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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J区1层5号铺)[推荐]

商铺租赁合同(J区1层5号铺)[推荐]



第一篇:商铺租赁合同(J区1层5号铺)[推荐]

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梧州盛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梧州盛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

铺号:龙山路40号星朗名都J区1层5号铺

签订日期: 2010年_10月_29日

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梧州盛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____ 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梧州市蝶山区

_ 龙山_路 40 号星朗名都 J_区__1 层_ 5 号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日后由甲方委托的经营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57.08平方米,夹层约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具体承租双方共同确认附图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 水疗会所 行业。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商铺租赁合同

本合同租赁期为

九 年。自 2010 年月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日止。

乙方应在_2011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装修并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双方同意,如乙方延迟开业,甲方有权直接按缓引前述约定。乙方装修期间仍应支付水、电等能源费及物业管理费。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涨幅

3.1

租金及支付日期

一层5号商铺租金按65元/㎡计算,涨幅为每年5%,即: 第一年租金按65元/㎡计算,每月租金3710元; 第二年租金按65元/㎡计算,每月租金3710元; 第三年租金按65元/㎡计算,每月租金3710元;

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基础上上涨5%,按68.25元/㎡计算,每月租金3896元;

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基础上上涨5%,按71.66元/㎡计算,每月租金4090元;

第六年租金在第五年基础上上涨5%,按75.24元/㎡计算,每月租金4295元;

第七年租金在第六年基础上上涨5%,按79.00元/㎡计算,每月租金4509元;

第八年租金在第七年基础上上涨5%,按82.95元/㎡计算,每月租金4733

商铺租赁合同

元;

第九年租金在第八年基础上上涨5%,按87.10元/㎡计算,每月租金4972元;

第八年后乙方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离场要求,在场内设施保持完好情况下和缴清所有费用(含物业管理费)后,甲方全额退还租户履约保证金。

2011 年 11 月 1 日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为装修免租期和培育期,培育期结束后,在合同期间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各项条款的,甲方有权收回物业,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讨上述免租培育期的租金。

3.2

以上租金均不包税。第四条 预收租金及交租时间

4.1.1

本合同签订的当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7420 元(大写)柒_仟__肆 _佰_贰 _拾 零 元整。

4.1.2

培育期过后,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需提前五天支付下一个月的租金。4.1.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能源费 5.1 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管理公司支付水、电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

5.2 5.3 乙方必须在供水、供电部门开设独立的水电扣费账户。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预交相当于其1个月水电费的水电按金,该

商铺租赁合同

按金在合同期满乙方缴清水电费用及将水电扣费账户转给甲方后,甲方无息将按金退回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保证金

6.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7420 元(大写)_ 柒 仟__肆 _佰__贰 _拾__零 _元整。

6.2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合同保证金,是乙方在合同期间履行其该履行的条款和责任及义务的保障,乙方不得用此来充抵租金。

6.3 保证金的扣除

6.3.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责任。

6.3.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可没收全部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必须补足所欠的款项。

6.4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五日内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续租

7.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

商铺租赁合同

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7.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标准,双方另续签租赁合同。7.3

第八条8.1

8.2

8.3

8.4

第九条9.1

在租赁期届满前,乙方未收到甲方同意续租的书面通知,视为甲方不同意续租。在未续签合同之前,即使乙方按时向业主缴纳下一期的租金以及乙方滞留商铺的行为甲方未能及时制止不表示甲方同意乙方续租。

进场移交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办理商铺移交手续。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对商铺状态给予确认。

乙方进场后,甲方仍有权在不影响乙方经营前提下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或管理公司不得以上述行为影响或潜在影响乙方经营。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按乙方所交保证金双倍返还给乙方。

商铺的使用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的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

商铺租赁合同

9.2

9.3

9.4

9.5

第十条10.1 公司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且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和核准。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造成建筑物的结构或外立面的损坏的,乙方必须进行修补及赔偿,造成相邻商户损失的也由乙方负责。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甲方的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严格遵甲方制定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直接援引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遵守前述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并有权在乙方违约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乙方可以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离店 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在终止之日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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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变卖商铺内财物,用以抵偿乙方的欠款,如变卖后的金额仍不足以抵付对甲方的欠款的,甲方保留对乙方的追索权。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0.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相关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0.3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在承租商铺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甲方所租赁商铺的财物所有权,甲方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因甲方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按约定期限交还商铺,甲方可授权物业管理公司接受铺面并停止物业管理服务,自行或通知水电部门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

