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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共5篇)

《3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共5篇)



第一篇:《3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3C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工厂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确保不合格品、未经认证的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粘贴认证标志;确保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使用认证标志。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厂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和使用。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发放、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3.2 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和保管。

3.2成品检验员负责粘贴认证标志并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记录和统计。4.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4.1认证标志的购买

4.1.1 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当认证标志库存量低于1000枚时,供销部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供销部进行购买。

4.1.2 供销部依据相应程序到认证中心指定处购买标志,并保存申请购买标志的申请文件和发票,填写《“3C”标志购买登记表》。4.2认证标志的保管

本厂的认证标志由仓库管理员专人保管,对新购进的标志,保管员依据发票核对标志数量、规格,填写《“3C”标志进出存帐》,未经质量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4.3标志的使用

4.3.1标志的施加方式:从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处购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的标志。

4.3.2标志的图案规格尺寸必须是国家统一 印制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由指定机构发放,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4.3.3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符合认证要求的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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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QP6。2材料保管、发放和使用控制程序

材料(零部件)保管、发放和使用控制程序 HC/QP6.2-2014 版次/修订号:2/0

材料(零、部件)保管、发放和使用控制程序

1目的

为确保材料的保管、发放和使用质量得到有效控制。2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材料(零、部件)的保管及存放措施、领用与发放、材料使用、标记移植、余残料处理、废料处理等过程的方法与要求。适用于上述过程的控制与管理。3职责

3.1材料责任工程师负责:

3.1.1协同工程保障部监查受压件用材(焊材一级库)的保管和发放; 3.1.2监查保管、发放、使用等过程中对材料标记移植规定的执行情况; 3.1.3审签使用库存受压件用材的申请手续。

3.2工程保障部负责对材料库、焊材库的保管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3.3仓库保管员负责:

3.3.1对不同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材料(零、部件)按规定进行保管和标识,并做到账、卡、物相符,对脱落或模糊的标识及时进行恢复; 3.3.2按规定发放相应的材料(零、部件)。

3.4进货检验员负责对库存材料(零、部件)标识模糊或脱落引起恢复再确认。3.5领用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具领用手续,领用部门的检验员负责对领用的材料(零、部件)的规格型号、牌号、标记移植及分割前和转序中的标记移植进行检查确认。4.程序 4.1保管

4.1.1对材料(零、部件)保管要求

经检验合格的受压件用材料与非受压件用材料(零、部件)应分开存放,并有区分标识。

4.1.2受压件材料(零、部件)

受压件用材进厂后仓库保管员严格按《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规定的要求设置待检区、合格区和不合格区,按规格型号、材质、批号分类存放。对合格的受压件材料(零、部件)还须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要求逐张(件)作好材料标记移植并做到标识清晰,且按以下存放措施进行存放:(1)板材 材料(零部件)保管、发放和使用控制程序 HC/QP6.2-2014 版次/修订号:2/0

1)碳钢、低合金钢材料可室内存放或露天存放,但应有防错乱、防丢失及防标识脱落等措施。露天存放的材料在场地上要清除杂草及一切杂物,保持材料干净。2)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包括不锈钢复合板不锈钢侧表面)

应有防雨淋、防划伤、不与碳钢及低合金钢材料混放等措施;堆放处应木垫垫衬,离地面保持一定距离。散装的不锈钢板及有色金属板材应立放在15度斜度的木架上。当在库房未发放时表面应用木质板或胶皮进行覆盖,当采用起吊或铲车移动搬运时,吊具或铲车的铲头应用胶皮或覆盖一层不锈钢材料作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移动或搬运。不锈钢面有保护层并分类堆放。(2)管材

对小口径管材应放置在室内指定区域或货架上,对大口径碳钢及低合金管材可放置在露天。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应与碳钢及低合金钢材料分开并标识(贴上或挂上“合格材料入库标签”)分类存放。(3)锻件

碳钢及低合金钢锻件可室内存放,也可露天存放。不锈钢及有色金属不得与碳钢及低合金钢材料混放,并标识、分类存放。(4)紧固件及密封件

应按规格、材质放置在库房内指定区域或货架上,不锈钢及有色金属不得与碳钢及低合金钢材料混放,并分别标识、分类存放。(5)其他零、部件

对小型的零、部件应按规格、材质放置在库房内指定区域存放。对大型的如碳钢及低合金钢制的封头可露天存放。不锈钢及有色金属不得与碳钢及低合金钢材料混放,并分别标识、分类存放。

