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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株(含10株)以内城市树木砍伐或移植审批程序

10株(含10株)以内城市树木砍伐或移植审批程序



第一篇:10株(含10株)以内城市树木砍伐或移植审批程序

10株(含10株)以内城市树木砍伐或移植审批程序

审批项目名称

10株(含10株)以内城市树木砍伐或移植 审批项目编号

BJXSAYL001—2002(北京市行审A类-001-2002年)审批项目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1年第100号)

2.《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7年第73号)

3.《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8年第2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本市城市建设中加强树木保护的紧急通知》(京政办发【2001】75号)审批收费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12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北京市园林局伐移树木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单位绿化面积总况;申请树种、规格、数量、原因;申报单位意见(盖章);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所在区(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盖章)[依据《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城市树木伐移申报审批办法》((91)园绿字第2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2.北京市园林局绿地指标审核鉴图意见。[依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7年第73号)第十三条] 3.北京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依据《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城市树木伐移申报审批办法》((91)园绿字第2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4.项目工程树位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树位、树种、规格、占用绿地的面积[依据《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城市树木伐移申报审批办法》((91)园绿字第2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规范、有效。本岗位负责人: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填写移伐树木登记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凡申请伐移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申请书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字迹清楚[依据《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城市树木伐移申报审批办法》((91)园绿字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

3.树种、规格、数量栏按乔木、灌木、绿篱、草坪、园林设施依次排列。每种树木只填一格,规格由小至大(如:毛白杨,干径7-48公分,15株),灌木按丛株填(如:丁香,高1.5米,4株,〈丛〉),绿篱按延长米填(如:桧柏篱15米),草坪按平方米填(如:草坪150平方米),园林设施按计算单位填[依据《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城市树木伐移申报审批办法》((91)园绿字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

4.绿化面积的填写:

(1)“已绿化面积”是指已经绿化现有的绿化面积。“已绿化面积百分比”指已绿化面积∕单位总用地100%。(2)“砍伐移植后的绿化面积”是指已绿化面积减去此次伐移树木的绿化面积之差。

“砍伐移植后的绿化面积百分比”指:已绿化面积减去此次伐移树木绿化面积∕单位总用地×100%。

(3)“规划绿化面积”是指申请单位在规划中预留但尚未绿化的面积。

“规划绿化面积百分比”指:规划绿化面积∕单位总用地×100%。[依据《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城市树木伐移申报审批办法》((91)园绿字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

本岗位负责人: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受理标准的项目,主动安排时间,联系申报单位或个人,实施现场勘察,熟悉拟建项目的位置与树木的关系,正确把握对所报树木的移、伐、留、保情况。

综合现场勘察及查阅各项资料情况拟写办理经过。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批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止审批,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批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按退件程序办理,并报上一级备案。

时限:6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负责人: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部分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负责人:市园林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部分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退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五、核发 工作标准:

1.北京市园林局伐移树木审批意见书有明确的审核人员、复审人员、审定人员意见;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结果;

3留存归档的审批材料齐全、完整、规范、准确; 4.伐移树木许可证或退件通知书签写齐全。本岗位负责人: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核发、制发审批文书。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对审定通过的,按审定意见,开据北京市园林局伐移树木许可证;

对不予批准的,将退件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对中止审批的,将退件通知书及申办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中止审批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流程 园林局行政审核程序流程图(10株(含10株)以内城市树木砍伐或移植A类-001)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核实所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审核 时限:6个工作日。现场勘察,拟写审核意见。复审 时限:1个工作日。按复审标准,提出复审意见。审定 时限:1个工作日。按审定标准,提出审定意见。核发 时限:1个工作日。按审定意见,核发移伐树木许可证。

第二篇: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审批(精选)

事项名称 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审批

受理部门 市园林局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树木砍伐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的: 1.1申请表; 1.2树木位置现状图; 1.3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1.4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复印件; 1.5规划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1.6绿化恢复、补偿方案

2、树木砍伐属开门坡、道口的: 1.1申请表; 1.2树木位置现状图; 1.3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 1.4绿化恢复、补偿方案

