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戒毒康复场所法律属性研究
云南康复性戒毒行政执法行为模式法律属性研究
《云南禁吸戒毒模式研究》课题组
课题组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3)
内容摘要:我省康复性戒毒行政执法行为模式是禁吸戒毒科学戒毒链条“三位一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良好的运行实践积累,具有云南特色。对康复性戒毒行政执法行为模式的法律性质进行讨论十分必要,关系到我国康复性戒毒行政执法行为模式的法律定性,关系到戒毒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原则的贯彻,关系到执法者与戒毒康复人员之间关系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到康复性戒毒行政执法行为模式的具体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和救济途径等一系列法律问题。文章主要针对我省康复性戒毒行政执法行为模式的法律关系、法律性质进行定性论证。
关键词:云南 康复性戒毒 行政执法行为模式 法律性质
我国“依法行政”指导思想要求各级政府机关以法律为依据管理各种社会事务,约束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提高执法质量,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保证行政执法活动不偏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禁吸戒毒执法领域,明确各类戒毒行政法律行为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关系是贯彻“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我国《禁毒法》第四章确定了禁吸戒毒 “三位一体”的科学戒毒规律,规定了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康复场所等行政执法行为模式,针对不同的戒毒时间阶段分别适用,共同构成科学戒毒链条。其中,社区康复和戒毒康复场所两种戒毒行政行为模式都针对康复阶段的戒毒目标,属于康复性戒毒行政执法行为模式,在实践中,职能部门对这两种行政行为模式普遍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对这两种行为模式的构建有较大影响。因此,对我省康复性戒毒行政执法行为模式的法律性质进行讨论十分必要,关系到我国对康复性戒毒行政执法行为模式的法律定性,关系到执法者 收稿日期:
基金项目:“2010年7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等级项目”(08CFX050)。
作者简介:房红(1970-),女,山西古县人,云南警官学院法律系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禁吸戒毒研究。
阮惠风(1972-),男,湖南邵阳人,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禁毒研究、社会学研究
课题组成员:刘敬平、王晓霞 王建伟、杨志芳、黄斌、宋姗姗、赵书妍、刘松巍、马绍红、李春 和戒毒康复人员之间关系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到康复性戒毒行政执法行为模式的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和救济途径等一系列法律问题。明确我省康复性戒毒行政执法行为模式法律性质问题便于坚持正确的方向构建我省康复性戒毒行政执法行为模式,完善康复性戒毒行政执法行为模式管理制度,创新合理科学的管理行为,正确把握实施目标,保护戒毒康复人员的合法权利,明确康复性戒毒行政执法行为模式与戒毒人员及家属的法律关系,避免出现难以调和的矛盾,以降低管理成本,最大化实现康复性戒毒行政执法行为模式的成效。
一、我省康复性戒毒行政执法行为模式的现状
(一)我省社区康复模式的建设现状
社区康复是《禁毒法》中规定的一种新型戒毒模式。目前,全省各州市已经全方位推行社区康复工作,各职能部门结合以前的戒毒工作经验做了有益探索,取得一定的成效。主要的经验和做法是:社区康复工作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交予社区和村委会这两个城市与农村的基层组织来执行,组成包括当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及当地有威望的群众在内的工作小组,制定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康复协议,包括远离毒品、接收尿检监测、外出请销假报告、会客报告等内容,让戒毒康复人员在开放的环境中参加劳动并获取报酬,有正常的社交活动、正常的家庭生活,不限制人身自由,靠戒毒康复人员的自我约束与社会各方力量监督和约束共同完成戒毒康复目标。但这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处于建设初期的社区康复实践暴露出诸多的问题。主要包括第一、全省社区康复建设发展不平衡,没有相应的操作标准和规范,缺乏模式化的建设。各地在建设速度、工作机制创新、人员到位情况、经费设施保障等方面参差不齐;第二、社区功能弱化制约工作的开展。吸毒人员对社区这一概念模糊,认识不清,对自己归属哪个社区则并不清楚。社区基础设施差,大多数社区没有专门的场所、办公设备、戒毒活动设施,达不到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的要求。缺乏专业社工队伍,没有专门的医疗室与医护人员,心理治疗基本没有开展,就业和技能培训没有长效建设。课题组在调研中就发现,很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禁毒专干都是兼职的,同时还承担了多项工作任务。昆明市盘龙区属于经济发达地区,目前也只能配置到1:34,即34名社区康复人员有一名专职戒毒工作人员。五华区社区矫助工作人员主要是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禁毒专干、派出所社区民警和禁毒自愿者组成,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禁毒专干、派出所社区民警都是兼职的,还承担了大量的其他工作,投入到社区康复工作的精力有限。社区康复专职人员的戒毒专业知识和技能严重不足,无法独立开展工作,很多具体工作现在仍由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具体承担。基层社区因缺乏经费无法安排各类联谊活动、体育活动计划。
(二)我省 “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现状
我省自2003年开始“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的实践探索。由于吸毒具有反社会性、反道德性,以及吸毒危害和高消耗带来的极大经济、精神负担,吸毒者引起社会甚至家庭的厌恶而被排斥,戒毒人员出所后,有家不能回,就业和社会生活不被平等对待,生存得不到保证,想戒毒但苦于难以自控,还要应对生活压力和吸毒朋辈的不良影响,面对这些难以逾越的障碍,戒毒人员的弱势效应凸显。因此,在我省开远市,部分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满后自愿要求留下,部分已经回到社会的戒毒人员应不堪应对困难而自动要求回到强制戒毒所。开远市公安局针对戒毒人员自愿留所和要求返回的现状,于2003年实施了“安全岛”计划,同意自愿留所的戒毒人员仍然在强制戒毒所内继续劳动康复,享受来去自由的待遇,留所人员觉得自己的生理、心理、劳动技能等方面已做好回归社会的充分准备时,随时可以申请出所。随着自愿留所人员不断增加,开远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将“安全岛”延伸和发展为“雨露社区”,为上述戒毒人员独立建设一个平等相处的、没有歧视的生存环境。有专业人士评价,“雨露社区”禁毒模式,走出了一条封闭式管理、医院化治疗、集体化生活、学校化教育、劳动化康复、回归社会后落实帮教的戒毒康复新路,许多戒毒人员在这里走上了新生之路。2
在国家和云南省两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根据禁毒实际需求将昆明、开远、保山市隆阳区(市)3个戒毒康复场所列入国家禁毒委康复场所重点建设单位,三地积极推进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开远市“雨露社区”于2008年11月工程建设全面峻工并投入使用,容量300人。昆明市“和谐家园”建设项目戒毒康复场所改造工程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保山市隆阳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项目正在建设,即将投入使用。开远 “雨露社区”以戒毒为中心任务,确定了帮助戒毒学员戒断毒瘾、康复身体、学习劳动技能、最终回归社会为根本目的,以康复场所可持续发展为方向,创造了“公司加康复场所”的生产模式,开发了12个生产项目,提供1500个工作岗位,人均工资达660元,还以奖金、补贴等方式对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奖励,解决了戒毒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质认证考核,至今已进行职业培训40期600余人,参加认证考核5次400余人,100余人取得资质证书,提高了戒毒人员融入社会的能力,形成了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局面。至今为止,“雨露共接纳自愿留所戒毒人员1110人,自愿返所人员403人,外县市自愿来加入的56人。目前社区实有698人,超过了强制隔离戒毒人数。2006年以来,昆明公安强制戒毒所建设了集劳动就业、集体生活、职业教育、戒毒治疗功能为一体的“和谐家园”,2008年,又成立了以工业生产为主、农畜渔业为辅的综合产业实体——新望公司,实现了“和谐家园”戒毒康复场所的社会化、公司化运作,取得了戒毒巩固和良好的社会效应等成效,目前,康复就业区有2120亩土地,建成了占地100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引进了手工刺绣、裁剪缝纫、灯笼制作、礼品袋制作及儿童自行车组装等项目,有556个床位,可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近3000 2 根据开远市强制戒毒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分析整理。个岗位,日均在所康复人员270余人,安置了320名戒断期满的人员留所就业,共有2073名戒断学员自愿入园康复,其中1806人已协议期满离开,现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有1073人提交了戒毒期满后自愿到康复戒毒场所的申请。在内部管理上坚持以人为本、以戒毒康复为本,由管理人员为主、戒毒人员参与共同管理,发挥在所人员的自主性、创造性。戒毒康复场所已经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3
