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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大全)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大全)



第一篇: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大全)

常德华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德庆分公司

常德华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德庆分公司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六月常德华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德庆分公司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防止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的现象出现。为实现本年度安全事故零目标,对分包工程及分包队伍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监督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根据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分包工程与分包队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为实现创优质工程、创标准化工地的总体目标,科学管理,内强实力,外拓市场,严格规范,量化考核,稳步提高我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及分包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片区项目部。

1、管理目标:

1.1项目部:杜绝死亡和重伤及群伤事故,不发生轻伤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2工地(分包队伍):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记录事故,不发生任何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3班组:杜绝记录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杜绝任何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4文明施工创高水平施工。

1.5工程质量指标:各单位工程全面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2、职责:

2.1片区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分包单位(队伍)安全资质(人员证件、工器具试验等证件)的审查及上报工作,及时为分包人员审核、办理施工相关的证件以及工器具试验等工作。

2.2片区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制订施工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常德华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德庆分公司

报片区经理批准后负责管理并监督执行。

2.3片区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指导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编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管理内容及管理办法:

3.1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工地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片区项目部安全员汇报工作。

3.2片区项目部安全员必须制订年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经片区经理审批后监督执行。

3.3片区项目管理部门要规范承包合同的形式,应按规定要求完善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内容,明确各自有关承担的责任,认真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凡由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事故,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4每年年初或新开工前,片区项目部安全员必须认真重新审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要及时协助分包单位进行证件审查等工作,严禁录用无安全资质的人员。

3.5项目部安全员监督分包单位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色盲和其它不适应施工现场的病症,对老、弱、病、残、童工严禁录用。

3.6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由片区项目部组织的上岗前一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消防保卫的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由综合部存档,教育考试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7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由工地组织的二级安全教育,按本工地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技术要求,施工场所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要求进行教育考试,考试成绩工地存档,工地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片区安全员负责监督。

3.8班组级三级教育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组织,根据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的工器具的性能和特点,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控制及个人防护用品要求、文明施工进行教育考试,考试成绩报工地存档。片区安全员负责监督。常德华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德庆分公司

3.9片区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对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10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片区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为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派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11片区项目部为分包单位提供施工所必须的安全用具(配备职业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费用可在施工费用中扣除)。分包单位的安全员要佩戴明显的袖标标志,参加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立即向负责人汇报后必须按“三定”的原则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必须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安全员例会。

3.12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管理素质及工程系列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

3.13安全员职责:

(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参加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3)参加工地安全工作例会和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协助工地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对工地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地施工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工地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6)协助工地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常德华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德庆分公司

全教育培训工作。

(7)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的原则督促整改。参加项目部安全部门门组织的安全定期或专业大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8)负责对班组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励。协助工地领导组织人身事故,记录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得隐瞒。

3.14对于不服从项目部安全部门及工地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的分包单位要立即终止合同,严禁重新录用。项目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分包单位有严重违章现象,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否则一律清退出现场。

3.15分包单位进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项目部综合部要及时与供电局协商安排施工人员进行南网资格认定考试,考试合格并办理好相关证件后,应及时给分包单位的人员发放资格认定考试合格的相关证件。施工人员在上岗时佩戴,严禁转借他人。

3.16分包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负责,分包单位可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的需要划分作业班组,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者,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3.17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2)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健康和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协助班组长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并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5)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工地存档,认真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6)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检查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7)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做好记录。

3.18对分包单位项目部将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项目部工程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承诺的安全施工保证金(1—5万元),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100%,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立即清出现场,不在录用。常德华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德庆分公司

发生一次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发生一次轻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报批评。发生一次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比照以上事故的划分进行处罚。

3.19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及本企业的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也可由片区项目部统一提供,费用在施工费结算中扣除),项目部安全部门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或个人,项目部安全部门将申请给予奖励。对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将给予重奖,对不服从安全部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录用。

3.20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的内容:

(1)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取证情况。

(2)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

(3)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4)保证安全施工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4.工程管理实行工程质量考核奖罚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

4.1.按质量事故范围及分类,如在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按业主和公司相应文件执行。

4.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损失金额一次小于5万元的,按损失金额的10%处罚,损失金额在一次大于或等于5万元但小于10万元,按损失金额的20%处罚,同时对一般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及直接责任这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一般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

4.3.发生记录质量事故(已造成工程返工,但未留永久性缺陷或未影响工程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按发生性质处罚如下: 4.4属于未交底而发生质量事故: 常德华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德庆分公司

罚直接责任者(200~300元)间接责任者(100~150元)

4.5属交底错误而发生事故:

罚直接责任者(200~300元)间接责任者(100~200元)

4.6属施工人员未按交底施工而发生事故:

罚直接责任者(100~150元)间接责任者(50~100元)

4.7属施工人员应知应会未认真施工而发生质量事故:

罚直接责任者(100~150元)间接责任者(50~100元)

4.8其它:

4.8.1为抢工期忽视工程质量,未按施工程序施工,造成一般或记录质量事故,对负直接责任的领导罚款500元,其下属领导及间接责任者罚款300元。

4.8.2在未经质量人员对工程按程序进行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对责任单位罚款500~8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8.3因所采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而发生记录或一般质量事故,物资部门负直接责任,按情节事故损失费的100%-15%由供应部门的责任者承担。

4.8.4因试验工作人员不认真检验而发生一般及以下质量事故,损失费的10%由试验部门的责任者承担。

4.8.5因其它不可确定性造成的质量事故,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弄清原因后;按公司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4.8.6在日常检查验收中,对分项工程出现不合格项或不合格点,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质量处罚,具体见下: 4.9土建工程质量处罚: 4.9.1钢筋砼胀模,每处500元。

4.9.2衬砌接口处不光洁、不顺直,每处300元。4.9.3砼面出现麻面、露筋,每处50元。4.9.4砼表面不平整,每处50元。常德华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德庆分公司

4.9.5回填土不密实,每处20元。4.9.6钢筋焊接一次抽检不合格罚100元。4.9.7墙体砌筑不顺直,每处200元。

4.9.8墙体砌筑涵洞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100元。4.9.9墙体砌筑砂浆饱满度小于80%,每处50元。

4.9.10预埋铁件不外露,与砼面不平齐,或无预埋件,每处50元。4.9.11坑池沟道边不顺直,顶面不平整,表面不光洁,每处罚50元。4.9.12隧道支护出现脱落、掉快或有害裂缝,每处罚200元。4.9.13胀逢、伸缩缝不垂直、不平整,每处100元。4.9.14隧道衬砌后出现渗漏,每处罚300元。4.9.15排水沟不符合要求,排水不畅,每处200元。4.9.16照明设施不齐平、位置满足要求,每处50元。4.10各级考核质量处罚:

4.10.1工程质量部在迎接公司质量评分检查中,如在公司各项目部排名落后的罚部长200元,有关部员100元。

4.10.2工程质量部在迎接质检部门、甲方、监理大型检查验收时,资料管理不符合整改项超过5项罚部长200元,有关部员100元。

4.10.3在三标一体外审时,不符合项(一般)超过5项者,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主要部员100元。

4.10.4月份工程质量检查考评中,验评资料类每扣1分罚工地领导100元,罚责任人100元。

4.10.5月份工程质量检查考评中,实测实量类每扣1分罚工地领导50元,罚责任人100元。

4.10.6未经验收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4.10.7一次验收不合格罚工地质检员100元。4.11工程质量奖励:

4.11.1按月份工程质量检查考评表,评为优良的单位,奖励500元。对相关部室直接责任人奖励300元,间接责任人奖励200元。

4.11.2公司季度检查考核达到优良者,施工工地(队)奖励700元,对各相关部室主常德华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德庆分公司

