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程索赔
法国万喜公司国际工程索赔管理
摘要:本文介绍了法国万喜公司的集团概况、组织结构、主要业务市场及其工程索赔策略。并浅谈国际工程建设施工中索赔的成因、有关施工索赔的重点和成功索赔的技巧。
关键字:万喜公司
组织结构
承包市场 国际工程 承包 索赔策略
1、集团概况
法国万喜公司成立于1890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和相关服务运营商。万喜公司有2500家分支机构分布在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租赁经营、通讯、公路桥梁等领域优势突出,是全球最大的土木工程公司,在BOT等项目融资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强大的实力。据ENR2003年统计,该公司2002年国际工程市场营业额达68.4亿美元,位列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第3名,2002年其国内、国际市场营业额达165.95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一。
2001年度,集团员工总数为18.3万,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开展业务,下属子公司2500家。营业收入:369.56亿欧元,营业利润:36.60亿欧元,净利润:19.04亿美元。
2004年,万喜公司总营业额达195.2亿欧元,国际市场营业额74.2亿欧元。据2005年ENR,万喜继续排名全球最大承包商第一位,位列225家国际承包商第4位。其业务主要分布在法国,约占其全部营业额的62%。
万喜公司按照业务不同共分为4个子公司,由集团总公司100%控股,其中万喜建筑公司是万喜集团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论从营业额上还是净利润上,对集团的贡献都是最大的。其在法国建筑市场上是绝对的市场领先者,在世界建筑市场上也占有着相当重要的位置。
2、组织机构
万喜总部位于法国,主要的四大业务板块分别是特许经营(concessions)、能源(energy)、路桥(roads)、和建筑(construction)。万喜特许经营下辖四家公司管理高速公路,另外一个重点是分布在欧洲的近五十万个停车场;万喜的能源业务不仅涉及工业和民用能源基础建设和服务,而且进军了通信基础建设和服务领域;万喜路桥在路桥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同时也是路桥产品的法国最大生产商;万喜建筑是万喜传统的优势所在,在欧洲市场具有很强的实力。万喜集团遵循扁平化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分支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各分支机构根据自身的特点,结合所处的经营环境,采取切合实际的经营管理措施;在集团层面利用信息技术建立起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绩效、控制等对分支机构进行有效的监控。实施分散经营的策略:各地方分部保持独立身份,共同使用万喜的标志,共同参与市场竞争;组织机构人员重置;有利于外理与当地业主的关系。
2.1万喜集团深化主业纵向一体化发展,提高主业价值增长能力
万喜集团在建筑与特许经营业务之间致力于纵向一体化。特许经营在资金运作、法律方面和基础设施运营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建筑业务具有市场研究和建筑施工、维护的优势与特长,两者协同互补。万喜集团的建筑业务在实现自身规模经济的同时,带动高附加值的设计、规划和资本运营的发展。特别是建筑业务与特许经营业务形成打包服务方案,两者实现无缝对接。这也是建筑业务尽管利润低,但对于法国万喜集团业务发展缺一不可的原因所在。
万喜集团在每一主业板块内致力于纵向一体化。在特许经营业务领域,作为高速公路、机场、停车场等的运营商,万喜集团将其业务范围扩展到资本投入较少、高附加值的服务业务领域,即涵盖为其他公司提供多年的运营、维修和服务业务;在建筑承包和能源业务领域,万喜集团的策略是致力于形成和发展适合国际化的高技术含量的运营和服务一体化的专业特长。在路桥业务领域,公司不仅从上游产业链的设计、咨询到下游产业链的现场维护、冬季维护和紧急反应机制等各环节均具有很强的服务能力,而且依托污水处理、防水、民建、景观美化等技术优势,使得路桥公司在承揽大额主合同之外,还连带产生了大量的小额合同,由此形成了路桥持续不断的业务基础。
万喜集团把纵向一体化的经济性建立在有效的规模经济上。通过并购、战略联盟等外部方式获取战略资源,在实现规模增长的同时,注重提高万喜集团的市场影响力、市场控制力和核心竞争力。2000年,万喜集团与当时的SGE与SUEZ旗下的GTM公司进行合并。强强联合后,万喜公司一下子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特许经营一体化的承包商;2005年,由于ASF的收购,万喜集团成为法国居于领导地位的公路特许经营商,欧洲首屈一指的运输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商和世界领先的特许经营—建筑一体化的集团;此外,万喜集团通过构建战略联盟,学习与发展新的核心能力来扩大企业的市场控制力。
2.2万喜集团致力于可持续性的技术创新,培养核心竞争力
市场需求空间决定了产业总体生产能力,技术创新改变了产业的成本函数,并决定了产业的盈利水平。万喜集团建筑与特许经营业务协调互补的第二个潜在利益是技术开发与技术创新。公司成立专门机构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发展和制定技术创新政策,此专门机构由董事会下设的行政委员会直接领导,由涉及公司各主业领域的最高级的科学和行业技术专家组成。专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就试验室研究在公司内实施信息交流共享,支持集团内部的联合性技术研发工作,其实质是集聚集团的力量,将研究概念及成果转化为产品,实现与公司战略业务单元的紧密衔接。2010年,通过与国际同行业15家公司的对标分析,万喜集团的技术投入和研究人员数量等多项指标均在行业内排行第一;2010年,31项新发明获得专利,专利总数达到1499项;其研究领域集中于与主业密切相关的生态建筑设计、可持续建筑、基础设施绿色行动、未来损耗系统等问题。
