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 【发布日期】2004-06-08 【生效日期】2004-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二○○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信息披露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信息披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根据基金信息披露活动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编报规则;根据基金信息披露活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做出规范解答。
证券交易所依法对基金信息披露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
(三)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基金募集情况;
(六)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八)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十一)临时报告;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十四)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十五)澄清公告;
(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八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应当为人民币元。
第三章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第九条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第十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十二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第四章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第十五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第二十一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第二十二条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第五章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三)基金扩募;
(四)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五)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六)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八)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九)基金募集期延长;
(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十一)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十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十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十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十五)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十八)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十九)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二十)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一)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二十二)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二十三)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二十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二十五)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二十六)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二十七)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二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十七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特定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和特殊基金品种的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编报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三十条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第三十一条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应当遵守《基金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活动存在违反本办法的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一)信息披露文件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文件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编报规则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备案、置备义务;
(四)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即予披露。
第三十四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活动存在下列不依法披露基金信息情形的,按照《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未公开披露本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信息;
(三)未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基金信息;
(四)未在指定报刊、网站等媒介披露基金信息;
(五)未能保证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六)基金管理人在其他公共媒体上披露的信息早于规定媒介;
(七)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媒介公开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不一致。
第三十五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存在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三)基金托管人未按规定对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或者确认;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按照规定选择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第三十六条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作诚信档案记载。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证监发[1999]11号)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号 【发布日期】2004-06-25 【生效日期】2004-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号)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6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尚福林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代销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基金行业的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销售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金代销机构
第七条 基金销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的销售。
第八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第九条 商业银行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二)有专门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
(三)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最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与基金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六)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技术设施,基金代销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机、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制度;
(八)公司及其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部门的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代销业务,并具备从事两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五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证券公司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最近两年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三)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四)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至第(九)项和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两千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代销业务,并具备从事两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五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三)持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三个以上完整会计;
(四)最近三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
第十二条 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至第(七)项、第十条第(三)项和第(四)项,以及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组织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范围;
(二)主要出资人是依法设立的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会计的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最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十人,且不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第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受理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申请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依法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出具是否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代销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管理的基金;
(五)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
(六)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除外。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基金合同生效一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登载当年上半的业绩;基金合同生效十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十个完整会计的业绩。
第二十一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
(二)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
(三)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应当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第二十二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基金管理人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二十三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应当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并且有关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应当公平、准确,具有关联性。
第二十四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附有统计图表的,应当清晰、准确;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名称及评价日期。
第二十五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并使投资人在阅读过程中不易忽略,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六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含有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的,应当特别声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第四章 基金销售费用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收取销售费用的项目、条件和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费率标准。
第二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可以收取认购费,但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百分之五。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可以收取申购费,但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百分之五。
认购费和申购费可以在基金份额发售或者申购时收取,也可以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百分之五,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第三十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在赎回时缴纳认购费或者申购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
第三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标准。
第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基金行业的协会可以在自律规则中规定基金销售费用的最低标准。
第五章 销售业务规范
第三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制度和销售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加强对基金销售业务合规运作和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制度,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的存取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
第三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年。
