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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协议(资产交易合同)

资产转让协议(资产交易合同)



第一篇:资产转让协议(资产交易合同)

资产转让协议(资产交易合同)

(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出让方:深圳市迪尔康假肢矫形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

所: 联系人: 电

话: 鉴于:

一、转让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深圳市迪尔康假肢矫形中心库存商品一批(详见《 评估报告》)。

二、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资产;乙方拟收购上述标的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交易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1.1、甲方同意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为依据,以人民币 的价格将该“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上述价格受让该“转让标的”。

1.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不含税)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保证对本协议书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该“转让标的”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

2.2、甲方所属的“转让标的”按照现状转让,甲方对其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不保证“转让标的”能满足乙方的任何功能需求。2.3、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一条第2款所规定的条件支付转让价款。

2.4、乙方已认真勘验“转让标的”,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对抗甲方。

2.5、甲方保证在乙方将所有成交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后,将“转让标的”所包含的资产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交货地点为。

2.6、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转让标的”交接手续并自行将“转让标的”搬离交货地点,装卸费用及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7、实际标的资产按看货时现状数量进行转让,甲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评估报告中的清单仅供参考,出货不再清点数量,乙方不得以数量、重量、质量等差异为由追究相关单位及甲方的责任,其最终结果不影响成交价。

第三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当事人都应当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守约方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价款,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

如因乙方原因迟延将“转让标的”搬离交货地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视为乙方抛弃“转让标的”。

乙方须拥有或聘请有资质的施工人员对标的资产进行拆解,若施工人员在拆除、搬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任何财产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任何纠纷,甲方和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 产权转让有关税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因本次产权转让发生的佣金,由甲乙双方分别按与联交所的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因本次产权转让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壹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联交所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资产评估明细表》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二篇:报废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报废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资产转让事宜订立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广西大学农大食品厂

住所:南宁市高新二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能 电话:2507879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二、转让标的及交易内容

1、转让标的:广西大学农大食品厂一批报废生产线设备(详见附件:报废资产转让清单)。

2、转让标的由甲方公开转让,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最终由乙方成功受让。

3、成交价格:人民币

(¥

元)。

三、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缴入甲方如下帐户。户名:广西大学农大食品厂 账号:***08474 开户行:北部湾银行秀灵支行

四、资产交割

1、标的以现状整体转让,以现状交接。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转让标的范围、瑕疵等现状。

2、甲、乙双方应在成交价款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2日内按照资产清单核对资产,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视为货物已经移交完毕。

3、乙方须在签署资产交割单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搬运工作,并保证在拆除过程中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要求,不得拆除不在买受范围内的资产并保证安全操作。

4、标的交割完毕后由乙方负责清运,涉及运输、装卸等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标的资产处理

1、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的资产均为已经报废的物品,甲方不保证所转让的废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废品上有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有关的标识,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直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前应确保该等标识已经销毁去除,确保废品在外观上不能被辨认为甲方产品。

3、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转让的废品,乙方应承担在废 品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将废品加工后再出售的,引起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款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原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等额的赔偿;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原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

2、乙方不按时支付成交价款或甲方不按时交付标的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价款的 1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拆除、搬运工作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守约方有权就差额部份向违约方追偿。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一方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3、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合同的变更、解除须订立书面协议。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含附件)共

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甲方):广西大学农大食品厂(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广西大学农大食品厂 签约时间:2018年4月16日

第三篇:资产转让协议

资产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2011 年月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市订立:

受让方: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XXXXXXX 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大陆内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2011年月日。

2.评估基准日:2011年月日。

3.资产评估报告:以2011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甲方委托YYYYYY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写。

4.转让资产:依据本协议第三条,乙方应转让给甲方的资产,包括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配套设施、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资产。

5.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6.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第二条 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甲方。

2.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乙方受让乙方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乙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甲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转让资产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所拥有的拟向甲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乙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甲方转让,包括: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乙方的所有机器设备、配套设施、办公设备及其他资产。

第四条 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乙方签署的并已履行交货义务,但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乙方仍处于享受第三方承诺履行转让资产的售后保修、售后服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由甲方代替乙方持续享有上述转让资产的售后保修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第六条 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确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为: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佰拾万元人民币为转让价格。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转让价格的30%作为订金,余款由甲方分期支付,签订合同之日起次月支付一期,每期万元。