二、《禁毒法》框架下社区康复和“戒毒康复场所”两种戒毒模式的关系
(一)社区康复的涵义
《禁毒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模式是戒毒体系之中的法定戒毒模式,根据我国行政法原理和《禁毒法》规定,社区康复模式是指由公安机关决定,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并具体指定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的乡镇所辖自然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戒毒治疗和管理,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的戒毒、戒毒巩固和康复措施4。据此,社区康复在城市与农村等社区进行,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康复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康复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这是真正的广泛意义上的典型社区康复模式。
3根据昆明市“和谐家园”对期满后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进行的跟踪统计数据显示:复吸人员仅有45名,复吸率不到3%,与同期强制戒毒未经留园康复回归社会后86%的发现复吸率相比,下降83%,戒断巩固率大幅提升。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云南禁吸戒毒模式研究》
(二)戒毒康复场所的涵义
《禁毒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据此,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可概括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针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参加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自愿申请加入的戒毒人员和其他自愿申请加入的戒毒人员而建设的,在相对封闭的专门场所内,实行戒毒人员集体生活、封闭管理,开展教育,注重医学治疗和生理、心理康复;开办生产项目,培训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机会,按劳取酬,帮助戒毒人员巩固戒毒成效,实现回归社会生活目的的法定戒毒康复措施。
对比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在《禁毒法》颁布前后的内涵,有三个显著的变化,第一是法律依据不同。前一模式的依据是《云南禁毒条例》,效力层级为地方性法规。《云南禁毒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强制戒毒机构可以设立戒毒康复基地,对戒毒人员进行康复治疗。康复治疗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开办戒毒康复场所是我省戒毒工作的一项创新,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应现实戒毒需求而存在,但长期以来处于没有法律依据的尴尬,缺乏合法性,这与戒毒须依法进行的行政法制原则不符,为此,我省2005年重新修订的《云南禁毒条例》时,设置了专门条文,明确了戒毒康复场所的合法地位以及法律主体和康复期限,为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依据。后一模式的依据是2008年《禁毒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使我省“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的构建有了国家层级的法律地位,为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合法性基调。第二个变化体现为现在的“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与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之间不存在依托关系;第三个变化是建设主体有扩大化趋势,前一模式的职能主体是单一主体,专门限定于强制戒毒机构的公安机关,后一模式适用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禁毒法》既明确了地方政府的戒毒康复职能,同时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戒毒,表明我国对于禁吸戒毒问题不再取向由政府或公安机关单打独斗,不再将戒毒问题神秘化,以法律规制的方式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关注戒毒问题。
(三)“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与社区康复模式的关系
我们认为,“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是社区康复的一种执行形态,两者属于相同的戒毒阶段,实现同样的目标,但又具有显著的差异特征,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主要关系如下:
1、“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与社区康复模式的联系(1)包含关系。
根据我国“三位一体”戒毒科学规律,任何一种以生理脱毒为基础的戒毒模式在戒毒人员完成生理脱毒后,都要在社会范围内对其进行戒毒康复和回归社会的训练和过渡,常规性制度设置就是社区康复模式。同时,各地根据戒毒实际情况也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开办专门的戒毒康复场所,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例外性规定,旨在因地制宜构建多角度的戒毒康复模式,但其本质和目的仍然是戒毒康复、回归社会,区别在于执行场所不同。因此,“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包含在社区康复中,属于社区康复的一种,不是单独的戒毒模式。
(2)选择性关系
根据《禁毒法》规定,被决定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既可以选择在社区进行康复,也可自行选择到戒毒康复场所进行戒毒康复。这意味着社区康复和戒毒康复场所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并列承担同样的功能,可以由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自行选择入住,不需要公安机关启动行政职权决定入住。
2、“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与社区康复模式的区别(1)法律性质不完全相同
社区康复模式构建了三重法律关系,第一、公安机关和被决定社区康复的人员的法律关系;第二、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社区康复人员的法律关系;第三、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权委托法律关系。依据行政法原理,社区康复模式有两重法律性质,即行政行为性质和行政合同行为性质。
“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包含由县级人民政府开办的戒毒康复场所及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的定性,较之社区康复模式的法律性质具有复杂性特征。
(2)适用范围不同。社区康复模式的适用对象法定为已经解除强制隔离戒毒、需要戒毒巩固的人员;但“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适用对象是自愿申请加入的戒毒人员,包括被决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一切符合条件的自愿戒毒人员。
(3)执行制度不同。社区康复由公安机关决定,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执行;“康复戒毒场所”戒毒模式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由戒毒人员申请在专门的戒毒康复场所内开展。
(4)执行场所不同
社区康复模式在吸毒人员户籍所在社区或户籍所在地之外的现居住地社区内执行。“戒毒康复场所”康复是在相对封闭的专门性戒毒康复场所内、特定工作人员管理下进行。
(5)法律后果不同
社区康复模式的决定和解除由公安机关决定,有法定期限;“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的加入和离开以协议约定和自愿为条件,没有法定期限的限制,以自愿为加入,以协议期间为时限,也可根据自主意愿继续申请留所。
