农民生活场景等主要旅游吸引物,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娱乐、求知、体验等目的的一种旅游方式。3.2

乡村旅游接待单位 rural tourism household

指由乡村环境、若干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等组成,形成一定规模的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独立经营主体。3.3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 special rural tourism categories

指通过开展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经营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特定产业形式,它具有类型独特性和空间分布集群性。4 总则

4.1“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确定,应达到本部分所列评定条件,否则不具备参评资格。

4.2 由若干建筑物或者若干部分组成的接待单位,如果以整体设施申评,则不因各区域财产权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4.3 乡村旅游接待单位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4“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接待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证照,如营业执照、税务证、卫生许可证等。

4.5 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持卫生部门统一颁发的健康证上岗。5 基本要求 5.1 总体环境

环境优美,绿化面积应不少于占地面积的30%。

5.1.1 居住建筑周围无污染性工业企业,水源没有受到工业及生活污染。5.1.2 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1996的二级标准;环境噪声限值应符合GB 3096—2008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5.1.3 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置合理,数量充足。

5.1.4 地面平整、无杂物,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5.2 住宿设施

5.2.1 可供出租的客房3间(套)及以上。5.2.2 门锁为暗锁,有防盗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5.2.3 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5.2.4 备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5.2.516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

5.2.6 有符合环保标准的采暖、制冷设备。5.2.7 有供客人独立使用的卫生间,洗浴设施齐全。

5.2.8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隔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5.3 餐饮设施 5.3.1 餐厅

5.3.1.1 餐位数应达到10个。

5.3.1.2 餐厅餐台摆设整齐美观,餐桌/椅、餐具、饮具、台布、餐巾等完好无破损,保持洁净。

5.3.1.3 有设计美观、明码标价的菜单。5.3.1.4 有空调及通风设备。

5.3.1.5 有标识明显的吸烟区和非吸烟区。5.3.1.6 地面经过防滑处理、便于冲洗。5.3.2 厨房

5.3.2.1 各类设备、器皿完好、洁净,应有单独的冷荤准备空间与厨具。5.3.2.2 有防蚊、蝇、虫、鼠和预防传染疾病措施。5.3.2.3 有使用明火、电、气的安全防火措施。5.4 基础设施

5.4.1 所处位置交通便利。

5.4.2 主要道路平整干净,可以通行机动车辆,配有路灯。

5.4.3 主要道路及路口有指示牌(图),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2的规定,各种指示和服务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各种公共信息资料如全景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等与整体坏境协调。5.4.4 有方便游客停车的场地,标识清晰,卫生整洁,与周边环境协调。5.4.5 有稳定的供水供电供气系统。5.4.6 有固定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5.4.7 可以接收无线信号,无线通讯正常。5.4.8 可以提供宽带网络服务。

5.4.9 存放垃圾的设施设备和场地清洁、无异味,垃圾清扫、清运及时,分类处理。

5.4.10 公共厕所

5.4.10.1 便器、洗漱台、面盆(水池)、镜面、水龙头等设施完好。5.4.10.2 有挂衣钩、卫生纸托架、纸篓、洗手液或香皂等客用设施与物品。5.4.10.3 地面有防滑提示或标志,墙面有防滑扶手。

5.4.10.4 卫生符合GB/T 18973—2003一星级旅游厕所标准要求。5.4.10.5 地漏排水畅通。

5.4.11 应具备坡道、安全扶手等基本的无障碍设施。5.5 安全要求

5.5.1 安全通道、疏散楼梯保持畅通,安全标志明显,应急灯完好。5.5.2 配备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5.5.3 危险区域有专人管理和醒目的相关警示。

5.5.4 交通、游览、娱乐等各项设施的防护设备齐全,维护及时;能为游客提供及时的旅游救助。

5.5.5 有应对各种紧急事件如地震、食物中毒、恐吓电话及可疑爆炸物等的安全预案,并及时上报。

5.5.6 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紧急事件处理技能培训。5.6 服务要求

5.6.1 服务人员上岗着统一服装,且服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大方。5.6.2 服务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执行岗位卫生工作程序。5.6.3 服务人员能够用普通话服务,使用礼貌用语。5.6.4 服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相关服务知识。5.6.5 尊重游客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5.6.6 定期对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5.6.7 及时合理地处理游客投诉。5.6.8 明码标价、计量准确,无强买强卖。5.7 社会贡献要求

5.7.1 促进本地社会经济发展与居民创业,吸纳本地及周边地区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

5.7.2 保护和弘扬本地传统文化,促进本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5.7.3 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与对外交往能力。6 评定 6.1 评定组织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会负责对“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进行评定和管理,评定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科研部门和企业的专家代表组成。6.2 评定程序

评定程序为申报、受理与评定、批复与公告、颁发标志牌四个步骤。6.2.1 申报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评定采取自愿原则。凡自愿申报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单位,须填写“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文件与证明材料,“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申请表”见附录A。

每个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一种最能反映本单位特色的业态申请评定。6.2.2 受理与评定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单位相关申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评判。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确定,应满足本部分第5章要求。

对达到本部分第5章要求的申请单位,按照其所申请“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对应标准进行现场评分,全面考核,综合评定。6.2.3 批复与公告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会对通过现场评定的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做出批复,并发出公告,公告期为10天。6.2.4 颁发标志牌

公告期满,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向申请单位颁发其所申请的“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志牌和证书,标志牌和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7 复核与处理 7.1 复核

7.1.1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已获得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志牌和证书的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应自觉接受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的复核。7.1.2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会复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复核的“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申请单位出具书面的报告。7.2 复核结果的处理

7.2.1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接待单位在经营接待过程中有消费者投诉,经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会查实后,根据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撤销“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资格。7.2.2“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接待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会直接取消其“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资格,收回标志牌及证书。

7.2.3 被取消“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资格的接待单位,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评定。附 录 A(资料性附录)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申请表

表A.1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申请表 单位名称 申请业态类型 负责人姓名 地址 开业时间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E-mail 网址

所在乡(镇)村 区域范围面积平方米 建筑形式 服务人员总数 人

有卫生证人数 人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数 人 客房总数

间 特色旅游 项目有 餐位总数 个

上一年营业 总收入 万元 上一年接待 游客总数 人

上一年接待 团队总数

曾获奖(或受处罚)情况说明: 备注: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曾获得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等荣誉的证明;

3、获得北京市、国家或国际组织颁发和认定的生态环境、独特资源方面的证书; 4、规划、建设和产品的创新性证明; 5、能够辅助说明其达标的其他证明材料。DB11/X XXX—XXXX DB11/T 652.1—2009 1 II I DB11/T 652.1—2009 DB11/T 652.1—2009 II 5

DB11/T 652.1—2009 4

第二篇: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文章来源: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09-07-08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1部分:通则

Rating standard for special rural tourism categories

Part 1: General rule

前 言

DB11/T 652《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国际驿站;

——第3部分:采摘篱园;

——第4部分:乡村酒店;

——第5部分:养生山吧;

——第6部分:休闲农庄;

——第7部分:生态渔家;

——第8部分:山水人家;

——第9部分:民族风苑。

本部分为DB11/T 652的第1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慧光、安金明、谷慧敏、赵广朝、张伟、刘玲、牟晓婷。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1部分:通则 1 范围

DB11/T 652的本部分规定了各“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应具有的共有要素的基本要求及评定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乡村旅游接待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11/T 652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乡村旅游 rural tourism

指通过以乡村为依托,以乡村空间环境为活动场所,以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貌及风俗、农民生活场景等主要旅游吸引物,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娱乐、求知、体验等目的的一种旅游方式。3.2

乡村旅游接待单位 rural tourism household

指由乡村环境、若干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等组成,形成一定规模的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独立经营主体。3.3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 special rural tourism categories

指通过开展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经营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特定产业形式,它具有类型独特性和空间分布集群性。4 总则

4.1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确定,应达到本部分所列评定条件,否则不具备参评资格。4.2 由若干建筑物或者若干部分组成的接待单位,如果以整体设施申评,则不因各区域财产权的不同而区别对待。4.3 乡村旅游接待单位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4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接待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证照,如营业执照、税务证、卫生许可证等。

4.5 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持卫生部门统一颁发的健康证上岗。5 基本要求 5.1 总体环境

环境优美,绿化面积应不少于占地面积的30%。

5.1.1 居住建筑周围无污染性工业企业,水源没有受到工业及生活污染。

5.1.2 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1996的二级标准;环境噪声限值应符合GB 3096-2008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1.3 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置合理,数量充足。5.1.4 地面平整、无杂物,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5.2 住宿设施

