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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检单位管理制度(精选5篇)

代理报检单位管理制度(精选5篇)



第一篇:代理报检单位管理制度

代理报检单位管理制度

一、报检工作流程

1、报检流程

1、进境或者进口货物应该在货物进境的14天内申报,出境货物最迟应当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当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出境货物应当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报检人员在接到单证的同时应该做好业务登记工作,业务表格应该详细列明货物的基本信息,接单日期等。待货物申报完毕要及时做好放行或者查验的登记工作。

2、制单职责

(一)资料分类

打印资料(提单/运单、发票、箱单)后,陆运的先根椐资料区分、核对包装类别及数量后把带有木托的核对一下数量,判断报检类别,并把资料分类。

1、检验检疫类别为M、L类以及旧机电报检为法检,要拉通关单;

2、检验检疫类别为“R”产品即进口商品卫生监督检验,报检时需提供验收报告、企业声明(声明本产品非用于食品类生产)。贸易方式为不作价设备物品的,不论金额大小,有木质包装的,只需申报木质包装,无木质包装的则做非法检申报;

3、设备总金额超过5万美金的按M类申报,设备总金额不足5万美金的,但贸易方式为:外资设备物品(填写报检单贸易方式为外商投资)、合资合作设备(系统无此贸易方式的填、输均为其他贸易)、补偿贸易的也需做通关单(低于5万美金的小设备都需填写检验鉴定/检测业务委托书),境外设备进出区也需按法检报检,贸易方式:“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其中低于5万美金的按非法检报检;

4、进口集装箱全部按法检程序报检,所带货物若在法检范围内,要拉通关单;

5、异地清关的凭入境货物调离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不需要拉通关单。需注意的是清关资料在填写报检单时启运国家/口岸一般填写“保税区”,调离通知单上有T号码的只需输机打印即可无需发送,如调离通知书上没有T号码,需按进口报检操作,输单后并发送产生报检号且在报检单左上角注明未核销字样;

6、一般贸易不能使用手册合同,检验检疫类别为L类一般情况不能使用免办证;

7、退运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非L类的:

a)提供2份资料,一份做检验鉴定报告、一份报检(非法检且不带木质包装的只需在场站放行系统录入即可); b)检验检疫类别为L类的:产品已使用的需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产品未使用的,提供核查书;

8、非以上类型的,但货物外包装为木质包装的,按法检程序报检,但不拉通关单;

9、除以上之外则为非法检。

(二)资料整理

按急缓情况把资料排序处理后整理资料:

1、HS编码在强制性认证范围内的,要提供3C证(产品须有3C标志)、免办证、或者声明(该产品的额定电压≦36V的);

2、电池、油漆、凡立水、涂料等要提供备案书;

3、塑胶粒、润滑油等需提供动植物科出具的验收报告(凡涉及动植产品的需动植科签字后才能受理报检);旧机电要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

4、退运货物必须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或其他公证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报检时需附检验鉴定/检测业务委托书、退运情况调查表、退运申请、退运协议及原出口报关单(强制性产品认证需提供旧机电备案或核查书);

5、除非法检外(非法检验证的商品要填写报检单),都要提供购销合同。

(三)单证填写

确认所需报检资料无误后,即可填写报检单

1、除非法检外,都要按要求如实填写报检单及报检委托书;

2、法检类品名超过7个的需在附页中一一罗列;

3、以整柜集装箱进口的货物若是法检,填写进口货物报检单;若是非法检货物则填写集装箱专用报检单。所有集装箱报检在集装箱规格及数量一栏上都要填上集装箱数量*规格以及集装箱号码;

4、木托盘、木箱在填写报检单时,在数量/重量一栏填木托盘数量,金额与包装及数量两栏打上斜杠。其他填写项目与一般法检填制相同,如果其中有非法检验证的需在下一行填写品名,编码,原产国,数/重量,货物总值,包装栏内打上斜杠;

(四)商检查验

所有进境木质包装都必须有IPPC标识 标识要求

1、标识式样:

其中: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XX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2个字母国家编号;

000――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 YY――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如溴甲烷熏蒸为MB,热处理为HT。

查验范围:所有电池、集装箱、旧设备、退运货物、木箱、木托(直通式检疫木箱、木托除外),油漆、凡立水、塑胶粒等需企业联系动植物科是否下厂查验,无木抽查,民用商品机电科抽查。

2、查验方法

确定货物到站后把开好查验单的对应资料在商检规定的查验时间内交给检疫科人员,找到对应货物、货位(商检人员查验之前应先确定木质包装是否有IPPC标识,如发现无IPPC标识速通知相关人员)引领查验人员进行查验。

3、电池查验核对电池型号是否与所报备案书相符;

