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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出口退税知识(5篇)

增值税出口退税知识(5篇)



第一篇:增值税出口退税知识

什么是增值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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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7 11:50:52 来源: 智库百科

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指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中: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二)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5%)=2(万元)(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5%)-2=2(万元)(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2)-6=-21(万元)(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元)(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15=15(万元)(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5-15=0(万元)(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21-15)万元。

(三)相关会计处理

1.企业按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计算出口产品本期应分摊计入产品成本的进项税额,从本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剔除,其会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20000 2.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注:本题此数值为03.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的退回的税款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0000 4.月份终了,企业将已交的待扣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60000

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一)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1)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2)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二)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实例

例1: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为40000元,退税率15%,其应退税额:

2000×20×15%=6000(元)例2: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4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0打全部出口,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6000÷(1+6%)×6%+5000×6%=639.62(元)(三)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

1.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准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出口退税货物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②必须是报关离境并结汇的货物。

③在财务上必须是已作出口处理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出口货物才准予退税。否则不予办理退税。除此之外,大陆对出口退税货物的范围还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规定少数货物即使具备以上条件也不准给予退税。它们是: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铜合金、白金等)。

第二,一些企业的货物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但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是指;

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②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③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

⑤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2.明确规定一些出口货物只能采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方式给予鼓励和支持。

它们是:

①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③卷烟(只限于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内卷烟);

④军品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物资;

⑤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因已经享受免税照顾,所以出口时不能再办理退税。3.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出口量较大及生产、采购上的特殊因素,特准予扣除或退税。这些货物是: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添、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4.出口货物退税税种:

出口退税指的是退还或免征出口货物在国内已缴或应缴的流转税款,具体是指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包括营业税。

5.出口退税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依《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17%和13%执行,对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货物依6%的退税率执行,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产品不办理退税。出口应退消费税的适用税率依《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企业出口不同税率的货物应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就低不就高计算退税。6.出口退税的计算: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其中,①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进行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价×税率

②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帐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销项税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

应退税款=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

应退税款=销项金额×税率; 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公式中的销项金额是指依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外汇牌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退税率

其他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依增值税发票所列的增值税额计算确定。

如果出口货物的销售金额、进项金额及税额明显偏离而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办理退税或免税。7.出口退税程序:

出口退税主要程序是:出口退税登记,出口退税鉴定,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税审核,出口退税检查和出口退税清算。

①出口退税登记——这是对出口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制度。具体做法是:经营出口货物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出口经营权后,持有关批件及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记。主管机关对其申请审无误后,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表”,企业按照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填写后交税务机关审核,经确认无误后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通过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可以沟通税企之间的有关情况,确定出口企业的法人资格,以及出口企业是否符合企业退税条件。

②出口货物退税鉴定——出口货物退税鉴定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经营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政策法规,对企业出口退税的有关事项所作的一种书面鉴定。凡经营出口货物的企业,均应填写“出口货物退税鉴定表”。鉴定表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出口退税的法规鉴定;二是管理制度方面的鉴定;三是税企双方责任制度的鉴定。

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是指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后,按照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为核心,向税务机关提出退(免)税申请的一种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据以审核确定退(免)税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依据。凡经营出口货物的企业,均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按月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申报表主要内容有:出口货物的名称、销售数量、货物进价总额、费用扣除率、扣除费用总额、出口退税计税价格总额、适用税目税率,应退税金额及应收外汇等。与此同时,还要提供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包括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发票;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单证。④出口货物退税的审核——是指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接到出口企业退税申请后,对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按规定程序逐项进行审核的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退税申报表后,必须严格按照出口货物退税规定认真审核。

经审核无误后,逐级报请负责出口退税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并按规定填写《收入退还书》,交当地银行(国库)办理退库手续。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完有关退(免)税手续。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权限及工作程序,由大陆省一级国税局和国税总局出进口公司确定。其出口退税的审批一般由省级或直辖市一级国税局负责。

⑤出口货物退税的检查和清算——出口货物退税的检查是指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审核退税过程中,应经常深入企业调查核对有关退税凭证和帐物,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对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业务组织全面检查或抽查的一项制度。

出口退税的清算是指在年终了后三个月内,出口企业必须对上年度出口货物种类、数量、金额、税率、费用扣除率和已退税额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报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清算报告进行审核,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补足。企业清算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税申请。