5.2.1 可供出租的客房3间(套)及以上。

5.2.2 门锁为暗锁,有防盗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5.2.3 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5.2.4 备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5.2.5 16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

5.2.6 有符合环保标准的采暖、制冷设备。5.2.7 有供客人独立使用的卫生间,洗浴设施齐全。

5.2.8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隔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5.3 餐饮设施 5.3.1 餐厅

5.3.1.1 餐位数应达到10个。

5.3.1.2 餐厅餐台摆设整齐美观,餐桌/椅、餐具、饮具、台布、餐巾等完好无破损,保持洁净。

5.3.1.3 有设计美观、明码标价的菜单。5.3.1.4 有空调及通风设备。

5.3.1.5 有标识明显的吸烟区和非吸烟区。5.3.1.6 地面经过防滑处理、便于冲洗。5.3.2 厨房

5.3.2.1 各类设备、器皿完好、洁净,应有单独的冷荤准备空间与厨具。5.3.2.2 有防蚊、蝇、虫、鼠和预防传染疾病措施。5.3.2.3 有使用明火、电、气的安全防火措施。5.4 基础设施

5.4.1 所处位置交通便利。

5.4.2 主要道路平整干净,可以通行机动车辆,配有路灯。

5.4.3 主要道路及路口有指示牌(图),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2的规定,各种指示和服务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各种公共信息资料如全景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等与整体环境协调。

5.4.4 有方便游客停车的场地,标识清晰,卫生整洁,与周边环境协调。5.4.5 有稳定的供水供电供气系统。5.4.6 有固定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5.4.7 可以接收无线信号,无线通讯正常。5.4.8 可以提供宽带网络服务。

5.4.9 存放垃圾的设施设备和场地清洁、无异味,垃圾清扫、清运及时,分类处理。5.4.10 公共厕所

5.4.10.1 便器、洗漱台、面盆(水池)、镜面、水龙头等设施完好。5.4.10.2 有挂衣钩、卫生纸托架、纸篓、洗手液或香皂等客用设施与物品。5.4.10.3 地面有防滑提示或标志,墙面有防滑扶手。

5.4.10.4 卫生符合GB/T 18973-2003一星级旅游厕所标准要求。5.4.10.5 地漏排水畅通。

5.4.11 应具备坡道、安全扶手等基本的无障碍设施。5.5 安全要求

5.5.1 安全通道、疏散楼梯保持畅通,安全标志明显,应急灯完好。5.5.2 配备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5.5.3 危险区域有专人管理和醒目的相关警示。

5.5.4 交通、游览、娱乐等各项设施的防护设备齐全,维护及时;能为游客提供及时的旅游救助。

5.5.5 有应对各种紧急事件如地震、食物中毒、恐吓电话及可疑爆炸物等的安全预案,并及时上报。

5.5.6 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紧急事件处理技能培训。5.6 服务要求 5.6.1 服务人员上岗着统一服装,且服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大方。5.6.2 服务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执行岗位卫生工作程序。5.6.3 服务人员能够用普通话服务,使用礼貌用语。5.6.4 服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相关服务知识。5.6.5 尊重游客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5.6.6 定期对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5.6.7 及时合理地处理游客投诉。5.6.8 明码标价、计量准确,无强买强卖。5.7 社会贡献要求

5.7.1 促进本地社会经济发展与居民创业,吸纳本地及周边地区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

5.7.2 保护和弘扬本地传统文化,促进本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5.7.3 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与对外交往能力。6 评定 6.1 评定组织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会负责对“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进行评定和管理,评定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科研部门和企业的专家代表组成。6.2 评定程序

评定程序为申报、受理与评定、批复与公告、颁发标志牌四个步骤。6.2.1 申报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评定采取自愿原则。凡自愿申报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单位,须填写“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文件与证明材料,“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申请表”见附录A。

每个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一种最能反映本单位特色的业态申请评定。6.2.2 受理与评定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单位相关申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评判。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确定,应满足本部分第5章要求。

对达到本部分第5章要求的申请单位,按照其所申请“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对应标准进行现场评分,全面考核,综合评定。6.2.3 批复与公告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会对通过现场评定的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做出批复,并发出公告,公告期为10天。6.2.4 颁发标志牌

公告期满,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向申请单位颁发其所申请的“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志牌和证书,标志牌和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7 复核与处理 7.1 复核

7.1.1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实行复核制度。已获得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志牌和证书的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应自觉接受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的复核。

7.1.2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会复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复核的“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申请单位出具书面的报告。7.2 复核结果的处理

7.2.1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接待单位在经营接待过程中有消费者投诉,经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会查实后,根据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撤销“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资格。7.2.2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接待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会直接取消其“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资格,收回标志牌及证书。

7.2.3 被取消“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资格的接待单位,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评定。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2部分:国际驿站

Rating standard for special rural tourism categories

Part 2: International homestead

前 言

DB11/T 652《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国际驿站;

--第3部分:采摘篱园;

--第4部分:乡村酒店;

--第5部分:养生山吧;

--第6部分:休闲农庄;

--第7部分:生态渔家;

--第8部分:山水人家;

--第9部分:民族风苑。

本部分为DB11/T 652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市朝阳区旅游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慧光、安金明、谷慧敏、吕勤、赵广朝、张伟、刘玲、牟晓婷、杨伟萍。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2部分:国际驿站

范围

DB11/T 652的本部分规定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国际驿站的基本要求和评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国际驿站。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2.1

国际驿站 international homestead

以家庭(户)为基本旅游接待单位,主要为境外游客提供可亲身参与体验当地或异国的日常生产、生活和休闲娱乐活动的独立经营主体。3 基本要求 3.1 环境景观与建筑

3.1.1 建筑外观、门窗、庭院、装修、床与家具、室内装饰应有浓郁的地方或异国特色,与环境协调,建材采用当地或者环保材料。

3.1.2 社区应有富有地方或异国特色的游览景点,或保存完好的旧建筑,或具有地方或异国特色的民居,或具有异国宗教文化和纪念意义的建筑。

3.1.3 各种指示标识可同时使用中文、英语及其他1种及1种以上外语表示。3.2 特色餐饮

3.2.1 可提供同时使用中文、英语及其他1种及1种以上外语表示的菜单。

3.2.2 可提供当地居民日常生活的餐饮以及具有当地特色的节庆餐饮,或能够提供有异国特色的民间餐饮或节庆餐饮。3.3 特色旅游活动

3.3.1 可供游客参与居民日常生活或家庭文体娱乐活动和户外活动等一般休闲活动。3.3.2 可供游客品尝和参与制作具有当地特色的日常和节庆食品,或品尝或参与制作具有异国特色的日常和节庆食品。

3.3.3 可供游客参与具有当地特色的节庆或其它类型的文娱活动,或具有异国民俗特色的传统娱乐性活动。3.4 特色旅游服务

3.4.1 服务人员可使用英语或其他种类外语与境外游客进行交流、提供服务。3.4.2 服务人员掌握当地历史及民俗文化知识。3.5 市场影响力

3.5.1 接待客人50% 以上为境外客人。3.5.2 积极主动宣传。4 评分要求

4.1 国际驿站评分按附录A进行,总分600分。4.2 申请国际驿站的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应达到420分。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3部分:采摘篱园

Rating standard for special rural tourism categories

Part 3: Picking garden

前 言

DB11/T 652《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国际驿站;

--第3部分:采摘篱园;

--第4部分:乡村酒店;

--第5部分:养生山吧;

--第6部分:休闲农庄;

--第7部分:生态渔家;

--第8部分:山水人家;

--第9部分:民族风苑。

本部分为DB11/T 652的第3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大兴区旅游局、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慧光、安金明、张凌云、谷慧敏、郑杨、唐鸣镝、黄振宇、何立楼、黄道平、朱彦河。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3部分:采摘篱园 范围

DB11/T 652的本部分规定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采摘篱园的基本要求与评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采摘篱园。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11/T 65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8406.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GB 18406.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GB/T 18407.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GB/T 18407.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采摘篱园 picking garden

以特色蔬菜、果品或其他特色农作物为特色吸引物,提供观赏、采摘、休闲、学习和科普等综合活动的种植园区或科研生产基地。4 基本要求 4.1 种植特色

4.1.1 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具有一定占地规模。4.1.2 园区景观以采摘类植物为主,有观赏性。4.1.3 可供观赏、采摘的品种丰富。4.2 科普解说与展示 4.2.1 有可供陈列展示的场所。4.2.2 有科学规范的解说牌示系统。