对于万喜集团而言,持续性创新往往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万喜集团依托城市工厂和万喜法国同盟等形式,紧跟市场需求步伐,持续聚焦生态设计和可持续发展城市等研究领域;基于公司分散化经营的模式,万喜集团鼓励企业参与地方的持续性创新,创新不仅局限于技术方面,还包括一切可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如管理、运营、服务、安全、持续发展等。公司设立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且通过公司内部网络提交并展览创新成果,并设定专门的观察系统用以评估,以此在公司内部培育创新氛围。
2.3万喜集团通过个性化服务挖掘老客户的业务潜力,开创差异化发展的新路。万喜集团秉持“增加现有客户的购买比寻求新客户更重要”的理念,锁定客户并创造利润。正是基于对老客户需求潜力的挖掘,万喜集团的市场一直以欧洲地区为主,其中法国市场占有很大份额,保持在60%以上。
万喜集团致力于以客户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从满足客户需求和提升客户便利性的角度出发进行技术创新。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感受产品、反馈意见的平台接近客户、收集分析反馈信息,提升服务质量。
为了开展和深化服务业务,万喜集团整合集团内部系统,促进集团内各运营能力要素相互协调,以确保服务执行落实到位。万喜集团在各业务领域内部和各业务间实施“整合计划”。在建筑业务领域,万喜集团基于业务规模和项目复杂程度的提高,以及项目中涉及资金运作等考虑,由万喜相关建筑子公司组成联合体,致力于市场的多元化拓展、高难度的设计研究和内部资源的最优配置。万喜集团的四大业务之间也是相互合作,发挥联合作战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万喜路桥与万喜特许经营相结合,在获得多个长期合同的同时,为公路系统提供整体的维护服务;万喜集团承揽的A86公路是法国最安全的公路,它的安全装备系统云集了万喜集团各业务领域专家的经验技术。这些专家组成巡视组,通过对120000项数据收集,对13个国家26条公路进行考察,以降低公路的事故率,提高事故反应能力,此公路的建成充分体现了万喜集团建筑与特许经营协同效应的有效发挥。
2.4万喜集团将社会责任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万喜集团将环保及社会责任问题作为战略目标来看待。建立了可持续发展分析诊断工具。利用此工具,公司在15个持续发展领域中实现了自我评估。从控制风险到创造利润,形成了一个全面绩效模型用以指导万喜集团的短期、长期经营行为和日益增长的境外业务开拓。
万喜集团在各业务板块致力于满足最高级别的环境标准,作为创造新的收入流和控制成本的推动力。为了应对欧洲地区更为严格的环境政策和公共政策,公司高度关注环境生态学设计,如优先从事建筑和建筑结构的生命周期分析,通过测量建筑环境和基础设施释放的二氧化碳含量,来评估对建筑参数的影响,并将此技术领域延伸到道路项目和复杂项目。目前,此技术已被应用于80多个项目中,现公司正在构建新的商业运作模式以使此项技术应用于所有的业务领域。2010年,公司在建筑领域中,从设计、建筑和施工的全流程角度开始了自制生态氧气的研究,由此形成了一个自我能量形成方面的行业认证系统。
5.万喜集团始终秉持人才是竞争之本。
一是基于对工作和技能的前瞻性研究,以适应业务的跨地区和国际化发展为中心,进行针对性性强的技能培养。基于建筑业务的劳动密集型特点,万喜集团依托人才培养中心,重点培养雇员的技术等级,以适应市场对技术复杂性的要求,提高劳动效率。万喜集团每年为员工提供的职业培训总时间多达200万个小时,受训员工约2万人。
二是确保所有雇员的健康和安全,这是万喜集团的首要责任。为此,万喜集团在2002年提出了零安全事故的目标,并推行了行动计划。2005年至2010年五年的时间里,用于安全事故的培训时间增加到56%,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下降了34%。零事故发生率的子公司的数量由42%上升到58%。所有层级的管理者都要依据公司确定的每年安全事故防范重点,确保安全政策的贯彻实施,并在管理层的业绩考核中予以体现。
三是分享增长利益。在世界上各个国家基于当地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适宜当地的利益共享机制。2010年,以激励、利润分享、社会福利的形式,万喜集团分配了超过300亿欧元的利益。
3、国际工程承包市场
万喜目前的市场以欧洲为主,本土的法国市场占有最重要的份额,中欧和东欧国家的市场也在逐步扩展。但是在世界最大的区域性工程市场的北美地区,客观地说,相比于排名ENR国际承包商前两位的德国的豪赫蒂夫公司和瑞典实堪时佳公司,万喜的表现稍逊一筹,北美市场在万喜总销售额中所占到的份额相对较低,仅有3%。
万喜建筑工程公司,是法国建筑行业骨干企业,在法国、欧洲、非洲及全球开展民用工程、水利工程、多种技术维护、工程服务等多种业务。在法国主要通过两家三级子公司SOGEA CONSTRUCTION及GTM CONSTRUCTION公司开展城市建设工程;法国以外地区通过万喜国际工程公司(VINCI CONSTRUCTION FILIALES INTERNATIONALES,主要负责中欧、非洲及法国海外省)和比利时CFE工程公司(主要负责英国、德国、美国等)开展业务。此外,对于大型项目及特种工程项目,则由万喜大型项目公司(VINCI CONSTRUCTION GRANDS PROJETS)和FREYSSINET工程公司共同负责。万喜建筑工程公司2003年营业额为77.16亿欧元(其中34.72亿在国际市场实现),经营利润2.22亿欧元,纯利1.78亿欧元,所属员工44200人。万喜承包及服务公司(VINCI CONCESSIONS),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建筑设计、成套工程、工程融资、项目管理等,在道路基础设施高速公路建设、智能停车场建设、空港管理及服务有很强业务能力。已建设并负责经营1300公里的收费高速公路(其中928公里由万喜集团控股的COFIROUTE公司经营);在建高速公路200公里(含6座收费站);下属三级子公司万喜停车场公司(VINCI PARK)是世界最大停车场专业工程及经营公司,在全球经营81万个停车场车位;另一下属三级子公司万喜机场公司(VINCI AIRPORTS)在全球租赁经营20余个机场并提供相关服务;负责法国最大体育设施——法兰西体育场的经营管理,并拥有该体育场67%股权。万喜承包及服务公司2003年营业额为18.95亿欧元,经营利润6亿欧元,纯利1.64亿欧元,所属员工21900人。
