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在学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哲学、历史学、文学(不含设计艺术学)、教育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或在本学科领域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二)经济学学科、管理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本学科领域CSCD、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或在SC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三)法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本学科领域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SC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四)理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并被SCI收录;或者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并至少被SCI检索1篇;或者在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被SCI收录。
(五)工学学科(不含建筑学)
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的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重点期刊至少1篇。
(六)设计艺术学、建筑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者在被SC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
(一)理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二)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三)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SSCI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上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第五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一般应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或本学科领域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未能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家小组(不少于三人)审查,一致通过后才能进行答辩。
第六条 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硕士不作发表论文要求。第七条 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至少应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不包括增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以录用通知书形式确认的论文不超过1篇(正式发表以后方能取得学位)。发表在高等学校学报上的论文不超过1篇。
第九条 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第十条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2,署名湖南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获得国外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被SCI收录的国际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收录。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可视为在本学科领域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第十一条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相当于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要收录,相当于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在被EI收录的国际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视为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被EI、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为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第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管理规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第十三条 对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湖南大学对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具体规定》(湖大研字[2007]4号)自行废止。
第二篇: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提及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且均不包含增刊。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学、历史学、哲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
(二)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SCI、E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三)理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并被SCI收录;或者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并至少被SCI检索1篇;或者在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被SCI收录。
(四)工学学科
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性的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重点期刊至少1篇。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
(一)理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二)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SSCI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上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第五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须在北大核心、CSCD、CSSCI来源期刊或更高层次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
第六条 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硕士不作发表论文要求,但学位论文要求进行双盲评阅。
第七条 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至少应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以录用通知书形式确认的论文不超过1篇(正式发表以后方能取得学位证书)。发表在高等学校学报上的论文不超过1篇。
第九条 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第十条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2,署名湖南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获得国外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被SCI收录的国际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收录。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可视为在本学科领域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第十一条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相当于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要收录,相当于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在被SCI、SSCI、EI收录的国际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视为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为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国日报》理论版(理论周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CSSCI或CSCD。
第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管理规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第十三条 博士留学生若通过研究生院申请盲评和免盲评阅,与本校本国学生要求一致。对于申请由学院送审的博士留学生,理工科要求有1篇SCI,人文社会学科要求有1篇重点。
第十四条 本规定从2012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湖大研字[2010]30号)自行废止。
第三篇:关于明确《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湖大研字[2010]30号)适用范围的通知
2009级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只能适用新文件《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湖大研字[2010]30号)。2008级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免盲评只能适用新文件,申请盲评可以同时适用新文件《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湖大研字[2010]30号)及老文件《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湖大研字[2007]4号)。
第四篇: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发表论文的决定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下同)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或重要报刊理论版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
(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SCI收录(或含有SCI收录刊源录用通知的论文,但在正式获得学位证书之前必须呈交相应论文)。
(二)工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期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其中发表在高校学报上的论文不超过一篇,下同),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收录。
(三)管理、经济及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二、为切实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如博士生发表论文达到以下要求,其学位论文可以免除双盲评审:
(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四篇论文并被SCI收录(或在影响因子≥4.0的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二)工学、管理、经济与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或在《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
免除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五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且省外专家不少于三人。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对科研实验周期较长或不宜公开发表论文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如果不能满足第一条规定,由博士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研究生院院长审批后,可进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中至少应有一位国外同行专家。申请人除提交学位论文全文外,还须提交10000字以上的英文摘要。
四、不满足本规定第一条及第三条要求的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能进入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程序。如要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由本人申请、指导教师承诺该生能够在两年内达到发表论文要求,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可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如果该生在两年内不能达到学校论文发表要求,取消指导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一般应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在CSCD或CSSCI源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未能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家小组(不少于三人)审查,一致通过后才能进行答辩。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将按一定程序和比例对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并对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未能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学位论文将进行重点抽查和评估。
六、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硕士研究生暂不作发表论文要求。