4.2.3 有采摘品自身及其延伸知识的科普内容,设计合理规范。4.2.4 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讲解指导。4.3 采摘活动与服务

4.3.1 有具吸引力的采摘活动,具有创意性、趣味性和知识性。4.3.2 有组织合理的采摘活动,有序安排形式多样的竞技项目。4.3.3 有保障采摘的设备及服务。4.3.4 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4.3.5 有配套的休息设施及餐饮。4.4 采摘品安全

4.4.1 采摘品的安全应符合GB 18406.1和GB 18406.2的要求,并告知游客科学的食用方法。

4.4.2 采摘品的产地环境安全应符合GB/T 18407.1和GB/T 18407.2的要求。4.5 节能与环境保护

4.5.1 宜采用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滴灌、渗灌等节水技术。4.5.2 宜使用采用清洁能源的设施、设备。

4.5.3 应使用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包装材料,符合环保要求。4.6 市场影响力

4.6.1 在观光农业领域内有较好的美誉度。4.6.2 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5 评分要求

5.1 采摘篱园评分按附录A进行,总分600分。5.2 申请采摘篱园的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应达到420分。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4部分:乡村酒店

Rating standard for special rural tourism categories

Part 4: Rural hotel

前 言

DB11/T 652《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国际驿站;

--第3部分:采摘篱园;

--第4部分:乡村酒店;

--第5部分:养生山吧;

--第6部分:休闲农庄;

--第7部分:生态渔家;

--第8部分:山水人家;

--第9部分:民族风苑。

本部分为DB11/T 652的第4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市昌平区旅游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慧光、安金明、秦宇、谷慧敏、赵广朝、张伟、刘玲、牛越胜、吕林娟、李万佰、李成龙、郭浩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4部分:乡村酒店 范围

DB11/T 652的本部分规定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乡村酒店的基本要求和评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乡村酒店。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2.1

乡村酒店 rural hotel

依托乡村自然人文风景、民俗民风,为国内外游客提供乡村住宿、餐饮、娱乐度假等功能的独立旅游住宿经营主体。3 基本要求

3.1 环境景观与建筑

3.1.1 建筑布局合理,建筑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建筑物与周边环境、景观格调协调。

3.1.2 建筑材料、风格具有乡村特色,自然和谐。3.1.3 应有农业生产用具、生活用品原真性展示或具有农业特色的建筑小品。3.1.4 酒店公共场所宜采用民间艺术品进行装饰,乡土气息浓厚。3.2 住宿设施

3.2.1 有可供出租的客房30间(套)及以上。

3.2.2 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并配有使用说明。

3.2.3 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3.2.4 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3.2.5 设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3.2.6 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

3.2.7 客房家具与酒店整体风格相统一或者协调。

3.2.8 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供应冷水,18小时供应热水。3.2.9 客房及卫生间用品采用具有乡村特色的样式。3.2.10 客房采用乡村特色手工艺品进行装饰。3.3 特色餐饮

3.3.1 可采用当地种植或养殖的原材料制作餐饮产品。3.3.2 可提供有乡村特色的餐饮产品。

3.3.3 菜品名称及内容应与乡村习俗相联系,并有相应的介绍解说。3.3.4 餐厅的手工艺品装饰与酒店整体风格相统一或协调。3.4 特色旅游活动 3.4.1 休闲娱乐

3.4.1.1 有休闲娱乐活动场所及设备。3.4.1.2 有健身活动场馆及设备。3.4.2 乡村文化体验

3.4.2.1 可供游客参与的特色小杂粮、时令蔬菜、新鲜果品采摘活动。3.4.2.2 可供游客参与的领养动植物、垂钓等农事体验活动。3.4.2.3 有介绍当地故事传说、儿歌歌谣、谜语、谚语等的游艺活动。

3.4.2.4 有具有当地特色的民间音乐、舞蹈、戏剧等活动,以及民间传统体育与竞技活动。3.4.2.5 可展示或传授民间手工技艺。3.5 市场影响力

具有市场美誉度和影响力。4 评分要求 4.1 乡村酒店评分按照附录A进行,总分600分。4.2 申请乡村酒店的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应达到420分。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5部分:养生山吧

Rating standard for special rural tourism categories

Part 5: Mountain wellness resort

前 言

DB11/T 652《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国际驿站;

--第3部分:采摘篱园;

--第4部分:乡村酒店;

--第5部分:养生山吧;

--第6部分:休闲农庄;

--第7部分:生态渔家;

--第8部分:山水人家;

--第9部分:民族风苑。

本部分为DB11/T 652的第5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市房山区旅游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慧光、安金明、张超、谷慧敏、赵广朝、张伟、刘玲、冀显江、于云飞、姜珊。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5部分:养生山吧 范围

DB11/T 652的本部分规定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养生山吧的基本要求和评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养生山吧。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2.1

养生 wellness

根据生命的发展规律,以达到保养生命、健康精神、增进智慧、延长寿命为目的的科学理论和方法。2.2

养生山吧 mountain wellness resort

依托山地资源,以绿色健康、修身养生为经营理念,从事颐养身心、健康休闲、舒适度假的经营主体。3 基本要求 3.1 环境景观与建筑 3.1.1 室外环境

3.1.1.1 空气清新,负氧离子含量高。3.1.1.2 自然环境适合疗养。3.1.1.3 周边环境优雅安静。3.1.2 室内环境

3.1.2.1 创设与养生相联系的文化氛围。

3.1.2.2 室内公共区域有2种以上对人体有益的绿色植物。3.1.2.3 有养生知识的信息资料展示。3.1.3 景观

3.1.3.1 景观绿色天然,植被覆盖率50%以上。3.1.3.2 树种多元化搭配,赏心悦目。3.1.3.3 景观与建筑及周围环境协调配套。3.1.3.4 景观名称、风格有文化内涵。3.1.4 建筑

3.1.4.1 建筑依山而建。

3.1.4.2 由独立的建筑组成建筑群。3.1.4.3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独特、环保。3.1.4.4 建筑名称、风格有文化内涵。3.2 住宿

3.2.1 有2种以上的客房类型可供选择。3.2.2 客房内部布置、装饰有文化内涵。3.2.3 客房内有对人体有益的绿色植物。3.2.4 有对客服务台。

3.2.5 服务人员服饰有文化内涵。3.3 餐饮服务

3.3.1 餐饮原材料无公害。

3.3.2 有适宜于养生的主食与菜品搭配推介。3.3.3 能提供不同搭配的时令养生菜品。3.3.4 有2种以上的养生药膳等特色餐饮。3.3.5 菜品名称及内容应与养生相联系。3.4 养生设施及活动

3.4.1 至少有2处养生保健设施。

3.4.2 至少有3种运动健身设施、场所或项目。3.4.3 能设计并安排养生作息内容。3.4.4 能设计并安排不同的健身方案。

3.4.5 至少有2种调理生理活动及心理活动的项目。3.4.6 能提供身心保健方面的讲座和咨询。4 评分要求

4.1 养生山吧的评定按附录A进行,总分600分。4.2 申请养生山吧的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应达到420分。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6部分:休闲农庄

Rating standard for special rural tourism categories

Part 6: Leisure farm

前 言

DB11/T 652《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国际驿站;

--第3部分:采摘篱园;

--第4部分:乡村酒店;

--第5部分:养生山吧;

--第6部分:休闲农庄;

--第7部分:生态渔家;

--第8部分:山水人家;

--第9部分:民族风苑。

本部分为DB11/T 652的第6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市通州区旅游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慧光、安金明、郑杨、谷慧敏、赵广朝、张伟、王伟、刘玲、张凌云、唐鸣镝、黄振宇、张兰荣、赵久志、李永林、王凤荣、王劲松、刘希祥、党国玲、张秀英、孟雪。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6部分:休闲农庄 范围

DB11/T 652的本部分规定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休闲农庄的基本要求和评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休闲农庄。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11/T 65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4308—200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休闲农庄 leisure farm

以农业生产和乡村生活为依托,以农耕文化为核心,利用田园景观为游客提供乡村生产生活休闲体验以及住宿、餐饮等综合服务设施的经营主体。4 基本要求 4.1 环境景观与建筑

4.1.1 占地规模不小于100亩。4.1.2 整体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4.1.3 农庄景观有较强的休闲主题特色。4.1.4 环境与小品景观分布合理且与环境协调。

4.1.5 有游客中心且位置合理并提供农庄宣传品、印刷品。4.1.6 安全警告、道路引导标识规范、明显且数量合理。4.1.7 建筑外观、形式、色彩、材料及空间尺度与周围环境协调。4.2 特色活动项目

