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三、定期报检制度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五、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六、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七、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八、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九、起重机维护保养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 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
3、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 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 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 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部门考核合格。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 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 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主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 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
9、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定期报检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 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 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 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不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 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 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 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 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2)经大修、改造后的;(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意义,在特种设备的使用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利用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给社会、给企业、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知识教育: 一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主要包括: A.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主意事项;B.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C.生产、使用现场消防制度和规定;D.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E.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F.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办法等。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包括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使用技术操作规程知识教育,以及在特种设备使用中经常出现或可能发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识教育。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能培训教育。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3、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的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起着较大的作用。
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 量标牌。
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7、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护和指挥,以防临机碰撞。
8、必须带点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 缘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 以下。
10、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1、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机室应备有灭火器。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机构颁发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及时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 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 运。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
6.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 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 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
12、拥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 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 米以上。
14、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 比降碍物高半米以上.15、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是令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
18、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9、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20、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 d.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 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g.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吃 东西。
22、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23、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 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 开车。
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任何人发 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
25、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 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
26、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27、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主视重物时,不应吊运。
28、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准挂其他它辅助吊具。
29、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已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30、起重机的遥控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遥控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 接反转作为停车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时方可使用。
31.起重机大车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驾。应防止 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 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一台起重机。
32、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 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 尽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
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 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
34、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记着冷静,必要时将 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孚放活动物不吊(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9)埋地物品不吊(10)违章指挥不吊
3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手续:(1)使用单位(或所有者)发生变更,新的使用单位(或新的所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当地登记部门办理新的登记手续,同时变更 注册登记标志;(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的30 日内 告知原登记部门:(3)报废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 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标志注销。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1、行车工需经训练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自上岗操作,未经专门 训练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 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 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 即停车。
4、工作停敬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 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件在人头上经过,吊运物件不得离 地过高。
5、检修行车时,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把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 开闸开关,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标志。
6、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 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
8、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 无人处降落。
9、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 先鸣铃。
12、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3、当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 要缓慢,不准用倒车替换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 开关。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负荷、报废标 准,(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 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 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 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 认妥协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靠,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间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 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 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 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 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起重机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取得良好投资效益,根据公司设备、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铺架专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设备是指构成固定资产的大型铺架设备及其它配属机械、运输、供电等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设备维修管理及维修费用核算。主要包含设备大修(厂修)、中修(段修)及设备转场时发生的小修。
