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村 规 民 约

村 规 民 约



第一篇:村 规 民 约

村 规 民 约

南托村

(2011年 月 日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村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内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加强红白喜事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各种非法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

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六、住宅建设

1、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2、农村村民申请建房,以下情形可以批准建设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且原有住宅居住面积确实不能解决分户需要的;(二)因实施集镇、村庄建设规划或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三)原有住宅破旧、经查验确实无法居住或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标准需要异地新建住宅的;(四)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者重建的;(五)因外出打工、经商、服兵役、上学、服刑、被劳动教养等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确无住房的;(六)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地落户且在原籍地确无住房的。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3、城市规划区村民申请建房,以下情形不予批准:(一)申请人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二)在本村(社区)集体土地上另有一处住宅的;(三)与父母分户建房但父母身边没有其他子女的;(四)将原有住宅出售、出租、赠与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五)申请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无宅基地用来流转的;(六)原有住宅在征地拆迁中已得到安置的;(七)在汨政发[2006]10文件下发后将户籍迁入本村或者在汨政发[2006]10文件下发前将户籍迁入本村但在本村实际居住时间未满5年、未承担村民义务的。

4、在严格控制区范围内,禁止村民新建、扩建住宅,现有零星住宅一律只拆不建,符合建房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或市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独立式住宅。

5、村民申请在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独立式住宅的,一户限建一栋,建筑占地面积为130平方米,建筑楼层不得超过三层(含架空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建设、统一景观式样、统一外墙装饰、统一施工管理”的要求建设。

6、严格控制区村民在集中安置区建设独立式住宅,其原有住宅必须自行拆除,原有宅基地能够与周边土地整合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暂不能整合收储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依法收回。

(其他事项:土地流转、拆迁补偿、计划生育规定、土地收储)

双新村2011年村规民约

日期:2011-09-01 12:10:48.0

双新村村规民约

(2011年4月10日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村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

为了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经济社会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双新村村民自治章程》,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

第一条:全村公民应自觉遵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相关义务,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第二条:男女青年结婚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双方自愿结婚,从领取结婚证之日即确定为夫妻关系。

第三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结婚时,应主动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方能怀孕生育子女。一孩出生后是男孩的,42天以上90天以下履行上环手术,是女孩的不受间隔年限的限制,但必须按时参加妇检,并申请办理二孩准生证。

第四条:未达到法定婚龄同居的,属非法同居。无证生育一孩或二孩都是计划外生育子女,同时二孩生育后必须落实绝育措施。

第五条:树立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思想,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条:已婚育龄妇女享受生殖保健的权利,同时遵守主动参与生殖保健的义务,符合政策要求生育的,必须进行TORCH检查,并服用叶酸片或福施福等降低出生缺陷。

第七条:在家妇检对象除生病等特殊情况外每季度按时参加妇检,并事后及时进行补检。

第八条:外出妇检对象,必须按时寄回有效妇检证明,若两次不寄回妇检证明视为计划外怀孕,三次不寄回妇检证明,视为计划外生育。计划外生育的则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外怀孕外出或躲避后返家的,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第九条:孩子出生后三日内必须向育龄妇女小组长或村民组长以及村计生专干报告,如孩子出生后死亡,必须当日向相关人员报告,并且上报信息要真实准确,死亡超过5天后不报,则视为交给他人抚养。

第十条:孩子出生后3个月内符合条件必须完善相关证件到派出所上户口,死亡人口也必须在10日内到派出所注销户口。

第十一条:村民不得收留、窝藏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人员,不得非法抱养和捡养小孩,否则按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二条:严禁歧视、辱骂、排斥双女户或无儿户。若有出现,一经查实,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责令其赔礼道歉。

第十三条:村民办理各种手续或证件必须由育龄妇女小组长或村民组长签字,否则村委会不予受理,谁受理谁负责。村民组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必须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第十四条:外来流动人口在本村区域内务工,必须主动到村委会申报登记,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务必配合流动人口管理,经查验流动人口一例无证件的,在用工单位或家中出现计划外怀孕生育一例未上报的,处以该单位或个人500~1000元的违约金,否则申请县人民政府采取行政措施。

第十五条:村组干部、党员教师、退休干部、育龄妇女小组长、计生协会会员、村民代表、人大代表应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督促子女或亲属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规,履行好计划生育义务。

第十六条:对外出2年以上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夫妻,如出现计划外生育,对该户在村里办理一切手续时,实行初审否决权,并将原本享有的低保政策或救灾救济款物取消、调整给已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困难户享有。

