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
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做好我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了提前做好项目编报准备工作,现就组织编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宁发改环资„2011‟336号 如下:
一、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工程、节水、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等。
(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监察、监测等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示范工程,公共机构节能项目。
(二)节水方面。主要包括:矿井水利用项目、高盐水治理循环利用、具有示范作用的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
(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废弃木材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示范项目。
(四)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国家两批循环经济试点及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循环型服务业示范项目、重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项目,按环保要求亟需提高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缺水地区再生水利用项目。
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编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禁用于 “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培训中心项目以及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安排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以及前期工作条件具备的在“十二五”时期安排的项目。
(二)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四)投资规模较大。除相关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在3000万元以上。
(五)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六)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三、申报要求
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会同经信委、建设局、环保局等单位,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原则,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一)对已编制专项规划的项目和续建项目,要抓紧编报投资项目计划草案。一是要依据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或建设方案)提出的2012年年度建设任务,按年度实际需求提出拟编报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草案。二是编报的项目要以经批准的建设规划或方案为依据,按规定履行项目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项目审核(备案)等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做到投资计划一经确定,就能立即组织实施。三是各地要统筹财力,对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落实工作负总则;要量力而行,明确地方配套投资责任主体,合理分担配套投资比例。四是编报的中央投资计划草案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项目信息要填报完整准确。请将编报的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含电子数据)、文字报告,以及项目审核等有关附件报我委环资处,上报项目的电子版IMO文件(“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最新版本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tzs.ndrc.gov.cn/xmrjxz上下载)。申报时间为7月1日—20日。
(二)上报项目材料要求
1、各市县发改委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2、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请按照项目的优先顺序,并分节能(其中:绿色照明、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单列)、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垃圾六个方面依次排列(样表见附件二)。
3、有关项目材料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论证意见。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节能评估审查意见(2010年11月1日后备案、核准、批复的项目)
(5)用地证明(仅对需新征土地的项目,无新征土地的项目,由企业出具用地说明并附土地证复印件)。
(6)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7)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项目资金要配套平衡。
(8)申请补助500万元及以上资金的项目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否则不予认可。
(9)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10)企业基本情况表。
(11)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水量、资源综合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项目资料所需相关附件请到自治区发改委网站(www.teniu.cc 附件:
1、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备选项目汇总表(样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备选项目 通知 抄送:委领导。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印发
第二篇: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XX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XX改发〔2010〕104号
关于XX承天生态旅游大酒店有限公司XX承天生态
旅游大酒店项目核准的通知
XX承天生态旅游大酒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XX承天生态旅游大酒店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打造湖滨生态旅游城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
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同意XX承天生态旅游大酒店有限公司XX承天生态旅游大酒店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整体框架结构宾馆1幢七
层8800平方米,新建框架结构承天大厦2幢每幢28层总建筑面积55000平方木,新建钢结构餐厅1幢一层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800平方米。总产值2500万元。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
自筹。
四、项目用能情况:项目年综合能耗折375吨标准煤,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等符合《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相关要求。
五、项目建设地点:按XX县国土局2010年10月29日县调整
建设用地规划证明、XX县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XXXXXXXXX号),该项目选址位于XX县东八道北侧、宁淮高速出口西侧。占地面积33.71亩。
六、项目环境保护及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全面落实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其他相关工作。
七、项目单位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
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XX承天生态旅游大酒店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
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房地产项目核准通知
抄送:县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消防大队、审计局、气象局、地震局、统计局、民政局。
XX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15份
第三篇: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邯发改社会【2011】30号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涉县医院迁建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涉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涉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议书(代可硬报告)的请示》(涉发改【2010】195号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豫发改法规〔2006〕1894号
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发布了2006年第92号公告,要求各初审机关于2007年3月10日前,将各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企业注册地在省辖市的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材料由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在省工商局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和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2006年第92号公告的要求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36号令)的条件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07年2月28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92号公告和申请材料内容,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下载。
四、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按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
董振华0371-65909890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
第92号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通知
抄送:省直有关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06年第9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以下简称“第36号令”),现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第36号令和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请材料。
