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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篇: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细化并落实公司消防管理要求,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员工人身安全,避免、减少财产损失,防止环境污染等。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范围内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3.消防组织机构 消防委主任:总经理

消防委常务副主任:副总经理

消防委成员:各事业部部长、技术总工程师、综合办公室主任、各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 消防委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联系电话5116655。4.职责

4.1

消防委主任(总经理)4.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1.2

负责落实消防工作“三同时”,保证按国家规定申请和审批消防所需经费,组织力量及时对重大消防隐患进行整改。

4.1.3

督促和指导厂消防委的日常工作,并审批公司消防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 度及文件;

4.1.4

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1.5

对公司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4.2

消防委常务副主任(副总经理)4.2.1

协助总经理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4.2.2

组织起草、制定消防管理措施、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组建消防机构。4.2.3

指导消防检查、参与火灾事故调查,落实消防隐患整改措施。

4.2.4

督促、指导开展消防政策、技能、知识的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能力。4.2.5

督促、指导消防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4.2.6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火灾事故承担领导责任。4.3

职责

4.3.1

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科)

4.3.1.1 负责公司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保持和落实。4.3.1.2 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4.3.1.3 组织月度和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4.3.1.4 负责督促和检查各单位的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 运行和使用状态。

4.3.1.5 负责组织消防器材充装及年度校验工作。

4.3.1.6 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演练工作,并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工作。

4.3.1.7 负责外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措施的审核工作,监督施工单位、责任单位(项目部)按照消防安全措施逐项进行落实。

4.3.1.8 组织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及权限范围内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工作。

4.3.1.9 负责公司级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4.3.1.10 对因消防管理不善造成的火灾事故负管理责任。4.3.2

综合办公室(综合管理科)4.3.2.1

协助部室搞好各项消防安全活动及对外作业联系。

4.3.2.2

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4.3.2.3

在招商合作中对于新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同时,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4.3.2.4

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从设计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4.3.2.5

负责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技术的外委设计,并及时提供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配合生产部门办理消防报审报验工作。

4.3.2.6 负责对因设计上的缺陷而造成的消防事故承担责任。4.4

供销部

4.4.1

根据采购需求计划,按时保质采购消防安全措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4.4.2

负责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采购标准采购合格的消防设施、器材,必须确认供应商的合法资质对所购消防设施的质量负责。4.5

各事业部单位

4.5.1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台账,并做好落实。4.5.2

按要求进行消防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整改。

4.5.3

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及重点要害岗位人员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4.5.4

负责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措施),定期组织消防演练。4.5.5

负责消防器材日常维修并做好台账记录。4.5.6

配合火灾事故调查。4.6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4.6.1

熟悉设备性能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4.6.2

按要求参加消防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

4.6.3

遇有火情时要及时报警,参与火灾扑救,疏散遇险人员,保护火灾现场。5.控制要求

5.1

新、改、扩建项目、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业主单位和项目部在开工前应及时将消防设计图纸提交至公司安全生产科,由安全生产科负责办理消防报审、报验手续,通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具体执行邢钢公司《工程/检修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5.2

消防培训教育和演练

5.2.1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知识及初期火灾扑救方法和自救逃生等知识,提高消防技能。

5.2.2

综合办公室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员工掌握消防“四个能力”等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消防培训。5.2.3

防火岗位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预案演练,其他岗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预案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

5.3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5.3.1

按照位置明显、取用方便、设置合理等要求,配置各岗位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

5.3.2

定期对灭火器、消防水带、室内外灭火栓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消防器材、设施清洁完好,消防箱内不得有杂物,灭火器应避免处于高温、潮湿、日光曝晒、强腐蚀性地点。

5.3.3

室内外灭火栓每月应进行加油保养和排水操作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有效,检查保养情况要及时进行记录。5.3.4

消防器材的年度校验由安全生产科统一进行安排,日常需进行维修的消防器材,由各事业部使用单位负责维修。5.4

消防标志的设置使用

5.4.1

在各单位明显位置放置消防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带,数量和管理台帐相一致。5.4.2

消防标志的设置和使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1995。5.4.3

防火区域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标志。5.5

防火部位的划分

5.5.1

一级防火部位:甲醇储存间、煤气调压间、天然气调压间、甲醇裂解炉、包装品贮存车间属重点防火部位。

5.5.2

二级防火部位:玻璃钢冷却塔、高压配电室、煤气管道水平净距10米内等部位。5.5.3

三级防火部位:水泵房、低压配电室、化验室等部位。5.6

重点防火部位管理规定

5.6.1

重点防火部位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消防安全制度建全,管理严密,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5.6.2

重点防火部位的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和应用“四懂四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灭火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5.6.3

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取用方便、性能良好,消防、疏散通道畅通。

5.6.4

在重点防火部位内,严禁搭建可燃物建筑,禁止留宿住人。重点防火部位四邻要有足够的防火间距,要严格控制动火作业。

5.6.5

电线电缆敷设、设备安装要符合防火等级要求,严禁乱接电源、乱拉电线。5.5.6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落实防火安全措施。5.7

