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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判断题[五篇模版]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判断题[五篇模版]



第一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判断题

判断题

1.《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签发并流转的电子商业汇票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电子商业汇票。(正确)

2.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正确)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可以为同一人。(错)

4.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回购式再贴现、买入央行票据、质押、质押解除业务以及上述业务月末日的利息摊销、回购式业务的赎回处理,暂时不能从行内电票系统发起核心业务系统自动记账,需要柜员从核心业务系统手工记载账务,此外买断式再贴现业务也需柜员在核心业务系统手工记账。(正确)

5.贴现、转贴现利率、期限等由贴出人与贴入人协商确定。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正确)6.在赎回开放日前,原帖出人、原贴入人不得做出除追索行为以外的其他票据行为。(正确)7.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正确)

8.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发生垫款后,发出提示付款或提示付款收回款项时,由行内电票系统操作垫款本金的账务处理,垫款利息自动记账。(错误)

9.非行内电票系统接入机构进行委托收款登记时,不用其归属县级联社的行内电票系统接入机构提供真实的纸质商业汇票。(错误)

10.已出票登记但没有成功提示收票的票据,出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无任何操作时,票据在到期日状态变更为“票据已作废”。(正确)

11.个人能办理电子商业汇票吗(错)不能

12.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是银行承兑汇票(正确)

13.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前,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收款人。(错)

14.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对)15.追索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对)

16.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且不短于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错)

17.票据当事人对票据信息有异议的,应通过接入机构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提出书面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查询权限办理相关查询业务。(错)

18.办理纸质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开通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对)19.被强制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系统参与者,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20.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金融机构在电子商业汇票发生故障时,应按照“先处理、后报告,尽快恢复运行”的原则进行处置。(错)

21.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时,应在故障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错)22.票据信息包括票面信息和行为信息。(对)

23.收款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可查询自身作出的行为信息及之前的票据信息。(对)

2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仅提供票据当事人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可对其进行信用评价或评级。(错)25.电子商业汇票发生法律纠纷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负有出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记录的义务。(对)26.金融机构发现利用电子商业汇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对)27.电子商业汇票的数据电文格式和票据显示样式由省联社统一规定。(错)28.接入机构应按规定向客户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保证内部系统存储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存储的相关信息相符。(对)

29.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对)30.电子商业汇票以元为计价单位。(错)应为人民币

31.电子银行汇票付款时间由6个月延长至2年。(错)应为1年

32.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对)

33.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对)

34.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对)

35.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背书人应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被背书人。(对)

36.电子商业汇票质押解除,质权人应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出票人。(错)应为出质人 37.被背书人可与接入机构签订协议,委托接入机构代为签收或驳回行为申请,但不能代理签章。(错)

38.票据当事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出行为申请,行为接收方未签收且未驳回的,票据当事人可撤销该行为申请。(对)

39.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行为接收方的,票据当事人可以撤销。(错)

40.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错)41.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对)42.出票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该记载事项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错)

4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不允许先流通、后承兑。(对)

4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向承兑金融机构提交真实、有效、用以证实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录,承兑金融机构应负责审核。(对)

45.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对)46.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可以进行转让背书。(错)

47.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对)

48.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对)

49.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对)

50.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对)

51.贴现和转贴现利率、期限等由贴出人与贴入人协商确定。(对)52.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

53.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质权人应按约定解除质押。(对)

54.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到期未履行的,质权人可行使票据权利,但不得继续背书。(对)55.票据到期日先于主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在票据到期后行使票据权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票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对)

56.电子商业汇票的保证,是指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该票据获得付款的票据行为。(错)57.保证人之间能循环追索,即被保证人能追保证人。(错)58.银行不能作为保证人(对)

59.同一被保证人可有多个保证人,但被保证人不得同时向多个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只能依次一对一发起。(对)60.被保证人只有在收到保证申请回复或撤销保证申请后,才能向其他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对)

61.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对)

62.票据状态变更为“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拒付追索)”。持票人不能转让票据,只能到提示付款期再次提示付款或逾期提示付款(对)

63.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错)

64.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被拒付的,可以拒付追索。(错)65.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的,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对)

66.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曾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发出过提示付款,则只可向出票人、承兑人拒付追索。(对)

67.票据当事人可通过接入机构查询与其相关的电子商业汇票票据信息。(对)68.电子商业汇票的数据电文格式和票据显示样式由清算中心统一规定(错)69.登记主体登记票据信息有误,应在知悉登记有误的当日予以更正。(对)

70.金融机构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由其单位负责人按照申请、审核、实施和加入的程序办理。(错)(法人机构)

71.审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核准金融机构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行为。(对)72.加入是指金融机构正式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行为。(错)(批准)

73.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在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错)(10)