4.2.1 项目组织安排合理,休闲特色突出,可参与性项目不低于5项。4.2.2 提供丰富多样的粮食、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的种植、采摘等休闲体验。4.2.3 有可供参观的传统农业、养殖业及高新农业设施设备、工艺技术和成果展示。4.2.4 有家禽、水产养殖饲养基地,提供喂养、垂钓等休闲体验。4.2.5 有小面积地块供游客租种并提供代种代管业务及咨询、指导。

4.2.6 有与当地地域人文特色相结合的休闲娱乐项目及供游客自娱自乐的农事、节事类参与性民俗活动。

4.2.7 有针对不同年龄层次人群的现代体育健身活动项目。4.2.8 有文化传播、知识普及类项目及场所。4.3 住宿

4.3.1 客房数不低于20间。

4.3.2 达到或高于GB/T 14308—2003一星级标准。4.3.3 家具、门窗、墙壁装饰有主题特色或乡村特色。4.3.4 服务员服饰有主题或地域特色。4.4 特色餐饮

4.4.1 餐厅餐位数不低于50位。

4.4.2 有传统民俗节日的特色餐饮,如月饼、年糕、元宵、粽子、腊八粥等。4.4.3 使用自产无公害农副产品比例达到80%以上,有典型农家菜、时令菜。4.4.4 提供乡村地域特色菜品,代客加工自采、自钓农副产品。

4.4.5 餐厅内部装饰、服务员服饰及餐具有主题或地域特色,与环境协调。4.4.6 可提供中小型会议用餐服务。5 评分要求

5.1 休闲农庄评分按附录A进行,总分600分。5.2 申请休闲农庄的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应达到420分。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7部分:生态渔家 Rating standard for special rural tourism categories

Part 7: Eco-fishing home

前 言

DB11/T 652《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国际驿站;

--第3部分:采摘篱园;

--第4部分:乡村酒店;

--第5部分:养生山吧;

--第6部分:休闲农庄;

--第7部分:生态渔家;

--第8部分:山水人家;

--第9部分:民族风苑。

本部分为DB11/T 652的第7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市密云县旅游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慧光、安金明、王富德、谷慧敏、赵广朝、张伟、王伟、刘玲、闫军、胡咏君、李群伟、王永库。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7部分:生态渔家 范围

DB11/T 652的本部分规定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生态渔家的基本要求和评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生态渔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11/T 65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生态渔家 eco-fishing home

依托乡村良好的自然生态、村容风貌和渔业特色产业,以“鱼、渔”和水体景观为主题旅游吸引物,可提供特色餐饮、观光游览、休闲娱乐等服务的独立经营主体。4 基本要求

4.1 环境景观与建筑

4.1.1 规模能适应接待规模要求,拥有较丰富可利用的水资源。4.1.2 选址未造成地貌、植被、水系及景观破坏。

4.1.3 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能体现渔家风情和地方民俗特色。

4.1.4 有景观鱼塘,具有鱼类放养功能。鱼塘内的鱼类和水生植物应不少于4种。4.1.5 有适当规模的池沼,水体景观可满足游客的亲水、戏水需求。4.1.6 设有养殖某些鱼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解说系统。4.1.7 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地渔家有污水处理系统。4.2 住宿设施

4.2.1 渔家民居气息浓郁,室内陈设、挂件带有渔文化符号。4.2.2 客房设计具有亲水氛围,临窗有水景。4.2.3 室内摆放有观赏鱼缸。

4.2.4 室外庭院应有观花、观叶、观果类植物,并应突出原生态植物特点。4.3 特色餐饮 4.3.1 餐厅

4.3.1.1 餐厅有鲜活水产品陈列展示柜,具有实用和观赏性。4.3.1.2 餐厅内装饰品具有浓郁的渔家风情和地域文化。4.3.1.3 餐位数不低于20个座位。4.3.2 菜品

4.3.2.1 提供无公害鱼类、瓜果蔬菜。

4.3.2.2 可提供10道以上以鱼为主要原料的渔家风味和地方特色菜肴,并有相应的介绍说明。

4.3.2.3 能够制作全鱼席(宴)。

4.3.2.4 有自制的特色饮品,主食杂粮全部为自产或本地产新粮。

4.3.2.5 有水生植物类菜肴,如新鲜荷叶、鲜莲子、莲藕、菱角、茭白等。4.4 特色旅游活动 4.4.1 休闲活动

4.4.1.1 垂钓场所能接待20人及以上同时进行垂钓。

4.4.1.2 游客可参与喂养、捕鱼等渔事生产活动,配有指导和讲解。4.4.1.3 游客可进行摸鱼虾等水上旅游休闲项目,配有活动安全说明。

4.4.1.4 有捕鱼、鱼干制作、现场编织鱼网、制作常用渔具等渔事表演,具有观赏和可参与性。

4.4.1.5 有捕捞节、放生节等渔事节庆活动。4.5 食品安全

4.5.1 水生动植物养殖环境应安全,养殖场水源应符合GB 3838要求。4.5.2 水产养殖品中渔药残留限量应符合NY 5070的要求。5 评分要求

5.1 生态渔家的评分按附录A进行,总分为600分。5.2 申请生态渔家的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应达到420分。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8部分:山水人家

Rating standard for special rural tourism categories

Part 8: Natural village household

前 言

DB11/T 652《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国际驿站;

--第3部分:采摘篱园;

--第4部分:乡村酒店;

--第5部分:养生山吧;

--第6部分:休闲农庄;

--第7部分:生态渔家;

--第8部分:山水人家;

--第9部分:民族风苑。

本部分为DB11/T 652的第8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市延庆县旅游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慧光、安金明、谷慧敏、魏翔、赵广朝、张伟、刘玲、牟晓婷、杨磊、王剑明、申玉民、郑爱娟。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8部分:山水人家 范围

DB11/T 652的本部分规定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山水人家的基本要求和评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山水人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11/T 65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山水人家 natural village household

具有一定规模,以自然山水景观为资源实质,以游山玩水、感受农家生活为代表活动,能够为游客提供集观光、娱乐、住宿、餐饮、购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山水环境度假场所的经营主体。4 基本要求 4.1 景观环境与建筑

4.1.1 居住建筑周围500米范围内有山体或湖泊河流等水体景致。

4.1.2 植被覆盖占用地面积的50% 以上,负氧离子含量应达到5000个/立方厘米以上,环境噪声限值应符合GB 3096—2008 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4.1.3 建筑造型、外观装饰等突出山水特色,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4.1.4 有独立庭院,有山水景致装饰,充分突出山水特点。4.2 住宿设施

4.2.1 室内装饰风格应与户外景致相协调,山水特色浓郁,有绿色植物、盆景、水生动物养殖等装饰。

4.2.2 家具采用环保材料制作,雕刻或绘有山水图案纹饰,各类卧具质地柔软舒适,布料图案有山水特色。

4.2.3 室内装饰及家具应突出山水特色,采用环保材料。4.2.4 房间名称与山水景观、当地民俗相联系。4.3 特色餐饮

4.3.1 采用当地种植的、无公害的原材料制作、提供食品。4.3.2 针对不同菜品有相应的宣传和讲解。

4.3.3 可提供3种以上当地居民日常生活的农家饭菜。4.3.4 可提供具有山水特色的菜品和宴席。4.4 特色旅游活动 4.4.1 可提供3种以上设施条件普通的山水旅游活动项目。4.4.2 可提供1种以上设施条件较高的山水特色旅游活动项目。5 评分要求

5.1 山水人家的评分按附录A进行,总分为600分。5.2 申请山水人家的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应达到420分。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9部分:民族风苑

Rating standard for special rural tourism categories

Part 9: Nationality culture village

前 言

DB11/T 652《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国际驿站;

--第3部分:采摘篱园;

--第4部分:乡村酒店;

--第5部分:养生山吧;

--第6部分:休闲农庄;

--第7部分:生态渔家;

--第8部分:山水人家;

--第9部分:民族风苑。

本部分为DB11/T 652的第9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旅游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市怀柔区旅游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慧光、安金明、范业正、谷慧敏、赵广朝、张伟、王伟、焦安琦、刘玲、姚久兰、靳建辉、李季、李萃、赛利英。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9部分:民族风苑 范围

DB11/T 652的本部分规定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民族风苑的基本要求与评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之民族风苑。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2.1

民族风苑 nationality culture village

以民族建筑、服饰、风俗、生活形态和宗教信仰与生产方式等为依托,集中展示民族文化、民族风情,以提供民族文化与风情体验为特色的综合接待场所。3 基本要求 3.1 环境与景观

