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物业公司资质升级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
【一】行政许可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三十二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物业管理企业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 C、三级资质: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核定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四】行政许可程序
一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
第二篇:物业公司资质升级条件流程参考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
【一】行政许可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三十二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物业管理企业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
A、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B、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C、三级资质: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核定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四】行政许可程序
一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
物业企业申报二级资质所需材料
[摘要]: 本文为物业企业提供了物业企业申报二级资质所需材料的相关内容,为物业公司在资质升级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申报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交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copyright 中国物业之窗 pmone.com.cn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统一以A4纸打印)(可在www.teniu.cc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中国物业之窗,打造中国物业管理新媒体旗舰品牌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欢迎使用www.teniu.cc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20人以上有物业管理岗位证书,其中10人以上为中级职称;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本文来自中国物业管理领先媒体
(五)物业服务合同 内容来自www.teniu.cc
(六)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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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本文来自中国物业管理领先媒体
(八)物业管理良好业绩材料(含企业上一审计报告、企业及管理项目获奖及管理项目获奖情况)
w w w.p m o n e.c o m.c n 以上全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统一放置在蓝色塑料档案盒中,复印件按照要求规范装订)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换证(升级)办理流程与需提交资料
物管经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换证(升级)办理流程与需提交资料提要: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换证(升级)办事流程:
各县级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受理、预审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换证(升级)审批受理
(行政审批大厅)
↓
经办人初审(转市物管办)
↓
查看现场(市物管办)
↓
核审(市物管办)
↓
签批(市房管局)
↓
制证发证(市物管办)
提交资料:
1、资质等级换证(升级)报告;
2、资质等级换证(升级)申报表(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的任命书和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时需验原件)
4、物业管理企业近两年统计年报、财务状况;(复印件)
5、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时需验原件)
6、到期资质证书;(原件)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提交复印件时需验原件)
8、物业服务合同;
9、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评议;
10、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篇:物业公司资质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第四篇:资质升级
办理资质升级所收取客户资料:
执照正副本原件、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代码正副本原件、税务正副本原件、资质正副本原件、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验资报告、章程、劳动合同、人员职称证及身份证(包括法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证)、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建造师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资质信息卡、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及验收备案表、社保证明。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栏);
4.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6.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
7.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9.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数要求的,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应专业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
10.代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或质量核验资料,有必要是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11.近三年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
12.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3.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篇:资质升级流程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按“《申请表》、综合资料、人员资料、业绩资料”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除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二、资质增项、升级
授权委托书(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首页→站内搜索“授权委托书”)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需先至省住建厅信息中心购买信息锁,使用信息锁进入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提交后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2、由企业如实填报,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一式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上需体现相关经营范围)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3、申报资质上一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4、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主力合同或借用协议(如资质标准上无厂房要求,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增项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涉及到技术指标要求的需要提供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等可证明技术指标材料;(如资质标准上无设备要求,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5、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一式一份
1、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明);
2、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福建省建筑业信息管理系统”中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已自动生成的,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4、技术工人的身份证、职业技能证书;(“福建省建筑业信息管理系统”中若技术工人信息已自动生成的,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如为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还需提供劳务企业工商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工商备案的企业章程、技术工人名单和劳务资质证书)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如资质标准上无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要求的,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受理日前6个月中的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CA打印的**年*月至**年*月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对应月份的银行缴费单)。
(四)工程业绩资料(升级)(第三册)一式一份
申请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二级的需要提供总包合同、安装拆卸合同、设备拆除安全质量证明书、事故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起重机械验收记录、拆除方案、拆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