4、国际工程索赔策略及方法
从总体上讲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应该遵循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三项准则。客观性指发生的索赔事件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导致的损失有证据;合法性是指索赔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合理性是指索赔事实在合同条款、或法令,或惯例上合理,需要合理论证和合理计算索赔值。一个索赔事件,可能符合三项准则,或两项准则,或一项准则,用图1-1可以把索赔划分成7个区域,清楚地表示索赔三项准则之间的关系。国际通则,任何事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只要索赔动因合法就可以索赔。因而处于合法性范围的1~4区索赔相对比较容易获得成功;而处于5~7区的索赔,不是不可以提出,但是由于缺乏合法性,一般不容易获得成功,除非有特殊原因,如道义索赔就有可能获得成功。
法国万喜公司在工程索赔方面非常重视整体谋略的部署。总体谋略是索赔成功的关键。一般来的讲要做作好索赔总体谋略,承包商必须全面把握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投资问题,即业主为项目准备了多少资金,这些资金来源何处,源头监管有什么限制,这些资金是否存在索赔空间,空间有多大等等。
二是索赔人际问题,即索赔当事人(业主、承包商)和涉及人(工程师及其他)的关系问题。在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国际承包工程承包项目中,工程师对索赔有批准或拒绝的权利,但聪明的业主总是会在“白皮书”(顾主/咨询工程师服务合同)中对工程师的服务附加要求,所以承包商要想获得索赔成功,必须搞好与工程师和业主的关系。这样仍不能尽然,涉及索赔的人际关系一般还有其他方,如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银行方对项目的实施的监管力度很大,要派专门的项目协调员,国际开发协会(IDA)还有专门分管项目的工程师,这些人士往往能左右工程师,或业主对索赔的决定。又如国内承包工程,有业主的主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大型的项目还有界于业主和工程师之间的工程指挥部等等,关系更加复杂。总之不同的承包工程项目有不同的索赔人际关系,承包商把握之目的是要找到争取索赔成功的人际关键线路。
三是合同问题,即全面地的研究把握合同。一位资深的外国专家曾告诉笔作者,在国际承包工程承包项目中,“谁也没有把合同文件全搞懂。”潜在的道理很简单,只要你比你的对手更了解和懂得合同,办起事来就肯定可以占上风。索赔,博弈也,你的成功建立在对方的错误基础上是常有的事。
四是索赔策划问题。一般的规律,工程施工进行到三分之一1/3左右,已经提出的、正在凸现的和可能出现的施工索赔问题就有了一个大概的轮廓。这时候的承包商应该已具备把握上述三个问题的基础,因此可以对项目的施工索赔进行全面策划。实际上这项工作越早进行对索赔越有好处,国际上知名的大承包商,许多都有专门的索赔师,其索赔谋略从投标阶段就开始了。相比之下,我国承包商在这方面还有管理差距,特别是国内承包工程。全面索赔策划应该对已经提出的、正在凸现的和可能出现的施工索赔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分类、排序、计算和汇总,结合项目的投资、人际和合同特点,制定明确的索赔目标,策划实现目标的策略和对策,解决进行具体施工索赔事项的指导思想问题。
由于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都需要工程师和业主的判定与审批,所以反复的谈判是不可避免的。谈判要有目的、原则和策略,而且必须事前做好充分准备,谈判时才能发挥好技巧。依笔作者之见,谈判前的沟勾通比谈判本身更为重要,因为,事前沟勾通越多信息就越多,信息越多就越便于分析确定不同的对策,谈判的目的才容易达到。事实上许多成功的谈判往往是在谈判桌下达成协议的。
参考文献:
(1)韦经建,何志鹏.论国际经济法的公平原则[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3)(2)陈卓,吕文学.大型复杂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分析(下).《国际经济合作》2008年09期
(3)於峰.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依据和策略.《建筑》2011年09期
(4)徐丰朋,熊琪.浅议国际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河南省建筑业行业优秀论文集(2010)》2010年
第二篇: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为了更好的应用清单指导工作,在此将学习中的点滴记录与大家一起分享。
条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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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6.1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
