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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单位(书报刊亭、电子出版物)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出版物经营单位(书报刊亭、电子出版物)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第一篇:出版物经营单位(书报刊亭、电子出版物)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出版物经营单位(书报刊亭、电子出版物)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一、审批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第二章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

二、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审核材料 3.现场勘查

4.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办理其它前置材料时间)

四、许可条件

1.在确定的业务范围;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应当提交材料: 新办提交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注: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还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无出版物发行员资格的声明近期参加发行员培训)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储存仓库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如房产证或租房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原件备查)□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

□7.工商部门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原件备查)□8.《经营审批登记表》★

□9.有正规进货渠道,需提交进货方(有批发权)的工商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进货方公章),及进货证明。

□10.申请办理电子出版物零售业务的,提交正版电子出版物进货凭证或发票复印件,进货总数不少于400张,并配备一台以上电子出版物读盘设备

变更提交材料:

□1.变更申请书(注: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 □2.变更单位名称的企业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变更法人代表的,提交原法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两人同时到文体局办证点签定变更协议,并提交申请人的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4.跨城区变更场所地址的,须到原发证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后,提交新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储存仓库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如房产证或租房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六、收费依据:无收费项目

都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1年3月

注:带★为本办提供表格,复印件需加盖工作人员审核章。

第二篇:物 品 出 闸 申 请

物 品 出 闸 申 请

今日咖啡厅承接公司外卖活动,以下系物品出闸清单:

1:IBM桌张

2:餐具(包括瓷器,不锈钢餐具,玻璃器皿等)3:一次性用品

4:食品

5:布草

6:烹饪设备(含布菲炉,warm炉,电热水壶等)7:其他

请保安部同事核查,敬请放行,谢谢!咖啡厅申请人:200年月日

第三篇:幼儿园办学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幼儿园办学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建设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省幼儿园管理办法》、《@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省幼儿园管理条例》、《@省幼儿园装备规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审批与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执行。

一、首次递交的材料及程序

1、拟办幼儿园地址申请。

2、2周内,教育局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办园地址是否符合规划及要求。

二、地址初审合格后,申办人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拟办幼儿园的申请报告、3—5年发展规划、幼儿园章程。

2、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房屋合同至少签订3年以上)。

3、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图纸、小区消防验收合格证、户外活动场地使用证明。

4、法人资质证明。

5、园长资质证明。

6、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7、公示通过后,上交拟办幼儿园的平面图设计(包括室内设计和户外场地设计,户外场地必须有30米直跑道)。

教育局在三十日至三个月内,审核材料并做出是否同意建设的初审意见。

三、审核验收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卫生部门合格意见。(1)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合格意见书。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市消防局办理)。

3、建筑装修材料检验报告(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具)。

4、环评合格证(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具)。

5、拟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和相关材料。

6、拟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幼儿园建成后,教育局到现场实地验收建设情况,并根据拟办人提供的以上相关材料,做出是否同意开办的最终审批决定。对符合设置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注册,发给《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备案。对不符合设置条件,不予登记注册的说明理由。

拟办人在取得《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后,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备案。办理后需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物价局收费许可备案表原件交到教育局备案。

第四篇:营业性演出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营业性演出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一、审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第三章 营业性演出规范

二、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文体局审核与决定;

3.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营业性演出)》

三、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四、许可条件:

1、符合文化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要求;

2、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在演出日期3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

3、歌舞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和其他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4、不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

五、应当提交材料:

1、演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团体、演员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3、参加演出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演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演出节目单及其视听资料;

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

6、场地使用租赁合同;

7、演出场地通过消防部门核验的意见书;

8、演出场地提供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

9、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书; □

10、临时搭建舞台的,还需在演出一日前提交以下文件: A: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B: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

11、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收费依据:无收费项目

都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1年3月

第五篇:抵质押物出入库操作规程(暂行)

***银行

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出入库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抵质押物权利凭证管理,促进抵质押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信贷系统及前台综合业务系统,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包括用于抵质押贷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储蓄存单、单位定期存单、股权证、房屋抵押他项权证、土地抵押他项权证、机器设备抵押登记证、车辆抵押登记证等。

第三条 抵押物权利凭证的管理应遵循双人管理、双人检查、双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操作规程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入库

(一)由支行98柜员和综合柜员接收客服部门人员提交的抵质押物,通知柜员查看前台综合业务系统中信贷系统下发的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入库的授权指令,操作“抵质押物入库查询打印”交易,打印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待入库通知单(以下简称入库通知单)一式三联。

(二)由支行98柜员和综合柜员根据入库通知单的明细认真审查抵质押物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核无误后双人加盖个人印章,交前台柜员做抵质押物品入库的账务处理。

(三)柜员操作抵质押品入库账务处理后,在三联入库通知单上加盖转讫章和个人名章。将第一联作为抵质押物品入库凭证的附件,第二联交综合柜员专夹保管,凭以登记抵质押物品出入库登记簿,第三联交客户服务部人员。

(四)由支行98柜员保管抵质押物权利凭证,综合柜员保管抵质押物品出入库登记簿。

第五条 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出库

(一)柜员查看前台综合业务系统中信贷系统下发的抵质押物权利凭证出库的授权指令,操作“抵质押物出库查询打印”交易,打印待出库通知单 一式三联。

(二)98柜员和综合柜员根据出库通知单核对实物和登记簿无误后,通知柜员操作抵质押物品出库的账务处理。

(三)柜员操作抵质押物出库的账务处理,在三联出库通知单上加盖转讫章和个人名章后,将三联出库通知单交98柜和综合柜员。

(四)98柜和综合柜员根据三联出库通知单将实物出库和登记抵质押品出入库登记簿,双人在三联出库通知单上加盖个人名章。

(五)第一联出库通知单交柜员作为抵质押物品出库凭证的附件,第二联综合柜员专夹保管,第三联和实物交客户或客户服务部人员,同时要求客户或客户服务部人员在抵质押物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收。

第三章 抵质押品管理

第六条 抵质押物品收妥后,应执行双人管理。一人管登记簿,一人管实物,物品出入库时要相互交叉复核。

第七条 各支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查库时,应对保管的抵质押物品进行核查,对抵质押物品的明细账和总账、登记簿、实物三核对,保证做到账、簿、实三相符,并在查库登记簿上作好核查记录。

第八条 查库时如发现抵质押物品不符,须立即查明原因,向领导及总行汇报,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操作规程由***银行负责制定、修改。第十条 本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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