74.金融机构需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变更接入方式或变更功能模块的,应以法人为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退出系统、变更接入方式或功能模块的申请,按照加入系统的程序办理。(对)75.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托管业务是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负责保管所有经系统登记的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电子商业汇票的登记、流转和结清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对)76.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金融机构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照“先报告、后处理,尽快恢复运行”的原则进行处置。(对)77.接入点在故障当天日终前恢复正常,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接入点进行正常日终对账。(对)(日间)78.国家处理中心业务主管还应负责保管密押操作员卡,密押设备的登录和启动操作。(错)(业务操作员)79.各岗位人员在系统运行时间应当根据岗位要求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并填写系统运行日志。(对)80.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不得为同一人。(对)81.贴现、再贴现业务只能选择线上清算方式。(错)

82.电子商业汇票为不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错)

83.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贴现赎回、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票据到期日。(对)

8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票据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人除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转入逾期贷款处理,并按照每天万分之十计收罚息。(错)

85.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票据到期日起7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错)

86.承兑人应在票据到期日后,承兑电子商业汇票。(错)

87.承兑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对)

88.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接入机构不得拒绝受理。(对)

89.农村信用社作为持票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票据到期日至提示付款期内自动发起提示付款,超出提示付款期的需手工发起逾期提示付款申请。(对)

90.原票据行为发起人不可以对自己发起且未被行为接收方回复的票据行为进行撤销。(错)91.预警机制是指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的预测、分析、评估和处理。(对)9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金融机构承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可以为同一人。(错)

93.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对)

94.追索时,追索人应当提供拒付证明。拒付追索时,拒付证明为票据信息和拒付理由。(对)95.故障报告应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情况紧急的,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形式。(对)96.银行承兑汇票买断式转贴现贴出时,终止确认贴现资产,月末分摊损益。(错)

97.承兑行在票据到期日,日间时在电票系统发起到期收款,核心业务系统自动进行账务处理;若日间未手工发起到期收款,日终核心业务系统自动作收款账务处理。(对)

98.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为系统参与者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服务时,不得收取费用。(对)

99.预防机制是指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的预测、分析、评估和处理。(错)100.预警机制是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日常运行中,为防止出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或者在出现危机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所预先采取的措施和行动。(错)

101.危机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果断决策,启动相应的危机处置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减少损失。(对)102.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承接生效日期前,在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维护。(错)103.一个用户标识只能分配给一个操作人员,一个操作人员只能 拥有唯一的用户标识。(对)

104.回购式再贴现的计息规则为:按日计算,利率为中国人民银 行发布的再贴现利率,计息期间为回购式再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 的期间。(错)

105.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应确保业务指令接收、存储和发送的准确无误。(对)

第二篇: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协议

附件二

编号:()

字第号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协议

贴现申请人(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帐 号:

贴现人(下称乙方): 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和华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和履行。

第一条 贴现金额

甲方通过乙方内部系统提交电子商业汇票

张,合计票面金额人民币(大写),其中: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张,合计票面金额(大写)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张,合计票面金额(大写),向乙方申请办理贴现。

第二条 贴现利率、实付金额

经过乙方审查同意,对甲方提交的汇票予以贴现,贴现利率为年利率 %,贴现利息为(大写)

,本合同贴现实付金额为(大写)。

甲方指定的贴现业务所使用的账号为:。

乙方于贴现日将本合同贴现实付金额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 资金用途

本协议项下的贴现资金用途为。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变资金用途。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声明和承诺

一、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二、甲方保证申请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及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甲方保证其商业汇票取得行为是合法、善意的。

三、甲方保证申请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所提供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等相关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四、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商业汇票向乙方贴现,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第五条 贴现资金的追索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电子商业汇票退票或乙方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的,乙方对甲方享有追索权,并有权自票据到期之日起就汇票未如期清偿的款项按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在此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中扣收应返还的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账户中金额不足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应返还的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发生下述事件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贴现资金、利息和有关费用;在此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账户中扣划上述款项: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二、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财务状况恶化,将无力履行其付款义务;

三、承兑人被解散、撤消、关闭或发生破产;

四、承兑人主要财产发生毁损,或者被查封、扣压、冻结、没收、拍卖、变卖或征用。

五、承兑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可能影响乙方的债权安全。第六条 协议附件

下列文件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一、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申请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的数据报文;

二、贴现凭证(代替贴现申请书);

三、真实贸易背景资料; 第七条 修改、补充和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补充、修改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八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对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贴现申请人:(公章): 贴现人:(公章):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商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操作培训班培训心得

商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操作培训班培训心得

我参加了在.....举办的“城市商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操作培训班”,使我有幸与来自全国各地商业银行领导和同志们一起学习,首先要感谢行领导给我们创造了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培训时大家的学习兴趣很浓,学习气氛活跃,因此也学到了不少的知识,收获颇丰.整个培训是在理论知识与上机操作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下进行的,对授课老师所教授的知识都能比较轻松的理解,印象也比较深刻.总结几天来的学习,收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通过城市商业银行资金结算中心.....同志和...培训学院...同志在开学典礼上的讲话,让我了解到了,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电子商业汇票运营服务平台重要性,国内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进入一个高速发展.跨行全流通的新时代.在思想上,使我对这新的操作平台充满信心,并介绍了这次的培训教学安排,多次强调了培训纪律.

