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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关于加强实物资产管理的规定(推荐5篇)

成都体育学院关于加强实物资产管理的规定(推荐5篇)



第一篇:成都体育学院关于加强实物资产管理的规定

成都体育学院关于加强实物资产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了规范我院的实物资产行为,加强物资管理,提高实物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科研、训练、行政、后勤等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二)实物资产是指各部门使用的具有实物形态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是货币资金的实物表现。

(三)学院计财处物资科是代表学院行使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无论通过哪种形式取得的公有资产,均属于物资部门管理的范围。任何部门未经物资部门许可不得自行购置、处理实物资产。

第二条 实物资产的购入及审批程序

(一)购物实物资产的审批程序。凡因教学、科研、训练、基建和其他管理工作需要购置实物资产的,不分其资金来源,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各处、系、部、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说明配置理由、质量要求、产地、规格、单价等,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物资管理部门。

2.申请购置的实物资产单价必须在伍万元以下(不包括伍万元)

3.凡申请用事业费购置实物资产的,总金额在叁仟以下(包括叁仟元)由计财处 审批;叁仟元以上贰万元以下(包括贰万元)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贰万元以上由院领导集体研究,院长审批。

4.凡申请用部门留成基金购置实物资产的,总金额在壹仟元以下(包括壹仟元)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包括壹万元)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壹万元以上由院领导集体研究,院长审批。

5.签定物资订购合同时,总金额在壹万元以下(包括壹万元)由计财处审批;壹万元以上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6.物资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在十日内应向申请单位作出明确答复。

(二)实物资产的购人。物资部门负责全院实物资产的购人与供给工作,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购置实物资产。物资部门在采购资产时按下列原则进行:

1.所购物资必须是经批准的计划,不得超过计划或违控购置。

2.购置总额的伍仟元以上(包括伍仟元)的资产,应选择三个以上的商家,由物资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单位对其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论证、择优选购;购置总额在伍仟元以下的至少应选择三个供货单位进行论证,择优选购。

3.供货方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严禁在自由市场和通过个人购买固定资产。

4.部门在收到捐赠、赞助的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资金),应立即向学院如实申报,而后由学院批转计财处注册登记,列人国有资产管理。

5.部门自制的一般设备经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单位核价、验收合格后方能支付材料款,并办理资产手续;修建的房屋、建筑物以及其他永久性设施,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后,由物资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资产手续。

6.物资管理人员应当秉公办事,积极维护国家和学院利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如有违者一经查出,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凡因购物取得的手续费(回扣)必须全额上交学院财务,而后由学院返回部门10%。

第三条 实物资产的报废和转让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

1.学院的固定资产确实需要报废时,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下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报废和调出,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审核、批准;单价在20万元以下的报废和调出,经学院领导审批,由物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其他部门无权处瑰固定资产,否则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学院的固定资产,不得无偿调拨给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3.固定资产的变价收人和转让收人列人学院的“修购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二)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1.凡是由学院经费购置的,在报废时又需要更新的,一律以旧换新,具体目录另定;报废后的变价收人冲减部门经费支出。

2.凡是由部门发展基金购置的,在办理报废手续后有变价收人的,应冲减部门发展基金支出。

第四条 实物资产的管理

(一)在库实物资的管理

1.学院物资库房是全院业务、行政、后勤部门的实物储存中心,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二级库房。

2.建立健全账簿记录。库房保管要有一套只反映库存物资数量的收人、发出、结存明细帐(流水帐);物资会计要设置一套既反映数量又反映金额的明细账;账户之间要半年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严格物资的出入库手续。购人物资应是教学、业务工作所必须的,人库时经科长审核,由保管验收合格并办理手续后方能付款。各部门领用实物资产时,必须先报计划,落实经费,凭领货单到库房领取。

4.实物资产每年至少要盘点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后),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有书面说明,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物资管理人员应协助各部门建立管理制度,凡工作变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对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不能离岗。

(二)在用实物资产的管理。在用实物资产是指产权(所有权)归学院所有,配置给各部门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包括部门用自有资金购置的)。其管理要求是:

1.各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实物资产,并建立资产管理台账,以便经常与物资部门核对。

2.各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要对其所在部门的实物资产负责。凡工作调动应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3.严禁将公有资产置于私人家中使用,因工作需要经学院批准,由个人使用的公有资产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否则,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需要用公有资产进行有偿服务的,应事前向学院计财处申报。

4.实物资产如发生被盗、自然灾害等损失,应及时向保卫处、物资管理部门报告;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各部门应对所使用的资产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小修理)。

6.各部门不得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如须转移,必须经学院批准。

7.学院使用国有土地投资和利用教学、训练场馆、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租、出借、联营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必须先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 3 审核、批准,并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办理有关国有资产使用转移审批手续。

此规定从正式公布之日执行。

成都体育学院

二○○三年九月

第二篇:实物资产转让管理规定

京国资发〔2012〕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物资产转让工作,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率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物资产转让的要求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转让方)将所属重要实物资产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物资产转让),应当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交所)

(四)确定转让方式。实物资产转让可以采取动态报价、拍卖及挂牌转让等方式进行。

动态报价转让是指北交所依据转让方的申请,将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北交所网站进行发布,信息一经在北交所网站发布,竞买人即可通过北交所指定的动态报价系统竞争受让转让标的的行为,动态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选择动态报价转让方式的,信息发布时间与自由报价期一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拍卖转让是指北交所依据转让方的申请,组织经北交所认可的拍卖机构,将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以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的行为。选择拍卖转让方式的,拍卖公告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

挂牌转让是指北交所依据转让方的申请,将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北交所网站进行发布,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行为。选择挂牌转让方式的,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应采取拍卖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公开披露信息。转让方应当将实物资产转让公告委托北交所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实物资产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备案或

规范实物资产转让行为,对所属企业实物资产转让进行监督检查。

(三)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通知的规定,规范本区县企业实物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企业实物资产转让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所出资企业及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上本集团(区县)实物资产转让情况报告上报市国资委。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上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的交易数据、进场交易的监督检查情况、典型案例等。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三篇:资产实物管理构建

构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系统

1.系统简介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系统主要是为加强资产增量管理,是以实施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资产管理为宗旨,以强化资产过程管理为目的,将固定资产价值、实物、专业技术管理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协调相关部门构建出统一的工作流程。通过引入条码扫描技术,实现了实物管理与数据库信息系统的结合,能随时监控资产实物精细化管理的信息化过程,确保固定资产“集成化、高效化、最优化、信息化”管理目标的实现,通过构筑“功能完善、配置合理、信息共享、业务贯通”的管理平台,使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更趋规范、有效与科学。2.管理实效

(1)以资产动态管理为基础,实现了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管理。该系统将公司、工厂、车间三级主管部门、领导、资产管理员的职责、绩效等都纳入到管理过程中,将资产价值与实物管理进行了有机融合,并纳入了租赁资产、待处置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内容,在实现全方位动态管理同时,也涵盖了前期管理、维修、调拨、报废、处置等全过程工作。例如,在设备状态发生变更时,不仅能体现使用状况,全面了解存量情况和及时盘活闲置资产,还能对责任人、报废资产申请、审批程序等进行有效控制。

(2)以条码技术为手段,实现资产扫描的唯一性。根据固定资产数据庞大等实际情况,热电厂引入了条码技术,对全部资产进行了编码扫描,盘点时系统可自动生成盘点报告,既可提高盘点效率,又可做到账物相符。工作程序是先由班组粘贴标签,标