4、集装箱查验箱号是否与所报相符以及有否带病虫害(带有旧设备的和来自泰国、马来西亚等疫区的集装箱需做6小时熏蒸、2小时的散毒处理)。

5、旧设备、退运货物核对货物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相符。

6、木质包装查验:原木是否有IPPC标识或有无病虫害。

7、油漆、塑胶粒等查验则是查验人员下厂查验。

8、查验取样:

当查验人员发现所查木质有病虫害或处理不彻底时,就会取木做切片查验。如果有商检查验采样的,应及时通知客服或驻厂。24小时内会得出查验结果,查验结果未出来不允许放货(如有急货需企业出具情况说明科长同意后才能先行放货,但需保留包装)。

9、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a)经查确认木质良好,则货主可自行处理;

b)经查发现病虫害已相当严重,则应在商检局监督下销毁该批木头; c)集装箱做卫生除害处理。

(五)更改撤销操作

1、申请更改报检信息及证单的,报检员填写更改申请单,注明更改的内容和原因,并提交书面更改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单据,已出具证单的还应交还原证单,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

2、申请重发证单的,报检人员填写更改申请单,再书面说明理由,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指定的报纸上声明原证单作废,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后方可办理重发手续。

3、申请撤销报检的,报检人员填写更改申请单,书面说明原因,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六)保持及时的信息更新

报检员应每天查询和汇总商检大厅以及网站的信息,及时的做好客户的联系工作,并配合做好商检的信息交接。每星期都要在列会前更新和汇众商检最新信息要做到信息及时化。

二、收缴款规定

1、接受委托,应与委托人签订代理报关、报检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清楚、明确。

2、报检服务收费不含代理报关、报检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结算代收代付费用时,代理报关、报检单位应当向委托人提供相应费用清单及合法有效凭证。

3、报检服务收费及代理报关、报检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由委托人同代理报关、报检单位统一结算,报关员、报检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4、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委托方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5、严格执行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分解服务内容,巧立名目乱收费;也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

6、每周商检费用都要进入业务登记管理中。

7、每星期的商检费用、发票在当天交财务部。

8、每星期的商检费进账单需附上发票号,每一张发票的金额汇总和进账单需一致,每天的手工台账、每周费用的整理归档。

三、保密要求

1、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客户信息、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2、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3、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2、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5、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6、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7、本着诚信的态度,不得将委托方的任何业务数据(包括:合同、数据库、业务数据、相关函电和内部系统信息等)以有意或无意的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8、不得将委托方的任何业务数据用于促进双方合作以外的任何目的,除非已获得对方先前的书面许可。

四、关于委托人领取检验检疫单证的相关记录

代理报检公司在接受委托委人领取检验检疫单证时,应该做好相关记录的登记和合作工作,每票记录单证必须有日程的业务登记流水号,方便以后核对与核查,在每票货物申报时公司随机生成一个流水号提供内部核对,在登记和核对指出必须有受托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的确认。

五、报检员岗位责任制度

1、报检员负责本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报检申请事宜。

2、报检员应向本企业的领导传达并解释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及管理办法。

3、报检员须依法按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履行登记或报检所必须的程序和手续,做到报检的期限和地点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规定,申请证单填写正确、详细,随附证单齐全。

4、报检员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进行抽样和检验、检疫、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为实施检验检疫机构而进行的现场验(查)货、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等事宜;并负责传达和落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和其他有关要求。

5、报检员应对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加强批次管理,不得错发、漏发致使货证不符。对入境的法检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许可,不得销售、使用或拆卸、运递。

6、报检员申请检验、检疫、鉴定工作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7、报检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涂改、伪造或变造检验检疫证单证。

8、对进境检疫物报检必须做到:按需办理检疫审批,配合检疫进程,提供隔离场所,了解检疫结果,适时做好除害处理,对不合格货物按检疫要求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退运、销毁等处理。

9、对出境检疫物报检必须做到: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掌握输入国家(地区)必要的检疫规定等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自检,提供有关产地检验资料,帮助检验检疫机构掌握产地疫情,了解检疫结果,领取证书。

10、对于入境不合格货物,应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报情况,以便整理材料、证据对外索赔。对于出境货物要搜集对方对货物的反映(尤其是有异议的货物),以便总结经验或及时采取对策,解决纠纷。

六、报检员责任追究制度

1、遵守岗位责任制,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报检员予以记过处分。

2、做好单证的日常交接和统计工作,熟悉和了解申报商品的信息,对于应私自接收违反检验检疫法规的货物造成后果的,单位作开除处理,对于国家造成损失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报检员应不熟悉商品知识导致的申报错误的,责任由报检员承担,并且记入日常的差错统计表中。如对于国家造成损失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报检员应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期限、地点办理报检手续,办理报检时应按规定填写报检申请单,并提供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必要证单;报检员应加盖代理报检单位的合法印章;如未按照此方法形式追究其过失责任。

