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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之大集合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之大集合



第一篇: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之大集合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 的投资者:

1、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014年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的业务提醒》,要求各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目前关于重大的评判标准依据为该议案是否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所以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现行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范围(已涵盖信公咨询信披活页中的内容并进行了补充):

依据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在上市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建立独立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2001]102号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6.8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在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4〕65号

(二)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发表的意见;

10.2.8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11.2.2上市公司办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披露事宜,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三)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重大事项范围 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

5重大事项范围

11.9.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 控制或委托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拟对公司进行收购或取得控制权的,公司应当披露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董事会决议、非关联股东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置换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四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七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十九条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依据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

重大事项范围

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以现金流量折现法或假设开发法等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应当披露运用包含上述方法在内的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相关数据,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第八条上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第十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如适用);

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

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独立董事应就该委托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及风险发表意见。

第六号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如适用)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应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的情况,并披露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是否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该项交易对上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08号令)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重大事项范围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否公平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第八十五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公告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办法》、《补充规定》的规定;

(二)结合回购股份的目的、股价表现、公司价值分析等因素,说明回购的必要性;

(三)结合回购股份所需资金及其来源等因素,说明回购股份方案的可行性;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应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在管理层收购中,被收购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就收购的资金来源、还款计划、管理层收购是否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批准程序、收购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 依据 重大事项范围

式准则第18号行为、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09号令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 《上市公司股第八条申请人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如存在被收购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被收购公司的负债、未解除被收购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应当提供原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就上述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发表意见。

第二十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G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可以以股抵债。在公司披露的董事会决议中,应就以股抵债事项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董事投票情况;董事投反对票的,应单独予以说明。独立董事就以股抵债事项发表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独立董事意见函应当包括改革方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 依据 重大事项范围

权分置改革管善、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司长远发展的影响等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理办法》证监发说明。〔2005〕86号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权益保护的若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补充规定》证监发[2005]51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对于因设立、变更、改制、资产重组等涉及资产评估事项时,董事会应对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披露资产评估事项。评估报告的用途应与其目的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应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明确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目的,慎重使用收益现值法。使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的,董事会应对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预期各年度收益等重要评估依据以及评估结论合理性发表意见,并予披露。独立董事也应对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单独发表明确意见,并予披露。第十六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应当分别对资产交易价格或者资产评估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说明。资产交易价格以经审计的账面值为依据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说明定价的公允性。本次资产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的,在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应当补充披露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问题发表的意见。采取收益现值法等基于对未来收益预测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应当披露评估机构对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评估假设前提及相关参数的合理性、未来收益预测的谨慎性的说明。依据 重大事项范围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第三十三条发行人应披露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上市公司第三十六条发行人应披露明确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应披露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批准程序募集说明书》证的合规性以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的有效性发表的意见。监发行字〔2006〕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证监会计字〔2001〕67号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7号令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前,披露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独立董事对这一决策程序的相应意见。

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专项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同披露。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二篇:中小散户投资者最佳的盈利模式

作-----中小散户投资者最佳的盈利模式(三)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广大散户投资者中,有很多人属于职业投资人,这些人最大的优势就是有大量的时间盯盘,可以频繁操作和波段操作,天天盯着盘面,就不可能安于做中长线投资,看着每天有股票涨停跌停,而自己所持股票时而盈利,时而深套(其实也只有5点8点)其中,必然就会形成一种检讨自己的心理压力,一有机会便会动手操作。

采取高抛低吸的波段操作,实现资金的有效应用,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也不失为最佳的盈利模式。本文仅就波段操作进行探讨。

据我所知,一般投资者在这样的操作中,失误率相当高,我结合自己成功与失败的经验,认为简单的高抛低吸是失误的很关健的因素,有必要结合个股上涨过程中的相关波段、及相应时期的操作方式进行深入的探讨,从而掌握出入时机,方能实现赢利目的。

如何做好波段操作呢?

一、首先要弄清个股走势的几个重要的阶段:

1、主力初期建仓阶段:主力初期建仓阶段无疑是当股价处于底部的时期;

2、股价的初升段;

3、股价主升段;

4、股价末升段;

5、股价做头阶段

6、股价的下跌阶段;这个阶段本人认为最好是不参与操作,也就不进行细分了。

二、各重要阶段的特点及操作策略:

1、初始建仓阶段的特点及操作策略:

A、主力初始建仓阶段,在不考虑长线主力因素的前提下,可以以股价跌至前期历史低点为判别的初步依据,此时个股走势有如下特点:

1、所有短中长期均线皆在五日均线的上方;

2、成交量在近期经过一波连续大幅(累计跌幅不小于20点)下跌后也见了近期地量;

3、多个指标显示超卖;

