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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肃州区政府工作报告

2010肃州区政府工作报告



第一篇:2010肃州区政府工作报告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在酒泉市肃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长

卢学国(2010年12月26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0年的政府工作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区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紧紧围绕“四区一中心”建设目标,顽强拼搏,奋力争先,战胜了低温冻害、泥石流、雨雪等多年不遇的自然灾害,全区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增长,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全面完成了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预计全区生产总值达到132.5亿元,增长42%;工业增加值达到61.5亿元,增长128.5%;农业增加值达到16亿元,增长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6.1亿元,增长37.6%;财政收入达到6亿元,增长83.7%;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9亿元,增长20.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5110元,增加140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013元,增加755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5‰以内。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中,政府主要做了八个方面的工作: 1.抢抓机遇,资金项目争取成效显著

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主动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走向,着力争取民生保障、三农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项目资金。今年共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扶持项目232项,争取资金4.27亿元,比上年增加7000万元,增长20.3%。其中:农林水利项目67项,争取资金7600万元;工业项目29项,争取资金4762万元;社会发展项目59项,争取资金386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项,争取资金1324万元;商贸流通项目23项,争取资金2195万元;其它项目49项,争取资金2.3亿元。全年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百万元以上的新、续、扩、改项目207项,完成投资73.95亿元,增长43.6%。

2.主攻优势项目,以新能源装备制造为主的工业经济快速发展

按照“确保千台百亿、延伸产业链条、突破光伏制造”的发展思路,抓项目引进,抓建设进度,抓生产计划对接,强力推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规模发展。今年新签约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6个,引进资金19.5亿元,累计达到35个;航天万源风机总装、华特玻璃纤维制造等项目先后奠基,累计开工项目达到25个;东方电气风机总装、东鼎机舱罩制造等项目相继完工,使建成投产项目达到15个,完成投资34.5亿元。年内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值突破200亿元,是2009年的4倍。编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引进光伏制造项目5个,签约金额83亿元,浙江正泰太阳能薄膜、东方电气晶硅电池等项目如期开工,实现了光伏制造“零”的突破。煤电能源、电网网架等配套项目快速推进,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并网运营,国电电力2×33万千瓦热电联供项目主体完工、部分供热工程投入运营,鲁能酒钢2×66万千瓦火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传统工业围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奥凯种子机械等十余户企业开始生产新能源装备配件。酒泉工业园区职工生活服务小区、二期供热管网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完工,园区承载能力显著增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被认定为酒泉国家风电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在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的带动下,工业经济增速强劲,共建成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4个,其中亿元以上的4个。在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基础上,预计年内全区工业总产值达到233亿元,比2009年增长160%,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5000万美元,增长33%。

3.着力促进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

围绕“一特四化”战略,全面普及“1+1”富民工程,示范推广“2+2”增收模式,高效设施农业、规模养殖、劳务输转成为农民增收主渠道。新建百亩日光温室小区13个,新增日光温室2269亩;建成百亩大棚蔬菜小区25个,新增大棚蔬菜5800亩,全区2000元以上高效田突破40万亩,万元田达到7.3万亩。新扩建标准化养殖小区43个,建成规模养殖场15个,万元规模养殖户发展到6500户,2万元养殖示范户达到1100户,全区畜禽饲养总量达到807万头只,出栏550万头只。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15万人,输转5.49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4.59亿元。建成百亩土地流转示范点47个,累计流转土地7.65万亩。狼窝泉滩和下河清东滩土地整理项目进展顺利,整理土地22975亩,新增耕地3555亩。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小区13个、村容村貌整治示范点38个,新增沼气用户1000户、太阳能用户2000户。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任务,建成农田防护林3500亩,绿色通道75公里,新增植树造林面积9873亩,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4.健全完善服务体系,商贸旅游业日趋活跃

围绕商贸大区和文化旅游中心建设,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不断健全完善商贸旅游服务体系。酒泉时代购物中心、昌兴电子市场等十大商贸重点工程全面完工,全区商业零售面积新增15万平方米,累计达到150万平方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深入推进,新建标准化农家店80家,完成东洞、黄泥堡等4个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实施“社区双进”工程,完成春光蔬菜批发市场二期扩建工程,建成富康路等4个标准化社区农贸市场。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稳步开展,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85万台(件),兑付补贴资金525万元。现代物流快速发展,以酒嘉物流中心为龙头,初步形成了工业园区西园、西洞等2个大型物流集散园区,物流企业发展到了115户,年货物吞吐量达到185万吨。丝绸之路博览园二期、麒太温泉旅游度假村等大型旅游项目启动建设,秀水山庄等休闲旅游景点基本建成,新建星级农家乐15户,全区接待游客100万人次,增长16.3%,实现旅游收入9.3亿元,增长210%。

5.多措并举抓落实,社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立足优化人居环境,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理顺城管体制,大城管格局基本形成。实施扁平化管理,推进数字城管,城市执法力量向薄弱区域延伸。乱摆摊点、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成试运行。城市园林绿化力度加大,新增绿化面积68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新建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13个,城市物业监管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投入加大,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营房建设基本完工,“天眼工程”启动实施,“从优待警”政策得到落实,依法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食品药品卫生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信访维稳责任制全面落实。

6.统筹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教育布局调整稳步推进,完成基础教育设施新改建项目18项,总投资达1.8亿元。撤销农村初中12所,小学62所。初中生会考合格率达到92.8%,普通高中高考二本以上上线率提高2.4个百分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乡镇医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落实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市二院、中医院床位补贴标准明显提高,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措施全面落实。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顺利实施,为11个乡镇文体站、124个村文化室配备了文化设施,新建标准化农家书屋66个。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区计生服务站和5个乡镇计生服务所建成投入使用,计生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改造农村有线电视网络35公里,发展农村数字电视用户1000多户。风电产业孵化器等8个重大科技项目顺利实施,创新科技成果22项,申请专利97件,创建甘肃省著名商标18件、名牌产品6个,酒泉洋葱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通过国家质检总局专家审查。与此同时,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和数据录入取得阶段性成果,顺利通过国家和省市的质量抽查,统计执法监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工商、税务、质检、金融、通信、电力、供销、人事、审计、粮食、地震、残联、住房资金、民族宗教、双拥共建等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7.惠民实事全面落实,民生问题有效解决