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300~500元的奖励,间接责任人给予200~300元奖励。4.11.3单位工程达到优良工程标准的单位,按其产值的2‰给予奖励。对项目部直接参与质量检查和验收的管理人员,按工程产值大小的不同给予1000~2000元的质量奖励。4.11.4对刻苦钻研,勇于创新,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既保证工程质量,又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一次奖励个人1000~2000元。

4.11.5对认真钻研专业技术,勤于现场,发现问题,避免发生质量事故的个人,视情节给予1000~2000元奖励。

4.11.6对工程施工质量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年终设专项奖,奖励金额按贡献大小程度的不同,为1000~2000元之间。

第二篇: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外包工程施工阶段是危险因素频繁出现的阶段,为规范此阶段的安全管理,使发包单位(各厂区)和承包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各负其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与之签订承包合同的承包单位。

第二章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外包工程安全责任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并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外委工程安全保证协议书。

第四条外包工程杜绝以包代包,公司各厂区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外包工程的安全事项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五条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归口至各厂区的安全监察部门。

第六条各厂区在与承包工程(小型基建、设备技术改造、检修、试验、科研等)的单位签定的工作合同中,必须明确其工作范围、双方的安全责任和质量标准,严禁无合同施工。

第七条各厂区在签订合同前按以下条款对承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一)持有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有效营业执照,且业务范围对口。

(二)有胜任承包工作的领导班子,有熟悉承包工程和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具有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工具。

(三)能严格执行各厂区的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制度。

(四)有严格的安全监察机构和施工质量监察体系。

(五)接受我公司三级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八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各厂区通知施工队伍安全负责人到安监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承包工程在签发开工报告前,除认真贯彻《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措施审批外,各单位要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保证协议书》(见附录A),甲乙双方要进行签字存档,并认真执行《安全保证协议书》内容,否则不准开工。安全保证协议书由各厂区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厂区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管理。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工程所属部门(管辖设备的车间)有责任在施工中向承包单位介绍系统隔离情况及施工中的安全事项,在开工前务必将安全注意事项填写成书面材料(以工作票详细填写)交施工单位,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工程主体单位安全监察部门配合)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规程教育和安全措施、检修工艺、检修标准的学习及入厂安全培训工作,并经

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整体负责。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必须服从工程主体单位,即所属厂、区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承包工程单位在各厂区从事设备改进、安装、检修等施工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程所属部门(管辖设备的车间)应负责办理工作票,并指派工程负责人和设备管辖监护人。施工承包单位要建立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同时施工现场必须明确单独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并能够始终在场进行安全监护。

对在生产车间等处所从事不需要停止设备运行和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必须经当值运行人员和工程主管部门同意,并应设专人监护,当值运行人员有权制止危害设备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按照我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标准》,严格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会签手续,并在会签结束后组织全体施工人员集中贯彻措施并履行确认签字手续,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监察人员及作业人员要严格把关。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要明确现场专职安全监察员,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监察。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员必须具有一定资质,并在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工程主体单位的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标准认真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或危险部位设置符合标准的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牌。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消防防火措施。在火灾易发生部位作业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要符合有关标准,施工单位对这些建筑物的安全使用负责。

第十九条外委工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和电力安规,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条进人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和吊装、提升机械设备应当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有检测检验机构的合格证书)。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项使用管理规定,负责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及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向工程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日汇报工程计划的制度,使安全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施工动态,重点加强监督。

第二十二条公司和厂区安监人员、施工单位和厂区领导及班组安监人员应经常巡视检查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发现违章作业或不安全施工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监督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坚持“不整改、不施工;不落实、不施工”的原则,确保安全施工。

第二十三条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监督,特别是高空作业、用电管理、电氧焊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氧气、乙炔气瓶验收、使用检查管理制度》,确保特种作业规范、安全。

第二十四条各厂区安全管理人员要主动了解掌握外委工程计划进度,对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管。