三、社区康复模式的法律性质 依据我国行政法学原理,典型的社区康复模式的法律性质分两个阶段构成,第一个阶段是社区康复的决定环节。社区康复模式依法由公安机关责令,表明社区康复的决定环节带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公安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具有决定社区康复的行政职权,符合条件的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必须接受社区康复决定,社区康复决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主体——即公安机关和被决定社区康复的人员在法律地位上具有不对等性,公安机关处于责令者的强势地位,被决定社区康复的人员处于服从的被管理者地位,但是依法享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证诉讼的救济权利。由此,社区康复决定行为属于行政行为5,受行政行为规则的规范。第二个阶段是社区康复的执行环节。在这个阶段,社区康复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方法是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基层单位与被责令社区康复的人员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社区戒毒并按照该协议书的规定对社区康复人员开展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康复工作。这里面蕴含着两个法律关系,首先是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基层单位负责具体康复工作,在行政法上属于执行权委托,即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社区康复的执行主体,享有法定执行的职权,被指定的具体基础基层单位不具有社区康复执行权主体法律地位,只是一个执行行为之主体,未来发生的一切执行效果都归属于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其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被决定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的法律关系。其中城市乡镇人民政府属于法定行政主体,而城市街道办事处属于县、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本身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受《禁毒法》授权获得的行政主体资格,法律身份属于授权行政主体。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被责令社区康复的人员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对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康复工作,两者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由《社区康复协议书》建立,即基于合同行为而设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个执行行为相对于决定行为,行政不对等特征不凸显,而是既具有行政特点,又具有双方合意达成共识的特点,因此,我 5 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们认为这个环节属于行政合同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在上述关系中体现为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这个行为是为了实现戒毒康复这一行政管理目的,不是为了满足某个个体的私人目的;第三、行政主体在协议履行期间具有监督权和单方意志,可以依意志解除协议,对协议对方当事人违反协议时刻依法制裁;第四、行政主体应该为对方当事人能有效履行协议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戒毒康复场所”法律性质讨论
“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以自愿申请为入住条件,不具有社区康复模式的公安机关决定环节的行政行为特征,根据《禁毒法》规定,“戒毒康复场所”戒毒模式又有不同的两种运作模式,我们也分别做定性分析。
1、《禁毒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办的戒毒康复场所的法律性质。这种模式只具有社区康复第二阶段的法律性质和特征,即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这一行政主体和志愿加入的戒毒康复人员,双方通过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开展戒毒康复工作,两者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由《社区康复协议书》建立,其中,开办方提供居住、就业、教育和管理,申请加入一方一经签订协议即视为接受开办方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则,接受开办方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开办方要对志愿加入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各类帮助,以戒除毒瘾,所以属于行政合同行为。
2、《禁毒法》第二款规定的由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的性质。依据《禁毒法》规定,社会力量也可申请开办戒毒康复场所,据此建立的法律关系与上一种有不同之处,目前《禁毒法》对此没有实施细则,具体规则还没有出台。我们认为,这种模式涉及三个环节,形成三种法律关系。其一,申请开办的社会力量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间的法律关系。以《禁毒法》四十九条的规定解析,戒毒康复场所的开办主体已经限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力量要申请开办必须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能自由开办。由此,在申请开办的社会力量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之间形成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申请开办的社会力量建设和管理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两者的关系和行为受《行政许可法》的调整;其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自愿申请入所的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律关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这一行政主体和志愿加入的戒毒康复人员须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属于行政合同行为。其三,开办戒毒康复场所的社会力量与自愿申请入所的戒毒康复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开办戒毒康复场所的社会力量接受自愿申请入所的戒毒康复人员,并与之签订协议,这个协议书的功能也是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给予报酬、休息等权利,自觉维持戒毒操守等义务)。开办戒毒康复场所的社会力量与自愿申请入所的戒毒康复人员之间的协议关系与社区康复的协议性质又有区别,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意,签订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双方是民事法律关系,受我国《民法》的调整和规范。参考文献:
【1】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汉斯J沃尔夫(德)等,《行政法》【M】,商务印书馆,2002.【3】崔敏,毒品问题发展趋势与遏制对策【M】,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6.【4】吴铁均、王振华,吸毒预防的理论与实践【M】,苏州大学出版社,2008.3.【5】于燕京、张义荣等,禁毒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
第二篇:戒毒康复.
要闻:
公安鸣枪抓捕“粉仔” 现场堪比“大片”
2017-05-03 13:45:14来源:中国禁毒网
4月16日凌晨3时许,肇庆鼎湖公安深入开展“飓风2017”专项行动,雷霆出击捣毁一个吸毒窝点,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K粉”约5克。在这一场与罪恶殊死较量中,抓捕行动当晚,鼎湖警方遭到了嫌疑人的反抗,“砰”的一声巨响,抓捕民警当机立断鸣枪示警,枪声划破了宁静的夜空,击碎了犯罪分子企图逃窜的妄想,鼎湖公安雷霆扫毒的第一枪就此打响。
摸清地下隐形“嗨场”
4月14日,鼎湖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收到一条重大的线索:有一伙人长期在永安镇双布一鱼塘边“嗨野”,疑似有地下“嗨场”。禁毒大队立即将此情况汇报给局领导,局领导指示:尽快摸清“嗨场”情况,伺机实施打击。
为了不引起犯罪嫌疑人的怀疑,禁毒民警佯装成“搭客佬”对举报地点进行近身侦查。深夜时分,果然有一伙人陆陆续续走进了一个简易搭建的房子里,不久里面传出了刺激的音乐声。三更半夜的,这伙人不睡觉,跑到荒郊野外纯粹是为了唱歌?种种迹象表明,那间简易的房子里,很可能是一个隐藏的地下“嗨场”。民警还发现,这伙人警惕性非常高,在“嗨场”前面还有一个高台“暗哨”,周围都是鱼塘和乱草丛,一旦发现情况异常,这伙人就会作鸟兽散,跳进鱼塘或者钻进乱草丛中逃跑,抓捕的难度非常大。
