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车辆管理作业标准
车辆管理作业标准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规范车辆管理,减少费用开支,延长车辆使用寿命,特制订本《车辆管理作业标准》。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驾驶员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2、车辆年审及车辆保险、养路费的购买等事务统一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车辆由指派专人驾驶、保养并负责维修、检查、清洁等。
3、车辆钥匙统一交由公司行政部,行政安排统一由值勤保安人员看管,出车时凭“派车申请单”领取钥匙,出车返回30分钟内将钥匙交还值勤保安人员,否则每次10元/次罚款。
4、各部门因公用车,须事前填写“派车申请单”向行政部申请调派;行政部核准后原则上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6、“派车申请单”应详细填写派车原因及装载货物的品名、数量。
7、严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下私人用车必须总经理签署同意方可。
6、各部门派车交货、洽谈公务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1)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2)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3)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4)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5)车辆抵达目的地后,除妥善停置车辆外,还应将“发货清单”交客户点收,并将签认的单据妥为保管,于返厂时交相关人员或相关部门,取货时应详细清点数量、规格后才能签收。
8、出车回来后,驾驶员必须详细填写“车辆管理登记表”,登记表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驾驶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和磨损费。
9、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驾照,必要时须检查其证件的真伪。
10、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他人不得擅自驾驶,否则追究司机和驾驶人的责任。
11、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非公使用。
12、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应停放在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13、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车辆保养
1、费用报销:车辆油料须凭IC加油卡到加油站加油,加油卡由财务人员保管,外出加油须经行政部批准后,领取IC加油卡,返回公司时将IC加油卡归还财务人员。
2、车辆维修、清洗、打腊等应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行政部核准后方可送修。
3、车辆应由公司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一律不准报销。驾驶人员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100元时,应征得行政部的批准方可维修;修理费超过300元时,应征得总经理的批准方可维修。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驾驶人员部分负担。
6、所有车辆维修费凭发票连同“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个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损失,并予以记过及经
济处罚或辞退处分。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和总经理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和总经理报告。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6.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给予司机扣减工资之处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20-3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10-20%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8-15%处罚;
四、司机管理职责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凭证验配,查明发货凭证的签发单位和人员,查明取货单位和取货人的身份,查明去路和用途以及取货方式,根据发货凭证所列内容配货。3.负责对运输途中物资的督促与管理。4.配货后签证,交发货人员核对后发货。
5.司机要忠于职守,保证做到不接受来货单位与人员的贿赂。
6.根据发货凭证所列内容,逐一核对配货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核对准确后发货,并做好发货记录,取得收货单位和人员的签证和回执。
7.出车时,司机须与送货人员一同装货、卸货,不能在旁观看或置之不理。否则每次罚款10元。8.如果发现仓库备货错误,应报告仓库主管或纠正错误。