10.5 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一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提前30日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但本租赁合 8

商铺租赁合同

同对第三方有效。

第十二条 税费

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

第十三条 提前解除

13.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3.2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13.3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解除。如乙方发生下述情况,甲方可以没收乙方的租金保证金,并停止管理服务,自行或通知水电部门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

13.3.1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的费用超过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3.3.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所租商铺或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3.3.3 乙方擅自经营除本合同1.2约定外的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通知后未在3日内改正的。

13.3.4 乙方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从事其他任何不利于甲方经营、声誉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未在一日内改正的。如乙方有上述行为发生时,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但因司法、政府管理及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要求关门、停业整顿验收,以及乙方提

商铺租赁合同

前解除合同除外。

13.3.5 乙方违反甲方经营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如:不按消防管理规定给商铺设施设备造成严重损坏的;如因商户售卖三无假货给消费者及商场造成严重影响的。

13.3.6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4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差额部分乙方仍应补足。

13.5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包括剩余租期的预期收益。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5.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5.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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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梧州盛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4-3847888 传真: 0774-3843999 地址:梧州市龙山路40号 邮编:543002

乙方: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文件以传真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三日视为收悉日。

乙方指定地址是有效的通知、文件送至商铺地址。通知、文件送达后,乙方商铺人员应当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果乙方商铺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或甲方可采取留置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

第十七条 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送甲备案壹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于2010年11月1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商铺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在甲方将该物业委托给第三方经营管理,在不改变乙方应缴交款项总额的情况下,变更原甲方单位(名称)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办理,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物业,对乙方的损失不予补偿。第十九条 附件

18.1平面图。

18.2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梧州盛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经办人:

二○一__年__月__日

乙方: 二○一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街铺商铺租赁合同(推荐)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武定欣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乙方):楚雄新康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

甲方将“武定逸景华都”13幢8层(以下简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047.9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634.43平方米,公摊面积 413.51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仅用于以下经营用途:办公住所,经营品牌: 新康医疗。该租房经营用途应以与乙方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经营范围相一致。若乙方从事该经营范围以外的或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和品牌,或以转租、承包、联营等任何形式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方,并不得占用房屋以外的其他公共地方。

三、租赁期限 3.1 交付日期

甲方预计将在 201 年月日将房屋交付乙方。该房屋提前竣工的,甲方通知乙方接受房屋,该房屋延迟交付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3.2 装修免租期

装修免租期自甲方交付该房屋之日起计算,共 120 天。装修期间不计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水、电等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在前述装修期内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依本合同第7.4条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需与甲方整体开业时间(或试营业)时间保持一致,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免租期届满后仍未开业经营的,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第4.1条的约定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每天200元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正式开业。3.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1 年月日至 20 年月日止,共计租约年(从免租期届满次日起计算)。

退还甲方的,则甲方应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检查

(1)装修期间的检查:

甲方人员有权于装修期间随时进入该物业,以检查乙方的装修工程是否违规。(2)租赁期间的检查

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授权代表有权进入该物业察看内部装置,若该物业维护不当,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改善维护并对所造成的物业损坏进行修理。在租赁期的最后六个月内,甲方在合理时间内有权带领可能的后续承租人参观该出租物业。如因紧急状况,甲方有权进入该物业而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6.2 物业配置

如果因乙方超量用电、用水、用气等而造成自身、他人以及建筑物等的各项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6.3 公共设施营运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保养、维修公共设施部分,并促使其保持正常运作状态。6.4 提前解除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将该物业恢复原状或要求乙方保留所有现有装饰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它应缴费用,逾期达2个月的。(2)乙方未开业及停业天数累计超过十四(14)天的,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转租、承包、联营、等任何形式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方。