3、树木砍伐属绿化调整的: 1.1申请表; 1.2绿化调整规划设计图复印件; 1.3绿化恢复、补偿方案

4、树木砍伐其他: 1.1申请表; 1.2树木位置现状图; 1.3树木砍伐申请理由; 1.4绿化恢复、补偿方案

5、树木修剪:1.1申请表;1.2树木修剪理由;1.3树木修剪实施方案

6、树木移植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的:1.1申请表;1.2树木位置现状图;1.3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4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复印件;1.5规划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复印件;1.6树木移植方案

7、树木移植属开门坡、道口的:1.1申请表;1.2树木位置现状图;1.3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1.4树木移植方案

8、树木移植属绿化调整的:1.1申请表;1.2绿化调整规划设计图复印件;1.3树木移植方案;1.4绿化恢复、补偿方案

9、树木移植其他:1.1申请表;1.2树木位置现状图;1.3树木移植申请理由;1.4树木移植方案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受理--现场查勘--批准--行文打证--送达

第三篇:城市树木移植、修剪、砍伐许可证申请书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书

营口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单位,因为(事 由),根据(法律、法规、政 策)规定,需要砍伐或(移植、修剪)位于***** 的树木。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盼。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四篇:树木砍伐移植安全承诺书

安全生产承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2、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过程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工作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4、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5、施工过程中要重点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危险点分析、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6、注意环境保护,尽量降低施工噪音,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7、随时注意清运施工垃圾,不得随意乱堆乱放。

8、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及时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其他内容请自我完善)

第五篇:长株潭城市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中东部,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两两相距不足40公里,结构紧凑。2007年,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是中部六省城市中全国城市群建设的先行者,被《南方周末》评价为“中国第一个自觉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实验的案例”。在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域不协调之下,通过项目推动经济一体化,长株潭为其他城市群做了榜样。不与中部六省争龙头,致力打造成为中部崛起的“引擎”。长株潭城市群(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动议颇早。早在20世纪50年代,曾有专家提出合并三市为“毛泽东城”的构想,80年代初长株

潭经济区由构想开始转入理论探索。1997年,湖南成立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发展省级协调机构,开始推进长株潭三市一体化。2006年,湖南省对长株潭城市群扩容,首次提出以长株潭为中心、一个半小时车程为半径、囊括环长株潭的另外5个城市,形成如今的“3+5”格局。

2006年11月,湖南省第九次党代会上,时任省委书记张春贤在报告中提出了“3+5”城市群战略。即以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为中心,1.5小时通勤为半径,包括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5个省辖市在内的城市聚集区。在原“交通同环、电力同网、金融同城、信息

同享、环境同治”的基础上形成“新五同”:交通同网、能源同体、信息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1]

2007年12月14日,国家批准长株潭城市群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一轮新的发展空间由此打开。2009年,长株潭三市长途区号统一为0731,成为全国唯一统一区号的城市群;由省领导挂帅的湖南省长株潭“两型”协调委成立,开始制度的顶层设计;长株潭城际铁路动工;8市规划局长联席会议举行。

体制机制不断创新。2011年,8市携手冲破昔日的行政条块束缚,宣布联合启动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十二五”,长株潭吹响号角,力争率先建设好“两型社会”,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增长极。

2012年7月16日,正式亮相的《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2-2020)》(征求意见稿)描绘了未来新型城镇化的蓝图。纲要提出构建以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的新型城镇体系。到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城镇化率达到70%,长株潭将作为一个“超级城市”的形态出现,进而带动全省城市化进程。[1]

“启动„3+5‟城市群建设,可以迅速提高湖南城市化水平。”省政府参事、湖南商学院首席教授柳思维表示。而在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中心主任吕斌看来,城市群是解决大中小城市和城乡协调发展的最好空间尺度,“它可以提高城镇整体的发展能力”。

时任湖南省委书记周强曾表示,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有助于探索符合湖南省情的新型城市化路子,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协调有序的新型城市体系。[1]

中国改革开放34年,长株潭城市群极有问鼎“中国经济第五极”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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