第二十五条加强现场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制定专项措施,设立专人进行相互工作之间的协调,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工程主体单位要指定专人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监督,落实责任,全过程跟踪。

第二十六条对于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的外委单位和施工人员,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可以强制停工整顿直至辞退。

第二十七条实行安全抵押金办法。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要到公司安全监察部交纳安全抵押金,金额为工程费用的1%,随后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等部门办理开工手续。完工后,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罚款及考核情况,返还相应押金,由公司财务结算。

第二十八条工程完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持经工程单位生技、安监部门签署的工程完工报告单到公司安全监察部办理安全抵押金返还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验收工程,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九条对于外委工程在各工程主体单位发生的事故,公司对内将等同于本单位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条各单位要建立工程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责任,强化、完善安全责任保证体系,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在各项工程开工前要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尤其是涉及到隐蔽部位、公共系统等部位的技术交底,防止因技术交底不彻底造成的事故。

第三十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在开工前,提前向施工单位介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防止因手续不全延误工期。

第三十三条为了确保工程安全管理闭合运行,也确保其严肃性,所有外委工程结算前,公司经营管理部要经过安全监察部的同意后方可予以结算。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公司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均有权按照本制度对外包工程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对外包方的安全考核

(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安全抵押金的100%。

(二)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安全抵押金的50%。

(三)在施工中发生火警一次,罚款200—3000元。造成经济损失或构成事故除罚款外,还需赔偿经济损失,从施工承包费用中扣除。

(四)由于措施不当或人员误拉乱动,造成设备发生故障,发生异常一次罚款300元,发生障碍一次罚款200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3000元,还要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五)施工中,施工人员有一人未戴安全帽,罚款100元;高空作业有一人未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交叉作业未设安全网或施工现场未设警告标志,罚款100—500元;构成轻伤事故,罚款2000元,并承担职工医疗费。

(六)施工中拆除安全设施,揭开沟盖板或打开孔洞未能及时恢复,以及乱拉电源、乱开门接管道者,造成异常、障碍、事故时,按相应条款处罚,未造成异常、障碍、事故时,根据情况罚款100—300元。

(七)在施工中造成设备和系统损坏,由承包方予以赔偿,承担相应损失。

(八)施工现场卫生、垃圾,做到及时清理。由于未及时清理影响到机组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的正常巡回检查和维护时,发生一次,罚款50—200元。

(九)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工作,违反其它有关安全规程制度时,各厂区安全监察部门有权按本单位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发包方(各厂区)的安全考核

以上各条款,除考核施工单位外,还要对发包单位进行考核,主要依据是《发供电分公司事故、障碍管理标准》。

第三十七条施工中发生的其它不安全行为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八条罚款单据统一使用公司的“三违”罚款单。

第四章所罚款项的使用

第三十九条未发生事故、障碍时,原则上各厂区安全监察部门发现而发生的罚款进入本单位安全基金,公司安全监察部发现而发生的罚款进入公司安全基金。

第四十条发生异常情况时的罚款进入本单位安全基金。

第四十一条发生事故或障碍的罚款进入公司安全基金。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起草。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标准化管理标准即行废止。

第三篇: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执行,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实现公司的安全目标。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2 术语和定义

2.1 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2 施工管理部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部门。

2.3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3 管理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

3.1.1 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其格式见附录A)。

3.1.2 负责通知安监部、保卫部、施工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出入厂手续、签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其格式见附录B)等)。

3.1.3 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3.1.4 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 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3.1.6 负责对安监部或施工管理部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3.2 安监部

3.2.1 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 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3.2.3 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3.2.4 负责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最终审定。3.2.5

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6

负责对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7 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3.2.8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3.3 施工管理部门

3.3.1 负责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 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2001-03-26 批准

2001-05-20 实施

3.3.3

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 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 对需开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项目,负责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

3.3.6 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在确定承包单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安监部和施工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4.1.2 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4.1.3 安监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4.1.3.2