3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国内资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乙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甲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

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负担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

3.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内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乙方已经分别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就乙方所知,在经营范围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

4.乙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甲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除已向甲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乙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乙方为一方的或以乙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乙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乙方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仍然有效。乙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同意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甲方。

7.截至交割日,乙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1)乙方并无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收到任何债权人书面通知,将强制性地处置任何部分的转让资产;

(2)除已向甲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乙方并无设置任何影响其全部或部分转让资产的抵押、保证、质押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权益,或其他可能导致前述事件发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3)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9.乙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甲方披露。

10.于交割日,乙方的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1.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2.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十条 甲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甲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甲方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甲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乙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甲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则乙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 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八条 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持_两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

二、有关转让资产资料

第四篇:资产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2006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1.1 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年 月 日(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项股权资产 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

2.1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2 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元,(小写)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 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 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1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 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第五条 税负的承担

4.1 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第六条 其他特别约定

56.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6.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

56.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56.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56.65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5.7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67.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7.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67.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

67.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67.1.4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

67.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67.1.5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

67.1.67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67.1.7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67.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7.2.1 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7.1.4”、“7.1.5”、“7.1.6”、“7.1.7”、“7.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7.2.2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

67.2.3乙方保证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权利,乙方承诺受让后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自行负责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

67.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67.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

67.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第八条 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78.1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78.2 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9.2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一条 修改与变更

1011.1 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11.2 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十二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三条 其他

1113.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五篇:资产转让合同

精选范文:资产转让合同(共2篇)甲方(转让方):主要负责人:地址: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地址:本协议签定于(地址):鉴于:

1、甲方在2006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 转让标的1.1 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年 月 日(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项股权资产 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2.1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2.2 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元,(小写)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 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甲方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 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第三条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3.1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3.2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3.3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3.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第四条 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34.1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3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第四第五条 税负的承担4.1 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第五第六条 其他特别约定56.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56.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56.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56.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56.65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5.7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第六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67.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67.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67.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67.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67.1.4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67.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67.1.5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67.1.67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67.1.7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67.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67.2.1 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7.1.4”、“7.1.5”、“7.1.6”、“7.1.7”、“7.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67.2.2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67.2.3乙方保证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权利,乙方承诺受让后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自行负责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67.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67.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67.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第七第八条 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78.1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78.2 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第八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8.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第九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0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9.2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第十一条 修改与变更1011.1 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1011.2 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第十一十二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第十二三条 其他1113.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1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13.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转让方):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资产转让合同(共2篇)]篇一:资产转让合同

关 于

有限公司

资产转让

合 同 书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1 年 月 日

本资产转让合同书由以下各方于201 年 月 日在 签订:

[1]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前 言

(a)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现有

资产的更大效能,甲方拟对外转让该

合同之条款和转让价向乙方出让资产(定义

同意按本合同之条款受让资产。

下文另有需要,下列专用名词具以下

1.1 “双方”指甲方 有限公司和乙方 1.2 指 有限公司或 有限公司中的

1.3 指任何自然人、公司、政府机构、协会、合伙人

否独立的法人);

1.4 指甲方所有并转让给乙方的资产,具体而言指本

的资产;

[1.5 “土地” 指本合同

关条、款、段或附件;

1.11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主文具有同

部分资产闲余,为了等资产。

(c)甲方有意按本见下文),而乙方亦现各方同意如下: 定义 就本合同而言,除上意义: “各方”或有限公司;

“一方” 一方;

“人” 或其他实体(无论是“出售资产” 合同附件一中载明资产转让合同(共2篇)] 指本合同的有下列附件等效力;

附件

(一)出售资产清单

(二)出资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及附属资料清单

(三)各方共同署名的资产移交清单

出售资产 2.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向乙方转让出售资产,而乙方 的条款,向甲方受让出售资产。

2.2 见,双方在此确认,就出售资产之种类、范围、2.2.1 a),证号:。b),证号:。2.2.2 a),证号:。b),证号:。对应的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包

等。转让建筑物及构筑物以

2.2.3

a)牌号:______,发动机

车架号:______。

b)号:______,发动机

车架号:______。

2.2.4 出售资产在 抵押贷

到期日 年 月 日。

亦同意按照本合同为明确起数量而言,包括: 土地 建筑物 以建筑物中还包括括围墙、道路 交割时的现状为准。车辆: 型号:,号:______,型号:,牌号:______,抵押情况:款 万元,贷款

