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院物业合同
医院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强甲方医疗环境的保洁管理,协助甲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造优美、整洁、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医院将本院的物业(保洁、维修等)交由合肥阡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第一条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时效期限 年。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将医院所属物业的保洁、维修委托给乙方实行专业化的管理。
2、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派遣 名工作人员从事保洁、维修等工作。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乙方经甲方考核评定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乙方或乙方聘用人员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人员伤亡。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冒用甲方名义,造成甲方名誉和财产受损。
(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管理部门的工作,影响或妨碍甲方正常医疗和办公秩序。
(6)出现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流失、泄露、扩散等事件的。
(7)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要求提供服务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但如乙方工作人员表现不好或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应在 7 日内更换,并向甲方报告。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管理工作用房、办公桌椅(由甲乙双方签确认书为依据)。无偿为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用水用电等。
6、结算、审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7、概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不承担乙方所使用人员的各种保险义务。
8、教育好本院干部职工配合乙方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同时结合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该服务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托管区实施物业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执行甲方委托事项,自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3、乙方持有效证照与甲方签订合同,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效岗位证书及资格证书上岗。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经营。
5、乙方应建立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在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品及各类管理档案、财产等资料;乙方自己购置的用具及设备仍归乙方所有。
6、乙方聘用员工仅与乙方发生劳动关系。
7、不承担对物业使用人及非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险义务。
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参与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有关考核。确保甲方保洁工作每天正常运行,向甲方提出物业管理的建议。
9、乙方负责保洁、维修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和日用品等。
第三条 物业管理及服务要求
关于物业管理目标与保洁质量约定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项目制定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全面负责甲方委托的规定范围的保洁及养护,后勤服务综合满意95﹪以上;
2、对医院日常工作任务的派发落实100﹪。医院的满意率95﹪以上。
3、完成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制定的其它工作指标。医院的满意率95﹪以上。
4、各科内服务要求完成率100﹪,服务满意率95﹪以上。
二、保洁范围:院落、卫生间、大厅、廊道、楼梯、地下室、职工宿舍及各病区的清扫、保洁;
三、维修范围:室内地漏、卫生间、洗手盆及室内的所有管道。甲方出料,乙方出工。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更换及维修。
四、病区地面(包括病房内卫生间)每日湿式清扫二次,床头柜、生活柜、电视机、卫生间洗脸盆、马桶或蹲盆每日擦拭冲洗,其中床头柜、马桶用消毒液擦拭。病区墙面、门、窗(包括卫生间内)、氧气管道、病床、凳子、陪人床、热水瓶每天擦拭,污染时及时擦拭;出院病人床头柜、生活柜、病床及时擦拭,按要求消毒。
三、楼梯、大厅、廊道的地面每日湿式清扫二次,墙面、门、窗每周一次擦拭,有污迹及时擦净,室内外所有玻璃窗、天花板、灯管每月擦拭清洁一次,并保洁;小会议室、大会议室随时清扫。所有的厕所每日清扫二次后在随时保洁,并保持无臭、无污垢;院落每日一次清扫,垃圾、烟蒂随时清理。
四、职工宿舍每日湿式清扫二次,墙面、门、每周一次擦拭,生活垃圾每日集中清理一次。
五、保洁时间:做到全天保洁。夏季6:00~20:00时;冬季:7:00—20:00时。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六、乙方每日须为甲方提供三次开水供应,时间为:7:00、10:00、16:00.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费用标准及支付
一、协议约定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 元人民币(详见物业管理服务费明细表)。
二、甲方根据乙方所需用的人员数及工资标准逐月支付给乙方相应人员的工资数额。余下的配套服务收费由乙方开具发票后在定期支付。
乙方按照上述收费,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鉴于甲方所处行业的特殊性,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双方合同约定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暂停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违约金2万元整。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完成约定的管理目标或造成甲方不良影响、以及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导致甲方保洁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当月收费10%计付的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在每月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抵扣。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贰百元人民币。
4、本着甲乙双方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双赢的原则,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请示甲方是否继续签约(续签合同另行约定),但甲方在没有增加服务范围的情况下,续签合同时乙方服务费不变。
5、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服务承包商接管本项目之前,甲方若有要求,乙方应在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按合同标准继续支付服务费用。
6、本合同期满且双方未能就续约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乙方应在期满之日当天撤出甲方场所,并积极配合甲方的交接工作。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不允许采取包括阻扰、破坏正常办公秩序、拒不搬离或不交接等办法。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约人民币五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附则
甲方如因医院业务扩大,增加医疗项目,加大工作量,须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他文件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物业合同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花都区武装部大院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联系地址:
物业面积: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
二、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派遣持有上岗证、健康证且素质较高的保安、保洁、炊事、绿化工等,负责甲方大院的保安、保洁及绿化管理工作。甲方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炊事人员的住宿房间、铺位、办公桌椅、物具储放房间。乙方提供保安、保洁、炊事、绿化人员的个人生活用品、执勤器材、保洁用具、清洁剂等物品。水电管理由乙方定期派人维护,不设常住人员。在此前提下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如下四个方面的优质物业管理服务。