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4.1.3.3

备有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

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 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须设有兼职安全员。

4.1.4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4.1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2

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5 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4.2.1 外包工程项目一般应在施工前依法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外包合同中须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已签订,但合同还未正式签订,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工程管理部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施工管理部门和安监部。

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管理上同借工)。

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必须将填写了相关内容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和《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其格式见附录C)交外包单位填写其相关内容。4.2.3 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对需承包方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在“□ 是”栏内的“□”上打“√”。否则打“×”。

4.2.4 承包方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要求并填写在相应的栏内。

4.2.5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① 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② 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③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如工作项目有增加,应相应进行补充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以上三方面由于工作变动后需补充的部分。4.2.6 施工管理部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 双方经确认同意《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前五项所填内容后,由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和施工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名,送交安监部。4.2.8 安监部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施工管理部门执行。

4.2.9 外包人员进厂后,安监部对《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情况),并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10 施工管理部门接到经过入厂安全教育的《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后,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签名,该表由施工管理部门保存。

4.2.11 施工管理部门在接到安监部审定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后,由施工管理部门现场负责人与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现场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已具备施工条件时,双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最下栏上签名,其外包工程才可以进行施工。4.3 入厂安全教育

4.3.1 安监部接到工程管理部的通知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 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其格式见附录D)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 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将第一页交安监人员,《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的内容自己留存,以便在工作中对照学习。

4.3.4 安监人员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上填写入厂安全教育的时间并签名。

4.3.5 安监人员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 由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作票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公司的《工作票制度》执行。

4.4.2 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按“外包工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4.4.3 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相关的设备或设施的检修部门负责办理。

4.4.4 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施工管理部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相关的设备管理和运行部门。4.4.5 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安监部)为一级管理,施工管理部门为二级管理。4.5.2

安监部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

施工管理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签定情况,并

指定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和考核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

4.5.4

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

工程项目安全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

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所管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附件” 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地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象应及时向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4.5.6

施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制定有关“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 工管理工作。

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监部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编号:

外包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和施工、安全资质证书

附后(复印件)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

委托书

附后

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外包单位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记录 外包单位施工人员素质简介

外包单位施工、安全防护用具配备情况

专(兼)职安全员

外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组长

工程管理部 负责人

****年**月**日

安监部负责人

****年**月**日

注: 1.前三行的内容由甲方填写。

2.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内容当年有效,该外包单位在一年内另有其它外包项目(或参与其它外包项目的投标)可不再填写该表。

附录B

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合同编号

外包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外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人数

特殊工种人数

(以上内容由工程管理部填写)

一、甲方基本安全职责:

1.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对承包特种作业工程(起重、焊接、气割、电梯、压力容器 等)还需审查特种作业许可证。

2.负责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审查,确认证件有效。

3.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乙方制订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初审,指定外包工程的我方

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的安全监督。

4.凡属需办理工作票的工作项目,负责提供和签发工作票。并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工作票制度。

5.对现场安全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对管理混乱、严重威胁安全生产者有权停止其工作,直至终止合同。

6.对承包期间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乙方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在合同付款时,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

管理部门或安监部的考核意见进行扣款。

7.向乙方提出是否需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是(需制订措施在□上打“√”,否则打“×”)

二、乙方基本安全职责:

1.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电力行业的规定,对所属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身体健康状况、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如实填写《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

2.对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员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负责承担承包期内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职责。

3.工作人员着装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4.复杂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执行。搭建的脚手架应进行验收,挂牌签字。

5.施工中不得碰及工作范围以外的其它设备,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拆接水源、电源、气(汽)源等,否则对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设备及未遂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汇报甲方安监部,事后应向甲方提交分析报告。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等不安全情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6.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及时整改,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合格有效。

遵守有关防火、防爆的规定,禁火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非火警不得挪用消防器材。

7.独立承担检修维护工程项目者(如磨煤机检修维护等)。应制订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建立安全组织,交甲方安监部,以便监督;对批准的工作负责人的资格负责,工作负责人应承担工作票制度中工作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和考卷交甲方安监部备查;建立安全活动记录簿,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建立安全工器具登记表。