5、报检员原因离职的,应该做好工作的交接工作,应交未成而产生延误的责任由报检员承担。

6、报检员应对实施代理报检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私自泄密导致的经济损失由报检员自行承担。对于国家造成损失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7、报检员应按规定代委托人缴纳检验检疫费,在向委托人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如实列明检验检疫机构收取的费用,并向委托人出示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如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的损失,由报检员自行承担。

8、报检员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时,必须提交委托人的《报检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机构性质及经营范围;代理报检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事项,以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代理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双方的公章;因违反本条而产生的责任由报检员自行承担。对于国家造成损失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9、报检员在办理代理报检业务等事项时,必须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并对所报检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重量以及其他应报的各项内容和提交的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的损失,由报检员自行承担,如违反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本门处理。

10、报检员应按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切实履行代理报检职责,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协助检验检疫机构落实检验检疫时间、地点,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已完成检验检疫工作的,应及时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和通关证明;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的损失,由报检员自行承担。

11、报检员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所代理报检的有关事宜的调查和处理不得无礼拒绝或者不传达检验检疫有关规定,对于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的损失,由报检员自行承担。

七、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客户需求得以识别,增强对于本公司风险管理意识并确保本公司有能力达成客户正常需求。

(二)定义: 订单(合同):与客户签定的委托合约、订单协议、订单确认书、口头订单、标书等文件。

(三)职责:

1、市场部:负责客户信息收集、客户开发、标书制作与接洽、合同的起草承办、客户订单的衔接与内部报检员的沟通。

2、报检部门:

a)应该熟悉并且了解申报商品的基本信息,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货物一律有权拒绝申报。b)对于一些危险货物需要做好申报商品相关资质以及证书是否齐全的审核工作。c)对于一般商品应该做到熟悉商品的知识,及时做好联络检验检疫工作 d)对于进境的木质包装等货物,需要做好检验检疫包装的处理工作等。

(四)程序:

1、报检员在接单后评估报检业务是否是在正常的操作范围内,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然后向主管、回报业务进度;并和客户协商沟通任何不明确的需求和信息。

2、对于首次试做新客户或新项目的报检员应对所申报的货物有初步判断的能力。

3、报检员初步评审通过后交主管对合同要求进行最终评审,以确保该代理报检合同属于正常服务需求范围,与国家政策法规并无冲突,并能够满足客户要求。

4、报检员应将客户确认完毕之合同/订单存档备案。

八、业务差错管理规定:

报检单位应设立业务差错登记管理制度,报检员应该做好日常差错统计和管理制度,对于每票单证错误信息都应在差错登记表中体现,等待处理完毕的单证要做好标记方便以后统计以及查询工作。

(一)目的:确保从接到报检单证到服务结束中产生的不合格都能标识,评审处理和记录。

(二)范围: 适用于代理报检服务中的不合格状况。

(三)定义: 不合格:业务过程中发生差错以及服务质量不能达到规定的要求与标准。

(四)职责: 报检业务部门:服务不合格、客户投诉及交付不及时的管理。

(五)程序:

1、差错发生的原因:

1)客户提供资料差错; 2)报检员操作过程中出现差错; 3)交付不及时;; 4)客户投诉时;

5)其它服务不符合要求与标准时。

2、在发生不合格时由责任人员登记在差错登记表中详细描述服务不合格状况,包括:发生具体时间、地点、发现人员及不合格实施等。

3、责任人员将《业务差错登记表》送部门主管审核,由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4、所有不合格之评审及处理须经总经理或副总批准同意后执行。

5、客户服务部保存服务不合格处理的记录,并分析其相关发展趋势,以利数据决策。

九、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1、对文件加以管理,以防止误用。

2、对记录加以保存,以利数据分析与追溯。

(二)范围:适用于与报检业务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资料与质量记录。

(三)定义: 1.纸质单证:每票报检单证的全套书面资料。2.电子媒体资料:存入计算机中的文件料。

(四)职责

报检业务部门:负责文件、资料与质量记录的全面管理。

(五)程序:

1、收集归档范围

1)报检单位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业务单证以及申报的留底资料,供日后检验检疫的抽检核对工作 2)对于系统生成的随机号码应该做好统计管理工作,对于每天申报的货物做好业务流水号的登记。3)对于每月申报完毕的单证应留底统一装订,并且在电子文档中能显示记录。(具体记录时间及日期等重要标识信息)4)报检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为4年,每票业务单证留低必须存放与专门的档案室保存。