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7190万元,圆满完成了政府在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承诺的10件实事,受益群众达到30多万人次。实施以奖代补、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82项,申请财政奖补资金801万元;酒泉四中、五中和特教学校如期建成并投入使用,6个乡镇的6400多名初中生集中到城区就读;改造农村危旧房6590户,新建社区及村级活动场所18个;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5.35亿元,开发就业岗位1.13万个,新增城镇就业3598人;改扩建总寨、金佛寺等4个乡镇卫生院,为19个乡镇卫生院配备了救护车辆和医疗设施,在全省率先推行新农合门诊统筹,新农合人均统筹标准提高到150元,参合率达到95.4%;扎实开展供热质量服务年活动,努力解决“供不热”、“供不上”的突出问题,新建改造供暖管网19.3公里,完成分户计量改造1200户,落实“四位一体”的供用热矛盾调处机制,城市供热质量明显提高;投入资金300多万元,购置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设施300多台(件),新设置地埋式垃圾箱100个;洪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完成投资2505万元,衬砌干支渠9条30公里,建设渠系建筑物200

座,并对泥石流损毁水利工程进行了应急修复;新建成集中式联村供水站4个,解决了上坝、总寨等4个乡镇1.6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01公里,养护维修15.7公里,小修保养1000公里。

同时,狠抓“一册明、一折统”机制落实,发放25项惠农政策补贴资金1.16亿元,人均达到560.39元。为3.6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低保金和物价补贴5873万元,落实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3.1万名群众得到救助金1096万元。为4.6万名中小学生发放“两免一补”补助资金2975.8万元,生均达到847元;为829名贫困寄宿生发放交通费、生活费补助资金62.5万元。采取多种措施,促使866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率达到80.3%。为解决同城不同酬的问题,筹资2540万元,着力解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暖气费补贴、奖励工资等差额问题。重视居民“菜篮子”、“米袋子”,建立惠民蔬菜直销店5个,创建放心粮油店48家、国家级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2家,推广农户科学储粮仓1000户。一年来,财政用于个人支出和民生改善资金达7.55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5.5%,较上年增加1.6亿元、增长27%。

8.着力提高行政效能,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年来,政府一班人自觉接受区委领导,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区政协和老干部通报情况,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制定出台《肃州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规定》,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1件,政协委员提案60件,办结率和答复率均达到了100%。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归并直属事业单位8个,撤销政府组成部门2个,新组建政府工作部门4个,重新核定工作职责和权限,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得到加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专网扩容改造基本完成,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事项2.06万件,办结率达到100%。强化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跟踪问责抓落实。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决算审减制,节约财政资金647万元;高度重视市审计局财政预决算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29个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检查,着力开展惠农政策、退耕还林资金专项检查,“小金库”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效明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取得的成绩鼓舞人心。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社会各界鼎力相助、全区广大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全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辛勤工作在各条战线上的干部群众,向驻肃部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中央、省、市驻肃单位,向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及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成就

各位代表,从2006到2010年,是我区发展历史上极为重要的时期。五年来,区人民政府致力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人民富裕和社会进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不懈抓项目、兴产业、谋发展、促和谐,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说,这五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最快、最好的五年,也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其主要标志是:

--区域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与“十五”末相比,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28.9%,是2005年的2.6倍;人均GDP年均递增24.3%,是2005年的2.96倍;工业增加值年均递增66%,是2005年的12.6倍;农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1.95%,是2005年的1.8倍;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达到233.8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9倍;财政收入年均递增27.3%,是2005年的3.3倍;财政支出年均递增25.6%,是2005年的3.1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588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678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递增18.5%,是2005年的2.3倍;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30.58%、电耗累计下降33.4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62.51%。

--支柱产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从2008年起步建设到现在,已建成投产15家,形成年产各类风机2000台套、300万千瓦的生产能力,年产值占到全市的90%以上,是2008年全省装备制造业产值的2.5倍。生化制药企业发展到5家,年产值达3亿元。敦煌先锋、百佳食品等210家大型龙头企业入驻园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了270多家,年加工能力达到68万吨。在支柱产业的带动下,三次产业结构由“十五”末的24.4︰23.8︰51.8调整到12.1︰53.9︰34,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上升了33.3个百分点。

--农民增收产业培育成效显著。五年来,累计投入资金4亿多元,扶持日光温室、大棚蔬菜、经作制种、规模养殖等高效产业发展,建成百亩日光温室小区43个,百亩食用菌小区4个,新增日光温室面积1万亩,发展百亩大棚蔬菜小区60个;建成“五配套”标准化养殖小区250个、规模养殖场1700个;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11.3万人次,输转22万人次,形成了25万亩制种基地、15万亩蔬菜基地、5万亩新型产业基地、800万头只畜禽养殖基地,全区千元田下降到了10%以下,万元田占到了总耕地面积的12.7%,万元养殖户占养殖户的10.2%,收入过万元的技能型劳动力占输转劳动力的30%,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长。

--社会事业发展条件明显改善。五年来,共投入资金4.7亿元,实施教育、文化、卫生等建设项目83项。新建、扩建学校21所,新增校舍面积13万平方米,化解普九债务7233万元,撤并农村中学18所、小学115所,农村100%的高中学生、87%以上的初中学生集中在城区寄宿就读,教育布局调整任务基本完成。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兴办酒泉工贸中专,在校学生达到3800多人。改扩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所,完成中医院、疾控中心、市二院住院部大楼等新建项目,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实现财政全覆盖。西汉胜迹、博物馆、图书馆、全民健身广场建成投入使用,建成乡镇综合文体站9个,村级体育活动场124个,农家书屋126个。新建、改建乡镇计生服务站8个,新增村级活动场所和社区办公用房2.3万平方米。完成农村微波数字电视平移改造工程,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农村有线电视数字化。

--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五年共投入资金6亿元,实施惠民工程68项。沿山和中北部乡镇9万名群众吃上了安全卫生的自来水。改扩建农村中心敬老院5所,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十五”末的130元提高到209元,保障面由4661户、11322人扩大到7753户、16948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面由2007年的3552户、6770人扩大到9986户、19046人,平均补助水平由38.9元提高到了65元。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救助、临时救助、被征地农民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1156名离任村干部、社区干部和代课教师领到了生活补助。累计开发就业岗位4.1万个,购买公益性岗位1003个,72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科技创新取得丰硕成果。共争取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项目139项,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92项,创新科技成果159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13项,市级科技进步奖125项,申请专利285件,开发国家重点新产品12个。建成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企业技术研发示范中心12个。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2户,市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35个,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40多项、新品种3000多个,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由“十五”末的48%提高到了51%。

--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投资近千万元,建成了政务大厅、社区劳动服务平台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为民服务实现了一站式办理。先后投资4500多万元,改善供热、环卫、园林绿化等基础条件,城乡精细化管理成效显著。社区管理重心下移,各项服务有效开展。“五五”普法深入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五年来,共创建平安单位326个,创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141个。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51项,其中,国家级12项,省级16项。我区先后跨入了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文化先进县市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区、全国科普示范县、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先进单位、甘肃省卫生城市、甘肃省园林城市、甘肃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全省创建创业型城市示范县市区和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等行列。

