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水价文档
桂林“阶梯水价”首个结算日临近低保户继续减免
2012-2-28 9:26:00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作者:记者杨亚
核心提示:从2月1日开始,我市城市供水实行阶梯水价。到现在,政策执行已经近一个月时间,即将进入新方案实施来的第一次结算。我们有哪些地方还需要注意?水价调整会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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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活网讯(记者杨亚)从2月1日开始,我市城市供水实行阶梯水价。到现在,政策执行已经近一个月时间,即将进入新方案实施来的第一次结算。这一个月来,晚报接到不少读者的反映,称“阶梯水价”实施后,还有很多地方有疑惑。
那么,阶梯水价的实施,我们有哪些地方还需要注意?水价调整会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
水价阶梯计,污水费涨了1毛
根据自治区桂价格[2011]183号文件和桂林市物价局市价行审字[2012]2号文件,此次水价方案调整后,用水类别被分为三大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
方案从2月1日起开始实施。据物价部门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居民上缴的水费包括三项:自来水价、污水处理价和水资源费。按照水价调整前的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的自来水价为1元/每立方米,污水处理价为0.7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4元/立方米,合计1.79元/立方米。
实行阶梯水价后,居民生活用水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每户月水量≤32立方米,水价为1.47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04元,下同);第二阶梯,32立方米<每户月水量≤48立方米,按第一阶梯的1.5倍收取,为2.2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月水量>48立方米,水价按第一阶梯的2倍计,为2.94元/立方米。
而随后,污水处理费也上调0.1元,按0.85元/立方米收取。居民用水的最终价格第一阶梯为2.3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3.0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3.79元/立方米。
据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市居民用水的相关统计,四口之家的每月正常用水量为16—20立方米,一般不会超过32立方米。
对于实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市自来水公司和市物价部门称,早在去年就经过听证。而之前的自来水水价是5年前制定实施的。
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的居民用水户(水表数)共30多万,绝大多数已实现一户一表。根据去年10月份的统计数据,我市的居民用水户中,有7000多户的月用水量超过32立方米,大多为城中村一些整栋出租的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月水量32立方米是一个临界点,按2.32元/立方米计,月水费是74.24元;但如果月用水量为33立方米,那么超出的1立方米将进入第二阶梯,按3.06元/立方米计,月水费总额为2.32×32+3.06×1=77.3元。
家庭人口超4人要赶紧申报
据了解,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答复,如超过4人,客户要求增加水费基数的,可持有效证件(户口本、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大厅填报《居民生活用水常住人口审核申请表》,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在下月水表抄见时,按核实后人口执行阶梯水价。
而一些城中村自建房已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也是实行阶梯水价的范围。如客户认为自己将房子出租,用水人数较多,可携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客户服务大厅办理核定手续,工作人员核实后将按物价局调整水价文件执行。
人口超过4人的,水费该如何计算?
市自来水公司解释,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经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8立方米/人计算。
而月用水量大于(8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2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2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举例来说,某户常住户口簿有6人,当月用水为80立方米。那么,该户第一阶梯的上限为6人×8立方米/人=48立方米,第二阶梯上限为6人×12立方米/人=72立方米,超过72立方米的部分按第三阶梯收取。
所以,该户当月应交水费为:48立方米×第一阶梯水价+(72-48)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80-72)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
低保户每月继续减免水费
市自来水公司相关人士介绍,本次水价调整,充分考虑了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经济承受情况。本次调价后,将继续对低保户实施水费减免优惠,从原来每月减免2立方米自来水费增加为减免3立方米自来水费。
该人士表示,经过实际测算,这次调整水价后,对于低保户、五保户使用自来水的费用没有增加。
部分洗车店洗车涨价5元 此次水价的调整,除了涉及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的价格也由之前的6.39元/立方米调整为7.99元/立方米。
记者走访我市部分洗车店发现,已经有店家开始涨价,洗一次五座小车的价格涨了5元。
记者在西凤路的几家洗车店看到,门前的牌子上挂着“洗车20元”,一家洗车店的员工说,“上个月,五座小车洗一次还只要15元,调价是从2月1日开始的”,至于涨价的原因,他说主要是因为用水价格上涨了。
高新区经营洗车店的毕先生说,目前店里的洗车价格还是维持原价。但他算了下,一般一立方米水可以洗5辆小车,而店里每天洗车量大约50辆,用水10立方米。调价后,每立方米水价上涨1.6元,则一月成本上涨480元。毕老板表示,目前高新区已有几家洗车店涨了价,他也在考虑涨价。
记者随后又询问多家洗车店,目前多数洗车场仍然保持原价不变,涨价的只占少数。
链接 特种用水包括哪些?