4.6.4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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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费用的组成1.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的津贴、加班费、奖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等费用。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而言,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件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承包商应该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建立领料耗用制度,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为了证明材料单价的上可索赔的费用,承包商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进出场费用的分摊计算;如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4.总分包费用
总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商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
5.现场管理费
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件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经费、通讯费、交通费等。
6.利息
在索赔款额的计算中,经常包括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拖期付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具体利率一般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等。
7.管理费
索赔款中的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讯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这项索赔款的计算,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有以下几种:
(1)按照投标书中管理费的比例(3%~8%)计算
(2)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率计算
3)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
8.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
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索赔利涧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的。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常用的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一)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二)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一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索赔的条款规定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
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四、FIDIC合同文本关于索赔的规定
在FIDIC合同文本中索赔有索赔工期的、有索赔成本和费用,具体可以分为:
1、进度控制索赔部分的条款。比如图纸未按时交付、恶劣天气、非承包商原因的停工等。
2、成本控制索赔条款。比如配合业主的工作、不利的外界障碍、工作的删减、工程变更等。
3、质量控制索赔条款。比如工程师提供的参数错误、工程师拖延验收、业主提前使用部分工程等。
4、其它索赔条款。比如工程师行使权力不当或者错误、施工现场文物原因、业主方的疏忽等。
五、实际应用中的问题
1、索赔证据要充分,没有索赔证据就不能索赔,在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索赔证据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合同、设计变更、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进度计划、工程图片、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等物像和音像资料。
2、索赔的时间,各种索赔发生后,要及时的收集和保护好索赔的证据,不能到时候去补充资料,那样索赔和反索赔就会很被动。也不能等各个索赔事件发生后累加到一起,这样办理也会遇到很大的麻烦。
【工程实例】
某制造厂建设施工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是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因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的多,经测算影响工期2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1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
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
2、在索赔时间中,应提出的索赔内容可以有哪些?