回顾“十一五”发展历程,我们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值得在今后工作中借鉴。一是必须把上级的方针政策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在不断深化区情认识中创新工作思路,既要做到执行上级政策不折不扣,又要找准落实政策与满足群众愿望的结合点,以好的思路和措施凝聚调动人民群众推动科学发展的崇高热情,发挥好政策的最大效应。二是必须把发展工业做为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坚持不懈地壮大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在产业链延伸配套上狠下功夫,推动煤电能源、太阳能发电、循环经济等产业快速发展,带动生化制药、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上规模、上水平,形成以工业经济为主导的区域经济格局。三是必须坚持不懈地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三农”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培育壮大高效特色产业,着力培训、提高农民致富技能,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四是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更加注重环境保护,重视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改造,走低碳、环保发展之路。五是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做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每年为群众办一批实事好事,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让更多的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六是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定职权履行职责,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疑难问题,努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这些经验和启示,是“十一五”实践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下去,并发扬光大。

(三)“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

前不久,省、市、区委先后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这一要求,《肃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十二五”期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两翼齐飞”和市委“两抓整推”战略,坚持以工业为主导,持续推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以高效设施特色农业作为跨越的基础,以新能源工业体系建设作为跨越的重点,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作为跨越的支撑,以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作为跨越的核心,以提高人民福祉作为跨越的追求,更加注重发展质量,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显著提高财政收入在GDP中的比重、民生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确保到2015年,实现全区GDP、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五个翻番,力争GDP达到300亿元以上,财政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更加和谐进步,提前五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重点任务是:一要以新能源产业为牵引,做大做强新能源装备制造、光伏发电、调峰电源、高载能循环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五大产业集群,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二要以发展高效特色产业为重点,全面推广“2+2”增收模式,推进区域化布局,加快产业化经营,抓好技能化培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三要以商贸大区建设为核心,改造提升传统商业,培育完善市场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提高第三产业总体水平,努力建成兰州以西、乌鲁木齐以东,辐射半径600公里的区域性现代商贸中心;四要加大旅游开发力度,挖掘历史文化遗产,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扶持壮大文化旅游产业;五要按照“三抓三促、三集中三延伸”的思路,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强城市建设管理,逐步消除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六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七要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八要推进行政管理、社会管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内在活力。

各位代表,“十二五”是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审时度势,把握大局,我们面临着诸多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是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出台《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市委、市政府提出“两抓整推”发展战略和构建“6+2+3”现代产业体系,都进一步明确对新能源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特色农业发展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为我区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机遇。二是兰新高铁、西气东输、电网建设等重大项目的实施和国家首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启动建设,将推动通道经济发展,加速酒嘉一体化进程,为我区项目争取、基础条件改善提供了重要平台。三是随着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二期工程的启动,酒泉新能源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煤电能源产业、太阳能发电、高载能资源综合利用的条件将更加有利。四是通过持续推进“四区一中心”建设,我区已形成了标准较高的设施农业、门类齐全的商贸流通服务业、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以及条件较好的交通、电力、油气等运输通道,将为我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五是“十一五”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倍受鼓舞,干事创业的热情更加高涨,为实现“十二五”新跨越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与此同时,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人均经济总量偏小;自有财力有限,为民办事资金短缺;基础条件相对薄弱,加快发展的瓶颈制约较多;公共服务与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民生改善的压力依然较大。综合分析“十二五”发展形势,总体上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我们既要正视困难挑战,保持清醒头脑,更要看到有利条件,坚定必胜信心,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

(四)2011年的政府工作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创造性地做好2011年的工作,为实施“十二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努力开创全区改革发展新局面,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也是全区人民的热切期盼。

2011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5%,达到150亿元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达到70亿元;农业增加值增长7.5%,达到17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以上,达到1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以上,达到45亿元;财政总收入增长16.7%,达到7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全面完成节能减排年度任务。

围绕上述目标,政府将全力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1.准确把握宏观经济政策走向,继续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继续把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投资导向,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扶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精神,多方对接联系,积极做好国家和省市“十二五”前期投资项目衔接落实,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科技创新、节能减排,争取农田水利,电网和危房改造,环境整治,农村公路、沼气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循环经济,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力争全年争取项目资金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加20%,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进一步夯实新能源产业基础,不断增强工业经济实力

认真落实振兴工业“6+2”行动计划,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全力构建以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为龙头的工业体系。全区开工建设百万以上的各类项目167项,其中亿元以上的项目38项,工业和能源项目47项。大力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引进风电配套项目和光伏光热发电装备制造项目,促进正泰集团200兆瓦非晶薄膜电池、亚洲新能源风电及太阳能发电设备、京城机电风力发电机、酒钢风机机架生产等5个项目开工建设,确保航天万源风机总装、华特玻璃纤维制造、忠爱新能源法兰制造等4个项目建成投产,全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上缴税金2亿元以上。全力突破太阳能发电及风力发电产业。完善光伏产业发展规划,争取光伏电站资源配额,跟踪落实天罗城60万千瓦风电、国电电力20兆瓦光热发电和大唐新能源9兆瓦、东方电器9兆瓦、中广核9兆瓦光伏发电等项目,在风电、光电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大力发展调峰煤电能源产业。确保国电2×33万千瓦热电联供项目并网发电,尽快启动国电二期2×100万千瓦发电项目,力争鲁能酒钢2×66万千瓦火电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发展高载能循环经济产业。编制完成明沙窝滩、下河清滩高载能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抓好省级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申报和高载能循环经济项目谋划报批,力争150万吨铁合金、100万吨水泥粉磨站、40万立方加气混凝土砌块等高载能循环经济项目开工建设,积极推进100万吨电解铝项目前期工作。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鼓励企业联合发展,促进脱水蔬菜、种子精选、乳制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争下河清实业公司啤酒花产业中心等项目开工建设,汉武酒业食品工业园、大敦煌太阳能脱水菜等8个农产品加工项目建成投产。进一步增强工业园区服务功能。健全完善跟踪服务机制,引进技术开发、检测认证、运营维护等服务项目,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抓好供热、道路、上下水等配套设施建设,下决心解决南园、西园污水排放问题;积极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力争获得批准;加快启动东洞滩、下河清滩、明沙窝滩等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为项目入驻提供条件。

