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章程



第一篇:阳光章程

登封市大金店镇阳光幼儿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登封市大金店镇阳光幼儿园 第二条

学校地址:登封市大金店镇金西村

第三条 学校性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个人出资兴办的民办学校。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倾注真挚爱心、培育纯洁童心”为办园精神,以“教养并重、保教结合”为教育要求,以“贯彻幼教规程、训练行为能力、鼓励个性发展、德才基础”为教育思路,努力把我园办成具有现代化特色的一流幼儿园。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五条 学校办学范围:学龄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

(一)办学层次:初级

(二)学制:三年制

(三)办学形式:面授

(四)办学规模:中型

第三章 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组建首届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决策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学校章程;

(三)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学校终止后,依法组织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

(五)举办者必须遵守学校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学校的债务。

(六)举办者必须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条件;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为9人,全体教职工都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八条 学校首届董事由举办者推选。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取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决策机构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举办者召集和主持。决策机构成员平等行使表决权。

第十上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召开。

第十二条 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决策机构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并由决策机构全体成员签字。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十四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十六条 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第六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办学资本60万元人民,其中开办费不少于 50万元。

第十八条 学校办学经费来源: 自费 第十九条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 学校董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技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四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法与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终止

第三十四条 学校自行终止前,须按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的,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申办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阳光长跑活动章程

阳光长跑活动章程

第一章活动方案

第一条

活动名称: 阳光长跑活动

第二条 活动目的: 生命在于运动---基于对体育运动的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热爱,对户外活动畅游的无限激情;以舞动青春、焕发生命活力;本着绿色环保、休闲娱乐、健身强体等原则,以塑造团结友爱、坚韧凝聚、开拓创新、互帮互助的先锋团队,特举行此次活动。

参加对象:经济系09,10级学生

活动时间:

长跑路线:商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学院—澡堂—

14号宿舍楼—雁鸣餐厅—工学院—商业街—新餐厅—图书馆前面—商贸学院

主办单位:商贸学院经济系学生会

比赛安排:

1、在整个路线中设置4 个中转点(1澡堂

2雁鸣餐厅

3商业街

4图书馆前面),在每个中转点安排3个工作人员在运动员到达后负责发放卡片,以此而避免运动员作弊。

2、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安排前后各辆

中间六辆共八辆自行车跟随长跑队伍。

前期安排:

一、道路检查。

二、卡片的制作、自行车的准备。

三、人员安排:

1、检录人员5名

2、中转站人员8名

(每个中转站安排2个

人)

3、骑自行车人员8名

4、计时人员2名

5、计成绩人员4名

6、安全人员8名(所有工作

人员必须佩戴证件)

四、奖项设置,奖品安排

第九条

活动流程:

1、2010年12月 日下午,举行商贸

学院经济系阳光体育长跑动员和起跑仪式

2、运动员检录

3、阳光长跑比赛正式开始(4、评选与表彰

第十条 活动总结

第二章:领导小组

组长:王爱军主任 副组长:王珂老师

组员:杜凯、李姝影、孙世恒、阎佳林 第三章:安全措施:

1、在长跑路途中,万一运动员身体不适,如扭伤、摔伤、则派工作人员将其送到就近的校医室进行救治,并疏散现场人员。

2、对于有心脏病或者其他疾病不能加

长跑的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3、在东门大花坛处、西门花坛处、荷花

池、理工实验大楼前面这四个路口处分别安排两个工作人员对往车辆进行提醒,以保证运动员的人生安全。

第四章:应急预案:

1、在比赛当天,若天气出现变故,则暂

缓几日举行。

2、若运动员在商贸学院到澡堂、澡堂到

雁鸣餐厅、雁鸣餐厅到图书馆这几段 路程中出现了身体不适的情况,则 工作人员陪其分别到中专部附近的校医院、14号宿舍楼旁边的校医院、6号宿舍楼边的校医院就诊。

附:比赛规则

1、运动员检录:工作人员确定到场的运动员人名及人数并记录下来,且对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身份核实。