第十七条:本村民组出现在家计划外怀孕生育的,本组村民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到村委会的,两年内对该组所有的农户办理宅基地审批、项目帮扶、林木砍伐等手续实行初审否决权。第十八条:对执行和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有漫骂、侮辱、殴打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严肃处理。

第二节 农业生产

第十九条:全村村民大力推广农业适用技术,提高现代农业生产水平,添加科技含量,按照上级与村委会的安排和部署,逐步实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着眼未来,确保耕地不受侵害和损失。

第二十条:加强农作物的管理和耕耘,要有克服和抵抗自然灾害的精神和能力。防控农业生产损失,严禁人和牲畜践踏,管好自家的小孩和精神病人以及牲畜,对造成实际损害的,轻者批评教育,损害50窝以上的,则根据农作物成本进行赔偿,标准为烤烟每株4元、辣椒每窝2元、玉米每窝1元、水稻每窝0.5元、蔬菜每窝1元、其他杂粮每窝1~2元,进行现场赔付和补种。

第二十一条:积极参加水利设施建设,确保水利设施有效使用,在人畜饮水或灌溉处,必须按照程序遵守规章制度。土地四周界畔必须确定明显标志,田、土坎界壁只许用刀割,不准有挖铲和破坏性行为。

第二十二条:农村家庭使用的人畜饮水管道设施和用电线路设施的占地和地面操作,在本村组内需无偿提供方便,并共同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村寨院落人畜出入的便道要留一米宽,并保持经常畅通,田间地头生产通道按照常规性保持畅通,如公益性、集体性建设出入搬运材料等,要无偿提供。

第二十四条:对本组的五保户、困难户及无劳动力家庭的生产生活要给予主动的帮助和支持,履行邻里间的责任和义务,关心他们的身心和健康。

第三节 社会风尚和道德情操

第二十五条:每个村民必须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良好风格,养成比、学、赶、帮的良好习惯,相信科学,破除迷信,坚决打击邪教组织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六条:树立大局观念,促进和谐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村风民俗,做为人善意,用语文明,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端正村貌民风的新型农民。

第二十七条:村民之间要互敬、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和睦友好邻里关系。对于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第二十八条:遵循创建婚姻自由、平等、偕老爱幼、互相体谅、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对上有赡养义务,对下有抚养教育义务,不得歧视和虐待家庭成员。

第二十八条:讲究卫生,减少疾病,垃圾杂物要堆放有序,经常打扫,牲畜粪便及时清理,淤泥积水迅速排放,死畜远拉深埋处置,决不能影响环境卫生和家园容貌。

第三十条:注意自身安全和提高防范意识,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他人不伤害自己的准则。

第三十一条:面对集体利益和公益性事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持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办理。

第三十二条:凡公共卫生事业和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对于不服从管理和安排,因个人主义和私心造成了影响的,要通报批评和教育,劝其改正。

第三十三条:出租、买卖房屋财产和商品等要公平交易,不要有造谣惑众、哄抬物价、搬弄是非、诽谤他人等不良行为。

第三十四条:村民要积极参加镇、村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凡本村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村民除病、残、弱及丧失劳动力的人之外每年参加义务工作8个工作日。第三十五条:酒席办理实行:“一户一酒”制,不得多户头收受礼品礼金。

第三十六条:除丧事外,其他酒席的申报一律在举行7日前实行书面申报制,经村审查,符合有关条件,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经书面批复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七条:严禁办理任何收受礼金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酒席,如庆坛、唱戏、做延生、做冥诞等。

第三十八条:审批酒席范围:合法婚庆、寿宴70岁以上(左右一年包括70岁、间隔10年一位老人只能举办一次)、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建房、合法生育一孩。

第三十九条:对违规操办酒席者,对操办者收取违约金500元,对总管处100元罚款,对煮饭、煮菜、收礼等酒席服务人员每人处50元以上罚款。

第四十条:对所收罚的酒席费用,需开具书面票据,并严格财金管理制度,由专人专户管理,除去所必须在制止滥办酒席的开支外,其余一律用于本村公益事业,并将财金收取费用定期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第四节 社会治安秩序

第四十一条:树立高度的国安意识,严防“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不法份子的破坏和捣乱活动。要有高度警惕,严防诈骗,打假冒名等的防范意识,发现有动态可疑的人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本村组出现山林田地界畔权归属不明,财产继承分割纠纷、婚约废止、奉养纠纷、婆媳关系纠纷、妯娌矛盾、牲畜侵害,用电饮水等一般性民间纠纷,先由村民组及时调解处理,的确处理不了的,由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组,一般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基本原则。

