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保底扣点商场租赁合同
保底扣点商场租赁合同
---马太福星(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 商场 位置设置卖场,场地面积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 天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 方提供。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 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 方负责。第二条: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如开业日期 年 月 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赔偿租金。(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柜(架)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现合作经营面积平方米,户,合作者姓名,经营品类 其余自主经营),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视情节予以处罚(合同签定之后如不报请甲方批准另行租赁经营,每户或每一单品罚金1万元,超过3户者,终止本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二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柜(架),应于45日前提出撤柜(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架)。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否则以违约论处。
(6)、甲方有权根据商业步行街状况及需要暂停商业步行街营业,但每自然年度不超过七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七日)。第三条: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经营项目以 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卖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提货券,甲方提成 %的手续费用。
(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7)、顾客要求退还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时间(1)、租金标准: 元/月.平方米(2)、租金:
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3)、缴付方式:
A、租金分二次支付,甲方场地交付之日缴纳租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租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B、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末月前一个月交付,第三年以此类推。C、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2)、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1日至5日结清。(3)、甲方免除乙方全年空调费用。
(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计收。
(5)、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6)、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A、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1日至5日结清。
B、如以后的空调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第六条: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90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考核标准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甲乙双方议定每期 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第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营业总额为 元整;第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营业总额为 元整。
(3)、乙方的营业情况每 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二篇:商场租赁保底扣点合同
保底扣点商场租赁合同
房
屋
租
赁
协
议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商场
位置设置卖场,场地面积
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
天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
方提供。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
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
方负责。
第二条: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如开业日期
****年**月**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赔偿租金。
(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柜(架)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现合作经营面积
平方米,户,合作者姓名,经营品类