第四条预提的维修费用使用范围:设备的大修和中修。
第五条设备维修费用按月预提,设备调入维修费用从下一月开始预提,当月的维修费由原单位承担(按设备交接记录表到达公司设备管理部时间为准)。经批准报废留用的设备不再预提维修费用。设备封存期间不预提维修费用。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每月向财务会计部提供设备维修
费用预提汇总表。各种设备预提维修费用标准,表中未列设备暂时不预提维修费用。
第七条设备大、中修管理流程:修前鉴定(项目,设备大、中修鉴定申请表---市场调查(项目为主,公司设备管理部为辅)---集体决策(项目为主,公司设备管理部为辅)---签订合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设备大中修竣工出厂检验单、设备维修保养记单----财务列帐)。
第八条设备转场时的小修由调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费用由调出单位承担。如调出、入双方在设备交接记录表中已确认的小修,可由调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费用经公司财务部转帐,由调出单位承担。第九条设备大、中修费用的处理流程:
1.项目部上报设备大中修管理流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原始资料及清单发票到公司设备管理部;
2.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核后,填写“设备大、中修费用审批表(见附5);
3.经公司财务会计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示后原件及维修发票交到财务会计部,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存复印件; 4.公司财务会计部帐务处理及台帐登记。
第十条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实时汇总登记各项目大修费的预提及使用情况台帐,并按季与设备管理部核对。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起重机械安装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我公司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起重机械操作者、起重机械管理者必须具备相应条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起重机械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2.2 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定期保养检查。
2.3编制、审核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2.4向主管部门报送起重机械数量和变动情况,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2.5 组织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2.6 组织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2.7 监督起重机械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2.8 组织、监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整改。
3、操作人员职责
3.1熟悉并认真执行相关起重机械的有关政策、法规。
3.2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3.3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将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并签名。
3.3 起重机械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发现
3.4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4、采购部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工作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技术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起重机械办证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考核与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起重机械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
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a由于违反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b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c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d公司安全委员会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运营经理。
第三篇: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一、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的水平,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使用、维保、检查、管理等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规模配备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 购置与租赁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或市场租赁的需要,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发展要求,确定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购置计划以及所购置设备的型号规格。
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具有制造许可证并且质量可靠、信誉高的大型生产家的设备。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六条
所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行开箱验收。收集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新机投入使用后,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走合期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建筑起重机械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账。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确认资格,出租或使用的建筑机械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注册登记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或使用:
(一)国家及本省明令淘汰、严禁使用的设备;
(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
(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四)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
第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包括下列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购机发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注册登记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二)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资料:包括检验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运行时间及累计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等资料。
(三)建筑起重机械台账(见表十)和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三章
安装与验收
第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等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担,安拆人员必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若本单位无安装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与其签订委托安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拆前,安拆单位应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并由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前,使用单位必须审核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拆人员岗位证书,对整个安装过程实施现场监督,并见证以下工作:
(一)安装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二)对所安装的设备以及参与安装用的工具、索具及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三)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资料;
(四)设备安装后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自检。
第十五条
设备安装结束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应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测和验收的机械设备严禁使用。
第十六条
设备顶升加节或附着后要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并填好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附着检验表(见表
五、表六)。
第四章
使用与检查
第十七条
设备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方可上岗,设备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按规定执行班前、班后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操作工擅自调整安全限制、限位开关。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
第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机、定责,并实行机长负责制。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精心操作,并填好机械运转记录卡和交接记录。(见表八)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建设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防护棚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作业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做好安全防护。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设备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一条
企业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由安全员、机管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并校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有反馈记录。(见表九)
第二十二条
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租赁企业要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活动,按红旗设备的有关要求开展检查评比,促进机械完好率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重新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检查验收,并向检测机构提出检测申请,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使用:
(一)在同一施工地点连续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正常安装使用后,停止使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前;
(三)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超过其标有效的应重新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企业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及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操作工或使用单位采取罚款或停机整改等相应措施。在检查中若发现操作工擅自调整各种安全限制、限位装置及其它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企业及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和责任人的分析,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教育全体员工和操作人员。
第五章
保养与修理
第二十七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保养、修理工作要坚持“养修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保养规程,坚持例保、定期保养、预期检修和故障检修制度。
第二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第二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各级保养内容:
1、例行保养(日常保养)工作前、后进行的保养工作,主要内容是认真检查设备,以清洁润滑为主。
1、初级保养
在清洁、润滑的基础上,对设备进行调整紧固,加注润滑剂(油),更换少量的易损零件。