第三十八条 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专营基金代销业务,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被委托的机构应当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未经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从事宣传推介基金活动的人员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第四十条 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销售,应当与其签订书面代销协议,约定支付报酬的比例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签订书面代销协议,代销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
代销机构应当将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置备于基金销售网点的显著位置,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销售。
基金管理人对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负有监督检查义务,发现代销机构违规销售基金的,应当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约定解除代销协议。
第四十一条 基金募集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不得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不得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第四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内容负责,确保向公众分发、公布的材料与备案的材料一致。
代销机构使用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与备案的材料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当审查、检查代销机构使用的材料。
第四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在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账户,并由该银行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四十四条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代销协议的约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不得擅自停止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或者拒绝投资人的申购、赎回。
第四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未经基金合同约定,不得向投资人收取额外费用;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并公告,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代销协议的约定向代销机构支付报酬,并如实核算、记账。
第四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依法为投资人保守秘密,不得泄漏投资人买卖、持有基金份额的信息或者其他信息。
第四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二)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三)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
(四)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
(五)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六)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七)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签订代销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将代销协议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四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应当检查基金募集期间基金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并自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日起十日内编制专项报告,予以存档备查。
第五十条 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应当定期检查基金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中做专项说明,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五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五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做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并处以警告。
第五十五条 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擅自开办基金销售业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罚款。
第五十六条 专业基金销售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专营基金代销业务,或者代销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置备资格证明文件或违反规定,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销售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基金代销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罚款。
第五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委托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代为办理基金销售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罚款。
第五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允许未经聘任的人员销售基金或者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宣传推介基金;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签订书面代销协议;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开立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账户;
(六)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擅自停止办理基金份额发售或者拒绝投资人的申购、赎回;
(七)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取销售费用并核算、记账;
(八)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为投资人保守秘密;
(九)从事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十)未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代销机构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基金代销业务。
第五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监督检查义务;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代销机构支付报酬并核算、记账;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报送代销协议;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自查,并编制专项监察稽核报告;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检查基金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并做专项说明。
第六十条 代销机构被责令暂停基金代销业务的,暂停期间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签订新的代销协议;
(二)宣传推介基金;
(三)发售基金份额;
(四)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代销机构被责令终止基金代销业务的,应当停止基金销售活动。
代销机构被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基金代销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处理有关投资人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并可按照代销协议的约定,依法要求代销机构赔偿有关损失。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 关于代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商业银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50号)、《 关于证券公司办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33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证监基金字[2002]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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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注册的其他机构。
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包括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 1 — 第五条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基金投资人的交易结算资金,涉及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监督的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归集的,在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现金分红等资金。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销售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并对基金销售人员进行资格管理。
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基金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金销售机构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 — — 2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九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商业银行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二)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三)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30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华外资法人银行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0人。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二)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最近3年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 — 4
(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六)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二)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最近3年没有挪用客户保证金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六)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
— 5 — 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
保险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三)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或者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 6
(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或者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持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3个以上完整会计;
(五)最近3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
(六)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七)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八)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九)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第十五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专业从事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其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 — 8
(二)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本办法规定;
(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六)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第十六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股东可以是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
企业法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会计,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二)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三)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最近3年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 9 — 自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10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5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三)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五)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六)最近3年无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第十七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其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10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5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三)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五)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六)最近3年无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第十八条
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 — 10 — 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更新材料。
第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受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注册申请,并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部控制完善,经营稳定,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能有效控制分支机构风险;
