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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新股网下发行应申请CA证书

参与新股网下发行应申请CA证书



第一篇:参与新股网下发行应申请CA证书

参与新股网下发行应申请CA证书

本次改革引入了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确定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有效报价条件、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并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选择配售股票的对象”。第八条进一步明确,“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报价和申购的投资者应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据此,《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明确:“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主承销商事先公告的报价条件向主承销商申请参与网下发行,并完成在主承销商的登记备案工作。主承销商应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进行审核,承担相关信息披露责任,并向申购平台提供拟参与该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相关信息”。

在具体操作中,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某只新股网下发行的,应提前申请获得本所网下发行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的CA证书(已有证书的无需重复申请),告知主承销商参与意向,并在初步询价截止前,向主承销商确认是否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公告的报价条件,并向其备案该网下投资者与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

CA证书的申领

由于本次改革后,中国证券业协会不再受理询价机构的备案申请,投资者如需参与新股网下发行,需向拟参与发行的主承销商申请备案有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如需新申请登录本所网下申购平台CA证书的,应由承销商代为办理。具体流程详见在上海交易所网站-网下发行电子化专栏中公布的《关于调整上交所IPO网下申购平台用户证书申请流程的通知》。

2013年8月前已申请获得原询价对象CA证书的用户可使用原有证书和原交易员代码登录系统,无需新申请CA证书。原有证书发生丢失或损坏的,须先按照《流程说明》约定的流程变更登录用户名,然后通过拟参与网下发行的主承销商机构向本所信息公司申请证书。

CA证书可在多次网下发行中重复使用 持有CA证书才可参与网下申购新股

第二篇:CA证书申请

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

“安全认证证书”申领、更新程序

根据《商务部关于统一使用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的通知》(商机电函[2003]56号),加工贸易企业网络版加工贸易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安全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以下简称电子商务中心)指定所属国富安公司统一制作,介质由企业自愿选择自行提供或委托电子商务中心无偿代购。CA证书的申领、更新工作流程如下:

一、申领程序

1、企业从电子商务中心驻当地代表处领取或从jm.ec.com.cn网站下载CA证书申请表;

2、企业填写申请表;

3、企业将申请表、《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电子商务中心驻当地代表处。

4、代表处接到企业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安全证书制作完毕并交给企业。

二、更新程序

1、CA证书到期更新

为确保数据安全,系统规定CA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并在其到期前一个月向用户发出预警,提醒企业及时办理更新手续。

2、企业关键信息变化时CA证书的更新

如企业关键信息,包括经营企业名称、经营企业代码、直接所属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名称、直接所属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代码发生变化时,企业须按照上述申领程序申请新的CA证书。

3、审批机关发生变化时CA证书的更新

如审批机关由于新设、撤并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应提前通知所有相关企业,同时,变化前企业对应的审批机关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将所有随之变化的企业及变化后新对应的审批机关情况,包括经营企业名称和代码及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机关名称(注明处室)和代码,及变更生效的准确日期通知商务部机电司(加工贸易处),企业在变更生效日或之后对CA证书进行更新即可。

三、关于企业所使用申领系统的说明

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现有用户在按上述程序进行第一次CA更新时,请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驻当地代表处联系。新设立的加工贸易企业可登陆jm.ec.com.cn网站查阅加工贸易申领系统的说明,并在填写安全证书申请表时在所对应版号及“新设立”选项后打钩标注。如企业成为电子商务中心VIP用户,在享受有关会员服务的同时,免费使用该中心提供的软件系统进行加工贸易合同申请,电子商务中心驻各地代表处免费为其更新证书。

第三篇: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问答(上海)

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问答

2016-01-05

一、网上发行业务问答

1.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明确了投资者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

二是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三是要求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四是明确了由于投资者资金不足放弃认购的中签新股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2.本次修改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是否发生了变化?

答:未发生变化。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是指,以投资者为单位计算的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基金、ETF、LOF等产品不计算市值,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正常、冻结、挂失、融资融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均计算市值。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融资融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可以直接申购新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新股网上发行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新股网上发行的具体流程如下:

(1)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网上发行公告。

(2)T日,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当日配号,并发送配号结果数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0条安排网上网下新股发行数量回拨的,应在T日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交易所。

(3)T+1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形成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中签结果。原T+1日申购资金验资环节取消。

(4)T+2日,主承销商公布发行价格及中签结果,投资者也可以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中签结果。中签的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5)T+3日15:00前,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申报其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16:00,中国结算对认购资金进行交收处理,将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6)T+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公布网上发行结果。

4.投资者在T日变更指定交易的,是否可以在变更指定交易后的证券营业部查询申购额度数据,是否可以正常申购新股?

