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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新建、延续、变更申请登记资料编制方法[推荐阅读]

采矿权新建、延续、变更申请登记资料编制方法[推荐阅读]



第一篇:采矿权新建、延续、变更申请登记资料编制方法

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申请登记上报资料编制方法

编制采矿权新建、延续、变更等等申请资料,要求十分规范,首先要在国土资源部门了

解清楚申请资料最新的要求。详细阅读相关文件内容,理解不清楚的地方必须向国土资源部门咨询,然后按要求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之后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准备

1、下载国土资源厅最新要求文件。

2、下载安装国土资源厅网站提供的最新《采矿权报盘》软件,以及金土版报盘软件等。

3、安装编制必须的应用程序,如可进行PDF编辑的Adobe Acrobat,office2003、office 2007,Photoshop,AuotoCAD等等。

二、安装相关软件

1、《采矿权报盘》在安装之前,最好将电脑重新安装系统,最好是完全版的,不能用Ghost简装版的安装盘。如果没有重新安装系统,安装前最好用360等防护软件彻底清除不必要的插件等,再行安装报盘。仔细阅读《采矿权报盘》软件安装说明,一步一步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最好试用一下,看看能否导入、导出文件,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可咨询国土资源厅矿管部门,或者请他们远程操作。

2、安装PDF编辑的Adobe Acrobat,office2003、office 2007,Photoshop,AuotoCAD等。

三、编制资料

1、按要求编制申请资料目录,并按目录逐项建立相应文件夹以及文件名称。

2、准备需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用金土版报盘制做。

3、扫描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与个证件、发票、备案证明等,图像质量设为200dpi,大小为A4。最好先扫描为JPG格式,以便进行清晰度等的修改,将扫描文件放在相应的文件夹。

4、用PS等应用程序处理扫描图片,清晰度调整为最佳,将单张发票扫描图像合并,注意图像与画布大小最好一致,扫描后的图像一般为1700×2338,但是有些图像处理软件如ACDSee图像处理后往往会增大画布尺寸,可用PS新建一个A4大小空白图,再将扫描处理后的图像复制到空白图里,调整图像大小与空白图一致即可。原则就是不管图片像素是多少,画布尺寸必须是A4的。

5、所有图片处理好后即可将各文件夹内的文件用Adobe Acrobat分别转换为PDF文件,一个文件夹内有多个文件的要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同时建立PDF菜单。

四、生成txt目录

1、用金土版报盘系统打开前面保存的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txt文件,添加上传各文件夹内的PDF文件,保存生成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txt文件与材料清单.txt文件。

2、打开材料清单.txt文件,按前面制作的申请资料PDF目录顺序修改添加txt目录。

五、生成BJX文件

1、金土版的采矿权报盘只是做矿权表格填空的,而网报的是需要添加所有附件的,网报系统是不能打印相关表格的。所以,需打开采探矿电子报件系统,按菜单逐一添加上传各文件夹内的PDF文件。

2、添加完成后,导出文件,生成BJX文件。

六、制作上报资料

1、将电子版BJX文件、报盘系统的TXT文件、资料清单目录TXT文件、PDF打包的各文件夹一起放放到一个文件夹,刻录到光盘上,比如延续的资料有12项,把12个PDF文件放在一个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申请登记上报资料文件夹。

2、将各文件夹内文件彩色打印四份,制作上报资料封面,用文件夹条按目录顺序夹制,暂时不装订。

3、将电子版BJX文件、报盘系统的TXT文件、资料清单目录TXT文件、PDF打包的各文件复制到U盘。

4、携带4本资料与U盘,到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通过,在申请登记书盖章,然后到地区国土资源局审核盖章,然后将地区与县国土资源局盖章申请登记书打印,加在四本资料里装订成册。并扫描添加到报盘,重新生成BJX文件,添加到U盘资料里。再刻录光盘,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第二篇: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清单

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清单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4、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5、延续采矿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含:申请延续生产的理由,矿山生产和储量利用情况,保有储量和现有生产能力,申请延续生产年限和依据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原件);

6、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结果及汇交资料的证明文件(储量变动较大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7、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表(原件);

8、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文件(原件);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矿山企业已具有矿山设计的除外);

10、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文件;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批复文件;

12、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缴纳的证明文件(原件);

13、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理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4、采矿权的矿产地为申请人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证明文件,如发票、合同、委托书、勘查报告、勘查许可证、地勘单位证明文件(申请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验原件,叫复印件);