一级防火部位动火要求

5.7.1

由动火单位消防负责人会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勘查施工现场,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重点防火部位动火申请》,分别由动火单位、用火单位、安全生产科和综合办及公司主管领导人审批。

5.7.2

动火现场须经煤气防护站进行检测确认签字,并由安全生产科消防管理人员现场签字、监督方可动火。其技术参数应随时通知动火单位、用火单位防火负责人及现场消防监督人员。

5.7.3

用火单位要负责本部门防火安全,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5.7.4

动火过程中,消防管理人员和动火审批单位有关人员一旦发现违章作业或者异常情况有引起火灾爆炸可能时,有权制止动火。5.8

二级防火部位动火要求

5.8.1

由动火单位施工负责人或消防管理员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勘查施工现场,制定有效的消防措施,填写《二级防火部位动火申请》,分别由动火单位主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科、综合办进行审批。

5.8.2

动火单位在现场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负责检查核实所有消防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签字确认后方可动火,并在动火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5.8.3

动火现场需进行检测的,必须由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并签字确认。5.8.4

玻璃钢冷却塔动火作业,须经安环管理人员与现场负责人共同确认签字后方可动火。5.9

三级防火部位动火要求

5.9.1

由动火单位施工负责人组织制定消防措施,填写《三级防火部位动火申请》,报作业区、车间负责人批准。5.9.2

动火现场必须设专人负责监护,检查核实所有消防措施全部落实到位。5.10

使用电热器具的管理规定

5.10.1 凡在公司内使用的电热器具(包括电炉、电热水器、电暖气等500W以上的 电热器具),都在管理范围之内。

5.10.2 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电热器具由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方可使用;

5.10.3 使用电热器具不当引发火灾,由安全生产科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 执行。

5.11

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a.用火、用电是否安全,有无违章动火、用电情况。b.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灭火器材是否牌、物、帐相符。d.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情况是否良好,消防标志是否齐全。e.施工现场配备的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f.有无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5.12

火灾事故响应、调查及处理规定

5.12.1 发生火灾事故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正确有效的组织扑救 及人员疏散,并按要求向上级汇报,同时拨打2040119向新光物业公司消防 队报警,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灭火和进行调查处理,保护好火灾现场。

5.12.2 安全生产科要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登记工作,要对调查中的登记、统计及 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5.12.3 火灾事故中的经济损失情况须实事求是的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 则处理火灾事故,组织好人力、物力尽快恢复生产。

5.12.4 对火灾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延时报告等情况,一经发现核实,按 照规定加倍处罚。6.考核

6.1

消防器材管理混乱,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台帐,或牌、物、帐不符的 每项考核100元。

6.2

无故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每项考核500元。6.3

在防火部位及易燃区域吸烟,擅自接拉电线,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6.4

发生着火事故报警不及时,不听从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隐瞒、掩饰失火原因,推卸责任,伪造现场或隐瞒不报的,每项考核2000元。

6.5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的,每项 考核业主单位1000元。

6.6

火灾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进行 考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相关程序、支持文件 《消防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第二篇: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班组日常管理中,保证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组织全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习消防知识及操作训练,提高警惕,加强消防宣传,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确保走道、楼梯等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保持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防火标志明显,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4、在食堂、宿舍走廊等公共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5、驻地严禁随意拉设电线,禁止私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6、宿舍内禁止随地乱丢烟头,不要躺在床上吸烟。

7、食堂使用明火应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8、在易发生火灾及爆炸的危险地点,禁止吸烟和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工作

第三篇: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9、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10、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11、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第四篇: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业主有关规定及要求并根据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组织,完善管理体系,制定管理措施。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及时布置、总结消防安全工作,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4、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5、组建义务消防队,制定火警火灾处置程序,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在火灾情况下,积极组织员工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重要物资,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6、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7、经常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8、通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基本达到“四会”:会报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我逃生,会使用灭火器材的要求。

第五篇:消防管理制度

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十五类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5、通过广播、图画、消防刊物、楼宇视频、单位局域网等多种载体宣传消防知识;重要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

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臵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臵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 2

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2)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 自行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装臵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臵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臵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门、卷帘门;(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各楼层明显位臵应设臵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臵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制定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设施平面布臵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臵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臵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臵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臵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臵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臵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臵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臵类型、数量、设臵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均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 定期限内改正,并将整改情况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确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明确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明确发现问题时的处臵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臵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公众聚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6)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臵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3)采用配备防爆装臵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静电导除措施;

(5)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物质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6)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储存;

(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好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进行电气焊作业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11)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前,应严格检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12)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装卸完成后,应彻底消除遗留物;(13)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明确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专职消防队由专职灭火救援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经常组织灭火救援训练,能够每日24小时执勤。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可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灭火救援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装备。

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6、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组成义务消防队的单位各类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内容:

(1)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疗用品;(6)其它必要的组织。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3)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4)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5)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6)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7)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贯和完善:

(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消防演练方案应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3)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演练过程中,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臵设臵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

(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7)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燃气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工具、问题处臵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7)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臵进行检查、维护;(2)在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

防爆工具;

(3)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完好有效;(4)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5)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1、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十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臵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十五、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臵情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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