第二篇:增值税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出口退税是一般纳税人对出口的货物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手续后,凭有关证件,每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出口退税的流程是一个繁杂的过程,对于一些做外贸朋友而言,如何将繁杂的过程变得简单操作是每个外贸工作者值得注意的问题。然而,对于一般的纳税企业而言,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方式及会计处理。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中: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3.当期增值税出口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报关手续需要什么单证

报关手续一般包括申报、验货、征税和放行四个基本环节。当货物运到达港口时,按照要求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和填写相关报关手续的表格,填写安了之后,海关按照海关法令与规定审核有关单证,查验货物等,即办理完报关手续,准予货物通行。事实上办理报关手续是比较繁琐的过程。

尽管如此,但报关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报关活动与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法规的实施密切相关,因此在办理报关过程中需要准备报关资料,或者自理报关的资料。报关手续需何种单证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报关手续所需资料: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报关期限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如运输工具。

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

出口收汇的五大注意事项

出口收汇是出口的企业向当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手续,出口收汇涉及到管理和结算等风险。外贸工作人员在使用过程出口收汇时,需要明确出口收汇的特点,这样能有效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出口收汇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出口收汇:出货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等造成

出口收汇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一是生产厂误工,造成晚交货;二是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二)、出口收汇:单证质量差

出口收汇方虽然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汇,并且按时保质出货,但出货之后,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出口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出口收汇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三)、出口收汇:信用证规定的陷井条款

出口收汇方有某些信用证规定。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诱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这类出口收汇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证。

(四)、出口收汇: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收汇方的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一旦出现问题会涉及打官司的局面。其次,由于每年外贸企业客源都在增加,为了企业在贸易中工作效率高,必然要对每一个顾客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逐年进行分类筛选,降低出口收汇业务风险。

(五)、出口收汇:与代理制相悖操作

对出口收汇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

总之,出口收汇作为交易过程中重要的一环不容忽视,注重出口收汇的风险性能有效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能够减少出口收汇风险的发生率,使买卖双方的贸易过程能更有利的开展。

第三篇:出口退税相关知识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概念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和地区的对外出口贸易。

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特点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增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出口退税的作用

(1)增强了我国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进一步优化了出口商品结构。1978年-1994年工业制成品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由46.5%上升到83.7%,有力地促进了进口贸易的发展。

(2)加强了对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管理和税务监督,有力地支持了外贸体制的改革,促进了出口企业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的转变,有利于正确反映出口企业的真实经营成果,促进出口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3)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强了我国的出口创汇和外汇储备能力。极度大地增强了我国调节国际收支及国际清偿的能力,保证了我国汇率的稳定,维护了国际信誉,为出口贸易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我国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进口国内紧缺的物资和设备提供了资金,为对外贸易全方位、多元化、高速度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国际销售市场,从而又带动了国内市场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出口退税的原则

(1)公平税负原则。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是保证出口货物公平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基本要求。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和传统的差异,各国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这使得同一货物在不同国家的税收负担高低不等。这种国际间的税收差异,必然造成国际贸易间出口货物含税量不同,导致各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不能做到公平竞争的结果。消除这一影响的办法,就是按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退(免)本国已征收到的间接税。

(2)属地管理原则。各国的间接税是按属地管理原则来制定政策规定的。各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税收上都享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包括课税权和减、免、退税权。各国为对本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制定的税收政策,只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和消费的货物,对出口货物则不适用。因此,按照间接税属地管理原则,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的征免退税规定只适用于中国境内,而不适用于境外。对于在中国境内实行消费的货物,包括在国外生产的输入我国境内消费的货物,我国行使课税权;对于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在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前提下,我国将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应缴或已缴纳的税款,然后再按输入国的有关税收制度及有关规定办理税收。这样可以保证消费者购买的货物,其间接税的含税量彼此相同,从而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3)“零税率”原则。“零税率”是指我国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所应缴纳的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为零。“零税率”原则也就是“征多少税、退多少税”。根据“零税率”原则,将出口货物在国内已实际缴纳或负担的税负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其可以用不含税价格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4)宏观调控原则。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宏观调控原则是通过税收的职能作用来体现的。国家制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既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又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例如,对黄金首饰、珠宝玉石等贵重货物,凡由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可办理退税,凡由非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不退税,以保证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对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的出口货物,一般也不予退税,但对购入的某些列举的传统货物,考虑到其所占出口比重较大以及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给予退税,以保护我国传统出口货物的生产和发展;对少数因国际、国内差价大而出口获利较多的货物和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等则不予退税,以调节出口货物的利润和防止资源外流。总之,国家通过对出口货物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免税、退税和不予退税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以鼓励、限制、禁止等方式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