3.大力发展高效特色产业,推动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紧紧围绕“一特四化”战略部署,巩固提升“1+1”富民工程,强力推进“2+2”增收模式,加快农民增收步伐。种植业抓设施、主攻高效田。新建百亩日光温室小区10个,百亩大棚蔬菜小区35个,新增日光温室2000亩、大棚蔬菜7000亩,网式制种、瓜菜花卉制种等高效制种1万亩,甜叶菊、琉璃苣、蒜薹等高效新型产业1万亩,力争全区万元田达到8.5万亩,2亩万元田示范户达到1万户。养殖业扩规模、主攻大场大户。新建标准化养殖园区(小区)30个、青贮池175个,建成10万只肉羊大乡8个,万头肉牛大乡8个,培育2万元养殖示范户3000户,全区畜禽饲养总量达到800万头只以上,出栏550万头只。产业化发展抓龙头、主攻规模经营。新培育市级龙头企业3家、省级龙头企业1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新建农村专业合作社30个;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参与土地流转,新增流转面积1万亩;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选派科技特派员100名,建设高标准农业科技园区8个;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无公害农产品标识执行率达到95%。新农村建设抓环境、主攻集中居住小区建设。修编完善村镇规划,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加快农民集中居住小区二期扩建,确保建成小区全部搬迁入住;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整治村容村貌综合示范点36个,完成农村农户改厕2500座,开展户用沼气服务管理年活动,新增太阳能用户2000户。农村基础设施抓配套、主攻重点工程。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沿山乡镇水毁工程修复等水利工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推广垄膜沟灌、垄作沟灌、膜下滴灌等节水面积19.58万亩,完成人工造林6000亩,建设高标准防护林300公里、绿色通道75公里,新建改造乡村公路130公里,养护维修30公里,小修保养1200公里。

4.抢抓国家首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机遇,促进第三产业繁荣发展

按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完善商贸旅游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大市场,发展大流通,繁荣大旅游。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酒泉中心商务区、酒嘉现代物流集散区、酒泉洋葱批发集聚区建设,积极做好项目争取工作;实施东方绿佳商业区、鑫隆永和商贸中心、成林商厦、巨龙农资综合批发市场、大敦煌农产品储运加工、春光市场扩建等十大商贸项目,进一步完善商贸基础设施;狠抓现有重点商场、市场规范管理和诚信服务,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巩固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成果,落实“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政策,新建标准化农家店50个,争取资金高标准改造西洞、果园、银达3个乡镇集贸市场。加大旅游开发力度,加快实施丝绸之路博览园二期、酒泉酒文化博览园、北郊公园生态园、花城湖旅游景区等重点旅游项目,尽快启动天外天太空城项目;继续抓好麒太温泉度假村、秀水山庄等高标准农家乐建设,力争早日投入运营;扶持旅游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建立旅游散客服务中心和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抓好富康园林景观城等A级景点创建,研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策划开发丝绸之路游、现代航天游、新能源产业游、特色乡村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培育提升“丝路明珠,航天名城”旅游形象。力争全年接待游客12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1亿元,增幅均达到20%以上。

5.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着力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巩固提高教育布局调整成果。启动全省完善寄宿制学校管理体制与机制项目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积极创建特色学校,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酒泉工贸中专为龙头,组建新能源职业教育集团,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加大实用型技术人才培养力度;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研究编制《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规划》,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80%;全面完成市二院住院部大楼和西北街、西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开展“人民满意医院”创建活动,提高各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杜绝医疗事故发生;探索建立医保卡就医制度,逐步实行门诊、住院报销“一卡通”,新农合参保率达到95%以上。加快文化广电事业发展。落实文化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站项目,建成3个乡镇、5个村文体设施配套示范点;积极倡导培育社区文化、学校文化、企业文化、广场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改造农村有线电视老化网络30公里,新增农村数字电视用户1000户。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提升科技服务水平。推行育龄妇女“阳光服务卡”管理,实现“计生两户”优惠政策全覆盖。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国策,确保耕地面积动态平衡。基本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双拥共建、民族宗教、老龄、史志、物价、档案等各项工作,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6.加强城乡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工作措施,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以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为重点,切实加强市场监管。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日用品消费价格、食品质量安全、“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等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稳定市场物价,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资金整合等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财源培植和税收征管力度,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着力推进精细化管理。实施城市洁净工程、园林绿化精品工程和热电联供工程,配套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将各项制度向城乡结合部、小区楼院、单元楼道延伸,推行精细化管理与扁平化管理衔接配套、城管部门与街道社区上下贯通的城管机制;加快建设“三网合一”数字化城管平台,加强环卫保洁、园林绿化、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整治;着力改善社区基础条件,新建尚武街、民主街、东文化街等3个社区办公用房及活动场地,创建和谐社区示范点11个。以维护和谐稳定为目标,全力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群众法治教育,靠实基层信访责任,下大力气解决信访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平安肃州”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企业、学校和食品药品、道路交通等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增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7.大力实施惠民工程,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健全完善惠民政策“一册明、一折统”落实机制,确保国家惠民政策、惠民资金落实到位,真正让老百姓得到实惠。着力建设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健全完善农村敬老院运行制度,真正使五保老人、“空巢”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加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规范化建设,推行低保诚信承诺制,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与此同时,切实办好10件惠民实事。

(1)继续实施城乡万名劳动力培训工程,培训农村技能型劳动力1万人,输转农村劳动力5万人,培育年收入2万元的农民工6000人;开发城镇就业岗位1万个,新增城镇就业5000人;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加5000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00%覆盖。

(2)增强市民“菜篮子”供给能力,进一步扩大蔬菜生产规模,新增设施蔬菜1万亩,秋菜复种面积达到4万亩,全区蔬菜种植总面积达到18万亩;加强流通环节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建成惠民蔬菜直销店10个,保持蔬菜价格基本平稳,农民收入稳步增加。

(3)积极争取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新增妇女小额贷款4亿元以上,累计达到9亿元,争取国家贴息资金7560万元,全区农民人均从贴息中增收350元以上。

(4)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基层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品种新增50种以上,乡村、社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品种均达到200种以上,使群众看病用药负担人均降低20%以上。

(5)继续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工作进程,争取上级奖补资金1000万元以上,奖补项目达到60个以上。

(6)加大城市管理基础设施投入,年内投资800万元,改造城区水土公厕10座,设置移动公厕12座,购置垃圾压缩车、摆臂车、喷灌车等环卫园林绿化设施设备6台(件),添置果皮箱1000个,强化管理措施,提升城市品位,为市民提供舒适、方便的生活环境。

(7)加快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完成危旧房改造5000户,配套完善13个农民集中居住小区、2000户居民的供暖、排污、物业管理等基础设施,让更多的农民住上安全、宽敞的康居房。

(8)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200万元,改建破损干支渠5条24.35公里,农渠20公里,改建渠系建筑物98座,完成田间配套面积1.2万亩,不断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灌溉保障能力。

(9)提高社区聘用制工作人员、环卫保洁人员工资待遇,增加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落实好困难群众各项补贴政策和贫困寄宿生补助政策,逐步改善低收入家庭生活条件。

(10)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投资3100万元,消除中小学校D级危房1.1万平方米,新增校舍面积1.9万平方米,夯实教育事业发展基础。

