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办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注意事项
新办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流程注意事项:
一、工商注册登记后领取三证合一:
公司名称核查,申办人一般需要提供3~5个,由武汉工商注册代理公司统一交给工商局核查,如果名称通过即可得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如果公司经营范围内涉及到前置审批项目,需要先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然后再带齐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办人最好选择由公安局备案过的刻章社,公司全套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该证由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注册公司提交资料虚假,工商局会根据情况做如下处罚:
1、根据《公司法》第212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2、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4、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假注册公司地址的法律责任
设立中公司若成立,将有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未成立的,由股东连带承担。具体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釆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国税、地税分别进行税务登记报到专管员核定税种: 办理税务登记制,按照相关规定,新公司必须在工商营业执照打印之日起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制.《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时,税管员会前往公司核实注册地址、企业法人及会计电话真实性,核实代账公司(个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协议或授权书。
三、财务制度及财务核算方法国税备案: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办理公司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基本存款帐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申报缴纳税款只能通过本账户。
五、国税购买金税盘及发票、地税购买CA钥匙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分别国税、地税找专管员办理三方协议
三方代表你公司,银行,还有税务局。签定三方协议,就是公司负责申报税费,银行负责转款到税务局的一份协议。七、三方协议国、地税系统输机即可正常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 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八、进入每月日常财务核算、记账、报税:
1、企业每月(季)必须向税务局申报的内容: ⑴抄税及报送发票情况(无论开票与否);
⑵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论是否缴款,即使未产生税款也必须零申报); ⑶《城建税、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表》(无论是否缴款,即使未产生税款也必须零申报)
⑷《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无论是否缴款,即使未产生税款也必须零申报)
⑸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B类)(无论是否缴款,即使未产生税款也必须零申报)
⑹企业财务报表至少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⑺印花税申报表(无论是否缴款,即使未产生税款也必须零申报): 印花税计算方法:
资金账簿:(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0.05%; 购销合同:(购买成本+销售收入)*70%*0.03%; 建安合同:(合同记载金额)*0.03%; 技术合同:(合同记载金额)*0.03%;
财产租赁:(年度房屋租赁或每次动产租赁合同金额)*0.1%; 营业账簿:年度账本数量*5元。
2、每年度要申报缴纳的内容;⑴每年5月前在汇算清缴系统中申报上一年度的《税务清洁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⑵每年6月前缴纳上一年度工会经费;上一年度公司员工工资总额*2%;
⑶每年9月前缴纳上一年度残疾人保障基金:社平工资*1.5%的安置比例*员工人数。
3、什么情况下可将企业转成非正常户?对企业有何影响?若转为非正常户如何处罚?
答:⑴企业如有一个月没按要求自行申报税种(款),即可转为非正常户;
⑵非正常户企业法人已被列为网上诚信黑名单,不能购买车票、银行不提供房贷和其他贷款等;
⑶非正常户若要转为正常户,企业要与书面申请,税务局将根据《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企来处于1000元至5000元罚款。
第二篇: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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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一、办理登记的时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1、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
1、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
(5)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6)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填报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
3、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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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提醒
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欢迎您成为光荣的纳税人,现告知:您属第一税务所管理,并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次月起办理纳税申报。为了帮助您及时准确的办理涉税事宜,我们专门制作了《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提醒》,您可按照此说明进行办理。
如果您需要咨询更多详细的税收政策和办税事宜,请拨打服务热线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的电子触摸屏查询办
税流程。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纳税申报方式的认定
您应及时向办税服务厅递交纳税申报方式认定(变更)书面申请报告,领取并填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1、对于新开业户,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提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申请。
2、对于已经纳入管理的纳税人应在终了后1个月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和日常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提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申请。
三、存款帐户账号报告
1、您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
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书面报告。
2、如果逾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四、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的备案报告
1、您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2、如果逾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五、发票领购
1、初次购票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按《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申请审批表》上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等领购
六、纳税申报
1、在每月1日至15日内进行纳税申报,除个体外均应提供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一式2份;《资产负债表》一式1份;《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房产税、土地税在,企业所得税
2、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3、如果您不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将按逾期申报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到一定处罚。
4、请您按照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税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月(季)度纳税申报
1、您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15日内进行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2、您如果是按次扣缴所得税纳税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申报期为在扣缴之日起7日内。
3、如果您不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将按逾期申报受到一定处罚。
4、请您按照规定的期限足额预缴税款,否则将承担
八、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1、您应当自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如果不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将会按逾期申报受到一定处罚。
3、请您按照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税款,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石楼县地税局举报投诉监督电话:0358-5722120
第四篇:国税新办税务登记须知
国税新办税务登记须知: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时填写的表,必须为原件,其中电话信息必
须准确无误)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3、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证明,包括产权证或者租赁协议
其中:1.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者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2.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租赁协议须贴印花税;若产权单位是个人的需要复印完整的产权证
3.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
9、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10、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书
注:登陆北京市国税局网站,选择分局频道—朝阳进入朝阳国税局页面,在下载中心下载,用A4纸;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
第五篇:新办税务登记需要准备资料
新办企业纳税人需准备资料
1、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电子版《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2份(样表见附件一)电子版一份,打印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4、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其中两份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第一页处);
5、公司章程(分公司提供总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6、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土地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还需提供出租人身份证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7、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8、纳税人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1份;
9、财政建账监管证书原件及1、5、8页复印件1份;
10、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外资除外)
11,会计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12.开立账户后十五日内报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新办企
业于周三、周五到高新区地税局管理二科或三科科长办公室,科长分配管理员后企业到管理员办公室办理税种登记,三方协议书15天内送回地税局信息中心204房间。
13.打印承诺书1份加盖公章 14.重要提示:
1、请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须加盖公章,第2页法人盖章处须加盖法人章,提供证件及资料需用A4纸张复印,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经办人签字。
2、注册地址或生产经营地址为租赁的企业领证时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填写资料即输入微机,无论是否领取税务登记证,均需要在次月进行申报。
4、开立账户后十五日内报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逾期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四款进行处罚。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备注: 新办企业于周二、周四到开发区地税局管理二科或三科科长办公室,科长分配管理员后企业到管理员办公室办理税种登记。
咨询电话:6041915 样表
附件一: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