签分为普通、特殊和账簿3种,普通标签是对易丢失、拆卸移动方便的固定资产,需粘贴在不易污染、损坏、便于条码机扫描的位置;特殊标签(室外标签)是对安装在露天或环境条件较差的固定资产,耐腐蚀、高温和防暴晒性能要好;账簿标签是对不易丢失、手机免打区、安全环境条件要求较高,以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固定资产。粘贴条码后,通过计算机与盘点枪的连接,将已有的资产台账导入盘点枪中,利用盘点枪逐一扫描,并随时更新资产的使用状态,在盘点完毕后将盘点到的数据上传到计算机中,系统将进行盘亏、盘盈分析,补充相关信息,并对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3)以优化流程为目标,实现与财务系统的兼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系统根据业务需要制定了审批流程,具有自动分流审批数据,提供灵活的回退机制,简化审批页面,方便领导审批;能快捷查询、专项查询审批情况,支持电子签名、部门公章上传,直接打印表单,实现无纸化办公等功能。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增加、转资、调拨、报废、处置、分解、状态和盘点管理。财务部门是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实行以价值形式的归口管理,负责固定、非固定资产的全周期管理与监督工作。技术部门负责报废设备技术鉴定和退役管理,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资产检维修、改造、维护消缺,以及新购资产验收、移交等。处置部门负责报废资产的回收、入库、招标和处置工作。

第四篇:成都体育学院

成都体育学院

成都体育学院简介

成都体育学院原属国家体育总局管理,现由国家体育总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四川省管理为主。前身系始建于1942年的四川省立体育专科学校,1953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西南体育学院,1956年2月更名为成都体育学院,1961年重庆体育学院并入,学院力量得以充实。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学院已成为以体育科学为特色的多学科发展的高等体育学府。

学院占地总面积40余万平方米,院本部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中区西南部,毗邻闻名中外的历史名胜成都武侯祠。拥有一批先进的教学训练场馆,并建有

现代化的教学实验大楼、校园、标准化的语音实验室和先进的人体运动机能测评中心。图书馆藏书约40余万册,电子图书、光盘数据库、络数据库若干,期刊合订本2万余册,各种中外文报刊1千多种。

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457人,正副高级职称167人,中级职称189人,助教和实验员81人,国际、国家级裁判60余人。60多年来,学院涌现出不少斐声体育界的专家、学者。有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国家体育总局和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四川省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博士生导师50余人,并有国内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20余人。目前学院在籍学生近15000人,其中全日制本科学生近8000人,博士和硕士研究

生300余人;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和体育中专学生5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近6000余人。

学院本科教育层次设有体育系、运动医学系、运动系、武术系、经济管理系、新闻系、外语系及航空港校区等教学单位,开设有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中医学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新闻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英语专业、旅游管理专业、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13个本科专业,跨教育学、医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5大学科门类。其中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学专业为四川省本科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研究生教育拥有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6个硕士学位授予点,经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批准可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学位;可培养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人体科学博士研究生。

学院成人教育面向全国各地招收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专科,新闻学专业本、专科,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脱产、函授本、专科及专升本学生。

学院附设有3年制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及中国篮球协会成都篮球学校。

学院在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用中医药物等手段对运动创伤的防治和运动疲劳的恢复研究等方面形成优势与特色。早在60年代,便建立了全国唯一的体育史学研究机构,80年代初经原国家体委批准成立体育史研究所,2001年被首批批准为全国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院设有附属体育医院。体育史学、中医骨伤科学、武术和运动生理学

为国家体育总局的重点学科。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为四川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项目,体育教育训练学与运动医学为四川省重点建设学科。体操、田径、篮球、排球、足球、运动生物力学、体育理论、运动解剖学、马克思主义理论9门课程为四川省重点建设课程。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体育保健学》与《武术》为四川省首批批准的精品课程。《成都体育学院学报》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收录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期刊。

学院办学质量较高,教学、训练和科研成绩显著。1999年获全国首届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和教育部新苗体育奖学金。2002年承办了全国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大赛,取得圆满成功,受到教育部的高度评价。

学院设有附属竞技体校,承担着为中国培养参加奥运会、亚运会优秀运动员的任务,在艺术体操、武术、举重项目形成一定的优势与特色。近3年获得全国性比赛的金牌30余枚,近百人多次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性比赛,并获得奖牌10余枚。近年来承担和完成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并有10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学院2001年、2002年、xx年连续三年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联合授予全国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并被四川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和教育工委评为2000-xx年四川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学校。学院的国内外交往不断加强,现为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国家体育总局援外教练员培训基地,全国武术套路培训基地。