2、当比赛开始后,自行车人员跟随运动员,运动员每到达 一个中转站则向工作人员领取一张卡片。

3、当运动员到达终点站后向工作人员递交全部卡片,计时人员记录运动员的成绩,计成绩人员则负责询问该运动员的名字并记录下来。

第三篇:阳光心理协会章程

阳光心理协会简介

阳光心理协会自2007年12月20日成立以来,以服务全院同学为宗旨,努力让每一位同学拥有阳光心态,铸就卓越人生。心协下设: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宣传处、组织处、外联处、编辑处。相信在所有心协人的共同努力下,财院的心理健康工作将会更加完善。

协会章程

一、阳光心理协会尽量保持在1个月搞一次活动,并保证活动质量。

二、尽量减少开会次数并缩减时间。

三、会费开支明细,做到高效,不浪费。

四、本协会内部,以及社团联合会搞活动要求每位成员佩戴成员证,并以此做为评优秀成员的标准。

五、协会会议、活动不来时需出示书面假条,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三次者,通知其做退会

处理。

第四篇:阳光跑步社社团章程

淇县高村镇第二初级中学 “阳光”跑步社团章程

第一 社团名称

“阳光”跑步社团。第二 社团性质

“阳光”跑步社团是一个专业组织队伍,由学校里体育教师郑永方担任指导 训练。队员有热爱运动,具有一定的田径基础,运动成绩较优秀的学生组建 而成,具有专业性。第三 社团宗旨

1: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2: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毅力,勇往直前的动力及艰苦奋斗的作风。3:培养学生竞争与合作的精神,提高人际交往的能力。4:丰富校园生活,发展学生的田径运动,提高身体素质。5:组织学生参加高中段田径特长生的考试。第四 社团日常事务及选举

1:社团事务由常设机构统一计划,协调和实施。2:设立和修改社团章程有全体社员代表讨论决定。3:听取社员好的意见和建议。4:组织学校田径运动会。

5:组织参加镇,县,市级组织的运动会。第五 社员的加入、退出机制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村镇第二初级中学的学籍

2:热爱田径运动,愿意为学校的田径运动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3:近一个学期无打架、跳墙、吸烟、喝酒等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4:承认并遵守本社团章程

社员的入社程序: 1:提出入社书面申请

2:由社团辅导员、主席进行审核,审核考察时间为一周 3:由社团主席确认入社,颁发社员证

社员的退出机制:

1:学生毕业视为自动退社

2:学生因病、伤需退出社团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凡

无故私自退社的,取消奖学金评审资格一年 第五 活动及比赛

1:活动及比赛不能影响学习,一切活动应尽量安排课余时间。

2:有针对性的挑选运动员为市级,学校推荐运动会做好准备。3:每学年社团负责组织学校运动会一次。第六 社员权利

1:对社团领导人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社团有意见权。第七 社员义务

1:遵守校规校级,遵守社团章程,维护社团声誉。

2:认真积极参加每一次的训练,不断提高自己的田径水平。3:外出交流,比赛活动时要树立田径队的良好形象。4:爱护一切训练器材,不得故意损坏。第八 社员纪律

1:遵守学校的纪律,遵守队规。

2:积极认真对待每一次的训练,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教练请假。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每一次活动。4:服从教练的训练安排。第九 职权

1:由教练制定和执行田径队的工作计划。2:监督田径队的训练工作情况。3:修改和完善田径队章程。

4:加强队伍的建议,发扬运动拼搏精神。第十 社员的奖惩 1:在各项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按照学校的奖励方案对获奖者进行奖励。2:队员如果不听从教练,好打架斗殴者,搞小团体主义,有作风问题或不良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社籍。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高村镇第二初级中学田径队所有。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社团团员组建:

通过校运动会选拔以及个人申请:

10年田径社团名单

七年级:杨雪飞 秦明阳 杨玲玉 杨明慧 李阳 马晓晓 杨如梦 八年级:张茂震 张寅 许璐静 杨志勇 王丝雨 石金龙 九年级:苗瑞强 周银龙 闫艳萍 张静茹 闫涵 王妍