三、乙方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要求:

四、甲方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范围、危险区域、注意事项):

五、甲方所做的安全措施:

六、双方同意上述安全内容:

乙方现场负责人:

甲方项目负责人:

七、安监部审定签字:

****年**月**日

八、经对上述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检查,确认完成,具备施工安全条件。

甲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年**月**日 附录C 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

工程项目:

承包单位:

填表人:

****年**月**日

序号

职务

性别

年龄

健康状况

特殊工种

安全知识考试成绩

备注

接受入厂安全教育时间

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签名

安监部(负责入厂安全教育和验特殊工种证):

填表说明:1.此表双竖线左边由承包方项目负责人正确填写后交甲方安监部。双竖线右边两栏经入厂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分别由安监部和本人填写。

2.表中“职务”指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工作负责人等。

3.“健康状况”栏中注明患何种疾病或健康。

4.“特殊工种”是指属地方劳动部门考核发证的特种作业工,如:厂内机动车司机、焊工、起重工、登高架设作业工等。

附录D 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

我于

****年**月**日已参加了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的入厂安全教育,在工

作期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将认真执行你公司有关安全、文

明生产的各项规定。

位:

承诺人:

第四篇: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履行企业对发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责任,防止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的所有外包工程。第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归口部门是安全监察部,日常管理归口部门是工程服务中心。公司应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实施有效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建立发包工程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工程中心按第七条要求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合同。如不能满足第七条条件,签订的承包合同作废。第七条 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安监部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承包单位应拥有“三证”: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

2、承包单位应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具及经劳动部门和有关技术部门检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3、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应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

4、承包单位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5、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公司安全工作规程和制度,编制安全措施,有负责施工安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6、有施工简历,且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类似的施工业绩,在业绩中要注明三年内是否发生死亡及一次重伤三人以上的人身事故的记录。

第八条 签订安全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应承但的安全责任,发包方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后,凡由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第九条 应视工程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向承包方收取安全管理基金,安全管理基金由安监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安监部门签字才能结算。

第十条 施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第十一条 对不服从安监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承包方,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第十二条 承包方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生技、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第十三条 严禁承包方再行转包工程。

第十四条 禁止除公司工程中心之外的其它单位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程、规定及管理办法等。

第十六条 所有发包工程都必须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委托人必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合同中必须具体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发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严禁承包单位再行转包。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准许进入现场。

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造成触电及可能引起设备事故的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订安全措施,经安监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5、应按规定对承包方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6、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安监部有权在作业现场对承包方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按照公司的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承包方,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承包方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安监部有权对其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开工前必须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和安全措施。

2、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单独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安监部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3、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保护措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4、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颁发的安全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经公司规定的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签发。停、送电禁止私自操作,必须由公司指派人员进行操作。

5、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须经公司组织的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考试成绩应记录在案。

6、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7、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交安监部审查并登记备案;

8、承包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安监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9、搞好安全施工,主动接受安监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现隐患及时主动处理。发生人身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安监部,不得隐瞒不报,并会同公司安监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三条 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履行公司审批手续,作业过程中不得扩大工作范围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一条 外包工程按规定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各负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安全职责不清、以包代管而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或设备损坏时,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试行)》、《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试行)》的规定按责论处。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不力,存在违反本制度及公司其它安全要求现象,安监部及工程中心应责令其整改,直至停工整顿或辞退。造成损失者,公司有权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监部应对承包方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进行督查、纠正,视其情节下达现场整改、停工整改要求,并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外包工程安全协议规范》

外包工程安全协议规范

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有关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事宜制定合同(协议),其内容应包括以下有关事项:

一、人身安全管理:

(一)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防碍工作的疾病,须出具具备相应资格医疗机构开具的体检证明;