七、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至少应有一篇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八、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
九、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2,署名湖南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并被SCI或EI收录。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为在CSCD核心库期刊或CSSCI源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十、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院负责人应按上述要求认真对本学科申请学位人员科研、论文情况做出认定,并在《湖南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论文工作报告表》或《申请人申请学位期间科研、论文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十一、本规定是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提出更高的要求
十二、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
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
(适用于工学和人文社会学科)
(一)自然科学(46种)
一级学科名称 综合数学物理化学力学
机械工程
仪器科学与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
冶金工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通信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
刊名 中国科学A―E 科学通报 数学学报 数学年刊 物理学报
Chinese Physics Letters 化学学报 高校化学学报 力学学报 固体力学学报 机械工程学报 中国机械工程 仪器仪表学报 材料研究学报 硅酸盐学报 金属学报
中国有色金属学报 内燃机学报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电工技术学报 电子学报 半导体学报 通信学报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自动化学报 控制理论与应用 计算机学报 软件学报 建筑学报 建筑结构学报
主办单位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
教育部上海复旦大学 中国科学院
中国物理学会 中科院物理所 中科院上海化学所
教育部吉林大学 南开大学 中国科学院
中国力学学会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科学院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与工程科学部 中国硅酸盐学会 中国金属学会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等 中国内燃机学会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电子学会中科院半导体所
中国通信学会
中国计算机学会中科院计算所
中国自动化学会 中科院系统研究所 中科院计算所 中科院软件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国家建设部中国建筑学会
水利工程 测绘科学与技术 化学工程与技术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药学 生物学
一级学科名称 综合哲学
理论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法学
政 治 学 社 会 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民 族 学 教 育 学
制冷学报 中国制冷学会 水利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测绘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化工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地质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石油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公路学报 中国公路学会 汽车工程 中国汽车工程协会 海洋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环境科学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生态学报
中国生态学会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药学学报 中国药学会
遗传学报 中国遗传学会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
实验生物学报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
(二)社会科学(40种)
刊名 主办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求是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哲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 中国哲学史 中国哲学史学会 经济研究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经济学动态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金融研究 中国金融学会 世界经济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 法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会
政治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 社会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民族研究 中国社科院民族所 教育研究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高等教育研究
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华中科技大学
体 育 学
中国语言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新闻传播
艺术
历 史 学
科学技术史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军队政治工作学 地 理 学 系统科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体育科学 中国学校体育 文学评论 中国语文 外语教学与研究 外国语
新闻与传播研究 出版发行研究 装饰(艺术设计)美术 历史研究 中国史研究 自然科学史研究 军事历史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地理研究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中国管理科学 管理科学学报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教育部国家体委 中国社科院文学所 中国社科院语言所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上海外国语学院 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国社科院 中国社科院历史所 中科院自科史所 军事科学院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科院地理所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中国经济数学研究会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管理学部 中国社科院数理经济与技术经济所 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北京图书馆
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
会计研究
图书馆学、情报与档案管
中国图书馆学报
理 统计学
统计研究
说明:《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国日报》理论版(理论周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上的论文。
第五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规定及流程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规定及流程
一、申请硕士学位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心理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的成绩。
二、申请学位步骤与要求
(一)、资格审查
申请人持下列材料到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生部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资格审查费200元:
以下材料全部交复印件一式两份。
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2、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原件用完后退还本人);
4、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原件用完后退还本人);
5、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2份(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加盖公章;
6、已发表论文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并附复印件一式2份;
7、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8、心理所硕士课程进修班考试合格成绩单(从入学开始计算,四年内完成)
9、在结束心理所硕士课程进修班考试并合格,方可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提供考试合格证明一式二份(建议读硕士课程班阶段同期准备CSCD论文发表工作)。
10、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应于近5年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相关的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含已有刊物接收函)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论文必须为全文,不能是论文摘要,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以上材料经研究生部审查无误后,可进行以下工作。
(二)学位论文和发表文章准备工作
1、申请人在通过研究生部资格审查合格后,可自行协商联系导师或由研究生部帮助联系导师。
2、在通过研究生院资格审查后半年内完成答辩并提交硕士学位论文。
3、论文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独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申请人需交纳申请学位的各项费用共计16000元。
5、论文撰写要求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撰写要求》(http://学位学科)
三、学位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在论文答辩前两个月进行。评阅人由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我所以外的专家不少于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能做为评阅人。
2.论文评阅过程中若有1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2位评阅人;若总计有两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四、学位论文答辩
1.提交论文后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我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必须由我所学位委员会批准。申请人的导师不能做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全体成员2/3票以上(含2/3)通过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费用另算),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学位审批
答辩通过后,交研究生部硕士学位论文全文(7份),论文摘要单行件一份。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初审,根据论文质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学位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作出拟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并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者,研究生院将发文公布,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六、材料归档
1.学位审批通过后,全套材料由研究生部整理后与在读研究生一同归档。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寄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得在向我单位提出申请的同时,用同一篇论文,又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 申请。
2.以下情况发生时,本次申请无效,所提交的材料和交纳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1)申请人提交的论文,经评阅不合格,不举行论文答辩;
(2)论文经答辩未获通过;
(3)答辩虽获通过,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或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3.申请人在京期间食宿及往返旅费均由本人自理。
4.申请人必须在四年内完成我所硕士研究生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5.本指南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和我所培养研究生相关规定制定,如研究生院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有新规定,或我所对在读研究生培养有新要求,则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必须按新规定办理。
6.本指南的解释权归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生部。
联系人:徐跃玲,电话:64888628
八、申请日期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以前;10月1日至10月30日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