2、归档时间和方法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由各办线资料员收集全齐。

2)正本单证与底稿(通关单备用联)应和发票箱单等存有重要货物信息的单证应一并归档。

3)归档文件材料注意:检查应盖公章是否盖了,文件有没有标识流水号,内容、摘要、文件没有标明日期的要标上日期。4)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经过初步整理,把同一具体问题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起。并且装订成册存放规定的档案文件夹中备查。

3、归档文件的编号及查询线索:

1)公司内部流水号:HUGE-按日期进行编号 2)报检号: 随机号码(带E的)

十、公司人员内部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性,提高现有的人力资源的质量,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使人力资源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本程序。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的资格需求确定及公司内部所有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程序

1、对新报检员进行指导和培训:以适当的形式(介绍或发小册子等)向新员工提供指导,内容包括:

a)代理报检规章制度; b)公司方针和目标与指标;

c)技能训练,使新员工尽快达到要求,保证工作质量; d)理解偏离公司程序文件和规章将带来的付面影响;

e)了解岗位的关联性和重要性,及如何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达到目标与指标;鼓励员工的积极工作态度。

2、岗位培训应在适当的时候由指导人员监督进行, 相应的质量程序、操作规范可作为教材。

3、培训计划

各部门为了使所属人员达到所规定的资格以及下述情况发生时保持人员的合格性,应积极考虑培训需要。

a)公司业务的发展变化;b)质量管理体系有重大变化;c)职责加重、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扩大;

4、公司各部门主管应审议本部门的培训需要,提出每年的本部门人员的培训需要,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四)培训实施

1、现场岗位培训:

当采用新服务项目或人员岗位调动时,应进行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由各部门负责进行,应作以下准备: a)选择教员如主管或有经验的专业人员; b)适合的培训方式,如操作示范或讲课; c)培训内容。

2、脱产培训

脱产培训系指停产培训及送外培训,送外培训应经总经理批准;停产培训应: a)确定培训时间;b)作出行政安排。

(五)培训记录

1、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的,部门人员应填写《培训/会议签到表》,人力资源部据此建立管理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

2、送外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向人力资源部出具有关的结业证书或参加培训的证明。

(六)培训目标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减少因业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现场人员无法和公务员沟通问题,公司每个星期(一般为周五下午)举行员工业务知识交流,委派业务主管进行业务信息的指导,并且适当做出习题供员工提高业务水平所用,各报检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二篇:代理报检管理制度

上海天戈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报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代理报检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代理报检,是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以下称代理报检单位)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报检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代理报检行为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报关地和收货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

可以在产地和报关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第六条公司接受委托的代理报检应当完成下列代理报检行为:

(一)办理报检手续;

(二)缴纳检验检疫费;

(三)联系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四)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和通关证明;

(五)其他与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的事宜。

第七条 公司在接受委托办理报检等相关事宜时,应当遵守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并对代理报检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接受收发货人的委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收发货人的各项规定。

第九条 公司在报检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报检委托书。

报检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机构性质及经营范围;代理报检单位的名称、地址、代理事项,以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代理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双方的公章。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报检员的报检行为,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

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代委托人缴纳检验检疫费,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

公司应当将向检验检疫机构的缴费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通知委托人,检验检疫机构对此可随时进行抽查、核实。

第十二条 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第三章 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审核,并提交上一的《年审报告书》。

《年审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报检业务情况及分析,财务报告,报检差错及原因,遵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情况及自我评估等。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所代理报检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代理报检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地记录其承办的代理报检业务,并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审核。

第十七条公司不得利用电子报检企业端软件进行远程电子预录入。

第四章 报检员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报检员证》是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的身份凭证,不得转借、涂改。未取得《报检员证》的,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第十九条公司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收回报检员证交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并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

(一)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的;

(二)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的;

(三)企业解聘报检员的。

因未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报检员所属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报检员依法代表所属企业办理报检业务。报检员应当并有权拒绝办理所属企业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检业务。

第二十二条报检员应当对所属企业负责,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的规定;

(二)在办理报检业务时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真实的数据和完整、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晰地填制报检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有关费用;

(三)参加检验检疫机构举办的有关报检业务的培训;

(四)协助所属企业完整保存各种报检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

(五)承担其他与报检业务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报检员证到期前一个月应当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审核申请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报检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其3个月或者6个月报检资格:

(一)不履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1年内出现3次以上报检差错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转借或者涂改报检员证的。

第二十五条 报检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报检资格,吊销《报检员证》:

(一)不如实报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提供虚假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涂改检验检疫通关证明、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的;

(四)其他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六条 报检员在从事报检业务活动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代理报检注册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修改时,应提交修正案,经公司负责人开会通过后,在公司公式后生效。