8.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历史的重任,时代的挑战,人民的期盼,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形象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建设学习型政府。从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干部做起,带头学习实践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积极适应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注重调查研究,深化区情认识,善于运用新理念、新知识、新经验指导工作,不断增强引领发展的能力。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健全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公示听证等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法制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和执法责任制,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建设效能型政府。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政务督查、跟踪督办和效能监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坚持廉政勤政,建设廉洁型政府。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深化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民生资金审计,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管理,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以良好的政风取信于民。

各位代表,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一定常怀敬民之心,勤思富民之策,笃行利民之举,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关注社情民意,改进政府工作,不辜负全区人民的信任和期望。

各位代表!面对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面对全区人民的新期待,面对艰巨而繁重的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开拓创新,务实苦干,攻坚克难,奋力拼搏,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第二篇:肃州区试点工作总结

肃州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

用人行为”试点工作总结

2008年5月,肃州区被省、市委组织部确定为全省首批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单位。试点开展以来,在省市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我们立足实际,认真研究,大胆创新,扎实组织实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工作制度体系,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试点工作任务得到了全面完成。现就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年来,通过规范干部选任操作程序,强化干部选任全程监督,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试点工作中,通过加大公选力度、实行竞争上岗、推行差额选拔等工作,进一步拓宽了干部选任方式,在全区上下形成了“三变四用五看”的正确用人导向。特别是通过加大公选力度,既规范了用人行为,又体现了差额竞争,实现了干部选拔任用由“伯乐相马”向“赛场选马”的转变,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转变,公开竞争已经成为了广大干部的共识,不仅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了公平竞争的舞台,而且有效激发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从测评的情况来看,81%的全委会成员对采取公开选拔方式最为满意。

二是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工作制度体系。我们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严格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程序的 基础上,相继研究制定了《肃州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行办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肃州区差额选任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等八项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宏观管理、日常监督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工作,对不够明晰的采取措施加以固化,对不便操作的采取措施加以规范,严明工作程序,完善用人规则,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体系,建立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选人的工作格局,为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是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我们通过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了干部选拔的民主化程度,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地扩大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参与面,通过完善干部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透明度,从而使选拔过程和选拔任用的干部既得到了组织的认可,又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较好地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意愿,有力地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四是党管干部原则得到了有效落实。在差额选拔过程中,我们通过建立完善区委书记议事会、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等制度,推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对随意提名、虚假推荐、串通拉票等不良现象及时予以制止,有效防止了民主失真。同时,充分发挥区委全委会成员的主体作用和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全委会成员的推荐提名和组织部门对干部的全面了解,体现党委意图,提高识人用人水平,从而使党管干部原则得到了有效落实,为成功开展差额选拔提供了坚 强的组织保证。

五是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共新提拔副科级干部45名,提拔正科级干部18名,新提拔干部中,女干部11名,党外干部5名,少数民族干部1名,同时,对7个乡镇、9个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通过提拔调整,不仅配齐配强了各级领导班子,而且形成了“任实绩用干部、以德才定取舍”的良好用人导向,从而有效激发了广大干部狠抓落实、破解难题、干事创业、用心发展的热情。强力推进“四区一中心”建设已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共同努力的方向,全区上下谋发展、求发展、促发展的氛围越来越浓,有力推动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六权五责,为区委书记行使用人权提供依据 科学合理的确定区委书记在用人上的权力与责任,是规范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前提。试点工作启动后,我们按照“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的要求,坚持权责统一原则,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明确了书记在用人上的“六权五责”,为书记正确行使用人权提供了依据。

六项权力:一是定向把关权。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提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性、原则性意见,把好干部选任关,规范干部选任程序和县(市、区)委领导班子的用人行为。二是调整动议权。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干部队伍情况,提出县(市、区)管干部调整动议,也可向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提出对县级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的建议。三是推荐提名权。根据领导班子的结构需要和对干部情况的了解掌握,按照规定程序,以个人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或本级党委提名推荐干部人选。四是人选方案审核权。对组织部门提出的干部选拔调整方案,在提交常委会讨论之前,进行初步审核,把握干部选拔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准确性。五是主持决策权。召集和主持县(市、区)委常委会(全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干部任免决定。六是监督管理权。对县(市、区)委及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成有关部门查处。

五项责任:一是把握用人导向和标准的责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把握选拔任用干部标准,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实施正确用人决策的责任。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条例》及省、市委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实行集体决策,避免用人失察失误。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责任。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四是带头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责任。自觉执行、带头遵守《条例》规定的各项纪律,自觉克服和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责任。及时纠正区委班子成员、组织部门及其它相关人员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失误,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把握五个环节,科学规范区委书记用人行为 按照试点工作“四个明显提高”的目标,我们从规范动议、提名、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点环节入手,对书记用人行为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

1、坚持“五动五不动”,规范动议环节。干部调整动议权是书记的基本职责与权力。为了避免盲目动议、临时动议、强行动议等行为的发生,我们通过研讨认为,书记在以下五种情况下,可提出干部调整动议:一是领导班子职位出现空缺时,二是领导班子成员需要交流、轮岗或回避时,三是根据考核或平时考核情况,发现领导班子内部不团结或领导干部不胜任现职严重影响工作时,四是领导班子配备结构不合理时,五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不适宜担任现职时。同时,出现在机构变动尚未明确、书记到任不满半年或明确即将调动、领导职数已满且班子运行情况良好、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应当事先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而没有报告等五种情况时,书记不能提出干部调整动议。动议时,书记只能提出调整的方向原则、选任标准、选拔范围、选拔方式,不指定具体人选。区委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五次,一月内只能一次,每次新提拔干部不得超过30人。

2、明确五种方式,规范提名环节。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最主要的环节。为了切实规范提名行为,我们制定了《肃州区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暂行办法》,形成了“三个层次、五种方式”的干部提名机制,即分重要岗位、其他拟提拔岗位、平职交流岗位三个层次,采取民主推荐提名、组织推荐提名、领导举荐提名、干部自荐提名、公开竞争提名五 种方式进行分类综合提名。对乡镇党政正职、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正职等重要岗位人选,区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委会进行民主推荐,作为备用人选,根据需要择优使用;对其他拟提拔岗位人选,由各级党组织、区级领导干部、各乡镇、社区、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署名推荐,符合条件的干部也可自荐。对平职交流干部,由组织部根据班子建设要求和干部情况直接提名;对空缺岗位数量较多,能够形成竞争的,尽可能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形式公开竞争提名,较好地保证的初始提名的广泛性。同时规定,书记提名推荐干部时,只能在后备干部中选择,提名时须书面署名推荐,提出的人选民主推荐得票率达不到50%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同时积极支持组织部独立开展干部提名工作。

