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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二次装修手续的办理流程

物业二次装修手续的办理流程



第一篇:物业二次装修手续的办理流程

物业二次装修手续的办理流程

1. 接收查看施工方的资质证明、施工方的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 查看业主委托书及装修合同。3. 接收查看施工方的施工内容、蓝图。

4. 签定改动部分的协议书,包括冷暖风机、房内结构、消防等。

5. 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书和治安协议书。6. 签定装修申请书。

7. 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到物业财务办理交费手续并交付费用。

8. 物业在五个工作日后对该装修申请给予审批。9. 发放施工许可证。

10. 同指定保险部门签定保险协议,并于办理装修手续同时交纳装修保险金。

11. 以上各项完成后,给予办理出入证及垃圾清运证。

第二篇:手续办理流程

煤矿建设项目前期主要手续办理资料清单及流程

资料清单

一、办理项目“路条”所需资料:

1、矿区总体规划批复

2、列入煤炭工业“十二五”开工项目

3、探矿权证

4、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5、项目申请报告

6、省/自治区政府资源配置批复

7、关于申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

二、在取得路条后需要向发改委提交的资料:

项目核准请示文件、矿区总体规划批复、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地质勘探报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项目选址意见、节能评估报告批复、水资源论证方案审批意见、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批复、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复、安全预评价报告批复、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批意见、文物部门出具的同意函、供水、供电、运输协议、银行贷款承诺函等共计十八项文件。

三、办理采矿证所需资料: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采矿权申请人企业和个人证件、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材料、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批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土地复垦方案审批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及备案证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核准文件、申请范围拐点坐标、交纳矿业权价款证明

四、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开具土地出让金收据、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复文件、交纳土地契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准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土地出让金收据、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土地办理申请登记表、交纳有关费用)。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国土资源部在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后,应出具加盖采矿登记专用章的书面通知书决定不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二、审查与决定

国土资源部在受理申请后的规定期限(采矿登记项目四十日,需要专家评审及下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协助审查的时间除外)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的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决定通知书或颁发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同要求);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国家出资勘查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书。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三)划定矿区范围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省级采矿登记主管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正式书面调查意见。国土资源部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

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

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采矿权。审批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

(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及开采深度);

(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预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4)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审批意见须及时送申请人,抄送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等。

(四)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1、矿区范围划定后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2、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做的主要工作:

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并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须由合法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采矿权价款经确认后,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矿权价款的处置。

3、矿区范围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的有关进展情况。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

三、采矿登记

(一)采矿登记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图名为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拐点标定,有合适的比例尺,并附坐标表,矿区范围要标明拐点号并用标记明显的直线连成封闭多边形);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处置的有关资料;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意见书。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0.储量评审报告及批准文件。

11.申请海域采砂的,还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12.非企业型探矿权人设立企业申请采矿权的还应提交包括有关探矿权转让批准文件。

(三)审批

1、国土资源部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并确认受理后,应组织对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采矿权申请人应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修改或补充。

2、国土资源部做出审批决定后,同意登记的,应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四)通知和公告

国土资源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第三篇:物业入住手续办理

1.0目的确保准确、规范地办理业主入住手续。

2.0范围

适用于业主办理入住手续。

3.0职责

3.1管家部负责办理业主入住手续及相关规定的解释,建立业户档案。

3.2管家部经理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入住手续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3.3品管部对业主入住手续的办理及业主档案的建立进行有效监督,妥善保管业主档案。

4.0程序

4.1房地产公司销售部给业主开出《付清房款证明书》或《入住通知书》后,通知管家部准备办理入住手续。届时业主凭房地产公司开出的《付清房款证明书》或《入住通知书》到管家部办理入住手续。

4.2如业主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由管家部通知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协助催办,否则该房仍按照空置房进行管理,(来自:)所有入住日期均以《入住通知书》日期为准。

4.3业主提供以下资料:

4.3.1家庭户

1)《付清房款证明书》或《入住通知书》

2)“购房发票”及复印件

3)《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复印件

4)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

5)家庭成员资料

4.3.2公司户

1)《付清房款证明书》或《入住通知书》

2)《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复印件

3)公司法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法人委托办理入住手续的证明

4.3.3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

1)业主委托书及复印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4业主提供资料经确认后,退回《房地产买卖合同》、发票、身份证原件,其它资料由管家部留存,建立业主档案。

4.5管家部通知维修部经理安排维修人员一起带领业主到产权房屋进行验房,请业主填写《房屋验收单》,由维修人员将水、电、煤气表底数在《房屋验收单》中进行登记,房屋钥匙经试用后,由业主在《房屋验收单》上确认数量。

