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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有争议

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有争议



第一篇: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有争议

申诉人:曹某,死者梁某长女

被诉人:某市某设计院,系返聘死者的单位案情:

申诉人对被诉人作出关于梁某的死亡待遇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1.梁某的死亡应按因工死亡处理,用人单位应补差(现待遇与因工死亡待遇之差);2.按某市工伤规章的规定,梁某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亲、母亲、子女,应享受赡养和扶养生活补助费。

调查核实情况:

死者梁某原在某市某设计院任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退休,同年9月由设计院返聘继续工作,双方约定因工致残、死亡,按正式员工的待遇处理。当月梁某因公到某市出差,遇车祸死亡。经被诉人及死者的亲属与交通肇事者交涉,肇事者赔偿梁某的亲属10.6万元。

被诉人对梁某的死亡待遇作出如下处理:1.让申诉人曹某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退休员工死亡的保险标准领取抚恤金4338元,丧葬补助费2037元;2.垫付治丧期间梁某亲属的机票费、治丧费10091.60元;3.给梁某亲属补助12000元,并扣除已垫付的机票费、治丧费,实付其亲属补助2000元。

分析意见:

此案争议的焦点是:1.梁某的死亡是否按因工死亡的待遇处理:2.梁某的扶养生活补助费应如何认定。

对第一个问题,根据梁某与被诉人之间的约定应按因工死亡的待遇享受,在案件受理后,被诉人亦同意此意见,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差额。

对第二个问题,被诉人提出:1.梁某的父亲是香港人,母亲侨居美国,次女在梁某死亡时已年满18周岁,是否属扶养范围;

梁某的兄弟姐妹众多(有10多个),梁某的丈夫在被诉人处任副总工程师,有固定收入,梁某的扶养责任应如何认定。

经仲裁委员会研究认为,梁某的父母亲所在地并不影响其扶养责任,但是必须适用我国的法律处理。经查,梁父于1995年10月去世,曹某提出供养请求时,其法定代理关系已终止:梁母侨居美国没有直接参与诉讼,按我国法律规定,如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应在所在国公证机关办理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方有效,须补办手续才能受理曹某的代理诉讼。梁某的次女已超出国家规定的扶养年龄,不属于扶养范围。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

1.被诉人补发申诉人抚恤金、丧葬费差额11000元,差额一年期利息1000元;

2.驳回申诉人赡养梁某父亲、母亲、扶养次女的申诉请求;

3.仲裁费490元,申诉人承担190元,被诉人承担300元。

上述案例仅供参考,如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篇: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

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离退休人员):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已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及工作任务为

。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天工作 8小时。享受国家法定假。

四、报酬

甲方于每月日支付乙方报酬,乙方报酬为每月元。年薪为元年。乙方工作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代缴。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同意在返聘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工伤的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报酬),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和补偿。

(2)乙方同意因公负伤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支付乙方基本工资。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和补偿。

(3)双方解除、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七、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 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甲 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八、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除本条第(一)

(二)、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九、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协议终止。

十、工作交接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7天内将有关事项及因履行本协议从甲方处取得的资料文件等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报酬直至交接完成;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十二、争议处理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请仲裁 或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

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

签约地: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退休人员返聘暂行规定》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协议期限:

聘期暂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应尽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并支持乙方在单位从事的相关工作。

三、乙方应尽义务:

1、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根据甲方及所在科室的业务需要做好相应的本职工作;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差错,杜绝事故;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

5、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和医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四、乙方享受待遇

1、返聘工资:执行正常工作制人员,根据其职称级别,甲方发给月返聘工资 元;未执行正常工作制工作人员,由科室对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按规定标准相应发放;

2、绩效工资:根据乙方工作量及岗位贡献,经院审计科审核后由所在科内发放;

3、相关福利待遇参照所在科室的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需严格遵守上级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勤制度,如乙方不按法定假日休息或未请假即离开单位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甲方不予承担;

2、如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终止的,按协议期限每提前一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六、补充说明:

1、在协议期内,如因单位改革、发展需要,对现行规定进行补充或修订,甲乙双方再根据新政策另行协议;

2、协议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身体状况协商续签协议,甲、乙双方如因某种原因,不准备续签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本次协议期满后,方可结束协议关系;

3、在协议期内,乙方如非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意外情况,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存档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退休返聘人员协议书

退 休 返 聘 人 员 劳 务 协 议 书

公司名称:(以下称甲方)注册地址:

负责人:

人员姓名:(以下称乙方)性別: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本协议于

年月日签订

鉴于乙方系正式退休人员愿意到甲方提供劳务,且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劳务机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的关系

1.乙方为法定正式退休人员。乙方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不构成劳动关系,仅为劳务关

系。

2.乙方不享受甲方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所提供的各种福利、保险及其他待遇。第二条 信息披露和录用条件

1.在订立此协议之前,乙方必须已经符合国家的退休条件,并符合甲方在提供劳务机

会时公布的各项标准或要求。

2.乙方须正确填写甲方提供的个人履历表格,并在甲方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乙方开始

履行此协议之前,有责任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的身份、学历以及工作经历、退休证明、体检合格证明书等。

第三条 劳务内容和时间安排

1.乙方在甲方的[]提供劳务。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所提供劳务的内容和地点进行调整。在做出调整之前,甲方将会与乙方沟通。