关于出口退税的时间、地点是的规定

一、出口退税的时间

1.工业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或委托外贸出口的应税产品,采取托付承付结算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取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商品的当天。

2.外贸出口自营出口的产品,陆运物资以取得承运出口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为准。

3.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按照 2)项。

4.承接对外修理、装配业务的企业,为修理、修配产品报关出口的当天。5.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将运出境外用于承包工程的零部件和原材料,为产品报关出口的当天。

6.外轮供应公司供应远洋轮、海员的产品、为销售的当天。7.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产品,为产品销售的当天。

二、办理退税时间

出口产品退税义务发生后,还需要经过单证审核、记帐、结帐、申报等一系列手续。为此,国家税务局规定,办理退税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出口企业所在的税务机关批准,按月、旬、或按期办理退税。

三、退税期限

退税期限是指应在一定期限的有效期内申请退税。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年终后三个月内,应对出口企业的退税进行一次全面清算,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补足。清算后,税务机关不在受理上年的税款的退税申请。

四、退税地点

出口产品退税地点一般为出口企业所在地。这有利于堵塞漏洞。

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必须提供的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也称“专用税票”)。

2.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4.出口收汇汇单证。

但下列四项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A、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出口的货物; B、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 C、经主管部门批准延期收汇而未逾期的出口货物; D、企业在国外投资而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的货物。

5.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1996年4月1日起执行,详见财税字[1996]8号文件)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按月向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和《出口产品退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发票、外销发票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汇收入凭证。其中外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方可有效。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在被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后,向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和《出口产品退税申报表》,同时提供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修理修配发票、被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凭证。

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年审)需提供什么资料?

一般贸易出口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审定证书

4.出口创汇计划

5.出口经营权批文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哪些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

目前,下列企业有资格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

(1)外贸企业、工贸企业。指各省、市外经委所属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出口经营权的、专门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立的,目前是我国出口创汇的骨干力量,也是申请出口退税额最多的企业。它们出口的货物(不包括免税和不予退税的货物)可以申请退(免)税。

(2)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这类企业将越来越多。它们出口的货物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不包括免税和不予退税货物)均可以申请退(免)税。

(3)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指没有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己生产的货物的内资生产企业。此类企业可以在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根据原有规定,委托代理出口是在受托方退税的,国税发(95)92号文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委托方退(免)税,因此,这类企业从1995年7月1日开始具有申请退(免)税资格。

(4)1993年底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了对1993年底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新税制实施后,对它们因执行新的流转税而增加的税收负担,规定可以在最长5年内,对多缴的部分给予返还,因此,不执行出口货物退税的政策,而继续执行出口货物免税政策(但新上生产项目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外)。而1993年底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按新税制的规定,必须与国内企业一样缴纳流转税,因此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退(免)税政策。

(5)特准退(免)税的企业。有些企业,虽然没有出口经营权,也不是代理出口企业,但对其特准经营的某些货物(特准经营的货物见问题10)可按规定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特准退(免)税的企业包括:

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②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③外轮供应公司和远洋运输供应公司; ④在境外投资的企业;

⑤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

(6)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国家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出口贵重货物,可申请退(免)税;非国家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出口贵重货物,不予退税。(出口贵重货物准予退税的出口企业见问题15)

什么情况下暂停企业出口退税权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退税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处罚外,对骗取退税严重的企业,可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税权。在停止退税权期间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退税。企业骗取退税数额较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撤销其出口经营权。

什么情况不予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6号文件规定:凡有下列情 况的,对该笔出口业务一律不予退税。

(1)出口货物的货源不实的

(2)虚抬出口货物国内收购价格的

(3)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内容不实的(4)在“四自、三不见”情况下成交的出口货物

注:什么是“四自、三不见”?

