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昆寨乡“三拳出击”整治滥办酒席之风
昆寨乡“重拳出击”整治乱办滥办酒席之风
昆寨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想方设法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重拳出击”整治乱办滥办酒席之风,取得明显成效,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一是重拳出击限定办酒范围。除婚事丧事外,其他酒席一律不得操办。婚事办酒,结婚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并向政府部门申请获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这一拳的出击有效杜绝了部分群众借其它酒席伺机敛财的行为。
二是重拳出击宣传举报制止。成立专项工作组抓该项工作,自2013年12月底乡党委政府行文宣传治理滥办酒席之风以来,家喻户晓,老幼皆知。由乡纪委牵头,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规民约,成立专门监督组对违规办酒的现象进行制止;同时,全乡16个村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事项,乡纪委办接到举报电话立即受理,并出面阻止违规办酒行为。
三是重拳出击教育惩处曝光。对违规办酒的人员尤其是机关及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从严从重处罚,对普通老百姓违规办酒的,没收礼金并要求立即停止办酒行为,遣散吃酒人员,对办事主开展谈话教育,要求今后不再违规办酒并劝阻其他违规办酒行为;同时,曝光通报,公开惩处,对违规办酒人员将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惩处。
截止目前,全乡共强制制止违规办酒2家,劝停办15家,大力地起到了宣传示范带动作用,有力地阻止了违规办酒现象,取得良好成效。(昆寨乡晏梦景供稿)
第二篇:滥办酒席
滥办酒席
中华民族讲究礼尚往来,俗话说“吃人三餐,还人一席”,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但是现在这个传统都变味了,长期“吃酒送礼”让很多家庭负担繁重,导致很多人找借口办酒席收回本钱,更有甚者存在办酒席“发点财”的想法,本来无酒席的,都想方设法找一个办酒席的由头,有些家庭一年还办几次,除了正常的婚丧嫁娶,诸如生日酒、升学酒、建房酒、满月酒、搬家酒,还有无任何借口的“收钱酒”等等随心所欲的滥酒,都不分季节、不选择吉日,一年四季随时都在办,一来二去,酒席名目在无形中增多,滥办酒席盛行。
滥办酒席,让人苦不堪言,结果就是歪风邪气盛行,有些人家里本来就有钱,关系网也广,它们经常办酒席赚的盆满体波,有些本来就没什么钱的,痛苦不堪,总的来说,绝大部分人都感到非常痛苦,但是不去又不行,这些钱大部分都集中在那些本来条件就好的办酒席频繁的人手中,有些有钱的找尽借口办,都把这个当成生财之道了,有人戏言:三年不办酒,穷的叮当响。所以整治滥办酒席不正之风迫在眉睫。
整治滥办酒席不正之风,可以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经济负担,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效促进乡风文明的向前发展。大力倡导文明之风、勤俭之风、节约之风,根除传统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三篇:整治滥办酒席宣传标语
整治滥办酒席宣传标语
1、滥办酒席敛左邻右舍财 勤收礼金寒五亲六戚心
2、倡导文明新风,规范酒席操办。
3、整治酒席滥办,净化社会风气。
4、规范办酒行为,减轻农民负担。
5、制止滥办酒席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第四篇:滥办酒席责任书
篇一:关于禁止大操大办酒席的责任书 进化镇大堰完小关于滥办酒席的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止滥办酒席不正之风的滋长和蔓延,确保我学区201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凤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凤岗县监察局《关于制止滥办酒席的通知》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充分认识制止滥办酒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滥办酒席不正之风,其形成既有历史延续的封建陋习,又有现实的客观因素。目前,操办酒席已成为部份人借机敛财的手段。这些不正之风的滋长和蔓延,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单位形象,学校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其危害性,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滥办酒席之风在教师群中得到有效遏制。
二、责任对象:凤岗进化镇大堰学区全体教职工: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制止滥办酒席的活动,严格执行办酒相关规定,杜绝本部门发生违规办酒席现象发生。
(二)认真落实滥办酒席责任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把制止滥办酒席纳入工作全局,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自觉做到与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问责,严格奖惩,坚持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
三、操办酒席的范围:
(一)婚酒。除本人及子女(达到法定婚龄)以外一律禁止操办和宴请。
(二)丧酒。除配偶、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外一律禁止操办。
(三)学校所有干部职工(含单位聘用的其他人员)、退休干部职工一律禁止操办以上两种以外任何酒席,一律不准组织、参与吃寿酒和乔迁酒。
四、工作要求:
1、成立制止滥办酒席监督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申请审批制度,正确引导干部职工合理操办酒席,制止滥办酒席。
2、学校与教职工(含聘用人员)每人签定一份禁止滥办酒席责任书。
五、责任追究。
而产生不良后果的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严格问责。
广大干部职工、单位聘用人员、退休干部违反规定滥办酒席一律追究纪律责任。
本人若发生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本人愿意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各学校领导必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此工作负总责,具体抓,凡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大堰完小