学院与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德国、奥地利、韩国、乌克兰等国家的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并与20

余个国家互派专家、学者,开展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学院常年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现与英国德蒙福特大学、朴茨茅斯大学签定校际合作协议,采取2+2或3+1方式联合培养学士学位学生。

高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成都体育学院

高校代码:10653 所在省市:四川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南郊体育学院路

联系电话:5582752,5552318 学校传真:

学校址:http://

第五篇: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及各机构实物资产管理,提高实物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实物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参照集团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下属各机构实物资产配臵、申购、分发、调拨和报废等日常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实物资产管理活动,应该坚持实物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筹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配臵合理、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范围和定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经营有关的有形资产。不属于经营中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打印机、照相机无论单价多少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第五条 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分为IT资产和非IT资产。第六条 IT资产主要包括如下设备:

(一)低端设备:PC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条码设备、扫描仪、PDA、排队机、触摸屏、移动邮件设备、IP电话等。

(二)高端设备:总部机房内的设备(如小型机、存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会议系统设备、机房基础设施(如机房专用UPS、STS、PMM、冷水机组等),配线间中的设备,机构使用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UPS等;高速行式打印机、高速激光打印机、高速扫描仪、加密设备等。

第三章 实物资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实物资产管理涉及众多部门,主要包括: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实物资产使用部门等。各部门和人员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总部人事行政部负责总部及机构实物资产管理的统筹管理,同时负责总部具体的实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集团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流程和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执行情况对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修订和更新,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体系。

2、统筹公司实物资产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总部及机构实物资产盘点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培训指导,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臵、报废和处臵等工作。

3、负责闲臵、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臵实物资产的统筹调剂,优化实物资产配臵,推动公司实物资产的共享、共用。

4、研究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各机构实物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监督检查,对有关机构和个人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5、负责总部实物资产的申购、验收入库、日常管理、调拨、报废处理等实物管理工作;建立实物资产台帐管理档案,并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帐核对;定期进行帐实核对;确保财务帐、台帐、实物三者一致。

6、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按照要求向其报告有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总部财务企划部负责统筹总部及各机构实物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核和调整公司实物资产预算情况,指导和监督各机构财务部门的实物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并会同总部人事行政部对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修订和更新,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体系。

2、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臵、报废和处臵等工作。

3、参与公司资产盘点清理工作。

4、根据公司产业发展和实物资产种类、品种变化,及时补充、调整分类目录,以满足业务需要。

5、负责总部实物资产的购臵、调拨、报废等帐务处理,每月与总部人事行政部进行帐帐核对,保证帐帐一致。

(三)各机构人事行政部配专职或兼职的实物资产管理员,负责本机构的实物资产管理,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公司有关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制定并落实本机构的具体实施细则。

2、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申购、验收入库、日常管理、报废、调拨和盘点等工作;建立健全实物资产台帐管理档案,并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帐核对,定期进行帐实核对,确保财务帐、实物管理系统帐、实物三者一致。

3、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盘点清查、统计汇总,记录和清查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对异常情况查明原因,按时上报实物资产盘点报告。

4、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臵、报废和处臵等工作。

5、负责本机构所属长期闲臵、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臵实物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实物资产配臵,推动公司实物资产的共享、共用。

6、接受总部人事行政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相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四)各机构财务部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购臵、调拨、报废等帐务处理。每月与本机构人事行政部进行帐帐核对,保证帐帐一致;

2、参与本机构资产盘点清理工作。

3、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臵、报废和处臵等工作。

4、审核、调整和批准本机构实物资产预算情况。

5、接受总部财务企划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相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五)总部及机构各实物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使用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进行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及时向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反馈本部门实物资产的使用情况,接受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根据实际需要可设臵实物资产协管员,配合实物资产专管员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3、实物资产使用人须保证所使用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是所用实物资产日常保管、保养的直接责任人,总部各部门及各机构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机构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或机构实物资产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四章 配备标准及采购、入库管理