B、新股发行上市建仓,首日换手率大于50%,三日换手超过100%;如未达到这些指标,主力建仓的时间就会延长,前三日的成交量还要根据流通盘大小进行确定,C、在这个期间,波段操作者介入抄底操作的风险是很大的,尤其是发行上市超过两年以上的股票,股票经过,送、转、派、增发股,主力经过两年以上的高抛低吸,其持股成本计算很困难,有的主力所持股票甚至干脆就是利润部分,所以常说股价没有底就是这个道理,但是如能掌握得好,从个股走势中发现超跌反弹的机会,短线利润也很可观。

有很多书籍介绍了很多抄底抢反弹的办法,这时就不一一抄袭了,仅介绍一种本人有点心得的特点如下:当股价在底部阶段,成交量三日内逐日呈温和放量走势,并不一定连收三阳,而股价并未大幅上涨时,可择机介入,持股期间,如成交量进一步放大,股价上升则继续持有,如放量下跌应及时出局。

该阶段反弹开始后,预期最大收益只能定在放量下跌与低部之间的75%以下。反弹结束前应及时出局。

还有以V型反转的形式出现的超跌反弹,这类个股很难从前期走势中,找到即将启动的痕迹,这只能从主力操盘的历史习惯和突发外部因素来分析,而反弹高度一般都会超过前期下跌平台。

综上所述,底部波段操作的机会,对于波段操作者来说,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温和放量型,温和放量的连续或间断拉升高度只有加速下跌的70%左右,操作者应及时获利出局,而后又将出现洗盘和模盘、回抽确认,如未及时出局,前期的获利可能全部丧失。另一种是V型反转型,这种型态是连续放量拉升,直到前期下跌平台上方,能抓住这样走势的股票,短其收益是相当可观的。

个股结束了底部初升段后,短期均线,如5、15、30日均线成多头排列,但60、120、240日均线线仍在股价的上方,个股走势将进入一段不长时间的回抽确认和模盘整理,一方面主力需要洗去浮筹,抬高股价重心,技术上,要修复超买的指标,还要等待中期趋势线走平和接近,才有可能顺利进入主升段。

注:这里不可能详细描述各种底部形态,也不可能结合超跌的各种典型技术指标进行说明,仅简要说明一下底部盈利的机会。

来自 武汉波段操作-----中小散户投资者最佳的盈利模式(二)

几个月前,根据我投资股市的成败经验写了一点波段操作中有关个股走势初升段的心得,今天结合近期许多个股典型的初升段走势,对该部分进行一个举例说明。

底部的形成和认定前面讲了要具备有三个条件:

1、所有短中长期均线皆在五日均线的上方;

2、成交量在近期经过一波连续大幅(累计跌幅不小于20点)下跌后也见了近期地量;

3、多个指标显示超卖;

如何正确地找准最低点,是每个投资人的梦想,实践证明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底部区间好确定,低点的确定确非易事。

我提出一点思路大家可以一起探索。

1、个股底部认定可在缩量加速下跌后的放量横盘时认定,个股在缩量加速下跌后,如果连续几天放量,说明有资金进场接盘。这里要区别庄股跳水后的的对倒放量。

2、底部漫长的横盘后的连续放量小涨。

3、借助技术指标的提示,这里着重讲讲这方面的内容:

以600621为例,该股从10月27日起缩量加速下跌,11个交易日,跌幅达26%,其成交量仅34382手,换手率1。86%,此后三天继续以极其低迷的成交量横盘,11月14日,以前一交易日6倍的成交量涨幅3。32%始启动,此后再以每天四个点的震荡横盘三天,实现了五日均线与十五日均线的金叉,这以后初升段的行情就开始了。如果我们在一周的底部地量横盘期间介入那么初升段的收益将非常可观,但是风险也很大,我个人习惯在连续放量后的缩量横盘时再介入。

行情过后,我们照着走势说,当然是不会错的,我们怎样提前知道它的走势呢,请看该股两次相同周KDJ和MACD的提示:

该股前期在7月4日J指标见底超买,8月1日见了阶段性低点,相对于前期来说也是见了地量和看似的低价,但是四周的反弹和横盘其震荡幅度只有十个点,且成交量不见放大,MACD继续向下发散,KDJ停留在20以下,这种弱势反弹并不能改变趋势,如果我们只看日K线图,8月21日势必介入,其后就肯定要被套。

同样的地量地价,但此时的周KDJ和MACD显示的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

见图:

A、8月份的见底后,MACD继续向下发散,KDJ反弹后仍在弱市区(20以下)KDJ三指标缠绕在一起;

B、10月24日见底以后,至11月21日,这一个月的时间,KDJ与MACD与9月份并没有大的不同,所不同的地方就在于,之前有一波缩量加速的下跌,仍不能算是安全的介入时机,但是