(6)存放上述零、部件的放场所不得与酸、碱、盐等对其有侵蚀性的材料堆放在一起。可堆码的零、部件要求码垛稳固和安全;露天堆码的下面应有木垫或条石,并注意安放平直。堆垛高度:人工作业不超过1.2米;机械作业不超过1.5米。堆宽不超过2.5米。垛与垛之间要留有一定的通道。同种的零、部件按入库先后堆码,便于执行先进先发的原则。

4.1.3对以上受压件用材应按同材料牌号、规格、进厂编号在“仓库台账”进行登记,并做到账卡物一致。

4.1.4当发现由于保管不当影响制造质量时应及时上报材料责任工程师;当出现标记移植标识脱落应及时核实并恢复好且提请进货检验员再确认。4.2焊材一级库的保管按《焊材管理程序》相应规定进行。4.3材料(零、部件)发放 材料(零部件)保管、发放和使用控制程序 HC/QP6.2-2014 版次/修订号:2/0

4.3.1受压件用材,包括封头、法兰、管板、膨胀节、紧固件等零、部件的发放依据是: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流转卡(下称流转卡)、领料单等。

4.3.2领料部门按限额领料规定开具领料单,并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领料。4.3.3领用4.3.1规定的材料(零、部件)时,仓库保管员应和车间检验员先核对领料单所领的品种牌号、规格型号、数量、控制要求等与流转卡的要求是否一致,物单一致的在领料单上签名确认并在现场监督下发放,同时仓库保管员对发放的材料(零、部件)按品种、牌号、规格型号、数量、材料入库号登入相应的发放台帐。4.3.4发放上述材料(零、部件)时,保管员、领料员、检验员共同到现场检查材料的标识(入库编号),并分别签字确认。

4.3.5焊材二级库保管员凭产品焊接工艺定额和烘焙计划开具“压力容器用料领料单”(下称领料单)向一级库领用,必要时由进货检验员监督其发放的正确性。同时一级库保管员对发放的焊材按牌号、规格、数量、材料入库号登入相应的发放台帐。

4.3.6到焊材二级库领用、发放、回收及管理按《焊材管理程序》相应规定进行。4.3.7对除4.3.1以外的零、部件的发放依据是:相应产品的图纸、工艺、领料单。仓库保管员根据车间开具的“领料单”,核对相应产品的图纸、工艺后,在确认物单一致时予以发放,并按品种、牌号、规格型号、数量、登入相应的发放台帐。4.4 材料(零、部件)使用及标记移植 4.4.1 附加检验、使用前复核

材料(零、部件)在使用前除应按《材料(零、部件)采购控制程序》相应规定进行验收、入库控制外,为防止误用,使用者、检验员还应按图样、工艺的要求对其的规格、材质、型号、表面质量、标志标识进行复核,必要时可追溯到质量证明书和进厂检验与试验记录,对未检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退回或拒收。4.4.2使用国外材料和新研制的材料应分别按《容规》相应规定进行。4.4.3标记移植及确认

材料在下料过程中对每一受压元件(包括拼接)应及时按领料单和工序流转卡上的材质、规格、材料入库号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规定在划线后分割前进行移植,经检验员进行确认(在仓库下料的应经保管员进行核实确认)后方可下料。在以后的转序中为防止由于某些因素而导致材料移植标记被加工或脱落,操作者及检验员应对流入本工序的产品和零、部件都应进行检查,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及时通过核对有关资料后实施补作,并经检验员再确认。4.4.3 余、残料处理

经下料后剩余的余料操作者应及时在余料上进行标记移植退至仓库,保管员在材料(零部件)保管、发放和使用控制程序 HC/QP6.2-2014 版次/修订号:2/0

接到余料时应确认材料牌号、规格、材料入库编号后,方可按规定的地点存放(对以后有使用价值的材料还应在原规定地点存放)并办理相关的退料手续(可用退料单或在发放台账上进行记载),对无使用价值的余料由公司或工程保障部办理出库手续,保管员应在台账上进行记载去向,以便追溯。材料责任工程师和仓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余料的保管质量。发现材料标识剥落或模糊应及时补作并经进货检验员再次确认。4.4.4废料处理

经按《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判为废料的,应按其程序规定进行。4.4.5库存材料(零、部件)的使用

4.4.5.1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及时把材质、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上报工程保障部生产技术部,工程保障部生产技术部在编制用材计划时,应优先安排使用库存材料,而后再补充新材料。

4.4.5.2 不锈钢及有色金属材料的使用及防护措施按《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管理程序》规定进行

4.5对本程涉及记录的收集、编目、审核和归档

4.5.1仓库保管员对保管和发放的台帐、记录,包括领料单按《记录控制程序》相应规定进行。5相关文件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HC/QP3.2-2014《记录控制程序》