(二)参加施工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能上岗。承包方要如实报告特种作业工作人员的资格状况;

(三)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更换人员要办理手续。

二、施工器具(含登高用具)的安全管理:

(一)施工单位自带施工机具,需经过安全检查、检验合格,且向公司登记备案;

(二)施工单位向公司借用的施工器具,借方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时负责器具的安全性能,还时保证器具完好;

(三)施工单位要求公司配合工作的(如起吊设备),在双方确认的安全措施中,应写明各方的安全职责;

(四)施工现场使用脚手架等高处作业器具时,作业者应遵守相关规定,安全责任自负。

三、作业坏境安全管理:

(一)发包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作业坏境。如工作现场附近存在带电、转动、移动设备或有毒有害物质,发包方应向承包方做好技术安全交底,并同承包方共同做好隔离工作;

(二)承包方有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正确使用,作业坏境的安全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四、公用设施的安全:

(一)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司的公用设施,遵守公司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

(二)施工人员使用公司的电力、水源、气源、建筑物等,必须在合同中或相应的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并在公司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禁止私接乱搭现象和破坏固定设施,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工需要变动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

五、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

(一)施工人员应爱护公司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和移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设施,开挖沟槽时应注意保护埋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并在开工前得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的批准。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二)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开启、关闭公司运行设备,不得随意接驳电源、气源、水源等。如需临时接驳,须经公司有关人员批准并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三)施工中动火作业应按公司的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

(四)公司有权纠正和制止违反操作票管理的行为和现象,必要时可以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处以罚款等处理;

(五)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出作业安全措施,经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负责安全;

(六)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由施工方面负责,工作负责人即安全负责人,应设专(兼)职安全员。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自上而下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须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学习与工作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进行考试。公司安监部有权检查和监督承包方的施工安全,有权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并进行罚款、停止工作、辞退等处理。

六、安全保卫管理:

(一)进入公司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电力警务室登记,发放通行证件,并在有效期间使用。离开时应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二)施工人员应经过电力警务室教育,了解公司的安全保卫要求,不得做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对违反规定者,警务室有权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七、事故处理:

(一)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人员中毒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双方有责任保护事故现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双方共同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分清责任。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的责任方负责。对肇事单位和个人,公司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清退,必要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双方应通力合作,防止事故扩大,并按劳动、公安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

八、甲、乙双方根据管理需要,可填写如下表格,作为安全协议之附表,登记备案:

(一)施工人员登记表;

(二)施工器具登记表;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四)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考核登记表;

(五)危险品登记表。

九、安全协议应明确协议所列内容的执行人或负责人姓名。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篇:外包工程及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及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外来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与分工,使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简便、快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公司范围内所有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1.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所在车间(部门)负责。

2.工程部是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安环部负责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监督工作,并监督其所在车间对其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四、内容与要求 1.入厂安全手续办理

由工程部带领外包工程单位到安环部办理安全方面入厂手续,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签订安全协议; 2)办理厂级安全交底工作;

3)审查外包工程单位相关安全资质;

4)审查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等资质; 5)审查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6)审查外包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7)审查外包单位对所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安全措施; 8)办理外包单位安全抵押金的缴纳工作。

2.外包工程单位及临时用工在我公司内工作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具体如下:

1)施工前具体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施工有关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检查工作; 3)施工人员的违章、违纪检查管理工作; 4)施工现场隐患的检查与整改监督工作; 5)事故记录、调查、处理工作

6)施工单位相关安全措施制定以及落实的监督工作; 7)施工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

8)对以上工作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3.外包单位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等管理规定,做好自身安全管理工作: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体系及预案健全; 3)安全培训到位;

4)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工作到位;

5)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合理、可靠; 6)做好安全隐患、违章检查工作; 7)相关安全记录工作

4.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包工程、临时用工进行安全监察工作,并对外包工程、临时用工所在部门对外包工程及临时用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察工作,必要时可依据相关规定对以上双方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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