(二)最近1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四)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有符合规定的办公场所、业务人员、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时已经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第二十二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股东或者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变更前将变更方案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经营期间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少于10人或者分支机构经营期间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少于2人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于30个工作日内将人员调整至规定要求。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备案后,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对于不符合基金销售机构资质条件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予改正的,取消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第二十三条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机构基本信息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定期更新。
第二十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合并分立,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按下述原则管理:
(一)基金销售机构新设合并的,新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在新公司未完成注册前,合并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部分终止,新公司6个月内仍未完成注册的,合并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终止;
(二)基金销售机构吸收合并且存续方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存续方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在存续方完成注册前,被合并方基金销售业务部分终止,存续方6个月内仍未完成注册的,被合并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终止;
(三)基金销售机构吸收合并且被合并方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被合并方分支机构(网点)符合基金销售规范要求后,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备案,同时按照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的相关要求将系统整合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销售机构吸收合并,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均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合并方应当按照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的相关要求将系统整合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销售机构分立的,新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部分终止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办理销户、赎回、转托管转出等业务,不得办理开户、认购、申购等业务。
第三章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
第二十五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选择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应当确保基
— 13 — 金销售结算资金安全、及时、高效的划付。
第二十六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选择具备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
(一)有安全、高效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信息系统。该信息系统应当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且与合作机构及监管机构完成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制订了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商业银行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应当根据商业银行从事支付结算服务的价格收取相关费用。商业银行收取超出支付结算服务费用的,应当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销售协议,并提供基金销售相关服务,履行基金销售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支付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公司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账户应当与公司其他业务账户有效隔离。
第二十九条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可以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 — 14 — 户。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开立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时,应当就账户性质、账户功能、账户使用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账户异常处理等事项以监督协议的形式与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机构做出约定。
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用于归集、暂存、划转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专用账户。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机构是指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流转过程中,对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开立、使用销售账户的行为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承担监督职责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十条
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的启用、变更和撤销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账户开立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以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作为其申购资金的银行账户。
第四章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者
— 15 — 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宣传单、手册、信函、传真、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销售相关的公告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广告、短信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机构备案。
第三十四条
制作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其内容负责,保证其内容的合规性,并确保向公众分发、公布的材料与备案的材料一致。
第三十五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五)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六)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
(二)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登载当年上半的业绩;
(三)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的业绩;
(四)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变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 17 — 第三十七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
(二)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
对于推介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需要模拟历史业绩的,应当采用我国证券市场或者境外成熟证券市场具有代表性的指数,对其过往足够长时间的实际收益率进行模拟,同时注明相应的复合年平均收益率;此外,还应当说明模拟数据的来源、模拟方法及主要计算公式,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三)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应当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或者摘取自基金定期报告。
第三十八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三十九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的,应当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并且有关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应当公平、准确,具有关联性。
第四十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附有统计图表的,应当清晰、— 18 — 准确。
第四十一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提及基金评价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评价结果引用的相关规范,并应当列明基金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评价日期。
第四十二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管理人股东背景时,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管理人与股东之间实行业务隔离制度,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第四十三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推介货币市场基金的,应当提示基金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四十四条
基金宣传材料中推介保本基金的,应当充分揭示保本基金的风险,说明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并说明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保本基金在保本期间开放申购的,应当在相关业务公告以及宣传推介材料中说明开放申购期间,投资者的申购金额是否保本。
第四十五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有足够平面空间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规定的必备内容的风险提示函。
— 19 — 电视、电影、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形式的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包括为时至少5秒钟的影像显示,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并参考该基金的销售文件。电台广播应当以旁白形式表达上述内容。
第四十六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含有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的,应当特别声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第五章 基金销售费用
第四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收取销售费用的项目、条件和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费率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
第四十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向投资人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基金销售机构收取基金销售费用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销售费用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增值服务的,可以向基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增值服务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在确保遵守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适用性原则的基础上,向投资人提供的除法定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服务以外的附加服务。
第五十条
基金销售机构收取增值服务费的,应当符合下列 — 20 — 要求:
(一)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定价原则;
(二)所有开办增值服务的营业网点应当公示增值服务的内容;
(三)统一印制服务协议,明确增值服务的内容、方式、收费标准、期限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四)基金投资人应当享有自主选择增值服务的权利,选择接受增值服务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服务协议上签字确认;
(五)增值服务费应当单独缴纳,不应从申购(认购)资金中扣除;
(六)提供增值服务和签订服务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基金销售机构,任何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收取增值服务费;
(七)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增值服务并以此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的,应当将统一印制的服务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五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基金销售机构收取客户维护费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销售费用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基金销售协议或者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双方在申购(认购)费、赎回费、销
— 21 — 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的分成比例,并据此就各自实际取得的销售费用确认基金销售收入,如实核算、记账,依法纳税。
第五十三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在自律规则中规定基金销售费用的最低标准。
第六章 销售业务规范
第五十四条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或者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并向基金销售机构收取以基金交易(含开户)为基础的相关佣金的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定。
未经注册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或者相关业务。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办理基金的销售或者相关业务。