特种用水指特种服务业和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用水。包括纯净水(含瓶装水)生产企业用水、营业性歌舞厅、KTV、夜总会、会所、桑拿、按摩、足浴、美容美发、洗车等用水。
第二篇:自来水水价
关于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调整自来水等价格的通知
湛价〔2006〕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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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来水公司、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
报来《关于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湛水[2006]29号)及《关于要求增加市区引水工程运行经费的函》(雷河函[2006]3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的精神,经成本审核、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等程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调整自来水价格方案。现按照市政府《关于同意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批复》(湛府函[2006]281号)的批复,现将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调整自来水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具体办法
(一)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我们将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 :1.5 :2。已实行抄表到户的用户按每月用水量分别为20m3(含20m3)、21—25m3(含25m3)和26m3以上三级。尚未实行直接抄表到户的集体用户,按每人月用水量分别为6m3(含6m3)、7m3—8 m3(含8 m3)和9m3以上三级。到户水价分别为1.80元/ m3、2.43元/m3、3.05元/m3(均含污水处理费0.55元/m3),逐级累进计算。
(二)已实行抄表到户的用户按每月用水量,直接由市自来水公司抄表计收水费。
(三)尚未实行直接抄表到户的集体户,由用水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按各类用水量具体核定人数及用水量,通过核对户口薄、暂住证和街道证明的办法,对各类用水量作一次摸底和造册登记,报市自来水公司审定。以后每半年审核一次。
(四)实施市区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后由用水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每月将抄表用水量及人数公布,在本单位或住宅小区每栋楼梯口张贴公布,并公布投诉电话号码,接受群众监督。
(五)市区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后,市自来水公司必须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的用户作一次摸底和规划,逐步实施分表到户工作。用5年时间,对市区尚未抄表到户的水表进行改造,实施抄表到户改造的具体计划(详见附件2),参照国内兄弟省、市的做法,采取政府、企业、个人各负担一点的解决办法。对市区尚未抄表到户的146084户,用5年时间进行改造,平均每年改造29217户,对改造预计需要的费用4584万元,具体解决办法如下:
1、实施阶梯水价后市自来水公司增加收入用作改造费用,按现行测算预计年可筹集178.7万元(若超基数用水量发生变化,费用金额也会随之增减);
2、市区自来水价格从7月1日起提高综合水价0.17元/m3(6987万m3×0.17元/m3),年可增收1187.79万元;
3、对市区居民每户(或单位出资)收取500元(免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和五保户,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证明)作改造费用,年可筹集1460.85万元(29217户×500元),根据市房产管理局、建设局湛房[2005]92号文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后办理预售证的楼盘,开发商必须与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供水抄表到户合同,对此部分居民不再收取改造费。
4、不足部分约年需1756.66万元由市自来水公司自行筹集(贷款)解决,这部分资金作你司固定资产投入核算(按5.5%折旧率和6%年息率计提)。
以上4项资金合计为4584万元。水表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每年年终接受审计、物价、财政等部门监督审核。
二、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后自来水到户水价调整情况
(一)为确保市区自来水正常运行和加快实施市区自来水抄表到户工作,市区自来水价格平均到户水价由现行的1.8963元/m3调整为2.0763元/m3(含税),每立方米提高0.18元/m3,提高幅度为9.49%。平均到户水价=基本水价+还贷基金+泵站运行费用+污水处理费=1.3663元/m3+0.08元/m3+0.08元/m3+0.55元/m3=2.0763元/m3(含税),具体分类水价调整情况如下:
生活用水由现行的1.66元/m3调整为1.80元/m3;
行政用水由现行的1.83元/m3调整为2.05元/m3;
工业用水由现行的1.80元/m3调整为2.03元/m3;
经营用水由现行的2.73元/m3调整为2.95元/m3;
特种用水由现行的3.57元/m3调整为3.79元/m3(详见附件1)。
(二)市区引水工程运行经费由现行的0.07元/m3调整为0.08元/m3,按市自来水公司实际售水量计收。
三、实施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增加市区引水工程运行经费,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做好各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
1、湛江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分类情况表
2、湛江市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改造具体计划
第三篇:水价实施细则
贵州 省物价 局
文件
贵 州 省水利 电力 厅
黔价工农[2000]188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物价局,水电局:
为贯彻实施《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省物价局、省水电厅在对各类有代表性的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的供水成本及价格进行反复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施,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的要求。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确保水利工程供水水价调整与改革的顺利出台。
二、各地在核算和审批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时,要充分依照政策法规认真把握尺度,既要考虑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多数水管单位难以为继的现状,又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尤其是用水农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大水价改革的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向广大用水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审核审批工作。
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供水设施,改善供水条件,扩大供水范围,推广节水灌溉,降低供水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水利电力厅反映。
附:《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000年六月二十六日
贵 州 省 水 利 工 程