9.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10.司机应每星期抽适当的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1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3.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14.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15.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16.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17.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18.司机每天上下班必须打卡,如果上班不打卡按《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19.司机如果没出车按公司的作息时间下班,如果出车在外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方可下班。不按作息时间或未完成当天的任务就下班,按《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20.上班时间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必须随时在指定的地方等待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21.上班时间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要向行政部说明去向和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22.上班时间未被派出车而又不在岗位者,根据不在岗位的时间长短按《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23.司机出车或回来都应到办公室登记《车辆管理登记表》。
24.司机的直接主管是业务部门主管,间接主管是行政负责人及总经理,必须无条件服从业务部门主管,行政部负责人和总经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更不准拒不出车,否则按《奖惩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可事后向总经理办公室反映。
25.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直接主管或间接主管,并说明原因。否则每次罚款10——20元;
26.司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对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呼叫必须及时接听,情况特殊确实不能接听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但理由必须是真实的,充分的。否则,每次无故不接听电话罚款10——20元; 2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不准私自用车,未经主管许可私自用车者将按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罚。2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29.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200元。
30.业务主管部门及行政部负责人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五)送货员管理职责
1.送货员负责仓库发货的验证配货及送货的装卸工作,直接对业务部负责。2.送货员必须具有驾照,出车属长途的须与司机轮流开车,以免疲劳。
3.凭证验配,查明发货凭证的签发单位和人员,查明取货单位和取货人的身份,查明去路和用途以及取货方式,根据发货凭证所列内容配货。4.负责对运输途中物资的督促与管理。
5.配货后签证,交发货人员核对后发货,并做好配货记录备查。6.送货员要严格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
7.送货员要忠于职守,保证做到不接受来货单位与人员的贿赂。
8.根据发货凭证所列内容,逐一核对配货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核对准确后发货,并做好发货记录,取得收货单位和人员的签证和回执。
9.发货时,如果发现仓库备货错误,应报告仓库主管或纠正错误。
10.送货员需要与客户沟通,与其他部门协作。准确地掌握客户的实际需求和销售动态并及时反馈到业务部。11.送货工作是整个营销流程的最后一道环节,送货员要树立自己的服务品牌意识。
12.送货员的责任更重大不是常人眼中的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搬运工”,不仅要做好产品送货员,而且还身兼客户的服务员、客我关系的联络员、经营情况的分析员、行业政策的宣传员。
13.客户满意度的高低就是检验一个优秀送货员的唯一标准,送货员要在客户服务中树立起自己的服务品牌,推介自己,展示自己,积极走进客户的内心世界,以真诚的情感,给予客户更多的关爱,以真实的服务,让客户感受到尊重、平等、信任,在平等交往、真诚相待的过程中,拉近距离,零距离贴近客户,得到客户的信任、理解和爱戴,与客户建立起深厚的客我情谊。
14.培养爱岗敬业精神是送货员的必备。送货员要有强烈的爱岗敬业精神,有良好的思想品行、吃苦耐劳的能力和过硬的职业道德。
15.熟练掌握各种产品的品牌、性能、特点、及用途,对客户的经营地点、规模、经营习惯、购买力等要了如指掌,对各条线路的里程、路况、销售能力也要熟记于心。16.认真完成行政部负责人交给的其他工作。
17.行政部负责人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18.(六)相关文件及表单
1、派车申请单
2、车辆维修单
3、车辆管理登记表
4、奖惩制度
5、考勤制度
6、岗位职责
编制:
批准:
审核:
第二篇: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1条
第1条
列车终到停稳后从站台侧下车,按要求插设防护号志,摘解电力连接线、信号线并进行技术检查。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2条
第2条
列车运行途中每2小时进行一次车内巡视作业并签认轴温。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3条
第3条
乘务员必须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处理TCDS监控员通报故障。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4条
第4条
列车终到后对TCDS车载设备途中故障引记“车统-181”并与库内维修人员进行交接,介绍故障情况。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5条
第5条
制动机全部试验待列车制动管压力达到600KP后,检查尾部车辆压力表压力,差不得超过20KP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6条
第6条
列车出库前20分钟,按规定着装,佩带臂章,到车间值班室签到出乘。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7条
第7条
