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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报告书A

工程索赔报告书A



第一篇:工程索赔报告书A

停工索赔报告书

致: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安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条的规定,由于警报器、对讲机、强光手电生产车间基槽内发现φ700管道导致停工,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

,请予以批准。

一、索赔理由:

依据施工合同我公司7月28日进入施工现场,机械加工中心独立基础承台正在施工中,车辆改装车间已完成土方挖槽,我公司针对警报器、对讲机、强光手电生产车间工程已组织劳动力××个,塔吊一台、钢筋××吨、木方××立方、竹胶板××张已进施工现场,土方机械开始挖槽,我公司组织本工程挖槽不知道该槽底有自来水管道,该工程的停工,造成工期拖延,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索赔内容:

1、土方机械的台班费:

2、人工工资;

3、工期按耽搁天数予以顺延;

4、进场钢筋、木材材料费;

5、塔吊台班费。

承包单位: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杨铁军

期:2013年8月17日

第二篇:工程索赔报告书

淮北市长山南路南延污水泵站工程

工程索赔报告书

建设单位:淮北市重点工程管理局施工单位: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

2015年11月18日

【索赔事项概述】我单位于2013年4月底进场施工,由于地方村民以污染地下水源为由多次阻工,经多方、多次协调未果,致使工程于2013年5月25日被迫停工。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间我单位4次组织进场施工均遭到村民强行阻工,并对我方施工人员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如辱骂拳打脚踢,抢夺铁锹等工具并用锹把轮打、损毁抽水泵等施工工具等等。村民多次推倒施工围挡、阻扰施工,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我方多次报警求救无果。

阻工理由为:工程拆迁补偿、工程立项手续不全、水源井保护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6月间,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土地、环评、规划等)。2015年6月10日,按照业主下达的指令,确保在环保部要求期限内完工,我单位再次进场施工。上午八点整我方人员机械进入院内立即遭到村民强行阻工,打砸我方挖机玻璃及漫骂厮打我施工人员,打人者被赶来的警察控制。至此,阻工才得以制止,施工才能继续进行。

上述阻工行为致使工程延期,也导致我单位在人、材、物等多方面的损失和众多合同构成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多项直接和间接损失。

【索赔要求】由于村民阻工事由是贵单位拆迁补偿、工程立项手续不全、水源井保护等原因造成,故索赔要求包括下列方面:

(1)人工费。包括以下4个项目,合计538900元:

A、2013年5月25日至2013年6月底,按照业主要求,业主承诺协调后可以复工的前提下,原施工班组原地待命待工费用计168000元;

B、2013年10月-2014年12月间5次按照业主要求组织进场施工,人均100元/天,每次组织10人,每次按照2天计算,计20000元;

C、停工后项目现场看守人员工资,2人*709天*50元/天/人,计70900元; D、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工资:4人*709天*100元/天/人,计280000元; 合计532500元。

(2)材料费。包括以下4个项目

A、租赁材料(钢管、模板):按原施工组织设计租赁,但超过实际使用周期的材料租赁费损失。钢管共计5000米,原计划使用4个月(120天),单价为 0.008元/米/天,合同租金4800元;实际使用2年5个月(883天),实际支付租金35320元。超期支付损失30520元。

B、购买材料(黄沙、水泥、管道、钢材、木材、红砖等)进场后不能使用,2年时间,丢失、失效、分化、固结、上锈等自然损失50%。总进场材料80万元,损失40万元材料(进场材料详见计算表)。

C、按原施工组织设计租赁但超过工期实际的防护材料的租赁费损失,防护彩钢瓦、钢管等材料,合同租金2000元,实际租金15000元。超期支付损失13000元;

D、因拆迁原因不能按照原图纸施工,房屋建筑面积变小,实际人员、材料、机械按照原合同房建面积采购、合同签署,违约损失9850元;