HC/QP6.1-2014《材料(零、部件)采购控制程序》 HC/QP6.3-201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HC/QP8.2-2014《焊材管理程序》

HC/QP7.4-2014《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管理程序》 HC/QP12.2-2014《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6本程序涉及的记录

HC/6-14-A仓库台帐

HC/6-15-A 焊材一级库温湿度记录 HC/6-16-A压力容器用料领料单 HC/6-18-A库存材料使用申请单

第三篇:产品标志控制程序.10

NO:JL/CX-10/2011修订状态:A/0

产品标志控制程序

1目的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控制,确保正确使用认证标志,维护消费者利益。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认证标志的使用。

3职责

3.1生产车间负责标志的使用;

3.2品管部负责标志使用的监控。

4工作程序

4.1本公司认证标志的使用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4.2本公司准许使用变形标志,主要为ccc字样加工厂代号。

4.3标志的申请

标志由质量负责人向中强标志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接收年检。

4.4加施方式

本公司安全玻璃可以使用暂时性标志,也可以是永久性的,暂时性标志在玻璃安装后可去掉。永久性标志主要在生产过程中将标志印刷在玻璃上。

4.5标志位置

本公司产品标志需印刷在玻璃一角,不影响玻璃使用。

4.6标志使用的监测

品管部负责每月1次对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并填写《标志使用情况记录》,当发现不能正确或在未通过认证的产品上施加认证标志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5.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标志使用情况记录表

第四篇:EC12校准证书控制程序

上海颐森计量校准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ECCX12/1.0

校准证书控制程序

Control procedure of calibration certificates

2010-01-01发布2010-01-01实施

上海颐森计量校准有限公司发布

批准:

审核:

编制:

1. 目的为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完整地报告每一项校准结果。保证证书的公正、有效,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出具证书的全部过程的规范管理(包括编制、验证、签发、保存等)。

3.职责

3.1证书编制过程

3.1.1总经理负责证书的批准。

3.1.2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编制并进行审查。

3.2证书填写、发放过程

3.2.1档案管理员负责证书的打印并将原始数据的填写完整后交校准员确认、签字。

3.3.2技术负责人负责内容的审核,3.3.3总经理负责证书的批准。

3.3.4档案管理员负责证书的登记和副本的管理。

3.3.5业务部负责证书的发放。

4.工作流程

见附页流程图

5. 工作内容

5.1证书的编制

5.1.1本公司的工作结果以证书的形式出具。证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a)证书的名称;

b)公司名称与地址,联系方式;

c)证书编号标识、页码;

d)顾客的名称;

e)所用方法的标识;

f)校准样品的描述;

g)校准日期;

h)校准结果,适当时,应带有测量单位(必要时,当以表格、图、或照片加以说明);

i)证书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人的签名和日期;

j)必要时对顾客送校的样品,作校准结果及对所送样品负责的声明;

k)必要时,应注有一定的声明

5.1.2当客户需要对校准结果做出解释时,证书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a)校准过程中对结果有影响的环境条件;

b)不确定度的计量规范及相关说明;

c)量值溯源的证明;

5.1.2编制要求

a)对分包方所提供的结果应在证书中明确说明。

b)证书上的数据结论、环境条件等须与原始记录相符。

c)证书的填写按《记录控制程序》相关条款执行。

d)证书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反映工作结果,并符合技术标准方法规定的要求。

e)证书只提供具体的量值和结果,不作鉴定性的结论。

5.1.2证书的编制规则

证书编号规则如下:

ECJZ-□□-□--□□--□□□□

证书流水号

实验室项目编号

实验室代号

公元年份(后两位)

编号类别

A.实验室项目编号见《校准能力表》。

B.实验室代号:

C.编制的证书号应具有唯一性和连续性。

5.2证书的修改

5.2.1对证书中的数据有疑义时,由责任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分析原因,对可疑数据进行核查。

5.2.2对已发布的校准证书做实质性修改时,只采用资料更换的形式。

5.2.3若证实已发出的证书有差异,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客户,停止使用该证书。

5.2.4如果有必要发布一份全新的校准证书,此证书应重新编号,并在其中醒目位置注明所替代的原件。

5.2.5原证书的编写人员填写《文件修改申请单》,说明更改理由及更改的内容,并由原报告的审批人确认更改理由成立,批准人提出处理意见。

5.2.6更改若涉及重新进行校准,则按《不合格校准工作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执行。

