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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办理及签注 - コピー

居住证积分办理及签注 - コピー



第一篇:居住证积分办理及签注 - コピー

上海市居住续办流程及材料

签注材料

1、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证原件

注:公民身份证出现地址、姓名变更需要开具户籍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你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办理地点:各区街道受理中心处

上海居住证积分续办流程(网友分享)。

一、续办须知

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2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2、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3、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二、续办流程

1、续签请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没有发生变化的:

个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2)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

新单位首先上网登陆,然后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若个人用户名已被占用,则改为以个人名义登陆,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提交资料则会追加退工单

2、申报材料的提交:

1)填写完整的居住证申领表(申领表网上填写一份,另打印一份空白的手写,手写的与网上填的内容要基本一致);网址http://218.242.131.167/

2)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应当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6个月以上。)(验原件);

4)户籍发生更改:提供新的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①外地居民:提供户口簿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②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所发生更改: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产权证及其书面证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验原件);

5)提供上一年度连续12个月的个人缴税税单和社保证明;

社保:上12333 左边“便民查询”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若第一次上这个网查询,需先到各区的职介所进行开通

税单:上海西晔税单打印地址:基隆路9号税务大厅

外服税单:向城路88号税务大厦

注:1.填写申领表时若在第2页配偶是否已持三年以上《居住证》这一项打勾,则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居住证、副联三者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申领表时若在第2页配偶是否本市常住户籍(即上海户口)这一项打勾,则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户主页与个人信息页)三者原价与复印件

三、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四、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前往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若原居住证为2004年10月1日前签发的,需至指定地点领取新版居住证)。

五、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再次签注的办理时限一般在30天以内可以办理完成。

2、办理费用

《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再次签注办理费用为25元

办理地点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上海西晔税单打印地址:基隆路9号税务大厅

签注办理流程:

21世纪网更新申请表()↓

提交公司审核(3天左右)↓

打印出申请表并准备其他资料 ↓

由公司人事到张杨路人才市才中心提交资料 ↓

20个工作日可自行打印积分单(长宁区可打印)

第二篇:第一回日本语コーナー

第一回の日本語コーナー

司会者:A.B

皆さん、こんばんは

A:第一回日本語コーナーを参加していただきまして、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す。三年一組のAと申します。

B:三年二組のBと申します。まず、XX先生と(XX先生)はお忙しいところご出席くださって誠に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した。

A:まず、今日のプログラムを簡単に紹介します。三つの部分に分けます。

B:第一、グループで話題を巡って話します。第二:話題についての自由発表です。第三:クイズとゲイムをやります。

A:はい。さあ、皆さん、それから第一部分に入ります。今日のテーマは「私と日本語」です。

B:金さん、三年の間、日本語を勉強して、日本語について深い感情が込められますね。

A:はい。昔の時から私は日本の戦国時代の歴史に深い興味を持ちました。だから日本語学部に入ったから、きっと日本語で戦国時代の本を読めようと思いました。この願いをいつか実現するように今も一生懸命に勉強しています。

B:はい。それでは「私と日本語」についてグルウプメンバと話しましょう。

A:皆さん、それからさっきのテーマについて自由発表を行います。まず、一グルウプから始めます。できた人、手を上げてください。B:じゃ、この機会をお借りして、XX先生の(テーマについてのお話)を聞きましょう。さあ、XX先生、どうぞ。

A:皆さん、いよいよ第三部分に入りましょう。

B:まず、簡単にルールを説明します。まず、司会者の聞いた問題に分かる人は手を挙げてください。正しく答えた人はプレゼントがあります。

B:この箱の中にはいろいろな言葉の種類があります。グループの代表はその中の一つを選んで、グループ中の10人と一緒に言葉を言います。1分間の中に最も多く話したチームが優勝し、賞品があります。

A:知らないうちに最後になりました.B:そうですね、皆さん。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した。次回の日本語コーナーを楽しみにしましょう。

A:それでは、今回の日本語コーナーはここで終わらせていただきます。

A,B:皆さん、また来週。

(2011年11月2日)

第三篇:居住证积分办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二)行政拘留记录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第四篇:《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积分激活流程及材料清单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流程

1、个人必须在居住证到期前30天内至在沪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2、提交成功后等待社区事务服务中心通知领取新证