15、环境治理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

16、报盘;

17、采矿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技改:竣工验收的提交省经信委验收批复及提交省经信委开采设计备案文件+文本

技改矿山省经信委技改核准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注:申请资料一式1份,清单1份)

第三篇:采矿权延续、变更准备工作及申请程序

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程序

第一步:首先做《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上会评审,评审专家组出《评审意见》,中介机构依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报告,报告通过后签发专家意见书,以及备案证明。同时进行查明、叠合图、信息表、资料交汇等。

第二步:依据评审通过后的《地质报告》专家意见书做《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保护方案》。

第三步:开发利用出结果后,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管处申请“核查占用”由勘查处核查,出具勘查资源储量登记书,在由资源厅摇号确定价款评估单位,评估之后,资源厅确认出《评审意见备案证明》,以后申请缴纳价款。

第四步:上报,变更和采矿证延续同时申请。亦可先延续后变更。

第四篇:四川省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审批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审批

一、法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申请条件

(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采矿;

(二)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三)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四)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准备一式四套,提交一式一套(其余三套待批准后,由申请人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州)国土资源局备案及申请人留存),并提交电子文档:

(一)《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可在采矿权电子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或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二)矿山开采情况报告;

(三)县(市、区)、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有无违反矿法行为等情况的审查意见;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五)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六)保有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七)需缴纳价款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文件;已缴纳价款的,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证明文件及缴纳凭证;

(八)未提供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采矿权人,提交该类技术资料及备案表;

(九)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一)需延续登记的采矿权,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准予延续登记办理完成的,通知延续采矿申请人。采矿权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到规定机关缴纳有关费用,领取采矿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向申请人退件;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承诺时限:2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9号)、地发[1998]47号、《地质矿产部财政部关于办法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发[1987]28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

(二)收费标准:

1、延续采矿登记费:每项100元;

2、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3、采矿权价款: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法定的登记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028-86939849 86919332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国土资源厅:028-8703618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teniu.cc

省国土资源厅:www.teniu.cc

第五篇:采矿权变更登记

采矿权变更登记(非油气类)

一、受理范围【咨询】:【马***】

1.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的。

2.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下发前,依权限向采矿权人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该通知规定,发证权限改为国土资源部,该采矿权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

二、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4.《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5.《国务院关于全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6.《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7.《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赘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8,《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9.《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国土资发〔2000〕174号)10.《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

11.《关丁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

12.《关干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7号)

13.《关干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1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丁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5.《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价款收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

16.《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

17,《关于国土资源部征收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人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06〕365号)

三、申报资料(5套)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等情况的意见及有关履行义务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缺,可在接件后由国土资源部函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需时问不计入审批时限)

4.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5.具备资格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 8.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材料及技术和设备条件说明

9.需缴纳价款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确认书或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等有关资料

10.采矿权价款处置方而的有关资料(包括企业分期缴纳的承诺书)

11.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意见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及相关资料

13.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4.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扩大矿区范围的申请)15.储量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

16.申请海域采砂的,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17.缩小矿区范围的变更登记申请,一般应提交划出范围开采状况报告、放弃矿区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储量情况、变更后的矿区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及叠合图、矿区范围的资源储量估算报告和相关的评审备案证明以及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变更后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资料,并提交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

变更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和生产规模的、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等情况的念见及有关履行义务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缺,可在接件后由国土资源部函调省级国上资源管理部门,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5.环保部门意见及相关资料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及相关资料

7.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 10.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其变更后的占用资源储量登记说明

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等情况的意见及有关履行义务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缺,可在接件后由国土资源部函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需时间不计人审批时限)4.有关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转让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采矿权转让批准通知

4.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应缴纳采矿权价款,采取分期缴纳方式的,应提交受让人缴款承诺污及分期缴纳计划(原件)

6.转让前占用资源储量登记情况说明 7.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四、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扩大矿区范围的变更申请,审批时限为28个工作日

五、收费事项

(一)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 1.采矿权使用费

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采矿登记费 标准:100元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

3.采矿权价款

标准: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二)缴费方式

申请人接到《国土资源部准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后,在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

应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办理交款手续并缴纳。

六、办理批复

国土资源部批准后,由政务大厅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

不予批准的,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国土资源部不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准予批准的,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缴款通知。

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凭相关缴款凭证到政务大厅领取采矿许可证。

【咨询】:【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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