此后周KDJ向上发散的幅度应该引起重视;

C、大盘的配合也完全是不同的,这也是我们决定短线是否介入抄底的重要因素;

D、周KDJ和MACD的组合中,当KDJ中的J指标见底后-7以下,股价将继续向下,时间一般在一到二个月,此时股价与指标开始背离,股价朝下,而KDJ指标朝上,当金叉发生后,在量能、大盘及消息面的配合下,个股的初升段就是启动的时机。

该股初升段的走势是典型的V型反转形态,其初升段的行情还有向上空间。阻力位在6.63元,在大盘的配合下,可能一举冲过,V型反转的初升段,往往会超过前期缩量横盘区间,这与操盘主力的实力有关,此时,可结合前期密集成交区进行确定,前期密集成交区是不可能一举冲过的。

从上述结合股价位置、量能的变化、周KDJ和MACD指标、大盘形势,对个股底部形成作了分析,但愿能对大家在目前很多个股处于启动阶段的操作有所帮助。

状态 在线波段操作-----中小散户投资者最佳的盈利模式(三)

在前面两节中,我们将股价走势的底部区域的波段操作进行了简单分析,从以上的分析中可知:

一、底部可实现短时间内的高收益。底部反转的股价走势粗分可以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超跌温和反弹型,一种是V型反转型;两种形态都可在短期内获得丰厚收益,尤其是V型反转型,往往在一周不到的时间,达到几十点的收益。这就是许多投资人喜欢抄底的原因。

1、抄底可以碰上反弹的两种之一,短时间内可实现高的收益。

2、抄底短炒不成,可以做中长线持有风险相对较小;如果是确实经过大幅下跌股价巳经很低,即使被套,解套也容易,相对安全但是它将在底部横盘多长时间,就成为波段投资人的风险,波段投资者的时间也是金钱。

二、底部的风险在哪里也是我们必须高度警惕的:

1、抄底抄到了顶部,前面我们说了,上市超过一定时间,其间,经过派、送、转、增后的股价成本巳经很难计算,加上主力经过高抛低吸,成本很有可能等于零,所以我们自认为是底的价格介入后,结果不能及时止损时往往被套几十个点。

2、主力操作手法各有不同,有的主力绝不允许股价被打到自己的持仓成本以下很多,而有的却就是用打压至远离成本区间,成交极度低迷的情况下,长期慢慢吸筹,进一步摊低成本,这就需要极大的耐心,与主力拼时间,拼耐心,这显然是波段操作者最大的风险,有的操作者以为长期低迷的地量就是个股的底部,所以也进行补仓操作,结果再次的放量大跌,彻底动摇持仓信心,逼使操作者最终割肉出局,损失惨重。

3、底部横盘的时间也因主力操作手法和大盘形势有很大关系,低部温和放量后的走势捉摸不定,看起来是启动反弹了,结果再次加速下行。

三、底部操作最重要的策略:

1、抄底操作时要快进快出,一旦发现与判断不符时及时止损出局。

2、放量上攻时要大旦追进,时机一过就失去介入时机,追进后被套,要果断止损。

3、掌握反弹力度,区别反弹性质非常重要,如果反弹不是以快速拉升的方式,其反弹的第一波空间是不大的,介入后,如果不属V型反转型的应在股价反弹力度减弱时,止盈出局。否则可能前功尽弃。

关于底部初升段的探讨,己经写了三篇了,欢迎大家看完贴后批评指正,并将自己的体会跟贴交流,避免一己之见误导了网友并且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粗看起来,我写这些文章有点自卖自夸的成份,我曾多次在实战看盘中说过,不要以为我是好为人师,是因为我认为,水平与大家相当时,主动当老师的一定会比当学生的收获更多。这是我的学习方法和经验。

第三篇:保护中小投资者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县经信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保护中小投资者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动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稳定经营发展、落实董事责任、畅通股东沟通以及投诉举报等渠道,信息披露透明度、诉讼便利度评价指标位居省市前列,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透明度。

配合XX证监局,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落实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与公平性要求。督导上市公司切实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机制和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积极回应投资者。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扎实做好各项临时公告与年报监管工作,持续强化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ESG(环境、社会责任和治理)信息披露体系及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规范督导与监督检查,提升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与规范性,充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

(二)强化公司治理监管,推动董监高及大股东责任落实。

配合XX证监局,围绕公司独立性、经营稳定性、财务合规性、决策规范性、信息透明性等方面强化公司治理监管,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切实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约束、监督的有效性,加强董监高及大股东行为规范约束,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三)强化违法违规惩戒,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配合XX证监局,坚持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以打击市场乱象为重点,强化对虚假披露、违规担保、资金占用、并购重组、业绩承诺、资产减值、内幕交易等重点领域的规范督导与检查力度。围绕监管“三及时”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执法与违规惩戒,树立监管权威。大力推动市场诚信建设,加大市场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营造我县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良好氛围。