3.1.1 生态环境良好,空气清新。

3.1.2 经营区域内绿化率不低于50%。3.1.3 景观与建筑及周围环境协调配套。3.1.4 景观名称、风格应体现民族特色。3.1.5 园内步行道路要体现生态性。3.2 建筑与标志牌

3.2.1 建筑风格具有少数民族特色。3.2.2 建筑造型和色调有民族特色。3.2.3 建筑外观装饰有民族特色符号。3.2.4 建筑外观、风格与周围环境协调。3.2.5 苑内标志牌

3.2.5.1 有“民族风苑”名称的特色标志牌。3.2.5.2 标志牌材质、颜色与周围环境协调。3.3 住宿

3.3.1 客房装饰

3.3.1.1 客房内整体装饰格调有民族特色。3.3.1.2 客房内家具有民族特色。

3.3.1.3 卫生间整体装饰风格有民族特色。

3.3.1.4 卧具(床或炕)和地板有民族特色和装饰。3.3.2 客房服务

3.3.2.1 有3种以上的客房类型可供选择。

3.3.2.2 对客服务台能提供民族风情体验项目宣传品。3.4 特色餐饮

3.4.1 餐厅内部装饰体现民族特色。

3.4.2 餐具、酒具、茶具等器皿应具有民族特色。3.4.3 采用当地种植的无公害原材料制作食品。3.4.4 能提供3种以上民族特色餐饮。

3.4.5 菜单设计体现民族特色,能提供中英文菜单。3.5 民族特色体验活动

3.5.1 民族体验活动不少于3项。3.5.2 有民族着装体验。

3.5.3 有民族特色的宴会和美食。3.5.4 有民族婚礼表演体验。3.5.5 有民族节庆活动体验。3.5.6 有参与性的民族歌舞晚会。

3.5.7 有民族劳动体验(放牧、狩猎)。3.5.8 有民族日常生活方式体验。

3.5.9 民族体育项目参与性活动不少于3项。3.5.10 有民族食品或工艺品制作体验。3.6 民族文化 3.6.1 民族服饰

3.6.1.1 服务人员应着本民族传统服饰。

3.6.1.2 服务人员应佩带统一胸牌,胸牌与民族服饰相协调。3.6.2 民族知识

3.6.2.1 服务人员应熟悉该民族的历史文化及风土人情。

3.6.2.2 服务人员能给游客熟练地解答关于本民族情况的问询。3.6.3 民族技能

3.6.3.1 服务人员能运用简单的民族语言。

3.6.3.2 服务人员尤其是民族风情表演人员具备一定演艺水平。3.6.4 有尊重民族习俗与宗教信仰的提示与规定。4 评分要求

4.1 民族风苑的评分按附录A进行,总分为600分。4.2 申请民族风苑的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应达到420分。

第三篇:《北京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200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北京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2009年11月1

日正式实施

http://2009-12-11 12:25:16北京旅游信息网信息中心 admin我要评论(147)

10月19日上午,北京市旅游局安金明副局长就北京率先在全国实现乡村旅游的升级换代接受了北京旅游信息网、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等多家媒体记者采访。安金明介绍说,为加速推进乡村旅游从初级观光向高级休闲、从同质开发向差异发展、从单体经营向集群布局的转变,北京市旅游局在对全市乡村旅游的发展实践深入调研基础上,总结推出了八种全新乡村旅游业态,分别是:乡村酒店、国际驿站、采摘篱园、生态渔村、休闲农庄、山水人家、养生山吧、民族风苑,并制定了《北京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该标准将于2009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此标准的推出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介绍,为规范新业态的发展,由北京市旅游局委托专业机构制定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是立足于北京乡村旅游的实际管理和服务水平而设置的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技术要求,为“一区一色、一沟一品”乡村旅游发展目标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推进依据,也极大地便利了乡村旅游的后期管理。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系列标准由9个部分组成,分别为《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1部分:通则(DB11T 652.1-2009)》、《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2部分:国际驿站(DB11T 652.2-2009)》、《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3部分:采摘篱园(DB11T 652.3-2009)》、《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4部分:乡村酒店(DB11T 652.4-2009)》、《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5部分:养生山吧(DB11T 652.5-2009)》、《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6部分:休闲农庄(DB11T 652.6-2009)》、《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7部分:生态渔村(DB11T 652.7-2009)》、《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8部分:山水人家(DB11T 652.8-2009)》、《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9部分:民族风苑(DB11T 652.9-2009)》。

目前,上述标准已正式颁布实施,并在相关区县进行试点,各部门的宣传推进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北京市将在上述标准的指导下,坚持特色化的发展思路,逐步完成“一区(县)一色”、“一沟(村)一品”、“新业态聚集区”的创建,不断提升乡村旅游标准化管理与服务水平,推动乡村旅游产业不断升级,最终促进新农村建设及城乡和谐发展。

据了解,在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指出,未来北京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树立大旅游观,积极调整旅游产业结构,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以投资、消费双轮驱动,打造城市、郊区两个市场,坚持“一区(县)一色”、“一沟(村)一品”的特色发展道路,积极培

育具有首都特色的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大力推动首都旅游产业优化升级,努力把旅游产业培育发展成为首都经济的支柱产业,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旅游城市。

乡村旅游新业态产品的推出是北京市旅游局在乡村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基础上,为打造第二代乡村旅游而提出的崭新概念,在国内乡村旅游领域中尚属首创,这必将改变京郊乡村旅游产品单

一、特色不突出的现状,对于构建乡村旅游的全新品牌、提升乡村旅游产业的规模和质量、促进乡村旅游产业的升级换代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旅游局张慧光局长指出:“走特色发展道路,大力促进民俗旅游向乡村度假旅游产业转型,提升郊区民俗旅游的质量和水平。各远郊区县要紧紧围绕自身资源特征,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最终形成各具特色的旅游小城镇、特色村落、特色乡村酒店、特色民俗活动和特色沟域文化的乡村旅游产业体系。”(冯晋 符振彦/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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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旅游八种新业态风格迥异

国际驿站(International Homestead)是指以家庭(户)为基本旅游接待单位,并形成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国际驿站是朝阳区重点打造的新型业态。它所接待的群体以国际游客为主,游客居住国际驿站可亲身体验当地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过程,可参与中国传统或当地传统节日及其它特色活动,参与人们日常休闲及娱乐活动,可观赏独具中国或地方特色的自然和人文景观等,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纯中国乡土旅游体验。

采摘篱园(picking gardens)是指能提供观赏和采摘特色蔬菜、果品或其他特色农作物等休闲活动的高新农业实验基地或种植基地,具有观赏、采摘、学习和科普等综合功能。采摘篱园是大兴区重点打造的新型业态。

乡村酒店(Rural Hotel)是指具有休闲、娱乐、求知、教育功能的综合性旅游住宿单位,是将农业景观、生态景观、田园景观与住宿、餐饮设施进行结合,能够为游客提供乡村休闲体验的经营主体。昌平区的乡村酒店聚集区,东起小汤山温泉大道,西至流村绿色走廊的百里山前暖带,分为温泉康复疗养型、特色餐饮型、体验农事型、餐饮会议型、采摘休闲型、田园风格型、拓展登山型、特殊风格建筑型等,典型代表有金利牡丹园、雪雅小庄、鲜果乐园等。

养生山吧(Wellness Mountain Bar)指依托山地资源,以绿色健康、修身养生为经营理念,从事颐养身心、健康休闲、舒适度假的活动场所。养生山吧是房山区重点打造的乡村旅游业态,它将绿色、养生理念融入于乡村旅游发展,以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为出发点,旨在调整乡村旅游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提供符合人体安全、健康的宜憩、颐养、健康的产品,并引导社会公众节约和环境意识,推动北京乡村旅游接待设施、服务建设。

休闲农庄(Leisure Farm)是指占地100亩以上,以农业生产和乡村生活为依托,以农耕文化为

核心,利用田园景观为游客提供乡村生产生活休闲体验以及住宿、餐饮等基本服务设施的经营主体。休闲农庄将传统的农耕文化与现代休闲体验巧妙结合,在提升乡村旅游产品品质、创新乡村旅游业态的基础上,较好地满足了游客的体验需求。目前北京发展较好的休闲农庄有通州区禾阳休闲农庄、通州区天地和庄园等。