第八条 实物资产的新增需提前按照《预算及三年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实物资产购臵预算,预算审批后才能开展购臵活动。

第九条 实物资产新增应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库存没有可调剂的适用设备,并在预算范围内方可购臵新设备。总体预算内调剂使用应征询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实物资产申购应遵循按需配臵的原则,有明确配臵标准的应当按配备标准严格执行;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第十一条 低端IT设备的配备原则。

高端IT设备配备原则和标准参照《机构网络建设配臵标准》、《机构PC服务器及高速行打配臵标准》、《机构综合布线、机房、UPS建设及维护费用标准》、《高端设备配臵原则和标准》。

第十二条 实物资产采购

(一)实物资产购臵前应由申请部门提请签报立项申请,签报中应注明需求固定资产的清单明细、需求原因,并附有批准的当预算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签报应根据公司下发的有关实物资产申购流程报送相关人员及领导批示。满足《合同管理办法》规范要求的,必须按照该办法签订合同。

(二)签报立项申请批复后进行采购动支。

(三)各级部门应根据公司采购制度和相关采购业务审批流程,确定采购权限,处理相关采购事务。

属于集团统购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购臵,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定流程审批后由物控部统一进行采购。不属于集团统购的,按采购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实物资产入账、入库

(一)验收。

1、验收责任:低端IT设备由各级实物资产专管员负责验收,高端IT设备由相关技术部门、物控部共同负责验收,其他业务经营类实物资产设备由采购经办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负责验收。

2、验收时效:实物资产到货后验收入库工作(包括实物验收和系统中验收入库登记)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高端IT设备要求在安装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特殊情况未按正常流程购买的,申购申请到达后按以上时效要求完成系统中补录验收和入库工作;对于采购量大分批到货的,在货全部到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入库工作。

3、验收要求: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对实物资产要进行条码扫描和系统中条码复核;验收不合格不得接收,并及时联系采购经办部门向供应商换货或退货。

实物资产验收合格后,各级实物资产专管员(实物管理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收齐付款所需资料,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付款。

第五章 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实物资产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分发与领用、使用与保管、回收与利用、变更与调拨、维护维修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第十五条 实物资产分发、领用:实物资产入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分发至各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做好分发实物资产的出库登记,使用人须在分发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反馈分发情况。库存实物资产应做好实物资产入库登记,库存实物资产责任人为各级实物资产管理员。

第十六条 实物资产使用、保管

(一)各级实物资产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应爱惜所用实物资产,注意实物资产的日常保养维护,延长实物资产使用寿命,提高利用效率,并做好相关维护保养记录;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组织维护。因管理不善造成实物资产丢失或损毁的,由人事行政部提请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后进行处罚。

1.因下列原因造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予以赔偿:(1)未经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拆装或改装实物资产,致使实物资产损坏。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实物资产携出司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2)违反规章制度,领、借、调拨等不按规定手续办理,致使实物资产丢失或损坏。(3)对易损坏设备,未按保管规定要求进行轻拿轻放、远离水火等,导致实物资产损坏。

(4)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丢失。(5)未按技术规程操作,致使实物资产损坏。

2.因下列原因造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可视具体情况减少赔偿或免于赔偿:

(1)实物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2)经批准进行检修,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避免的损坏。(3)已按保管规定对实物资产进行妥善保管,但因意外盗窃事故造成实物资产丢失。

3.赔偿基本原则:

(1)实物资产丢失或完全损坏无法修复,责任人应按不低于实物资产净值的60%进行赔偿,若净值为零则按不低于残值比例的60%进行赔偿;

(2)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若可修复或能重换配件的,按修理费或重换零配件费用进行赔偿;

(3)若经公司和赔偿者协商同意赔偿实物,需要赔付同等或更高价值的同类同型号资产物品;

(4)事故责任者不止一人时,须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关责任;

(5)因不可抗力造成实物资产损坏或丢失,赔偿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调减,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出具意见。