列车运行途中发生紧急制动或意外情况停车后,车辆乘务员应及时与司机或运转车长取得联系,了解停车原因,必要时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插设安全防护号志,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下车对列车进行技术检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正确判断,果断处理,故障消除后撤除安全防护号志;如需前方站检协助处理,并按附件8《客列检与通过列车乘务组的交接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交接。列车重新启动后,立即对列车进行车内巡视检查。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8条
第8条
中途站加挂客车时,客列检应通知车辆乘务员。无客列检作业的车站,应由车站值班员通知车辆乘务员。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9条
第9条
手制动机作用良好、手把卡簧无折损、标示清晰;通过台地板无塌陷、地板布无破损,吸烟处烟合齐全;车顶检查盖配件齐全,锁闭良好,各部压条无缺损,身高标尺牌齐全,标记清晰,无松动变形,高度符合标准。KD、XL、UZ通过台可不设烟盒。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10条
第10条
运用客车车体倾斜应不大于50 mm。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11条
第11条转向架及基础制动装置
1.构架、枕梁、摇枕不得有裂纹;摇枕档磨耗板不丢失、横向间隙符合规定。
2.制动盘各连接螺栓不得松动,制动盘的两个磨擦面应均匀,凹槽深度不允许超过:2 mm。3.磨擦面偏磨或波浪型磨耗最高点和最低点之间差值不得大于:2 mm。
4.制动盘磨耗剩余厚度不得小:96 mm。
制动盘单面磨耗不得大于:7 mm。
5.制动缸夹钳各部无裂纹,闸片托吊及托无裂纹,踏面清扫器制动缸内侧安装螺栓无松动,闸瓦托吊连杆无弯曲变形,圆销、开口销开口角度为:60°-70°mm。
6.闸片与托安装良好,闸片不得脱落或损坏,厚度最薄部分不得少于:5 mm。
闸片掉块面积不得大于:10×15 mm。
7.旁承各配件齐全良好无裂损,螺栓紧固。
8.同一转向架左右旁承间隙之和:2-6 mm。
9.摇枕吊座、吊、吊轴、摇枕吊销安全销及开口销良好;摇枕弹簧无折损,组装杆无折断、螺栓、开口销齐全良好,吊轴螺丝不松动。
10.油压减振器配件齐全,不漏油;螺栓不松动。
11.手制动机状态良好。
12、纵向牵引拉杆安装良好,拉杆及座无裂纹,调整螺母不松动,防松垫圈打起并有效。
13.制动盘毂不允许任何裂纹,散热筋(片)不允许有贯通的裂纹,螺栓连接部位不得有裂纹,制动盘磨擦面的热裂纹距内侧或外侧边缘大于:10mm时,不得超过:95 mm,距内侧或外侧边缘小于:10mm时,不得超过:65 mm。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12条
第12条轮对轴箱弹簧装置
1.轮内侧各部不得有裂纹,轴身磨伤深度(包括打痕、碰伤、弹痕)不超限:2mm。
2.轮缘厚度不小于:23 mm;轮缘垂直磨耗高度不大于:15 mm;踏面局部凹入及擦伤深度不大于:0.5 mm;踏面圆周磨耗不大于:8 mm;轮辋厚度不小于:25 mm;.踏面剥离长度一处不大于:30 mm,二处每处不大于:20 mm;踏面缺损:相对车轮轮缘外侧至缺损部之距离不小于:1505 mm,缺损长度不大于150 mm;轮缘内侧缺损长度不大于:30 mm,宽不大于:10 mm。
3.外侧轴箱弹簧不裂损、折断,导柱螺栓紧固,定位套不脱落、窜出,导柱及定位套无严重磨耗。
4.轴箱盖螺栓紧固,轴箱盖无裂损,轴箱不甩油;轴箱顶部与构架间隙不小于:30 mm。
5.辅修标记清晰,不过期。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13条
第13条 漏泄试验
制动管压力达到定压时,保压1min制动管压力下降不得超过20kPa。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14条
第14条
列车运行途中遇有领导检查或添乘要主动汇报工作。跨局列车在外局管内要接受当地铁路局领导,发生事故及意外情况及时汇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15条
第15条
正常情况双管供风各塞门状态:
1.1关闭副风缸与总风缸间截断塞门。1.2关闭制动主管与总风缸间截断塞门。1.3开放总风管与总风缸间截断塞门。1.4空气制动系统其它塞门位置不变。正常情况单管供风各塞门状态:
2.1开放副风缸与总风缸间截断塞门。2.2关闭制动主管与总风缸间截断塞门。2.3关闭总风管与总风缸间截断塞门。2.4空气制动系统其它塞门位置不变。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16条
第16条
测量空气弹簧高度差,高度不足调整。构架上的测量基准与空气弹簧上平面之高度差应满足:209HS:185—200 mm,CW—2:150±3 mm,206PK、SW—160:200±6 mm。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17条
第17条
未参加“三乘”出库联检对车辆乘务长按乙类问题考核。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18条
第18条
班前、班中严禁饮酒,班中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19条
第19条
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制度,电气化区段严格执行电气化区段登顶作业的相关规定,处理电器故障必须有两人在场。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20条
第20条
站内严禁乘务员在接触网支架、钢轨等电气化设备处所依靠或坐卧。电气化区段严禁乘务员攀登车顶作业。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21条
第21条
接车组全体乘务员在列车终到前5分钟到站台接车,列车进站时按列车进站方向在站台侧前后、两端、向来车方向与列车成45度角下蹲,听、看、闻列车运行情况。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22条
第22条
列车停稳、待机车摘除、确认终到乘务组在列车首尾来车方向左侧设置安全号志后,对列车进行技检作业;作业内容按附件
1、附件2相关要求;配合终到乘务组对列车上、下部质量进行交接;接车乘务组作业完毕后通知终到乘务组撤除列车首、尾安全号志,并配合终到乘务组做好列车与机车电力及集控(通讯)连接线的摘解、存放。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23条
第23条
车辆乘务长协助备品员与列车长办理备品交接,对丢失、损坏车辆配件,以列车长填记的“客统-36”,作为入库维修、清算凭证。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24条
第24条
直供电客车冬季库内供电时,车辆乘务员负责开启管路及集便器伴热,客室采暖使用自动半暖;暑期库内供电时,宿营车、餐车、硬卧和硬座车各一辆空调开启自动半冷。供电时,车辆乘务员必须留人看守,加强巡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客运及保洁人员随意开启用电器,杜绝电气火灾及用电事故的发生。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25条