“一定要将这伙吸毒人员一网打尽。”禁毒大队联合巡警大队、永安派出所、沙浦派出所成立联合专案组,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等待时机实施致命一击。
鸣枪抓捕“粉仔”插翅难飞
4月16日,专案组两天来的蹲守终于等来了收网时机。当晚凌晨3时许,专案组集结完毕后,迅速直扑“嗨场”。“嗨场”的“暗哨”发现不对劲,一边往“嗨场”大喊:“不好,警察来了”,一边慌不择路往乱草丛中逃窜。“嗨场”里面的人听到嘈杂声,分头逃窜。民警当机立断,掏出手枪朝空中鸣了一枪:“砰”!一声巨响,夜空的宁静被划破,四名企图躲进草丛逃窜的犯罪嫌疑人被吓住了,被随后赶到的一路民警一个个从草丛中揪出来。
另外一路民警直扑“嗨场”,当场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当民警进入现场时,房间内依然播放着刺激的音乐,四名嫌疑人吸“K粉”吸得正“嗨”,屋内的茶几上还散落着一些“K粉”和吸毒工具,屋内一片凌乱狼藉。
突审揭开“嗨场”神秘面纱
8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起初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矢口否认,拒不交代。然而,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梁某成(男,30岁,鼎湖永安人)、梁某林(男,32岁,鼎湖永安人)、梁某理(男,32岁,鼎湖永安人)逐步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原来,梁某成、梁某林、梁某理是同村人,三人平时无所事事,就凑钱购买了音箱、灯光设备,偷偷地开起了地下“嗨场”。每当深夜时分,三人就邀请一些“粉仔”到“嗨场”“索K”,“粉仔”们每次轮流请客,出手大方,不少“粉仔”都是那里的常客。4月16日当晚,正在这伙“粉仔”再次开“索K”派对之时,却不料被鼎湖公安一锅端掉。
经检测,8名犯罪嫌疑人的尿液氯胺酮试剂呈阳性反应。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梁某成、梁某林、梁某理交代了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其余四名犯罪嫌疑人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处理,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儿子吸毒被抓 老妈“捞人”遇花式诈骗
2017-04-28 10:24:31来源:中国禁毒网
儿子因吸毒被抓,儿子的朋友称有办法 “ 捞人 ”,张女士相信了对方的话,结果先后付了两万多元,最终儿子也没能被 “ 捞出来 ”。近日,南京栖霞公安分局迈皋桥派出所接到张女士报警,称自己被儿子的朋友金某骗了,不料最后自己被骗了两万多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 2 月 22 日,张女士的儿子陈某因吸毒被抓,第二天,儿子的朋友金某称有办法 “ 捞人 ”,救子心切的张女士一听就动心了。
金某称需要 3 万元 “ 疏通关系 ”,先付 1.5 万元,待她儿子从派出所出来后,再付剩余的 1.5 万元。如果不能将人捞出,所有费用如数退还。可当时张女士只有 5000 元,金某随即表示,先付 5000 元,剩余的 1 万元他想办法垫上。当天下午,张女士并没有等来儿子被放出的消息,金某告诉她,她儿子还需要在戒毒所待一段时间,并称自己已经借钱垫付了 1 万元,要求张女士尽快还钱。
此时,张女士开始怀疑金某的话,她说自己暂时没有钱。但金某并未就此罢休,声称可以带张女士借款还钱,张女士觉得遇到了无赖,于是赶紧关机。原以为回避就没事了,谁知金某仍不依不饶,多次在短信、电话中威胁恐吓张女士,要她借款还钱。无奈之下,张某借钱给金某,金某再三承诺,一定会在规定时间将所有欠款归还。不过金某逐渐不出现了,电话、微信也联系不上。此时,张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栖文轩 记者 顾元森)
成都一男子容留他人在车内吸毒被公诉
2017-04-14 13:20:20来源:中国禁毒网
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的行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这里说的吸毒场所不仅仅指房屋,还包括临时租赁的住房、酒店、饭店、KTV包厢、网吧等营业性场所。除此之外,在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上容留他人吸毒,也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6年12月19日晚,李某某驾驶公司交由其使用的面包车,带着本组人员强某某、杨某、李某等人,在本市高新区中和新川工业园附近巡逻,防止他人在公司工地乱倒建渣。期间,强某某、杨某拿出吸毒工具和冰毒,提议要在车上吸食毒品。李某某明知吸食冰毒是违法行为,出于朋友义气仍表示同意,并先后两次将车停于僻静处,容留上述人员在车上吸食冰毒。次日凌晨1时许,上述人员被巡逻民警挡获。民警从车上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0.88克、自制吸毒壶1个。李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毒既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即使自己不吸毒,但提供场所给其他人吸毒也可能构成犯罪。希望大家能知法守法,自觉将毒品拒之门外,避免自己的居所和车辆沦为吸毒窝点。
瘾君子难筹毒资“自制毒品”
2017-04-12 11:15:28来源:中国禁毒网
广东韶关市区一名“瘾君子”,苦于吸毒费用高昂竟异想天开,在自己家中自制毒品。不料他刚买到几个玻璃瓶,还没正式“开工”,就被武江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
据武江警方介绍,4月6日晚上,该禁毒大队民警经过前期调查,在福彩路某出租屋内,成功抓获涉毒嫌疑人陈某。经现场核查,陈某的尿液毒品检测结果呈阳性,陈某也对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当民警对陈某居住的出租屋进行检查时,还发现了一些类似做化学实验的玻璃瓶罐,这引起了民警们的高度重视。一开始陈某支支吾吾,不愿交代这些玻璃瓶罐用处,但面对民警严厉的质问,陈某终于交代自己长期吸食毒品上瘾,平时游手好闲,没有工作收入来支付昂贵的毒资,就想自己在家做“实验”,研究如何能制毒。
他自信地认为,自己高中毕业有一定的化学知识,自行制毒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一开始,他在网上查了一些相关资料后,便信心满满地开始买了几个玻璃瓶作为工具。没想到,最重要的化学原料和部分制毒工具根本就买不到,没办法他只好把玻璃瓶丢在出租屋的角落。没想到,他的制毒“实验”还没开始,却被民警查获了。
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处罚,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世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对处境绝望的人
2017-04-05 15:33:37来源:中国禁毒网
图为禁毒宣传画
俗话说得好“剜骨剃髓不用刀,请君夜膝相思膏!”毒品,是游荡在人间的恶魔,是全世界的公敌。万恶毒为首,尽大可能的销毁毒品,还社会安定,是我们的最终目标。
现在,社会上仍有不少的吸毒者,他们被毒品残害的人不像人,鬼不像鬼,有的甚至葬送了生命,危及了家人。人一旦向深渊迈向了第一步往往就意味着万劫不复。他们当中,或许因为交友不慎而误入歧途,或许因为莫名的好奇,或许抵挡不住刺激的诱惑……种种原因使他们染上毒品,使他们失去了朋友,亲人对他们的信任,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吸毒者毒瘾发作时如同万蚁噬心,使人体质衰弱精神颓废,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此时的他们已经丧失了理智,唯一的生存希望就是能获取毒品,满足一时之快。有的人甚至人性泯灭,为获取毒品铤而走险,危害社会。
毒品之毒猛于虎,知道的危害还会有那么多人去吸毒?现在的年轻人已经占到了很大一部分,多为无知和轻信,为自己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赶时髦,逃避现实。毒品的危害巨大,会对人体产生一种依赖反应,吸一次就想继续吸,随着量的加的对人的危害性和依赖性也就逐渐的增长,这时的人已经成为了被毒品控制的傀儡。毒品的价格是十分昂贵的,一些人把辛苦攒来的钱全部花在购买毒品上,有的人很有钱,但因为吸毒钱财散尽,妻离子散。吸毒人的行为举动是相反与常人的,精神不振,注意力不集中,整个人的状态很差。脾气暴躁,喜怒无常,会厌倦交流,没有耐心。一经发现身边人有吸毒的人,要及时制止告知毒品的危害,吸毒成瘾者要劝其主动寻求公安机关帮助戒毒。吸毒,不仅是对肉体的伤害,还是对人们意志的摧残。毒品害人害己,危害社会,危害国家,我们要动员全民禁毒,让那些不见天日的人重返光明。
毒瘾真的可以戒掉吗?这是戒毒人员在戒毒初期常常抱有的一种心理疑虑。毒品虽然难戒,但终究是能戒。吸毒时间越久,毒品对人类产生的兴奋也逐渐越来越小,甚至于麻木。吸毒者,往往只是因为逃避毒瘾而吸毒。说起毒瘾可以说叫人生不如死,能成功戒毒的都是靠着坚强的意志,度过一次又一次的磨难,撑到最后。关键在于戒毒的决心和信念。苦海无涯,回头是岸!垂死的蚂蚁,只要一息尚存,都会坚持不懈的去作斗争,迷途的人们才会步入正途。
毒品可以在一瞬间改变一个人,让人失去理智无法自拔。毒品是一个陷阱,吸引你走进去,毒品是一个包袱,带上之后很难才能卸下来;毒品是一把无情的刀,终究会被它夺走生命;毒品就是一套通向地域的门,等待你走进去。不管怎么说毒品对我们百害无一利!生活之中处处是陷阱,要多留一个心眼,生命只有一次它是无价的,同时也是脆弱的。我们应该有意识的培养健康的心里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慎重交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我们每个人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参与禁毒活动学习和宣传禁毒知识。扫除毒魔,珍惜这仅有一次的生命。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不仅仅是一个口号。只要你和毒品斗争到底赢的人一定是你。