3、建立三项制度,规范推荐考察环节。推荐考察是正确识人用人的主要依据。针对干部考察中普遍存在的公正性、广泛性、真实性难以保证的问题,我们在认真落实好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四个必经程序的基础上,建立了三项制度,即民意调查制度、走访了解“生活圈社交圈”制度、不良行为单项否决制度。在公选和差额选拔过程中,我们还科学设定考察要素,对民主推荐、民意调查、个别座谈、走访了解、考察组评价以及考核、受表彰奖励情况全部按不同权重进行量化赋分,以得分确定考察对象排位。为保证组织部门独立开展考察工作,我们提出,考察对象应由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集体研究确定,书记不直接提出考察对象,并给予组织部门充足的时间,支持组织部门按照考察工作规程开展考察工作。同时,书记要尊重考 察组意见,不渗透个人意志,切实提高了组织考察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把握三个层次,规范酝酿环节。广泛酝酿沟通是扩大选人用人民主的基础。我们规定,对组织部门确定的初步任免方案,在常委会讨论之前,首先,对拟任人选全部书面征求纪检、计生、审计等部门及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协助把关。其次,由组织部负责人对拟任人选与区委、政府分管领导、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及有关方面沟通,书记一般不直接沟通。最后,在常委会前召开由书记、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参加的区委书记议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充分酝酿。酝酿过程中,书记不临时提出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人选进行酝酿。

5、推行两项表决,规范讨论决定环节。会议决定是选人用人的决策环节。试点开始后,我们首先对区委常委会、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规定区委研究干部任免,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乡镇党政正职和区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部门正职拟任人选,由区委常委会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区委全委会表决;其他岗位拟任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表决。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拟任人选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同时,实行书记末位表态制,作为会议的主持人,书记不提前发言定调,并保证组织部门有足够时间介绍选拔情况及拟任人选的德才表现,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充分讨论酝酿,最后由书记集中归纳大家的意见,并发表个人看法,做出是否提交会议表决的决定,表决完毕后,由会 议主持人在表决结果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切实提高了干部决策的民主化程度。

(三)采取四种方式,积极扩大干部选任民主 规范书记用人行为,主要是扩大民主性,解决“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为此,我们立足“四区一中心”建设和打造风电装备制造基地的需要,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和做法的同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拓展选人渠道,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推选、差额选任等四种方式,进一步扩大了选任领导干部的民主性。

1、扩大选人视野,大力推行公开选拔。区委把公开选拔作为扩大干部选任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明确提出每年公选干部要占到新提拔干部的50%以上,去今两年,先后对区委办副主任等49个科级领导岗位进行公开选拔,并形成了一整套规范完备的公选操作规程,有效扩大了干部选任的民主程度,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在此基础上,还制定出台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制度,积极推行股级干部公开选拔、机关事业单位“凡进必考”、新录用人员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调整补充人员全部实行公开考试选调的工作措施,有效增强了各级干部的竞争意识,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2008年常委会调整干部4批192人,其中公开选拔干部43名,公选面占到新提拔干部的59.7%。从测评的情况来看,81%的全委会成员对采取公开选 拔方式最为满意。

2、注重激发活力,大力推行竞争上岗。我们在认真总结过去公检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试点工作,针对部分专业性较强、岗位设置较多的单位实际,修订完善了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提出40岁以下的干部原则上必须通过竞争才能走上领导岗位的要求,并对教育系统部分学校16个科级领导岗位进行竞争上岗,目前,正在对公检法系统121个中层领导干部在单位内部开展第四轮竞争上岗工作。公开竞争已经成为了广大干部的共识,不仅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了公平竞争的舞台,而且有效激发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重视群众意愿,大力推行民主推选。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灵活性,我们积极借鉴村级组织公推直选的经验,对单位较大、专业性较强、符合选任条件人员较多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积极推行单位内部无记名投票民主推选制度,对党组织负责人,采取党员公开推荐、群众公开推荐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直接选举的办法进行选拔,让党员群众根据自己的意愿推选“当家人”。试点工作以来,我们先后对市二院党总支书记进行了公推直选,对2名副院长进行了民主推选,充分保障了干部群众的参与权和选择权。

4、采取五步差额,积极推行差额选任。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差额选任领导干部试点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了《肃州区差额选任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并先后在两批干部调整中,对市一中校长、泉湖乡乡长等12个科级岗位,采取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五步差额的办法进行了全程差额选拔,其中对泉湖乡乡长职位还在区委全委会上进行了差额票决。具体工作中,一是拓展提名渠道,提高初始提名广泛性。选拔时,首先公开选拔职位和条件,由区委委员、区级领导以及选拔职位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初始提名。对从系统内部选拔的专业性岗位,召开系统干部大会民主推荐初始提名人选,保证了初始提名的广泛性。二是充分体现竞争,保证选拔环境平等化。在选拔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不三只要”,即不事先划定选拔范围,不事先确定差额额度,不事先圈定拟任人选,只要提名人选符合岗位条件,只要民主推荐得票过半,只要不超过最大额度范围,就尽可能地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力求使每个环节都产生差额,形成了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增强了差额选任的公信度。三是完善三会制度,保证决策过程规范化。为了真正把最优秀、适岗性最强的干部选拔出来,我们明确规定,差额选任各环节有关重大事项,均要提交三个层次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即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正式提名人选、组织考察人选、差额酝酿人选;区委书记议事会研究决定差额选任方案和差额拟任人选;区委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确定正式任职人选。如在区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等11个科级领导岗位差额选任中,专门召开2次区委常委会议、1次区委书记议事会、3次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研究确定。四是积极探索研究,着力破解难点问题。在适用范围上,为避免差额人选难以平等比较的问题,故其适用范围以新提拔干部为主。在干部联动问题上,如出现需要联动配备的情况时,可 根据差额人选的现实表现、个人特长,提前确定配备预案,待正式人选确定后,对形成的空缺岗位进行研究配备。在落选人员使用上,积极建立落选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对条件成熟的落选干部直接列入后备干部库进行培养,并优先提拔使用。按照这一机制,近期我们已对4名落选干部进行了提拔使用,既解决了人心浮动的问题,又促使形成了良好用人导向。在考察对象量化比较问题上,引入了中组部智能化干部考察信息管理平台,采取填写机读卡的形式,对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情况进行数量线性分析,分岗位形成线型分析图,使考察对象各方面情况做到了直观明了,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准确性。