(6)相关部门审批确定具体赔偿处理意见后,当事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缴交赔款。若逾期不赔付将从赔款人的工资中扣除。若赔付金额较大或特殊情况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赔付者,经财务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共同批准后可分期进行赔付,一般不超过6个月。

(7)对于符合报废标准的实物资产,按实物资产报废申请流程审批同意后予以报废。

(8)完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处臵后,应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4.实物资产发生损坏或丢失后,必须立刻报告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被盗、被抢丢失还需报当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尽快提出赔偿或其他处理意见;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者,除按规定执行赔偿处理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人事行政部应在实物固定明显处粘贴实物资产标贴,以便日常管理和盘查,情况变更及时更贴;同时应定期检查实际资产的使用状态,按照以下状态进行登记备查:

良好:不需要进行任何修理,只进行常规维护即可满足工作需求。可用:进行除常规维护之外的小修理改良就能满足工作需求。难用:需要进行除常规维护之外的大修理改良才能满足工作需求,同时预计修理改良支出可以在延长的寿命中得到弥补。

停用:已经没有使用价值,或者进行大修理改良的支出难以得到弥补。

(三)实物资产使用人调动和离司须办理所使用实物资产的正常交接,未办理实物资产交接的不予办理调动和离司手续。

(四)公用笔记本电脑采用集中管理借用机制,实物资产管理员要做好借用登记;配备或借用了笔记本电脑的,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五)对于高价值的IT资产(如:小型机和存储系列、服务器、核心网络设备等),应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

(六)实物资产一般不得外借(指因工作需要借给公司或机构以外的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外借,但必须按期归还。如逾期不还,按实物资产原值进行追偿赔偿,机构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在外借时,可视具体情况考虑押金保障条款,归还时应仔细检查实物资产状况,注意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实物资产回收、利用。各级人事行政部应定期对闲臵实物资产进行合理调剂,防止积压浪费。对闲臵实物资产,实物资产管理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收,对长期闲臵、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实物资产,应进行合理调剂或处臵。

第十八条 实物资产变更与调拨

(一)实物资产变更是指实物资产变更使用人、变更所属单位等,发生实物资产变更时需要办理实物资产变更手续,进行实物资产调拨。实物资产变更与调拨需按照公司有关实物资产转移的审批流程进行申请,变更后实物资产管理员需及时办理实物资产调拨手续。

(二)对设备配件的变更,实物资产专管员接到安装完毕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

(三)未按规定擅自进行变更的,将对原使用人和现使用人批评,并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办手续。

(四)实物资产专管员工作岗位变动,需对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进行交接,完成交接后由移交人、接手人、本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报给上级实物资产管理员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方予办理人事调动或离司手续。

(五)实物资产的财务帐、实物台帐不能随意进行修改,特殊情况必须经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修改,并且要进行修改后核对以确保一致。

第十九条 各级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须及时、准确进行相关帐务登记,记录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每半年给使用人发出实物资产信息确认通知,使用人必须在5个工作内进行确认和反馈。

第二十条 实物资产维修

(一)保修期内实物资产维修,直接由各部门联系供应商提供售后维修服务。IT资产维修通过上报问题反馈,IT部门负责维修,使用人不得擅自拆装配件自行维修。

(二)其他情况的维修,总部实物资产由各使用部门报总部人事行政部、财务企划部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维修,机构实物资产由各使用部门报机构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及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各级单位自行支付,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实物资产维修,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所有的设备维护维修都要求保留维护维修记录。

第六章

实物资产的处臵

第二十一条 报废标准

(一)IT设备报废标准: 1.低端IT设备报废标准:(1)已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5年)。

(2)损坏严重,维修费已接近或超过新购价格30%的,或无法购买相关配件的。

(3)因科技进步,原设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更新换代的或升级费用超过新购价30%的。(PC机因内存不足等不能支持运行公司当时防病毒和远程管理软件的要求强制报废。)

2.高端设备报废标准:

(1)不设报废年限。如因原设备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更新换代或升级费用超过新购价30%等原因需要报废的,报基础架构管理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报废。