第五十五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制度,加强对基金销售业务合规运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基金销售业务的执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第五十六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确保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安全、高效运行,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
第五十七条
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 — 22 — 金销售活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加强对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制度,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的存取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
第五十九条
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注重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第六十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二)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三)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四)对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进行匹配的方法。
第六十一条
基金销售机构所使用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其说明应当向基金投资人公开。
— 23 — 第六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销售机构时应当对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审慎调查,基金销售机构选择销售基金产品应当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
第六十三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充分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特征,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六十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时应当根据反洗钱法规相关要求识别客户身份,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确保基金账户持有人名称与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名称一致,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产品时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应当通过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文件,明确双方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与信息交换、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反洗钱职责和程序。
第六十五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第六十六条
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应当由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书面销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销售费用分配的比例和方式;
(二)基金持有人联系方式等客户资料的保存方式;
(三)对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
(四)反洗钱义务履行及责任划分;
(五)基金销售信息交换及资金交收权利义务。
未经签订书面销售协议,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第六十七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置备于基金销售网点的显著位置或者在其网站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条
基金募集申请在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注册前,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不得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第六十九条
基金销售机构选择合作的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应当符合监管部门的资质要求,并建立完善的合作基金销售相关机构选择标准和业务流程,充分评估相关风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十条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是指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存管和结算等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可办理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业务。
第七十一条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确保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存管和结算业务处理安全、准确、及时、高效。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并管理投资人基金份额账户;
(二)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
(三)基金交易确认;
(四)代理发放红利;
(五)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六)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应当在变更前将变更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七十三条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技术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并完成基金注册登记数据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机构的集中备份存储。数据交换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范。
第七十四条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销售协议的约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不得擅自停止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或者拒绝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暂停或者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具体原因和依据。
第七十五条
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作为下一个交易日交易处理,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 26 — 第七十六条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投资人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并全额交付款项的,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申购申请是否生效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第七十七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提供有效途径供基金投资人查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销售文件。
第七十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约定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未经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约定,不得向投资人收取额外费用;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并公告,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
第七十九条
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应当依法为投资人保守秘密。
第八十条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销售相关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的,应当报相关部门进行网络内容服务商备案,其信息系统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并在向投资人开通前将基金销售网站地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八十一条
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以基金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活动的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八十二条
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二)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三)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用销售基金;
(四)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五)进行预约认购或者预约申购(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除外),未按规定公告擅自变更基金的发售日期;
(六)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七)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销售协议之日起7日内,将销售协议报送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八十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相关人员的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制度。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离任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退伙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审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离任的,应当 — 28 —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八十五条
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人员应当及时检查基金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并于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监察稽核报告,予以存档备查。
第八十六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履行信息报送义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七条
基金销售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八十八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进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不予接受;已经接受的,不予注册,并处以警告。
第八十九条
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认定,擅自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 29 — 的;
(二)未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误导其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当的基金产品;
(三)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的;
(四)未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或者泄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的。
基金销售机构存在上述情形,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基金销售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条
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基金销售机构与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经中国证监会资质认定的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办基金销售业务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开立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账户;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使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允许未经聘任的人员销售基金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人员宣传推介基金;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签订书面销售协议;
(六)违反本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擅自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七)违反本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擅自停止办理基金份额发售或者拒绝投资人的申购、赎回;
(八)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未按照本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收取销售费用并核算、记账;
(十)从事本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十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自查,并编制监察稽核报告;
(十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或者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销售机构存在上述情形,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基金销售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基金销售机构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后1年内未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将终止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第九十二条
基金销售机构被责令暂停基金销售业务的,暂停期间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签订新的销售协议;
(二)宣传推介基金;
(三)发售基金份额;
(四)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基金销售机构被责令终止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当停止基金销售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被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介机构妥善处理有关投资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并可按照销售协议的约定,依法要求销售机构赔偿有关损失。
第九十三条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活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经中国证监会认可,擅自开办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划付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
(三)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的;