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
(二)资格申请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确认章);
(四)公司章程;
(五)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附件2);
(六)企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
(七)招标业绩汇总表和招标项目明细表(附件4-
1、2);
(八)招标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九)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附件5)及评标专家证书复印件;
(十)现有招标资格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十一)近三年内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受处罚情况;
(十二)办公设施基本情况表(附件6)及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其中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企业人员基本情况表、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三项内容上报时应附电子版文档(Excel格式)。
三、资格申请书主要包括企业成立背景及历史沿革、主要业务介绍、机构设置情况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等内容。申请材料中的相关附表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下载。
四、申请材料中招标业绩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申请甲级资格的,需报5年以来的招标业绩;申请乙级资格的,需报3年以来的招标业绩。
五、准备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二)申请材料附表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逐页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三)除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外,申请单位不得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它宣传性材料。
(四)申请材料中项目个数的计算,应以招标项目编号为准。
(五)关于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初始时间,需提交相关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
六、各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材料,应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机关根据《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第36号令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清的,可要求申请机构进行补充和说明。
七、各初审机关应于2007年3月10日之前,将各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和原因。
八、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所有上报的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对内容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和汇总,提出审查意见。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经过复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同意票数达到规定比例的,视为通过专家评审。
十一、评审专家根据36号令有关规定,依据以下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一)申请材料完备情况;
(二)机构、管理制度和人员基本情况;
(三)办公设施及条件;
(四)评标专家库情况;
(五)招标业绩情况;
(六)违规处罚情况;
(七)国债项目招标报告上报情况;
(八)其它有关情况。
十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评审结果公布后,未取得该项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再从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原国家经贸委颁发的技术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同时废止。
附件:
一、申请材料封面
二、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
三、企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四、招标业绩汇总表和招标项目明细表
五、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
六、办公设施基本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五篇:鹰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鹰发改价调字〔2017〕7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鹰潭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经贸局、市信江新区经发局: 现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通报》赣发改价调字〔2017〕10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此页无正文)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印发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赣发改价调〔2017〕1082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点价格改革任务
落实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7号)精神,推进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落地,确保如期完成2017年阶段性改革目标,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重点价格改革任务月调度通报制度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17〕918号)要求,现就截止8月底有关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进展情况
(一)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11个设区市中,除萍乡市外,其余10个设区市本级均已完成改革任务。75个县(含11个县级市)中,鹰潭市所辖贵溪市、余江县均已完成改革任务,完成率100%。九江市已有瑞昌、共青城、庐山、修水、都昌5个县(市)完成改革任务,完成率50%。永修、湖口、彭泽3个县方案已报当地政府。德安、武宁2个县正在开展成本监审。景德镇市已有浮梁县完成改革任务,完成率50%。乐平市拟召开听证会。南昌市已有安义县完成改革任务,完成率33%。南昌县已完成成本监审。进贤县工作滞后。吉安市已有吉安、吉水、泰和3个县完成改革任务,完成率27%。新干、永丰、峡江、万安、遂川、安福6个县拟召开听证会。井冈山、永新2个县(市)正在开展成本监审。宜春市已有高安市完成改革任务,完成率11%。樟树市方案已报当地政府。万载、上高2个县拟召开听证会。丰城、铜鼓2个县(市)已完成成本监审。奉新、宜丰、靖安3个县正在开展成本监审。抚州市已有黎川县完成改革任务,完成率11%。金溪、南丰、广昌3个县正在开展成本监审。南城、崇仁、乐安、宜黄、资溪5个县工作滞后。上饶市已有德兴市完成改革任务,完成率10%。上饶、横峰、弋阳、婺源4个县已完成成本监审。鄱阳、— 4 — 玉山、铅山、余干、万年5个县正在开展成本监审。赣州市所辖市县均未完成改革任务,完成率为零。信丰县方案已报当地政府。上犹县拟召开听证会。瑞金、定南、全南3个县(市)已完成成本监审。大余、龙南、安远、于都、会昌、兴国、崇义7个县正在开展成本监审。石城、寻乌、宁都3个县工作滞后。萍乡市所辖县均未完成改革任务,完成率为零。莲花、上栗、芦溪3个县方案已报当地政府。新余市辖县均未完成改革任务,完成率为零。分宜县拟召开听证会。
(二)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省级层面已于2016年8月出台进一步完善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按照文件要求,我省22个设市城市需制定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1个设区市中,赣州、萍乡、上饶、抚州、新余、鹰潭、景德镇、南昌8个设区市已出台管理办法,九江、吉安、宜春3个设区市尚未出台管理办法。其他设市城市中,瑞金、贵溪、德兴、乐平4个设市城市已出台管理办法,丰城、共青城、高安、樟树、井冈山、瑞昌、庐山等7个设市城市尚未出台管理办法。
(三)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014年以来我省分批次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余、鹰潭、九江、上饶、萍乡、景德镇、宜春7市先期完成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任务。今年,南昌、赣州、吉安、抚州4市和省属医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5 — 均已出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全省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四)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11个设区市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并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印发。大部分县(市、区)没有编制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南昌、进贤、浮梁、芦溪、德安、瑞昌、渝水、余江、宁都、兴国、瑞金、新干、安福、高安、上高、南丰、临川、德兴、上饶19个先行先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不迅速,工作落实不及时。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地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提高抓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坚决落实各项改革部署,确保如期完成。
(二)及时梳理总结。各地要认真对照赣发〔2016〕17号文件明确的2017年阶段性目标,进一步梳理改革落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堵点难点,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深化措施。对已经实施一段时间的改革,要进行评估,并对改革试点以及基层自主创新探索进行总结,及时复制推广成熟经验,扩大受益面。
(三)狠抓改革落地。各地,特别是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加大 — 6 — 改革落实力度,抓紧实化细化改革举措,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在实处、落到基层,切实防止逐级衰减现象。建立健全改革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保障群众基本需求,增强群众获得感。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以优异的工作实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年9月27日
抄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