(3)施工机械损失。包括以下3个项目

A、2013年4月20日——2013年6月10日,为了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而使用的长臂挖掘机、铲车(含实际使用费和违约金)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损失5000*2=10000元;

B、2013年6月25日、10月10日、2014年3月18日、2014年12月5日,4次分别应业主要求进场施工而租赁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用及租赁费;进出场费19481*4=77926元,租赁费(按照每次2天):长臂挖机5000*8=40000元、挖机1000*8=8000元、铲车500*8=4000元、车辆2辆500*8*2=8000元。

C、2015年6月-10月,因拆迁、变更原因工期延长致使施工机械使用费用增加1000元*20=20000元;

(4)工地管理费。指我司按照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差异而额外支付的工地管理费;包括A、增长活动板房、临时房屋、道路、围墙等临时设施投资损失及生活用品损失35000元;B、2015年9月30日前,为了满足贵司施工期限要求,我司加大施工现场人员配置和各方面管理而增加的支出15000元;

(5)利息。由于工程延期而我司实际多投资资金的利息,包括:A、履约保证金利息损失;B为满足施工需要,多支付商品砼合同预付款利息损失;B、多垫付工程款资金利息损失;

(6)利润。指原计划和现在实际施工部分利润差额。

二、索赔根据部分

索赔事件发生情况:我司从2013年4月20日正式进场施工至2013年5月20日,除我司与监理工程师及贵司正常往来的工作联系外,三方没有任何分歧意见,特别是我司在接到贵司的相关指令后,均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处理,没有任何违约或其他原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及延误工期。2013年5月20日,当地村民以污染地下水源为由阻工,经多方、多次协调未果,致使工程于2013年5月25日被迫停工。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间我单位4次组织进场施工均遭到村民强行阻工,并对我方施工人员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如辱骂拳打脚踢,抢夺铁锹等工具并用锹把轮打、损毁抽水泵等施工工具等等。村民多次推倒施工围挡、阻扰施工,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我方多次报警求救无果。导致我司在施工组织和材料准备、人员安排等方面没有任何时间和机会避免和减少损失,致使我司损失特别大。

索赔事件处理情况:2013年5月20日遭遇阻工后,按照业主要求:协调后可以复工,全部人员、机械、材料待工等待通知。现场60余民工及劳务负责人立即到项目部和公司总部提出要求:

一、立即结算并支付所有工资,离场停工;

二、如果不立即结算并支付,可以暂时继续待工,听从业主安排。但在待工期间,应按照劳务合同约定发放工资,补偿民工一个月工资并支付返家或展转他处的单边路费。我项目部获悉消息后,为了稳定民工情绪,减少施工现场因民工问题而震荡和复工人员问题,顺利完成余下施工任务,立即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到现场办公,最后与民工达成协议,同意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补偿被减民工一个月工资并支付返家或展转他处的单边路费;同时通知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立即暂停履行,并积极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尽力减少因阻工而造成的损失。我司在处理本事件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化解了众多矛盾,协调了各方面关系,也支付了许多额外费用,我司认为在避免和减少损失方面,已竭尽全力。在阻工事件发生后,我司与贵司是积极配合的,在处理、协调事件时是快速有效,不存在任何过错和不当行为。

2013年6月25日、2013年10月、2014年3月、2014年12月,2015年6月4次分别应业主要求进场施工,我司每次都是积极响应贵局甲方代表指示命令,及时有效的组织人员、机械进场复工。

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合同;

4、开工令;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计划。

三、计算部分

索赔总额:依据本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涉及的范围,我司按照建筑行业施工索赔及淮北项目部实际损失分为六大项,共计索赔总额为:1515856.00元

各项计算单列如下(详细计算清单见索赔计算书):

1、人工费

(1)阻工后待工费用损失60人*30天*100元/人/天,合计为:168000元(2)第二次至第五次进场怠工费用损失为:人均100元/天,每次组织10人,每次按照2天计算,合计20000元;