(四)未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或者泄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的。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存在上述情形,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被暂停或者终止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监督机构应当配合中国证监 — 32 — 会指定的中介机构妥善处理有关投资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并可按相关协议的约定,依法追偿有关损失。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2011年6月9日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证券投资基金
考前冲刺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0小题,每题0.5分,共30分。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不填、错填均不得分)
1、()是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A.健全性原则
B.有效性原则
C.独立性原则
D.相互制约原则
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选择关联性()的多元化证券组合可有效地降低个别风险。
A.高
B.低
C.相同
D.为一1.00
3、()指与公司关系密切、能够影响公司客户服务能力的各种因素,主要包括股东支持、销售渠道、客户、竞争对手及公众。
A.外部环境
B.宏观环境
C.内部环境
D.微观环境
4、为安全保管基金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在托管银行内部以()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即资金账户。
A.银行
B.托管人
C.基金
D.管理人
5、()属于低风险、低回报的基金产品。
A.保本基金
B.期货基金
C.伞型基金
D.对冲基金
6、收益率曲线向右下方倾斜意味着在同一时点上,长期债券收益率()短期债券收益率。
A.高于
B.等于
C.低于
D.不能判断是否高于
7、()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A.基金所有人
B.基金托管人
C.基金发起人
D.基金管理公司
8、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天。A.180
B.100
C.90
D.60
9、()是基金投资运作的支撑部门,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
A.交易部
B.投资部
C.研究部
D.市场部
10、依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赎回费收入在扣除基本手续
费后,余额应当归()所有。
A.基金管理公司
B.基金托管人
C.基金
D.基金发行人
11、当影子定价法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时,基金管理人应进行临时报告。
A.0.25%
B.0.5%
C.0.75%
D.1%
12、给定证券A、B的期望收益率和方差,证券A与证券B不同的()将决定A、B的不同形状的组合线。
A.收益性
B.风险性
C.关联性
D.流动性
13、投资者参与认购开放式基金,分()个步骤。
A.1
B.2
C.3
D.4
14、投资者进行ETF证券认购时需具有()。
A.沪、深B股或H股账户
B.开放式基金账户 C.沪、深A股账户
D.封闭式基金账户
15、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自批准筹建之日起()个月内必须开业。
A.6
B.9
C.12
D.18
16、下列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描述,正确的是()。
A.公司总经理审议和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B.风险控制委员会确定资金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
C.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审批各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D.基金经理向中央交易室的基金交易员发出交易指令
17、相当于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有效的“防火墙”的基金托管资格条件是()。
A.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B.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C.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D.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18、存续期募集的信息披露主要指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A.3
B.4
C.5
D.6
19、()是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投融资比例方面的内容。A.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B.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C.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得承销证券,向他人贷款 D.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20、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目标是()。
A.高回报
B.分散风险
C.高管理费和手续费 D.为客户寻求与风险相称的投资回报,并维护基金和客户资产的安全
21、基金资金账户的管理不包括()。
A.资金账户的开立
B.资金账户的更名
C.资金账户的销户
D.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
22、不同的投资战略对信息管理所提出的要求不同,但都需要防止由于进入()而进行的投资决策。
A.数据陷阱
B.资产负债状况
C.数据循环
D.数据循环陷阱
23、保本基金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
A.股票
B.货币市场工具
C.衍生金融工具
D.与基金到期日一致的债券
24、违约风险模型考察的是()受到公司特定违约风险影响的后果。违约风险模型一般适用于债券的风险收益分析。
A.债券收益
B.投资收益
C.实际收效
D.预期收益
25、()是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一项业务。A.投资管理业务
B.基金募集与销售业务 C.基会行政业务
D.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26、当市场具有较强的保持原有运动方向趋势时,下列何种说法正确?()A.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效果优于买入并持有策略,进而将优于恒定混合策略 B.买入并持有策略的效果优于投资组合保险策略,进而将优于恒定混合策略 C.恒定混合策略的效果优于买人并持有策略,进而将优于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D.恒定混合策略的效果优于投资组合保险策略,进而将优于买入并持有策略
27、市场利率走低时,以下判断正确的是()。A.债券价格上升,再投资收益下降
B.债券价格不变,因为利息收益相对增加,但再投资收益下降,两者互相抵消 C.债券价格下降,再投资收益下降 D.债券价格上升,再投资收益上升
28、基金投资于股票的债券和所得不征收所得税,而在基金对其持有人分红时,才统一征收所得税,这样做是为了()的发生。
A.防止漏税
B.防止重复征税
C.限制持有人参与分红
D.鼓励投资
29、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要求所募集金额不少于()亿元。A.1
B.2
C.5
D.10
30、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中的前台业务系统,其功能不包括()。A.提供投资资讯
B.信息管理
C.提供服务
D.数据支持
31、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的制衡机制指的是()。A.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制衡机制
B.投资人拥有所有权、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三方当事人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
C.基金投资者通过公众舆论监督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制衡机制 D.基金管理人内部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
32、()即基金托管人按规定为基金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保证基金全部财产的安全完整。
A.资产保管
B.资金清算
C.会计复核
D.投资监督
33、不同投资者的无差异曲线簇可获得各自的最佳证券组合,一个只关心风险的投资者将选取()作为最佳组合。
A.最小方差组合 B.最大方差组合C.最高收益率组合 D.适合自己风险承受力的组合
34、关于基金销售行为的规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基金的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B.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C.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投资者买卖、持有基金份额的信息或其他信息 D.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35、依据()不同,可将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监管自律机构三大类。
A.设立条件
B.参与方式
C.服务方式
D.所承担的职责和作用
36、关于依法处分基金财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A.基金托管人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办理资金清算交割 B.基金托管人可以单独处分基金财产 C.基金托管人可以自行运用基金的分红资产 D.托管人应该完全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37、下列关于债券型基金说法错误的是()。
A.债券基金的收益不如债券稳定
B.债券基金没有固定的到期日 C.投资风险比债券分散
D.债券基金风险比债券高
38、相比于替代互换,市场间利差互换的风险要()一些。
A.更小
B.更
C.平稳
D.复杂
39、基金管理人保存基金会计账册记录必须在()以上。
A.3年
B.10年
C.15年
D.30年
40、()在本国外发行股票并在外国市场进行交易,一般来说,由银行发行并且作为由该银行持有的一家外国公司所发行的股票的所有权证明。A.美国存托凭证
B.国际存托凭证 C.国外存托凭证
D.欧洲存托凭证
41、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A.期末未分配利润
B.期末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 C.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
D.零
42、下列不属于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是()。A.风险控制制度
B.员工自律
C.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和各项业务的监督控制 D.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和监督员的检查、监督、控制和指导
43、不同投资者的无差异曲线簇可获得各自的最佳证券组合,一个只关心风险的投资者将选取()作为最佳组合。
A.最大方差组合 B.最小方差组合 C.适合自己风险承受力的组合 D.最高收益率组合
44、在美国,私募基金的投资人不得超过()人。
A.100
B.50
C.150
D.200
45、采用下列何种策略时,股价上升卖出股票,股价下跌买人股票()。A.战略性资产配置
B.恒定混合策略 C.战术性资产配置
D.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46、()包括基金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买卖、回购交易等所对应的资金清算。A.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
B.场内资金清算
C.场外资金清算
D.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清算
47、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单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
A.50%
B.60%
C.80%
D.70%
48、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封闭式基金没有规模限制
B.开放式基金规模固定
C.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D.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9、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归()所有。
A.基金发起人
B.基金托管人
C.基金持有人
D.基金管理人 50、在基金管理公司中,核算每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工作由()承担。
A.投资部
B.研究部
C.财务部
D.基金运营部
51、收益率曲线向右上方倾斜意味着在同一时点上,长期债券收益率()短期债券收益率。
A.等于
B.低于
C.高于
D.不能确定
52、收益率为9%时某5年期零息债券的价格为64.3928元,收益率为9.02%时其价格为64.3380元,则该债券的基点价值为()元。
A.0.0548
B.0.0274
C.0.0254
D.0.0200
53、下列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分发和发布的表述错误的是()。A.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 B.积极培养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 C.宣传推介材料应有完整的风险提示
D.可以采取通过降低基金份额净值来吸引投资人的营销手段
54、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宣传推介的备案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出具是否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A.5
B.20
C.10
D.30
55、基金组织在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是一个()。
A.代理机构
B.中介机构
C.无形机构
D.服务机构
56、目前,我国l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A.40%
B.60%
C.80%
D.90%
57、我国封闭式基金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的频率为()。
A.一天一次
B.两天一次
C.三天一次
D.一周一次
58、真实性原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是以()为基础。
A.主观事实
B.客观事实
C.基金盈利最大化
D.公司董事会的决议
59、假设某基金的投资政策规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上的正常投资比例分别是80%、15%、5%,但基金季初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上的实际投资比例分别是70%、20%、10%,股票指数、债券指数、银行存款利率当季度的收益率分别是l0%、4%、l%。那么,资产配置贡献为()。
A.0.75%
B.5%
C.-0.75%
D.-5% 60、当β值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A.2%
B.1%
C.0.5%
D.0.25%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50小题,每题1分,共50分。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至少有1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不填、错填、漏填均不得分)61、资产配置的战略性资产配置策略以()为基础,构造一定风险水平上的资产比例,并保持长期不变。
A.不同资产类别的收益情况 B.投资者的风险偏好 C.投资者的实际需求 D.市场的短期变化
62、常见的基金产品线类型有()
A.水平式
B.垂直式
C.综合式
D.单一式
63、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的监督守管理。A.法律的 B.自律的 C.经济的D.行政的 64、以下属于在否定半强式有效市场前提下的以基本分析为基础的投资策略有()。A.移动平均法
B.价格与交易量的关系
C.低市盈率法
D.股利贴现模型 65、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市场变动时的行动方向是()。
A.下降时买入
B.上升时卖出
C.下降时卖出
D.上升时买入 66、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A.侵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B.承诺投资收益
C.与投资咨询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D.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67、运用动态资产配置的前提条件是()。A.资产管理人对风险的偏好 B.资产管理人对风险的规避
C.资产管理人能够准确地预测市场变化.