答: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投资者持有市值数据发给上交所,上交所将据此计算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数据,并于T-1日晚间发送至客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对于在T日变更指定交易后申购新股的投资者,在T-1日晚间可以在原有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查询新股申购额度数据,如证券公司未办理市值数据迁移,则投资者T日在变更指定交易后的证券营业部内查询不到新股申购数据,也无法正常参与新股申购。

根据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T+3日前(含T+3日)不得为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申报撤销指定交易。同时,建议有意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T日不要变更指定交易。

5.投资者中签后出现新股认购资金不足情形的,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新股将不被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6.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导致投资者新股认购被确认无效认购的,是否计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情形?

答:这种情形不计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情形。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

7.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以及无效认购的新股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和无效认购的新股都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对于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应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8.关于“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规定,应如何理解?

答: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连续12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例如:由于投资者A在2014年11月19日日终资金账户无足额资金,其当日应缴款的三只新股认购资金均不足,其结算参与人在2014年11月20日为其申报三次放弃认购。该投资者从次日(2014年11月21日)起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至2015年5月19日。直至2015年5月20日起,该投资者方可正常进行新股申购。

在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一旦该投资者再次发生放弃认购,如2015年8月12日其结算参与人为其申报了一次放弃认购,则由于其在连续12个月内有4次放弃认购,从2015年8月13日起该投资者将再次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

9.投资者怎么查询自己是否被列入限制申购新股名单?

答: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如投资者按照规定被列入限制申购新股名单,投资者再次申购新股时,该次申购将被确认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可在日终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被确认无效申购的具体原因。

10.投资者同一天中签上海市场多只新股,且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结算参与人如何分配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

答:对于这种情形,由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自行协商处理。结算参与人可与投资者提前约定处理方式并签署有关协议,一旦出现这种情形,结算参与人可根据事先约定,合理分配投资者申购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

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在2000万股以下(含2000万股)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有何特别规定?

答:对于公开发行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二、网下发行业务问答

1.本次业务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取消了网下投资者应于申购日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网下投资者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缴纳认购资金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

二是明确了新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为同一日,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T日9:30至15:00;

三是明确了对于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2.本次修改后,网下投资者参加初步询价的持有市值要求是怎样的?

答:主承销商应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参与该次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该次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适用《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值计算规则。

3.网下新股发行的具体流程?

答:网下新股发行的具体流程如下:

(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主承销商公布招股意向书及初步询价公告。

(2)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10:00前,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初步询价参数,并确认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参与资格。

(3)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对象报价。同一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报价。

(4)T-3日,初步询价截至。

(5)T-2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

(6)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网下发行公告;主承销商剔除不得参与申购的初步询价报价,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并于15:00前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确认。

(7)T日,网下投资者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T+1日,主承销商上传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查询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原T+1日会计师事务所申购资金验资环节取消。

(9)T+2日,主承销商公告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据此在当日16:00前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0)T+3日14:00前,主承销商将最终确定配售结果上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11)T+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划入发行人账户。

(12)网下发行完成后,主承销商应向市场公告网下配售结果

4.获配的网下投资者何时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获配的网下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或未从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资金,如何处理?

答:T+2日16:00前,获配的网下投资者须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或未从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资金,其相应的获配股份视为无效认购,不登记至网下投资者证券账户,并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5.网下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网下投资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划付资金。

二是网下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三是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付款凭证备注信息(如股票代码、证券账户等信息)需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指南)。

第四篇:新股发行新规则

新股发行,打新规则

*新股《网上申购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调整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规则,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由“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日终持有的市值”调整为“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调整后的市值计算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答:调整后的市值计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2)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3)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每日市值按其当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4)深市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申购额度有无改变?

深交所: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

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可否参与新股网上申购?持有市值如何计算? 答: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可以参与申购,其持有市值同样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市值。例如,T-2日某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1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10个交易日的市值÷20。

*T日多只新股发行怎么办?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确定。

申购时间?

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上交所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了解了以上技巧,那么好啦,您的赚钱之路已经完美无缺啦!恭祝您投资顺利,大发财源!

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屠经理

第五篇:2014新股发行细则

一、网上市值配售

1、申购门槛

持有沪深单一市场市值1万元

上交所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 深交所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 市值为A股非限售普通股,并不包括优先股、B股、基金、债券或其他证券,非限售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股份市值合并计算

 沪深两市的市值不能合并计算,市值可以重复使用

同一天有多只新股发行的,投资者可以用已确定的市值参与多只新股的申购 例如:当天发行5只股票,平均价10元左右,只需买入约20万元市值股票对应申购即将上市的5只股票,每只2万股,合计10万股,需申购资金100万元。

 融资买入的股票市值可计入打新市值(可利用融资买入增加市值配售额度,利用股票质押获得打新资金)

方案一:利用融资买入增加市值配售额度

假设T 日为新股申购日,账户当前市值为0,以100 万资金参与深圳新股申购,该股票申购价格为5 元:

1)根据申购资金及申购价格计算,最大需求配售额度为20 万股;

若仅通过普通账户买入转化市值,可得配售额度仅10 万股,需通过信用账户融资买入放大市值,经计算需融资买入的市值为(20 万股-10万股)*10=100 万元

2)T-2 日:信用账户转入资金100 万元,先融资买入证券A,再普通买入证券A, 假设融资比例约1:1,买入后持仓累计约200 万元,获得配售额度约20 万股。

3)T-1 日:卖出信用账户所有持仓,并偿还融资负债

4)T 日:信用账户资金通过三方存管银行转至普通账户,参与新股申购。方案二:利用股票质押获得打新资金

假设T 日为新股申购日,账户持有股票A 共8 万股,当前市值为100 万,股票质押率为5 折,新股申购价格为10 元:

1)根据申购资金及申购价格计算,可获得配售额度为10 万股;账户股票质押可获得融资资金50 万元,可认购新股数量为5 万股。故客户实际可认购新股数量为5 万股。

2)T-1 日: 将账户100 万市值的股份申报股票质押

3)T 日:融资资金50 万元到账,用于申报新股申购

4)T+4 日:除中签认购款项外,其余新股冻结资金返还,补足相应资金申请股票质押了结(注意股票质押不满28 天,利息按28 天计算)。

5)T+5 日:质押解除。

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 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 新股申购一经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市值以T-2日日终的市值来确定,T-1日可以卖出(“打新”前一天可卖出持有股票)

2、申购额度:可申购额度在当天重复使用、多账户打新受限

上交所规定,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且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而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能用于申购新股。深交所的规定是,一个投资者只能用一个证券账户进行一次申购,其余申购将被系统自动撤销。深市信用证券账户可用于参与新股申购,以深市信用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应确保其信用证券账户具有一定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3、本次市值配售与以往市值配售区别

 A股市值计算不同:新纳入中小板和创业板、融资融券、转融通担保、资管账户的股票市值(当年还没有这类账户和交易方式)

 申购款缴纳的时间不同:申购前需足额缴款VS申购前无需缴款,申购成功后才缴款

 沪深市值申购时分开计算:沪、深市值不合并计算VS合并计算

 沪深证券账户只能申购本市场新股VS两地证券账户可跨市场申购

新增部分:

 网下发行引入主承销商自助配售机制

 网下发行时需剔除10%的最高报价

 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IPO网下询价和申购,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5年投资经验

二、网下配售

本次新股改革重要的一点是重新引入了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IPO网下询价和申购,新发行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1、网上网下发行比例

总股本4亿以下,网下60%,4亿股以上网下70%,其中网下40%优先向基金和社保配售

2、回拨机制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关于回拨:网上申购中签率在1%--2%之间的,网下向网上回拨20%,也就是网上发行60%(4亿股以上的网上50%);网上中签率在百分之零点几的,网下向网上回拨40%,也就是网上发行80%(4亿股以上的网上70%)。按照过去的规律,网上一般中小盘股的中签率在1%以下,这次新股发行价格应该相对较低,破发

几率基本极其微小,所以网上中签率应该更低,基本应该在百分之零点几左右,所以网下一般应该向网上回拨,网上最终的发行比例应该是60%--80%.三、打新业务流程

T-2 日市值确认

T日网上申购日

T+1资金冻结,验资核算

T+2日摇号抽签,中签清算

T+3日公布中签结果,资金解冻

四、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1、有效申报

上海:

(1)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2)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其中,14:55至15:00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深圳:

(1)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开盘价不能通过集合竞价产生的,以连续竞价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2)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定价,即对集中申报簿中,以最近成交价为申报价格的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3)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为收盘集合定价交易的成交价格。收盘集合定价期间无成交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3、临时停牌

上海:

(1)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

(2)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

因前款第(1)项停牌的,当日仅停牌一次,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因第(2)项停牌的,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深圳:

(1)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

(2)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4、新股上市初期重点监控的异常行为

(1)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单日以竞价方式累计买入数量超

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比如1个亿流通盘的新股,上市当日买入超

过10万股就会被监控)

(2)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

交易,且数量较大的;

(3)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

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

(4)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

(5)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

(6)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

(7)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4、监管措施

对于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交易所除书面警告、暂停当日交易外,情节严重的将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限制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的权限。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 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 首批5家上市企业

我武生物(300357)拟发行3000万股,网上发行1200万股,1月8日网上申购

新宝股份(002705)拟发行7600万股,网上发行2280万股,1月8日网上申购

楚天科技(300358)拟发行2200万股,网上发行440万股,1月9日网上申购

纽威股份(603699)拟发行1.2亿股,网上发行3600万股,1月9日网上申购

全通教育(300359)拟发行2000万股,网上发行800万股,1月13日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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