(3)项目现场看守人员工资,2人*709天*50元/天/人,计70900元;(4)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资:4人*709天*100元/天/人,计280000元;

2、材料费

(1)周转租赁材料(钢管、模板)租金损失:钢管共计5000米,原计划使用4个月(120天),单价为 0.008元/米/天,合同租金4800元;实际使用2年5个月(883天),实际支付租金35320元。超期支付损失30520元。

(2)购买材料损失:损失。总进场材料80万元,损失50%计40万元,材料(进场材料详见计算表)。

(3)防护租赁材料的租赁费损失,防护彩钢瓦、钢管等材料,合同租金2000元,实际租金15000元。超期支付损失计13000元;

(4)因拆迁原因不能按照原图纸施工,房屋建筑面积变小,实际材料、机械按照原合同房建面积采购、合同签署,原建筑面积115平方,实际建筑面积94平方,钢瓦、门窗已订购,违约损失9850元;

3、施工机械费

(1)2013年4月20日——2013年6月10日,为了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而使用的长臂挖掘机、铲车(不含实际使用费)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损失5000*2=10000元;

(2)2013年6月25日、10月10日、2014年3月18日、2014年12月5日,4次分别应业主要求进场施工而租赁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用及租赁费;进出场费19481*4=77926元,租赁费(按照每次2天):长臂挖机5000*8=40000元、挖机1000*8=8000元、铲车500*8=4000元、车辆2辆500*8*2=8000元。

(3)2015年6月-10月,因拆迁、变更原因工期延长致使施工机械使用费用增加1000元*20=20000元;

4、工地管理费

(1)增长活动板房、临时房屋、道路、围墙等临时设施投资损失及生活用品损失35000元;

(2)2015年9月30日前,为了满足贵司施工期限要求,我司加大施工现场人员配置和各方面管理而增加的支出15000元;

5、利息。

(1)履约保证金利息损失61173.7元:履约保证金46万元,计划工期150天,利息11342元;实际工期959天,利息72516元;多付利息损失61174元。

89-

第三篇:工程索赔报告书

湘潭县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及归集工程

停工索赔报告书

致:湘潭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湘潭县建设局

(建设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 条的规定,由于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

壹佰伍拾肆万肆仟元整

,请予以批准。

一、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

2009年6月,我公司参与了湘潭县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及归集工程招投标,且我公司获得中标,并且于2009年6月29日签订了施工合同。按照贵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指示,我公司成立了湘潭县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及归集工程项目部,并组织项目管理人员于2009年7月23日正式进场施工,开始清理合同之内龙江渠、百花渠、低排渠淤泥及新建龙江渠和进入污水处理厂外围的归集工程管网和箱涵建设工程,这些项目于2009年10月30日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竣工。

但是同样属于合同之内的飞羊路、海棠路、荷花南路、荷花中路、鸿雁路、天马东路、银杏北路、玉南北路、云龙东路等管网改造至今还没有接到开工通知(另已出图的道路我们做了施工方案并已审批完毕),同时也未接到明确的停工通知。在不明确具体开工时间的情况下,我公司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及少数工种只好一直在项目部待命,项目部办公室、员工住房及仓库场地也一直没有退租。从归集工程竣工(2009年10月30日)一直延续到2011年

2月24日才接到新的施工指令,至此已停工待命16个月,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索赔内容: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向贵单位索赔以下几方面费用:

(1)人工工资:从2009年10月30日到2011年2月24日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

(2)项目部办公场地及员工住房租金:从2009年10月30日到2011年2月24日项目部办公室、员工住房及仓库场地的租金;

(3)工期索赔:工期按耽搁天数予以顺延。

三、计算部分

停工期间索赔金额计算见后附表

附证明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归集工程的竣工资料竣工日期表

3、施工方案审批记录

承包单位:湘潭县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冯雪林

期:2011年2月24日

第四篇:工程索赔费用报告书范本

工程索赔费用报告书范本

一、索赔成立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二、工程索赔的依据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建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合同文件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惯例主要参考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相关施工规范。