(四)强化投资者保护监管,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配合XX证监局,以建章立制、培训宣导、监督检查为抓手,加强压力传导,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切实承担诉求处理首要责任,全面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持续督导上市公司严格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各项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妥善应对、耐心处理投资者诉求,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妥善解决争议纠纷;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一站式”诉求处理机制;深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稳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救济渠道。

(五)强化投资者教育宣传,推动形成理性投资理念。

结合市场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理性投资、防非识假等各类专项教育活动,配合XX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持续开展“XX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围绕投资者需求,以“投保进校园”、印发宣传资料、发送公益短信等形式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投资者教育基地平台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做好证券期货基础知识普及工作,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投资参与氛围。

(以上5项工作由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经信局负责)

(六)提升诉讼便利度,强化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

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畅通预约立案渠道,缩短立案审查周期。充分发挥多元化解、诉调对接、繁简分流机制优势,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整合审判流程信息,落实审限监督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完善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和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制度。完善“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机制,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县法院负责)

第四篇:中小投资者的估值与决策

中小投资者的估值与决策

第一章绪论

2010年5-9月,国美电器(00493.HK)上演了中国资本市场本最佳表演、最佳演员、最佳剧情大制作。

时间表梳理如下:

1、由暗战到明战。5月11日下午两点半,黄氏家族代言人否决5项议案,至晚间,陈晓以董事会特别授权形式,否决了下午的否决案,重新任命贝恩资本三人进入董事会。

2、由明战到白热化。8月5日,黄光裕发函要求罢免陈晓董事会主席一职,国美电器在港起诉黄光裕。

3、由白热化到决战。9月28日,股东大会投票结果,陈晓留任,增发被否决。

4、决战续集。9月28日后到2011年3月,双方尚可再度交手。

在此过程中,国美电器的股价表现如图所示(1)。

作为投资者(本文中的投资者均指中小投资者),在长达近半年的剧本表演中,如何估值国美电器(6个月、12个月、36个月、60个月),如何决策(买入、增持、减持、沽空)将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其涉及的研究领域包括情报学的信息检索、耗散结构、信息预测,资本估值理论的PEG指标和PB指标,经济周期的短波理论、人口周期理论和行业生命周期理论,风险的类型、评估与规避。

第二章行业估值

第1节行业生命周期评估

第2.1.1条 行业生命周期图示和解读

投资者在对某个具体的公司股票或公司实体投资时,首先要评估的是该公司所处的行业销售、利润生命周期阶段,以确定是否值得投资。

行业的销售、利润生命周期图如下(2):

一般而言,当销售量增幅在10%以内,我们视其为投入期,当销售量增幅超越10%时,则进入成长期,当销售量增幅再度滑入0.1%-10%区间,则为成熟期,销售量增幅在0%以下,则为衰退期。

第2.1.2条家电零售行业的生命周期评估

受惠于国家政策“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2010年家电行业年销售增长幅度在10%以上(数据出自-长城证券何奇峰),其中液晶彩电业未来2年年化复合增长幅度当在18%以上,冰箱业年化年化复合增长幅度在9%左右,空调则维持在8-10%(数据出自-国信证券王念春)。

国美电器既在销售大家电(黑、白家电),也在销售小家电(含厨卫、家居、个人护理等)。而小家电在09年中国市场的销售量增长幅度为12.1%(3),考虑到小家电市场,中国占全球份额高达2成,且呈递增形式,因而年增长幅度预测未来2年应能在10%以上。综合前述两点,可以判断家电零售市场处于成长期。

第2节行业发展方向和路径

当确定行业处于何种生命周期阶段后,接下来要确定行业发展方向和路径。

第2.2.1条家电购买发展方向

据零点研究咨询集团06年调查报告显示,欧美市场Familyline(整套购买)的比重超过30%,考虑到中国市场与欧美市场在销售理念和行为上的差距,整套购买将是未来中国家电零售市场的发展方向,它将刺激家电的销售。

第2.2.2条家电购买的路径

家电的购买路径一般分为新婚购买和每隔一段时间的更新。我国正在进入第三次生育高峰(1981-1990年净增长1.43亿人口—数据来自新华网 刘铮 周英峰)的结婚高峰期。以上海为例,2009年男性初婚年龄为28.5岁,女性为26.2岁(4),而全国水平为男性24岁,女性22岁(5)。因而,家电购买市场将迎来长达5年的增长期。以零点研究咨询集团06年数据为准,平均每户新婚家庭购买购买家电费用为16533元。以中国婚博会组委会07年统计为据,新婚费用年均增长18.2%,则家电费用开销也在逐年上涨。