其余自主经营),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视情节予以处罚(合同签定之后如不报请甲方批准另行租赁经营,每户或每一单品罚金1万元,超过3户者,终止本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二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柜(架),应于45日前提出撤柜(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架)。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否则以违约论处。
(6)、甲方有权根据商业步行街状况及需要暂停商业步行街营业,但每自然不超过七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七日)。
第三条: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经营项目以
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卖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提货券,甲方提成%的手续费用。
(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7)、顾客要求退还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元/月.平方米
(2)、租金:
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缴付方式:
A、租金分二次支付,甲方场地交付之日缴纳租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租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B、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末月前一个月交付,第三年以此类推。
C、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2)、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1日至5日结清。
(3)、甲方免除乙方全年空调费用。
(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计收。
(5)、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5
‰的滞纳金。
(6)、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A、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1日至5日结清。
B、如以后的空调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90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考核标准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甲乙双方议定每期
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第****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营业总额为
元整;第二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营业总额为
元整。
(3)、乙方的营业情况每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促销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
(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终止合同。
(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人员管理
(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7)、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
(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卖场另行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如乙方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第十二条:广告
商业步行街及商场内非乙方承租铺位广告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张贴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步行街内进行广告宣传。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办理。
第十三条: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专柜(架)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4)、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或商业步行街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违约处理
(1)、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租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并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8)条之规定,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4)、延付: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延付部分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年租金5%的违约金。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按十一(8)条的约定处理。