三、索赔事项概述

由我单位承建的XX工程,于2013年12月27日举行开工典礼,于2013年12月28日我单位积极组织进场,投入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施工工期。然自2014年3月6日起,由于建设方联系的外借土方未到场,现场处理停工、半停工状态,至2014年4月26日开始复测A区缺土方量,最终确定由我单位在红线以外进行开挖借土,用于场地土方回填。开挖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延期时间为54天。

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勘测数据显示,钻探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开挖至设计标高全部为土方。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都存在大量石方,局部存在成片大量石方,与原设计地质情况不符,从而增大了施工难度和增加了施工时间。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7.5.1项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54天。

通用条款中2.4.3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等相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通用条款中3.4项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四、索赔项目

索赔事件性质分以下几种:1、工期延长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3、工程中断索赔,4、工期终止索赔,5、工程加速索赔,6、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7、其他原因索赔。

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主要存在工期延长和工程变更,其中工期延长索赔分以下几部分组成:

1、人工费: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

2、施工机械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工效降低以及机械停工、窝工的费用,现场使用机械均为租赁设备按照实际租金计算。

3、管理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增加的现场管理和公司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4、利息:主要为履约保证金拖期付款利息。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措施费:包含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大机进出场及安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工程变更的索赔包含成本、管理费和利润的索赔。

五、索赔计算

一、工程延期索赔

1、人工费:工日:17×54工日=918工日

人员窝工按照定额单价乘以0.75,52.23元×0.75×918=35960元

工资上涨费不予考虑。

2、施工机械费:

挖机350型2台市场租赁价48000元/月,推土机16t2台市0场租赁价24000元/月,压路机20t2台24000元/月。

48000元×54÷30×2=172800元

24000元×54÷30×4=172800元

3、管理费

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投标管理费为1240949.7元

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1240949.7÷120×54=558427元

4、利息

履约保证金115万元,按照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5.6%计算。

1150000元×54÷30×5.6%=115920元

5、措施费

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投标措施费为381448.67元

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381448.67÷120×54=171652元

工程延期索赔合计:1227559元

二、工程变更的索赔

原设计A区挖方211490m³,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土石比例为5.6%,由于工程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或失实,现场开挖实际图示比例为17.5%,增加石方开挖数量为28551m³,单价采用发包人组价对坚石和次坚石的组价,坚石次坚石比例按照2:8选定,暂定价格为61.8元/m³,原单价为10.12元/m³,工程变更索赔金额为:

(61.8-10.12)×211490×(17.5%-5.6%)=1275479元

索赔金额合计:1227559+1275479=2503038元

六、索赔说明

此项目索赔未提出以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以及其他索赔,主要包括因为工程延期造成雨季来临对施工的影响,中期计价支付延期产生的费用,施工期间由于图纸延期造成的误工,工程量增加产生的利润和管理费的索赔,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第五篇:工程索赔报告书实例