同时,我们还需注意家电销售与房产销售的重合。中国的商品房销售是从1998年开始的,高峰是在06-07年。

如果22岁开始工作,到初婚年龄,再到初育年龄(上海女性27.9岁—(6),全国水平为女性23岁--(5)),再到孩子6岁上学,再到空巢家庭形成(指孩子18岁后),其换房的时间依次为5年-2年-6年-12年,家电更新未来2年将面临房产更换的最后1个阶段和第2个阶段(7),因而销售可期。

最后,依据基钦的存货生产周期(短波)理论(36-40个月运行周期),自08年三季度开始,已有逾24个月,已在去库存化的末期,厂家的生产效能将获得扩充,从而刺激销售的增长。第3节行业投资估值

从行业生命周期理论和人口周期理论出发,则家电零售行业有60个月的投资时间;从行业生命周期理论和房产销售周期出发,则家电零售行业有36个月的投资时间;从行业生命周期理论和短波理论出发,则家电零售行业有12个月投资时间。第4节行业估值信息筛选 第2.4.1条信息检索

登录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CNKI)网(.cn),重点检索“企业服务系统”。以获得竞争性企业的产品和技术数据及报告。

以上均采用付费获得报告的形式,以形成真正的第三方独立数据,从而减少信息失真。付费的比例为拟投资额的1-10%(设计参考以可研报告费用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为准)。第2.4.2条耗散结构

通过收集获得的信息,本身是动态开放的,且非平衡的。在这种非平衡状态下,它需要与外界存在的变量进行能量交换以形成充满活力和有用的有序结构。

因而,投资者需要一条清晰的脉络以将所有搜集到的信息串联起来为己所用。第2.4.3条信息预测

由于客观实际情况不断迅速变化,人们的认识总是滞后。依据日本经济新闻社的调查,约有60%的公司认为这是长期预测困难的主要原因。

因而,投资者在对行业是否值得投资做信息预测时,60个月以内的准确度较易把握,最佳时间点在6-12个月内,其信息的可靠度和准确度较大。第2.4.4条人口周期理论

如果我们知道人一生中重大事件发生的平均时间,譬如:工作、初婚、初育、购房、赚钱和消费、借款和还贷、储蓄和投资、退休和死亡的时间,为什么我们不能提前做好投资的准备呢?答案显然是:我们能!

依照目前的婚育和消费时间段,40年为一代人的周期,考虑到中国改革开放已30年,未来10年将是消费的黄金10年。

则投资者在投资某一行业前,知道该行业的目标消费群的年龄段,结合人口周期理论,他当

然能清晰看到未来60个月该行业的发展路径,因而也就能间接判断出行业的生命周期(在无法得到行业销售量增长幅度时)。

综上4条,我们可以得出行业是否值得投资。第三章公司估值

第1节PEG指标 第3.1.1条 PE指标(9)

PE指标是指市盈率,也即当日每股股价/每股盈利。

13日的国美电器股价如下(10): 20.97-25.24倍间(以09年每股盈利为准)。

5日的国美电器股价如下(10): 动态市盈率在32-36.28倍间(以10年季度盈利为准),静态市盈率在21.74-24.66倍间(以09年每股盈利为准)。

为了计算方便,我们近似的认为动态市盈率在30-38倍间,静态市盈率在20-26倍间。第3.1.2条 G指标

G指标指的是年盈利增长率指标。

由于08年黄光裕出事对国美的冲击,因而08国美的年盈利增长指标为负数(11)。

从图表可以看出,除08年外,05年-09年的盈利增长率均在30%以上,其中09年为34%。考虑到陈晓版本的国美5年计划年复合销售增长为15%,因而盈利增长率预测在35%左右。第3.1.3条 PEG指标

PEG指标是指PE/G,也即市盈率与盈利增长率的商。

静态PEG指标(与此对应的是静态市盈率)在0.57-0.74间,动态PEG指标(与此对应的是动态市盈率)在0.86-1.09间,考虑到全年盈利应能与去年持平并增长,因而,无论动态还是静态PEG均是被低估的股票。第2节PB指标 第3.2.1条 PB指标定义

PB指标指的是市净率,也即股价/每股净资产。

对零售行业而言,4倍的PB值是在安全界限内(对银行类金融业而言2倍以内更安全)。

第3.2.2条国美电器的PB指标

国美电器的净资产为每股0.892(12)。

从第一节可以看出,国美电器的PB指标一直在3倍以内。第3节估值评估 第3.3.1条国美电器的投资评估

全球家电零售业市盈率普遍在15倍以下(一般而言,制造业的市盈率多在10-15倍间),其利润率约在2%以内,国美净利润率在3.87%(13)。因而国美电器的高市盈率是可以接受的。、同时,由于国美的单店利润提高,未来五年的计划复合年增长在15%(国内市场的销售增长在10%以上,其计划是合理并能接受的。)。因而,PEG指标在可接受范围内。