第三篇:报检单位

一、自理报检单位的范围(掌握记忆)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8、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

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装载容器、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等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10、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12、其他报检单位。

多选题: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所列可申请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有()。

A、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B、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C、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D、外资企业

答案:ABCD

二、自理报检单位办理备案登记

1、实行:备案管理制度自理报检单位实行的是备案管理制度,代理报检单位实行的是注册登记制度。

2、首次办理报检业务,需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自理报检单位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方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或网上申请。

4、要提交的材料:(掌握记忆)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政府批文)

(5)申请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6)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

审核通过颁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单选题

进出口单位首次办理报检业务前,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手续,申请时无须提供的资料是()。

A.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组织机构代码证

D.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书》

答案:D5、要终止备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原备案登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经审核后予以注销。

6、已经在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的自理报检单位及其已注册的报检

员,前往注册地以外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自理报检单位无需在异地办理备案登记和报检员注册手续。

练习

请根据以下描述完成判断题第1-10题。

张某取得《报检员资格证书》后,应聘至南京一新成立的生产企业任报检员。该企业的第一笔进出口业务是从美国进口一批生产原料(检验检疫类别为M/N,纸箱包装),进境口岸为宁波。企业拟指派张某办理该批货物的报检手续。

1、该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在南京或宁波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2、该企业应向南京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3、该企业应向宁波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4、该企业应分别向南京和宁波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5、张某在企业办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手续后方可注册为报检员

6、张某应分别在南京和宁波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报检员注册

7、张某须在宁波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报检员注册

8、张某在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后,可立即将货物运至企业投入生产。

9、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后,对该批货物签发了《 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该批货物凭着此证书将提取货物,投入生产。

10、该批货物在使用前应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三、自理报检单位信息变更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信息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改,以确保其备案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2、有三种情况下,要重新颁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1)单位名称(2)地址(3)法人代表

多选题:

自理报检单位的(答案:BC)发生变化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重新颁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A、企业性质B、单位名称C、法定代表人D、报检人员

四、自理报检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出入境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及与其相关的报检/申报手续;

2、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检,并提供抽样、检验检疫的各种条件后,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检验检疫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如因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人境货物超过索赔期而丧失索赔权的或出境货物耽误装船结汇的,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单选题:

1、报检单位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答案:A

A、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检验检疫期限内B、合理的时间内

C、索赔期限内D、以上答案都不对

3、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以至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

判断题:

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错

4、对所提供的带有保密性的商业、运输等单据,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予以保密。

5、有权对检验检疫机构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

(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对所报检货物的质量负责;

2、应当按检验检疫机构要求选用若干名报检员,由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应加强对本单位报检员的管理,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判断题: 报检员在从事报检业务中有违反报检规定的,代理报检单位应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自理报检单位应由报检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答案:错误

3、提供正确、齐全、合法、有效的证单,完整、准确、清楚地填制报检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4、在办理报检手续后,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验货,协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等事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对已经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应加强批次管理,不得错发、错运、漏发致使货证不符。对入境的法检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许可,不得销售、使用或拆卸、运递;

6、申请检验检疫、鉴定工作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一)、代理报检单位的概念(概念参见教材15页)

代理报检单位系指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依法受有关关系委托,为有关关系人办理报检/申报业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例题:判断题

1、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答案:错解释:实行的是注册登记制度。

(二)、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

1、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申请应当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有关要求,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2、申请办理“代理报检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重点掌握)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该执照经营范围中列明有代理报检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权;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有固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有不少于1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6)与报检员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报检员的社会保险等

(7)申请单位的声明,声明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

(8)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

3、代理报检单位申请注册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代理报检单位办理登记时需填写“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声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5)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6)申请单位的印章印模

(7)加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申请单位与其拟订报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9)《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申请单位为每个报检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10)申请单位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4、申请

(1)申请从事代理报检业务的代理报检单位应向所在地辖区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接受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

(3)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直属检验检疫局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是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三)代理报检单位的信息变更

1、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信息更改手续,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更改申请表》。

2、什么情况下,由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并审核。参见教材P183、如果更改的信息涉及注册登记证书内容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把原注册登记证书收回,然后才颁发新证。

(四)代理报检单位审核

1、时间:每年的3月31日

2、要提交的资料:

(1)《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

(2)《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许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4)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年审结果:

(1)合格的,签发《代理报检单位年审合格通知书》

(2)不合格的,报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

4、获得注册登记不满一年的代理报检单位,本可不参加年审。未参加年审,也未经直属检验建议局同意延迟参加年审的单位,暂停其代理报检资格。

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来源

权利:

1、代理报检单位被许可注册登记后,有权在批准的代理报检区域内由其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并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员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代理报检业务。不得出借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2、除另有规定外,代理报检单位有权代理委托人委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

3、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报关地和收货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在产地和报关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4、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检,并提供抽样、检验检疫的各种条件后,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检验检疫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如因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人境货物超过索赔期而丧失索赔权的或出境货物耽误装船结汇的,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5、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以至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

6、对所提供的带有保密性的商业、运输等单据,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予以保密。

7、有权对检验检疫机构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

义务:

1、代理报检单位在办理代理报检业务等事项时,必须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并对所报检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重量以及其他应报的各项内容和提交的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代理报检单位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时,必须提交委托人的《报检委托书》,加盖双方的公章。

3、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期限、地点办理报检手续,办理报检时应按规定填写报检申请单,并提供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必要证单;报检申请单应加盖代理报检单位的合法印章;

4、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对已完成检验检疫工作的,应及时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和通关证明;

5、代理报检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所代理报检的有关事宜的调查和处理;

6、代理报检单位应按要求选用报检员,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工作或被解聘、或离开本单位时,代理报检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代理报检单位承担。

责任:

1、负有保密的责任

2、按规定代委托人交纳检验检疫费

3、代理报检单位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代理报检单位的代理报检行为,不免除被代理人根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其他责任。

4、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行为的,除取消其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及代理报检资格外,还应按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代理报检单位因违反规定被检验检疫机构暂停或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所发生的与委托人等关系人之间的财经纠纷,由代理报检单位自行负责。

6、代理报检单位及其报检员在从事报检业务中有违反报检规定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或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篇:2012报检员考试代理报检单位习题及答案

青年人报检员考试网:

第三章报检单位

第二节代理报检单位

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人括号内)

1.代理报检单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更改手续的时限是()。

[2009年考试真题]

A.信息变更之前

B.信息变更之日起l5日内

C.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

D.信息变更之日起60日内

【答案】B

【解析】代理报检单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l5日内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更改申请表》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2.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审核制度。代理报检单位应当在每年()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审核,并提交上一的《年审报告书》。[2005年第一次考试真题]

A.12月31日

B.6月30日

C.3月31日

D.1月31日

【答案】c

3.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以下情况中,()属于须具备代理报检资格的单位才可从事的报检业务。[2005年第一次考试真题]

A.某服装生产厂为外贸公司采购该厂生产的服装办理出境报检手续

B.某外贸公司代理某生产厂进口加工原料并办理入境报检手续

C.某货运代理公司为本公司进口的货物办理入境报检手续

D.某外贸公司为其他外贸公司出口的货物办理出境报检手续

【答案】D

【解析】代理报检单位系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受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的委托,或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或受对外贸易关系人等的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出人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4.下列关于代理报检单位申请注册登记应具备的条件的描述,错误的是()。

A.注册资金人民币l50万元以上

B.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有不少于10名工作人员

D.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答案】C【解析】C项应为拥有不少于l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并与每个报检员签有合法的《劳动合同》,为每个报检员缴纳社会保险。

5.代理报检单位在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时,应交验委托人的《报检委托书》并()。

A.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B.加盖代理报检单位的公章

C.加盖双方公章

D.无须加盖公章

【答案】C

6.代理报检单位不得利用电子报检企业端软件进行()。

A.电子报检

B.电子申报

C.产地证电子签证

D.远程电子预录入

【答案】D

7.代理报检单位应拥有不少于()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A.

5B.8

C.10

D.15

【答案】C

8.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制度。

A.监督管理

B.备案登记

C.卫生注册

D.注册登记

【答案】D

【解析】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代理报检单位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的单位不得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9.经初审合格的代理报检单位,直属检验检疫局颁发()。

A.《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登记证书》

B.《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C.《报检委托书》

D.《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注册登记证书》

【答案】B

【解析】国家质检总局对经初审合格的代理报检单位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在l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符合题目要求选项代码填入括号内)

1.以下关于代理报检单位的表述,正确的有()。[2009年考试真题]

A.代理报检单位应当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登记

B.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资金应在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C.应对代理报检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D.可以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报检业务【答案】BC

【解析】A项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进行监督管理;D项代理报检单位不得借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2.以下关于代理报检单位权利和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有()。[2005年第一次考试真题]

A.报检时必须提交符合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代理报检委托书

B.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保守有关商业秘密

C.有义务代委托人交纳检验检疫费

D.可以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答案】ABC

【解析】D项正确的表述应该为:代理报检单位有权代理委托人委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

3.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条件。

A.注册资金人民币l50万元以上

B.取得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有固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D.不少于l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答案】ABCD