“互联网+”实现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全覆
盖
2017-03-27 14:33:22来源:中国禁毒网
2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办获悉,新疆大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结合“互联网+”,截至目前已实现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
据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2016年新疆禁毒工作会议介绍,受当前国际、国内毒情形势影响,新疆滥用毒品现实危害不断加大,尤其是近年来涉毒人群的平均年龄逐年下降,吸毒诱发违法犯罪活动突出,吸毒感染艾滋病仍然严重,合成毒品犯罪快速上升,“金新月”毒品渗透活动加剧,堵截“金新月”毒品走私渗透难度不断增大,大麻违法犯罪问题依然严峻,2015年缴获合成毒品超过前三年缴获的总和。
当时,会议就提出,要时刻保持高度清醒和警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要始终保持对毒品的“零容忍”,强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会议还提出,要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提高全民禁毒意识。进一步完善预防教育体系,不断改进宣传形式,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确定为禁毒工作的战略举措,全力推进“6·27”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
为全面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深入推进新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的开展,切实做好全疆大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升校园禁毒管理,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自治区教育厅于2016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卫生工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基础上建设了“学校禁毒信息管理系统”。
自治区禁毒办介绍,“学校禁毒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集“管理”“宣传”“科普”“互动”“交流”于一体,充分整合、易于扩展的平台。根据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遵循和把握教育规律,平台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禁毒知识和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并利用学校每学年的健康体检数据,可及时掌握全疆在校学生的分布数量、涉毒学生的流向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合理的毒品预防教育政策。对提高学校禁毒的意识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净化学生健康成长环境,提供支持。
目前,新疆15地(州、市)、105县(市、区)禁毒、教育及卫生主管部门、996家学生健康体检医疗机构、5500所大中小学校均普及应用了“学校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为全疆350余万名在校学生及百万家庭提供了毒品预防教育专业内容及专业指导。
并为在校涉毒学生提供了一系列帮教措施,鼓励涉毒学生不断完善自我,使涉毒学生尽早摆脱毒品危害;同时为涉毒学生家长科学、合理的帮助涉毒学生给予指导。
自治区禁毒办介绍,下一步自治区禁毒办将计划完成“校园禁毒志愿者库”建设,与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团委联合建立单独模块,对全疆大中小学生进行广泛发动,鼓励在校学生投身禁毒公益事业。并进行申请、审核、信息发布,实现动态管理,为进一步壮大新疆禁毒志愿者队伍者队伍提供信息化管理及保障。
另据了解,近年来,新疆禁毒委围绕“全民禁毒宣传月”,连续举办了禁毒宣传“高校行”“口岸行”“主题流动展”等多项专题活动。“高校行”活动先后在南北疆高校开展,现场师生达1万余人,通过广播和微信客户端直播,受教育师生达120万人次。因此,新疆禁毒办被国家禁毒委评为“全国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优秀组织单位。
“飓风扫毒”专项行动
2017-03-28 10:36:07来源:中国禁毒网
图为抓捕毒贩
从3月至9月,湖北省公安厅将集中组织开展为期7个月的“飓风扫毒”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通过组织开展缉毒执法严打、禁毒重点整治、“大排查、大收戒、大管控”等重点战役,确保实现毒情形势明显好转,贩毒活动明显下降的目标。
按照部署要求,在行动期间,湖北省公安机关将采取警种合成联动打击、专班深入精准打击、同步上案合成打击、跨区协作同步打击的工作方法,组织开展打击制毒、专案侦破、堵源截流、网络扫毒、零包扫毒等“五大攻坚战”,确保缉毒执法严打战役打出效果、打出声威。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湖北省公安厅禁毒、刑侦、治安等多个部门将联合成立“飓风扫毒”行动计划指挥部,各地公安部门也将积极跟进,成立相关部门、实体办公。此外,湖北省公安厅将在专项行动期间组织督导组赴各地进行督导,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脱毒治疗与心理健康: 戒毒所量身定制脱毒治疗方法
“我来到这里,是因为我失去了最后的庇护地,失去了做人的尊严。我不敢面对自己,不敢正视现实,我内心忍受着巨大的痛苦而无人可以倾诉,我正在堕落。除非有一天,我能将自己内心的痛苦和秘密告诉别人,并忍受由此带来的伤痛,否则,我的心灵没有寄托,也没有安全感,我则会永远生活在孤独中。”
2016年11月21日,北京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内,30余名参加向日葵社区的女性强戒人员正在晨会上诵读戒毒宣言。随着新一天的到来,她们距离脱离毒品又近了一步。每天从问好开始 “大家早上好!” “早上好!”
每天早上,戒毒所的晨会都会以这样的问好开始。如果不是他们特殊的着装,你或许还觉得这是一个公司的职员在进行团建活动。这是一群被毒品摧残身心的人们,如同暴风雨中漂荡的船舶,找到了一个容身的港湾。
“6年前,我揣着梦想成为一名北漂,也成为家人的骄傲,本想着努力奋斗后衣锦还乡,可我的心慢慢也漂了,我无法掌控自己,把本该奋斗的时间放在吸毒中无法自拔„„”一名戒毒人员率先举手分享戒毒感想,梳短发,一双大眼睛平视前方,说到吸毒的经历给家人造成的伤害,她难以抑制情绪。
“到戒毒所的前一个月,正好是父亲79岁的生日,因吸毒不敢回家与亲人团聚。未来最大的愿望,想回归社会,完成对老人的孝道。” 一席话后,人人都红了眼眶。
据戒毒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戒毒所30余名女性戒毒人员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7岁,最大的53岁。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故事,尽管被毒品摧残,但每个人经过戒毒所的细心照料,对自己的未来重新燃起了希望。
“量身定制”脱毒服务
位于顺义区的北京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称戒毒所)成立于1995年9月,目前有戒毒床位240余张,民警近70人,并配备有医疗、护理、心理等专业人员。
根据《戒毒条例》中关于吸毒人员强戒期限为3-6个月的规定,戒毒所以“周”、“月”为时间单位,开展戒毒人员躯体脱毒、心理干预工作,充实戒毒人员所内的生活内容,同时邀请心理、卫生专家为戒毒人员讲授心理健康及毒品诱发的重大疾病防治知识。2015年,戒毒所与999急救中心总部、顺义区医院建立了危重症救治绿色通道。对于戒毒过程中出现的躯体疾病给予及时、有效的治疗。
“核心在于治疗,关押是其次”,强戒所所长崔新华介绍,在戒毒所,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心理状态的不同,民警为戒毒人员“量身定制”多种治疗方法。所有女性戒毒人员均可参加向日葵治疗社区,男性戒毒人员则可在“橄榄叶心理治疗工作室”和新型电影疗法的治疗中从心理和生理上完成与毒品的脱离。
就在女性戒毒人员早上进行晨读的同时,男性戒毒人员也在接受电影疗法的治疗。
多年来从事心理治疗的北京师大英宸教育有限公司的邵然坐在戒毒人员中央,正倾听戒毒人员的观影体验。
邵然介绍,电影疗法是利用电影为载体,让有吸毒史又不愿面对和表达自己内心的人,通过电影角色反观人生。该课程每周一次,看完电影后围坐一起分享感受。
邵然说,通过大家的分享,戒毒人员的心理状态和人生态度都能表露出来。而为让戒毒人员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每次上课,她会选择《雨人》、《心灵捕手》、《美丽人生》等教育意义深刻的影片。该项目目前已在戒毒所内施行近2年,受到戒毒人员的青睐。“很多细节会触动他们,通过强戒人员对电影的表现和反应,能让他们对自己不愿意说出来的情节有所反思”。邵然说,一些电影情节也在无形中给强戒人员一些价值观和取向的引导,让他们认识到吸毒这件事就是错的、逃避不了的。17岁的作文
17岁的小敏在戒毒人员中年龄最小,作为管理员,赵英灿见证了小敏进所后的变化。
小敏来自四川,父母早年离异,母亲改嫁,她由爷爷奶奶带大,中学毕业后,因缺乏亲人管教,成绩一度不错的小敏开始厌学,后于14岁就外出打工。