“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交易叫“四自、三不见”。

什么情况下,按其非法所得处以5倍罚款?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对为经营出口货物企业非法提供或开具假专用税票或其他假退税凭证的,按其非法所得处以五倍以下罚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造成企业骗取退税的,应从重处罚或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一、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2.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出口登记的一般程序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三、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外企出口先征后退税--一般贸易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内不得更改。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将不予免征、抵扣或退税的税额转入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退税款时,根据银行回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进出口企业核销退税流程

一、核销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关单

3、银行结汇水单

4、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2、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3、进项发票(已认证)

4、出口合同

以上四种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 另外所需三表一盘:

1、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

2、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

3、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二、出口的大概流程

1、申领核销单

2、核销单网上进行口岸备案,做报关资料(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一般贸易的报关单,核销单等给货代,以便报关)

3、拖箱,工厂装柜(在这里要特提一点,大多数的是FOB成交价,客户指定货代,一般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用指定货代来拖柜,他们的费用高的吓死人,你可以自行拖柜)

4、起运

5、在中间的这一段时间内,为了退税能及进行,可以让工厂及时开票,认证,催汇,催单等操作

6、单证退回后,先进行核销单和报关单电子口岸交单工作(也可以不等退回,先行操作,企业可自行选择)

7、核销

8、退税

三、出口退税的时间和单证之间的联系

一般正常的操作流程是认证发票---银行结汇(出具水单)---核销----退税

但是在现实过程中总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造成不能按这个步骤走,比如说:

1、不能及时收汇

这里面有多种操作方法,大概说一下,一个是没有及时收汇可以从别的水单进行拆借,二个是大多数地方在没有核销的情况下,是可以在90天内先行进行退税申报,以免超期,这叫单证不全申报,等以后核销单核过之后再补上,也是可行的 要注意一点:核销的期限是报关出口后180天内,如果180天没有及时收汇,就算你前期进行退税申报,也是余事无补,也要视同内销征税,所以及时收汇,催汇也是比较重要的

时间关系:

1退税申报期:90天 2核销期:180天

3发票认证期:90天,但是外贸企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是开票后30天内要进行发票认证

四、单证备案

退税申报后,在15天内要及时进行单证备案,所需单证如下: 1单证备案明细表 2提单 3托单

4场站收据 5购货合同

有些地方特别要求外加两样东西:一个是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明细表 然后外加封皮装订,放司备查

如何进行关税的征收与退补

关税征收的过程是税则归类、税率运用、价格审定及税额计算的过程。进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是:关税税额 = 完税价格 * 进出口关税税率。进出口货物的到、离岸价格是以外币计算的,应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中同价,折成人民币。

按照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人。纳税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八天起至缴清税款日上,按日征收税款总额的 1 %的滞纳金;对超过三个月仍来缴纳税款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纳税人存款内扣除。

关税的退补分补征、追征和退税三种情况:、补征。是指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时,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2、追征。是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的,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退税。是指海关多征的税款,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退税时,应做到退税依据确实,单证齐全,手续完备。纳税单位应填写退税申请,连同原来税款缴纳书及其他必要证件,送经原征税海关核实,并签署意见,注明退税理由和退税金额。单位退税,一律转帐退付,不退现金。办理退税手续,除海关原因退税外,由纳税单位向海关交纳 50 元人民币手续费。

第四篇:出口退税知识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个人实战经验)

双击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输入用户名—确定—输入当前所属期(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期是在每月的15号之前,所属期与增值税申报一致,如果是2005年3月15号之前申报,那是报2005年2月的,所属期为200502)—确定

一、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1、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增加(填入相关数据)

2、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

二、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1、基础数据采集—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修改(报关单号+顺序号),如“***987+001”—单证收齐标志“BH”—出口报关单号核对,如有错,应修改并填报“人工挑过申批表”—外汇销核单号核对,如有错与上一样—保存

三、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

四、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确定—预审

五、预审反馈后,撤销已生成数据(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数据一次性检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保存—拷到u盘

六、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增加—录入(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录入)

七、数据一次性检查

八、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增加—保存(注意:应调整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九、数据一次性检查

十、打印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a、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b、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年报)c、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前期单证收齐)

归纳: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核销单 CERTIFICATE OF VERIFICATION 共有三联,企业存根联,银行签注联和出口退税专用联.由于我国出口政策的不断改变,目前核销单在实际操作中就只有出口退税联还在发挥其功效。

空白核销单在报关以前所需要做的准备:

1、核销单三联的出口单位和单位代码需要填写,盖章或手写均可

2、联与联之间骑缝盖出口单位公章

按出口收汇核销细则第十四条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下面讲讲电子口岸关于核销单方面的操作