第四十三条:严格依法信访,村接到信访能答复的及时办理,做好解释工作,不允许违法上访和群体性上访,违者依法追究其策划者和组织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严禁在公共场所、办公场所、民房住宅等地持械闹事、借酒发疯、打架斗殴。醉酒者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给予处罚。

第四十五条:醉酒者在醉酒状态中,村委会不予接待办理其日常事务。第四十六条: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要严厉打击。

第四十七条:严禁偷抢、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严禁进行聚众赌博和持久赌博闹事,败坏社会风气和影响社会秩序。

第四十八条: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影响和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安全警示标志和公共设施,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村寨院落注意防火防盗安全,必须清理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凡是肇事者必须承担其全部责任。

第五十条:村组内及家庭发生任何火灾事故,全民都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必须服从调度和指挥,对组织不动者或煽动人心有意回避者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十一条:要树立正确的理想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不参加小团伙、派别、宗族势力和黑社会组织活动。

第五十二条:严格执行《土地法》和《森林法》,不允许乱砍乱伐,乱占滥用,批少占多,批甲用乙等违规操作行为。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规划建设,本村户籍人口的迁居在规划区内建房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外村户籍人口迁居必须取得当地组织和村民的认可,方能建房居住。第五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者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在土地承包期间,只要承包户按合同经营,承包关系不变,若因公益事业、集体事业需要征用土地,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买卖。第五十四条:村委会定期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第五十五条: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五十六条: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五十七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施行。

第五十八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组织实施,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枧坝镇双新村村民委员会

曲江临潼旅游度假区拆迁安置方案讨论

这是拆迁区一个农民根据自己所在的村民小组实际情况,提出了两套安置方案,供曲江、临潼决策层次领导参考,也可供农民兄弟参与讨论。此方案为个人意见,仅起抛砖引玉作用。————提议人特此说明。

一.征地拆迁标语口号

二.曲江临潼征地拆迁区域一村规民约

三.曲江临潼旅游度假区拆迁区一个村民提出的两个拆迁安置方案: 四.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曲江新区分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07年长延堡南窑村方案] 五.曲江临潼旅游度假区征迁安置办法宣传册[摘录]

一.征地拆迁标语口号

1.拥护胡锦涛主席和谐社会光辉思想

2.欢迎曲江开发临潼旅游度假区

3.征地拆迁供需见面,公买公卖彼此方便。

4.光明正大透明办事,知情体现政府廉洁

5.依法征地拆迁 合法合情合理补偿安置

6.反对暴力拆迁和暴力维权

7.拥护中央惠民政策 征地拆迁让利于民

8.拥护曲江城乡统筹共同发展理念

9.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足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安定团结和谐社会

环境

10.开发旅游度假区,搞活临潼经济建设。

二.曲江临潼征地拆迁区域一村规民约

1.集体劳动好,勤劳致富步步高;正当副业要发展,灰色收入不要搞。

2.热爱集体好,环境卫生维护好;共同建设大家园,损公肥私不能搞。

3.尊老爱幼好,赡养父母尽孝道;教育子女听党话,粗语脏话要去掉。

4.家庭和睦好,夫妻相敬偕到老;婆媳妯娌心连心,邻居团结赛金宝。

5.移风易俗好,勤俭持家要记牢;不搞迷信和浪费,计划生育要做好。

6.文明新风好,待人诚恳有礼貌;不准打人和骂人,陋规恶习要除掉。

7.遵纪守法好,主持正义讲公道;检举坏人和坏事,打击报复法不饶。

8.和谐社会好,政民配合很重要;征地拆迁废暴力,依法维权要做

到。

三.曲江临潼旅游度假区拆迁区一个村民提出的两个拆迁安置方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国家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浙江嘉兴、嘉善县拆迁安置案例,2007曲江长延堡征地拆迁补偿案例[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曲江新区分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07)003号。2008年12月22日

02:3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载:

在去年南窑村的拆迁中,南窑村仅村民就有3000多人,连同外来人口,全村常住人口达到3、4万人,村情比较复杂。为了拆迁工作平稳有序,不出问题,雁塔区和开发区领导高度重视拆迁工作,雁塔区领导多次深入拆迁一线,从与工作人员一起制定拆迁方案,到动迁直至最后整个拆迁征地工作的完成,他们全程参与,一线解决问题。最终实现了拆迁户

无一例上访,无一例安全事故,无一例遗留问题,创造了拆迁奇迹。]

安置方案之一:“货币+住宅”方案(参照雁政发[2004]75号文件相关

内容摘要)