【解析】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单位应当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有关要求:①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50万元以上;②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以及符合开展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和设施;③建立健全的、行之有效的代理报检管理制度;④拥有不少于l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并与每个报检员签有合法的《劳动合同》,为每个报检员缴纳社会保险。

4.代理报检单位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审核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A.《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B.《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

C.《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D.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答案】ABCD

【解析】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审核制度,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审核,并提交《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以及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以下属于代理报检单位权利的有()。

A.代理报检单位被许可注册登记后,有权在批准的代理报检区域内由其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并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员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代理报检业务。不得出借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B.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出入境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及与其相关的报检/申报手续

C.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以至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

D.除另有规定外,代理报检单位有权代理委托人委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

【答案】ACD

【解析】B项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出入境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及与其相关的报检/申报手续是自理报检企业的权利。

6.对于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如有以下()行为坚决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并注销其企业登记。

A.违反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代理报检规定的B.能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代理报检职责,被企业投诉经查实的C.不向企业如实反映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借代理报检名义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的D.其他欺诈行为

【答案】ABCD

【解析】对于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如有以下行为坚决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一并注销其企业登记:①违反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代理报检规定的;②不向企业如实反映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借代理报检名义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的;③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代理报检职责,被企业投诉经查实的;④其他欺诈行为。

三、判断题(判断以下各小题的对错,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2009年考试真题]

【答案】×

【解析】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检验检疫机构对自理报检单

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2.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理报检单位办理报检手续的,可要求代理报检单位提供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2005年第二次、2006年第二次考试真题]

【答案】√

【解析】代理报检单位有义务按规定在向委托人收取相关费用时如实列明检验检疫机构收取的检验检疫机构费,并向委托人出示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

3.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理报检单位办理报检手续时,应填写报检委托书,注明双

方责任、权利和代理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委托人的印章。()[2005年第二次考试真题]

【答案】×

4.代理报验单位在接受委托办理报检等相关事宜时,应当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对代理报检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5年第一次考试真题]

【答案】√

5.代理报检单位办理入境货物的报检手续时,应在货物提运后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及时领取《入境货物通关单》。()

【答案】×

【解析】代理报检单位办理入境货物的报检手续时,应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在规定的时间

跟地点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及时领取《入境货物通关单》等相关单证和通关证明。

6.某公司只要注册资金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1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就可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代理报检单位注册。()

【答案】×

【解析】代理报检单位在办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取得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l50万元以上;②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以及符合开展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和设施;③建立健全的行之有效的代理报检管理制度;④拥有不少于l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并与每个报检员签有合法的《劳动合同》,为每个报检员缴纳社会保险。

7.未经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经特批后,可暂时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答案】×

8.代理报检单位应当将向检验检疫机构的缴费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通知委托人。()

【答案】√

9.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备案制度。()

【答案】×

【解析】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审核制度,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每年

3月31日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审核,并提交相关资料。

10.代理报检单位在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时,无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

【答案】×

【解析】代理报检单位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时,必须提交委托人的《报检委托书》。《报检

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机构性质及经营范围,代理报检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事项,以及双方责任、权利等内 容,并加盖双方的公章。

11.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未经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机构的代理报检业务。()

【答案】×

【解析】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工作的单位,须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

续,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后,方可在许可的报检区域内从事指定范围的 代理报检业务。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未经注册登记的报检单位的代理报检业务。

12.代理报检单位可将向检验检疫机构的缴费情况以电子形式如实通知委托人。()

【答案】×

【解析】代理报检单位应按规定将检验检疫机构的缴费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通知委托

人。

13.根据《商检法》规定,当事人对商检机构、国家商检部门作出的复验结论不服的,不

能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检机构、国家商检部门作出的复验结论不服或者对商检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篇:代理报检委托书

代理报检委托书

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委托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你知道委托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理报检委托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代理报检委托书1

编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备案号/组织机构代码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所提供的委托报检事项真实、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本委托人将于年月间进口/出口如下货物:

特委托,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上述货物的下列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宜:

1.办理报检手续;

2.代缴纳检验检疫费;

3.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4.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5.其他与报检有关的相关事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 年月日 委托人(加盖公章)年 月 日

受托人确认声明

本企业完全接受本委托书。保证履行以下职责:

1.对委托人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2.根据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上述货物的检验检疫事宜;

3.及时将办结检验检疫手续的有关委托内容的单证、文件移交委托人或者指定的人员;

4.如实告知委托人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的后续检验检疫及监管要求。如在委托事项中发生违法或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和行政责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加盖公章)年 月 日

代理报检委托书2

编号: _____上海____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备案号/组织机构代码)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所提供的委托报检事项真实、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特委托_(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号 ___),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上述货物的下列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宜:

1.办理报检手续;

2.代缴纳检验检疫费;