赵英灿说,小敏与她的女儿同岁,第一次在所里见到小敏,赵英灿觉得眼前的女孩与同龄的女儿相比,显得“成熟,也憔悴。” 赵英灿说,虽只有17岁,但小敏已有3年吸毒史。刚到戒毒所时,小敏的言行中充满叛逆。与人交流时常言语冲撞,想说的话脱口而出,不考虑他人感受。
“我送了她一个日记本,提出用另一种方式交流,她可以写下所有她想倾诉的,写完我来给她评议。”赵英灿说,小敏写得一手好字,字体娟秀工整,从开始的“交作文”,慢慢的,小敏打开心扉,写自己的故事,写对爷爷奶奶和母亲的思念,写对毒品及对让她染上毒瘾所谓的朋友的痛恨。写多年漂泊的孤苦无依和吃的苦头。
一个多月过去,日记本已填满大半,小敏也从叛逆的少女变得沉静。她开始反思自己,为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和未来作打算。“她说她想认真工作、生活,最想回家看望爷爷奶奶,想吃老家的好吃的。”赵英灿说,小敏经过生理脱毒和心理的干预治疗,整个人的状态都有了好转。
“在戒毒所,心理治疗和支持鼓励才能让他们重获信心。”崔新华说,毒瘾发作时,药物可以控制来自生理上的痛感,但对戒毒人员来说,攻克心理的障碍,守住防线才是彻底脱离毒瘾的难点,也因为如此,不少人戒毒后回到原本的生活中容易复吸,因此在戒毒所,民警开展心理治疗工作也是为戒毒人员永久脱离毒品铸造心理盾牌。每天晨会都会有戒毒宣言诵读环节,戒毒人员反复诵读着一句话。“这里像一面镜子,让我能清楚地看清自己的真实面目。既不是自己想象中的巨人,也不是心怀恐惧的懦夫,而是作为一个人,全体成员中的一员,为着共同的目的,与大家分享着痛苦和欢乐。在这里,我们能生根,并且成长,再不会像过去一样的孤独,而是一个为自己和为别人活着的有意义的人。”
第三篇:国外社区戒毒康复经验研究
国外社区戒毒康复经验及启示
社区戒毒,在国外也称社区矫治,是我国根据自身情形,在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社区矫正中的治疗措施和成功经验,在规定强制性戒毒措施之外提出的一个新理念。国外在社区戒毒方面实践经验丰富,管理模式突出,得到了法律和社会的大力支持, 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在此,笔者将对国外戒毒模式与经验做一简要介绍和评述,以期对我国现行的戒毒工作有所借鉴。
一、国外戒毒模式和经验
目前,国外戒毒模式主要有医学康复模式和社会心理康复两种模式。采取医学康复模式的理论基础是:毒品成瘾是一种长期的、易反复发作的脑疾病,应该通过医学方法予以治疗,使吸毒者的生理机能得到改善。许多国家采取合法长期使用海洛因、吗啡、杜冷丁、鸦片、美沙酮、丁内喏啡等多元药物维持疗法对吸毒者进行治疗。事实上,这是一种姑息政策下的替代疗法,是以毒性较低的毒品替代毒性强烈的海洛因;社会心理康复模式强调:矫正吸毒人员的毒品依赖心理,增强社会适应能力。通常由心理学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康复咨询人员或精神病医生对吸毒者进行认知治疗和行为治疗。其中治疗体(TC)是采用最广泛的吸毒者心理康复模式,它是一种居住性治疗环境,主要通过吸毒者自助和互助来矫正自己的人格问题,改善人际关系,树立自己负责任的观念。
一、美国:
(一)各相关戒毒法律的相继出台
在国外, 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戒毒的法律, 将社区戒毒模式通过法律方式保证其实施。美国早在1966年约翰逊总统签署了 《麻醉品成瘾康复法》, 该法规定在成瘾者或亲属的要求下, 通过民事程序为非刑事犯的成瘾者提供治疗;同时为各种研究活动和地方治疗设施提供资助。后尼克松政府颁布了《毒品滥用预防和管制综合法》, 把《哈里森法》长期完善过程中形成的纷繁复杂的规定纳入一个法律之下,更加注重司法惩治和医学模式的结合。自此,各届政府都颁布综合性质的法律及政策。1997 年参议院又通过了《无毒社区法》,为社区戒毒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主要内容包括: 成立“无毒社区联合体”, 颁布和实施“无毒社区计划”, 大大推动了无毒社区建设。“无毒社区联合体”由青少年、父母、商界、传媒、学校、青少年组织、执法机构、宗教或兄弟会、市民团体、医护专家, 州、地方或部落的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组成;国家毒品管制政策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无毒社区计划;制订具体的社区联合体首次和再次获取资金的标准;建立“无毒社区咨询委员会”, 为无毒社区计划的实施提供咨询;这一法案推动公众参与到减少青少年物质滥用的努力之中, 同时为社区的反毒联合体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二)治疗性社区毒品戒治模式和医疗体系毒品戒治模式
1、美国治疗性社区戒治模式(therapeuticcommunity(TC)treatment Program)美国治疗性社区戒治模式是给毒品成瘾者提供庇护性社区, 并加以辅导, 交互运用内外在戒毒力量, 达到自助原则(self-help orientation),以期毒品成瘾者重建正常生活, 最终达到完全禁戒毒品。因此, 美国治疗性社区具有生活性, 即在高度结构化的社区环境中, 使戒毒者重拾人格, 回归正常行为, 发展正常社会关系。此种模式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体治疗”、“个别指导课程”、“毒瘾治疗及正式的教育课程”、“生活、工作之义务观念养成”及“日常生活工作作息阶段表”。治疗性社区的成功之处在于改变毒品成瘾者的生活形态, 如戒除毒瘾, 增加生产力及减少反社会行为等。[ 2 ]缺点是疗效长(一个疗程为1年左右, 后加以短期辅助措施), 费用高,但治疗费用多由政府出资或由健康保险单位支付。[ 3 ]美国影响较大的治疗中心有PHOEN IX和DAYTOP。
2、美国医疗体系毒品戒治模式[ 4 ]
(1)美国医院急性戒毒计划
美国医院急性戒毒计划是让毒品成瘾者在医院解除毒品的戒断症状, 恢复康复, 所使用的戒治药物有抗忧虑药、美沙酮等, 利用此类药物达到消除症状、远离毒品的目的。大部分的戒毒计划, 使用药物美沙酮来解除鸦片类药物成瘾发作的症状, 治疗时间在21天以上。
(2)美国门诊咨询与日间留院计划
门诊咨询与日间留院计划针对急性戒毒完成者, 进行持续医疗照顾, 预防毒瘾复发。美国早在1970年已开始实施此计划, 当时主要针对年轻的药瘾患者。该计划设计的内容相当广泛, 涵盖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法律、房屋、财物、家庭等, 其最主要的目的是咨询、训练药瘾患者的社会技能, 强调戒除合法及非法的药品, 并对可能造成药品吸食的环境予以关切。
(3)美国美沙酮替代疗法计划
美国美沙酮替代疗法计划是对成瘾度较高,难以戒除毒瘾者, 通过提供美沙酮(鸦片类药物成瘾替代物), 达到控制的目的, 使成瘾者保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功能, 避免或减少死亡及其他行为问题。由于美沙酮本身具有成瘾性, 因此美国联邦法令规定, 戒治者必须有毒瘾历史证明文件, 且必须未接受其他化学治疗。美沙酮治疗计划并不要求完全禁戒毒品, 但必须治愈毒瘾, 改善戒治者的社会生活功能, 促使其回归社会。该研究计划包括药物滥用报告计划(Drug AbuseReporting Program)、治疗结果预测研究(Treat2mentOutcome Prospective Study)及相关个别计划的评估。其目标: 一是减轻毒瘾及减少毒品成瘾者自行注射海洛因的次数, 使毒品成瘾者的身体机能及社交活动能力得以恢复, 并维持在某种可接受的水平;二是降低犯罪率及提高公众安全,毒品成瘾者加入治疗计划后, 可以降低为换取金钱购买毒品而从事犯罪活动的几率;三是保障公众健康, 包括未滥用毒品人士的健康, 此项目标旨在减少毒品成瘾者因注射海洛因、公用针筒或以性服务换取毒品而传播艾滋病病毒及其他传染病, 如肝炎、肺结核等。目前, 美沙酮替代疗法是美国最普遍的替代疗法, 计划部分由国家捐款资助, 其余由牟利的私营机构推行。州政府机构负责批核、否决和监督药瘾治疗计划, 及制订计划标准。
(三)领导机构和管理体制
美国于19世纪早期开始涉足戒毒治疗领域。由公共卫生官员建立公共的戒毒治疗诊所, 为吸毒者提供免费治疗。中期开始出现了专门用于隔离治疗吸毒者的“戒毒庄园”。它们由司法部门和联邦麻醉药品局管辖下的公共卫生服务部门经营。后期形成两大治疗形式: 美沙酮治疗和社区戒毒治疗。目前, 美国药品强制管理局负责全国的戒毒工作管理和指导。美国禁毒署负责制定全国的戒毒政策。这一机构主要通过一系列的联邦项目和社区教育活动来实现预防涉毒行为的目的, 采取预防干预措施。如提出包括学校, 社区及公共广告在内的机构应当帮助孩子们远离药物和酒精, 实现了广泛的社会动员。
1、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人员组成模式。“DAYTOP”是当今美国最成功的TC之一, 它遵循“将受过培训的戒毒成功者作为社区的主导力量, 影响其他毒品滥用者的转变”。DAYTOP中, 50%的工作人员是戒毒成功者。另外, DAYTOP强调“以森严的等级制度来运转TC, 让戒毒者自己管理自己”, 工作人员仅起到监督和引导的作用。[ 8 ]美国的毒品治疗性社区主要以受过培训的成功戒毒人员为主导力量, 戒毒人员的自我管理为主, 即戒毒人员的自我援助程度较高。
2、戒毒机构。美国的社区戒毒工作部门称为“社区反毒联合体”。“社区反毒联合体”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初。目前,联合体的组织结构日趋成熟。联合体一般设有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为联合体提供更为详细的指导;有的还设有分工更细的小组委员会,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协调活动。各州“社区反毒联合体”间的沟通与交流日益加强,渐渐在资源方面实现共享,在技术方面实现互助。社区联合体迅速发展壮大,并成为美国禁毒运动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联合体的行动也趋向多元化,既注重对吸毒者的治疗,也加强了对毒品使用的预防以及同其他机构的协作。如“迈阿密无毒社区联合体”与“无毒美国伙伴组织”合作,通过传媒来进行禁毒宣传,并帮助学校和社区组织实施了以科学为基础的毒品预防计划。