(3)擅自改变该出租房屋用途。

(4)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乙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的十四(14)天内对该违约行为仍未予以纠正的。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合法证明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待乙方在进入该物业正式营业或办公之前(以较早者为准),应将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必备文件提交甲方备案。在正常营业后,乙方将上述证照变更情况及时提交甲方备案。

为有利于提高商场专业化管理,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以独资或合作形式另行注册或委托专业商业管理公司,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十、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十一、特别约定事项

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所承租房屋为在建工程,双方特别约定如下:

11.1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交付时间为暂定预估时间,以实际具备交付条件之日为准。提前具备交付条件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接收房屋,免租期从甲方通知接收房屋之日起算。延迟具备交付条件的,免租期相应顺延到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算。

11.2 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比本合同约定的预计交付时间延迟9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构成违约。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在乙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退回乙方全部保证金。

十二、争议的处理与解决

12.1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 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2 无论出于哪方原因造成争议,在人民法院裁决前乙方不得停止支付甲方的房租。

十三、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立即成立,乙方交纳约定的保证金后生效。壹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住所: 住所:

第三篇: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承租人:北京中齐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2010 年11月23日

本《商铺租赁合同》经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签订,由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项下所有条款的制定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受其约束和保护:

一.出租人:石磊(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43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3号院2号楼2602室

电话:

二.承租人: 北京中齐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编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10号楼1808室

电话:85985633***

三.承租区域与用途:

甲方为北京市朝阳区天力街15号楼1层16_商铺(以下简称“承租单元”)的合法产权人,甲方同意将此承租单元,建筑面积为55.72平方米,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承租区域只可作为 房地产经纪 用途

四.租赁期:

4.1本承租单元租赁期为伍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本《租约》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4.2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期界满日或之前,可拆除先期投入,装置的设备.4.3租期届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须另行签署新的《租赁合同》.4.4租期内,甲方出售承租单元,需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五.免租期(含装修期)

免租期为 30 天,自2010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10年 12 月 23 日止.起租日最终以乙方收到该物业钥匙第一天为准。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六.租金和其它费用:

6.1 租金条款

承租单元租金为人民币¥5000元/月.大写:伍仟圆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60000元/年大写:陆万圆整。其中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和取暖费.水电以及其它费用。如需开具地税局房屋出租正式发票需乙方承担相应税费。

6.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承租单元所使用的水,电,由社区的物业管理机构每月按实际耗用量结算,乙方按单缴付。免租期内承租单元所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七.付款方式:

7.1租金应按2010年11月29日支付。如乙方以任何原因未按期支付甲方首期租金,则视为乙方违约,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下次租金乙方提前十日即每月的12号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7.2其它各项费用:水电气电话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应按物业管理机构每月提供的交费通知单按时交费通知单按时交付.乙方所租用的电话费按电信局收费标准.乙方按单缴付.八.币种和帐户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帐户资料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得到期款项。所有付款以人民币计算,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如不能当面付款,双方约定租金通过约定账户划转,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租赁保证金条款:(“押壹付 壹”条款)

9.1作为租赁保证金(相当于壹个月的租金),9.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或条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交付租金的规定)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可以使用或扣留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其数额是乙方所欠租金或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数额而定。

9.3在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或按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条件下,并且乙方交还所租房间并交清所欠的一切费用后(包括水、电、气及电话等费用)甲方将于乙方退房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9.4合同签定之日起,在本租约有效期内,若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数额相当于壹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 伍仟圆整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十.甲方的义务:

10.1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若在合同期限内设定抵押.担保等,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原因引起的第三方权属主张,给乙方经营造成影响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装修损失及连带赔偿责任.10.2甲方以签定合同日期为准,将该承租单元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以收到该物业钥匙日为准.10.3甲方为乙方提供办理证.照所需的相关产权文件.10.4甲方应保证向乙方交付的租赁房屋符合购房合同交付条件.水电气等各项设备齐全.安全.能够有效使用.10.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已取得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后的内外装修及改造方案。

十一.乙方的义务:

11.1乙方对承租区域进行的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且应提前向甲方提供经消防局批准内部装修设计施工图,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1.2在装修和使用承租区域的过程中,除非经消防局及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区域的主要结构及装置(包括事先安装的全部烟感及喷淋头)作任何变动.改变.拆除或调整.11.3乙方应根据本《租约》第六.七.八.九条的规定按时缴纳租金及各项相关费用.11.4未得到物业管理机构及市容管理机关的同意,乙方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标识.招贴或其它资料.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广告的,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11.5乙方应积极响应并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推广活动(包括室内外活动),并接受活动现场的管理.对于各类推广活动可能对乙方正常经营造成的影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决定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金额.11.6乙方在承租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收取租金的情况下,须提前,协商后,经甲方许可后,可以转租。如乙方擅自转租视为违约。

11.7乙方应自行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自身债权债务.11.8乙方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法律禁止的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的物品或危险物品.11.9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的物业所有管理规定.11.10乙方在装修工程开工前1日内,应将装修方案提交物业管理机构,在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

11.11乙方必须遵守《租户装修设计指引》安排设计装修事宜,乙方所有可能影响总体形象或外观的安排(例如照明设计等)都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后方能动工.十二.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

12.1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12.2 在本《租约》有效期内,违反法律法规。

12.3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其它费用,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十个工作日后未能履行合同。

12.4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违背合同条款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将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

12.5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十个工作日后,如仍未支付租金,乙方应无条件撤出该承租单元,甲方即进入接收,乙方所预付的保证金甲方将全部扣除。12.6合同期满或终止.解除之日起,乙方人员必须停止经营,并撤出经营场所,由甲方进入管理.12.7合同终止.12.7.1租赁期限届满

12.7.2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六个月或更长时间确定不能履行义务的.12.7.3乙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

12.7.4另一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产或资产的重要部分被扣押.禁运或征用,并于三个月内不能得到解除,如甲方发生上述问题则甲方归还乙方全部租赁抵押金,并承担乙方所遭受的损失.十三.附则

13.1不可抗力

13.1.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政府机构的禁令或行为.**.战争.敌对状态.公共骚乱.瘟疫.火灾.水灾.地震.风暴或其它自然现象.13.1.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该等履行失败或迟延不得视作对本合同的违约.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期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义务.13.1.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受正式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管辖.13.2争议的解决

13.2.1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2双方诉讼判决之日,乙方人员必须停止经营并撤出经营场所等待人民法院的判决(本条只限于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等费用而引起的诉讼.)

13.2.3因乙方违法经营导致第三方对乙方诉讼,不能正常营业,视为乙方违约,并合同终止。

13.3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13.4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3.5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予以确定.(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作于人工投递之日送达.(2)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的通知.视为于投邮日(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3)快递送达的通知,视为公认的快递服务机构发出第五天送达.(4)传真发送的通知,应视作于发送日后第一(1)个营业日送达.13.6附件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双方具有同等拘束力.13.7生效日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3.8 文本数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姓名:姓名:

日期:日期:

第四篇: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传真: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编: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3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于 2010年12月22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签订本《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 《租约》”,由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项下所有条款的制定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受其约束和保护。

一、承租区域与用途:

甲方为北京市 朝阳区 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层2007号和2003号(以下简称“承租单元”)的合法拥有者,甲方同意将此单元(建筑面积合计为277.61平方米,以房管局房产证最终测量面积为准,如因甲方购房合同和测量标准有误,则按照发展商确认的面积多退少补)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并且甲方承诺出租房屋为商业立项,具备以下经营中餐所需要的条件,并保证租赁期间下述条件始终具备且运行正常:

1. 1 该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为商业立项而非公寓或住宅立项,环保部门允许该房屋可以注册、经营中式餐饮。

1. 2该房屋具有管道煤气,由业主负责安装燃气表和燃气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并以业主名义注册开户。(燃气表之后至灶台的燃气管线移位费用由租户承担)。

1.3出租单元具有排烟道和排风机、新风风机,以及油烟净化系统,并稳定运行。

1.4出租单元的消防系统已经获得消防部门的交楼验收,并允许明火做餐;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在甲方配合下由乙方自行申报。