工程索赔函

(漯河义乌商品城)工程索赔函

一、总论

前言:2014年3月,郑州建达劳务公司参与了由河南国基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贵司)承包建设的漯河义乌国际商品城商铺及主楼工程,建筑面积98427㎡。在施工合同尚没有签署商铺及主楼施工图纸未正式时,贵司通知我司先期做售楼部及现场文明施工等相关内容,并要求加班加点,必须在2014年6月1号前完成售楼部及现场文明施工等所有施工内容。按照贵司要求,我司迅速编制并向贵司递交了施工组织编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专门成立了漯河义乌商品城劳务分包项目部,委派魏某为本项目总指挥,组建了以洪某为现场负责人的项目部领导班子,我司积极筛选各种技术骨干和优质管理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从领导班子、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得到根本保证。我司于2014年3月20日正式进场施工,按照设计施工内容和贵司要求周密部署,稳步整体推进,精心组织。为了满足施工现场材料的需要,我司不但投入了几百万的现金保障施工资金的需要,还在项目部下设立了材料采购组,保障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施工需要数量,2014年5月上旬所有材料采购均已经签署合同,部分正在按照合同履行。2014年5月31日前,施工需要模板、方木已经陆续采购并运抵工地,2014年6月中旬前后四台80塔吊安装调试完毕,钢管、扣件等租赁材料陆续进入现场,并于2014年7月4号正式进入商铺基础施工。为相应贵司号召在2016年春节前商铺地上六层主体封顶,我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模板、方木、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按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所需配备,施工高峰时期民工加上劳务班组负责人,共计500余人,部分班组实行两班倒轮休制,加班加点施工。为了改善施工工地管理人员及民工的生活环境和保障良好的休息,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我司投资数十万元搭建工棚,购买空调,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按照贵司要求我司与2015年2月15号顺利完成商铺六层封顶。

索赔事项概述:2015年3月5日,当我司施工现场全面正规化、正常化,正在紧锣密鼓,井井有条的按贵司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及我司的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且工程已经完成基础部分和商铺地上六层的主体结构工程时,贵司口头通知公寓以上22层约20000㎡施工暂停等待下步调整(后确定取消),且在此期间商铺基础及地上六层工程款支付迟迟未到位,致使我司的所有计划必须重新调整,也导致我司在人、材、物及各项租赁费用等多方面的损失和众多合同构成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多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索赔要求:由于我司向贵司索赔的事由是贵司单方变更施工内容,故索赔要求包括下列方面:

(1)人工费。包括:A、2015年3月1日前,为了完成原工程总量加班、加点而额外支付的人工费用;B、因总工程量减少,按照劳务合同支付给民工的补偿金。

(2)材料费。包括租赁材料(钢管、扣件)、购买材料(模板、方木)等各方面辅材。A、由于购买材料超过实际用量而造成大量材料不能再次有效利用增加的材料购买费用;B、按原施工组织设计购买但超过实际需要的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损失;C、工程款不到位,导致现场租赁钢管、扣件等不能及时退场所产生的租赁费用;

(3)施工机械损失(塔吊)。A、2015年3月5日到2015年6月1日,停工期间的塔吊租赁费用;B、2015年8月1日到2015年10月25日,主楼因质量问题的调整后确定取消六层以上21层期间的塔吊租赁费用;C、因减少总工程量致使塔吊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损失;

(4)工地管理费。指我司按照计划工作量与实际工作量差异而额外支付的工地管理费;包括A、增大活动板房、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投资损失及生活用品损失;B、为了满足贵司施工期限要求及近10万平方米工程量的施工,我司加大施工现场人员配置和各方面管理而增加的支出;

二、索赔根据部分

索赔事件发生情况:我司从2014年3月20日正式进场施工以来,除我司与监理工程师及贵司正常往来的工作联系外,三方没有任何分歧意见,特别是我司在接到贵司的相关指令后,均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处理。2015年3月5日,监理工程师及贵司事前没有透露任何信息的情况下,贵司突然通知主楼部分暂停施工,2015年6月1日通知继续施工,但2015年7月3日后施工至六层后因质量为借口又再次暂停以上施工,直至2015年10月25日通知确定取消公寓七层以上施工,导致我司在施工组织和材料准备、人员安排等方面没有任何时间和机会避免和减少损失,致使我司损失特别大。

递交索赔意向书情况:我司除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外,也按照施工行业索赔普遍做法,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实际在2015年10月 31 日递交索赔意向书),向贵司工程师发出了索赔意向通知,充分表明了我司的索赔要求,并列明了索赔的基本项目。