一、登录电子口岸

www.teniu.cc/pub 插入操作员IC卡,输入密码

1、图1中如果系统登录有问题,可以选择“一键恢复”,页面上方有电子口岸的电话,如有问题,可以向电子口岸咨

二、进入操作页面

图2

A、修改密码可以在左侧页面进行

B、一般常用的是图中所示“出口收汇”、“出口退税”、“95199卡注册”三个子操作系统

现在点击进入“出口收汇”页面,进行核销单相关的操作

三、“出口收汇”子系统相关操作

(一)、核销单申领

企业到外管局去申领核销单之前,应先在电子口岸上进入核销单申请

图3

进入“出口收汇”页面后,页面左侧点击“核销单申请”,申请份数中输入企业所需核销单数量、点击“申请”,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图4

弹出“核销单申请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网上申请成功后,企业核销员带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等相关资料到主管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首次申领还需附外销合同。外管局根据企业出口规 模、核销状况等因素向企业发放核销单,如发放核销单数量未达到企业申请数量,且企业有实际需要时,可以向外管局提交核销单申请报告,说明企业对核销单实际 需要状况,申请特批

(二)、口岸备案

5步骤1在值中输入核销单号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

步骤3 点击“开始查找“

图6

出现核销单页面,点击红圈所示的,蓝色核销单号码的链接

进入图7

步骤

1、在“使用口岸“中填入需备案口岸(代码、文字都可以,也可以按页面左下角提示”使用口岸输入口岸代码,或输入0,按回车键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步骤

2、点击确认

步骤

3、弹出对话窗口后确认

图8

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一般电子口岸操作成功后,海关会在半小时内收到电子信息。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企业交单

核销单报关后,海关会出报关单的核销联和退税联,并在核销单的退税联上盖海关验讫章,并退回报关单位。收到从海关退回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应在电子口岸上提交数据,现在先介绍提交核销单

操作页面左侧选择企业交单

图16 以核销单043119173为例

步骤1 “值”中输入核销单号043119173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核销单号出现在红圈3位置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图17

点击核销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18

弹出“设置成功”的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备案成功。一般电子口岸操作成功后,海关会在半小时内收到电子信息。

提示:核销单必须在电子口岸备案后方可使用。企业交单

核销单报关后,海关会出报关单的核销联和退税联,并在核销单的退税联上盖海关验讫章,并退回报关单位。收到从海关退回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应在电子口岸上提交数据,现在先介绍提交核销单

操作页面左侧选择企业交单

图16 以核销单043119173为例

步骤1 “值”中输入核销单号043119173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核销单号出现在红圈3位置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17

点击核销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18

右上红圈所示“出口报关单”可以点击,并查看此核销单对应报关单数据,如果有误,应要求海关更改数据

步骤1,点击“交单”

步骤2 弹出对话窗口后选择“确定”

图19

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四、“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操作

出口退税子系统比较简单,主要用来提交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因此用黄色纸张,所以俗称黄联)

本文重点提下报关单数据报送

报关单样本

数据报送

(一)、查询报送

从前面图2页面进入出口退税操作子系统,点击左侧的“数据报送”子菜单的“查询报送”

图26 以前面提到的核销单043119173对应的报关单号(后九位):537517822举例

步骤1 “值“中输入537517822

步骤2 点击条件设定,报关单编号条件设定在红圈3处

步骤3 点击红圈4所示“开始查找“

图27

点击报关单号的蓝色链接

图28

A处“表体“可以查询到报关单的报关状况,提交数据前建议核对电子数据和真实数据、纸面数据是否有误,如有,应要求海关修改。如正确可以报送

步骤1 点击“报送“

步骤2 弹出对话窗口后确定

图29

弹出对话窗口后点击“确定“

上面电子口岸的备案,交单是摘自双鱼A的,假设发生外销,货物已加工完成,9月12日的船期,那我们肯定要在9月10日以前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里备案,你 备案好了,可以把相关的单证(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核销单)送交货代了,中间的几天可以让货代有时间去报关。。船开后的一周内你可以向货 代索取提单(要正式提单的时候货代一般是要你把中间所发生的费用结算的),预录入单;有了提单,你可以传给客户了,凭着预录入单你也可以先开外销发票了。