D.资产管理人能够有效实施动态资产配置投资方案
68、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B.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C.实缴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D.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69、下列关于基金赎回费的表述正确的是()。
A.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予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 B.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 C.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20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 D.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 70、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的主要内容有()。A.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监督-B.对基金投融资比例的监督 C.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
D.对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监督 71、以下属于价值型股票的有()。
A.低市盈率股
B.蓝筹股
C.收益型股票
D.防御型股票 72、申购、赎回ETF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
A.组合证券
B.现金替代
C.现金差额
D.其他对价 73、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A.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B.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C.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D.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7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监督时,一般用电话提示管理人的情况有()。A.所托管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
B.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 C.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
D.资金透支、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75、对违规或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的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A.依法责令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B.监管谈话
C.出具警示函
D.暂停履行职务
76、研究发展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其他投资部门提供的研究报告通常包括()等。A.上市公司分析报告
B.宏观经济分析报告 C.行业分析报告
D.证券市场行情报告 77、关于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目前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暂免征收印花税
B.对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封闭式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C.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仍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D.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股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5%的个人所得税 78、在快速发展阶段具有代表性的基金创新产品包括()。A.华夏上证50ETF
B.ETF联接基金 C.汇丰晋信2016基金
D.国投瑞银瑞福基金 79、适合入选收入型组合的证券有()。
A.附息债券
B.低派息低风险普通股 C.优先股
D.避税债券
80、基金管理公司交易部的主要职能有()。A.执行投资部的交易指令
B.记录并保存每日投资交易情况
C.保持与各证券交易商的联系并控制相应的交易额度 D.负责基金交易席位的安排、交易量管理
81、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符合的规范有()。A.将委托财产交由具备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
B.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资产管理合同
C.委托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D.可以采用一些灵活的方式向资产委托人返还管理费
82、根据模拟指数的不同,指数化型证券组合可以分为()。A.模拟大盘指数
B.模拟内涵广大的市场指数 C.模拟某种专业化的指数
D.模拟行业指数
83、关于基金托管人资产保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严格分开 B.基金托管人可以自行决定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C.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和实物券凭证
D.基金托管人应实行不定期对账制度,以核对全部账户资产,保证账实、账账、账证相符 84、多重负债下的组合免疫策略要求达到的条件有()。A.债券组合的久期与负债的久期相等
B.组合内各种债券的久期分布必须比负债的久期分布更广 C.债券组合的现金流现值必须与负债的现值相等 D.投资组合的现金流量终值与未来负债的终值相等
85、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赔偿因公司()等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该制度已成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要措施。
A.违法违规
B.违反基金合同 C.技术故障
D.突发事件
86、因()原因导致的基金非交易过户需向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A.继承
B.司法强制执行
C.捐赠
D.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87、证券投资基金主要特点表现为()。
A.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B.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C.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D.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88、基金清算工作包括()。A.核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B.开立投资者基金账户
C.根据基金份额清算结果,填写基金赎回资金划转指令,传送至托管行 D.复核并监督基金份额清算与资金清算结果 89、基金业常用的营业推广手段有()。
A.销售网点宣传
B.广告促销 C.举办投资者交流活动
D.费率优惠
90、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A.可以防止基金财产挪作他用,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B.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可以促使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运作基金资产
C.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会计复核和净值计算,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
D.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91、结合对()的挑战,人们提出的市场异常策略,如小公司效应、日历效应等。A.弱式有效市场
B.半强式有效市场 C.强式有效市场
D.无效市场
92、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有()。
A.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B.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C.建市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D.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93、下列属于基金持仓结构分析指标的是()。A.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B.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C.银行存款等现金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D.某行业投资占股票投资的比例
94、为准确、及时进行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基金管理公司应()。A.制定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估值的原则和程序 B.建立健全估值决策体系
C.使用合理、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 D.对基金资产估值进行复核、审查
95、对于有附加赎回选择权的债券来说,投资者面临赎回风险来源于()。A.可赎回债券的利息收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B.债券发行人往往在利率走低时行使赎回权 C.债券价格的波动性难预测 D.限制了可赎回债券的上涨空间
96、以下关于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的说法,正确的有()。A.于199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正式设立 B.为公司型封闭式基金
C.60%投向淄博乡镇企业,40%投向上市公司 D.于1998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早挂牌上市 97、系统性风险包括()等。
A.政策风险
B.利率风险 C.信用风险
D.经营风险
98、明确了风险和收益的正相关关系之后,资产堂理者必须进一步确定和量化风险。可采用的方法包括()。
A.方差度量法
B.收益预期范围度量法 C.历史数据法
D.下跌概率法 99、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A.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B.信息披露控制