2.2.5 出售资产以附件

(一)所列载之资产为准。

转让款 3.1 乙方、甲方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出售资

产转让给乙方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元)。

3.2 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按下列方式和期限支付:

下页篇二:资产转让协议(范本)(040322)

资产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 ]公司和[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鉴 于:

1.[ ]有限公司(“[甲方]”)是经 [ ] [ ]年[ ]月[ ]日批准,并经[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 ]年[ ]月[ ]日在[ ]依法组建的一间[ ] 公司;

2.[ ]有限公司(“乙方”)为在[ ]依法组建并合法存续的

[ ]公司;

3.乙方根据其公司合同、章程的规定合法拥有的 [ ]资产(“目标资产”);

4.双方同意乙方将其拥有的目标资产转让给甲方,甲方将作为前述资产的受让方,各自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关的义务。

基于此,甲方、乙方就目标资产转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双方

[

]有限公司(“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有限公司(“乙方”)

英文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定义和释义

2.1 在本协议(包括引述部分)中下列词语表示如下含义,根据文意所需另有规定的除外:

2.1.1“本协议”指由甲方与乙方于二○○ 年[ ]月[ ] 日在[ ]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及根据双方协商对《资产转让协议》作出的书面修改或变更;

2.1.2“目标资产”指乙方拟转让给甲方的相关资产;

2.1.3 “保证及承诺”指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及附录中所作出的陈

述、保证和承诺;

2.2 本协议中所指的任何附录及附件是指本协议内的附录及附件,除非另有所示,这些附录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三、甲乙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做出以下声明及保证:

3.1双方均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2本协议是在双方的权力范围内、并经其正式授权而签订的,对其构成合法的、有效的约束力,且该义务可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予以强制执行;

3.3本协议不违反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亦不违反双方的公司章程或对其或其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

3.4 双方已获得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授权、同意、许可、登记或其他应有的条件且此授权、同意、许可、登记或其他应有的条件仍为有效。

四、目标资产

4.1本协议项下的目标资产分别是:

4.1.1乙方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即[ ]公司、[ ]公司的净资产;

4.1.2乙方对[ ]有限公司所享有的[ ]%股权投资;

4.1.3乙方本身拥有的资产:[ ]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机械设备。4.2上述[ ]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企业法人,均独立核算,并依法执行国家的各项财务核算制度。

五、目标资产价值的确定

5.1双方同意,上述目标资产依[ ]资产评估公司为本次资产转让所作

的专项评估确认的价格转让,即分别为[ ]公司净资产折价人民币

[

]万元;[ ]公司净资产折价人民币[ ]万元;[ ]有限公司[ ]%股权折价人民币[ ]万元;[ ]土地使用权折价人民币[ ]万元;[ ]房屋所有权折价人民币[ ]万元;

[ ]机械设备折价人民币[ ]万元。上述目标资产作价合计人民币[ ]万元。

5.2上述目标资产净值至本协议生效和资产交割日,在上述评估报告所列资

产范围内,若有增加或减少,均不影响本协议转让价格的确定。

5.3上述目标资产价格的最终确定以国有资产管理部[资产转让合同(共2篇)]门的批复为准,协议双

方不作任何变更。

六、价款支付与资产交割

6.1甲方需在本协议生效后,[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 万元,于双方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后[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 ]万元,余款人民币[ ]万元于二○○[ ]年[ ]月[ ]日前结清。

6.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办理目标资产的产权转移手

续,包括且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产权证变更登记、对外股权投资变更登记、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定手续等。6.3 上述目标资产交割后,受让方即对上述目标资产的盈亏、资产安全等承

担法律责任。

七、人员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目标资产的原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按照“人随物走”

的原则,转由甲方负责安排,由甲方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予以安臵的权利义务。

八、文件资料印章的移交

本协议生效后,与上述目标资产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且不限于财务资料、对外签署的正在履行的合同文件、资产的权益证书等,以及印章包括且不限于公章、财务印鉴等应向甲方提交,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由乙方保留的除外。

九、双方的权利义务

9.1乙方应保证其对目标资产拥有完整、合法的财产权利,且相关资产不存

在抵押、担保、查封、冻结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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