大概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也就是10月15号左右吧,你就可以拿到报关单,可以凭借报关单在出口收汇和出口退税里做交单了;顺便写下流程吧,前面的图示很清 楚的。1:核销单的交单:点击出口收汇—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码—条件设定—开始查找—点击核销单号码—核对一下—点击交单—点击确定—完成交单。2: 退税的报送:点击出口退税—输入报关单号,出口日期—点击条件设定—点击报关单号—核对—点击报送—点击确定—完成交单。理论上是拿到正式的报关单才可以 交单,其实做起来我们只要拿到预录入单能确保和报关单一致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做交单的,为了预防万一,还是等到报关单下来在做,呵呵。

9月12日-10月15日之间,你可以催客户汇款,T/T的话比较快的,款到账后,你可以去银行结汇,结汇的同时可以付掉佣金,有海运费的也把海运费付了。

上面的讲完了,中间插一个在9月份出口的我们可以做免税申报的(申报期限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时间每月1-10号,也就是10月的1-10号)在出 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今天打不开那个系统,就说一下怎么操作吧,:发票部分 1:所属期,根据出口货物申报的月份填写,共6位,前四位为年份,后2位薇月份,注意申报填写时向前递减一个(本月填报上月);2:申报序号:系统自动生 成;3:出口发票号:即出口外销发票代码后四位+NO:发票流水号(格式0670+12345678);4:出口日期:根据报关单上实际出口日期填写,考 虑到第一次免税申报时有可能报关单还没有下来,可以依据预录入单填写;5:贸易性质:根据报关单上填写;6:发票金额:出口发票的外币总额*当期汇率换成 人民币;7:记账凭证号:根据记账的凭证号码填写;报关单部分 1:序号:系统自动生成;2:报关单号:报关单上18位海关编码后9位+三位项号(格式123456789 001)因为打不开系统那只能记住这些了,报关单部分应该还有些的,但都是很好填的。

发票和报关单部分都填好之后,要做免税申报数据处理了。

1:打印免税明晰申报表 申报数据处理—打印申报数据—免税申报(输入所属期)—打印免税申报明细表;

2:生成免税数据 免税数据处理—生成申报数据—免税申报数据—输入所属期—存u盘或者电脑上;

3:上传免税数据文件 将生成的免税数据文件导入国税综合电子申报系统和增值税同期申报。

在你货款已结汇,报关单已收到的情况下,你可以去外管局核销了(报关单,核销单,银行水单,说明表2张)。核销之后,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系统,1:点击核销单信息—核销单录入—报送所属期自动生成—核销单号码——核销单金额—点击确定;

2:数据报送—上传核销单信息—所属期自动生成—选择所属期内所有—确定传输—打印上报数据。

核销单信息输入好以后,经过这个系统上传国税。

现在可以做退税申报了(申报期限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时间每月1-10号,也就是10月的1-15号)退税申报包括预申报和正式申 报:

1:退税申报数据录入——第四栏录入报关单号(格式同免税)输入回车键,系统自动带入相关的信息,第8栏录入相对应的核销单号,核对保存。

2:纳税汇总表录入 根据当期增值税申报表录入;

3:预申报数据处理—生成上报数据—预申报数据(输入所属期)—存为软盘或者电脑,讲生成的数据导入这个系统,上传退税处;等待退税 审核无误,打印反馈表中的5张表格;

4:打印退税数据申报表 申报数据处理—打印申报数据—退税申报—选择下一步,打印报表;3张表格,纳税汇总表,退税明细申报表,退税汇总表;

5:生成退税数据文件 申报数据处理—生成上报数据—正式申报数据—存为软盘或者电脑,将生成的数据导入这个系统,上传退税处,同时打印上传凭证。

到现在为止,系统里的操作已经完成了,最后只剩下把在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正式申报打印出来的张申报记录+5张反馈表+3张退税明细表+增值税申报表+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外销发票送交退税处,这样所以的就完成了,记得把这些东西备案一份。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会计核算 一、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作帐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存)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帐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次月根据上期《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做帐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税额做帐务处理(一般企业不做此笔会计处理,因其是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不影响增值税的核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帐务处理:

借:银存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作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存)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帐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做帐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税额做帐务处理(一般企业不做此笔会计处理,因其是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不影响增值税的核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帐务处理:

借:银存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三、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销售收入是免税的,不计提销项税额,用于来料加工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直接计入成本。应税和免税共用的进项税额要作进项转出处理。