2、高级保养
除进行初级保养的内容外,要进行部分总成解体清洗、检查传动机构、制动机构,更换或修复不符合要求的零件。
第三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修理,除进行各级保养外,还要视情况进行机械设备的小修,故障修理和大修,达到降低故障率,保证机械完好率。
(一)小修或故障修理。清除机械设备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二)零(部)件修理。对机械设备修理和保养中换下损坏的零(部)件,采取相应的修复工艺,恢复其性能
(三)大修理。设备的主要零部件磨损或损坏达到大修标准,必须进行整机或部件的大修。大修必须送到有专业维修资格的维修单位修理,要认真做好机械设备送修和出厂检验工作,并要收集技术资料,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第六章
报废与处理
第三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报废按省标DBJ13---89—200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实行。
第三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报废后应当到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按废钢铁处理。
五、建筑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一 本预案是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与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潜在的危险进行评估并加以控制,编制危险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制定应急准备与救援方案。
一、潜在危险因素有以下环节:
1、管理:管理(安拆)方案、操作规程、人员技能培训、安全教育过程、程序控制。
2、人员素质: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工作经验。
3、环境条件:施工现场作业环境与条件、自然条件。
4、机械设备:质量、维修保养。
5、其它危险因素。
二、控制危险因素的办法:
1、制定目标、管理方案
2、制定控制程序
3、培训与教育
4、制定应急预案
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6、保持现有措施
7、改善作业条件
三、职责:
1、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与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全面负责,应组织成立应急准备与危险控制小组,制定应急措施与救援方案并监督方案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2、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做出积极的准备与响应。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发生的工伤以及重大未遂事故按有关法规制度执行。
4、建筑起重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负责对潜在的安全隐患的预防和紧急情况制度相应的措施,并进行处理。
四、应急准备:
1、公司成立应急准备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人员组成,负责信息的发布和应急准备调控。
2、项目经理部成立应急小组,生产安全部门制定本单位应急预防措施及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和应急工具清单,明确小组成员分工,确定应急指挥中心地点及电话。
3、项目经理应急小组成员应定期在公司生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应急训练,提高应变能力。
4、生产部门、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可行。
五、应急响应与救援:
1、一般事故
A、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当事人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B、现场项目经理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在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2、重大事故
A、当重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B、项目部领导组织应急小组对事故按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生产安全部门,生产安全部门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立即到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C、发生人员伤亡,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向外求救,抢救伤员,现场所有人员、车辆及机具应无条件服从统一指挥,进行施救,同时公司领导应在1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3、报警求援
A、紧急事故发生时,发现人应立即报警求援,简述:事故地点、事态状况、报警人姓名、电话。
B、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所在地单位的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填报《紧急事故报告单》,向上级报告。
方案二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
成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行政卫生部门、工会。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设施工作和协调工作以及日常监督和指导。
技术部门: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技术指导。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应急救援人力资源的提供。
行政卫生部门: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保卫警戒及医疗指导。
工会:负责应急救援的处理及善后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日常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
五、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1、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3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
2、工程简况
3、重大事故(危险)发展过程及分析
3.1塔机作业中突然发生安全限位装置失控,发生撞击高压护栏及相邻塔机或坠物,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如倾倒、断臂);
3.2施工升降机作业中发生制动或安全防坠器突然失控、冒顶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
3.3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强风、强降雨、暴风雪等)对设备的严重损坏。
3.4塔机、施工升降机安拆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施事故。3.5运行中的电器设备故障或发生漏电。
3.6其他作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4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4.1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4.1.1塔机、施工升降机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4.1.2电气设备故障、严重漏电事故以任何绝缘区域(如木材堆放场)为应急区域范围。
4.2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
对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围档)外,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属政府职能。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确定应急区域范围。应急电话:火灾:119;医疗:122
5、应急预案的组织措施
5.1成立应急预案的领导小组(指挥中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根据企业集体情况制定)
通讯联络组:
技术支持组:
消防保卫组:
抢险抢修组:
医疗救护组:
后勤工作保障组: 5.2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5.2.1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组织现场救援和处理工作;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业安排;
5)在场外(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5.2.2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4)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5.2.3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5.2.4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5.2.5消防保卫组职责
1)事故引发火灾,执行防火方案中应急预案程序;
2)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维持工地内抢救护理的正常运作;
3)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4)保护受害人财产;
5)抢险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5.2.6抢险抢修职责
1)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4)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5.2.7医疗救治组职责
1)在外部救援机械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5.2.8后勤保障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一般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6.1基本装备
1)特种防护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
2)一般防救护品: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防护网、救护担架1副、医药箱1个及临时救护担架及常用的救护药品等;
3)专用饮水源、盥洗间和冲洗设备,6.2专用装备
1)消防栓及消防水带、灭火器等;
2)自备小车一辆;
3)无线电对讲机。
7、应急预案措施的演练
7.1由系统内的最高管理者或其代表适时组织实施
7.2演练应有记录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塔式起重机的拆装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指挥和监护。
2.塔式起重机拆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编制拆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作为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3.塔式起重机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所拆装塔式起重机的各工作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在拆装作业之前。
②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中的液压油泵、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钢结构、导向轮、顶升横梁、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问题。
③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索具、安全帽、安全带等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④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状况、技术性能是否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⑤检查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是否具备拆装作业条件。⑥检查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是否已达到要求。4.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除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从事装拆作业。
5、所有装拆人员严禁酒后作业,身体必需健康无法高空作业禁忌症,遇身体不适时,不得参加高空作业。
6、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13m/s以上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7、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正确的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8、拆装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9、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严格根据安拆方案的要求进行,并应保护起重机的起重臂和平稳臂处于平衡状态,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停止作业。