3、经费来源。美国的戒毒政策和法规有着强大的资金保障支持。如联邦政府创建的“社区伙伴示范授权计划“,由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的物质滥用预防中心领导。政府给予45个州和波多黎各的251个社区伙伴约4.5亿美元的拨款,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社区联合体来减少成瘾物质滥用。布什政府时期增加联邦的禁毒预算, 以增强社区预防毒品的能力、毒品治疗的机会和国际毒品管制项目。政府将逐年增加对以社区为基础的禁毒项目的资助,从1990年的5000万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亿美元。无毒社区的日常的管理和资金的预算基本上由司法部的青少年司法和”越轨预防办公室“负责。额外的技术和科学支持及培训则由物质滥用预防中心提供, 负责为全美的社区直接提供免费的或廉价的材料。无毒社区计划还得到很多私人部门和组织的协助,包括州反酒精和药物滥用主任联合会、全国预防网、反对酒后驾车母亲协会、全国吸入剂预防联合体等机构。这些机构为”无毒社区联合体"提供有益的信息、研究和经常性交流的机会。此外社区戒毒得到了很多商业化的资金支助。如今,美国的“社区反毒联合体”已经发展成具有商业化的管理模式、明确的行动目标、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多层次全方位的协作方式等特点的成功的禁毒模式。
二、日本
(一)日本治疗性社区戒治模式。日本社区治疗的地域网路模式, 可称之为“整合式策略”, 除政府外, 更有社区的参与及民间大量志愿者的投入, 提供辅导、毒品滥用教育, 更生资讯等, 协助毒品戒治者停止使用毒品, 重返社会。日本毒品滥用历史较长, 研究治疗毒品成瘾的历史也较长, 因此日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区戒治模式, 对离开医院后的毒品戒治者进行追踪(即追踪期), 建立“社区治疗地域网路模式”, 结合警察署(暂时保护)、保健所(指导访问)、精神病医院(验尿)、福祉事务所及职业安定所(安排就业)等机构, 给戒治者提供生活上的帮助与辅导, 以防止复吸, 此种治疗模式取得的成效极佳。[ 6 ]
(二)戒毒组织机构。在日本, 其戒毒主要是在医院中, 但在药品与食物安全司中有专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控的麻醉品监控局,负责治疗与预防措施的制定与指导;监督医院等部门成瘾药物的管理和滥用情况的调查。目前我国的禁吸戒毒工作几乎由政府包揽下来, 社区、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参加的空间非常有限, 因此, 是不可能完全有效地帮助形形色色的吸毒者的。
(三)吸毒处罚方式。在英、美、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 吸毒是一种犯罪行为, 但仍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关心吸毒者的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日本, 吸毒者一经被发现,首先送到医疗机构进行生理脱毒,方法主要以药物治疗为主, 附以心理辅导, 住院时间一般为2个月。同时开展以预防复吸为目的的随访工作。只要依赖者在治疗期间能够很好地与医生配合, 出院后并非必须服刑。对此, 医生们普遍赞成这种强制性法律, 自愿式戒毒的体制,认为强制机制可以保证治疗工作正常进行。同时, 对依赖者本人而言, 随时服刑的压力可以是保持操守的一种动力。这些国家的刑罚并不一定限制其人身自由,其处罚的种类很多, 如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电子监控、居住中心、家中监禁、中途训练所、治疗项目、工作中心、日报告中心等,可根据吸毒者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刑罚措施。同时从执行和监督人员来看, 除警察之外,很多专业的社会力量也可执行,吸纳很多社会上的志愿者充当矫正官等, 实行同伴教育等。
(四)经费来源。日本戒毒资金来源多元化,包括政府的财政资助, 还包括基金会的资助、商业赞助和个人捐赠等多种方式,保障了戒毒资金的充足。社会医疗保险负责苯丙胺类成瘾者及引发的苯丙胺类精神病症的住院治疗的全部开支, 将其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由于吸毒对国家危害巨大,在重视打击毒品犯罪的前提下,加强戒毒康复工作是利国利民的。戒毒康复工作中存在多学科交叉,戒毒康复趋向于向综合性学科靠拢,因此研究戒毒康复模式也必须有这样的多样化视角。毒品危害是全球性的,各国应当加强沟通及联系,分享先进的戒毒康复经验,注重对技术的分析和对技术人员的培养,加强戒毒康复技术的研发;做好对戒毒康复人员的统计及分析,从更为广泛的角度去关怀戒毒人员;同时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戒毒康复工作的保障。
第四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模版)
篇一:泷水塘社区2012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泷水塘社区2012年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08]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 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
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泷水塘社区居委会 2012年2月16日篇二: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月湖街2011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下简称《禁毒法》),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大力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吸毒人员的性质、吸毒成瘾行为的特征和戒毒治疗科学规律,树立科学戒毒的理念,充分发挥新的戒毒工作体制和继往开来接茬帮教的经验优势,以固定居所社区为基础,以单位和家庭为依托,建立集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于一体、具有月湖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由街办事处主任谢春芬为组长;街办事处副主任田野、赵湘汉、成艳、派出所所长李宏为副组长;街综治办、城管科、社会事务科、财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办公,由刘斌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职责分工
街综治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协调,掌握工作进度,全面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社会事务科: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考核,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1─劳动保障所:负责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对实现就业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社会保险方面的保障。司法所: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司法援助;配合派出所开展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
派出所: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检测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财政所:将社区戒毒(康复)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工青妇组织:负责进度宣传预防,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落实工作力量
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在街道办事处挂牌。负责督促社区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定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里咨询矫正、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就学或就业援助、定期告诫和定期戒毒效果评估、医疗服务等,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指导和服务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开展吸毒人员见面排查,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 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吸毒人员见面排查,摸清吸毒人员现实状况、分布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吸毒人员现状,对仍在吸食毒品且成瘾严重的,依法强制隔离戒毒一批;对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登记掌握一批;对吸食新型毒品人员建库登记一批;对人户分离、下落不明吸毒人员发现转递一批。在此基础上,对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2─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康复)。
(三)加强吸毒人员日常管理,落实工作措施