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具有供水功能的蓄水、引水、提水等水利工程的水价核定、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
集体和个体经营管理的水利工程的水价核算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供水成本核算 第三条 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供水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总和。
第四条 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内容和方法按《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水财[1995]226号)执行。
第五条 固定资产核定:1992年底前已成工程按《清产核资资产价值重估实施细则》(财清字[1994]8号)第十二条“物价指数法”规定加1992 年后实际投入数计算;1992年后新建工程按实际投入数计算。
第六条
兼有防洪功能的水库其固定资产采用库容法进行分摊。
第七条
固定资产均提取折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其折旧年限按《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附录A规定执行。
第八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包括大修及岁、整修费)取近期3—5年实际发生数的平均值,以制造费科目计入当期成本。
第九条
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94)财农字第397号]规定科目核算,并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标准》(SLJ705—81)确定其人员经费。
第十条 各类用水中各供水对象之间按供水保证率法或其他方法分配供水成本。
第十一条 年供水量采用近期3—5年的平均供水量。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的单位供水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 C=(U+D)/W 式中:C——单位供水成本(元/m
3)U——水利工程供水成本(万元)D——供水期间费用(万元)W——年供水量(万m
第三章 供水水价核算
第十三条
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核算
(一)自流灌溉:农业粮食作物灌溉用水按各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不含利润和税金;农业灌溉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用水按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加微利、税金核定,税金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计算,其利润按1—2% 的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二)提水灌溉:国家投资兴建和管理的提灌工程,按提水生产成本、费用核定,不含利润和税金,机电提灌的燃料和电费另计;集体或个体修建和管理的提灌工程并利用水利工程作为提水水源的,其原水水价按前项分别核定。
农业灌溉用水水价在三年内逐步调整到成本价,第一步原则上不低于成本的50%,有条件的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工业用水水价按用水性质分为工业消耗水水价、贯流水水价和循环水水价。
工业消耗水水价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税金加6%的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3)工业贯流水水价和循环水水价分别按工业消耗水水价的30—50%和20—40%核定。
第十五条 生活用水水价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税金加60% 的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第十六条 水力发电用水水价,不结合其他用水的按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税金加6%以内的净资产利润率核定;给合其他用水的按水电站每度电售电价的15% 核定。
第十七条 商业、服务行业等其他行业用水水价,按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税金加6—8%的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消耗特大的用水户和特殊行业用水水价按生活用水水价的2—3倍核定。
第四章 水价的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省管水利工程和跨地区水利工程的供水水价由水管单位提出方案,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地、州(市)管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由各水管单位提出方案,各地、州(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县(市)管水利工程及跨乡(镇)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由各水管单位提出方案,县级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地、州(市)物价主管部门审批,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县(市)以下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由水管单位提出方案,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级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二条 集体管理的水利工程和实行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由集体或个体经营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供水水价,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意,经县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由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
第五章 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水费计收是各水管单位的主要职责之一,应依法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确保水费的足额收取。
第二十四条
农业灌溉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无论是否用水,受益户均应缴纳基本水费,并于春灌前交清;计量水费(暂不具备计量条件的,可按亩计收)必须在当年的12月15日前结清。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分别按应交水费的15%和85%计算。
第二十五条 水费收入是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检修大修、更新改造和水管单位维持正常运行管理开支的主要经济来源,应依法计收、加强管理及合理使用。
第二十六条 水管单位收取的水费必须按《办法》规定比例上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用于水管职工培训,水利管理新技术应用和推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地、州(市)、县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由省物价主管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四篇:水价电价
水价电价
本报讯
逐步推行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推进环保收费改革等。去年供暖季被叫停的天然气供暖价格调整,今年将再次适时调整。18日下午我市召开了全市物价工作会议,年内水、电、气等价格或有所调整。
“十一五”期间查处违法所得5000万元