3、领取新证一周后登入21世纪人才网-居住证积分网填写个人信息并向公司提交材料(注:个人于每月5日、20日前将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并于每月8日、25日交人力资源部)

“签注”个人准备材料

1、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2、最近半年的在沪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请在www.teniu.cc网站上打印并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盖章。注:未开通网上账号的,需要本人凭身份证至就近社保中心办理居住证账号开通,或由社保中心出具明细并盖章)

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1)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原件一份(注:先至集体宿舍办理住宿证明,再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盖章,住宿证明上的公章与劳动合同所盖的公章必须统一)

(3)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原件

(4)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两份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在一年及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6个月以上

5、其他证明材料

“积分激活”个人准备材料

1、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2、个人信息如有变更,需出具相应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3、承诺书(若个人信息无变更,则需提交个人承诺书,参考附件一)

4、个人积分申请表(个人网上填写信息上报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打印)

个人承诺书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此次办理积分激活手续,个人信息无变更。

特此证明

承诺人:日期:日期:

XX公司

(手写)

第五篇: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上海)

住证积分办理流程

一:开户

1、首先在网上开通居住证积分账户并填写单位信息:http://jzzjf.12333sh.gov.cn/jzzjf/;

2、携带以下材料去往社保开户地的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见附件1):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社保开户变更核定表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以上材料全部加盖公章;

3、登录名为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

1、询问需要开户同事积分是否满120分(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即可办理居住证积分),是首次办理还是续办,是否知道自己的档案所在

2、满足条件:公司居住证网站开户成功后在网上给员工开通个人账户;

3、办理居住证积分需要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学历证明(毕业和学位均需要提供)、近12个月税单、档案所在地,已婚人员需要提供结婚证书(无论是否随员)。配偶随员需另外携带: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两本都要),配偶户口本。子女随员需携带:出生证明,户口本,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承诺书(没有违反国家和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本人签字即可)

4、积分申请书第一页填写时需要注意: A:是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是应届的选择否; B: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是否一致,选择否; C:缴费单位与劳动(聘用)单位是否一致,选择是;

D:是否与外省市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任用关系,选择否;

E:第二页填写工作经历时要求详细填写大学时期的信息以及从毕业后至今的所有工作经历;

F:第三页填写配偶、子女信息,若无则直接跳过,若需要享受积分待遇则选择是,然后按要求详细填写;

G:第四至第七页若无可直接下一步,若有则按要求填写; H:填写完毕后确认其档案所在地;

I:积分申请书填写完成后打印、盖章、签字;

5、柜台办理居住证积分需要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人事介绍信、人事身份证、申请人员积分申请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复印户主页加本人页)、劳动合同、学历证明、近12个月税单(https://gr.tax.sh.gov.cn/portals/web/login网站注册打印)。申请人员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章。办理居住证积分除学历证明需要送至市里验证,其余所有材料均当天可返还。学历验证需要一个月左右,次月携带材料或身份证去柜台领取。居住证积分办理时长约为25个工作日。

三:到期续办

(一)居住证

时间:居住证到期的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为能直接续办的时间,截止日期一个月后还是可以直接续的。如果超过1个月,就要重新办理了。例如:截止日期为8月1日,续办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超过这个时间,就要重新办理。资料:

1.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居住证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小区所在居委会证明+小区所在民警签字(这个小区办理人员会告知你的)5.一年的社保单

-------------下一年续签的话,带居住证+房产证+一年社保单即可(单位如变动,要重新带新的合同)。

(二)积分续办

1.等居住证刷新后几天,21世纪人才网登陆个人信息(身份证+当初第一次办理给的密码),填写积分申请表,提交,打印,打印后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居住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人事介绍信,身份证(不接受个人自己去办理)如果单位变动,在加上以下资料 6.原单位离职证明、退工单原件+复印件 7.现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每月查看网上系统中,即将到期的人员信息,网上申请续办。网上申请续办,点申请,没有信息更改直接点下一步,直至最后一页,提交;再点击审核,直接最后一页,提交

9、续办如有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新增随员,需要去柜面交材料的。基础材料为: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续办申请书(系统填好打印出来),办理人的身份证加复印件,居住证加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居住证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2、原则上一个人只能办理一家单位的居住证积分事宜,有的区域需要提供办事人的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办事人为该单位员工,如需在同一个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开户及其他事宜,可能需要分次提交材料;

五:附件

各区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杨浦区居住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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