解析:
1、本案为业主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造成,属于业主过错事件,可以据此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在FIDIC合同文本中就属于质量控制索赔的内容。
2、本案包括因地质报告不符引起的工期提前(注:可能迫使承包商施工计划方案被打乱,导致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材料无法及时跟进,或者跟进后导致费用增加)、因地质报告引起的工期延误(注:工期延误导致出工期延长外,增加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周转材料费、材料涨价费、履约担保费、保险费、现场经费、劳保费等一系列费用的额外增加)、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引起的不必要的雨季施工等三项时间索赔事件。
通过以上分析,要索赔以上费用,需要保存一下索赔的证据,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事实证据:用以证明索赔事件,签证联系单、技术联系单、会议纪要、照片、录像、物证、地质报告、气象记录等等;
2)合同证据:用以证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合同、中标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合同变更文件等,也包括由合同性质的其他文件;
3)法律证据:同意支持索赔,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鉴定文书等;
4)经济证据:用以支持费用索赔的依据,计价依据、合同报价、费用签证、市场价格取证文件、其他证明经济费用及其属性的文件。
5)技术证据:用以支持索赔理由或费用的技术性证据,费用或造价鉴定报告、技术标准规范、专家证言等。
第三篇:工程索赔(模版)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实际索赔案例的分析,介绍了索赔定义、原则和程序,签订单价包干合同时,要注意风险的分配,风险转移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施工单位自己要有成本风险控制意识。施工单位索赔时注意的问题。通过建立Partnering 模式顺利实现项目目标,减少索赔发生。
关键词:工程 索赔 单价 合同 风险 项目经理博客
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 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项目经理圈子
二、案例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按以下取费标准:项目经理博客
(1)土建工程套用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按穗建价(2002)363号文和本合同附件一所确定的标准计费;安装工程按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土建及安装均按广州市三类工程总价下浮3%计取。材料调差按施工期当季度市场材差。
条款未对材价格上涨等合同价格影响因素作出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建筑面积按实际计算。价格上涨属于xx股份公司的风险,应在议标时考虑在包干单价中,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无异议。故业主未同意此项索赔要求。www.mypm.net
xx股份公司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重新编制预算价为800.569万元,编制预算标准参考合同规定的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取费标准。材料价格按XX市场信息价调整。业主不同意此预算,原因是预算编制依据不合理,理由充分,在议标中xx股份公司是考虑自己的实力向业主作出了优惠,不能简单参照增加工程结算办法,只能按合同单价水平。
在合同第十三章《其它约定》中3.4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最终乙方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XX市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如下:
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按增加工程结算办法编制预算,但要考虑优惠比例,即考虑预算价与合同价的比值,同时按甲乙双方及监理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最终确认完成工程价款为600.2316万元。
甲方重新引入xx建安公司,议标完成后,签订了剩余工程补充协议价3480000元,加上xx股份公司的工程价款为948.2316万元,比原合同价要高,且在诉讼期间,浪费了时间,影响工程工期。www.mypm.net
3、总结及经验教训
3.1处理索赔应按以下原则: 项目管理培训
3.1.1、此项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索赔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恰当 项目管理论坛
具体来说,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以上是索赔得以成立的先决条件。
3.1.2、在索赔事件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
按国际惯例,凡遇偶然事故发生影响工程施工时,承包商有责任采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如确有事实证明承包商在当时未采取任何措施,业主可拒绝其补偿损失的要求。
3.1.3、认真核定索赔工期、款额,肯定其合理的索赔要求,反驳、修正其不合理的要求,使之更加合理、准确,如确定工期索赔,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在审核停工损失中,不应以日工费计算,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停驶的机械费补偿,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费计算,不应包括运转操作费用。再如施工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对承包方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不予补偿,但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3.1.4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旅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是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赔偿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赔偿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在本案例中,施工单位要索赔,但要遵循索赔的原则和程序,不能漫天要价,不考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且在索赔期间自动撤场,未采取积极措施,造成工程停工,不能连续施工。业主需要投入更多的财力、人力、物力才能重新进入正常施工状态。
索赔计算要有依据,不能凭空想象。要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文件、签证、会议纪要等为依据。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
对于单价包干合同,要注意风险的分配,风险转移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谁最有能力解决风险问题就由谁来承担风险。如果双方对工程可能遇到的情况估计不足,可以考虑采用可调单价合同,这样一来对双方都可以减少风险,达到共赢的局面。项目经理圈子 项 3.2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得到有关风险控制经验及教训: 3.2.1、首先施工单位自己要有成本风险控制意识。只要一接到施工项目就一定赢利的时代已经过去。建筑市场已由买方市场转变为卖方市场,市场竞争激烈,如果建筑单位的成本控制不严格,就会造成项目亏本。所以施工单位也应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意识。特别是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造价风险因素分析、识别、归类、控制、转移或消化。在项目班子的组成上,安排既懂技术又对风险控制熟悉的造价工程师,任命造价风险意识强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班子的组建工作。www.mypm.net
3.2.2在签定合同中要注意材料价差调整条款,合同内规定主要材料上涨的调值公式。参照经常使用专门的调价公式(考虑主要材料上涨):Pn=a+bLn/L0+cEn/E0+dMn/M0+…(其中a为固定值,指合同中不参与调价部分如利润、管理费、税金等,b、c、d为主要材料占造价比例,且a+b+c+d=1。L0、E0、M0为投标截止前一个月物价指数,Ln、En、Mn为验收计价前一个月物价指数)。避免业主通过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将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全部转嫁给施工单位。