10、高强度螺栓连接以及销轴连接,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和连接销轴,自制螺栓和销轴应严格按照厂家的图纸加工,并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扭力板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11、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用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2、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调整和整机技术检验,并做好自检记录,各机构运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非工作状态下,塔身对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偏差值应小于1/1000,整机检测合格并经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塔式起重机升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3.风力在13m/s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加达到13m/s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全部紧固回转下支座与最上一节标准节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主电缆,七区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级时,必须按规定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轴)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的方法来拆卸螺栓(销轴)。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原设计无安全销的,应专人监护)。
7.升降完毕后,应将回转下支座与最上一节标准的连接螺栓以及塔身各连接螺栓按规定扭矩紧固,液压操纵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三)塔式起重机附着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和附着距离等,原则上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如有变动,应另行设计。
2在锚固附着杆件前,应先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控制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偏差值在2/1000以内,若超过2/1000应采用附着杆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保证塔式起重机的垂直度。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
5.塔身顶升到规定附着间距时,应及时安装附着装置。塔身自由端高度,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6.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附着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 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降塔之前先拆附着装置。
8.遇有13m/s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附着装置。
9.附着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四)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动前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①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②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③各齿轮箱的油位符合规定。④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⑤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⑥供电电缆无破损。
第四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 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目 录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起重机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工操作要点
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 2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臵、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臵、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起重机械安全的第 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执行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2、设立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4、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 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 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五、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不报。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起重机械事故的危害,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条例》的规定,特建立本预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习。
a.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旨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处臵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日常准备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起重机械的日常操作、维修保养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2)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维保单位或维保人员电话,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到达现场。(3)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后应由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必须熟悉该设备的各种功能,并能够熟练操作。
(4)经常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各种标识应清晰。(5)发生各种可能影响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或其它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只有经过全面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使用。
2.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救援措施(1)固定式简易升降机进水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一旦发生进水事故,应立即就近平层,同时应迅速切断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动力和照明电源,待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电气部分完全晾干(或强制吹干)后方可送电进行全面检查。
(2)发生火警
大楼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停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并切断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电源。
(3)发生地震
如果得到地震预报,应及时将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停在底层站并关闭固定式简易升降机门,切断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电源。
(4)电气起火
切断电源,立即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不得采用泡沫灭火器),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拨打119报 警电话。组织好抢救队伍,疏散物资和人员。
(5)触电
发生触电事故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棒将电线从触电者的身上挑开,并对触电者进行抢救,一般用胸腔压缩或口对口地进行人工呼吸的方法,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6)货物或车辆损坏
迅速停车,抢救受损的物资,尽量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防止事故蔓延。在不妨碍抢救的情况下,应尽量保持现场。对于需要进行转移的,应在原地做好标记。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7)因操作不当或设备缺陷引起的事故
立即停止运行设备,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拉起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确需移动现场,应在原地作出标记。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b.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
1.每年应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提高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验证欲案的有效性,从而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妥善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演习工作的组织,参加人员应包括起重机械使用、维护和管理的所有环节,并根据需要请专业维保单位派人予以协助。3.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前应制定书面的演习计划,明确演习的程序,落实相关人员的分工,尽可能多的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
4.演习应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参加人员应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
5.每次演习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习。
6.演习结束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表,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
六、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2、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A.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电气原理接线图、起重机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
B.安全保护装臵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 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G.使用登记证明。
七、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八、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九、起重机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地组织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a.总则
1.设备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护装臵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常规检查应由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其中月检和年检也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所有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b.日检
1.起重机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 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② 各机构的制动器情况; ③ 钢丝绳及其固定情况; ④ 吊钩、滑轮情况; ⑤ 各安全防护装臵情况; ⑥ 电动机温升和滑线情况;
⑦ 减速器等传动部件紧固、润滑情况。2.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平层情况;
② 各种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③ 层门的总体性能,层门和吊笼门电气联锁是否完好; ④ 层门机械联锁是否可靠有效;
⑤ 停层保护装臵是否动作灵活,位臵合理,电气联锁有效;
⑥ 各种操作和信号功能是否完好;
⑦ 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噪声。3.厂内机动车辆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 油、水和电是否足够; ② 发动机的运行情况; ③ 制动距离; ④ 工作装臵的运行情况; ⑤ 轮胎的充气情况; ⑥ 灯光和喇叭。c.月检
1.起重机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②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③所有安全、防护装臵;
④电气线路、液压回路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⑤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臵; ⑥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⑦钢丝绳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⑧各传动机构零部件的运行、润滑和紧固; ⑨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