C.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D.会计系统控制 100、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等类别。A.公募基金
B.被动(指数)型基金 C.主动型基金
D.私募基金 101、资产配置的类型,从范围上看可分为()。
A.全球资产配置
B.股票、债券资产配置 C.行业风格资产配置
D.战略性资产配置
102、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要通过()方式实现基金监管。A.市场准入监管
B.市场秩序监管
C.日常持续监管
D.基金管理人员监管 103、影响债券收益率的因素包括()。A.息票利率
B.基础利率
C.发行人类型
D.发行人的信用度 104、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包括()。A.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
B.研究部经理
C.投资部经理
D.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105、以下关于ETF申购、赎回和场内交易的说法,正确的有()。A.ETF的申购、赎回通过交易所进行
B.ETF与投资者交换的是基金份额与一揽子股票
C.只有资金在一定规模以上的投资者(基金份额通常要求在50万份以上)才能参与ETF的申购、赎回交易
D.ETF通常采用完全被动式管理方法,以拟合某一指数为目标 106、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以下叙述正确的是()。A.它是基金投资运作的支撑部门
B.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 C.主要职责是向基金投资决策部门提供研究报告及投资计划建议 D.担负投资计划反馈的职能
107、前台业务系统应当具备的功能有()。
A.提供投资资讯功能
B.基金投资人信息管理功能
C.交易清算、资金处理的功能
D.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服务的功能
108、下列关于封闭式基金利润分配的规定,正确的有()。A.采用现金方式分红
B.利润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已实现利润的90% C.当年利润应先弥补上一亏损 D.每年最多分配1次
109、除依法披露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相关的事项外,对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事项,基金管理人也应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包括()。A.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封闭式基金的情况
B.持有封闭式基金超过基金总份额5%的,还应按规定进行临时公告 C.固定财产处理损溢的会计处理
D.拟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的,或已投资其他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应按规定提前披露相关信息
110、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有()。
A.增加投资份额
B.现金分红方式
C.股利分红
D.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判断题(本大题共40小题,每题0.5分,共20分。判断以下各题对错,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请将判断结果填入括号内,不填、错填均不得分)
111、在不允许卖空的情况下,如果只考虑投资于两种证券A和B,投资者可以在组合线上找到自己满意的任意位置,即组合线上的组合均是可行的(合法的)。()
112、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规定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3 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113、为降低投资风险,一些国家的法律通常规定基金必须以组合投资的方式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使“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成为基金的一大特色。()
114、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反映的是不同偿还期限债券在不同时点上的收益率。()115、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将证券投资基金称为单位信托基金,英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116、基金管理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司股东利益。()117、基金管理公司不可以设立分公司。()118、一般来说,资产流动性越高,价格波动性越小,则价差在价格中所占比重越小。()119、证券交易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了一个场所,从而达到营利目的。()
120、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121、当实际收益高于目标收益时,投资者可采取规避策略,争取获得更高的收益。()122、根据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相关规定,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3、一家机构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控股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124、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由依照基金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125、债券基金的价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债券基金的平均到期日越短,债券基金的利率风险越高。()
126、根据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专户投资经理与公募基金经理之间不得互相兼任。()
127、“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1992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早挂牌上市。()
128、行为金融理论以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为依据,认为投资者行为是理性的,投资者的实际投资决策行为与投资者的理性投资行为一致。()
129、投资人的风险偏好是影响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因素。()
130、证监会当自受理开放式基金申请之日起5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131、保本基金只对持有到期的投资提供保本,不对提前赎回的投资提供保本。()132、开放式基金不得收取赎回费。()133、买人并持有资产配置策略的投资者通常重视市场的短期波动,着眼于短期投资。()134、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中,投资人的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表现为资产在无风险证券与市场投资组合上的比例划分上。()
135、我国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136、分级基金包括风险收益较高的A类份额和风险收益较低的B类份额。()
137、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债券发行人更倾向于提前偿还高息债券,这将使得债券持有人面临提前赎回风险。()
138、营销计划是指将有助于公司实现战略总目标的营销战略形成具体方案。()139、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与股东的业务和信息隔离制度。()
140、风险调整的方法中,詹森指数衡量的是差异收益率,而另外两个指数衡量的是单位风险超额收益率。()
141、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其主要出资人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142、积极型股票投资管理是有效市场的最佳选择。()
143、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上,可能存在证券价格被高估或被低估的情况。()14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只在一级市场存在交易。()14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是组合管理部。()
146、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和登记,只能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147、出于商业秘密的考虑,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对机构投资者适用优惠费率,可以不进行公告。()
148、封闭式基金发行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149、如果投资组合A的特雷诺指数高于投资组合8,则一定能够认为A的投资绩效优于B。()
150、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等。()
第五篇:青海省2016年证券从业《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的信息披露试题
青海省2016年证券从业《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的信
息披露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证券公司操纵市场的行为会扰乱正常的__,从而造成证券价格异常波动。A.供求关系 B.交易价格 C.市场秩序 D.交易量
2、以下属于资产配置的基本方法是()。A.风险控制法 B.情景综合分析法 C.横截面法 D.市场有效法
3、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做出批准决定之日__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__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A.1,5 B.3,15 C.2,30 D.6,60
4、会员参与交易及会员权限的管理通过__来实现。A.会员席位
B.参与者交易单元 C.交易单元 D.证券账户
5、小型资本股票回报率和大型资本股票回报率相比__。A.更低 B.一样 C.更高
D.二者的回报率没有可比性
6、ETF基金最早产生于__。A.英国 B.美国 C.中国 D.加拿大
7、在资本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国债是__。A.短期国债 B.国库券 C.长期国债 D.无期限国债
8、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由发行人参照同期国债收益率水平确定,并由()核定。A.中国人民银行 B.财政部
C.国家发改委 D.国务院
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证券回购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__。