5.3证书的发放

5.3.1校准证书签发后交档案管理员登记,填写《证书发放登记表》,由业务部通知客户领取或寄发。

5.3.2档案管理员负责校准证书电子版本的存档工作,必要时打印副本存档。

5.4证书的保存、管理

此条款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对应要求执行。

5.5证书的核验

质量负责人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所发放的证书进行核验,如果发现的问题不影响证书的整体客观性和公正性,则记录该问题并进行必要的分析、总结,以减少或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若所发现的问题已经影响证书的实际作用,则按照上述条款5.2处理,同时找出根本原因并落实责任人和具体改进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状况,相关措施实施一段时间后应再次核验。

5.6其他注意事项

5.6.1当客户没有具体要求,不必要在证书中体现的信息,相关部门/人员应妥善保存。

5.6.2当用于校准的设备被调整或修理过时,应尽可能记录调整或修理前后的结果。

5.6.3当客户要求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适当的说明/解释时,相关部门/人员应将说明/解释的依据制定成文件,以备查阅。

5.6.4当证书中有分包方提供的校准数据时,分包方应出具检定证书,以备查验。

6. 相关文件

《校准能力表》

《不合格校准工作控制程序》EC-CX-11

《记录管理程序》 EC-CX-25

《文件控制程序》EC-CX-01

7. 质量记录

《文件修改申请单》EC-JL-G-003

《证书发放登记表》EC-JL-G-029

8. 附

证书控制流程图

图1 证书控制流程图

第五篇:LA标志认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简介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关于申请特种防护用品LA安全标志的注意细节

LA安全标志作为中国国内,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所有生产制造特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要进行的安全资格的认证。该认证细则适用于所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LA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中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故,所有生产、制造、销售的的企业均须通过产品的LA安全标志认证。

注:以下有部分为摘录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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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A安全标志涉及到的产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中对需做LA认证的产品形成了产品目录,包含了PPE的六个大类。

1.1头部护具类

1.2呼吸护具类

1.3眼面护具类

1.4防护服类

1.5防护鞋类

1.6防坠落护具类

详细的目录可参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2.具备认证LA安全标志资格的单位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确定,LA安全标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监制。并且在加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印章后方为有效标志。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LA安全标志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LA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及日常管理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下属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

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资格(国内、进口)

3.1 产品制造商

3.1.1 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3.1.2 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1.3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

3.1.4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

3.1.5 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

3.1.6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产品安全防护性能保障体系;

3.1.7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国内代理商、进口商及其他单位

3.2.1 具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2 有与产品制造商签订的有效合法的委托协议或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

3.2.3 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3.2.4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及健全的管理体系

3.2.5 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所销售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及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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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证程序

4.1 申请提交资料

4.1.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一份;

4.1.2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附属型企业还需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

4.1.3产品涉及的相关标准(国标、行标),及内部技术规程、控制规程、工艺规程及重要物料等资料。

4.1.4零部件、标准件、外协件、外购件等零件汇总表

4.1.5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明等资料文件

4.1.5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产品图片、产品设计图等资料

4.2 资料确认及实地审查

4.2.1 安标管理中心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在规定日期内内资料进行评核,评核OK的对资料进行技术身缠,技术审查通过后,会通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的准备,若资料评核不通过,则会通知企业进行改善。

4.2.2 资料技术审查通过的企业,安标管理中心会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安排稽查人员至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稽查的包括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

4.2.3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4.2.4 在现场审查及样品抽测均合格后,安标中心会在规定时间内将结果公布,同时将LA安全标志颁发给申请企业。标志有效期为4年

若审查确认不合格企业,重新申请认证的间隔不得低于90天

4.3 监督审查

获得LA安全标志认证的企业,安标中心须每年对企业做一年监督审查,审查通认证,同时企业须配合安标中心认可的检测机构的不定期的产品检测。

5. 标志的管理

5.1 标志的更新

在标志的使用期限之内,若企业的生产单位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的,应按程序申请换证;生产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等档案信息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5.2 标志的暂停使用

当企业未能保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或者生产变化达不到生产要求是,将暂停使用LA安全标志

5.3 标志的取消(以下有一项即需取消)

5.3.1 安全标志使用期限已满,但生产单位未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请的5.3.2 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标志的或者整改期间拒绝复查及复查不合格的5.3.3 生产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及拒绝监督审查的及非法转让、买卖LA安全标志的5.3.4 国家命令禁止,及生产的产品已经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5.3.5 未能保持产品稳定性造成安全事故的及暂停使用期间私自生产的5.3.6 其他的相关撤销条件

备注:若企业内撤销LA安全标志后,再次申请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80天,若出现以弄虚作假获得LA安全标志的,或非法买卖、转让LA安全标志的。再次申请的间隔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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