基本条件 被拆迁人的原房屋及地面附属物依法按照评估价予以补

偿。

承包地每亩土地补偿费5万元。

1,拆迁计户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为产权计户单位,即“一证一户”。老庄基尊重传统办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申请安置分配宅基地。

2.村集体土地总面积扣除承包地总面积后的土地,称作原村庄剩余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在曲江临潼旅游度假区规划范畴内,10%的土地村组自行开发建设部分项目[也可出租给开发商],余者以租赁等方式与开发商合作等方式利用原村庄剩余土地。[地租参照曲江在南窑村地租,每亩每年3300元,按国家公布物价上涨指数每年增幅,使地租保值] 3,居住安置,纳入皇后镇关中民俗展演风情园,住宅项目中或在[果李、上杨、李沟、夏二]的区域内建设新村镇,划定各户居住安置用地。4.每户平均占地290平米,居住安置用地由原村庄剩余土地扣除。其中每户建筑用地10*12米计120平米,前街道路用地100平米,后街消防通道20平米。居住房两排相对,前街路宽10米,两旁人行道及绿化带宽各5米,两排居住房靠背,后街消防通道宽4米,每10户段建一与纵街等宽的横街,横街用地户均48平米。公用设施用地人均2平米,全组集中使用,建设办公,文化娱乐场地等多层建筑。一层门面,出租

费用来集体文化活动,节假日庆典等集体开支。二层以上,做办公,会议室[餐厅,村民办婚宴等],文化学习,电脑,娱乐室等。5.居住地建房,统一图纸式样,一层门面、车库,二层以上居住,失地农民自行建筑或统一建筑房屋。统一安装上下水、电、气、宽带、有线电视等集中生活设施通畅,开通公交线路,配套医疗教育物流等基础

设施。

6,按照被拆迁人每户参与分配的农业人口数,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给每人8.9万元的货币安置补助费。具体内容如下:

(1)养老保险金4.4万元;

(2)医疗保险金4万元;

(3)村内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补偿费0.5万元;

以上3项合计人民币8.9万元。

村内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补偿费0.5万元不发放给个人,集体集中使用,建设新村内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发放给个人的实际总费用为8.4万元。

以上费用以2007年物价指数为100,此后公布的2007---2009年物价上涨指数为增加幅度相应增加。2007物价指数4.8% 2008物价指数5.9% 2009物价指数1.9% 综合2007--2009物价指数13.0918 实际每人所得安置补助费100651.7元[8.9*113.0918%] 所有新村道路行道树绿化封路完成地面绿化,屋顶种植花草蔬菜,建设绿色家园,整个新村没有裸露地面。为人类的低碳经济做出农民自己的贡献。[屋顶农业]可为失地农民爱好劳动的习惯有一点慰籍。赵本山,宋丹丹“穿个马甲我就认不得你了,脱了马甲我也认得你”反映的是老年农民不习惯高层居住而患心理疾病的问题。国家为改善山西某地穷乡僻壤农民的生活,整座村庄搬迁到山外。一段时间后,一老年农民,独自返回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生活,这是思乡心理问题表现。在他看来,山区尽管交通不便,但心情舒畅。实践证明,年老农民住进高层楼房,容易患忧郁症,孤独症等心理疾病。失地农民没有生活来源,没有退休养老金,门店自己经营或出租可弥补部分生活费。失地农民为维持生活要比城市人付出更多,比如出行,临潼到斜口5公里,附近农民乘车需付出2元,西安市民出行,公交车单程20多公里内,付出1元,刷卡0.5元。

此方案可减轻拆迁人投资负担,拆迁人不再承担安置被拆迁人人员就业问题。农民出租土地,符合土地银行,土地流转的大政策。符合曲江开发商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土地增值部分,农民应该从中获益。这个村民小组现有300多人,每人8.9万,合计2700万,承包地人口240人,每人5万合计1200万,两项共3600万,拆迁人综合支出每个农民12万元。石榴亩年产值以5000元计算,为24倍。符合最高补偿不多于前三年产值30倍的国家法律政策。先安置,盖好房,再搬迁过去,拆迁人少支出过渡费每人0.36万元。对照曲江在南窑村的安置补偿,少了原村庄剩余土地补偿费每人0.74万元,每人免费提供的30平米房子,为拆迁人节省45000元,共计每人为拆迁人节省补偿费5.6万元,这个村民小组300余人口,可为拆迁人节约支出1700余万元。如果整个曲江临潼旅游度假区都采用个拆迁安置方案,相对曲江在南窑堡拆迁,可