2.甲方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天的提供劳务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

时。每周至少安排2天的休息。

第四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时,本协议自然终止。第五条 劳务报酬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报酬。乙方的劳务报酬标准经双方约定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元/月(¥:元/月),甲方按照乙方当月实际的提供劳务时间进行结算,并将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乙方所应缴纳的劳务税收。乙方的劳务报酬

参照乙方工作地当地政府公布的不含社会保险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协商约定。甲方将通过方式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并于次月日前发放当月的劳务报酬。2.根据甲方的制度,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使用既定的表现评估标准来评估乙方的劳务

成果,并根据评定结果来决定乙方的劳务报酬增长或减少的幅度。

第六条 劳务保护和条件

1.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符合适用的安全卫生法规的清洁和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可能的职业危害(如有)防护措施,以使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提供劳务。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的需要,按照政府及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用品和进

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3.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着想,乙方应该在任何时候均应严格遵守所有安全操作规

程。若在工作中发生任何意外或受伤事故时,乙方必须立即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第七条 劳务纪律

1.甲方将根据业务需要来分派乙方所应提供的劳务。乙方应遵照甲方的指引和安排,按照主管的指示及甲方的工作规则尽最大努力履行乙方的义务。2.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的所有规则和制度。

3.如果乙方违反了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或程序,乙方将会受到警告或者解除本协议,在这类情况下甲方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解除本协议的补偿金。

第八条 有关责任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乙方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甲方将

按照国家相关提供劳务的规定处理。

2.在非工作时间和场所,甲方对乙方不负有任何的责任。第九条 商业秘密

1.乙方在本协议期间以及与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后,均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2.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ⅰ)甲方的产品生产或研发、管理方法、操作流程;(ⅱ)甲方的培训内容、培训资料和文件;(ⅲ)甲方的财务计划、规定、报表、数据或报告;(ⅳ)甲方的客户名单、经营策略、销售资料、数据或报告;(ⅴ)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工资标准以及有关资料、数据或报告;(ⅵ)其他属于甲方的文件、档案、软件、数据、音像或图片资料。

第十条 解除协议

1.有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1)乙方工作表现为“不满意”;

2)乙方身体状况或能力不适应甲方工作的要求; 3)乙方违反甲方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操作程序; 5)甲方业务方面的原因。

3.上述第1款、第二款第1、2项规定解除本协议的一方,应提前一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协议一旦提前终止,乙方和甲方的劳务关系也随之提前终止。

4.如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终止协议,乙方应立即归还所有的有关甲方的文件、记录、设备、制服及其它由本人使用或保管的财物,如乙方不予归还,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有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管辖。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2.若乙方同意本协议及甲方规章中所述的条款和条件,请在本协议书上亲笔签署并交

还给甲方。

3.如本协议任何一条或多条条款因任何原因而成为无效的、不合法的或不可执行的条

款,本协议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无效的、不合法的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可以被双方接受的有效的、合法的及可执行的条款所替代。

4.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下无正文)

公司名称:

员工姓名(本人签名):(盖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身份证号: 日期:

第五篇:退休人员返聘合同

聘用单位:受聘人员:

退休返聘人员劳动合同书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合同系我厅机关事业单位与退休拟返聘人员,在确定聘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时使用的标准文本。

2、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4、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6、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退休返聘人员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性别:族别: 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身体健康状况: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临时聘用乙方工作,乙方同意受聘于男方,并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和岗位职责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一)岗位职责:

(二)工作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或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除了本合同约定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外,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非因法定原因或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在聘用期内不被解聘;

(二)享有与履行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卫生保护和其他工作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除了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岗位职责外,根据乙方工作的性质,乙方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二)在聘用期内和聘用期结束后,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三)不得散布有损甲方声誉的言论,不得参加非法组织,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

(四)忠于职守,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六)认真、细致、高效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事务;

(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八)依法应履行的其他有关义务。

四、工作纪律和工作条件

第八条乙方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的各项工作纪律;

(二)甲方规定的适用于其所在机构全体工作人员的各项纪律;

(三)本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各项纪律。

第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其他工作条件:

五、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十条乙方工作执行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安排乙方补休。

第十一条乙方享有休假的权利。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六、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以货币形式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工资标准为: 工资支付时间: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每两年提供一次常规身体健康检查。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办理人身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予以补助。如乙方不愿意办理,需向甲方提供相关声明,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七、聘期管理

第十四条甲方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对乙方聘用期内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管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聘用单位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告知甲方。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一)所承担的任务未完成或者尚无人接替的;

(二)所从事工作涉及绝密、机密信息,并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聘用期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在聘用单位工作的;

(三)因身体健康问题,不再适宜从事

(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三个月未治愈的;

(五)因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因前款第五条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三个月以内未治愈的;

(二)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合同期内未治愈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证明、退休证明、健康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果上述材料存在重大虚假,而该材料的真实性又是甲方决定聘用的基础,则本合同无效,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聘用,而无需受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在任何致使本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乙方均应在离职前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三个月治疗期内治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四)因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济补偿金依据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月工资,不足1年的按1年计。月工资以本合同解除前

12个月乙方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有关规定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规定的,按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规定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人事处各执一份。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人事处(盖章)认定人员(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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