“十一五”期间,我市价格监管部门先后开展了生产资料价格、生活资料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一系列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开展了窗口行业价格秩序整顿,查处了一大批价格违法行为。五年来全市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460件,查处违法所得5003.69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940.81万元,上缴财政649.89万元。对全市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项目进行年审,共涉及185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3020个收费标准,为企业减负4.8亿。市、县区两级物价、财政部门对全市203家国家机关、248家事业单位、两家其他单位的2009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年审,对省上取消的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认真清理,确保各种惠民利民政策在我市得到贯彻落实明确了物业小区停车,二次转供电供水设施运行等收费政策。
今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将达1千万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政府调控价格的经济实力。我市已于2007年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截至目前已征收到账709万元,初步形成了市价调办、市财政、市地税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征收范围涉及政府定价、宾馆酒店、装饰装潢、物业经营、餐饮业、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在2010年11月稳定价格总水平时,可以拿出38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为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临时价格补贴,在紧要关头发挥了它应有的平抑市场物价的作用。但由于征收额度还很少,远不能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用于物资储备、困难补助、市场建设、有效应对物价上涨的作用,今年将加大征收力度,努力完成1千万的征收任务。
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
今年,物价工作将按照医药卫生价格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逐步调整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诊疗类服务价格,加强药品流通环节加价率监管,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规定。
调整天然气供热价、水电实行阶梯价格
今年将及时研究和适时调整我市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不断完善热交换站及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备案方案,完善协商机制和公示机制审慎推进电力、天然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和排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收费改革。同时要完善利用调节等配套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择机出台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业排灌超基数加价政策,继续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完善环保收费政策,促进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尽快达到国家要求。
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继续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降低质价不符、定价偏高的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扩大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范围,鼓励旅游消费。
力争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均涨幅控制在4%以内
据了解,当前物价上涨较快,通胀预期增强,形势非常严峻,任务非常艰巨。一月份我市物价总水平上涨6.1%,在全国位居前列,今年要力争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均涨幅控制在4%以内。针对近期抢购食盐等问题,由物价、商务、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对大型蔬菜和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巡查,打击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围绕落实政策,做好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工作,物价部门要配合房产部门,做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等开发项目的成本构成因素的调查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掌握房地产监管动态。
第五篇:水价调整听证会
余庆召开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11月28日上午,余庆县物价局组织召开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论证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听证人由市物价局赵平、唐世琴,县人民政府韦泽福,县物价局林松、罗坤组成,听证会由县物价局局长林松主持。17名听证代表、8名旁证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申请人余庆县城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何平说明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的依据和理由、拟调价格调整后对消费者的影响。县物价局副局长罗坤宣读了《关于对县城供水价格调整的初审意见》,县城供水价格自2002年调整以来,由于电价不断上调,人工工资逐年增加,税费负担增多,新增原水费等,现行供水价格不足以补偿简单再生产,按照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并依据市成本调查队关于《余庆县城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成本费用审核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市物
价局同意,决定调整县城供水价格。为确保特殊群体不因水价调整而影响其基本生活,对五保户、特困户、烈属、低保户等特殊群体生活用水价格给予优惠。
听证会上,17名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均同意调整县城自来水价格,认为县物价局提交听证会论证的两套方案中第一套方案比较合理,将用水类别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市政园林用水六类。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调整为2.1元,行政事业性用水每吨调整为2.2元,工业用水每吨调整为2.3元,经营服务用水每吨调整为2.8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调整为5.8元,市政园林用水每吨1.5元。同时希望供水企业提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努力降低供水成本,促进我县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会后,县物价局将充分采纳听证代表的意见,制定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标准,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物价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