3.2.3与材料商的强强联合协议,转移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预测材料价格的变化趋势,加强成本风险管理。项目管理论坛
3.2.4建筑企业应建立行业协会,通过协会的指导及协调作用,加强整个施工企业的抵御风险能力。
3.2.5、同时业主也要转变观念,不能将所有风险都转嫁给施工单位,要有风险共担的意识。不然就会造成施工单位严重亏损,无法继续施工,最终退场。业主不得不重新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既耽误工期也浪费成本。本案例中如果设置了调价公式,对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进行约定,合理考虑价格风险,就可以减少双方的争议。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
3.2.7、对于施工单位的违约,在签订合同时业主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保函,减少因施工单位违约造成的损失。本案例中由于xx股份公司退场,增加造价72.6316万元,如果xx股份公司提供了履约保函,甲方将处于有利位置,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training.mypm.net
3.2.8、索赔应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尽量减少诉讼,主要是诉讼需要大量时间、人力、财力,对双方都是个损失。
3.2.9、施工单位索赔时要注意索赔技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谈判,一定要发挥公关能力,注意搞好私人关系,避免和业主发生冲突,多谈干扰的不可预见性,少谈业主的个人失误;多谈困难,多诉苦,给业主一个受损者的形象。既能争取业主的同情和支持,又能双赢是原则性索赔谈判追求的最终目标。
3.3选择一种好的合同管理模式对项目成功影响巨大,Partnering 模式(伙伴关系)对此案例有借鉴作用。Partnering 模式是指项目参与各方为了获取特定的商业利益,充分利用各方资源而做的一种相互承诺。信任、承诺、共享是 Partnering 模式三大基本要素,信任是其中最重要的关键因素。信任既包括各参与方彼此的信任,也包括各参与方内部信任,即参与方的执行员工对 Partnering 模式理解和支持。彼此之间的信任达到一定成熟度,监督和防范减少,参与的一方违反合同而带来的可能损失,随着信任水平的提高而为此付出的成本急剧上升。合作伙伴式管理既可以保持分工的效率,又可以获得合作的好处。Partnering 模式除了正式的合同之外,参与各方彼此之间还要签订一份非合同式的协议,在协议中有专门的争议处理系统,采用Partnering 模式可以减少争议和诉讼的发生。
4、结束语
工程索赔广泛存在于工程管理中,项目管理者应从项目整体角度出发,处理索赔要利于项目目标实现,进而达到成本、质量、工期三者的平衡。同时应注意风险的分配及转移,减少不利于项目成功的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Partnering 模式进行项目管理,减少索赔发生。
第四篇:工程索赔
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和实际应用
一、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
二、承包人的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一)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如果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或者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这将导致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
由于发包人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发包人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
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承包人可提出以下索 赔:人工费用的增加;设备费用的增加;材料费用的增加。
6、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
7、工期延长或延误。
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发包人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人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8、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承包人有权提出盈利损失或者补偿损失的索赔。盈利损失等于该项工程合同价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补偿损失等于承包人在该项工程已花费的费用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
9、物价上涨引起索赔。在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某些物价上涨情况下,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在建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建筑材料的市场价与预算定额价差的有关处理规定。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10、货币贬值导致索赔。
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11、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
如在施工中发现不可预见因素;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及法规发生变化等。
(二)工期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违约金;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发包人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工期顺延;二是指示承包人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承包人造成,而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工期索赔,则承包人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承包人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三)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对发 包人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长济律师提醒您: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1、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
(6)利息。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实际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四)施工索赔程序和时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长济律师根据有关规定,提醒承包人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五)施工索赔的几个关键环节
1、提出索赔意向书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这一阶段,要注意二点:一是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二是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索赔项目种 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如果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未收到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且未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作为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发包人
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发包人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以承包人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人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
计算方法:在承包人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这是属发包人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