为拆迁人节约37000人*56000元=20.72亿元。

安置方案之二:企业兼并方案

被拆迁人属于个人的原房屋及地面附属物依法按照评估价予以补偿。1.把村组作为一家农业企业对待,曲江作为兼并单位,接收村民集体全部土地,债权债务,安置全部就业、退休人员。

2.退休纳入西安社会退休养老保障范畴,退休金的发放计算,按农民实际参加农业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参照西安同等工龄普通工人退休金平

均值,为失地农民发放退休金;

3.16---[40女,50男]年龄段,安排就业,农业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工资待遇不低于西安同工龄段的工人平均工资。

4.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申请安置分配住房。住房以家庭结构层次,按需等面积置换,成套房屋面积超出部分,补交

成本价。

5.建设集体活动场所。

理由,农民所从事的职业,是第一产业,毛泽东讲过: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终身做着艰苦的农业工作,以价值低廉方式向社会提供农产品,是社会得以存在基础;以高价购回生活用工业产品,支持工业的发展。受工农产品剪刀差的限制,农民始终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平均收入和平均消费水平比城市低得多。农民没有退休年限,没有退休养老金。许多农民在见上帝前一天,还在土地上劳作,籍以维持生活。农民的职业,是国家社会必须的。没有航空,钢铁,火车等现代工业的国家,是一个落后蛮荒的地域,但它仍称做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农业,这个国

家就不复存在了。几十年重体力劳动的辛苦劳作,年老农民体质较同龄第二产业人口差得多,农民为了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应该得到社会的回报,胡锦涛主席倡导的和谐社会和工业反哺农业大政方针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失地的老年农民,应该得到和同龄第二产业人员同样的社会保障待遇,纳入社会退休养老保障范畴予以解决。

四.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曲江新区分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07)

003号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04)17号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曲江新区分局负责对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办事处南窑村村庄进行征地和拆迁工作,制定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及西安市人民政府(2004)第21-1号和第21-2号公告,现将征地范围内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具体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拆迁人为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曲江新区分局。被拆迁人为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办事处南窑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并具有合法村民身份的合法宅基地手续的房屋和附着物所有权

人。

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摘要(两种方案由被拆迁人任选

其一)

(一)方案一:“货币+房屋”方案(雁政发[2004]75号文件相关

内容摘要)

1,拆迁计户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为产权计户单位,即“一证一户”。

2,被拆迁人的原房屋及地面附属物依法按照评估价予以补偿。

3,按照被拆迁人每户参与集体财务分配的农业人口数,每人无偿安置多层砖混楼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

4,按照被拆迁人每户参与分配的农业人口数,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给每人15万元的货币安置补助费。具体内容如下:

(1)养老保险金4.4万元;

(2)医疗保险金4万元;

(3)生活依托地补偿费(又称预留国有土地补偿费)5万元;

(4)原村庄剩余土地补偿费0.74万元;

(5)村内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补偿费0.5万元;

(6)18个月的过渡费0.36万元(18个月以后每人每月按300元支

付。过渡费按月支付)。

以上6相合计人民币15万元。

5,安置房屋的用地从原村庄用地面积中扣除。

6,对于放弃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1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被拆迁人补偿,每人补偿45000元,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

(二)方案二:“房屋”方案(雁塔发【2003】26号文件相关内容摘要)

1,拆迁计户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为产权计户

单位,即“一证一户”。

2,安置形式一律上楼安置,楼房为多层砖混结构。

3,安置标准如下: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申请安置建筑面积农户最多为310平方米,祖遗居民最多为150平方米。

(2)被拆迁人原房屋面积无论多少,农户安置建筑面积在155平方米(含)以内者互不找差价,156-310平方米(含)按照房屋建筑成本680元/平方米由被拆迁人承担;祖遗居户安置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

(含)以内者互不找差价。

4,安置用地面积在原村庄用地面积中扣除。

5,对于选择此方案的被拆迁人,其生活依托地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每个农业人口按5万元补偿),补偿后的生活依托地由曲江新区管委会依法收回,按补偿的农业人口数从征地总面积中扣除。

选择以上两种方案的被拆迁人的户籍确认为2007年11月29日零是以前登记在册(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的南窑村农业人口;2007年11月29日零时以后的新登记的农业人口不属此次被拆迁人范围。

三,由于南窑村此次安置采取高层建筑结构形式,被拆迁人在雁政发【2003】26号文件,【2004】75号文件确定的安置房屋价格基础上,需要向拆迁人补交由多层房屋变为高层房屋的差价,具体标准如下:

1,选择“房屋”方案:被拆迁人选择“房屋”安置方案,每平方米补差价300元,但参与该村集体财务分配的农业人口每人30平方米暂不补差价,待村民经济有所好转时再补齐差价,不参与该村集体财务分配的农业人口需补差价300元/平方米。

2,选择“货币+房屋”方安:被拆迁人选择“货币+房屋”安置方案。家庭人口中参与该村集体财务分配的农业人口,每人30平方米暂不补交差价,待村民经济好转是在补交差价,剩余面积在原多层安置方案基

础上每平方米补差价300元。

四,被拆迁人房屋安置位置在翠华路南段(规划路)以东,南三环以北,曲江行政商务区以西,雁南五路(规划路)以南的区域。

五,奖励办法。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凡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上交房门钥匙的被拆迁人按每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在30日内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上交房门钥匙的被拆迁人按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超过30日者,不再奖励。

六,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结束。

七,为保证国家财产不受侵犯,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应在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后按期腾空原房,保持原貌,交回土地使用证及房门钥匙。同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结清房屋补偿,附着物补偿,奖励,货币安置,搬家等费用。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五日内,拆迁范围内停止一切工业生产,商业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九,以上方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实施,请广大村民积极配合此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如有异议,依法按程序进行反映,处理,不影

响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进行。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五.曲江临潼旅游度假区征迁安置宣传册办法[摘录]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32400元[每亩石榴园按年产值1080元计

算,30倍计算所得]。

地面附属物,石榴园每亩11000元,青苗1100元/亩

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房屋征收地面附属物及室内装饰补偿标

简易房,一等100元/平米,二等80元/平米,三等50元/平米

简易棚 一等35元/平米 二等15元平米

塑料钢棚 100元/平米 地下室 不分等级 200元/平米

树 杂树桐,杨,椿树等 移植费 直径10cm以下/10元棵,直径10—20cm/20元棵,直径20—30cm/30元棵,直径30cm以上/40元棵 [距

地面1m处测量直径]。

果树,苹果,石榴,柿子,枣,核桃,杏,幼树直径3cm以上,10元/棵,直径3—8cm,80元/棵,直径8cm以上175元/棵。[距地面0.5米测量直径] 葡萄 幼树1元/棵,初果树5元/棵,盛果树10元/棵

药材树 3cm以下10元/棵,3—5cm以下20元/棵,5cm以上50

元/棵。

风景树 35元/棵

围墙 240mm砖墙180元/m,120mm砖墙90元/m。土墙30元/m.压水井 300元/眼

地面 水泥地30元/平米,砖铺地15元/平米。池 蓄水池200元/个 沼气池1200元/个 10.地窑 大650元/口。中400元/口,小150元/口。

花园 5元平米

楼梯挑檐,随房屋,折合1/2计算

门楼 砖混300元平米,砖瓦200元平米,土木100元平米。

大铁门 100元个

炉灶 土灶台40元个,砖混灶台50元个,水泥,砌瓷灶台,65元个。

炕.炉子炕100元个,土炕50元个。

猪、羊圈,厕所,不分等100元个。包括内部全部设施。装饰 一等30元/平米,吊顶,墙裙,瓷砖,豪华灯具等。二等20元/平米,吊顶,瓷砖等。三等10元平米,有吊顶等。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土地征收构筑物补偿标准

路,沙石路,5元/平米。柏油路,20元/平米。水泥路,30元/平米。

简易棚 非住人50元/平米。住人100元/平米 水池 蓄水池,200元/个。化粪池200元/个。

井 饮水井500元。灌溉井深度40—100m,6000元/眼,井深100m以

上15000元。

坟 三年以内新坟300元/座。三年以上老坟,150元/座。支渠 水泥衬砌20元/m,土渠5元/m.斗渠,水泥衬砌10元/m,土渠3元/m.U型渠,40cm/10元米。60cm15元/m。80cm20元/m.房屋 砖混,砖木结构等面积置换多层砖混房。土木结构,补差80元/

平米。框架结构反补差100元/平米。等面积置换多出面积,补差每平米395元。

3人及3人以上家庭,安排一人一次就业机会。男满60岁,女满55岁

每月240元基本养老金。

第二篇: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镇各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订立如下村规民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1、热爱家乡,热爱集体,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村民。

2、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3、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

4、以孝治村,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按照《敬老孝老金十条》要求,履行承诺,引领文明乡风。

5、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侮辱他人人格。

6、禁止在房屋外墙乱贴乱涂或张贴广告,保持墙体整洁。

7、不损毁电网路线灯、花木草坪、文化体育卫生设施等。积极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环境,不盗取林木。