(一)保安方面
1、负责门岗值班保卫工作
保安施行全日24小时工作,每日三班,每班2人,共6人。值班保安员必须着装整齐、姿态端正、文明执勤,对进出车辆、人员按要求进行认真登记。若情况不明,可向值班室值班人员请示,批准后方可放行入内。晚班门岗保安员要严格审查进出人员和车辆。当大院报警系统响铃时,要行动迅速,听从值班人员指挥,把好各出入口人员和认真盘查进出大院车辆,然后逐层检查。
2、保安上班时按甲方要求着装,保安下班后,严禁着制报上街。乙方保安制服由乙方提供,服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3、保安上班时间违规,如睡觉、离岗、嘻戏打闹等情况,发现一次扣50元(在当月的管理费中扣除),违规被发现后,保安必须对自己的违规行为签名表示承认,违规后拒绝签名的除罚款50元之外,责令乙方将其辞退更换保安。
4、乙方保安、保洁、厨工及绿化人员,不得在甲方物业区域内煮食。中、晚餐及节假日可在甲方食堂搭食,每餐3.50元/人,伙食费当月底交甲方财务。
5、甲方如有重大活动需要突击完成,乙方物业人员要积极配合、认真完成甲方赋予的工作任 1
务。
6、乙方保安员必须对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若发生甲方在服务范围内的财物损失属乙方保安失职(保安员值班时出现:离岗、脱岗、睡觉、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属失职行为)责任引起的,但甲方必须提供相关物件的发票并由物价局鉴证和折旧后的价值,由乙方负责赔偿。同类物品按现市场价折旧赔偿或以同类物品相抵。
(二)保洁方面(保洁工人)
1、保洁范围:负责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共用厕所及开水间卫生、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遇特殊情况比如甲方上级例行检查工作,时间紧迫,乙方保洁员要协助甲方搞好办公室内卫生。
2、保洁要求:保洁范围内必须整洁、完好,地面无垃圾、纸屑、果皮、积水、烟头;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蚁害;走廊玻璃内面要经常清洁。每日早、中、晚,对大院公共场所进行拖扫、擦拭;
3、保洁用具、清洁剂等物品由乙方提供,甲方只提供存放场所。
4、保洁场所若发现垃圾清理不及时,或明显的积水不及时处理以及公物损坏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除扣保洁员50元外(在当月的管理费中扣除),对损坏的公物由乙方赔偿。
(三)绿化方面(绿化工人):
1、草地要求常绿不败并无杂草、地面无落叶、杂物。
2、花草树木要及时修剪,施肥和杀虫。
3、绿化质量要求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4、花草、树木出现枯死、虫吃,乙方要负责赔偿,补种恢复原样。
5、甲方对乙方提出绿化方面的可行性意见时,乙方应当采取措施,并抓紧实施。
6、以上未达到标准一项扣50元。
7、绿化用具由乙方提供。
(四)水电方面:
1、乙方每周派专业水电工人,对大院水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甲方水电发现故障时,乙方要确保维修人员随叫随到并排除故障。
3、水电的维修由乙方负责,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必须每季度为甲方清洗水池一次,每年清理粪池一次,清理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炊事方面(厨工人)
1、乙方派一名厨工负责甲方人员早餐、午餐、晚餐的饮食。
2、乙方只负责甲方一日三餐的炊事工作,不负责甲方的饮食费用,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厨工煮熟的饭菜要卫生可口,尽量做到色、香、味俱全。
4、乙方厨工要保持厨房干净清洁,每天要清洁厨房地板、墙壁、灶台和炊具,保持各种炊具的清洁卫生。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规定
1、每月5日前甲方支付上月管理费给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总额为元(含税金、清洁物料费、员工服装费、绿化工具肥料费等)。以划帐方式支付,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
乙方帐号:
银行名称:
2、合同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在合同期内如有特殊原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费用按当月的满月结算。合同到期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研究后视情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3、乙方自行聘请员工,并负担其工资、医疗、保险、劳动安全以及自行处理好劳资纠纷和员工的计生工作。
4、合同期满需续约或在合作期内一方需终止合约的,则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商洽,延长合作或终止合作;
5、在合作期内,若非因对方严重违约,而单方提出终止合约的,则需支付给对方一个月的承包费作为补偿。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物业合同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营业执照号: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营业执照号: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保洁、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洁、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保洁和安全防范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月支付保洁、保安各项服务费用。
2、对乙方保洁、保安服务质量应及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提高,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3、积极采纳乙方在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4、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组织训练学习场所等。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水、电及工作房间。
5、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及时答复和改进。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人员履行职责。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甲方办公区()的安保、保洁和仓储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2、乙方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经过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身体健康,无隐瞒
重大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脑中风等)
4、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5、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6、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的优质高效。每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月的考核管理记录。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在三日内整改完毕。每迟一日扣1%管理费。
8、乙方提供员工服装、保洁用具等。
9、对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害与甲方无关。
10、遵守甲方各项工作制度,甲方在检查考核中,乙方工作人员违章一次扣现金100元;在徐州市局安保检查考核中违章的,每项次扣现金500元。扣钱不封顶。
第四条: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元/月、保洁服务费用元/月、食堂服务费元/月、服装保洁用具等元/月,合计:元/月
2、甲方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3、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4、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保安员和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5、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经济损失不包含甲方现金、珠宝、有价证劵及其它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补充合同形式协商解决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物业合同(定稿)
协信•长寿百年广场
经营管理协议
甲方:重庆协信购物中心发展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者)
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身份证号:
为了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商
誉,统一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重
庆市物业管理办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
