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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办理消防手续步骤

重庆办理消防手续步骤



第一篇:重庆办理消防手续步骤

重庆办理消防手续的步骤

第一步:准备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二步:准备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电气、消防产品、装修材料);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

第三步:准备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篇:消防手续步骤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办理的消防手续及步骤如下:

第一步: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二步: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电气、消防产品、装修材料);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

第三步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三篇:老年公寓入住手续办理步骤

老年公寓老人入住手续办理步骤

当您决定入住×××,请配合我们的孝心助理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第一步:体检,为准确掌握老人身体状况并建立健康档案,请准备入住的老人携我公寓提供的空白《体检表》,前往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也可持×个月内由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的结果或出院病历(均应包括B超、心电图和肝功等血液化验结果)。第二步:健康状况评估,几天内当您拿到体检结果后,即通过电话与接待您的孝心助理约好准备前来评估和入住的日期。请老人携体检资料前来××老年公寓,进行一次身心状况评估。

第三步:预定房间,选定您喜欢的房间,并完成预定手续。

第四步:签署合同,请携带老人及两位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填写《养老服务合同》,有关各方在合同上签字。

第五步:缴纳各项费用,房(床位)费、基本服务费或护理费、伙食费、一次性安置费共约元(可刷卡);保证金万元(现金或转账。户名:×××老年公寓,账号:——

第六步:入住房间,择日前来入住(如提前做好准备,可减少等候时间)。

第四篇:重庆代办消防验收手续

重庆代办消防验收范围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重庆代办消防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重庆代办消防申报材料:

一、土建验收申报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及承诺书;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7.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8.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9.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0.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建筑工程及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所在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有现代消防设施的应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见证检验报告;

9、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部门领导分发--参谋承办--部门领导审核--支队领导签发(二级审批项目);

窗口受理--部门领导分发--参谋承办--部门领导审核(一级审批项目);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五篇: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手续

关于全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建筑物办理消防验收

合格手续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区政府《宝安区公办学校消防合格验收等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深宝府会纪〔2010〕271号)文件精神和我局与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协商意见,现对我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建筑物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建筑物消防验收合格手续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根据深宝府会纪〔2010〕271号精神和区公安消防大队意见,凡属于竣工时间为1998年9月1日前的建筑物,无需办理书面的消防验收合格手续。

(二)做好建筑物竣工时间证明。各有关单位要对竣工时间在1998年9月1日前的建筑物(以2010年11月16日补办消防验收合格手续会议下发的《会议纪要》中登记的建筑物为准)做好竣工时间证明。

1.有竣工验收报告或用地证明的建筑物,以该建筑物竣工验收报告或用地证明作为建筑物竣工时间证明材料。

2.无竣工验收报告或用地证明的建筑物,需出具竣工时间的书面证明(样式见附件1)。每一栋建筑物需分别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除学校盖章外,还需2名以上证明人签字,证明人 1

要写清该建筑物竣工时的见证身份(如当时为学校行政、老师、村委成员等)。

二、关于1998年9月1日后竣工的建筑物消防验收合格手续补办工作按11月16日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要求尽快落实。

三、做好消防隐患整改工作

对消防部门在消防检查中对学校建筑物提出的需要整改的所有消防隐患,各有关单位须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积极做好人防物防工作,并填写好见附件2。

四、做好经费预算和申报工作

各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补办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和进行消防整改时,对所需经费做好预算,填写好附件3。

街道辖属公办学校(幼儿园)将附件1-3填好后于1月7日前报送街道教育办,街道教育办对每栋建筑物竣工时间证明(附件1)进行核实签字盖章并统一造册(见附件4),对附件2和附件3进行核实汇总,于2011年1月11日前交区教育局安全科,直属公办学校、幼儿园直接报送。

联系人:叶德齐,电话:27753895,***。

附件:1.宝安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建筑物竣工时间证明

(样式)

2.宝安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建筑物消防隐患整改进展情况统计表

3.宝安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和消防整改所需经费统计表

4.宝安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建筑物竣工时间证明

汇总表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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