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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费和材料费风险调整(合集5篇)

关于人工费和材料费风险调整(合集5篇)



第一篇:关于人工费和材料费风险调整

预算造价中怎样

计算人工费调差假如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人工、材料报价时的单价与实际施工时的单价浮在5%以内,其风险或者受益由承包人承担,当人工、材料单价浮动超过5%时,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风险或者受益。该工程钢筋一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人工费400元(定额基价为200元),钢筋4000元(暂不考虑其他辅助材料),机械费100元(定额基价也为10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率18.36%,企业管理费费率33.3%,利润率22%,规费费率3.14%,税率3.461%,由此算综合单价[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若施工时人工工资单价涨到65元/工日,钢筋涨价到4500元/t,则该分项工程结算价款应该为多少?

我来帮他解答提问者采纳原人工工资单价为多少元/工日,追问原人工单价60元/工日回答根据上述情况,已知:该工程钢筋一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综合单价为[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施工时人工工资单价涨到65元/工日,钢筋涨价到4500元/t,合同规定的是当地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报价时人工为60元/工日,钢筋4000元/t,施工时人工为65元/工日,钢筋为4500元/t。合同规定施工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与报价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浮动5%之内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超过5% 调整价差。计算需调增的价格如下:

超过5%调整价差人工费调整价差:原60元/工日, 现65元/工日 每工日需增加费用 65-60*(1+5%)=2元/工日

原工日数400(元)/60(元/工日)=6.67工日 人工费调整价差 6.67工日*2元/工日=13.34元(2)材料费调整价差:(筋)原4000元/t, 现4500元/t ,每t需增加费用 4500-4000*(1+5%)=300元/t 原材料数量 4000(元)/4000(元/t=1t 材料费调整价差 1t*300元/t=300元(1)(3)超过5%调整价差:

(2)(人工费调整价差+材料费调整价差)*(1+3.14%)*(1+3.461%)=(13.34+300)*(1+3.14%)*(1+3.461%)=334.36元

(4)该分项工程结算价款: 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5037.74+334.36=5372.1元/t 追问也就是说人工费价差不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只计取规费和税金的取费是吧?请问有什么根据吗?很多省份都不同,湖南省的是这样

算的吗回答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的计取基数为定额中的(人工费+机械费),这一点从你给出的综合单价计算式[400+4000+100+(200+100)*(18.36%+33.3%+22%)]*(1+3.14%)*(1+3.461%)=5037.74 中可以得出。每个省是不一样的,实际得看以下当地的取费定额规定。追问这个我知道,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基数是人工和机械的定额基价,但是在湖南省的文件、取费定额规定中找不到关于价差取费的,上面这个案列中人工费调差13.34元要不要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回答因为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取费基数是人工和机械的定额基价,而13.34元为人工费调差,它不是定额基价内的费用,所以不要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只能计算规费和税金。

如果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不是一次性包死的,那就可以按照工程施工的实际施工图纸,和工程变更手续计算工程量,再按照当地的预算定额套价格,和当地造价管理站发放的季度材料差价找差价了。追问合同规定的就是当地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啊,报价时人工为60元/工日,钢筋4000元/t,施工时人工为65元/工日,钢筋为4500元/t。合同规定施工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与报价时造价管理站发布价格浮动5%之内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超过5%调整价差啊回答请问它的报价是否与当地造价管理站的季度材差文件上的报价

人工价格调整示例

一、假如:投标报价时人工是100元/工日,投标期信息价是88元/工日,施工期信息价是88元/工日,约定风险幅度是5%,结算时甲方该如何调整? 答:因为政府的信息价变化小于5%,不予调整。

二、假如:投标报价时人工是100元/工日,投标期信息价是88元/工日,施工期信息价是80元/工日,约定风险幅度是5%,结算时甲方该如何调整?

答:因为政府的信息价降价幅度大于5%,予以全额调整。88+88*(80/88-1)=80元/工日

结算时甲方要扣掉人工费(100-80)*总工日*(1+3.41%)

三、假如:投标报价时人工是100元/工日,投标期信息价是80元/工日,施工期信息价是88元/工日,约定风险幅度是5%,结算时甲方该如何调整?

答:因为政府的信息价升价幅度大于5%,予以全额调整。100+100*(88/100-1)=88元/工日 结算时甲方要增加人工费(100-88)*总工日*(1+3.41%)

四、假如:投标报价时人工是70元/工日,投标期信息价是88元/工日,施工期信息价是80元/工日,约定风险幅度是5%,结算时甲方该如何调整?

答:因为政府的信息价降价幅度大于5%,予以全额调整。70+70*(80/70-1)=80元/工日 结算时甲方要扣掉人工费(80-70)*总工日*(1+3.41%)

五、假如:投标报价时人工是70元/工日,投标期信息价是80元/工日,施工期信息价是88元/工日,约定风险幅度是5%,结算时甲方该如何调整?

答:因为政府的信息价升价幅度大于5%,予以全额调整。80+80*(88/80-1)=88元/工日 结算时甲方要增加人工费(88-70)*总工日*(1+3.41%)以上算法依据于:京建法[2014]172号 给你普及一下相关法律文件,京建法[2014]172号:

十二、建设工程....(一).......基准价应以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为依据确定。...(三)风险幅度的计算

1.当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和机械以及人工单价低于基准价时,施工期市场价的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确定,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确定。

2.当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和机械以及人工单价高于基准价时,施工期市场价的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确定,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确定。

3.当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和机械以及人工单价等于基准价时,施工期市场价的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确定。

(四)超过风险幅度的调整原则

2.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全部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五)人工费价格差额不计取规费;人工、材料、机械计算后的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3%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3%)=103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3)=12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2)=92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基准价3%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3%)=97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即调整(97-70)=27元/单位。扣除报价低于基准价(100-80)=20元/单位的部分,最终调减(27-20)=7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7)=73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3%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3%)=103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25元/单位,即调整(125-103)=22元/单位,扣除报价高于基准价(110-100)=10元/单位的部分,最终调增(22-10)=12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110+12)=122元/单位。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3%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3%)=97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7-85)=12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110-12)=98元/单位。

③如某项工程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如其中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

如施工期为5个月,对比基准价,各月该材料的信息价涨幅或跌幅依次为15%、10%、20%、5%、-10%,则平均涨幅为(15%+10%+20%+5%-10%)/5=8%,则调增100×(8%-3%)=5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位(80+5)=85元/单位

第二篇:关于人工费调整(2008)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价〔2008〕66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性调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准按照44.00元/工日进行调整。

5、我省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44元/工日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至4月1日未完工程执行此标准。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工资 调整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

江苏省建设厅 2008年3月7日印发

第三篇: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1〕812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建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反映建筑市场用工价格变化情况,积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商省有关部门,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单位:元/工日

附注: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67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方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时,工资单价均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2、2012年2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2012年2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原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资单价调整时应扣除原让利部分。

3、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其他

1、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2、建设工程预算工资直接关系到施工工人的切身利益。请工程建设各方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标准进行工程计价。明年我省将改变现行做法,研究出台建设工程预算人工工资单价的有效调整办法,实现预算工资单价的动态调整。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四篇:人工费调整

江苏省人工工资调整办法 苏建价〔2010〕494号文件

建筑工程 2010-10-20 17:14:24 阅读52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0〕494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

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

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

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

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第五篇:2012年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

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

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

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

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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