而作为PB指标而言,也在安全界限范围内,同时有逾30%上涨空间。所以,国美电器本身是适合投资者投资的。第3.3.2条投资者的估值

投资于有价证券,实际是投资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公司未来3-5年所能创造的价值。PEG指标代表了未来3-5年企业增长能给投资者带来的回报,是一个动态参考值。PB指标是个静态指标,它表明了企业目前的业绩情形和经营状况。

以上两指标基本已涵盖了企业财务报表所能提供的信息,因而投资者应重点关注。第四章公司管理层评估

第1节国美现职管理层评估 第4.1.1条现任职管理层履历

陈晓董事局主席年龄51岁历经永乐上市、国美合并、家电业第一次全国范围市场大调查、执掌危机中的国美。他的价值观在国美合并永乐时就已表露无疑:“如果过多地考虑股东利益,过多地考虑个人得失,那根本不可能合并。”

王俊洲总裁年龄48岁国美系统历经10年成长起来的职业经理人,历任总部业务、华南区、总部战略负责人。

魏秋立执行董事年龄43岁在国美系统10年余均担任事关人力资源及行政事务工作。孙一丁执行董事年龄42岁在国美系统20年余,历任各分支公司、采销中心、营运中心负责人,在中国手机界是前100位有影响力的领导人。

李俊涛副总裁年龄47岁服务国美20年余,从基层做到副总裁。牟贵先副总裁年龄37岁服务国美10年,负责3G业务。何阳青副总裁年龄47岁服务国美8年,擅于品牌管理。

方巍财务总监 年龄35岁服务国美6年,擅于财务收购及整合。第4.1.2条 现任职管理层评估

首先,年龄架构上,51岁以上1人,46-50岁3人,41-45岁2人,35-40岁2人。各年龄层分布合理,同时掌管业务的在后三个年龄段都有,呈阶梯状分布(3-2-1),有利于未来3-5年的权利接替。

其次,管理层既有创业元老(李俊涛、孙一丁),也有各业务领域的领军人物(如牟贵先—原海信职员,何阳青—原厦华高层),从而反映国美自创立以来企业文化的融合。最后,8位管理层均在连锁行业磨练超过10年,既富有经验,也拥有创造激情。第2节公司管理层评估 第4.2.1条信息收集

公司的管理层每人的履历要尽悉收集,包括从业资历和在公司的任职资历。如有必要,可检验履历是否有造假嫌疑。

同时,管理层的总负责人价值观也要收集(访谈及所撰写文章)。

第4.2.2条 管理层分析

首先是年龄架构。35岁以上至多分为5层,每层年龄都应有人,同时负责业务的应呈现阶梯结构,以确定管理层后继有人的培养机制。

其次是来源架构。管理层的成长经历应涉及三个方面:创始员工、服务超过5年的员工、行业资历超过10年。

再次是背景架构。公司目前业务的范围,是否管理层都有人涉猎过并具体负责过。最后是企业文化是否融合到管理层。第4.2.3条 比对

本公司管理层与行业竞争对手或意欲取代现有管理层的机构逐条比对,以确定评估的优劣势。

第五章风险估值

第1节风险类型 第5.1.1条 风险的定义

我们认为“风险只是某一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其后果的组合。”(14)也即它只是一个描述状态的用词,只要我们知道了发生的可能性,和这种可能性可能带来的后果(换算成数字),就可以知道此种风险是否是我们应承担的。第5.1.2条 风险的类型

在投资评估领域,风险的类型最重要的是三类: 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

1、经营风险。国美电器面对的经营风险是高速扩张与单店利润追求的平衡。按照创始人的要求跑马圈地,和按照现管理团队的提高单店利润经营的不可调和已构成国美电器是否能继续保持业界老大地位的风险。假设已维持两年的经营路线调整到“跑马圈地”,它发生的概率是首先要评估的。一般分为五级:0%、10%、20%、50%、100%。后果是资金量的不足和利润率的下降,转换成数字则是利润率要接受3.87%、3%、2.5%、2%、1.5%。

0*3.87%+10%*3%+20%*2.5%+50%*2%+100%*1.5%=3.3%

考虑到未来3-5年中国家电市场的增长和竞争对手—苏宁电器的盈利增长率09年为4.94%(15),且股权激励方案要求的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因而这样的经营风险不可接受。

2、流动性风险。国美电器创始人的提案蕴含了巨大的流动性风险:若陈晓彻底出局,则意味着巨额的赔偿金和担保偿还。由于创始人身陷监狱,其融资能力不得不考虑。而分拆国美(也就是上市门店与非上市门店各自独立),也会造成各自的资金短缺与“类金融盈利模式”的式微,从而带来流动性陷阱(16)。因而此种风险不可接受。