A、乙方违反本合同三.(1)条的约定超范围经营
B、乙方违反本合同六(3)条的约定未按时补交保证金的C、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7)条的规定不遵守统一经营时间的D、乙方违反本合同三(3)条规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被顾客投诉,在一周内累计达3次以上
E、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拒绝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商场及商业步行街管理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
F、如乙方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批评或处罚等
G、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或非法经营或侵害他人利益被甲方给予3次以上书面警告
H、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
I、如乙方殴打、漫骂、侮辱顾客,或在商场及步行街内打架斗殴、聚众滋事以及其他损害商业步行街声誉的和形象的行为
J、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2)条约定的K、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者,甲方可终止合同,解除乙方卖场经营权利,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合同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经甲方通知而终止合同,乙方于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3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如故意拖延不履行,视为抛弃其所存留于专柜(架)的货物,任由甲方处理
(8)、乙方于合同终止日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依法追诉。
第十六条:续约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欲续约,应于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订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满
(2)、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
(3)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4)、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第十八条:租赁卖场的交还
(1)、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予续签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日后三日内将承租卖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以良好、整洁、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2)、租赁卖场交还前,乙方应将物品自行负担费用搬出承租铺位。否则,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3)、租赁卖场交还时,乙方装修等不可拆除的设施归甲方所有,但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承租铺位原状的,乙方应予恢复,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
(1)、联络与通知:
A、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如有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B、双方之间任何关于本合同向对方的通知行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方为有效。但对于全体承租人均有约束力的内容,甲方有权以公告、布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2)、争议解决:
A、因本合同的履行及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起公诉
B、本合同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凡本合同未列事项,双方按本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处理,必要时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等同
D、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支付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生效。如因乙方原因致本合同无效,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E、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效力等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年**月**日
第三篇:商场扣点(范文)
商场扣点举例 商场扣点有扣点的好处,这样你所承担的风险会小一点,但是相对应你的钱就赚的少了。租金方式也有好处,比如你的租金低一点,但是销售很好,这样你赚的相对也就多了,风险大一些。
举个例子吧,你一个月卖一万,如是租金的一个月2400,提点的话是24个点也就是2400。但是如果你一个月卖了2万,但是租金还是2400,提点就到了4800。
商场的扣点计算一般都是按照每月营业额的百分比进行扣除。比如跟商场合约扣点为25个点(25%),假设上个月营业额是20万的话,那么商场就要扣除200000乘25%,就是要扣5万的费用。你只能拿到15万。其实跟商场合作不光只有扣点,还有广告费(一般是2个点)赞助费等等。品牌经营者与商场合作的一种方式,相当与在商场租赁一个摊位,每月付给商场一定的租金。商场扣点的高低,取决于品牌经营者店铺位置的好坏、品牌的知名度、跟商场关系程度等等。如在做大型促销活动,销售业绩较高,产生的流水量大,商场折扣折让的金额越大,可以跟商场洽谈,降低商场扣点。