四、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会计核算

(一)本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1、一般贸易方式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以红字登记在该账户贷方)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以红字登记在该账户贷方)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两种贸易方式下视同内销征税帐务处理不同,但以下处理方式相同:

(1)对于本年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2)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生产企业免抵退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上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一般贸易方式下视同内销征税

1、计提销项税额

借:以前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视同内销征税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借:以前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损益调整(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1)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2)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3)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数。

五、退关退运货物的会计核算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帐务处理:

(一)本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

1、用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存等科目)(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

2、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库存商品(红字)

(二)以前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1、按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损益调整”

借:应付账款(或银存等科目)(红字)贷:以前损益调整(红字)

2、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

借:以前损益调整(红字)贷:库存商品(红字)

3、按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银存(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六、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业务的会计核算

1、生产企业发出货物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报关出口后

(1)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某外贸企业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2)结转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3)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支付代理费的帐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某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出口业务会计核算

一、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一)自营出口帐务处理

1、商品托运出口(1)出口交单时

借:应收账款——客户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2)结转销售进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xx商品 贷:库存商品(3)出口收汇时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汇兑损益时记红字)银存

贷:应收账款——客户名称

2、支付国外费用

外贸企业出口商品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

(1)在出口企业出口销售收入采用CIF价做帐处理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以红字登记在该账户贷方)贷:银存

(2)当出口企业出口销售收入采用FOB价做帐处理时,支付的国外费用在往来帐中记载: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存

3、支付国内费用

出口商品在托运以后,发生的出仓运输、装船等费用,包括有关商品自所在地发运至边境、口岸的各项运杂费,均应凭各项原始单据支付,并按费用不同性质,分别以有关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科目做账务处理: 借: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贷:银存

4、出口销售退回

(1)对已同意全部退回的商品,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装运提单时,应即交友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帐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客户名称(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红字)或 应付账款(货款已收回)同时冲销原已结转的销售成本,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以红字登记在该帐户借方)已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补交时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银存

(2)如归回调换商品,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1)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自营出口同样做销售收入及成本的账务处理。有时如调换的出口货物不变更品种、数量,对原销售进价影响不大,也可以简化帐务处理。

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帐务处理同上。更换的货物重新报关出口后,在按规定办理申报退税手续。

(3)如退回的出口货物转作内销处理,出口企业除作冲转销售成本帐务处理外,对已申报退税的应按规定持有关证明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同时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单》。补交应退的税款时,账务处理同上。

出口企业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单》后,按有关金额计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①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税额转出)(红字)②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出口退税)(红字)③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内销(进项税额转出)(以红字登记在该账户“进项税额转出”栏)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税额转出)

(二)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相关帐务处理

1、进口原辅料件的核算

(1)根据全套进口单据,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进口——材料名称 贷:应付账款——xx外商(2)实际根据银行单据支付货款,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xx外商 贷:银存

借:财务费用(承兑手续费或T/T电汇手续费)贷:银存

(3)因为进料复出口贸易海关实行减免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制度,本处无需核算税金。<

“免、抵、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下面,笔者举例说明。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产品内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9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1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贷:应收补贴款 46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494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5.6.7步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494+5-2400×(17%-15%)]=-400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36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360=0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3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600000

贷:应收补贴款 3600000

第五篇: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1

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

1、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2、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特定出口的货物。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从事出口贸易不免税也不退税。

3、消费税出口退(免)税政策

(1.)既免又退: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2.)只免不退: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

(3.)不免不退: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一般商贸企业

4、增值税出口退税的方法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6、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8年10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3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51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2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收款234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3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00×(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300×(17%-13%)-4=12-4=8(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200×17%-(51-8)-2

=-11(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13%=13(万元)

(5)免抵退税额=300×13%-13=26(万元)

(6)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1(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26-11=15(万元)

7、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计算办法:

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8、某进出口公司2008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平方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40000元,退税税率13%,其应退税额:

20000×20×13%=5200(元)

9、消费税出口退税

退税率

消费税的退税率,就是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征税率。

企业出口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须分别核算、申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退税额;否则,只能从低适用税率退税。

应退税额=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10、某外贸公司2008年3月从生产企业购入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当月将该批化妆品全部出口取得销售收入35万元。该外贸公司出口化妆品应退的消费税为多少?

应退消费=税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25×3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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