2.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② 日检记录及维保单位相关记录的完整性; ③ 底坑、井道、机房(机罩)、的安全性及漏水、渗水状况;
④ 通往保留给维修人员的房间、井道和机房(机罩)通道应安全、畅通,并有充分的照明;
⑤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⑥ 所有安全保护装臵;
⑦ 电气线路、操纵盘上的各开关和指示功能是否正常,选层、启动、平层、开关门门锁有无异常现象或故障;
⑧ 连接构件及防松装臵;
⑨ 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⑩ 各传动机构零部件的运行、润滑和紧固。3.厂内机动车辆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 车辆牌照、“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② 日检记录的完整性; ③ 工作装臵是否工作完好; ④ 液压系统是否工作完好;
⑤ 发动机运行是否有异声,怠速是否正常; ⑥ 制动、行驶、转向和传动系统是否正常。d.年检
1.起重机年检的主要内容: ① 月度检查的所有内容;
② 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③ 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④ 重量指示、超载报警装臵的可靠性和精度; ⑤ 动力系统和控制器。2.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年检的主要内容: ① 月度检查的所有内容;
② 承重结构的变形、松动等情况; ③ 停层保护装臵试验; ④ 额定载荷试验。
十、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保证起重机械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在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随机文件的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可由起重机械司机、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a.起重机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 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工作的位臵,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应挂安全警告牌、设臵监护人并采取防止撞车和触电的措施。
2. 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
3. 起重机的下方地段应用红白带围起来,禁止人员通行。
4. 切断电源,拉下闸刀,取下熔断器,并在醒目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告牌,或派人监护。
5. 在检修主滑线时,必须将配电室的刀开关断开,并填好工作票,挂好工作牌,同时将滑线短路和接地。6. 检修换下来零部件必须逐件清点,妥善处理,不得乱放和遗留在起重机上。
7. 在禁火区动用明火需办动火手续,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8. 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专人监护。9. 手提行灯应36V以下,且有防护罩。
10. 露天检修时,六级以上大风,禁止高空作业。11. 检修后先进行检查再进行润滑,然后试车验收,确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b.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维修保养注意事项
1. 在进行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必须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降低设备的故障率,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2.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进行维保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有效地通知相关使用人员,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为维保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3. 维修保养时,各厅门外应设臵安全警示牌及其它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因无关人员的进入或参与而发生事故。
4. 检修换下来零部件必须逐件清点,妥善处理,不得乱放和遗留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上。
5.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电源,并在醒目 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告牌,或派人监护,未经检修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送电。
6. 必须开启或拆卸厅门时,其周围必需设臵高度不低于1.05m的护栏,防止人员的坠落。
7. 在禁火区动用明火需办理动火手续,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看护人员。
8. 使用手提行灯其电压应不大于36V,且有防护罩。9. 在吊笼顶部进行检修时,必须切断急停开关并使停层保护装臵处于保护位臵。
10. 应尽可能的减少在井道内进行检修的时间,进入底坑前必须切断急停开关。
11. 维修保养中使用的紧急开锁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严防无关人员使用。
12. 紧急开锁钥匙使用时必须注意吊笼的实际位臵,开锁后应认真检查其复位情况。
13. 检修后必须先进行试车,确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 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维保工作的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对每次的维保工作予以签字确认,并将维保记录存档。
15. 由专业单位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的,若维保人员如未按规定周期进行维保或维保质量存在问题的,管理人员 应及时和维保单位协调,确保维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一、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臵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7、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护和指挥,以防临机碰撞。
8、必须带点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10、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1、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机的操纵室中和走台上应备有灭火器,应设有安全绳,以备特殊情况时上下车。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十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及时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臵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
6、必须出在垂直位臵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
12、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15、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是令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
18、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9、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20、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 d.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 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臵移动时 g.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
22、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23、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
25、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
26、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27、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注视重物时,不应吊运。
28、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臵,且不准挂其他它辅助吊具。
29、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2米已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
30、起重机的遥控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遥控器手柄从顺转位臵直接反转作为停车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时方可使用。
31、起重机大车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驾。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一台起重机。
32、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
34、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9)埋地物品不吊(10)违章指挥不吊
3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手续:(1)使用单位(或所有者)发生变更,新的使用单位(或新的所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当地登记部门办理新的登记手续,同时变更注册登记标志;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的30日内告知原登记部门;
(3)报废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标志注销;
十三、索具和备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加强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对使用的吊具、索具的安全状况负责,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吊具、索具安全负责。
十四、行车工操作要点
1、行车工需经训练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自上岗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防护保险 装臵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手扶梯里行走和上下。
5、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件在人头上经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6、检修行车时,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把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开关,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标志。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1、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12、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3、当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替换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臵,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控制手柄放臵零位,切断电源。
十五、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
2、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妥协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靠,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间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挂钩工统一手势:(1)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2)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3)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4)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5)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6)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7)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8)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9)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十六、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
本规则即日起实行,严格按照本规则执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察与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改。2015年5月6日
限公司
第五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