1. 5出租单元具备220V照明用电和380V动力用电。总额定功率不低于100千瓦(如果物业统一提供中央空调,则电量不得低于80千万,如果低于这个标准,扩容费用由 租户 承担)。

1. 6饮用水入户到位,每月最小流量为_________。

1.7具备排污管道,其中隔油池由租户负责承建和维护。

1.8出租房屋的供暖采用空调暖风),取暖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由甲方负担。

1.9出租房屋A::自带中央空调系统(含 六组室内风机盘管);空调费与物业费一起由业主承担

1.10该出租房屋具备闭路电视接口(业主开户),但租赁期间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1.11电话和网络的申请、安装、运行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

以上各条作为业主出租房屋用于开设中式餐厅的必备条件,其交房时附着于房屋的设备,设备的初始安装以及运行过程中的维护、备件更换均由设备或系统的所有者负担。日常运行所发生的电

费、水费、燃气费、电话费等,均由承租方负担。

二、免租期(含装修期):

本房屋的免租期为 二个月,自 2011 年 02 月 1日起至 2011 年 4月 1 日止。乙方在免租

期内免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由乙方支付。由有关单位基于物权向产权人收取的税费应

由产权人自行交付,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公共维修基金、租赁税等。

三、租赁期:

3.1本承租单元租赁期为自本《租约》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2租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或之前,拆除租赁期间自行投入、装置的非固定设备;但无须对房屋恢复到租赁前的原样。

3.3租期届满,如果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而乙方也希望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

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须另行签署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和其它费用:

4.1租金条款

承租单元自2011年4月1 日 到2013 年 3月31 日期间每月的租金为人民币67552元。(大写:陆万柒仟伍佰伍拾贰元整。该租金已包含物业管理费及空调费、取暖费,但不含水、电、燃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费以及其他费用。)。

4.2甲方在收到房租后半个月内向乙方提供该出租房屋管理所开具的等额发票。

五、付款方式:

5.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房租和押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转帐支票。

5.2租金应按支付,首期租金应于签约后、并在甲方燃气点火之日起内支付,逾期

按每日千分之一点五支付罚金。以后乙方应在相应租赁期开始前五日向甲方支付下一付款周期的租金。

5.3乙方应按甲方给定的账户资料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的到期款项。所有付款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甲方提供的付款帐户为(或以甲方提供的传真件为准):

户名:开户行:帐号:

5.4其他各项费用:水、电、燃气、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等有关费用乙方应按物业管理机构每月

提供的交费通知单按时交付。

六.租赁保证金条款:

6.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付人民币元(壹叁万伍仟壹佰零肆

元)作为本合同定金及租房保证金(相当于两个月的房屋租金)。

6.2在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规定和义务的情况下,或按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而提前终止本

合同的情况下,并且乙方交清租房期间所消耗的一切费用后(包括水、电、气等费用)甲方将于

乙方退房之日起五天内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超过五天退款按每天千分之一点五

支付罚金,直至退清乙方租赁保证金为止。

6.3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在本租约有效期内,如若甲方房屋产权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

经营而中止合同,甲方除向乙方全额退回租赁保证金外,需向乙方支付数额相等于租赁保证金的违约金,另外须对乙方的装修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办证费用、经营损失等作出合理赔偿;若乙

方经营不善而提出中止合同,甲方不同意,则该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租赁保证金不

予退还。并保留追讨其他欠费如水费、电费、燃气费的权利。

七、甲方的义务:

7.1甲方保证出租的房屋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若在合同期限内需设定抵押、担保等,应事先征得乙

方书面同意。因甲方出租房屋引起的第三方权属主张,而导致乙方与甲方的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承担违

约责任,并按照6.3条赔偿乙方的投资损失以及员工遣散费用。

7.2甲方在签署合同、并收取租赁保证金后,即将出租房屋钥匙交给乙方,以便乙方进场勘测、设计,准备装修。

7.3甲方为乙方提供办理卫生许可证、环境保护许可证、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所需要的相关产权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7.4甲方应保证向乙方交付的租赁标的物符合中餐经营条件,并保证在乙方付清租赁保证金后,最迟于 2011 年3月 1 日之前,水、电、管道燃气、暖气开通运行,(其中水、电、管道燃气、暖气等项