3.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4.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5.其他与报检有关的相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委托人(加盖公章)年 月 日

受托人确认声明

本企业完全接受本委托书。保证履行以下职责:

1.对委托人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2.根据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上述货物的检验检疫事宜;

3.及时将办结检验检疫手续的有关委托内容的单证、文件移交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员; 如在委托事项中发生违法或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和行政责任。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代理报检委托书3

流水号: _________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备案号/组织机构代码)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所提供的委托报检事项真实、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委

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上述货物的下列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宜:

□1.办理报检手续;

□2.代缴纳检验检疫费;

□3.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4.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5.其他与报检有关的'相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委托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确认声明

本企业完全接受本委托书。保证履行以下职责:

1.对委托人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2.根据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上述货物的检验检疫事宜;

3.及时将办结检验检疫手续的有关委托内容的单证、文件移交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员;

4.如实告知委托人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的后续检验检疫及监管要求。

如在委托事项中发生违法或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和行政责任。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检验检疫机构留存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检委托书4

委托人(简称:企业):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

企业自理报检号: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

被委托人(简称:报检员):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

QQ: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一,委托原因及事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委托关系,企业取得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自理报检号:10位数自理报检号,现委托王景山全权代理货物法定检验检疫业务,报检员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均以企业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报检员职能

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是企业与机构的桥梁。

二,双方义务、职责和权利

1,委托人义务、职责和权利: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对所报检货物合法及货物的质量负责;应当按检验检疫机构要求选用若干名报检员,由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应加强对本单位报检员的管理,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被委托人义务、职责和权利:报检员应当对所属企业负责,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报检员依法代表所属企业办理报检业务。报检员应当并有权拒绝办理所属企业交办的单证不真实、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的报检业务。报检员在办理报检业务时,应当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费用

1,申请检验检疫、鉴定工作时,检验检疫费由企业缴纳,2,检疫费由报检员代交缴,报检员有权不代垫代付;

3,按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号为准,收取每号码RMB250作为报酬;

4,检验检疫机构有规定参加培训、参加相关课程时,费用由企业支付。

四,委托限期

委托有限期:20___年___月_____日—20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亲笔签字)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亲笔签字)

代理报检委托书5

编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备案号/组织机构代码)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所提供的委托报检事项真实、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本委托人将于 年 月间进口/出口如下货物:

特委托(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号),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上述货物的下列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宜:

? 1.办理报检手续;

? 2.代缴纳检验检疫费;

? 3.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 4.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 5.其他与报检有关的相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代理报检委托书6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郑重声明,保证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单位将于 年 月进口/出口如下货物:

特委托(单位/注册登记号),代表本公司办理下列出入

境检验检疫事宜:

1.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2.代缴检验检疫费;

3.负责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和验货;

4.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委托人(公章)受委托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 年月日

代理报检委托书7

本委托人(企业备案号码)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所提供的委托报检事项真实、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备案号码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上述货物的下列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宜:

□1.办理报检手续; □2.代缴纳检验检疫费;

□3.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4.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5.其他与报检有关的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委托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代理报检企业确认声明

本企业完全接受本委托书。保证履行以下职责:

1.对委托人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2.根据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上述货物的检验检疫事宜;

3.及时将办结检验检疫手续的有关委托内容的单证、文件移交委托人或其指定人员;

4.如实告知委托人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的后续检验检疫及监管要求。如在委托事项中发生违法或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和行政责任。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检企业(加盖公章)年月 日

代理报检委托书8

编号:

_________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委托人(备案号/组织机构代码)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所提供的委托报检事项真实、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上述货物的下列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宜:

1.办理报检手续;

2.代缴纳检验检疫费;

3.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4.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5.其他与报检有关的相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委托人(加盖公章)年 月 日

受托人确认声明

本企业完全接受本委托书。保证履行以下职责:

1.对委托人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2.根据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上述货物的检验检疫事宜;

3.及时将办结检验检疫手续的有关委托内容的单证、文件移交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员;

4.如实告知委托人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的后续检验检疫及监管要求。

如在委托事项中发生违法或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和行政责任。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加盖公章)年 月 日

代理报检委托书9

其他特殊要求

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号_ ____________),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上述货物的下列出入境检验检疫事宜:

□1.办理报检手续;

□2.代缴纳检验检疫费;

□3.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4.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5.其他与报检有关的相关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确认声明

本企业完全接受本委托书。保证履行以下职责:

1.对委托人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2.根据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上述货物的检验检疫事宜;

3.及时将办结检验检疫手续的有关委托内容的单证、文件移交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员;

4.如实告知委托人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的后续检验检疫及监管要求。

如在委托事项中发生违法或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和行政责任。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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