其次,通过....公司工程师...老师对<电票平台业务及操作>的讲解,我学习并了解电票平台相关的功能和基础数据维护与系统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主要包括:

一.电票平台功能概述,基础数据维护与系统管理:

如创建系统角色,创建机构管理员及机构角色设置,创建机构柜员及机构角色设置,要求管理严谨,角色权限设置规范.还有客户信息管理如户名.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基本维护等.暂时没上网银的银行可通过代理平台帮助企业进行电票的签发.流通,转让和管理.

二.电票签发,撤票,保证,背书,提示付款,到期解付与追索.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电子票据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以数据电文取代纸制票据,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

电票平台签发基本操作从企业网银或代理网银进行清单编辑出票开始,到最后企业电票提示收票签收完毕,要完成一个签发行为需要经过十二个步骤,可见电票平台把每一个票据行为完全细化,对操作流程更严谨更高效.在企业需要背书转让时,企业自己可通过网银或要求柜员代理出票人登录代理网银,进行提示收票签收电票,进行相关的背书操作.

三,纸票登记和挂失,电子合同处理,提示付款及承兑.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是办理电子票据还是纸制.纸票业务可按纸票的登记流程在电票平台上进行登记,纸票登记需要九个步骤完成:实票录入(行内)-费用收取(行内)-承兑记账(行内)-承兑签收(行内)-实票人工交付(行内)纸票在实票人工交付后,如遇挂失业务可以进行在电票平台中承兑业务-挂失止付菜单操作.所有已登记的实票都可在电票平台进行查询统计.

四,质押,解质押,贴现.贴现赎回.转贴现转入,转贴现转出.票据返售.

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流转都实现了电子化,缩短了票据和资金的在途时间,同时,降低了纸质票据的风险,实现了实时,跨地区的流通使用,使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并且电票的票据期限延长到1年,电子商业票据在办理贴现时也不需要查询,节省查询时间,电子票据签收后企业即可在网上或通过代理平台申请贴现: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异地票据不再考虑“异地3天”因素,为企业节省贴现成本,同时电子商业票据贴现减少会计审验票据环节,流程简便,进帐及时,大大提高办理速度.

在我们纸质票据背书中,纸票的每一步交付是背书人将要据按照要求填写被背书人全称和背书签单即可.通对学习让我知道电票在操作流程上要求更高更细化.电票背书转让采用电子签名,数字认证的方式,背书人填写背书信息时必须选择一个银行去签收该张电子票据,这张票据也将理所当然地托管在这家银行的系统中,后续业务或收款也将很可能顺理成章在这家银行办理.这就需要加强企业和银行之间进行沟通和联系,因为电票对我们银行来说是新型业务,对企业来说也是,汇票从一个实体变成了一种数字化的信息,企业也有一个了解和接受的过程,当然企业是也可以自主选择办理电子票据还是纸质票据.

第四篇:商业汇票

如何做好出纳

转帐支票入帐:

需要填制进帐单。进帐单一式三联 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一般用于现金备用,发工资。填制方法同于转帐支票,另需要在现金支票的背面盖上财务章。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相当于一种远期的电汇。有效期为出票日起一个月内。首

先填写汇票申请书,凭汇票申请书到银行办理汇票,收到的汇票一式二联。交于收款单位自行入帐。汇票入帐:

在汇票的第一联背后盖上银行预留章,填写进帐单。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与分类

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按照购销合同先发货后收款或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不管是同城还是异地,其款项结算都可使用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

二、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一)使用商业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

(二)签发商业汇票应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承兑、贴现无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

(三)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

(五)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六)无款支付的规定。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而不能支付票款时,若属于异地办理委托收款的,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在委托收款凭证备注栏注明付款人“无款支付”字样,按照委托收款结算无款支付手续处理,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若属于同城用进账单划转的,按照空头支票退票处理。同时,银行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并处以2%赔偿金给收款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银行除凭票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款项外,将根据承兑协议对付款人执行扣款。对尚未收回的款项转入付款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三、商业汇票结算程序

(一)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1.签发汇票并将承兑后的汇票交收款人

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签发后交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第二联为汇票,第三联为存根。付款人在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正面上签署“承兑”字样,填写承兑日期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将汇票交收款人收执,第一、三联付款人留存备查。2.委托收款