4.6经双方检验不合格的项目请业主填写《返修报修单》或由维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填写,由维修部相关责任人转呈相关部门进行返修,并由该责任人负责跟进,及时向本部门经理汇报返修进度与处理情况,返修结束后,由维修部通知管家部与业主联络再次验收事宜,直至问题解决为止。关于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参见文件《工程遗留问题处理程序》。

4.7业主填写、签订以下资料: 《业主情况登记表》、《业主公约》。

4.8业主领取、签收以下资料:装修参考图(包括:院落各类管线图、各层建筑平面图、给排水、强弱电、空调系统图;房屋及设备使用说明书;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协议书、表格等;其他相关资料。在《业主领取资料签收表》或相关交接证明上签字。

4.9管家部引导业主到财务部缴纳相关入住费用。

4.10管家部将所有与业主有关的资料进行整理,填写(或电脑录入)《业主情况一览表》。《业主情况一览表》由管家部妥善保管,未经管家部经理、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授权,不得借阅、复印,不得擅自泄露业主资料,包括业主联系电话、家庭成员资料等。

4.11管家部将档案原件转至品管部,由资料室工作人员按照业主房屋编号建立业主档案,填写《业主档案资料清单》,核对后妥善永久保存。

5.0质量记录

按照房屋编号建立的业主档案,包括:

《付清房款证明书》或《入住通知书》、“购房发票”复印件、《房地产买卖合同》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家庭成员资料、公司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办理入住手续的证明、业主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表格、协议书、公约等,入住以后业主与公司签订的其他文件资料,装修资料也随业主档案存档。《业主档案资料清单》作为档案目录使用。

6.0表格

《房屋验收单》

《返修报修单》

《业主情况登记表》

《业主领取资料签收表》

《业主情况一览表》

《业主档案资料清单》

第四篇:物业二次装修管理的内容、流程和注意事项

物业二次装修管理的内容、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装是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一个重要阶段,做好物业装修管理对于保证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共同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根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物业装修管理的实践,特对装修管理的重点、内容、流程及操作细节进行讲解,供广大物业管理人员学习使用。

一、业主准备

(1)业主办理装修,装修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代收装修税费的需提供顾客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复印件。非业主使用人申请装修需提供业主同意装修的书面证书。

(2)装修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如更改原有水电线路需提供水电线路图)。

(3)装修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联系电话。

(4)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5)如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须提交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非住宅用途房屋还须提交政府部门的施工许可证。

(6)如搭建建筑物、改变住宅外力面等,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管理处备案,并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有管理处统一样式方可打搭建。

(7)只铺地板、墙壁表面粉刷、贴墙纸等的简单装修,装修户可不提供装修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及施工图纸。

二、装修手续办理

(1)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核实业主身份,审核装修方案、施工人员身份、特种作业证书、装修资质证明、施工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并做出批复。如超过需向管理处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装修管理员将批复意见知会装修申请人,并知会管理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和监督,建立装修管理档案。

(3)管理处与业主、装修单位三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业主与装修单位分别交纳装修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4)办理《装修许可证》、《人员临时出入卡》。

三、装修过程的监控

(1)安全员每天巡查至少一次,技术员至少每两天巡查一次装修现场,并填写《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

(2)巡查《装修许可证》的有效期,装修现场是否有乱接线、乱改管线、破坏承重结构、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等违章行为。如有违章行为,下发《违章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

(3)监督施工人员只能使用货梯、按指定的通道进出及搬运材料。

四、装修垃圾的清运

(1)垃圾的清运在晚上19—22点之间进行。

(2)禁止装修队在清运车辆进场前将垃圾搬出户外。

(3)禁止装修垃圾堆放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

(4)垃圾清运完后,检查清运垃圾的通道墙面、地面、天花及公共设施有无损坏、磨花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装修复验

业主向管理处提出检查申请,管理处装修负责人对装修工程检查,经检查无违章情况,出具检查证明,准予退还装修保证金。

六、退装修保证金

(1)装修保证金装修检查合格7个工作日后退还。

(2)装修检查无违章行为,业主与装修队凭检查证明和装修保证金单据退还装修保证金。具体退装修保证金时间需在《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

(3)将所有施工人员出入证收回并作废。

第五篇:物业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通点火。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一)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二)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

(一)安装防盗网。

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

(二)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三)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十、装修时间

(一)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二)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OO。

(三)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必须在晚上6:00~9:OO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

(四)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___天。

十一、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二、其它

(一)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二)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三、处罚

(一)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二)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

(三)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队伍

(一)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二)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

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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