第25条
途中换挂机车时,可利用四合一控制柜中“全列控制”功能进行加卸载,但必须进行确认,如电源未启动或断开,必须到相关车辆上进行人工加卸载。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26条
第26条
乘务员按作业图表规定的地点交接班,交班者应向接班者详细介绍列车运行情况并填写有关记录。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27条
第27条
运行途中乘务员按规定巡视车厢时需对列车总风管风压进行监控、检查,如总风管压力值不在550kpa—620 kpa时,需及时通过运转车长与司机联系,以确认、调整风压符合要求。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28条
第28条
全列采用双管供风的旅客列车途中因故改为单管供风后,不再恢复双管供风,直至终到站。到达终到站后,由库列检(不入库检修的列车由客列检)恢复双管供风状态,并捆绑后与辆乘务员交接。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29条
第29条
乘务员对单班单司机值乘、无列检作业的列车需摘解机车作业时,使用红色(停车信号)、黄色(引导手信号)视觉信号进行引导。昼间用旗、夜间用灯。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30条
第30条
接车作业—→碰头会—→集体交班—→库内整修—→出库验收—→出乘签到—→始发站作业—→途中作业—→折返站到达作业—→折返站始发作业—→途中作业—→终到站作业—→碰头会—→入库汇报—→库内整修—→退勤下班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31条
第31条
防火三大件包括大锤、撬棍、消防斧各1个。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32条
第32条
乘务人员在空调列车入库前,应及时关闭所有负载,保证库电进行绝缘测试作业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33条
第33条
外接电源供电期间,车辆乘务员须开启充电机(应急电源)对蓄电池进行充电。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34条
第34条
因充电机故障不能为本车电池充电,造成本车电池电压地域保护值或因故障而引起KM4断开时,如需应急供电可闭合Q44。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35条
第35条
DC600V列车在检修前必须将综合控制柜Q1、Q2均处于断开位,并确认车下电源箱电容以完全放电,断电2分钟以上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36条
第36条
DC600V列车充电机正常时严禁闭合Q44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37条
第37条
DC600V列车母线110V空开在使用应急电源过程中一直关闭。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38条
第38条
空调列车供电时,须采用双路供电,避免电力连接器通过电流过大致使温度过高。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39条
第39条
空调列车供电结束,拔开外接电力连接器插头后,应在车端插座自然冷却30分钟后,方可重新挂接外接电力连接器插头,避免因热胀冷缩造成电力连接器与座分离困难。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40条
第40条
执行三乘出库联检时须逐个检查各车厢紧急断电按钮的封印状态(两个),发现不完整时,由车辆乘务员重新施封。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41条
第41条
连接电力连接线、信号线,应遵循先连接电力连接线,后连接信号线的原则(信号线连接机车端为43芯,连接车辆端为39芯)
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客车检车员)● 第一篇 ● 第一章 包头车辆段车辆乘务员技术作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 ● 第42条
第42条
供电钥匙、机车电钥匙交接地点在机车与客车连接处。
第三篇:车辆管理作业基本工作要求
车辆管理作业基本工作要求
1)要有机动车管理制度: 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场管理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不阻碍交通,不影响行人通行;
2)车库、车场车辆出入及时进行登记,有收费记录,票号有登记;
3)车辆出入时要按规范的手势对其进行指挥、引导;
4)按照规定时间巡视,记录内容真实;
人员检查:
接待来访面带微笑,站立服务,主动打招呼;
电话铃响两声后接听电话,用语规范;
处理客户纠纷不使用不文明语言,不采取不礼貌行为;要征求被访者同意后填写《来访人员访客记录表》,来访人员离开时在登记表中确认离开时间,如有携带大宗物品必须向业主住户确认并在《值班管理员工作记录》及《物品搬出通知书》中记录并签字。处理结果有记录,如外来人员、公司及相关部门来办事或检查工作等情况记录;
第四篇:考勤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考勤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规范员工工作时问、假期、打卡、签卡、请(休)假、销假、加班及考勤统计工作。
2.O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含)以下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工作时间调整申请的审批。
3.2 副总经理负责各部¨经理的签卡、请(休)假、销假的审批。
3.3 人事部负责员工考勤管理的复核与监督工作。
3.4 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签卡、请销假、加班的审批工作。
3.5 管理处经理负责本管理处其他员工的签卡、请销假、加班的审批上作。4.0 程序要点
4.1 工作时间。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 小时,一般情况下,平均每周工作时 间不超过40 小时。
4.1.1 每日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部门员工上下班时问按以下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行政、人事、财务、品质、经营部8:30~12:00,13:00—17:30 公共事务部
保洁部
绿化部
机电部