生态渔村(Eco Fishing Village)指依托乡村良好的自然生态、村容风貌和渔业特色产业,以“鱼、渔”和水体景观为主题旅游吸引物,可提供特色餐饮、观光游览、休闲娱乐等服务的乡村旅游接待场所。因为有密云水库,密云是天然的生态渔村,冬钓的特色更是让很多爱好钓鱼的人特意前往。密云被定义成渔村的特色,自然是实至名归。

山水人家(Natural Village Household)指具有一定规模,以自然山水景观为资源实质、以游山玩水为代表活动,能够为游客提供集观光、娱乐、住宿、餐饮、购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山水环境度假场所。山水人家是延庆县重点发展的新型业态。

民族风苑(Minority Nationality Cultural Village)是指以少数民族建筑、服饰、风俗生活形式和宗教信仰与生产方式等为依托,集中展示少数民族风情,以提供少数民族风情体验为特色的旅游休闲娱乐综合接待场所。民族风苑是怀柔区重点打造的新型业态,主要分布于七道梁正白旗村、项栅子正蓝旗村、老西沟镶红旗村。民族风苑以乡村旅游地特有的民族风情为核心吸引物,突出对民族特色的挖掘和展现,将民族文化与旅游有效地结合起来,能很好地满足游客对民族文化体验的需求。依托民族风苑,怀柔每年都举办满族文化风情节等节庆活动。

2、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652.1–2009 简介: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1部分:通则》规定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通用要素的评定条件及评定规则,从总体环境、住宿设施、餐饮设施、基础设施、安全要求、服务要求、社会贡献要求等七个方面对申评单位做出最低要求,并对评定组织与评定程序、复核程序与复核结果处理等事宜做了具体规定。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2部分:国际驿站》从环境景观与建筑、特色餐饮、乡村旅游活动、特色旅游服务、市场影响力五个方面对国际驿站做出了要求。国际驿站应当体现异域文化特色、使用多语标识、提供异国特色餐饮、增加异域文化体验活动等,并且服务对象50%以上为国际游客。《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3部分:采摘篱园》从种植特色、科普解说与展示、采摘活动与服务、采摘品安全、节能与环境保护、市场影响力六个方面对采摘篱园做出了要求。采摘篱园在种植面积、景观效果、采摘品种、解说系统、服务设施等方面都必须达到标准规定的水平。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4部分:乡村酒店》从环境景观与建筑、住宿设施、特色餐饮、旅游活动、市场影响力五个方面对乡村酒店做出了要求。乡村酒店应当采用乡村建筑材料、展示有乡村特色的建筑小品、提供30间(套)及以上的客房、增加乡村特色旅游活动。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5部分:养生山吧》从环境景观与建筑、住宿、餐饮服务、养生设施及活动四个方面对养生山吧做出了要求。养生山吧建筑物依山而建、空气质量达到人体养生标准、室外环境凸显其养生理念、住宿设施体现养生功能、餐饮符合养生要求、养生设施齐全、养生活动丰富。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6部分:休闲农庄》从环境景观与建筑、特色活动项目、住宿、特色餐饮四个方面对休闲农庄做出了要求。休闲农庄应有100亩以上的土地面积、景观营造凸显休闲特色、特色活动项目丰度上突出农业相关活动分值比例、客房数不低于20间、餐厅餐位数不低于50位。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7部分:生态渔村》从环境景观与建筑、住宿设施、特色餐饮、特色旅游活动、食品安全五个方面对生态渔村做出了要求。生态渔村景观及建筑凸显渔文化和渔家风情、住宿设施体现“生态”和“渔”文化特色、餐饮具有渔家风味特色、旅游活动具有渔民生活气息、食品达到生态和安全的要求。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8部分:山水人家》从环境景观与建筑、住宿设施、特色餐饮、特色旅游活动四个方面对山水人家做出了要求。山水人家建筑突出山水特色、植被覆盖率和负氧离子含量等高于一般乡村农家、庭院独立、住宿设施及餐饮突出山水人家特色、山水旅游活动丰富。《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第9部分:民族风苑》从环境与景观、建筑与标志牌、住宿、特色餐饮、民族特色体验活动、民族文化六个方面对民族风苑做出了要求。民族风苑建筑风格和外观装饰等直接体现民族文化、标志牌采用民族文字和符号元素、住宿设施突出民族文化特色格调与氛围、餐具和菜品体现民族特色、民族体验活动丰富、民族服饰和民族技能等民族文化展示充足。

第四篇:旅游特色名镇评定标准

陕西旅游特色名镇评定标准

一、资源与景观 1 景观资源

(1)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适宜开展旅游活动。(2)资源类型丰富,景点数量众多,并且组合关系良好。(3)自然、人文景观基本保存完整,人为干扰较小,且不构成明显影响。2 特色价值

(1)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具有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

(2)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具有较大影响力。

(3)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地方、民族特色、民俗风情和传统乡村特色、自然风貌。

(4)有文化传承载体,有文化活动队伍,形成独特的文化形象。3 市场吸引力

(1)在周边省市知名,美誉度较高,具有一定的市场辐射力。(2)有一定特色,并能形成一定的旅游主题。(3)观赏游憩价值较高。

二、旅游经济 1 年接待旅游者达到一定规模。2 旅游经济效益良好。3 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明显。

三、规划与建设 镇总体规划、旅游规划应为近期编制或修编,近期建设的主要地段应编制详细规划,并符合《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及《旅游规划通则》的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生态保护区划定合理;旅游产业布局及村镇体系空间布局合理;对镇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职能、规模做出科学的预测并提出其实施计划及阶段目标。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明确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用地布局紧凑,统筹安排居住、公共、生产建筑、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系统、仓储、绿地等各类建筑与设施用地,并明确界定不同性质用地的范围,做到功能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规划对镇区、村庄整治,用地调整,土地整理、挖潜等措施节约用地有成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符合《村镇规划标准》的规定,各类用地比例适宜;镇区、村庄各项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达标。镇各类项目建设符合规划,村容镇貌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现象。7 镇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设施配套完善,建筑风格简洁大方,体现地方及民族特色。传统风貌区、历史街区得到有效保护,新建建筑与原有风貌协调统一。

四、基础设施 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供热、燃气、垃圾、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项目,均有合理的配置和具体安排。道路交通组织合理,对外交通不干扰镇区、村庄,内外交通顺畅便捷;路网布局合理;道路宽度、纵横坡、转弯半径等数据符合有关规定。主次干道路面硬化率达到较高水平,交通标志、路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或具有旅游专线。配有场地平整的专用停车场、船舶码头布局合理,河道畅通,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容量满足需求,标志规范、醒目。使用低排放和利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或使用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交通工具。自来水入户普及率达到90%以上,供水设施运行良好,水质、水量符合标准,满足生产、生活、旅游服务需求。镇区、村庄主次道路、公共场所和集中居住区有排水管渠设施,排水管渠通畅,雨水及时快捷排放;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供电设施完备,布局合理,满足生产、生活、旅游服务需求。9 设立邮电服务网点,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能提供相应的电信服务,且通讯设施布局合理,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标志规范、醒目。10 供热、燃气设施可采用多种能源并举,镇区、村庄及景点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生物制气等天然能源和再生能源。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统一处理。垃圾站(箱、筒)的数量适当、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标识清楚。公厕布点合理、完好,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公厕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整洁。镇消防、防洪排涝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满足旅游方面需求,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五、资源保护 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古建筑、古树名木等)得到科学、妥善的保护,有保护记录和档案;地方传统特色文化(包括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得到较好保护。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没有破坏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违章建设、乱砍树木、捕猎珍稀动物等行为发生。对于具有旅游价值的保护区,制定相应的游客管理措施,并注意避免由旅游引发的对居民传统生活方式产生的不良影响。在政府财政资金及旅游经济收入中,有一定比例用于自然和文化资源的保护。

六、人居环境 1 环境(1)镇貌整洁,建筑、街道与绿化、水体等自然环境有机结合,采取多种措施优化人居环境。

(2)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水体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已形成绿化景观。

(3)水、大气、噪声等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并达到规定标准。其中:空气质量达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1993的一类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的规定;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

(4)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种草,保土固水,减少水土流失;实施绿色工程计划,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

(5)注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效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保护水源地,开展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2 卫生

(1)卫浴设备和设施完好、无缺损,不滴漏,公厕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达到GB/T 18973-2003规定的卫生标准。

(2)公共场所卫生良好,餐饮场所能达到GB 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3)有严格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4)有严格的卫生消毒设施与消毒制度,并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3 文化娱乐

(1)有反映地方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2)餐饮、住宿场所设置丰富的晚间娱乐活动。4 精神文明