要正确把握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的双重性质,针对每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实际情况,强化日常管理和帮教。工作中,要借鉴开展接茬帮教的经验,依靠“多位一体”的帮教小组,促进吸毒人员的转化,发展具有月湖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要加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建档,详细记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体情况、戒毒(康复)情况、评估情况、解难救助情况等。要严格落实“五个一”的帮教措施。每周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见一次面”;每半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做“一次尿检”;每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心里咨询”;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要依法查处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吸毒人员,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依法送强制隔离戒毒。要结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加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及时将社区戒毒(康复)情况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随时更新、维护,充分利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的各种信息,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服务。
(四)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活动,提高全民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毒法》的主要内容,宣传毒品的基本知识及其危害,特别是新型毒品的知识及危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和拒毒的能力。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3─篇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堕却乡社区戒毒康复 安排意见
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乡禁毒委副主任为组长、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堕却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乡综治办,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
三、具体任务
(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派出所、司法、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等单位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各村要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不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帮扶措施,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四、工作职责
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
(一)派出所: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院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二)司法所: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
(三)社会事务办: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四)财政所:负责保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
(五)中心校: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堕却乡禁毒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第五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
临近年末,各个工作岗位都逐渐开始了工作的总结。这里,teniu.cc范文大全小编专门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范文的文章和材料,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根据省、州、市、禁毒委的要求,今年开始我镇开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此项工作是全新的工作,无经验可借鉴,无模式可循,一切都需现摸索,工作难度很大。镇党委、政府根据州、市关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首先对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对州、市关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制度、工作流程和措施、方案、工作职责进行认真研读、了解、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性质,做法和任务。建立了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制度7个,工作流程2个,拟定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划暨措施,建立了戒毒康复工作机制,初步建成组织网络。设计制作了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花名册和戒毒康复协议书,做好了开展工作的准备工作。建立了社区涉毒人员花名册和吸毒人员登记表。将社区所有涉毒人员登记入册纳入掌握之中,对40名吸毒人员全部建立了个人档案,设制了“会议记录”、“工作记录”、“谈话记录”等8个工作记录薄,全面记录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情况。
对吸毒人员开展全面摸底调查,了解掌握他们的较为详细的信息和现实情况,以及现在实际居民地点。我镇现有涉毒人员总数40人,男性35名,女性5名,新增5人外出务工2人,下落不明11人,在家10人(1人卧病在床),强14人,服刑2人,外嫁1人,另外经调查其中有一人从无吸毒史。已同在家的吸毒人员进行了面对面谈话,初步掌握了他们的基本情况,并建立了联系方法。
为深入推进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开展,我镇进一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强化措施,明确职责,创新方法,探索出一条社区戒毒(康复)基地管理工作的路子,切实做到重心下移,防线前移,有力推进禁毒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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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积极争取支持,立足现有条件,整合人力资源,落实帮教机制。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我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工作措施,制定了社会戒毒(康复)绩效奖惩和责任追究办法。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到干部职工头上,落实“四位一体”的帮扶措施,实行责任包保。
二是以人为本,强化功能,营造拴心留人的社区环境。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太和镇高度重视康复人员身心健康,努力构建社区环境的和谐气氛,社区的人性化管理使戒毒品(康复)人员重新感觉到了家庭的温暖,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
三是明确职责,强化监管,考核到位,注重实效。我镇始终把禁毒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党政领导包全盘,联系村(社区)领导包片,包村(社区)干部包点,村(社区)干部包人头的包保责任,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口全部落实了“四位一体”的帮教责任,签定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建立戒毒康复档案。
在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我镇始终做到职责明晰、任务落实、定期调度、严格奖惩,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对策,使社区禁毒和社会康复工作各项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得到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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