3、声誉风险。国美电器创始人自上市后不停套现,持股比例从75%降到34%,套现过百亿,让市场记忆犹新。为了能够控制公司,又屡次运用大股东地位不停修改公司章程,构筑了权利非常大、义务非常小的超级董事会,从而带来市场的信任危机。

现管理团队则在国美电器08危机时,09年出面担保,为国美电器获得市场信任。两相比较,现管理团队的离开将对国美电器的声誉构成风险。第2节风险规避 第5.2.1条 风险盘算 经营风险。市场不会接受经营思路的转变,但也不会接受只追求单店利润而让某些财务投资者(如贝恩资本)获得短期收益。因而6月24日推出的陈晓五年规划是一个折衷方案,能为市场所接受。

流动性风险。创始人从二级市场购进的1.77亿股公司股票,共约耗资4亿港币(17),但要注意,时间点是在8月底,而在7月20日以1.705港币出售2.35亿股套现4亿港币。明显

流动性不够。声誉风险。创始人8月27日发函威胁分拆国美门店,大摩等机构投资者在9月份陆续减持。说明市场对国美电器声誉的忧虑。第5.2.2条 风险规避

经营风险。在陈晓版五年规划未获市场认可时,不投资于国美电器。流动性风险。当获知大股东套现时(查看联交所信息),投资国美电器。声誉风险。买进看跌期权(与股票份额比例为1:10)。第六章结论:投资决策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不能即刻决策(譬如5月11日的国美电器),而应迅速收集信息并做筛选。

当市场能接受某种程度的波动时(譬如6月24日的国美电器),立刻准备资金并开始第一波投资买入。

当发现突发事件的某一方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增持(譬如7月底的国美电器)。当发生声誉风险时,第三波增持,同时开始反向操作对冲。当**暂告一段后,如出现价格下浮2-3%的情形再做增持。当出现预期的盈利空间后,同样的分期减持。

第五篇:关于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探讨

关于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探讨

摘要:我国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证券市场中的主要资金来自中小投资者,但由于中小投资者中大多数为个体散户,他们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因此本文主要分析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意义以及我国证券市场以及中小投资者的现状,针对证券市场及中小投资者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及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证券实诚;投资者权益;保障

一、引言

自1998年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中国机构投资者诞生以来,机构投资者迅猛发展,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逐渐显著,并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巨大动力。因此,保证投资资金来源的充裕对于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保证投资资金充裕,必须大力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即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国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证券市场中的主要资金来自中小投资者,但由于中小投资者中大多数为个体散户,他们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因此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工作中线应在保护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意义

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广大居民生活水平都有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由一个计划经济国家转变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是由投资者(包括股权的投资者、债权的投资者,劳动者甚至可以看做是人力资本的投资者)来进行资源配置的,如果投资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资源配置就会失效,经济运行就会出现问题。其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当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以后,社会的闲置资金就会被充分地运用起来,通过各种渠道进入社会生产领域的资金流通就会顺畅起来,以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2)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而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则能够保障充裕的资金流入投资领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减少居民存款储蓄,提高投资率。目前由于我国投资者保护机制的不健全,致使投资者对融资者存在一定顾虑,没有足够的信息进行投资,从而使巨额资金滞留于银行储蓄体系,即我国居民的高储蓄率的现象,而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则能够增强居民的投资信心,降低居民的储蓄率,提高社会闲置资金的利用率;

(4)降低金融机构的不良债券率。保护投资者权益也包括保护作为金融企业债权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权,如果这部分债权能得到充分的保障,那么就会降低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率,同时也会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

综上所述,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充分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三、我国证券市场及中小投资者的现状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1)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不完善,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难以通过法律诉讼得到保护。法律法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有利的工具,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民法》等法律及一些法规虽规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索赔,但缺乏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大。如损失范围的划定、赔偿金额的计算、举证责任等,法律上都没有划定。同时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缺乏证券民事机制,中小投资者的礼仪一旦受到侵害只能通过行政命令来得以解决。

(2)投资者有投无回,侵权严重。许多投资者满怀信心地进入证券市场,通过报纸、电视等小渠道了解上市公司,而我国的上市公司有许多靠包装上市,以“圈钱”为目的,上市后不久就宣告破产,中小投资者无法取得本金和获取回报。我国目前的实际表明,我国的上市公司在“ 企业本位” 理论影响下,把证券市场变为上市“圈钱”的场所,使得投资者的资金被无偿占用,利益受到损害。上市公司少分配或不分配的现象极其普遍。企业改革和公司改制时留下的问题较多,中小投资者较少参与公司管理,权益无法实现。证券发行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审核制”,但审核制下仍然有许多的缺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3)上市监管力度不严,信息披露不真实。上市公司为取得上市的资格,弄虚作假,亏损后隐瞒真实信息,对外不公布或者模糊不清,给投资者造成难以判断的局面。再加上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很多中小投资者血本无归。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的现状