(1)当地居民移风易俗,破除迷信,革除陋习。

(2)当地居民讲文明、有礼貌,不欺生、不敲诈,热情诚实,乐于帮助旅游者。

七、综合管理 1 社会治安

(1)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队伍完整、措施得当、保障有力。(2)无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和邪教、聚众赌博等非法活动。2 旅游管理

(1)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职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合理。

(2)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旅游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措施得力,有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3)有能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的基本设施和服务流程。

(4)在游客中心或游客出口处设置意见(卡、箱),公布旅游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投诉处理及时,做到投诉必复,投诉处理档案记录完整。

(5)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和建议,提高接待质量,改进旅游服务。

八、旅游服务 1.住宿

(1)鼓励发展(民俗)家庭旅馆和经济型旅店。(2)住宿设施内配备有满足需要的冷暖及换气设备。(3)客房和公共活动空间干净整洁、卫生舒适。

(4)客房内配套设施满足需要,被褥、枕巾和卫生用具一客一换。2 餐饮

(1)餐饮设施建设与周边的整体环境相协调。

(2)餐饮服务设施规模与游客数量相适应,且能满足要求。(3)能提供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风味的菜肴,且品种丰富。3 游览

(1)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功能齐备,配有专职服务人员,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2)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视野开阔,赏心悦目。

(3)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规范标准,设置合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4)公众信息资料(如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有特色,品种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

(5)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

(6)导游(讲解)词科学、生动、趣味性强,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7)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有特色,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8)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设计有特色,数量满足需要。4 购物

(1)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协调。(2)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3)有能充分体现当地物产和文化的农副土特产品、民间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等。

九、旅游安全 重视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有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报告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相关责任人经常参加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各项安全设施完善,有应急预案,能及时采取防灾、减灾措施。4 山地、水域等危险地段和道路事故多发地段有明显警示标志。5 游客较为集中的区域配有足够的保安人员,以保证秩序和游客安全。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医务人员和游客常备药品。

第五篇:八大新业态助推北京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建设品牌

北京市推广八大新业态,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方式转变

北京世纪唐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 张晓军

编者按:2007年,北京市旅游局在对全市乡村旅游新业态进行全面调研、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驿站”、“采摘篱园”、“民俗风苑”、“养生山吧”、“休闲农庄”、“生态渔村”、“乡村酒店”、“山水人家”八种乡村旅游新业态,并委托权威机构起草了上述八种新业态的准入评定标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该标准作为市级地方标准,界定和明确了具有鲜明“首都特色、产业特点”的北京市乡村旅游八大新业态,在全国首次以标准化的全新产业管理和促进理念及措施,实现乡村旅游从传统民俗村(户)向现代特色化、从初级观光向高级休闲、从同质化向差异化、从单体经营向产业集群的转变,推动北京乡村旅游的升级换代。

一、北京市乡村旅游发展阶段

北京市乡村旅游业历经自发发展(1998年以前)、数量扩张阶段(1999年至2002年)、规范发展阶段(2003年至2006年)三个阶段,目前已进入品质提升阶段,呈现快速发展与品质提升并进的局面。目前,北京市乡村旅游还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四点:一是初级观光产品比重大。北京市乡村旅游产品中高端休闲旅游产品比重较小,大多数旅游活动形式仍停留在浅层面的走马观花式,未深入挖掘乡村旅游地的“地格”,缺乏参与性、休闲性、体验性强的旅游产品;二是产品开发同质化严重。北京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存在严重的同质化倾向,乡村旅游产品的特色体现不足,大多数乡村旅游地将市场竞争重点放在价格及硬件实施改造升级上,仅仅靠提高实施档次进行竞争,未从产品特色等更高层面寻求突破;三是产品布局单体化明显。北京市乡村旅游产品仍处在单打独斗的层面,产品多为单体化布局,没有形成集群和集聚,严重影响了产品体量和市场影响力,导致重复建设、同质开发,造成对乡村旅游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四是产品标准体系不完整。北京市乡村旅游在发展过程中比较重视乡村旅游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但现存标准尚不能改变目前乡村旅游产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产品开发类型趋同、产品文化特色不足、产品布局单体化等诸多问题,北京市乡村旅游在发展过程中

仍存在经营不规范的现象。

二、产业转型呼唤特色化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市委市政府对北京市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科学部署,提出了全新发展思路。在2008年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指出,未来北京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树立大旅游观,积极调整旅游产业结构,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以投资、消费双轮驱动,打造城市、郊区两个市场,坚持“一区(县)一色”、“一沟(村)一品”的特色发展道路,积极培育具有首都特色的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大力推动首都旅游产业优化升级,努力把旅游产业培育发展成为首都经济的支柱产业,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旅游城市。

北京市旅游局从提高首都市民生活幸福指数,满足多元化、休闲化市场需求,完善北京旅游产品体系,优化全市旅游产业空间布局的战略高度,对乡村旅游业的发展给予了全新理解和重视。北京市旅游局张慧光局长指出:“走特色发展道路,大力促进民俗旅游向乡村度假旅游产业转型,提升郊区民俗旅游的质量和水平。各远郊区县要紧紧围绕自身资源特征,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最终形成各具特色的旅游小城镇、特色村落、特色乡村酒店、特色民俗活动和特色沟域文化的乡村旅游产业体系。并把乡村旅游发展与山区生态搬迁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以旅游发展带动郊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分管乡村旅游工作的北京市旅游局安金明副局长表示,乡村旅游新业态产品的推出是北京市旅游局在乡村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基础上,为打造第二代乡村旅游而提出的崭新概念,在国内乡村旅游领域中尚属首创,这必将改变京郊乡村旅游产品单

一、特色不突出的现状,对于构建乡村旅游的全新品牌、提升乡村旅游产业的规模和质量、促进乡村旅游产业的升级换代具有重要意义。三、三年探索四步推出八种新业态

量变导致质变。按照产业发展规律,经历了十余年的数量增长和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之后,面临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双升级”客观要求的北京市乡村旅游业,进入了品质提升时期。2007年,北京市旅游局顺势而为、乘势而上,组织专业力量,对全市乡村旅游新业态的发育进行全面调研,在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国际驿站”、“采摘篱园”、“民俗风苑”、“养生山吧”、“休闲农庄”、“生态渔村”、“乡村酒店”、“山水人家”等八种全新的乡村旅游业

态概念。

思路决定出路。工作方式的转变是实现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基础。为保护、引领和规范化发展上述全国首创,充分反映首都城市特色,具有引领全国乡村产业发展示范意义的新生事物,北京市旅游局引入和实施了全新的管理和促进手段——标准化。为此,北京市旅游局委托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起草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是立足于北京乡村旅游的实际管理和服务水平而设置的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技术要求,为“一区一色、一沟一品”乡村旅游发展目标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推进依据,是旅游标准化在乡村旅游发展领域的全新探索,一次性出台标准之多、密度之大、起点之高,在全国乡村旅游工作领域尚属首创。

2008年5月,市旅游局组织召开了“北京乡村旅游新型业态系列标准”中期评审会,听取了课题组对标准编写工作的中期汇报,并对该标准的进一步修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2008年11月,市旅游局、市技监局联合召开《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座谈会,对《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进行了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2009年1月,北京市旅游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召开了《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地方标准审查会,该标准顺利通过了审查。

2009年9月,市旅游局会同市质监局召开了北京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推广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工作的通知》和《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管理办法》。2009年11月,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DB11/T652.1-2009)系列标准正式实施。至此,相关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圆满地画上了句号,同时也拉开了全市范围的标准宣贯工作。北京市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从而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性阶段。

2010年1月,北京市旅游局根据《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的具体要求,成立了北京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机构,职责有四:一是负责指导各区县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工作;二是对各区县申报的市级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进行评审;三是督检查已评定的市级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的工作;四是定期对市级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进行复核。

2010年2月,经北京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委员会评定,38家乡村游接待单位入选全市首批乡村旅游新业态,包括:国际驿站1 家(怀柔慕田峪村小园餐厅)、采摘篱园5家(门头沟樱桃沟采摘园、房山北石门村、大兴大东农业观光园、大兴梨花庄园航天科技观光园、平谷鱼子山村温室大棚)、乡村酒店14家(门头沟山景苑度假村、门头沟北京腾午度假村、房山天毓山庄、房山小河人