8、乡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相互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邻居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9、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服从村民事务理事会安排,婚事一天办清,婚宴仅限近亲属参加,不超过12桌,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18桌,以大锅菜为主,用烟每盒不超过10元,婚庆车辆不超过6辆,不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妨碍公共秩序,不影响群众生活,坚决抵制低俗不文明现象。丧事简办,用烟每盒不超过8元,丧事操办不超过3天,不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请戏班、歌舞,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抵制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10、村民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制度:一包卫生:无乱扔乱倒,乱排乱贴;二包秩序:无乱堆乱建,乱停乱养;三包绿化:无乱攀乱毁,乱种乱占。

11、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则,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统一标准,不得擅自动工。

12、建筑物料要堆放整齐,不得占用公共道路阻塞交通。严禁乱搭乱建,乱停乱放。

13、积极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各项活动。

14、凡违反上述规定,应自觉接受批评教育并赔礼道歉,相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责任,不能参加“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移风易俗好家庭”、“好媳妇”、“最美村民”等评比。

不管你是什么职务,多大官,多有钱,只要你是本村村民,必须接受村规民约约束。

第三篇:村规民约

后 坑 李

村 规 民 约

(年 月 日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洽、家园和美,保障村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传承和发扬宁海人“诚信、创新、包容、崇学、向善”的价值观精神,树立良好村风民风。

第三条 本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党员村民要带头遵守本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二章 婚姻家庭

第四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原则,共建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五条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互尊互谅,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六条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第七条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外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应尽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不虐待儿童。

第八条

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倡导文明新风,喜事新办,丧事俭办,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不盲目跟风攀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搞宗派活动。

第三章 邻里关系

第九条 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十条 遵循平等自愿、团结友善、互惠互利原则,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以诚相待,相互支持配合。

第十一条 提倡邻里守望,邻居外出走亲访友、务工经商,应帮助照看,遇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相关人员。主动关心和帮助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员。与外来人员和谐相处,不欺生、不排外。

第十二条

孩子之间发生冲突,家长首先教导自家孩子;注意呵护孩子自尊,避免在公共场合责罚孩子。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十三条 积极配合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环境整治”,共建美丽家园、共创美好生活。

第十四条 尊重保洁员劳动成果,垃圾定点定时投放,严禁将建筑垃圾、霉烂水果、动物尸体等倒入河道;自觉参与“五水共治”行动,不将生活污水和养殖污染物直排河道,家畜家禽圈养,定期清理门前屋后明沟暗渠;不在河道沿岸乱搭乱建,不在河中电鱼、毒鱼;自觉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主动参与“五水共治”志愿劳动或筹资筹劳。

第十五条 共同遵守村庄整体规划,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要先报批,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

第十六条 共同维护村庄整洁,认真做好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提倡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点投放,严禁向河道、沟渠丢垃圾、排污水;禁止未经批准规模化养殖畜禽,严禁乱扔乱丢病(死)畜禽。

第十七条

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农药,降低农药、化肥施用强度,推广生物防治技术,推广施用有机化肥、缓释肥;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第十八条 保护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古建筑,珍惜和保护农田、山林、水源、水产等资源,爱护公共设施、草木花卉。

第五章平安建设

第十九条 大力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平安村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平安志愿者、义工、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共同维护村庄平安和谐,共享平安建设成果。

第二十条

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社会治安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各种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网格员、村民小组长或村干部。

第二十一条 家庭有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或误入邪教人员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管理帮扶,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协商不成功的,可申请到村、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得无理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不得闹事滋事、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十三条

主动做好平安宣传,村民之间、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提醒帮助、教育监督,不沾“黄毒赌”,不参加邪教组织,不参与传销活动,严防发生火灾、生产、交通、溺水等安全事故。

第六章 民主参与

第二十四条 按照《宁海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及村级重大事项“五议决策法”,积极参与村级民主管理,珍惜自身民主权利,坚持从本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全体村民共同利益出发,认真提建议、作决策、选干部。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不以个人关系亲疏、感情好恶、利益轻重为标准进行推荐和选举。

第二十六条 应推选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村干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如果当选,当选无效: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如果当选,本人应当主动辞职:

1、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2、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

3、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4、有辞职承诺情形的;

5、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6、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第七章 干部履职

第二十七条 规范村干部经济行为。严禁村干部侵占、挪用、私分、挥霍浪费村集体财产;严禁村干部及其近亲属、姻亲属承包承建村集体出资或社会捐资对外发包的道路、水利、房屋、环境卫生设施等一切工程项目。