目的开户申请等一切与产权有关的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果水、电、燃气在乙方装修完毕之日起10日内依然不能开通,则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延长免租

期直至具备开业条件或中止合同。如果乙方不愿继续等待,甲方应该退回乙方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乙方

与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赔偿乙方的设计、装修和设备购置损失。

7.5 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为水灾、强风、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邻居等第三方过错对房屋本体(包

括墙壁、屋顶、地板、玻璃等)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如果损坏到该出租屋无法修

复使用,则合同自行中止,甲方退回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搬走其设备和家具,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

责任。

八、乙方的义务:

8.1乙方对承租区域进行的二次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装修图纸必须得到

物业公司二装办的认可,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装修和使用承租房屋的过程中,除非经消防局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区域的承重结构及消防装置

(包括事先安装的全部烟感及喷淋头)作任何移位或拆除。

8.3乙方应根据本《租约》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及各项相关费用。

8.4乙方任何用于户外招牌都必须事先取得物业服务中心的书面形式批准,公共区域及户外的指示标牌

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制作。

8.5在承租期内,乙方在保证甲方按照合同正常收取租金的情况下,如有必要,无需征求甲方的意见而

对小股东进行调整或调整经营方向,甲方不得干涉。

8.8 乙方应自行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经营许可、证照,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

8.9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机构制定并不时修改的物业所有管理规定。

8.10 乙方在装修工程开工之前,应将装修方案提交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机构,在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

九、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

9.1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9.1.1乙方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而收到政府部门的查处和取缔。

9.1.2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其他合理费用,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十个工作日后仍未能继续

履行合同或达成谅解协议;

9.2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将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并保留追缴其他费用和损失的权利。

9.3 甲方有下列之一,视为甲方违约:

9.3.1乙方装修完毕,而且进入付租期,但是房屋的水、电、燃气等任何一项未开通而导致无法开业。

9.3.2甲方房屋产权发生变化,而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

9.3.3甲方不愿对归属于房屋产权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新,而使乙方无法经营下去。

9.4甲方违约,导致合同中止,甲方应该全额退回乙方租赁保证金并按本合同6.3条约定给予乙方违

约赔偿。

9.5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退回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付清一切应该自己

付清的费用,双方互不做赔偿。

9.5.1租赁期限届满而没有达成新的合作协议;

9.5.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六个月或更长时间确实不能履行义务的;

9.5.3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或任何类似法律程序;

十、附则

10.1不可抗力

10.1.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公用事业部门(水务、燃气、电力、电信等)的禁令或行

为,**、战争、敌对状态、公共骚乱、罢工或其他劳务纠纷和停工,公用事业部门因为自然

灾害而造成瘫痪或者中断、瘟疫、火灾、水灾、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现象。

10.1.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七天内

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配合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在11:

00――14:00和17:30-22:00无法营业,甲方在调查确认以后,可对当日房租做适当减免。

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期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0.1.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受正式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10.2争议的解决

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北京市朝

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4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5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

付邮资)、中国邮政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

下方予以确定:

(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作于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2)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的通知,视为于投邮日(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3)快递送达的通知,视为公认的EMS快递服务机构发出第五天送达;

(4)传真发送的通知,应视作于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10.6附件 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双方具有同等拘束力。

10.7生效日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8文本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出租人):乙方法人代表(承租人):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姓名:姓名:

日期:日期:

附件:

甲方应提供文件:乙方应提供文件: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第五篇: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 电话:乙方:电话: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给乙方使用,面积租金,租期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内租金不变,为明确双方责任,特定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租赁费缴纳方式,合同生效后第一年每三个月交一次租金,第二年,第三年一次性交清本年租金,每一次交费时间应在本季,本年开始前10天交清,如乙方不按时交费,超过24小时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甲方收押金一万元整,如乙方不按时交费造成的合同终止押金不退。

3.合同未满,甲方不得终止合同,否则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4.如确属乙方经营不利,无法继续维持本合同,乙方可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所交押金和房屋不退。

5.不得私自改动房屋结构,否则后果自负。

6.合同期满,同等价格乙方优先续租。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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