保安部
4.1.2 员工工作时间可依据部门工作需要和季节变化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a)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作时间变更申请报人事部复核登记后,报总经理审批或人 物业管理标准化管理体系
123
事部根据季节变化提出工作时问变更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b)人事部将总经理审批同意的工作时间调整用通知下发到各部门并在“员工公告栏” 予以公告;
c)员工按通知的要求,调整工作与休息时间。
4.1.3 休息日:
a)一般情况下公司机关人员周六、周日休息。管理处员工因工作需要原则上不能于周六、周日休息,休息时间由部门主管安排在其他时间轮休;
b)一般情况下当月假期当月休,因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休假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员 工可申请延补休欠假;不能延补休欠假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 资)的200%工资报酬。
4.2 假期。
4.2.1 法定假期。
以下假期为国家法定假期,公司机关原则上安排员工休息。管理处员工因工作需 要原则上在法定假日期间不安排休息,并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 资)的300%工资报酬。员工要求补休的,可按实际上班天数给予补休:
a)元旦:1 天(元月1 日);
b)春节:3 天(农历年初一、二、三);
c)国际劳动节:3 天(5 月1、2、3);
d)国庆节:3 天(10 月l、2、3);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4.2.2 福利假期。
a)婚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 1 年以上,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员工,可 享有有薪假期8 天。申请婚假须提前1 周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须将结婚证书影印本交人事部核实。
b)产假:存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女员工,可享有有薪产假9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申请产假须在预产期前3 个星期提出,经审批后可予 休息,假后须将医院证明或出生证明影印本交人事部核实。女职工计划内怀孕4
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流产假15 天;4 个月以上的给予流产假42 天。
c)恩恤假:员工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外省员工可享有有薪 恩恤假6 天,本省员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3 天。申请恩恤假须经批准,假后须将 亲属的死亡证明交人事部核实。
d)探亲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 年以上,夫妻分居两地(跨省)或末婚远离(跨省或 300 公里以上)父母居住的员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有薪探亲假。
e)病假:
—— 员工因病请假,须于病假当天申请,假后须将药费单、医院病休证明交人事部核 实;
—— 员工转正后,每月可享有有薪病假2 天,2 天以上病假可用当月休息抵消; —— 探亲、事假、公差时在外患病,须附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及药费单; —— 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有关医疗费用。
f)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用人部门须将工伤事故报告24 小时内报人事 部,并附镇级(含)以上医院住院单,由人事部按《保险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2.3 事假:员工如有急事申请事假,须提前1 日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4.3 员工打卡。员工上班(加班)执行打卡制度,人事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请(休)假单》计算员工出勤。
4.3.1 员工在上班(加班)时间前半小时、下班(加班)后半小时打卡为有效打卡,否则视 为无效打卡。
4.3.2 无效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4.4 签卡程序。员工因公或忘记未能打卡或无效打卡必须申请签卡。
4.4.1 员工于未打卡次日前到人事部索取《签卡证明》,填写部门、姓名、卡号、未打卡 原因等项目,报部门(管理处)经理申请签卡。
4.4.2 部门(管理处)经理根据以下情况决定是否签卡,同意签卡后,予以签名确认《签 卡证明》;不同意签卡的按旷工或事假处理(按事假处理的,必须执行补假程序): a)因工不能打卡的,可以签卡;
b)因员工忘记打卡的,经核实后,每月 3 次以内的,可以签卡,3 次以上的不予签 卡。
4.4.3 人事部文员依据部门签署确认的《签卡证明》于3 日内在员工考勤卡上予以签卡。
4.4.4 人事部文员将当月《签卡证明》汇总存放,3 个月后予以销毁。
4.4.5 签卡权限。执行一级签卡制度:
a)管理处经理为其以下人员签卡;
b)公司部门经理为其以下员工签卡;
c)副总经理为管理处经理及公司部门经理签卡。
4.5 请(休)假。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一级审批制度(五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报副总经理审批)。
4.5.1 正常休假。
a)员工依据部门工作时间安排计划进行休假的,无须办理手续,由部门主管在每月月 底前将员工当月休假在考勤卡上予以注明。
b)员工因工作关系,未能在休假当日休假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 需调休的,填写《请(休)假卡》报主管(经理)签准;
—— 调休不了的执行加班程序。
4.5.2 请假。员工请假5 天(含)以内的需提前l 天申请;5 天以上的按申请休假天数提前 相等的天数申请:
a)员工到人事部领取《请(休)假卡》,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部门(管理处)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审批意见;
c)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休)假卡》于休假日期前交回人事部;