第二十八条 规范村干部村务行为。严禁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中违反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特别是村级重大事项“五议决策法”民主决策程序;严禁村干部非法买卖或变相买卖农村土地、林地、滩涂等资源;严禁村干部违反村集体工程项目招标制度规定;根据《宁海县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实行村干部任期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

第二十九条 规范村干部组织行为。严禁村干部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严禁村干部违反任职回避制度,或徇私为亲属、姻亲属担任本村干部提供便利;严禁村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实施党员发展工作。

第三十条 规范村干部社会行为。严禁村干部闹无原则矛盾,破坏团结、贻误或影响村里工作;严禁村干部在日常行为中情趣低下、作风不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第八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每年进行先进评比,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村民委员会表彰奖励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家庭和村民个人。

第三十二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对行为人酌情作出批评教育、公示通报、责成赔礼道歉、写出悔改书、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相应处理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村规民约

XXX村村规民约

一、村民大会每年召开2—3次,主要讨论、公布当年的生产发展计划、优农惠农政策、财务收支情况、年终总结等村级重大事项。接到通知未到场的村民视为自动弃权,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二、平安稳定、和谐共处

1、邻里和睦相处,互助互爱。

2、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及时上报。

3、暴恐音视频不传、不看,发现及时报告。

4、做好安全防火、防盗措施,不得在村内造谣,滋事生非。

5、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

三、公共设施维护

1、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要照价赔偿。

2、自家门前卫生自己负责,包括绿化带绿化、积雪打扫。

3、卫生区划分以各家门前的道路中线为界,卫生区内严禁乱倒垃圾、污水,不得在路上饲喂牲畜、堆放粪便、柴草、杂物。

4、死亡牲畜不许乱扔,由户主自己掩埋处理。

四、义务劳动

村民应尽义务如清淤、抗洪、抢险、救灾等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不干的按照每人每天150元雇人完成。

五、农田水利管理

1、自家田间地头的废弃物自己负责,农药瓶、包装袋等相关废弃物必须集中拉到指定填埋点,违者罚款1000元用于清理费。

2、偷水、偷电者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

3、村民因交水费必须按时上交,否则给予停水处理,造成后果自负。

六、其他

1、积极支持村委会工作的村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级优惠政策。

2、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执行整改的村民,列入黑名单,视情况取消其享受惠民服务的资格,并通过大喇叭点名批评。

第五篇:村规民约

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在公路上、河道内设置障碍。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养猪、牛、羊。因放养家禽家畜,损害他人作物,视其损失,赔偿经济损 失。

9、严禁扰乱社会治安、非法传教、信教,一经发现,给以批评教育,为首或屡教不改者,报送公安机关。

10、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驻地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一经发现及时报公安机关查处。

11、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组织群众强迫村委办理违反组织纪律的事项,如:强迫村委出资唱戏、强迫村委为不符合低保标准的村民办理低保手续、强迫村委发包机动地等。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野外堆放柴草发生火灾事故。凡属上坟烧纸、乱烧田埂、烧火土灰等,引起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环境卫生

1、保持村内主干道环境卫生整洁,妥善处理规范“五堆”,即:“柴堆、草堆、粪堆、沙石堆、垃圾堆”。任何个人不得在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和生产等特殊需要,在村内主干道堆放的沙石、粪堆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在施工和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在施工和生产结束当天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占用路段。

2、严禁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涂写刻画。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各村村民居住点应保持整洁,严禁堆放“三堆”,严禁填挖路肩种菜栽树。

4.各农户生活垃圾,必须采用袋装,投放到一定的位置;各个体商户、村民住户,将垃圾采用袋装方法投到统一设置的垃圾池内。建筑垃圾应自行清运至村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违反者,第一次给予批评警告;第二次责成书面检讨,并将检讨书张贴在村上宣传栏内;第三次违反者,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5.家禽家畜及宠物实行圈养或拴养,做到粪便无害化处理,净化排放。病死的家禽家畜、宠物要严格实行深埋的办法,不得随意丢弃。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给予100元—200元的罚款。

6、各农户要主动清理自家房前屋后柴草、垃圾,并保持整洁。

7、每月开展一次卫生大检查活动,检查村内主干道卫生;每季度开展一次入户抽查活动,将随机入户检查农户前、中、后院卫生,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张贴至村宣传栏。

8、街道卫生的打扫、垃圾的清运由专人负责,但燃放炮竹之类的垃圾由住户自行打扫。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 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严禁吸毒、贩毒、制毒等和毒品有关的行为。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看望老人,问候老人,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七、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条约的解释权归属

村委会,村委会具体负责监督本村《村规民约》的实施。

2015年8月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