经发包人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承包人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做好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要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注意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提交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
4、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包人的正规性文件。
(2)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索赔证明文件包括发包人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中
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4)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5)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承包人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六)施工索赔须注意的事项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七)施工索赔证据
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4、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
5、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备忘录。
6、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
7、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拢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
9、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
10、每天的天气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1、工程材料采购、订购、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的凭据。
12、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
(八)施工索赔的解决方式
可以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由承包人提出,经双方友好协商、调解解决。承包人还可以委托长济律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五篇:工程索赔
工专091
学号2007501144
谢飞
工程索赔
十几年来,我国逐渐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这是与国际接轨迈出了时代步伐,随着加入WTO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筑市场建立与发展,工程建设监理制的普及与深入,深化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势在必行。当然,在一般情况下人们通常说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其实是双向互动的。索赔的成立是建立在违约事实和损害后果都已经客观存在的基础上。索赔属于经济补偿,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恪守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义务,只有坚持守约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实施。然而,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同时加强索赔管理从而创造更大利润。
项目管理中的索赔是综合性的、考试吧高层次的管理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成本。索赔是项目管理综合水平的体现。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显现承包商或业主的管理水平问题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结合自己十几年来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对待工程索赔管理有如下一些认识。
索赔基础
1、建设工程项目中,工程索赔一般是由于非己方原因导致工程产生局部或部分工程停工、误工、返工、材料浪费、设计变更、质量下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政策变化、违规等事件影响引起的人工和机械设备费用增加、工期延误、成本金和利息增加、外部环境变化、产品物非所值、出现连带损失和由此造成的其他费用增加等的损失补偿。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业主对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或监理下达的设计变更文件和指令、承包商与业主的承诺、施工方案、项目管理大纲、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往来文件等。索赔价款或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或招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性的定额补充和编制办法,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文件为根据。
2、应当具备全面的综合素质,充分了解工程招投标文件和自身条件,通过研究在施工过程中各方面、各环节相关的文件和往来文件以及法律法规,对事件存在的各种因素以灵敏的嗅觉与感觉寻找索赔机会,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符合索赔。
3、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发现索赔机会;进行事件原因分析,成立索赔方案;进行事件影响分析,确定工期或费用损失的索赔数值;收集证据,并且做到及时、准确地进行索赔报告。
4、认真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同管理,保证索赔能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
索赔原则
1、根据发生事件的不同角度,按不同标准,区分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实施办法进行索赔管理。
2、熟悉相关法律和关联文件,一切皆以证据做保证,明确方向,积极实施。要求索赔要以清晰的概念和单刀直入的方法阐述并报告发生的事实,规避与对方纠缠,直接要求索赔。
3、及时发现与报告,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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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飞
期和估算损失,考试吧务必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大致了解整个事件的过程、影响程度以及索赔意愿和要求。
4、索赔意向书报告给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应当会同部门总管、部门负责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一起核实。
5、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索赔意向书及时归档,同时收集证据,所有工程费用或工期索赔均须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6、及时作出阶段性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报告,并具备有效证据及数据,同时抄送给相关单位。
索赔程序
1、提出索赔意向
⑴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
⑵当发现索赔事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2、索赔工作准备
⑴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
⑵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⑶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
⑷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
⑸起草索赔报告,表达索赔要求并附有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资料。
3、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
