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西安市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须知
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须知(详情百度搜索“西安搜才”微信订阅号“schrxa”)
一新办、变更、换证、年检受理范围:
码管理部门办理申领代码证书手续。
更手续及原申领的代码证书,到代码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1.新办受理范围:依法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各类组织机构。其应当在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代
2.变更受理范围:名称、地址、法人等内容发生变更的组织机构。其应在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变
3.换证受理范围:代码证书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到代码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4.年检受裡范围: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组织机构,应当按发证日期计,满年度 之前30日内进行年检(具体时间见证书章)。凡代码申报表上釆集的数据,均为代码证年检内容。二 新办、年检、变更、换证、补办所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
政府机关:持各级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三定方案”和法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事业单位:持各级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成立批文及法人任命文件; 社会团休、民办非企业: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工 会;持市、区(县)工会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公章不便携带的可先领表后盖章)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申领的代码证(正本及所有副本含IC卡〉;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7.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材料)和代码书的复印件 *新办单位提供1、2、3、4、7项即可。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清晰有效;二代身份证需要印正反面
三、注销
1.代码证(正本及所有副本、IC卡);
2.登记批准成立机构出具的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持有已超付有效期代码证的单位,应尽快办理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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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如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范文模版)
A、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一、有关法规规定:
1、新建单位申办:组织机构应在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办代码标识。
2、单位变更换证:单位名称、地址、类型、法人代表的任一项变更,须办理换证手续。
3、证卡到期换证:持证单位应在代码证卡有效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办理到期换证手续。
二、组织机构代码应到哪里办理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颁发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其作用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地点:
1.凡经国家工商、编办、社团办批准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国家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2.凡经市级工商、编办、社团办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包括个体户)和社会团体到市代码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3.凡经区县工商、编办、社团批准成立的机关、企业(包括个体户)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
三、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事业、机关、社团分别为营业执照、事业登记证、机关成立批文、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供成立或执业证明及能证明单位主要情况的辅助材料。属变更的要持变更后的成立文件,机关持变更证明文件,企业名称变更加附工商局变更通知;
2、填报的代码申报表: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3、变更换证卡或到期换证卡的,应交回原颁发的所有代码证卡,有遗失毁损的证登报公告、逾期换证的,须提交逾期补办申请或接受相关处理。
4、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台胞提供台胞证);分支机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复印件。
四、代码申办步骤:
1、申办单位凭上述成立文件到“领表交费”窗口领取代码申清资料,缴纳证卡费用;
2、按“填表说明”填写申报表,填报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后加盖单位公章;
3、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应提交的文件交“表格初审”窗口初审,同时出示经办人身份证明;非本单位人员代办的须带有该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对初审合格的,窗口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并开具领取代码证卡凭单;
4、办证单位凭领取证卡凭单及交费单据在预约时间或五个工作日内在“发证”窗口领取证卡并验核签字。对个别经复审建库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颁证理由并办理退费手续。
代码证卡复审
1、自颁证之日起每隔年的当月实施一次复审(年检)。
2、参加复审应带的资料有:本单位的所有代码证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台胞提供台胞证)、以及单位有效成立文件,其中,工商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事业单位需提交事业登记证副本原件;机关单位提交机构设置的最新批文复印件;社会团体持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工会组织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相关设立登记证或许可证原件。
3、持上述资料在“代码年检”窗口办理复审。按时年审且经办人熟悉本单位情况的,可不须填表直接申报;逾期办理的,须递交单位出具的逾期补办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代码管理部门审核登录建档合格后在代码证卡上作复审合格标记并退还证卡资料。
办理代码注销
l、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其负责人应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注销代码手续。
2、注销责任人提交原核准成立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机构终止证明文件及原颁发的所有代码证卡,在“代码注销”窗口办理注销。原代码证卡有遗失损毁的,应登报公告;
3、代码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对相关代码标识及数据进行废置处理并开具注销证明。
法规相关规定
1、未申领、换领、注销代码证书和使用失效证书,以及拒绝复审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冒用、伪造代码证书的,由代码方管部门收缴冒用、伪造的代码证书,并处以1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交材料
(一)内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二)外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商务局批准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单位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7、新成立的外资企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交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三)外资企业驻京办事处(代表处)
1、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四)企业分公司及外省市企业驻京办事处(联络处)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五)机关单位
1、批准机关成立的文件或“三定”方案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命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公章;
5、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六)事业单位
1、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七)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八)民办非企业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九)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基层法律服务所
1、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一)工会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工会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二)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办事处
1、驻京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三)基金会
1、基金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四)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此材料可免费办理);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五)其它
1、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第三篇: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
一、对于已经办好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司来说,接下来需要办理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二,需要材料
1)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材料:
①,企业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2,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流程:
①,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②,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窗口对申请材料初审。材料齐全,符合规章规定的,窗口向申请人发送《组织机构代码受理通知书》。
③,审核、办理(1个工作日),窗口对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数据录入、上报,省中心核准,数据接收处理,制证。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年审合格章。