商场扣点:
一般进入正规商场,品牌经营者的资质是很重要的,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品牌代理授权书、注册商标等都要求提供。
除了商场扣点外,商场费用也是很多的,如:进店费、店庆费、促销费、广告宣传费、刷卡手续费、承担一部分商场发放的会员卡的折扣等等。。
每月销售后,销售额减掉折扣折让(销售额*商场扣点),这部分需要提供增值税票给商场结款,结回来的款要扣掉商场费用,实际拿到的才是真正的货款。
举例子就是 你售出100元的东西,要返给商场26-27%,(各个地域和商场会有所不同)就是26个点,27个点,给商场26-27元,也就是说,顾客给商场的收银员100元,月底商场给你74-73元.但你不用付税金和工商管理费了.所谓的商场扣点计算,指的是商品供货方与商场方利益分配问题。许多人,包括厂方的工作人员和商场企划工作人员有时候都不大搞得清楚。说白了,所谓的商场扣点无非就是数学中的加减陈除问题罢了。如果要与商场打交道,了解这一块那是属于基本的工作常识。那么,我们开始吧,先从专业术语开始。专业术语:
扣点:就是商场的营业抽成。这个扣点分为两块:一块是基础扣点,这是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就在合同中列明的,例如扣点25%,管理费2%,卫生费1%合计28%。那么在正常销售的情况下你每销售100元就要给商场28元,其计算公式如下:100*(25%+2%+1%)=28 另一块是临时大型活动的扣点。例如商场每逢大型节假日就会举办买减、买赠、买送等等活动,这种活动的扣点一般是临时洽谈的。或者是厂方在特殊情况时可以向商场申请扣点。例如有团购的工作服,本来应该正价销售的,结果为了优惠团购客户,会低于正常折扣价,而在这种情况时可以向商场申请降低扣点。回款率:意思是,销售额减去商场抽成最终回到厂方的货款占销售额的比率
第四篇:商场扣点
商场扣点计算,指的是商品供货方与商场方利益分配的问题。许多人,包括厂方的工作人员和商场企划工作人员有时候都不大搞的清楚。说白了,所谓的商场扣点无非就是数学中的加减乘除问题罢了,如果要与商场打交道,了解这一块那是属于基本的工作常识,那么,我们开始吧,先从专业术语开始。
专业术语
扣点:就是商场的营业抽成,这个扣点分为两块:一块是基础扣点,这是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就在合同中列明的,例如扣点25%,管理费2%,卫生费1%合计28%。那么在正常销售的情况下你每销售100元就要给商场28元,其计算公式如下:100*(25%+2%+1%)=28 另一块是临时大型活动的扣点。例如商场每逢大型节假日就会举办买减、买赠、买送等等活动,这种活动的扣点一般是临时洽谈的。或者是厂方在特殊情况时可以向商场申请扣点。例如有团购的工作服,本来应该正价销售的,结果为了优惠团购客户,会低于正常折扣价,而在这种情况时可以向商场申请降低扣点。
回款率:意思是,销售额减去商场抽成最终回到厂方的货款占销售额的比率
计算公式:[销售额-(销售额*商场扣点)]/销售额=回款率 例如:某个商场为了迎接三八妇女节,在三八节当天举办满400减100元,回款率70%,满减部分由商场承担
顾客的利益:等于花300元钱可以买到价值400元的东西,相当于打7.5折
厂家的回款:(400-100)*70%=210元
换算成原价货品的折扣:210/400=5.25折
商场抽成:(400-100)*30%==90元 促销术语:
满减:指的是达到活动内容规定的金额就可以相应减掉的部分。这种方式对顾客相对于满赠要有利
满赠:指的是达到活动内容规定的金额就可以得到活动承诺的所赠之物,可能是抵用券,可能是礼品
积分:积分一般是指VIP卡上按消费额积成分数,到规定的时间换礼物或抵用现金等。一般有厂家的VIP积分(具体怎 么积分由厂方规定。可能是每消费一元钱积一分,每积一千分可换一条围巾等);还有是商场的积分,积分标准由商场制定。例如,商场搞活动满300元储200元,商场基础扣点是20%,总金额为300元的话,问商场扣点是多少元?专柜赚多少钱?(按商场不承担任何费用算)顾客的利益:等于花300元买到500元的东西,相当于打6折。厂家的回款:300*20%=240元,换算成货品的折扣240/500=4.8折,商场抽成:300*20%=60元,商场扣点是60元。
做活动期间商场应该增加扣点!实际上相当于用300元买了500元的商品,假设扣率不变,供应商可结算:500元*(1-20%)=400元,但这500元的销售里,券占了200元,现金只有300元。商场扣多少能达到应有的60元呢?商场应该增加扣点52%,供应商可结:500元*(1-52%)=240元,500元的销售里券占了200元,现金只有300元,商场应得:300元-240元=60元。
总结:
1、商场如果不承担任何费用,是指不承担折扣费用,那么厂家的回款:300*80%=240元,换算成原货品的折扣:240/500=4.8折,商场抽成:300元*20%=60元
2、如果商场承担折扣费用,那么商场应该增加扣点52%能达到他应得到的60元,但是促销储钱是不能当时消费的,促销储的钱的使用是有限制的,比如,你要必须消费更多的商品产生的利润来弥补折扣费用,使用实际的商场扣点不会是52%这么高。
3、促销返的钱不能当时消费,假设顾客购买了X元的商品,刚对于这次交易,商场只收到X元,并且其后期得发出200N元的商品。N为300元的整数倍。其返供货商只能是(1-20%)*X,而供货商在促销期间发出X元的商品,后期得发出200N元的商品,则应得返X*(1-Y)+200N*(1-20%)。两方相等,只得Y=0.2+160N/X。例如,某商品进价150元,标价200元,但销量较少,为了促销,商场决定降价销售,若为了保证利润不低于20%,那么打几折?答:设打X折,代入为(200X-150)/150=20%,则X=9折。
第五篇:商场扣点知识
商场扣点知识
1、满100送50,相当于花100元钱,买了150元商品,即100/150=6.7折,如原扣率为25%,原利润为25元,供应商结算金额为75元;参加活动后,供应商结算是以含劵销售额来计算的,假设25%的扣率不变,供应商可结150*(1-25%)=112.5元,但这150元里面劵占了50元,现金只有100元,所以商场还要倒贴12.5元,这样就亏了,所以要提高扣率,按100元现金,商场保证得到25元,供应商得到75元倒推,75/150=50%,商场扣率要到50%才能保证扣下的75元中,除去50元的劵,商场还有25元的现金收入,而如果供应商的进货价是五折,就没有一分钱赚,而如果不打折的话,150元销售,供应商还可以150*(1-25%)-150*50%=37.5元。
2、“只送不收”和“只收不送”两种情况