(1)中小投资者规模壮大,对证券市场影响颇重。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占据的比重较大并且投资模式主要以大众化为发展路线。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中小投资者的数量逐渐增多,投资规模庞大,在证券市场中户头股票认购金额超过千亿元,为证券市场投入巨大的资金基础,创造了丰富的交易收益及印花税,也促进了财政征收。正因为有中小投资者的发展壮大才有今日繁荣的证券市场。

(2)整体素质水平较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中整体文化水平、证券投资专业技能及投资经验等情况较弱。投资者的层次分布不均,拥有高等学历的人群仅占43%左右,整体文化水平较低,证券投资专业技能较弱,因此中小投资者整个人群的水平偏低。

(3)中小投资者投资量较少且分散。根据中国证券投资保护组织及证监会相关机构的调查显示,中小投资者中的不足一半的人投资金额在5万以上,可见虽然中小投资者的群体壮大,但普遍投资量较小。通过对中小投资者群体调查显示,其中男性投资者的占比是女性投资者2倍。投资者的年龄分布也以青壮年为主,这部分人群的资本基础并不扎实,因此可支配的投资金额较少。根据中小投资者的收入调查显示,高收入的投资人群占比不足两成。

(4)中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缺乏认识。中小投资者由于群体层次多样,整体水平较低,大多数投资者是以短期投资获利为目的,因此对于自身的合法权益缺乏应有的重视。中小投资者虽然投资金额较少,投资期段,但对于相关证券企业的收益情况等都具有平等的知情权、质询、建议权以及股东权等,由于中小投资者对于证券投资的专业技能掌握不够,整体文化

水平不高,投资经验不足因此使得自身的权益受损。

由此可见,中小投资者由于自身因素制约使得抵御风险能力较低,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因此权益受损的情况多有发生。

三、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1)健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应用法律作为有效的市场规范监管手段、维持市场稳定发展、保障各阶层投资者的利益。要以《证券法》为核心,构筑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体系,针对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虚假信息发布,操纵市场等行为作出明确的表述,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交易的同时也应当投资者的权益进行保护,确保受损权益得到保障和赔偿。结合国内外相关先进的经验,针对中小投资者指定专门的保护法规,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明确信息披露制度。对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要予以明确的规范,确保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平等性,以及信息的真实详尽有效,这样才能更有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也是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上市企业的信息公布应当定时对公司的股权动态及收益情况进行披露,保障所有投资者获取的信息对等,提高公司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御意识,依法进行证券交易,保障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确保各阶层投资者的权益获得保障,尤其是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

(3)对违规违法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遏制。确保监管部门的执法严格,依法规范市场交易。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应有所提高,针对证券交易专业知识进行培训。扩大市场监管宣传,通过媒体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和宣传,通过舆论监督督促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保障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及时有效的遏制有损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4)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组织保障投资者权益。对于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我国仍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使得投资者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因此建立专门的投资者权益保障组织尤为重要,尤其是针对中小投资者专门设立的。建立专门的投资者权益保障组织能够更及时有效的遏制证券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的规范证券市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受损。

(5)提高中小投资者的整体水平,强化权益保障意识。中小投资者自身的因素制约导致权益受损情况颇多,因此需要通过整体素质水平的提高改善,可以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培训交易,强化中小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观念。只有掌握坚实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知识,才能够更好的运用有效的武器保障自身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规范,共同促进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

(6)借鉴成熟市场国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经验。在证券市场,由于中小投资者所处的特殊地位,许多国家都重视确立各自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力图以此增强中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参与信心。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措施来建立和完善我们国家证券市场的制度,成熟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政策和措施集中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股权结构对企业产权、管理运作机制形成有效调控;②规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透明度;③股票市场的法制化建设,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④建立证券投资者赔偿制度;⑤完善的投资者

教育体系,使中小投资者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投资水平。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对于资本市场,对于如何投资,如何分析公开披露的信息,如何分析财务数据,投资者过去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随着市场层次的不断完善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投资者对应该选择哪一市场板块、哪一产品,每项投资的权利和风险是什么等问题,都有一个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过程。因此,投资者教育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7)培养股权文化,增强信托意识。监管机构应搞好投资者的教育工作,为投资者的保护工作打下前提和基础;而中小投资者个人也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上市公司要大力倡导“股东”为本的市场文化,实现股本的真实价值,切实做好投资管理关系工作,努力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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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季霖.证券市场应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J].法学论丛,2007,3: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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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薛峰.论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原则[J].江西社会科学,2010,5:17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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