d)《请(休)假卡》由人事部统一管理,人事部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情况;
e)请假卡由人事部按部门存放;
f)《请(休)假卡》保存期限为1 年。
4.5.3 请假权限:
a)公司部门经理批准其以下员工 5 天(含)以内请假;
b)管理处经理批准管理处员工 5 天(含)以内请假;
c)副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经理、管理处经理请假;
d)员工之请假超过 5 天的,均须报副总经理复审后方可予以休假。
4.6 加班。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确因工 作需要加班,必须事先办理加班手续并打卡,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4.6.1 加班原则上由部门主管(公司机关的由部门经理)提出,员工也可根据工作量向部门 主管(无主管的向部门经理)合理提出。
4.6.2 员工于加班前填写《加班单》,内容包括部门、姓名、加班时间起止、加班理由、加 班地点、加班时数及备注等栏目。
4.6.3 部门(管理处)经理审批:确因工作量过多,不能在正常工作日完成的予以批准;属 员工工作效率问题引起的加班不予审批。
4.6.4 员工当日下班前将《加班单》报人事部备案。人事部不定期抽查员工加班到岗情况。
4.6.5 《加班单》由人事部统一管理,保存期为1 年。
4.7 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早退5 分钟以内的,给了口头警告;当月迟到/早退5 分钟以 上的,每分钟扣款1 元,累计计算。
4.8 旷工。当月旷工1 天者,给予记小过处分;当月旷工2 天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连 续旷工3 天以上者,给予解聘。
4.9 考勤统计。人事部文员每月1 日起统计上月员工出勤情况,报人事部经理审核无误 后方能计算员工工资。
4.9.1 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出勤情况登记在《考勤表》内,内容包括:部门、姓名、迟到、早退、休息、病假、事假、旷工、实际出勤、加班及备注等栏目,检查无误后报人 事部经理审核。
a)根据考勤卡统计迟到(分钟)、早退(分钟)、休息(由部门负责人签名)、旷工(由部 门负责人签名)等栏目。
b)根据“请(休)假卡”统计病假、事假及其他有薪假期。
c)根据“加班单”统计加班(小时)。
d)既未打卡、又无签卡、又无请假单的按旷工处理。
e)加班单须与考勤卡加班时间相符。不相符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物业管理标准化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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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单的上班时间比考勤卡上的上班时间晚的,以加班单为准;
—— 加班单的上班时间比考勤卡上的上班时间早的,以考勤卡为准;
—— 加班单的下班时间比考勤卡上的下班时间晚的,以考勤卡为准;
—— 加班单的下班时间比考勤卡上的下班时间早的,以加班单为准。
4.9.2 人事部经理审核。
a)根据以下内容逐项审核“考勤表”:
—— 当月天数=休息+病假+事假+其他假期+旷工+实际出勤;
—— 有薪病假≤2 天;
—— 休息≤当月休息日天数;
—— 当休息天数≤当月休息日天数时,事假=O,病假=0,其他假期=0。
b)人事部经理审核无误后,须抽查20%员工的考勤卡及加班单与“考勤表”逐项审 核。
c)发现有不符的,返还人事部文员重新办理;审核无误的,予以签名确认后返还人事 部文员。该项审核结果将作为人事部文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4.9.3 人事部文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考勤表”计算员工工资,详见《员工工资与福利管理 标准作业规程》。
4.9.4 人事部文员将各部门当月考勤情况统计入《考勤统计表》,详见《人事月报标准作业 规程》。
5.0 记录
5.1 《加班单》。
5.2 《请(休)假卡》。
5.3 《考勤表》。
5.4 《签卡证明》。
6.O 相关支持文件
6.1 《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 《保险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 《人事月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五篇: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1.0目的
规范住户报修及公共设施设备报修处理工作,保证维修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2.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处住户家庭及各类设施设备的报修处理工作。3.0职责3.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监督以及对公司制定的《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以外的报修内容进行收费评审。3.2公共事务部管理员负责具体记录报修内容,及时传达至机电维修部,并跟踪、督促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3.3机电维修部维修人员负责报修内容的确认及维修工作。4.0程序要点4.1住户报修。4.1.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在接到住户报修要求时,应立即填写《住户报修记录表》。4.1.2管理员在3分钟内将记录的报修内容(包括:住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报修内容、预约维修时间等)填入《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一式四联)相应栏目,并在两分钟内通知机电维修部前来领取维修单,机电维修部领单人在《住户报修记录表》上签收,将《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第一、二、三联)领回机电维修部。4.1.3机电维修部主管按照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a)如住户报修内容属《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项目,住户要求尽快前去维修的,应安排维修人员在接单后10分钟内带齐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b)报修内容属《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项目,住户另有预约维修时间的,维修人员应按预约的维修时间到来前5分钟带好维修工具、备件到达维修现场;c)对于不属于《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中的报修项目,由机电维修部主管在接单后15分钟内对维修的可行性和维修费用作出评审,回复住户是否可以维修,经征得住户对维修费用的认可及同意维修后,再按上述时效和维修要求安排维修人员前往维修。