索赔事件处理情况:我司获悉消息后,为了稳定民工情绪,减少施工现场因民工问题而震荡和停工,顺利完成商铺二次结构施工任务,最后与民工达成协议,同意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补偿被减工程量的部分损失费用,已完成部分单价工程量每平方米增加5元计算;同时通知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立即暂停履行,并积极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尽力减少因工程量变更而造成的损失。我司在处理本事件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化解了众多矛盾,协调了各方面关系,也支付了许多额外费用,我司认为在避免和减少损失方面,已竭尽全力。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我司与贵司是积极配合的,在处理事件时是快速有效,不存在任何过错和不当行为。

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由我司和贵司签署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及补充协议中的建筑面积、付款方式及单价等。

三、计算部分

索赔总额:依据本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涉及的范围,我司按照建筑行业施工索赔及我司项目部实际损失分为7大项,共计索赔总额为: 元 各项计算单列如下(详细计算清单见索赔计算书):

(1)前期投资损失合计为: 元。(2)周转材料损失为: 元

(3)工程管理费用、经营费用损失及公司完成减少工程合法的利润损失合计为 元。

(4)塔吊设备的租赁损合计为 元.(5)工程临设费用增大的损失: 元(6)工程垫付资金利息损失合计为 元(7)提前解除劳务合同损失合计为 元 各项计算依据及证据:

(1)前期投资损失: 元

按照工程原设计建筑面积98427㎡,设计变更后的建筑面积78055㎡,减少建筑面积20372㎡.减少工程量比例为20.69%,本工程的所有前期投资为500多万元,按照比例损失额为1048000元,相应资金利息为100000元(预计6个月期限,即2015年10月31止,超过此期限,利息损失继续计算);两项合计为1148000元。

证据:财务报表。

(2)周转材料损失: 元

A、钢管租赁损失:因商铺六层封顶后工程支付不到位,现场钢管、扣件的租赁费用不能及时拨付,导致租赁钢管和扣件不能及时退还而积压在现场,造成租赁费用的额外增加,两项合计为约 元。证据:租赁合同

B、模板、方木损失:我司按照原签订的合同面积为98427㎡配备所需的材料,现因工程量的减少,导致模板、方木不能有效利用,比实际需要模板、方木多出1/3,其多采购部分模板、方木损失 元。

证据:采购合同

(3)工程管理费用、经营费用损失计为 元。证据:财务报表(工程管理费用汇总,各项经营费用汇总)(4)塔机 元。

(5)工程临设费用增大的损失: 元 证据:购销合同,财务报表

(6)工程垫付资金利息损失合计为 元 证据:财务报表

(7)提前解除劳务合同损失合计为 元

证据:劳务班组签署的补偿费用清单

四、证据部分

证据:本索赔书的证据由(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进度计划;(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施工图纸(5)2015年7月4日变更通知;(8)所有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合同书(材料购销、设备租赁、劳务合同及领取补偿费登记表等);(9)我司有关的财务报表;

对证据的说明:

1、对作为本索赔书证据使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标准执行,本索赔书证据中没有提供相应标准文本;

2、施工图以贵司提供的施工图为准作为计算工程量标准;

3、涉及财务问题方面的证据,鉴于财务保密规定,只提供综合报表,不提供列支明细;

4、由于签署劳务合同的民工多达40多人,无法提供全部合同文本,仅提供文本之一作为证据,其余文本保存在公司,可以查阅;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司按照贵司的要求组织工程施工,服从贵司工程变更的要求;但因施工内容和期限的变更而导致的损失属于贵司责任范畴,且我司在计算索赔时,充分考虑主客观因素,仅计算了我司因此而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利润损失),我司认为计算是实事求是的,本着既不夸大,也不添项,更不虚构的索赔态度向贵司提出本索赔内容,我司的态度是诚恳的,数据是客观的,要求是合理的,希望贵司在接本报告书后,立即着手研究解决。我司为了明确责任,减少我司在施工中的损失,也为了顺利完成尚没有完成的施工内容,保护双方共同利益,我司在原工程索赔意向书的基础上,报送本索赔书,望贵司予以审查并尽快书面答复或组织面谈。

郑州建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时间:2015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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