⑴图纸延期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商可以得到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接受技术交底,否则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期满后的第2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⑵恶劣气候导致的索赔:一般为工程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此类索赔计算应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⑶监理工程师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当天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该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⑷工程变更的索赔:考试吧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因此承包商应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文件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⑸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招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如地质、地基处理等项目使承包商无法作出正确计算,此类一般索赔工程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费用和工期。承包商计算索赔起算日应在双方确认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⑹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条件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属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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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⑺承包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纠纷的索赔:由于承包商延误工期导致业主违约于第三方,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交付日为起算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为结束日,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由于质量问题违约于第三方,承包商除按合同规定保证质量达到合格%考/试大%外,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
⑻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告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和索赔证据资料,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整理索赔论证资料并累计索赔总额,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4、事件记录
⑴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资料收集和影音资料的完整收集,且装订、说明后通过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作为索赔证据。
⑵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和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损害和闲置清单;工期延误时间;损害影响程度;费用增加项目的所需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5、阶段性索赔报告
⑴当索赔事件在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索赔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的损失款额和损害影响程度以及工期索赔。
⑵当某项索赔事件通过长时间影响结束后,应该累计结果作出最终索赔报告。
6、最终索赔报告
⑴当索赔事件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正式文件。② 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索赔工期的申请表。③ 己批复的索赔意向书。④ 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过程描述及其编制说明。⑤ 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证明材料和计算资料等附件。
索赔管理
1、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比较长,考试吧为完整、真实地反映索赔情况必须建立台帐,本来在工程上发生的事件就是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要认真、严格地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和档案。
2、索赔台帐必须反映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程度与结果,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的时间,索赔结束的时间,索赔申请的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或业主审批的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宗索赔事件均应及时登记。装订成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工程完工后作为工程竣工资料一部分。
避免误区
1、首先要明确索赔是双向的。通常泛称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反索赔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其实是双方同时互动,互相存在的。
2、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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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问题,没有认真对待索赔。
3、项目管理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管理及程序,导致无法把握索赔及其结果,造成事件存在、索赔流产。
4、项目管理人对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相关及其往来的文件理解不够深刻,对已经发生的事件无法判断而没有索赔。
5、只注重提出索赔意向,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时限和证据收集,未按合同要求区分阶段性索赔和及时作出最终索赔报告或索赔无效。
6、索赔概念不够明确。很多项目管理人认为只有承包商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或者没有考虑对方的反索赔。
结论
总之,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索赔是一项知识和技术面很广,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还要善于收集与整理索赔有关依据和资料。要对合同中索赔事项深刻理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理解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各项往来性文件与相关法规,按照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的原则,及时、准确、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索赔工作,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工程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来说,处理索赔问题的成功与否,即可反映其对项目管理的水平如何。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考/试大%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水平和素质;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助于双方更快地适应国际惯例;有助于对外承包的开展。我国法律规定工程索赔就是追加合同价款,属于工程造价构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索赔在项目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应当重视索赔管理,加强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对提高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以至企业如何溶入市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