家、昌平雪雅小庄、昌平鲜果乐园、昌平香堂国际观光园乡村酒店、昌平昌源祥温泉会馆、昌平乡居楼、平谷鱼子山村润泽园、怀柔劳模山庄、怀柔鹅和鸭农庄、密云青箐顶、延庆香龙园聚贤山庄)、养生山吧2家(房山北台民俗村、平谷玻璃台村)、休闲农庄7家(门头沟古民居爨底下、房山富恒农业观光园、大兴玛莱特红酒庄园、大兴留民营生态农场、平谷丛海逸园、延庆华坤庄园、延庆义和庄园)、生态渔家2家(密云神农乐园、密云溪鹊林度假村)、山水人家5家(门头沟古道酒家、平谷雕窝村、怀柔八宝堂村、密云圣水渔村、密云穆湖渔村)、民族风苑2家(大兴巴园子满族文化民俗村、怀柔项栅子正蓝旗村)。四、八大新业态推动乡村旅游产业转型发展

北京市大力实施“乡村旅游促进计划”,精心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不断创新乡村旅游产品,逐步完善乡村旅游标准,积极打造特色乡村旅游业态聚集区,全面推进乡村旅游产品换代,形成了内生性的产品创新机制,推动了乡村旅游产业的不断升级,这是北京市乡村旅游产业一直在全国保持先进水平的成功秘诀。2009年,在安徽黄山召开的全国发展乡村旅游工作会议上,北京市推出的八大新业态及其管理办法得到了国家旅游局领导和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国际驿站(International Homestead)指以家庭(户)为基本旅游接待单位,并形成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2部分:国际驿站(DB11T 652.2-2009)》从环境景观与建筑、特色餐饮、乡村旅游活动、特色旅游服务、市场影响力五个方面对国际驿站做出了要求。国际驿站应当体现异域文化特色、使用多语标识、提供异国特色餐饮、增加异域文化体验活动等,并且服务对象50%以上为国际游客。国际驿站是朝阳区重点打造的新型业态,其典型代表是高碑店村国际驿站。高碑店村所接待的群体以国际游客为主,游客可亲身体验捏泥人、剪纸、布贴画、中国结、彩绘脸谱、兔爷儿等传统民间手工艺制作,可学习“唱京剧”、“演奏民乐”等文艺项目,可参与中国传统或当地传统节日及其它特色活动,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纯中国乡土旅游体验。

采摘篱园(picking gardens)是指能提供观赏和采摘特色蔬菜、果品或其他特色农作物等休闲活动的高新农业实验基地或种植基地,具有观赏、采摘、学习和科普等综合功能。《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3部分:采摘篱园(DB11T 652.3-2009)》从种植特色、科普解说与展示、采摘活动与服务、采摘品安全、节能与环境保护、市场影响力六个方面对采摘篱园做出了要求。采摘篱园在种植面积、景观效果、采摘品种、解说系统、服务设施等方面都必须达到标准规定的水平。采摘篱园是大兴区重点打造的新型业态,其典型代表是庞各庄万

亩梨园,该梨园内梨的品种繁多,让游客眼花缭乱。

乡村酒店(Rural Hotel)是指具有休闲、娱乐、求知、教育功能的综合性旅游住宿单位。是将农业景观、生态景观、田园景观与住宿、餐饮设施进行结合,能够为游客提供乡村休闲体验的经营主体。《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4部分:乡村酒店(DB11T 652.4-2009)》从环境景观与建筑、住宿设施、特色餐饮、旅游活动、市场影响力五个方面对乡村酒店做出了要求。乡村酒店应当采用乡村建筑材料、展示有乡村特色的建筑小品、提供30间(套)及以上的客房、增加乡村特色旅游活动。乡村酒店是昌平区重点打造的新业态,昌平乡村酒店聚集区,东起小汤山温泉大道,西至流村绿色走廊的百里山前暖带,涉及到12个镇40个村,分为温泉康复疗养型、特色餐饮型、体验农事型、餐饮会议型、采摘休闲型、田园风格型、拓展登山型、特殊风格建筑型等。

养生山吧(Wellness Mountain Bar)指依托山地资源,以绿色健康、修身养生为经营理念,从事颐养身心、健康休闲、舒适度假的活动场所。《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5部分:养生山吧(DB11T 652.5-2009)》从环境景观与建筑、住宿、餐饮服务、养生设施及活动四个方面对养生山吧做出了要求。养生山吧建筑物依山而建、空气质量达到人体养生标准、室外环境凸显其养生理念、住宿设施体现养生功能、餐饮符合养生要求、养生设施齐全、养生活动丰富。养生山吧是房山区重点打造的新型业态,其典型代表是中英水北台民俗村、蒲洼养生山吧集聚区、天毓山庄、玫瑰休闲港等。

休闲农庄(Leisure Farm)是指占地100亩以上,以农业生产和乡村生活为依托,以农耕文化为核心,利用田园景观为游客提供乡村生产生活休闲体验以及住宿、餐饮等基本服务设施的经营主体。《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6部分:休闲农庄(DB11T 652.6-2009)》从环境景观与建筑、特色活动项目、住宿、特色餐饮四个方面对休闲农庄做出了要求。休闲农庄应有100亩以上的土地面积、景观营造凸显休闲特色、特色活动项目丰度上突出农业相关活动分值比例、客房数不低于20间、餐厅餐位数不低于50位。目前北京发展较好的休闲农庄有通州区禾阳休闲农庄、通州区天地和庄园、昌平区中科捷奥休闲农庄、延庆县怡情园休闲农庄等。禾阳农庄位于通州区西集镇金各庄村,游客在此可以享受到耕种、养殖、采摘、康体、美食等多种乐趣。

生态渔村(Eco Fishing Village)指依托乡村良好的自然生态、村容风貌和渔业特色产业,以“鱼、渔”和水体景观为主题旅游吸引物,可提供特色餐饮、观光游览、休闲娱乐等服务的乡村旅游接待场所。《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7部分:生态渔村(DB11T 652.7-2009)》从环境景观与建筑、住宿设施、特色餐饮、特色旅游活动、食品安全五个方面对生态渔村做出了要求。生态渔村景观及建筑凸显渔文化和渔家风情、住宿设施体现“生态”和“渔”文化特色、餐饮具有渔家风味特色、旅游活动具有渔民生活气息、食品达到生态和安全的要求。生态渔村是密云县重点打造的新业态。密云生态渔家聚集区位于密云水库南岸溪翁庄镇域,全长5公里,内有生态渔家43户,从业人员800余人。

山水人家(Natural Village Household)指具有一定规模,以自然山水景观为资源实质、以游山玩水为代表活动,能够为游客提供集观光、娱乐、住宿、餐饮、购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山水环境度假场所。《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8部分:山水人家(DB11T 652.81-2009)》从环境景观与建筑、住宿设施、特色餐饮、特色旅游活动四个方面对山水人家做出了要求。山水人家建筑突出山水特色、植被覆盖率和负氧离子含量等高于一般乡村农家、庭院独立、住宿设施及餐饮突出山水人家特色、山水旅游活动丰富。山水人家是延庆县重点发展的新型业态。怀柔八宝堂村的山水人家也独具特色,该村的山水人家青砖青瓦,雕梁画栋,院门悬挂的红灯笼、匾额对联极具中华传统韵味。

民族风苑(Minority Nationality Cultural Village)是指以少数民族建筑、服饰、风俗生活形式和宗教信仰与生产方式等为依托,集中展示少数民族风情,以提供少数民族风情体验为特色的旅游休闲娱乐综合接待场所。《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标准及评定 第9部分:民族风苑(DB11T 652.9-2009)》从环境与景观、建筑与标志牌、住宿、特色餐饮、民族特色体验活动、民族文化六个方面对民族风苑做出了要求。民族风苑建筑风格和外观装饰等直接体现民族文化、标志牌采用民族文字和符号元素、住宿设施突出民族文化特色格调与氛围、餐具和菜品体现民族特色、民族体验活动丰富、民族服饰和民族技能等民族文化展示充足。民族风苑是怀柔区重点打造的新型业态,主要分布于七道梁正白旗村、项栅子正蓝旗村、怀柔区老西沟镶红旗村。怀柔孙栅子村民族风苑风情浓郁,满族民俗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文艺体育活动等满族特色得到了充分展示。

五、品质为基,北京市乡村旅游即将迎来“品牌建设”全新局面

品牌是市场竞争不二的法宝。品牌建设对于区域和产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树立可持续的比较优势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对于历经了自发发展、数量扩张、规范发展并已进入品质提升阶段的北京市乡村旅游业而言,八大业态提供了创新的产品基础。从产品建设转移到产品建设与市场建设并重,从单一的国内市场依赖拓展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并存,实现由产品到品牌的提升,满足建设世界城市的全新要求和定位,北京市乡村旅游业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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