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香港离婚证明书公证及转递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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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香港身份证公证及转递的法律基础及流程
第三篇: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通常流程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通常流程是什么?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其解除婚姻关系后就子女抚养、原夫妻共有财产继债权债务的处分等有关问题所签订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的活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那么离婚协议公证的通常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呢?下面就由小编来问你解答吧:
一、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流程:
(一)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二)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三)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二、当事人双方应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
(三)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或其它婚姻状况证明。
(四)财产所有权证明和债权债务状况的证明。
(五)子女情况的证明。
(六)离婚协议文本及财产处分清单。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此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即使办理了公证,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只有在解除了婚姻关系以后,公证的离婚协议才产生
法律效力。如果对离婚公证程序还有不懂的地方,需要更详细的了解,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我们乐意为您分忧!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11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第16条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27条 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
(一)通过询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核实;
(二)通过询问证人核实;
(三)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相关情况或者核实、收集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通过现场勘验核实;
(五)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四篇:解答香港授权委托书公证的文件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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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香港结婚证用于国内办理户口及相关事宜公证认证转递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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