例一:商场做满100送50活动,损失率33%,在比较仁慈或不够强势的情况下,对于参加活动的A专柜,商场扣率为45%,对于只收不送的B专柜,由于该品牌比较强势,商场只在该专柜原扣率20%的基础上增加5%,即扣25%;顾客在A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在该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45%-50*(1-25%)=7.5元,商场毛利率为7.5/150=5%。例二:对于只送不收的C专柜,商场只象征性的在25%的基础上增加2%的扣率,即27%; 顾客在C专柜购买了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A专柜,在本轮交易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1-45%)=-0.5元,毛利率为-0.5/150=-0.3%(负毛利)。顾客在C专柜购买100元商品得到50元现金券,全部用于B专柜,在本轮交易过程中商场毛利额=100*27%-50*(1-25%)=-10.5元,商场毛利率=-10.5/150=-7%。
3、满400送400(400元抵金券全场通用),假设该商场向品牌收取的扣点为28%,每消费一笔400元,商场实际能得到112元毛利额,送的400元如果消费者正好购买400元,这部分商场也应该得到112元同样的利润,按常理,销售了800元商品,商场扣款额应该是224元,但实际上,消费者只花了400元便得到了800元的商品。在保证厂家4折成本,即320元的情况下,商场只得让出二次消费利润。如果利润全部给厂家,则厂家利润为400-320=80元,利润率只有10%,远远小于行业利润,当然商家不会做一分钱不赚的生意,于是他们又再次约定详细条款。通过计算,一商场做等额返券促销活动时,一半销售的利润率只有6%,假设总计销售1000万元,且有半数以上的顾客,精打细算,送券部分正好用来购买其他商品,那么500万元销售的利润只有30万元左右,其余部分就靠商场促销中的0-99元不计入折扣部分的利润了,这样算来也只有13%的毛利左右。
4、以某商场搞买300送200的促销活动为例:
商场和供应商基本信息如下,商场和供应商以扣点的方式联营,商场平均扣率为25%,供应商从生产商进货价格为三折,那么这次活动中,商、供两家的利润产生情况是这样的,顾客花300元而买走了500元的商品,就商场而言只有300元的现金收入;对供应商来说,实际上是卖了500元的商品。
先算商场的收入,为了保证与平常的收入相同,商场不能按平常25%的扣点返款给供应商,那么该如何计算呢?如下300*25%=75(由于实际收入现金300元,商场所得应为75元,500*75%=375(如若依旧以25%的扣点返款给供应商,金额为375元,这样的话商场损失惨重,故而在促销期间要提高扣点,300-75=225元,(商场要保持75元收入,就只能返款给供应商225元,)则扣率应为1-225/500=55%,所以,商场只有将扣点提升至55%才能维持应有收入;
再算供应商的,商品的进货价格为销售价格的3折,即30%,再减去日常经营的基本费用大约10%,如果按前述商场扣率为55%,则供应商的利润为1-30%-10%-55%=5%,这个毛利率是供应商无法接受的,当然在做返券促销时,商场也会主动承担一部分,比如将扣点调整到50%,此时供应商的利润率就会达到10%,如果销售量能提高到一定程度,双方还是能实现双赢,当然促销的目的也具备多样性,冲销售,占领市场,清理库存,打击竞争对手。。。。
商场满减满送活动扣点回款结算方法:
商场扣点计算,指的是商品供货方与商场利益分配问题。许多人,包括厂方的工作人员和商场企划人员有时候都搞不太明白,简单点说,所谓的商场扣点无非就是数学中的加减乘除问题,专业术语:
扣点:就是商场营业抽成,这个扣点分2块,一个是基础扣点,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就在合同中列明的,比如说销售扣点25%,管理费2%,卫生(保洁)费1%,合计28%(这里面有可能包括保底扣点和超保底扣点2块,一句具体情况可能还涉及品牌推广费用,VIP积分分摊等,银联刷卡费用等条款)。另一大块就是临时促销的扣点,例如商场每逢重大节假日或出于其他经营目的需要而进行的买减,买赠,买送活动等,这样的活动的扣点一半是临时洽谈的,或者是厂家在特殊情况下向商场申请临时扣点,比如团购。回款率:销售额减去商场扣点最终返还到厂家的货款占销售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销售额*扣率))/销售额
例如商场为了迎接三八妇女节,在当天举办满400减100元,回款率70%,满减部分由商场承担。
顾客的利益:等于花300元钱可以买到400元的商品,相当于7.5折,厂家回款:(400-100)*70%=210元,换算成原货品的折扣为210/400=5.25折; 商场扣点=300*30%=90元; 促销术语:
满减:指达到活动内容规定的金额可以相应减掉的部分,这种方式对顾客相对于满赠要有利。
满赠:指达到活动内容规定的金额可以得到活动承诺的所赠之物,赠送的物品具备多样性,券、礼品、活动机会等等。
积分:积分一般是指VIP卡上按消费额积成分数,到规定的时间或数值换礼物或抵用现金等,一般有厂家积分和商场积分,标准由厂家和商场制定。
例如商场进行如下促销活动:满300元储200元,商场基础扣点为20%,总金额为300元的话,问商场扣点是多少元?专柜能赚多少钱(按商场不承担任何费用计算);
顾客利益:等于花300元买到了500元的商品,相当于6折;厂家回款:300*(1-20%)=240元,换算成货品折扣为240/500=0.48,即4.8折,商场扣点300*20%=60元,做活动期间商城应该增加扣点!实际上相当于300元买了500元商品,假设扣率不变供应商应结算500*(1-20%)=400元,但这500元销售里面含了200元券,现金只有300元,商场扣多少能达到60元呢?商场应该增加扣点至52%,供应商能结算:500*(1-52%)=240元,现金收入只有300元,则商城扣点为300-240=60元。总结:
商场如果不承担任何费用,是指商场不承担折扣费用,那么厂家回款240元,换算成员货品折扣为4.8折。
如果商城承担折扣费用,那么商场应该增加扣点到52%能达到他应得的60元,但是促销储钱是不能当时消费的,促销储的钱的使用时有限制的,比如,你要必须消费更多的商品产生的利润来弥补折扣费用,使用实际的商场扣点不会是52%这么高。
促销返的钱不能当时消费,假设顾客购买了X元的商品,刚对于这次交易,商场只收到了X元,并且后期得发出200N的商品,N为300的整数倍。其返供应商的只能是(1-20%)*X,而供应商在促销期间发出X元的商品,后期得发出200N的商品,则应得到的返款为X*(1-Y)+200N*(1-20%)两方相等,即(1-20%)*X= X*(1-Y)+200N*(1-20%)则Y=0.2+160N/X 例如某商品进价为150元,标价200元,但销量较少,为了促销,商场决定降价销售,若为了保证利润不低于20%,那么打几折?设为X折
(200X-150)/200X=20%(原计算公式(200X-150)/150=20%为9折是错误的,因为9.375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