A.申报单位为手,10元标准券为1手 B.申报单位为手,100元标准券为1手 C.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D.申报单位为手,10000元标准券为1手
10、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人民币本金交换现金流,其中一方的现金流根据浮动利率计算,另一方的现金流根据固定利率计算,这种交易方式是__。
A.人民币信用互换交易 B.人民币汇率远期交易 C.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D.人民币利率远期交易
11、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时会聘请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尽职调查以确保公司境外上市之后仍保持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保留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A.核心资产和业务 B.核心资产和主营业务 C.全部资产和业务
D.流动资产和主营业务
1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出示__。A.本人身份证 B.持股凭证
C.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D.书面委托书
13、下列不能体现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营销特殊性的是()。A.持续性 B.专业性 C.多样性 D.适用性
1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推介活动,不要求必须参加的是()。A.公司董事长 B.董事会秘书
C.主承销商的项目负责人 D.独立董事
15、以下属于原生金融工具的是__。A.远期 B.期权 C.货币 D.期货
16、根据有关规定,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A.1% B.2% C.5% D.8%
17、对于社会公众股的投资者来说,目前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红利发放日距股权登记日的天数__。A.看上市公司情况而定 B.一样 C.不一样
D.根据投资者的情况而定
18、下列各项中,对我国社保基金认识不正确的是__。
A.其资金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
B.确定从2001年起新增发行彩票公益金的80%上缴社保基金
C.其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券有价证券
D.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可以高于50%,但不能超过65%
19、需要对样本期间内所有变量的样本数据进行回归计算的是__。A.特雷诺指数 B.M2测度 C.夏普指数 D.詹森指数
20、关于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一记账式国债是一种无纸化国债
B.凭证式国债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 C.记账式国债只能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D.凭证式国债由具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
21、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不能运用于下列__投资。A.已上市的股票
B.可在场外交易的股票 C.已上市交易的债券
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22、______是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投资咨询建议的中介机构,______则是一类向投资者以及其他参与主体提供基金资料与数据服务的机构。__ A.基金评级机构 律师事务所
B.基金投资咨询公司 基金评级机构 C.基金评级机构 基金投资咨询公司 D.律师事务所基金评级机构
23、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须经()批准。A.中国证监会 B.证券交易所
C.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委员会 D.国家工商管理局
24、股票发行过程中,采取代销方式承销时收取的费用应为实际售出股票总金额的__。
A.0.5%~1.0% B.0.5%~1.5% C.1.0%~1.5% D.1.0%~2.0%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于1994年7月1日起实施。此后,《公司法》修订了__次。A.2 B.3 C.4 D.5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柜台自营买卖是指证券公司在__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之间进行的证券自营买卖。
A.银行柜台 B.证券交易所 C.证券交易系统 D.其营业柜台
2、一般来说,情景综合分析法的预测期为__。A.6~12个月 B.1~2年 C.3~5年 D.5~8年
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9条对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的职责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以__为基础。A.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B.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C.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D.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4、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__。
A.资本公积金 B.法定公积金 C.任意公积金 D.公积金
5、一般来说,期限较长的债券,__,利率应该定得高一些。A.流动性强,风险相对较小 B.流动性强,风险相对较大 C.流动性差,风险相对较小 D.流动性差,风险相对较大
6、下列关于印花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__。A.基金买卖股票,按照1‰征收印花税 B.基金买卖股票免征印花税
C.机构法人买卖基金按2‰征收印花税 D.个人买卖基金按2‰征收印花税
7、证券公司应当缴纳基金,不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应在每季后__个工作日内按该季营业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预缴。A.3 B.5 C.10 D.15
8、以下哪项工作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基金募集阶段的工作__ A.刻制基金业务用章、财务用章
B.开立基金的各类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建立基金账册
C.在募集结束后接受管理人将按规定验资后的募集资金划入基金资金账户 D.托管人与拟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商洽基金募集及托管业务合作事宜
9、下列各项不属于外部融资的是__。A.发行债券 B.储蓄转为投资 C.银行贷款
D.公司获得的商业信用
10、证券清算,交割、交收业务的原则是__。A.双向过户原则 B.净额清算原则 C.逐日盯市原则 D.钱货两清原则
11、利率是债券票面要素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债券利率亦受很多因素影响,其主要影响因素不包括__。A.借贷资金市场利率水平B.筹资者的资信 C.债券期限长短 D.资金使用方向
12、对基金投资进行限制的主要目的不包括__。A.引导基金分散投资,降低风险 B.发挥基金引导市场的积极作用 C.避免基金操纵市场
D.引导基金消除市场系统风险
13、关于上证红利指数,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__。
A.上证红利指数挑选在上证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50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上海证券市场内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
B.上证红利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1000点 C.上证红利指数每年末调整样本一次,也可临时调整,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0% D.于2005年首个交易日发布
14、发行人应披露的股本情况主要包括前()名股东和前()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A.10;10 B.15;10 C.10;15 D.15;15
15、证券经纪业务主要环节包括__。A.电脑管理 B.证券账户管理 C.证券委托买卖 D.咨询服务
16、提高员工素质是防范交易差错的基础。员工的素质包括:()。A.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仔细地办理每一笔代理业务 B.具有较为熟练的技能,能够及时高效地处理每一笔代理业务
C.具有较为丰富的证券交易知识,包括交易程序、交易环节、交易方式和交易费用,热情回答客户所提出的每一问题 D.具有开拓精神
17、政策银行包括__。A.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B.国家开发银行 C.中国进出口银行 D.中国农业银行 E.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8、某A股的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为20元/股,送配股方案每10股配5股,配股价为10元/股,则该股除权价为__元/股。A.12.25 B.16.67 C.20 D.25
19、股票依法发行后,由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所引致的投资风险,由__自行负责。A.发行人 B.承销人
C.证券监督部门 D.投资者
20、关于股利政策,下列叙述有误的是__ A.股利政策是指股份公司对公司经营获得的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采取现金分红或派息、发放红股等方式回馈股东的制度与政策
B.股利政策通常涉及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4个重要日期 C.对于现金股利,股东不需支付利息税 D.获取股票股利暂免纳税
21、基金资产估值的对象是基金所持有的__。A.全部负债 B.全部资产 C.高收益资产
D.扣除负债后的资产
22、买断式回购交易的违约金额包括__。A.违约交收金额 B.透支利息 C.违约金
D.处置所扣证券可能产生的税费
23、下列属于正常竞争行为的是__。A.季节性降价
B.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C.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D.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
24、证券公司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内部机构和岗位体现了__。A.健全性原则 B.独立性原则 C.制衡性原则 D.防火墙原则
25、以配股的形式发行新股,配股价格是在一定的价格区间内由()确定。A.中国证监会 B.主承销商 C.发行人
D.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