(四)落实四项制度,加强干部选任全程监督 试点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上级监督、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各环节的全程监督机制,相继研究制定了《肃州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行办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八项制度,力争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积极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为进一步掌握干部群众对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可度,强化干部选任监督,研究制定了《肃州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规定区委书记每年要代表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对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评议测评,对被选拔任用干部的胜任度进行评议 测评。评议测评结果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验和印证,对测评结果较差的,分层次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责任主体的责任,并对测评对象进行组织处理。为了切实检验办法的可行性,我们在试行的基础上,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区委全委会上进行了实施。经测评,全委会成员对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达到了90.5%,没有不满意票;对49名干部的胜任度测评,胜任票得票数最低的为79.5%,最高的为95.2%,胜任和基本胜任最低的为97.4%,64.2%的被测评干部均达到了100%。

2、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对干部选拔过程中提名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决定、任前公示等关键环节的执行情况以及出现的一些重要情况,采取“一岗一表,一事一记”的办法进行全程记实,并由责任人进行签字确认,明确了责任主体,以有效防止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不履行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等现象的发生,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研究制定了《肃州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对因提名不当、推荐不准、考察不实、决策失察等原因造成用人失误的,将逐环节严肃追究提名人、推荐人、考察人以及决策者等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为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保证。

3、科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建立了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责任书、项目考核“三 位一体”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引入中组部智能化干部考察管理信息平台量化处理考核数据,将考核结果作为动议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去今两年,根据考核情况,先后对排位居后的22个领导班子、30名科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7个领导班子、5名乡镇正职、8名副职进行了组织调整,形成了凭实绩用干部的良好导向。

4、建立干部选任信息公开制度。我们在积极推行干部推荐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三项信息公开制度,即空缺岗位公开制度,定期发布领导岗位空缺情况;拟选任职位公开制度,对确定进行差额选拔的职位,提前发布公告,公开选拔职位及条件资格;推荐考察结果适度公开制度,对推荐考察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向推荐考察对象适当反馈。试点工作以来,先后对清理出的84个空缺领导岗位向全体区委委员、区级领导进行了公开,对确定的55个拟选拔岗位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在选拔过程中,对推荐考察情况适当向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适当通报,并向考察对象本人进行了适当反馈,有效保障了干部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了全程阳光操作。

三、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区委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书记及时参加了省上组织的考察活动,先后召开三次区委常委会传达学习省市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研究部署试点工作,统一了常委会一班人和广大干部的思想,提高了认识。及时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安排 部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开辟专栏、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性文件精神,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增强了参与试点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先后在《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酒泉日报》、酒泉电视台等媒体上稿30多篇(条),为试点工作营造了浓厚氛围。

2、加强领导,注重调研。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区上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明确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以及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区委书记负总责、组织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为试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为保证试点工作有的放矢,区委抽调熟悉组织工作的同志组成调研组,深入有关乡镇、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全区干部工作现状,掌握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意见建议,找准了目前我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开展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

3、科学定位,理清思路。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照试点工作目标,深入研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定位,形成了以“围绕两条主线、抓住三个着力点、突出四个重点、实现五个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工作总体思路(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两条主线,抓住公开、民主、规范三个着力点,突出明确用人权责、扩大选任民主、规范选任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四个重点,努力实现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明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对选人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书记自身修养和思想素质明显提高的目标),并从我区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操作依据。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的问题,如干部选拔责任追究制度还难以操作,在建立干部监督长效机制方面还有欠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省、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探索研究,扩大干部选任民主,拓宽干部选任渠道,促进干部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区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证。一是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对现已形成的制度机制,强化实践检验,对操作性不强的及时加以修订完善,对尚存在制度盲区的及时研究制定,努力形成完备管用的制度体系,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进一步强化探索创新。根据新形势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公信度,努力选拔培养一批能够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干部队伍。三是进一步落实好监督制度。加强领导 干部日常管理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干部监督措施,大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境,促进干部工作由“选得准”向“用得好”转变。

第三篇:肃州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肃州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小学财物制度》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甘肃省保护学校校园资产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固定资产是指中小学(幼儿园)占用、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估价的固定资产总和。

第三条 校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

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或增值。

第四条 校园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审定、变动、纠纷的调

整;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

第五条 中小学(幼儿园)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管理管理、单位占用、管用结合、层层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占用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

第六条 国资局是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对本部门

及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把固定资产进口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程序依法进行采购(捐赠的除外)。

第八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其主

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校、园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帐、卡管理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

(四)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划拨、报损、报废等报批事项。

(五)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负责验收入库、维护

保养;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工作。

(六)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管理情况。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界定

第九条

第十条 中小学(幼儿园)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五类:房屋和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无形资产。通用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且耐用时

间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在使用过程能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对单价不够起点标准200元的设备设施,但耐用时间在一年的大批同类产品,也要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各中小学(幼儿园)是国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对所有占用的国有资产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三帐(总帐、分类帐、明细帐)、一卡、五相符(帐表相符、帐票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财务有三帐;总务有明细帐、事物卡)。对大型、贵重设备要逐台(件)建立技术档案,一般不允许外单位和个人借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损坏、流失、积压、浪费。即使有报废、抱损、划拨的固定资产,也必须抱经区财政、国资、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处置。处置后,单位因及时处理帐目和调整帐卡。

第十二条各校、园要建立健全具面、长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

各处室、班组即个人。要在购置、入库、建卡、上帐的基础上,把好领用、交还诸环节;每终,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均按照规定程序即使处理,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区别情况给予过失人全部和部分赔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领导、当事人的责任。赔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校产(包括校舍、运动场、校办公厂、农林场等一切用地和财产)均受法律保护,任和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校舍产权、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的申报登记手续,增强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任何组织和单位不得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出售、怕卖或转让。

第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对投资,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管理使用,应

以不影响正常事业计划的完成为前提,按规定报批。坚持“先评估,后转移”和有尝使用的原则。中小学(幼儿园)不经报批不得将国家拨款、上级单位补助和国家有规定的资产用于对外投资,也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十五条因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薄弱校改造及城建等原因形成的公办

闲置校产学校,有区教育行政部门统安排,继续用于基础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确需出售的,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所得资金须全部用于基础教育的资产购置,不得挪作他用。学校得固定资产、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换、转让。第十六条学校接受外单位和个人的资助建房或添置教学设备,其产权属学校

所有。

第十七条新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正式成立后30日内,委托主管部

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分立、合并、改制、撤消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主管部门或伸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委托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或产权撤消登记。

第十八条中小学、幼儿园固定资产实行年检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城市以学

校为单位农村以学区为单位,要在认真清查年末固定资产存量的基础上,镇报年检登记表,并于当年12月30日将检查结果上报区教育局。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租赁,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租赁者收取租赁费。

租赁费计入经营收入。

第五章投资监督

第二十条资产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维护财经法律以及资产管理制度的保证。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资产综合管理和主管部

门的资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

权。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擅自处置校产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有义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学区学校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并报主

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使用于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育事业单位。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有肃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修订。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其执行。