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将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交其开户银行,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付款人)收取票款。 3.银行清算

收款人开户银行将收到的凭证寄交付款人开户银行,委托其代收票款。

4.到期付款人付款

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时,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于第4天上午将票款划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

(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程序 1.出票并申请承兑

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付款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第二联为汇票,第三联为存根。由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后,与承兑申请人(付款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书”,并按票面金额的0.5‰收取承兑手续费。2.银行予以承兑

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开户银行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加盖印章,用压数机压印汇票金额后,退给承兑申请人(付款人)。 3.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请求发运货物。 4.委托收款

收款人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持银行承兑汇票与填写的进账单一并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转账,银行受理后将进账单第一联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开户银行,以备到期支付票款。

5.承兑银行将款项划拨给收款人开户银行。 6.收款人收妥票款入账。

四、商业汇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一)付款单位: 

1.开出、承兑商业汇票采购货物时: 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ZK]] 贷: 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时:  借: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 银行存款  3.到期偿还票款时:  借: 应付票据  贷: 银行存款 4.到期无力偿还时: (1)商业承兑汇票: 借: 应付票据

贷: 应付账款——××单位(2)银行承兑汇票: 借: 应付票据 贷: 短期借款

(二)收款单位:  1.收到商业汇票时:  借: 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票据到期收回票款时: 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票据

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票款时:  借: 应收账款——××单位 贷: 应收票据

银行汇票

(一)汇款人申请办理汇票

汇款人申请办理汇票,应按规定向签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委托书”,在“银行汇票委托书”上逐项写明汇款人名称和账号、收款人名称和账号、兑付地点、汇款金额、汇款用途(军工产品可免填)等内容,并加盖汇款人预留银行的印鉴,由银行审查后签发银行汇票。如汇款人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则可以交存现金办理汇票。

交存现金办理的汇票,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汇票委托书上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这样,银行可签发现金汇票,以便汇款人在兑付银行支取现金。企事业单位办理的汇票,如需要在兑付银行支取现金的,由兑付银行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审查支付现金。

“银行汇票委托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是存根,由汇款人留存作为记账传票; 第二联是借方凭证,是签发行办理汇票的传出传票; 第三联为贷方凭证,由签发行作汇出汇款收入传票。“银行汇票委托书”的样式见图7-11。

(二)银行签发汇票

签发银行受理“银行汇票委托书”,经过验对“银行汇票委托书”内容和印鉴,并在办妥转账或收妥现金之后,即可向汇款人签发转账或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第二联为银行汇票,第三联是解讫通知,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对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汇票“汇款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再加盖印章并用压数机压印汇款金额,将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交汇款人。

(三)持往异地办理结算

汇款人持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向填明的收款人办理结算。

(四)收款人审核和进账

收款单位出纳员受理银行汇票时,应该认真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 1.收款人或背书人是否确为本单位; 

2.银行汇票是否在付款期内,日期、金额等填写是否正确无误;  3.出票人印章是否清晰; 

4.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与大写出票金额是否一致;  5.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相符;  6.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审查无误后,在汇款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全额解付的银行汇票,应在“多余金额”栏写上“0”符号。

填写完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后,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兑付银行,缺少任何一联均无效,银行将不予受理。

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后,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该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连同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五)收款

收款人开户银行受理银行汇票后,将实际结算金额划入收款人账户上,并将进账单收账通知联退回收款人,作为收款依据。

(六)银行清算

收款人开户银行与汇票签发银行办理内部资金清算。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签发银行退交汇款人。

四、银行汇票结算的账务处理

(一)付款单位: 

1.申请使用银行汇票时,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的存根联,作如下会计分录:  借: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贷: 银行存款

2.持银行汇票采购货物,根据发票账单等凭证及银行转来的多余款收账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 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

贷: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

(二)收款单位: 

收款单位收到购货单位交来的“银行汇票联”、“解讫通知联”和填写的进账单送其开户银行办理收账手续后,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收账通知所列实际结算金额和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7-5 2006年12月2日,A公司向银行申请用银行存款办理往B市的转账汇票160 000元。根据银行退回的“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会计分录为:  借: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160 000  贷:银行存款160 000  例7-6 2006年12月10日,A公司采购员持银行汇票到B市天坛公司购入甲材料140 400元,已收到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货款120 000元,增值税20 4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

借: 材料采购——甲材料120 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 4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140 400

例7-7 2006年12月16日,A公司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余款19 600元,行转来的多余款通知单,编制会计分录为:  借: 银行存款19 6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19 600

根据银

第五篇:商业汇票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并经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票据。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

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如下事项:(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3.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其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已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六)商业汇票的保证商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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