⑤,申请人登记、签字,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办理税务登记证:
1,办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需要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④,会计证及其身份证
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⑥,房产证或地址证明(租赁合同等)
2,税务登记证流程:
①,上报相关资料到分管税务所;
②,填写税务登记表(采集卡),填好后加盖公章;
③,税务专员核实企业上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如果是定额税核定税金;(一般需要几天,税务专员会电话通知你的)
④,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有意见可以反映,没意见走下面程序)
⑤,批准税务登记,如果已经开业一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先补交税款,然后下发税务登记证。
⑥,到银行开个基本户账号,再到税局签订三方协议(需要基本户开户银行盖章)各保留一份,作为今后扣税的账户。
第四篇: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须知
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须知
发布时间:2010-12-2浏览量:92
3一、年检要求
1、年检依据:根据《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代码证书字颁发之日起4年内有效,持证者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持代码证书到代码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持证者应按照代码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检验。
逾期不进行年检的各类单位,将依据《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2、年检对象:凡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各类单位。
3、年检时间:按发证日期计、满之前30日内进行年检。(见证书章)
4、年检内容:凡代码申报表尚采集的数据,均为代码证年检内容。
5、年间所需材料
(1)企业: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
政府机关:持各级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三定方案”和法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事业单位:持各级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成立批文及法人(负责人)任命文件;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持民政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或民办非法人证书;工会:县和县级以上总工会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代表证书;
基层工会:持市、区(县)工会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代表证书;
(2)单位公章(公章不便携带的可先领表后加盖);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
(5)申领的代码证(正本及所有副本含IC卡);
(6)银行开户许可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7)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材料)和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提供副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复印件均为A4纸张。
三、办理期限
即时可办
四、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五、办理地址、邮编、咨询电话
地址:西安市含光路南段178号吉祥大厦5楼3室邮编:710065
咨询电话:029--85220519
第五篇:西安市组织机构代码证办事指南
一、〃〃〃〃〃〃〃〃〃〃〃〃〃〃〃〃〃〃〃〃〃〃〃〃〃〃〃〃〃〃〃〃〃〃〃〃〃
三、办理程序
〃〃〃〃〃〃〃〃〃〃〃〃〃〃组织机构代码证新办、变
1、在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更、2、缴费; 换证、补办、迁入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新办、变更、换证、补办、迁入
2、受理窗口: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3、受理范围:
新办: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经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经社团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经有关部门确认需要办理代码证书的单位。组织机构应当在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同级代码管理部门办理申领代码证书手续;
变更:因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机构类型四项中任一项发生变更的组织机构。应在变更后的30天内到原代码颁证机构办理变更换证手续;
换证:组织机构应当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进行换证登记;
补办: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或毁损;
迁入:组织机构变更后的机构批准部门与颁发代码证书的管理部门在同一属地。
4、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每家90元;IC卡工本费每本40元。
6、窗口电话:86785029 86785030
二、法定依据
1、国发[1989]7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2、国家质检总局110号总局令《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3、陕西省人民政府第36号省长令《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3、数据处理过程(信息录入、拷贝、校对、制证、档案制作等);
4、申请人凭缴费发票在受理窗口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申报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2、企业: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
政府机关:持各级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三定方案”和法人(负
责人)的任命文件;
事业单位:持各级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成立批
文及法人任命文件;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或民办非法人证
书;
工会:持市、区(县)工会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公章不便携带的可先领表后加盖);
4、全套组织机构代码原件;
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效
证件(或材料)和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新办单位提供1、2、3、5、6、9项即可,补办不需提供第4项,但需提
供刊有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迁入提供1、2、3、5、6、9项及迁址通知单。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张;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五、备注
1、《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在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领取。
2、请妥善保存总台发号通知单,以备办件查询或办件投诉使用。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迁出、注销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年检、迁出、注销
2、受理窗口: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3、受理范围:
年检:凡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
迁出:组织机构变更后的机构批准部门与原颁发代码证书的管理部门不在同一属地;
注销: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颁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4、承诺时限:即办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785029 86785030
二、法定依据
1、国发[1989]7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2、国家质检总局110号总局令《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3、陕西省人民政府第36号省长令《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年检:
1、在市政务中心市质监局窗口申报材料。材料审核合格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数据处理过程(信息核对、修改、拷贝、校对、档案制作等);
3、完成年检,加盖年检章。迁出:
1、在市政务中心市质监局窗口申报材料。材料审核合格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收回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3、数据处理过程(码段迁出、信息迁出、拷贝、校对、档案制作等);
4、打印迁址通知单交办证单位。
注销:
1、在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申报材料。材料审核合格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收回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3、数据处理过程(信息录入、修改、拷贝、校对、档案制作等);
4、出具代码废置证明。
四、申报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2、企业: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
政府机关:持各级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三定方案”和法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事业单位:持各级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成立批文及法人
(负责人)任命文件;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或民办非法人证书;
工会:持市、区(县)工会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公章不便携带的可先领表后加盖);
4、全套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和复印件;
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材料)和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迁出单位提供2、4、6项即可;注销单位需提供4、6项及税务注销证明或登记批准成立机构出具的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张;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五、备注
1、《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在市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领取。
2、请妥善保存总台发号通知单,以备办件查询或办件投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