第四篇:肃州区煤炭经营情况汇报范文

肃州区煤炭经营情况汇报

为加强全区煤炭经营生产的管理,准确掌握煤炭经营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局自今年5月从区商务局将煤炭经营监管职能接转后,组织力量,深入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对全区煤炭市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现有煤炭经营企业或经营户近200家,主要分布在酒泉火车站、南郊工业园、北大桥旧货市场和各乡镇集镇中心。从经营规模看,年经营量在1万吨以上的有4家,5千-1万吨的有6家,1千-5千吨的有11家,1千吨以下的有100多家。从持证情况看,持有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经营企业10 家,持有市区发《煤炭经营资格证》(已过期作废)的经营户78户,从未办证间歇性临时性经营户近120户。区域内现有正规储煤场地23个,临时储煤场地72个,总面积23万平方米。经营煤炭主要来自新疆、内蒙等产地。煤炭销售以内销为主,外销为辅,主要销售对象为水泥、冶金、铸造等工业用煤企业和农村居民。煤炭运销主要通过铁路和公路运输,经营方式为批零结合,年均运销煤炭150万吨左右,年缴税费500余万元,吸纳就业3000余人。煤炭

经营在保障供给、发展经济、带动产业、促进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经营情况看,我区煤炭市场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经营秩序混乱。自2007年煤炭经营由省上直管、市区颁发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全部作废以来,受准入条件制约和微量有限指标限制,我区90%以上的煤炭经营户均未能取得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现持有《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经营户仅有10家,但无证且从事煤炭经营的就有100多家,致使相关执法部门不能将这些经营户臵于有效监管之中,同时给不法商贩掺假使假、以次充好和短斤少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是税费流失严重。由于无证经营户游离于有效监管外,造成税收严重流失。据不完全统计,肃州区每年因无证经营和不法经营所造成的税收流失就达500余万元。同时,无证和不法经营还扰乱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影响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三是环境污染严重。由于大部分煤炭经营户均在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食品加工企业附近和酒泉火车站货场周围,甚至有些还将煤场设在城区及城区居民区,露天堆放,致使

在刮风和拉运装卸过程中粉尘飞扬,严重污染区域环境,影响市容市貌,危及群众健康。

三、加强煤炭经营监管工作的几点做法

1、广泛调查了解,掌握基本情况。为切实履行煤炭市场经营监管职能,我局安排专人,对全区煤炭经营户的数量、分布、构成、经营状态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较为详细地了解掌握了全区煤炭经营市场的基本情况、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认真梳理归类,找准问题根结。经过调查摸底,基本掌握了全区煤炭经营户的持证情况、经营状态和经营规模,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好了基础。同时,从中找出目前我区煤炭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针对突出问题,寻求解决途径。针对我区煤炭经营无证经营户数量较多而一时难以取证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煤炭经营户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借鉴兄弟县市经验,积极探索适合目前情形的煤炭经营方式,适时制定并上报了《肃州区煤炭市场连锁经营方案》。目前区政府正在对该《方案》进行审查和征询相关部门意见。若该《方案》被批准,区工信局将认真抓紧组织实施这一《方案》,尽快扭转当前被动局面,有效解决目前我区煤炭市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我区煤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煤炭经营监管的设想和建议

1、积极探索煤炭经营监管新模式。目前,我局虽然提出了《连锁经营方案》,拟将符合方案条件的的经营户进行集中、统一、有序管理,尽快扭转目前有证户和无证户混合运作、非法经营不能得到有效治理、不法经营得不到打击、监管部门无所适从的被动局面。但如果该《方案》得不到批准,将严重影响煤炭经营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2、强化持证管理,扩大持证数量。对现有持证煤炭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严格执行煤炭经营企业规模标准,淘汰不达标企业,吸纳达标企业持证经营。介于我区以往市区发证煤炭经营企业比较多而目前无证的实际,建议市工信委积极向上争取办证指标,根据《甘肃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从现有经营年限长、资金实力强、市场信誉度好、符合条件的无证经营户中,组织申报一批经营企业和民用型煤经销加工企业,不断扩大有证经营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煤炭经营户。

3、加大监管投入,强化监管力量。我区煤炭经营户较多,经营市场问题比较突出,监管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为了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建议上级在经费保障、车辆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4、推进煤炭集中经营管理工作。为加强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杜绝零散经营中存在的掺假使假、短斤少两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建议尽快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煤炭经营市场,逐步推进全区煤炭经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五篇:肃州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肃州区教师执业“十不准”

一、不准在职教师有偿校外代课补课。

二、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及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商品。

四、不准让学生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及试卷。

五、不准向家长索要和收敛财物,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六、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

七、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八、不准在校园内吸烟。

九、不准在工作日饮酒。

十、不准无故旷工、缺课。

如有违纪现象发生或被举报,经差实后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调离、解聘等处分。处分细则另行定制。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肃州区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教师队伍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幼儿园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肃州区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为全区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编教师。本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违法师德行为,可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

肃州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负责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教育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坚持“惩防并举、依法问责、强化导向”的原则,遵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处理适当”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予以解聘(辞退)。对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悔改的,可不予处分;对情节较为严重者,但能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师德行为、退出违规所得的,可给予警告处分或免于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予以解聘(辞退)。

(一)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违法上访等活动,或公开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言论的;

(二)通过网络、短信、匿名信等渠道或方式,故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恶意诋毁、中伤、诽谤、威胁集体和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的;

(四)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索要

收受学生家长钱物、有价证券,或要求学生家长为其谋取非法利益的;

(六)在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或违反招生政策,向考生及家长虚假宣传、私自承诺录取等行为,或误导学生家长,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扰乱招生工作秩序,或利用工作便利,泄露考生信息,收受招生学校钱物,为其谋取利益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玩忽职守,擅自缺课或离开教学岗位,或工作时间内上网玩游戏、炒股票,或教室内吸烟、接手机、发信息、酒后进入课堂或擅自让学生停课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的;

(八)不服从工作调动,或接到组织调动通知,未按通知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

(九)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十)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违反中小学收费规定,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订阅教辅书籍、报刊,或强制(变相强制)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他商品,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十二)属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损害学生安全和健康,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十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形象人;

(十四)其他违反师德行为的; 第六条

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并于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监察部门备案。给予解聘(辞退)的,由所在学校提出处理意见,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作出决定。

第七条 对违反师德行为,免于纪律处分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退还违规所得;

(二)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第八条

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可视其情节取消荣誉称号、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对违反师德行为获取经济利益应予以追缴或清退。

第九条 教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提拔任用。受处分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第十条

对本单位发生的违反师德行为不及时处理、上报、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组织人事权限对单位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调查认定违反教师师德行为的事实及处理依据,应当告知受处理的教师,受处理的教师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对复审结果仍有不服的,可向区监察局申请复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肃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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