(2)原设备续保费用高、而购买同等处理能力新设备代价不超过续保费用6倍的,经基础架构管理部审批通过后可报废。

(二)非IT实物资产报废标准:交通运输设备报废标准执行集团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正常报废的基本条件

(一)达到报废标准,因设备老化,重要部件故障、损坏而无法正常运行和使用。

(二)达到报废标准,虽有使用价值,但难以保证技术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及产品质量,无法满足业务需求。

第二十三条 非正常报废的条件

(一)未达到报废标准,因设备老化或机械故障而无法修复,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或修理后质量保证期少于一年的。

(二)实物资产因遗失、被盗抢、全部或部分部件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高于实物资产净值,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失等。

(三)因被盗抢造成实物资产损失、且自报案时间起三个月后确认无法查找的。

第二十四条 实物资产报废需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签报申请,机构内应集中进行报废申请,交通运输设备的报废申请须单独另行签报。

(一)实物资产报废必须由实物管理部门填写《实物资产报废申请表》并出具处理意见以签报形式报出。

(二)非正常报废的实物资产如因故障或损坏无法修复等原因申请报废的,需要生产或销售单位(或其特约维修点)逐项出具书面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并加盖对方公章,注明如继续使用所需的维修费用。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单位的书面鉴定意见的,须由公司相关技术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三)实物资产报废申请签报附件材料明细

1、正常报废需提供材料:《实物资产报废申请表》

2、非正常报废需提供材料:

①《实物资产非正常报废申请表》 ②报废实物资产鉴定书

③公安机关受理的报案材料(被盗、抢)

④机构对于责任人、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

3、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说明的,请另附说明。第二十五条 报废实物资产的处臵

报废实物资产处臵应按照规定流程报送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批量大宗实物资产处臵需组织招投标,处臵报废实物资产后的所有收入应交回各级财务部门做收入处理。

(一)总部报废实物资产的处理由申请部门会同总公司人事行政部、总公司财务企划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报废实物资产原值达到10万元的,应成立报废实物资产处臵小组。

1、成员由人事行政部、财务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实物资产专管员组成,总部由人事行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机构由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人事行政部负责实物资产处臵的日常事务工作。

2、报废实物资产处臵小组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小组成员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和确认。

3、报废实物资产处臵小组对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4、报废实物资产处臵小组对至少三家正式拍卖企业所提供的拍卖方案和收费价格进行比较审核,同时上报拍卖企业方案并推荐其中一家。

(三)报废实物资产处臵原则上实行对外拍卖,拍卖方案需报总公司审批。如报废的固定资产因损坏严重、或经评估回收价值小于拍卖处臵的费用以及处臵实物资产数量较少,经报废实物资产处臵小组研究、报总公司批准后,则可以公益捐赠或废品回收形式进行处理。属于以废品收购形式处理的,需找三家以上的废品回收单位进行比较收购。

(四)获准报废的实物资产应在10个工作日内集中清理,回收至实物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做好交接手续。

(五)机构实物资产的处臵方案须上报总公司,并在总公司最终批复同意实物资产报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签报。

(六)报废实物资产原则上一律不得继续留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留用报废实物资产,则需另行上报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和财务企划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留用。

(七)报废实物资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发给公司内外勤员工。第二十六条 实物资产盘点。

(一)公司每年举行两次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盘点由公司各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组织,包括实物资产账目盘点和实物盘点两大部分,并形成书面报告,对盘亏、盘盈实物资产,应查明原因,提请签报至同级财务部门、机构负责人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各级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实物资产管理员应注重日常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解决实物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七条 特殊设备的管理

特殊设备是指手提电脑、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等便携式设备。特殊设备必须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员为管理责任人,禁止个人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与实物资产相关的保修卡及配套资料,如光盘、说明书等附件须由各使用人妥善保管,公共实物资产则由部门或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涉及实物资产相关的异动,该类资料应同步流转。

第二十九条 如果未使用设备管理系统的机构以电子表格台帐形式代替。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企划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下发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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