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享有对协信•长寿百年广场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
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
事务全权实施管理,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正常运行。
2. 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经营行为保证金、公共能源及相关费用等权利。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
每逾期一天3‰的滞纳金,逾期20天不缴纳的,甲方不再有义务提供各种管理
服务,对所欠费用可采取催缴和强制措施,直至诉诸法律。
4. 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5. 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经营管理协议之行为。
6. 在不影响整体经营布局的情况下,可利用部分空地、墙面等处从事经营活动,收益用于市场推广。
7. 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
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8. 甲方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从事部分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服从
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的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
动,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整体形象。
2. 自觉遵守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
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3.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
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
4.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
应的消防责任。
5. 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
益。
6. 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 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8. 业主出租商铺时,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与甲方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在与甲方签订该协议前,一切责任仍属乙方责任。
9. 承担由乙方行为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
二、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
(一)装修保证金
乙方如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租赁者需征得业主同意),必须按协信•长寿百年广场《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乙方。
(二)物管费
按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电费按乙方自挂表抄数收取独立上缴;公共能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根据经营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实行月计交缴。
(四)市场推广费
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广、促销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广费全部用于协信长寿百年广场整体的营销推广。计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
(五)空调使用费
除乙方独立安装使用的情况外,由甲方根据空调使用当月总费用结合乙方场地面积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
(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约定:
第一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长寿百年广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条:乙方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主动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应与对方到相关部门或甲方协调处理。
第四条: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整体信誉。
第五条: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或高声叫卖、张贴、追逐、打闹、玩弄电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六条: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觉、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模特儿(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为。
第八条: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并遵循: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迟开门和早关门;
2、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关门停业(超过3小时按歇业1天处理);
3、不得擅自歇业。
第九条:乙方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
第十条:乙方的电话、传呼、手机号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因申报内容不实或变化后未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由此给他人造成一切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向甲方管理部门申报,营业期间内需佩带购物中心统一的《营业员证》,无证或佩带他人证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事宜。
第十二条: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变更物业的规定,乙方转让、抵押、出租、转租、调换、与他人合用摊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登记备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重庆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购物中心范围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影响购物中心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不得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鞭炮等)等违禁物品。禁止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等行为。
第十五条:乙方捉获违法分子不得自行处置,应及时通知并移交甲方。
第十六条:严禁偷窃、挪用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公共设施、财产和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乙方有协助国家执法人员履行职权的义务,不得有阻挠国家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作伪证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乙方必须做好店铺内的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恶性案件和自然灾害的自防工作,闭市和歇业时要收管好货物并锁好门窗。闭市后不得私自进入购物中心取货,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的,应当由乙方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与保安员一同进入本店铺,并迅速离开,不得逗留。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拆卸或损坏购物中心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种消防器材。第二十条:在非火警情况下,未经批准禁止移动和使用购物中心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消防卷闸门附近摆放任何物件,严禁圈占消防栓或防火间距、堵塞、防碍消防通道。
(三)对购物中心机电设施设备的管理约定
第二十二条:严禁动用送配电及照明设施,不得私自开关各电源、动力装置以避免造成损坏。
第二十三条:照明及其他设施严禁私自拆除、乱拉(接)、更改和增加用电负荷和线路。
第二十四条:店铺内电器设施发生故障,应向甲方提出报修,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修理或由甲方进行修理、更换并按规定缴纳委托维修费。
第二十五条:购物中心电梯(电扶梯)运行时,需严格遵守“乘坐须知”:
1、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客运电梯和电扶梯运载货物和其他杂物;
2、电扶梯运行期间禁止反向行走、嬉戏和跑跃,停运期间禁止行走;
3、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须有监护人陪同;
4、乘坐电扶梯时,头手身体严禁超出扶梯外,以免发生事故;
5、禁止向电梯上丢抛包装箱(袋)等废弃物,禁止携带超长物(1.5M以上)棍棒、杆等物件乘坐电扶梯;
6、电扶梯运行期间,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使用停止电(扶)梯运行按钮;
7、使用电梯运载货物时,需听从电梯操作人员指挥,不得超载,进出货物时应避免损坏电梯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店铺内预留的电话线路及附属设施,乙方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窃。安装电话开通后,应自觉遵守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的专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电话出现故障,应请电信部门维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委托维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条:空调运行期间,购物中心外沿的窗户需关闭,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及用物体挡住进出风口,确因需要调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
(四)清洁卫生管理约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乱倒污水,乱扔包装物、食品盒残渣等有损清洁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自觉维护购物中心的环境卫生,依照规定定时对店铺门、灯箱、柱等处进行清洁大扫除。
(五)对其它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甲方对店铺的统一装修和设施设备的统一安装,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动。
第三十二条:开业后乙方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并经批准,在完清手续后严格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的规定在闭市后入场进行施工并做好防噪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经营和生活。
第三十三条:因房屋、设施、设备等故障必须及时抢修,需乙方让出经营场地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因城市建设、市场改造需要拆迁或停止使用场地设施,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配合。
第三十四条: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毁损甲方设置的封条、通知、宣传、告示,不得损坏移动各种告示、警示牌、导向牌。
第三十五条:严禁携带各种宠物、家禽等进出购物中心。
第三十六条:乙方依照规定,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应付费用,不得拖欠。第三十七条:乙方家属、来访客人、雇用的临时工(如营业员、搬运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铺的承租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凡有违反有关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违约金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3‰/日),超过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对乙方摊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满完清有关手续退出商场当日为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则
《装修守则》、《店铺经营规范》、《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承诺书》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簦章:代表人签章: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年月日
第五篇:物业合同
居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合 同
景
缘
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福建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委托方):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为加强景缘居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霞浦县松城镇长溪溪路6号景缘居小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五 年,自2008年7月1日起到2013年6月30日止。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 %)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 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197.3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91.86平方米,员工宿舍105.44平方米),按月租金0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 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小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 年内达到优良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0万元,合理支出 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 %作为经营收入。第六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 %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 0 元(全国)、0 元(省)、0 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 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 至 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服务管理方案(乙方编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代表(签名):_____
代表(签名):_____
时间:2008年6月 日 时间:2008年6月 日
附:
1.《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 2.《住宅区物业年收支测算表》
委托物业管理补充协议
甲方(委托方):福建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委托方):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在乙方已充分熟知景缘居小区物业基本情况及住宅、店面、商场 销售程度的基础上,根据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详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甲方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景缘居小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在委托物业管理合同的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及平等自愿务求达到紧密配合之原则,就前期开办费、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方案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若原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协议相异,以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准。方特此约定:
一、前期开办费:
前期开办费每㎡建筑面积1.00元至1.50元,总合计40000.00元包干。(若提供设备凭原发票额可在开办费扣除内)
二、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1、一层店铺每月1.00元/㎡,二层商场每月0.60元/㎡。
2、住宅每月0.80元/㎡。三: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方案:
1、正常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
住宅、店面、商场交接后陆个月内免收费,后陆个月按总额50%收取,第二年管理费按总额80%收取,第三年管理费按总额100%收取。
2、空置房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
空置房物业管理服务费免收壹年,第二年起管理费按相应标准100%收取。
附:服务管理方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
时间:2008年6月
日
时间: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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