11年田径社团名单

七年级:张俊龙 刘瑞光 冯俊鹏 杨万华 夏招娣 葛莹莹

八年级:杨雪飞 秦明阳 杨玲玉 杨明慧 李阳 马晓晓 杨如梦 九年级:张茂震 张寅 许璐静 杨志勇 王丝雨 石金龙

12年田径社团名单

七年级:杨萌萌 杨文慧 刘瑞雪 夏建国 贾龙伟 赵国庆 夏鹏辉 杨艳春 葛二庆 八年级:张俊龙 刘瑞光 冯俊鹏 杨万华 夏招娣 葛莹莹 韩俊杰 吴昊

九年级:杨玲玉 杨明慧 李阳 马晓晓 杨如梦 杨玉洲 蔡童童 马鑫宇 李金志

13年田径社团名单

七年级:李艳萍 李伟斌 杜静静 刘云旺 八年级:杨萌萌 杨文慧 刘瑞雪 夏建国 贾龙伟 赵国庆 夏鹏辉 杨艳春 葛二庆 九年级:张俊龙 刘瑞光 冯俊鹏 杨万华 夏招娣 葛莹莹 韩俊杰 吴昊 夏艳丽

14年田径社团名单

七年级:孙晨辉 王楠冰

八年级:李艳萍 李伟斌 杜静静 刘云旺

九年级:高源 张炳奇 徐龙帆 孟祥晶 贾俊阳 张丽丽 刘新宇 王奥平

高村二中“阳光”跑步

第五篇:阳光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推荐)

阳光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一、名称

阳光青年志愿者者协会

二、宗旨

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送人玫瑰,手有余香。提升自我,关爱他人,服务社会。

三、社团类别 公益服务类

四、活动场所、范围、方式

(一)活动场所 校园内及合肥市

(二)活动范围

1.学校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如篝火晚会、运动会等等 2.校内外环保

3.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如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等 4.献血和组织募捐 5.社区及校园公益服务 6.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三)活动方式

1.以本社团独立承办为主 2.配合学校团委开展活动

3.联合合肥其他高校志愿者团体进行志愿活动

五、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一)会员资格

承认本章程具有爱心和社会责任心的团体和个人

(二)会员权利

1.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协会活动; 2.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三)会员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办的工作。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组织机构制度、职能

(一)组织机构

1.主席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 2.秘书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3.宣传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4.外联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5.公益服务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

(二)职能 1.主席团负责对本社团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安排各项工作、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

2.秘书部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总结、新闻稿、照片的整理;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负责各项会议通知、的出勤率记录及会议记录。

3.宣传部负责社团活动的前期和后续宣传;搜集资料;出海报等等。4.外联部负责对外联络,可根据需要进行经费的筹集。5.公益服务部负责社团内外的公益服务工作。

七、财务管理、经费及其使用的原则

(一)经费来源 1.会费 2.社会捐赠

3.部分公益活动申请学校拨款

(二)经费管理

活动结束后,将发票交又秘书处报销,被报销的发票需由社团负责人的签字。秘书处实行帐钱分管,一人不能同时担任会计和出纳。

(三)使用原则 量入为出,尽量从俭

八、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一)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 3成绩优良,不能挂科 4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5 未受到学院处分

(二)权限

1.社长职责:全面负责协会总体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安排个方面的服务工作,同时抓好协会的自身建设,提高会员素质,并定期向团总支进行工作汇报。

2、副社长职责:主要协助社长做好协会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受会长托付,履行社长职责。平时分工负责,抓好分管工作,坚持参加各服务队的各项活动,给与指导和帮助。

(三)产生程序

由理事会提名,并由全体理事一半以上投票通过

(三)罢免程序

由三分之一的理事联合提名,并由全体理事一半以上投票通过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一)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二)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共青团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核准后生效。

十、社团的终止程序

(一)社团连续两个学期不开展任何活动

(二)社团活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