2013年2月21日 责任人签字
2013年2月21日
1.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
2、放任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是违法行为
3、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工是违法行为
4、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5、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6、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7、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8、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9、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
10、学习创造未来,知识改变命运
11、贫穷不读书,穷根难断。富贵不读书,富贵不长。
12、谁拥有了知识,谁就拥有了财富
13、家庭的希望在孩子,孩子的希望在教育
14、有田不耕仓库虚,有书不读子孙愚
15、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6、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篇二:制止滥办酒席责任状 正安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制止滥办酒席责任状
一、各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共正安县纪委《关于制止滥办酒席的通知》文件,做到干部职工知晓率达100%。
二、各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对制止滥办酒席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职工滥办酒席和参与酒席进行跟踪监督。
三、各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与本单位干部职工(招聘人员、工勤人员)签定责任书
四、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凡符合规定办酒的,必须事前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委书面报告,经批准方能实施。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责任,凡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而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严格问责和严肃查处当事人。
主管单位:(公章)责任单位:(公章)负责人:责任人: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篇三:牛场镇教育系统治理滥办酒席目标责任书
织金县牛场小学治理滥办酒席目标责任书 为有效遏制铺张浪费,大力倡导厉行节约新风尚,根据织委办字
【2014】48号、织纪通【2014】56号文件精神和《中共织金县委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城乡滥办酒席的通告》,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构建良好的酒席秩序,为党员、教师腾出更多的时间投入教育,建设小康社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目标责任书。
一、签订对象和治理范围
(一)全校党员、教师及保安、工勤人员。
(二)治理范围
党员、教师、干部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除婚丧嫁娶外,在建房、乔迁、生日(祝寿)、经商开业、立碑、迁坟、孩子满月、整容(剃头)、升学、参军、就业、“跳菩萨”等时机操办酒席的行为。
二、目标责任
(一)本人认真对照《中共织金县委办公室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织金县治理城乡滥办酒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织委办字【2014】48号)严格遵守治理滥办酒席工作方案,服从管理,并接受群众的监督与举报。
(二)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治理滥办酒席工作,做到所教育学生家庭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按文件要求与学校签订治理滥办酒席目标责任书;并执行直系亲属包靠责任制。
(四)按文件要求与学校签订不滥办酒席承诺书,确保本人及直系亲属无滥办酒席行为发生。
(五)严格执行酒席报批审核制度,对允许操办的酒席范围,通过按照程序向单位申报审核上报镇纪委审批;对未申报审批而办理酒席的,按程序层层逐级上报镇纪委和第五纪工委按相关制度加以处罚。
三、责任追究
(一)对申办酒席或审批后操办酒席,造成食品、消防等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人参与违规酒席帮忙、送礼,上报镇纪委和县第五纪工委依纪处理,本人当年不得参与评先选优,两年内不得提拔、调动。影响单位或学校目标考核的本本所获奖项一律取消。
(三)本人发生违规操办酒席,按《中共织金县纪委 织金县监察局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织纪通
【2013】56号)规定上报处理;对包靠的直系亲属违规滥办酒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觉接受上级处理。
(四)本人对违规操办酒席行为有检举义务,若不报、瞒报、漏报、误报、虚报的,或包庇、纵容的,或为其说情、撑腰、通风报信的,一经被举报查实,除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之外,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接受重处。
目标管理方:(签章)代表:
目标实施方(签字): 2014年4月28日
第五篇:整治城乡滥办酒席不正之风宣传标语
整治城乡滥办酒席不正之风宣传标语
1.整治城乡滥办酒席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社会环境
2.整治滥办酒席,树文明节俭新风
3.大力整治滥办酒席,减轻干群隐形负担
4.狠刹滥办酒席借机敛财歪风
5.革陋习、树新风,坚决整治滥办酒席之风
6.治理滥办酒席之风,杜绝为人情所因、为人情所扰、为人情所累
7.整治滥办酒席,“解民忧、顺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