4.1.4机电维修部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轻叩门三下或轻按门铃,在有应答时,应使用标准语言:“我是管理处的维修工,这是我的工作证和您的报修单。”在住户确认无误后,说:“我可以进来维修了吗?”,在住户同意后,换上一次性鞋套进入业主家中。4.1.5维修人员在维修时应首先对报修项目进行对比确认,不相同的,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向住户解释清楚。4.1.6维修人员向住户出示收费标准、住户同意维修后开始维修;如住户不同意维修的应提醒住户考虑同意后再行报修,并及时返回机电维修部向机电维修部主管说明情况,与机电维修部主管一同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后交还公共事务部备案。4.1.7如果维修材料是住户提供的,维修人员应对材料质量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合格”“不合格”“质量不佳”等)填写在备注栏内。对于验证不合格的材料,维修人员应主动提示住户使用不当材料的结果,但应注意尊重住户的选择。4.1.8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按《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上注明应收的各项费用金额。并请住户试用或检查合格后,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上签名确认。维修人员将《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第三联)交给住户作为缴费依据。4.1.9维修人员将《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第一、二联)交回机电维修部主管确认后将《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第一联)送财务部作为计收服务费用的依据。4.1.10对业主的家庭维修可采取月底统一结算的形式进行扣款;对租户的家庭维修应在维修工作完成后的当日(最迟不超过第二天),由租户到财务部交款。4.2公共设施设备的报修处理。4.2.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接到公共设备设施的报修信息后,应立即按《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要求填写报修内容,并在3分钟内将报修内容填人《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一式二联),在5分钟内通知机电维修部前来领单。4.2.2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第二联)交给机电维修部,机电维修部维修人员应在《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上签收。4.2.3机电维修部主管按照报修内容,安排维修人员带齐维修工具及备件于2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4.2.4完成维修工作后,维修人员应在《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上注明维修有关事项。4.2.5维修人员将《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第一联)交机电维修部主管签名确认后返还公共事务部作为月底统计费用的依据。4.3费用结算。4.3.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及《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费用分别统计在《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的相应栏目及《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内。4.3.2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住户报修记录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表》《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附在以上表格后,报公共事务部主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共事务部主管在《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内签名确认后报管理处经理审批。
4.3.3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管理处经理审批后的《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报财务部:
a)财务部依据《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向业主收取有偿服务费用;b)财务部将<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存档备案;4.4资料保存:《住户报修记录表》《住户家庭安装/维修表》《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程通知单》由公共事务部负责保存,保存期2年;《有偿便民服务收费表》《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由财务部负责保存,保存期3年。4.5本规程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5.0记录5.1《住户报修记录表》。5.2《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5.3《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5.4《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5.5《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工作通知单》。6.0相关支持文件《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